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79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11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会议开幕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委员会工作二十五周年纪念

上午11时15分宣布开会

会议开幕

1.主席宣布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开幕。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CEDAW/C/2007/III/1)

2.议程通过。

委员会工作二十五周年纪念

3.Al-Khalifa女士(大会主席)说,现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有185个缔约国,已成为规定男女平等全球规范化标准的标志,而委员会也成为确保这些平等标准得以执行的工具。委员会致力于推进对人权内容及范围的普遍认识,包括缔约国在促进两性平等方面的义务,并且它还坚持关注有关《公约》的保留。它提高了人们对细察国内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这些法律可能对妇女产生不利影响,尽管它们看似性别中立,而且它还提高了人们对诸如全球化、贩运人口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现象给妇女造成的影响的认识。在使联合国工作对性别问题更加敏感这一点上,委员会也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4.委员会很早就支持赋予个别妇女向《公约》提出侵权申诉的权利,并为《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做出了贡献,现在已有88个国家成为《议定书》缔约国。到目前为止,委员会已根据《议定书》第8条通过了七项关于向其提出的申诉的决定,并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些工作有助于形成关于在具体个案中保护妇女人权方面的法学主体部分。

5.大会一贯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已经批准将现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委员会会议时间延长,从而可以审议越来越多的缔约国报告。她敦促所有缔约国接受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以确保履行《公约》。

6.尽管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距离全面履行《公约》所有条款还有一定的距离。基于宗教诠释、国家法律、传统或文化而对《公约》有所保留,特别是对第2条的保留,仍是关注的原因。

7.现在几乎整个国际社会都已批准了该《公约》,所以重点应放在执行方面。因此,她希望委员会能够遵循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A/RES/60/1)提出的“妇女的进步就是全人类的进步”,继续努力实现妇女平等。

8.Arbour女士(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说,《公约》就对妇女的歧视提供了一个宽泛的定义,直接或间接的,有法律依据或在实际中由缔约国、其机构或个人实施的对妇女的歧视。《公约》引入了妇女实质平等的概念,强调妇女只有在实践中享有同男子相同的机会和特权,才可以认为妇女是平等的。并且强调需要包括仔细制定的暂行特别措施在内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来帮助妇女获得平等。通过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和男子在公民、文化、经济与政治领域以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公约》提供了法律基础,使得对歧视的关注从传统的公共领域扩大到私人领域。《公约》呼吁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子和妇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从而消除根植于贬抑任何性别的观念的歧视和行为。

9.委员会自第一届会议以来就在成员上与其他人权条约机构有着明显的不同,其成员多数为女性,她们的背景各不相同,来自具有不同政治经济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多数都在女性面临的困境上有过个人或职业经历,她们都坚定地致力于平等。还有许多人属于政府结构以外的网络或社团。丰富经验的承诺以及与非政府部门的联系确保了委员会工作与世界各地的所有女性都有关联。同时,它还确保了创造性地处理《公约》的各种限制、其条款的解释以及全面执行《公约》所要求的步骤。

10.尽管《公约》明确限定了委员会的会议时间,但是,委员会特别通过引入创新性工作方法而从缔约国那里获得的尊重和信任却导致了更多的条款和更长的会期。她希望大会在下一届会议中能够批准委员会关于每年举行三次会议的请求。

11.委员会通过将其监督程序扩展到报告审议之外而使《公约》与其他人权文件处于平等地位的决定成为加速《任择议定书》拟订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也使委员会能够受理申诉并在随后进行调查。但是,到目前为止,委员会的最大成就或许是在《公约》第21条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法学,这使委员会有能力依据对报告和来自缔约国的资料进行的审查向大会提出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开始时,这些建议和一般性建议的关注范围较窄并且从本质上来说是程序化的。现在的委员会一般性建议提供了它对缔约国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履行其在《公约》下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在不同情况下应如何适用的综合看法,而这一看法是建立在通过审议不同缔约国报告所获得的知识基础之上的

12.委员会关于女性割礼的一般性建议是联合国机构首次就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委员会还是第一个采纳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建议的条约机构。其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一般性建议对于承认基于性别的暴力违反人权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为制定和通过《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建立关于受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原因和后果的特别报告员机制以及制定各种解决此类暴力的区域人权文书提供了推动力。

13.委员会后来就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妇女的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妇女和健康方面的一般性建议同样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委员会最近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一般性建议证明了委员会在阐释《公约》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对妇女歧视的本质以及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措施方面做出了持久而积极的贡献。尽管在最初阶段,根据《任择议定书》提交的委员会的申诉分析显示,鉴于其从其他条约机构吸取的经验,委员会现在有机会在关于性别平等的法理学方面做出进一步贡献,方式是依据具体个案的案情考虑《公约》的执行。

