第三十一届会议
第65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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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CEDAW/C/ DOM/5、CEDAW/BSWG/2004/II/CRP.1/Add.2和CEDAW/BSWG/2004/II/CRP.2/Add.1)
1.应主席邀请,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主席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回答问题和提出意见。
第10条至第14条
3.Khan女士指出,多米尼加共和国有35%的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是妇女,年轻妇女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性传播疾病的受害者。这种境况就是性别歧视的直接后果——妇女得不到信息,她们在商谈安全的性行为时无能为力,以及遭受暴力和卖淫。委员会在其关于该缔约国上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强调,需要扩大男女儿童的性教育方案并审查关于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法规,特别是关于堕胎、计划生育和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蔓延的法规。她希望了解多米尼加政府为此目的采取的措施。
4.根据各种来源提供的信息,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测是在旅游部门和自由贸易区获得工作的一项要求,怀孕检测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就业的前提条件。代表团能否澄清,根据怀孕与否对妇女进行歧视是否属于非法?《劳工法典》在这方面没有具体说明。
5.Ferrer Gómez女士说,10岁以上的女性在劳动力中占42.8%(CEDAW/BSWG/2004/II/CRP.2/Add.1,第8页),这与缔约国消除童工的倡议有些矛盾。了解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最低就业年龄及其全国童工调查的定量研究结果是有益的。她还特别想了解该国政府为保护非常多的失业妇女(其比例几乎为失业男子的三倍)、为她们创造其他工作来源、以及消除男女工资差距悬殊所采取的措施。令人沮丧的是,劳动部长承认不知道工资差距悬殊的原因,也不知道政府为了消除这种悬殊差距采取了什么措施。她还希望缔约国解释一下2002至2003年间旅游部门(其50%雇员为妇女)的就业人数锐减的原因(CEDAW/BSWG/2004/II/CRP.2/Add.1,第9页),在自由贸易区内哪些行业是女工的主要雇主?她提到在自由贸易区孕妇继续遭受排斥和解雇、将怀孕检测作为就业条件、存在着职业危险、低工资和性骚扰现象,并询问政府是否监测那里的工作条件,并且为改善工作条件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6.最后,她询问政府为宣传女帮佣工人的权利所采取的行动,女帮佣工人在该行业的雇员中约占97%。
7.Morvai女士补充说,根据定义,这些权利必须是可执行的。缔约国是否设立了劳动检查员一职?如果劳动权利只能由雇主酌处执行,而7 000名作为帮佣工人的妇女基本上不知道这些权利,则这些权利根本不成为权利。
8.她还质疑将卖淫算作是工作的做法。工作经历通常能提升工人在职场中的价值;但她确信,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35 000名雏妓的需求比对其中老年同行的需求要大得多。她想知道一个500名会员的工会如何能充分代表全国150 000名妓女和7 000名女性帮佣工人。如果能够充分代表,工会的活跃程度如何?
9.Coker-Appiah女士表示担心孕期和围产期护理次级方案下提供的宫颈癌和子宫癌早期检查服务是否会将育龄后妇女和无子女妇女排除在外(CEDAW/PSWG/2004/II/CRP.2/Add.1,问题29的答复)。多米尼加是如何保证这些妇女得到这些服务的?
