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4次会议简要记录(B分组)

2007年1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马尔代夫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马尔代夫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MDV/2-3, CEDAW/C/MDV/Q/3和Add.1)

1.应主席的邀请,马尔代夫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至14条

2.邹晓巧女士在提到教育问题时问,自上次报告以来,政府在以下方面采取了哪些行动:不鼓励女孩早婚——因为早婚导致大量学生辍学以及就业前景低迷;提高农村地区和岛屿地区女孩的教育标准;改变职业培训几乎完全侧重男子的情况;向妇女提供更多上大学的奖学金;引导妇女进入目前以男子为主的非传统领域,并同时开展提高公共认识活动,克服社会中的陈规定型思想。

3.Gumede Shelton女士请该国代表团谈谈农村地区的辍学率是如何因缺乏女孩寄宿学校受到影响的,该国的媒体是否在消除陈规定型思想方面发挥作用,以及与报告中提到的进展相比,两性差距在哪些非传统领域持续存在。她想知道,上一次会议所说的旨在协助妇女上大学和接受技术培训与职业指导的平权行动举措是否已经出台,以及报告中提供的教育统计数字(CEDAW/C/MDV/2-3,第22段和第24至25段)是代表妇女与男子的比例,还是代表一些妇女与现有妇女群的比例。

4.Patten女士在谈到第11条时问,上一次会议提到的新《劳工法案》是否已提交特别议会(报告,第9段),以及该法案或《刑法典》是否包括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条款,以及该法案是否对工作条件做出规定、设立裁定工资歧视投诉的机制以及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还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说明政府是如何处理工作场所歧视问题的:例如,两性平等和家庭事务部是否正在与劳工部合作,确保同工同酬,禁止以性别、婚姻状况或怀孕为由进行直接或间接歧视,保证拥有获得培训、晋升、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社会保障保护的平等机会,向妇女提供负担得起的支助服务,例如儿童保育。她还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教学等以妇女为主的领域进行工资结构调整,以提高妇女收入,并协助在高盈利的旅游业从事低工资工作的妇女受聘从事高利润的旅馆业工作。

5.Didi女士(马尔代夫)表示,小学和中学不存在性别差距;的确,女孩的辍学率低于男孩,成绩却高于男孩。政府为在全国提供优质教育做出了很大努力。1982年,农村地区只有两所私立学校,没有政府开办的学校,还有一些教一点阿拉伯文和《古兰经》的伊斯兰宗教学校,但只教到三年级。相比之下,现在90个岛屿中几乎每个岛屿都有一所良好的公立学校,一直教到七年级,而且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的学校还必须设立中学。中学数量是个薄弱环节,全国共有20所中学,几乎每个环礁有一所中学。

6.当然,在高等教育方面明显存在性别差距,但在向妇女提供奖学金以及入学和培训机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例如,旅馆学校妇女的百分比几乎与男子持平。真正的不平等表现在培训后的就业方面。当然,目前女教师多于男教师,虽然原来并不是这种情况,而且现在教学工作的薪水仍然优厚。然而,在私人经营的度假胜地没有女孩工作。旅游业的环境不利于妇女:度假胜地位于偏僻地区,只提供男性住所,而且即使是通常以女性为主的工作,高薪工作全部为男性所把持。在这个部门的确需要采取平权行动。

7.Anil先生(马尔代夫)表示,《劳工法案》在2006年2月已经提交,并已经在议会进行辩论并提交委员会,应在2007年得到通过。该法案涵盖各位成员所提及的大多数歧视领域,规定劳工法庭应配置专家,并规定建立行业工会,这在马尔代夫都是头一次。《法案》不包括关于性骚扰的条款,马尔代夫政府希望在一项单独的法案而不是在《刑法典》中起草这些条款。对就业歧视和工作条件恶劣提出投诉的人可以通过人权委员会、公共投诉局乃至通过法院系统解决。但应当指出,提出的这类投诉并不多,马尔代夫政府必须进一步努力,规范这一领域。

8.Rafiu女士(马尔代夫)表示,报告第24段以及附件中的数字只是指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而私营组织还提供许多出国学习的赠款。大学奖学金一直按成绩授予,由于男孩的大学学习成绩较好,因此获得了更多的奖学金。

9.Tan女士问,怀孕女孩是否可以继续求学。如果不可以,这是一种剥夺她们教育进步的歧视性现象。

10.Begum女士表示,她想知道,性别问题和生殖健康是否已列入高中课程,为什么小学和中学期间男孩的辍学人数高于女孩。

11.Patten女士问,政府为在旅游业以外以男性为主的部门推动更为多样化的妇女就业做了哪些工作。她想知道可否尽早通过单独的性骚扰问题法案。另外,如不存在这方面的法律,是否已经向法院或人权委员会提出任何指控就业歧视的案件?