14.她称赞委员会在其认为与《公约》目标和宗旨相悖的保留意见问题上所采取的原则性立场,进而鼓励缔约国重新考虑或撤销其保留意见并改变国际法律委员会针对此问题的措施。

15.全球妇女权利运动的发展不仅鼓舞和形成了妇女人权的动态理念,并且增强和强化了基本的人权原则,例如尊重权利的多样性和不可分割性。最初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关注强调了政府在私人侵犯人权方面的责任,支持“恪尽职责”理念的发展,这加强了政府问责制的基础。促进妇女权利也鼓励了人们对人权理念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诠释,激励了在诸如儿童和残疾人权利等其他领域的工作。

16.尽管人权问题在全球一直受到高度关注,但人权依然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人们重新认识到人权的概念并非普遍一致的,而是受到基于文化、习俗、传统和宗教等因素的限制。这种观念在讨论妇女和女孩权利的时候常常提及。委员会从一开始就设法应对这一挑战,她认为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审查法律和实践,以更加广泛地揭露那些与《公约》和国际人权法的不符之处。毫无疑问委员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在联合国工作的各个方面开展具体努力,推进妇女和女孩的权利。

17.Peralta先生(妇女地位委员会副主席)了解到委员会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他说委员会在推动妇女进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制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后来的《任择议定书》方面。

18.该委员会认识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执行、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及《公约》规定义务的全面履行相互补充,共同实现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委员会在审议缔约国提交的报告时常常把《行动纲要》考虑在内,并在其所有的结论性意见中要求缔约国宣传该纲领。

19.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委员会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础上为建立牢固的联系而共同努力。他们常常对彼此的工作给予帮助,委员会成员定期参与该委员会举办的小组讨论和专家组会议。

20.Mayanja女士(助理秘书长兼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说,《公约》是一项推进妇女权利的有力文书。法庭正在《公约》规定的宣传和引导下发展有关两性平等的法理学;而且在许多国家,法官已开始在其决策中援引《公约》以及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21.国家机构确保男女平等的能力有所提高,许多国家建立了体制机制以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委员会与各缔约国的建设性对话及其呼吁加强机构框架的结论性意见为使《公约》执行成为国家发展优先事项提供了重要推动力。

22.《公约任择议定书》通过设立两个程序来补充对缔约国履行《公约》情况的监测。第一,允许个人或团体就指控他们国家违反《公约》的行为向委员会提出申诉,条件是国内补救措施已经用尽;第二,允许委员会对严重或系统违反《公约》所规定权利进行调查。委员会借助《议定书》强调需要有针对妇女的更有效的国家补救措施并废除歧视性的法律、政策和做法。

23.委员会工作得到了联合国各实体的支持,其中包括它们提供了关于《公约》在其所负责领域的执行情况的信息;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公约》及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执行;鼓励通过国家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推动执行。

24.因有七个国家尚未批准《公约》,所以到2000年实现全面批准的目标没有实现。其他的挑战包括:对《公约》的大量保留意见,许多缔约国没有严格履行报告义务,报告提交上的严重拖延以及委员会有限会期所造成的种种局限。

25.Shapiro女士(妇女地位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回顾说,依据程序规则第47条,允许非政府组织提供与委员会活动相关的资料或文件,而且还允许非政府组织提交备选或“影子”报告。在编制此类报告时的合作使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能够建立更强大的国家网络以支持妇女,特别是广泛宣传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意见强调了在国家一级促进两性平等所需要的变革,并帮助非政府组织确定他们自己的组织优先事项。

26.非政府组织可以为委员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特别是通过提高对《任择议定书》和如何利用《议定书》调查违反条约义务行为的认识以及支持批准《公约》。在这方面,她指出老年妇女小组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收集了有关老年妇女问题的信息,并根据《公约》的每一条款详细提出了一组相关问题。委员会热情地接受了这些信息。

27.Pradhan Malla女士(亚太地区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对委员会采用的程序表示赞扬。正在进行的与民间社会的对话使人们可以从人权角度来审视妇女问题,并促进了地方行动主义;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支持了在缔约国国家一级的权利保护,并且其第25号一般性建议也日益成为全球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具。

28.从1997年起,亚太地区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就为报告程序提供技术支持,并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其“从全球到地方”方案履行它们对妇女的义务,该项目从1997年开始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实施,2005年联合国人口基金也加入其中。

29.她赞扬了提高妇女地位司的工作,并举例说明《公约》及委员会如何持续监测各种情况下的妇女权利,这种监测在立法改革方面产生了具体成果,并增强了许多国家对权利执行机制的信心。

30.妇女的生活质量仍然需要改善,措施包括确保承认性别独立的权利、加强人们对平等的认识以及确保政府的及时报告。对妇女的歧视不再排除宗教、文化或经济因素,有必要将所有妇女的权利纳入主流,并且私营部门应负责妇女在经济方面的赋权。