10.Šimonović女士说,代表团无法提供自由贸易区内的工作条件和工资歧视的数据是令人遗憾的,而且代表团也没有减轻委员会在审议缔约国上次报告中已经表示的关切。她在强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条第2 (a)款禁止基于怀孕解雇时询问,适当的处罚规定,包括罚款是否已经到位,以便阻止这种做法。她还想知道女工和女性求职者是否知道如何提起性别歧视控告。
Balcace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在回答委员会成员的问题时说,大约1%的人口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多米尼加政府极其关切的是,感染可能蔓延,政府和非政府实体正在执行大规模措施以教育年轻人、成年男女和色情业者了解预防知识。教育国务秘书处已经采取步骤,将性教育列入学校课程,省级大医院正在向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特别是孕妇提供咨询、治疗和支助。卫生国务秘书处也在采取特别措施,向居民中较为贫穷者提供治疗。
12.Dia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宪法》和《劳工法典》都保障产妇保护。有关基于怀孕的歧视,可以向劳动国务秘书处提出控告,该国务秘书处监测遵守产妇法规的情况。雇主必须支付六个月的工资(即分娩前三个月和分娩后三个月),作为对违法行为的赔偿。
13.劳动国务秘书处正在付出巨大努力以消除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童工现象。根据全国调查和调查问卷,多米尼加正在执行五个方案以消除童工现象,包括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在康斯坦萨市执行的联合方案,在该市从种植园解救了456名儿童,在杜亚尔特省取消了水稻种植园的童工培训项目。多米尼加向各家庭提供教育和咨询,在杜亚尔特甚至还提供一小笔现金以赔偿其收入损失,以努力消除这种根深蒂固的做法。
14.尽管劳动国务秘书处规定了男女均适用的最低工资,但现实情况是这项规定根本控制不住私营部门的情况;但是,其两性公平股正在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时,她说,在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发生之后,旅游部门的就业人数大跌。政府和劳动国务秘书处都知道在自由贸易区发生的若干起健康和卫生侵权事件并对犯罪雇主处以罚款。
15.1992年《劳工法典》没有涵盖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依据1997年第2497号法规,妇女有权向劳动国务秘书处提起控告,而不影响她们可能想采取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行动。国务秘书处将控告转给法院。迄今只提起了五起控告;但是,多米尼加正在采取行动,以提高妇女对这方面权利的认识。
16.根据《劳工法典》1999年修正案,多米尼加保证公司或私人家庭雇用的帮佣工人享有每年的假期和圣诞节补贴。劳动国务秘书处保留了帮佣工人就福利或补偿问题提起控告的日常记录;但是,要想提高人们对这些较新的权利的认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7.劳动国务秘书处正努力确保正式工作为女招待、厨师或酒吧、餐馆和饭店服务员的妓女和色情业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根据其与企业所有人的工作关系享受福利。色情业者没有公认的工会,但拥有一个协会。她本人就代表劳动国务秘书处出席过向色情业者通报其劳动权利的会议。
Niva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鉴于妇女通常不像其他人那样了解自身的权利,所以妇女协会和妇女国务秘书处做出特别努力,以宣传与妇女权利有关的法规。Morvai女士提出的将卖淫算为工作的问题将得到认真考虑。
19.Saiga女士询问是否有管理条例来规定最低就业年龄。她注意到,有10%的儿童没有上过学,而且只有30%的儿童能读完小学八年级(CEDAW/PSWG/2004/II/CRP.2/Add.1,第33页),她询问政府是否对送子女上学的家长给予任何鼓励。
20.Manalo女士认为,仅仅有法规还不足以保护在自由贸易区接受怀孕检测的妇女的权益。妇女知道法律规定的控告程序实际上达到何种程度,成功利用这个程序的频率为多少?关于没有提出申诉的妇女人数、雇主施暴产生的后果以及政府为了消除这种做法所采取的任何特别措施的资料也都是有用的。
21.Shin女士说,除了强制性就业怀孕检测问题之外,她还想知道研究是否揭露了在自由贸易区工作的妇女遇到的性骚扰或强奸问题。韩国等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在努力吸引对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时往往会违反劳动法,如禁止工会活动,以及不能有效执行法律。她希望在下次报告中了解自由贸易区的工作条件和政府为改善工作条件所做的努力。
22.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报告提供了该国贫穷程度的详细统计数字,贫穷影响了52%的居民,对农村家庭和女户主家庭的影响尤其严重。政府的减少贫穷方案和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评价》带来的建议必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帮助。她想知道,鉴于发达国家在《北京行动纲要》中以及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上所做的将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承诺,多米尼加从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捐助国接受了哪些减贫和妇女方案资金。在下次报告中,委员会希望看到这方面的具体数字。