31.Hannan女士(提高妇女地位司司长)宣读了由Schöpp-Schilling女士编写的声明并回顾说,在委员会最初的阶段,许多缔约国认为没有必要根据《公约》第2条“不加拖延”地执行《公约》。直至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妇女权利才被再次认定为人权,委员会也被赋予了人权条约机构应有的地位。尽管存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及其他分歧,委员会总是设法达成共识,《公约》很快得到了批准。由于某些缔约国、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实体及其他机构的支持,委员会还能够扩大其活动范围。

32.随着越来越多的缔约国批准了《公约》,委员会待审报告的积压时间也随之延长,原因是第20条第1款的不恰当措辞限制了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她希望在今后五年里能够正式取消这些限制。有保留地批准《公约》的国家数目也在增加。

33.除监测缔约国对《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外,委员会还根据《任择议定书》的授权受理申诉并启动对严重或系统违反权利的行为的调查。事实上,委员会已首次开展了有关墨西哥妇女谋杀案的调查。

34.她满意地注意到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在法理学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委员会对各种世界会议的参与、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的合作增强了它的地位。而且,更多的参与以及与非政府组织的对话促进了它的工作。此外,它的活动从总体上有助于形成法律,促进妇女权利,特别是其结论性意见。

35.委员会迁到日内瓦以后,在联合国系统内将会形成新的性别平等结构,她建议委员会应与这一结构保持联系,并且委员会应欢迎这种迁移,将其视为是对委员会人权条约机构地位的认可。

36.《公约》获得普遍批准、有更少的保留意见、更多的定期报告、后续行动得到加强以及更多地与其他实体、非政府组织和人权机构开展合作,在罗列了这些对未来的具体希望之后,她指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歧视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存在;她敦促委员会继续关注与其有关的具体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37.主席说,结论性意见的目的不仅是赞扬委员会的工作,而且要评估在《公约》执行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目前委员会面临的挑战以及提高效率所需的短期和长期措施。

38.最初,有110名代表世界不同法律体系和地区的代表在委员会供职。在《公约》的执行问题上,他们多样化的经验和专门知识增强委员会建议的合法性。开始时委员会的工作是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现在是每三周召开三次会议。

39.有些缔约国已进入第七个报告周期,因此委员会能够追溯随时间而发生的变化。总体上可以这样说,尽管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针对妇女平等的立法框架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进步,但事实上对妇女的歧视仍然普遍存在。

40.委员会通过对众多条款或主题的内容与目的提出一般性建议诠释了《公约》的规定,事例之一就是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尽管《公约》并没有明确提及这一问题,但委员会通过其一般性建议明确指出暴力完全符合歧视的定义范围,因此受《公约》的管辖。《任择议定书》进一步为委员会依据其对个别申诉的看法对《公约》进行解释提供了机会,这影响了缔约国在处理挑战性问题时的方式。通过与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是促进履行《公约》的又一举措。

41.委员会常常强调,落实《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承诺将增强《公约》的应用;反之,全面有效的执行《公约》也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必不可少的。委员会在审查报告时深深意识到,它的工作并不是抽象的行动,而是走入妇女日常生活经历的中心。实现妇女权利必须有各利益攸关方积极和连续的贡献。光靠法律无法改变对实际性别平等的态度——它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努力。同样,实现《公约》的普遍批准还需开展更多的工作。

42.目前的联合国改革进程与委员会的工作息息相关,也与促进两性平等的理念思路密切相关。关于条约机构改革的讨论还在继续,随着新的程序和模式的确定,新的人权理事会正在不断迈向前进,并且成员国正在考虑向新的两性平等实体提出提案。《公约》必须成为所有这些讨论的框架,因为它为妇女和男子之间的平等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将妇女权利全面纳入所有人权的审议范围将是一项有挑战性的工作,但是这能够而且必须做到。根据新的服务安排,必须维护和增强委员会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政府间机构以及新的两性平等实体之间的牢固联系。确保委员会每年在日内瓦和纽约举行年度会议至关重要,以便委员会在所有联合国主体机构及未来两性平等实体方面继续发挥作用。

43.她建议了一系列短期和长期措施,以使委员会能够履行目前和今后的责任,包括进一步完善其结论性意见以向各成员国提供非常具体的建议供后续执行、使非政府组织在提交影子报告和与委员会的互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国家人权机构以及联合国实体和机构在提供针对具体国家的信息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各条约机构之间需要更多的合作,以协调建立在相同法律基础上的工作方法。委员会应获得永久延长的会议时间,以使其能够审查报告,履行其在《任择议定书》下的义务,就其一般性建议以及与其他条约机构的联合建议开展工作。最后,应选出更多的男性在委员会供职,正如需要在其他一些人权条约机构中改善性别平衡一样。

44.最后,她向委员会成员——现在的和过去的——致敬,对他们在妇女平等事业中的奉献和不倦的热忱表示感谢,并向支持委员会的提高妇女地位司表示敬意。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