23.Achmad女士说,尽管报告指出妇女占技术和职业教育的注册人数的70%,但妇女的失业人数为男子的三倍, 24岁以下妇女的失业情况尤为严重。如果真是这样,她想知道作为政府减贫方案的一部分,政府是否分析了具体的失业和工作机会格局,以便能够更有效地将教育用作农村和城市地区减少贫困的工具。她也同意其他同事的意见,强调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以及消除童工措施的重要性。
24.Balcace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多米尼加显然还没有为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领域投入本该投入的资源和精力,但行动已经开始了。性教育已经纳入基础教育课程;预防少女怀孕和援助贫穷的怀孕少女的方案正在运作,并且由妇女国务秘书处和第一夫人办公室协调;由多个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编写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手册即将面世。
25.历史上,多米尼加共和国主要是农业国。在过去二十年里,由于大量人口、特别是年轻人从农村迁移到城市,这种情况已经改变。尽管如此,农村妇女处境仍然是个重要问题。在整个2003年,妇女国务秘书处同农村妇女开展了一轮协商,要求她们确定主要问题、根源、以及可行的解决办法。秘书处已经起草了一份介绍其工作成果的文件,作为公共政策的基础。此外,该秘书处会同卫生国务秘书处,在农村地区发起了运动,筛查宫颈癌和子宫癌及其他妇女健康问题。在中国台湾省政府的支助下,由农业国务秘书处下属的妇女农业部门办公室执行的方案向妇女拥有的小型农业或服务企业提供资金。此外,妇女国务秘书处同劳动国务秘书处签订了协议,将创造就业机会资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妇女就业。
26.尽管执行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签订的备用协议的确使国家遇到严重困难,但多米尼加共和国收到了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消除贫穷和改善教育所提供的巨资。在多米尼加共和国,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也非常积极地支持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案,特别是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
27.Cubilete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在忆及关于儿童不上学的问题时说,不接受教育不仅不利于个人发展,而且有损于国家生产力,政府对此非常关切。通过1980年代开始的教育改革,八年制义务教育的入学率现在达到了97%。非义务教育的中等教育的入学率达到了75%。多米尼加现在还建立了学前教育中心,主要是为了方便有工作的家长,让他们可以把年幼的子女送进学习环境中。
28.Diaz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在答复关于就业的问题时说,最低工作年龄是14岁,但《劳工法典》对16岁以下工人的工作条件做出限制:例如,他们不能从事夜班工作,每天工作不超过六小时。遗憾的是,没有提供自由贸易区的工人遭受性骚扰方面的数据。但是,劳动国务秘书处目前正在执行一个研究妇女劳动力市场的项目,代表团将向其转达委员会的关切。多米尼加有一个全国性的劳动检查员系统,劳动国务秘书处拟订了一个方案,为希望向劳资争议法庭提起控告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29.关于就业问题,劳动国务秘书目前拟订了三个重要项目。其中一个旨在向基于两性平等选拔的年轻人提供职业培训,并让他们参加学徒方案。另一个项目包括为妇女开办如何创办和经营小型企业的培训班,该项目由小型创业贷款方案来补充。第三个项目包括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接收和培训多米尼加工人的协定;同西班牙的一项协定正在签订之中,另一项同加拿大的协定正在讨论之中。
第15条和第16条
30.González Martinez女士注意到,委员会在一段时间里敦促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改革其家庭法,尽管有人提议修正《民法典》,但实际上还是没有什么变化。至关重要的是,法律应该规定事实上同居的妇女的权利,因为60%以上拥有伴侣的妇女都在同居。此外,鉴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在妇女权利领域一贯表现出来的领导才干,法律规定已婚的多米尼加妇女不能管理自己的私人财产,这是令人无法置信的。
31. Balcace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对于《民法典》的改革拖延了这么长时间表示遗憾。至少《刑法典》的提案已经列入议会议程,尽管妇女国务秘书处和妇女组织为了拟订提案和游说改革做出了努力,但决定将取决于当前议会的组成情况。
32.Henríquez de Sánchez Baret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指出,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国民议会的成员都以男性为主。妇女代表人数从来都不足以通过法规。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进步,例如关于家庭暴力的第24-97号法规以及议会和市政选举最低配额法规都已获得通过,因为女议员抓住时机结成了战略联盟。拟议的《刑法典》改革将对国内仍然盛行的大男子主义态度产生深刻影响,对《民法典》所做的必要修改也是如此。但是,妇女国务秘书处正在大力游说,并制订战略计划和应急计划,以便不仅能提出议案,而且最终能制定一部与《宪法》中所载的平等原则相一致的《民法典》。
33.Niva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解释说,妇女国务秘书正在拟订《民法典》改革提案,以期将该项目列入议会议程,但在此之前无法进一步推动提案。现在,议会正在审议《民法典》修正案,游说活动自然都集中在这一领域。但是,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定有利于同居妇女的权利,这为其他妇女为保护自己的权利采取类似的合法行为开辟了道路。
34.主席请委员会成员提出后续问题。
35.Khan女士说,她希望代表团澄清关于国籍的两个问题。问题清单书面答复的问题24(CEDAW/PSW G/2004/II/CRP.2/Add.1)指出,起决定作用的文化因素妨碍了出生地法的公正适用,并使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出生的海地人后裔不能获得国籍证件,但多米尼加保证没有出生证明的儿童能够接受教育。她希望详细了解“起决定作用的文化因素”是如何产生作用的以及是什么阻止了这些儿童获得身份证件。
36.Morvai女士在指出捐赠资金促进发展是富裕国家的责任之后说,她希望了解国际社会是如何帮助多米尼加共和国资助其妇女方案的更多详情。她对在自由贸易区工作的妇女的工作条件表示关切,并且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否是外国、特别是美国对自由贸易区的公司拥有所有权。
37.Ferrer Gómez女士询问是否对《国家两性公平计划》进行了评估,如果进行了评估,那么评估结果如何。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考虑不允许在妇女遭受暴力侵犯的案件中使用调解程序的可能性,因为该程序可能被用作逃脱刑事指控的手段。
38.Henríquez de Sánchez Baret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回答说,多米尼加共和国将在几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上述的问题。
39.Balcacer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说,自由贸易条约的第一阶段已经谈妥,但美国还没有批准。目前多米尼加正在研究该条约对妇女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0.还没有评估《国家两性公平计划》对不同经济部门的影响,因为在执行该计划时遇到了一些困难。评估工作已经推迟到2005年初,作为妇女国务秘书的工作计划的一部分。
41.关于在妇女遭受暴力侵害案件中的调解问题,多米尼加的文化起了重要作用。尽管受害者得到了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的充分支持,但她们通常都是先起诉,然后再撤诉。
42.Henríquez de Sánchez Baret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强调指出,调解没有正式写入法规;事实上,这样做违背了现行法律。
43.Cubilete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指出,没有出生证明的儿童可以接受教育并获得社会服务。政府目前正在审议125 000名多米尼加儿童和外国儿童的法律文件。
44.主席强调指出,尽管政府批准了《任择议定书》,但必须确保公民社会和法律界都对其有透彻的了解,以便帮助妇女利用该《议定书》。委员会承认多米尼加共和国为应对贫穷和发展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压力所做的努力以及宗法社会的文化现实,特别赞赏多米尼加政府在重要法律改革领域所做的努力。现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载有许多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原则不相符的条款。因此,专家们欣然获悉,这两部新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妇女国务秘书处正在积极参与起草新的《刑法典》。委员会敦促多米尼加政府更加努力地确保新法典充分尊重妇女的人权。一定要向社会发出这样一种警讯:对妇女施暴是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严重刑事犯罪。
45.多米尼加共和国因利用媒体提高公众对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认识而受到称赞。《禁止家庭暴力法案》显然是向着正确方向迈出了一步,但仍然缺乏补充机制,例如安全之家以及受害者照管与康复方案。委员会敦促政府为此目的拨款。教会已经开始将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列入其议程,已经证明教会打击这种暴力行为的尝试是有效的。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在执行和解及调解,这种做法令人关切。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公然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此不能和解或调解;必须通过预防及保护措施、受害者康复和有效处罚肇事者来消除这种暴力。
46.多米尼加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来打击贩卖妇女现象,消除导致卖淫的贫穷和暴力。
47.委员会敦促多米尼加共和国监测并评估政策的影响,并在将有关情况写入下次报告。第五次定期报告所载的统计数据不充分;委员会要求代表团在下次报告中提供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
48.有关公平与平等问题,委员会希望重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只涉及男女平等。计划、方案和措施中的平等对于向社会发出正确讯息和教育计划执行者乃至广大公众都是至关重要的。
49.Henríquez de Sánchez Baret女士(多米尼加共和国)解释说,多米尼加《民法典》和《刑法典》可以追溯到拿破伦法典,现代化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为收集报告所载的资料,代表团咨询了多米尼加的各所大学,并要求各大学将“冲突的非暴力解决办法”作为必修科目纳入课程。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