12.主席以个人名义发言。她问有哪些种类的产假,以及拥有临时合同的妇女可否休产假。她还想更多了解在教科书和其他方面为消除教育领域存在的陈规定型观念所采取的行动。

13.Didi女士(马尔代夫)表示,目前,怀孕女孩不可以回到学校,因为根据《儿童权利法》,女孩生产后就成为成年人。然而,她确实理解女孩怀孕有时是强奸或“虐待”所致,而不是出于自愿。该国代表团注意到所作的评论,并将考察修改法律的可能性,以允许这类女孩回到学校。

14.报告第24段提供的数字是指授予女孩大学、研究生和博士生奖学金的百分比。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委员会不对男孩和女孩区别对待,而是根据成绩授予奖学金,因为这是外国大学接受学生的依据。她所在的部曾提出建立配额制度的要求,但遭到奖学金委员会的拒绝,理由是分数高于男孩的女性申请者会自动获得奖学金。

15.她在最初发言时提到的平权行动和职业指导举措,指的是政府计划今后采取的行动。

16.男孩辍学率高的原因是,男孩即使没有文凭,也很容易在旅游业找到一份薪水优厚的工作。然而,这一点将随着新《劳工法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因为该法案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18岁)。她希望,《劳工法案》将减少14至16岁的人的就业机会,从而降低男孩辍学率。

17.拥有临时合同的政府雇员得不到产假的情况是存在的。她所在的部已通知总统办公厅这种行动具有歧视性。过去,临时合同大多给了男子,所以不存在这种情况。随着妇女也获得临时合同,将做出一切努力来纠正这种情况。现在还没有制定法规,要求非正规部门像政府对待政府工作人员那样,向其雇员提供同样的条件。然而,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均采取同工同酬原则。

18.Anil先生(马尔代夫)说,法律禁止性骚扰,新的《刑法典》和拟议的《劳工法案》也将此定为犯罪。《劳工法案》还提供了寻求补救的机制。然而,如若将各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骚扰都列入《劳工法案》,这一程序就会大大拖延。性骚扰是一个复杂问题,必须深入研究,妥善处理。

19.已经为调查性骚扰设立若干机制,例如公共投诉局、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就业劳动部和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的内部机制。然而,公众在尝试利用这些机制时遇到严重障碍,就他所知,只有几起案件被举报。除立法外,还需要开辟更加实际和更加便捷的寻求补救途径,他希望新的《劳工法案》和新的劳动法庭创造这样的环境。

20.Mohamed女士(马尔代夫)说,根据现行规章,在《劳工法案》获得通过以前,妇女享有45天产假。

21.虽然必须为铲除定型观念做更多的工作,但已经为实现就业机会多样化作出努力,特别是为女孩保留40%培训机会的“开绿灯”运动,以及青年发展和体育部的让青年人有机会了解不同领域工作情况的年度“青年挑战活动”。

22.Rafiu女士(马尔代夫)说,目前中学课程不包括生殖健康部分。然而,为特定年龄组提供了特殊的课外活动方案。此外,卫生部和信息及艺术部尤其是利用媒体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以便让人们了解具体问题。2007年还将从性别角度对所有学校课程进行审查。

23.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小学生在其他课程中学习艾滋病毒/艾滋病知识,但没有专门学习性别知识。如她的同事刚才所提及,中学生可以参加课外生活技能方案,其中包括性别和生殖健康部分。然而,该课程仅在国内部分地区提供。2007年将进行1983年以来的首次课程审查,其各项建议将列入课程。

24.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询问政府是否也在有人居住的各个岛屿提供分散式保健服务、派遣合格的保健专业人员。如果是这样,那么此类服务是否由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和环礁发展部负责?

25.根据缔约国的答复(第25段),2001年多指标类集调查发现,超过51%的马尔代夫妇女都患贫血症,她问自那时以来是否订立任何特别营养方案,以改善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的营养状况。

26.答复(第17段)还表明,马尔代夫境内的卖淫现象有所抬头,尤其是吸毒问题日趋严重。缔约国应解释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该问题与卖淫的关系,以及它是否还也涉及到旅游业。

27.缔约国的评论意见明确表明,马尔代夫妇女和女孩获得计划生育服务和性教育的机会十分有限。然而,如各方指出,由于马尔代夫没有提供适当的性教育,因此出现了强奸和性虐待等严重的问题。怀孕少女可能非法堕胎,自杀或杀害自己的婴儿,还有可能被学校开除、遭受家庭和社会排斥。代表团团长曾在最初的发言中指出,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已就强奸和性虐待的儿童受害者堕胎合法化问题展开协商。然而,这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即最初没有提供性教育。因此,她希望知道作为《国家生殖健康战略(2005年至2007年)》的一部分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成果如何。缔约国的答复(第26段)仅阐述了该战略的目标。

28.Tan女士想知道提供保健方面的重大改善是否也使农村妇女、特别是生活在较偏远环礁上的妇女受益。她还要求得到有关保健中心数目和此类中心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情况。她的理解是,在收费情况下,无力付费的人可以申请政府援助,她想知道有多少农村妇女申请这项援助。基本产科护理仅在区域一级提供,这个事实使得农村妇女难以及时获得此类服务。政府目前采取什么行动使农村妇女也能享用并负担得起此类服务?适当提供此类服务会进一步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29.适当的计划生育会减少意外怀孕,减少非法堕胎,并因此减少孕产妇死亡人数,因此,她希望了解政府是否打算向所有已婚和未婚的青少年、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另外,她还听说因强奸或性虐待而怀孕的妇女被称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妇女”而受到鞭笞。未婚怀孕少女在现代社会实际遭到如此有辱人格的待遇似乎令人感到惊讶。

30.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卫生部门早在1980年代初就已下放权力。每个有人居住的岛屿都至少有一个卫生站、一名受过训练的助产士和一名护士。人口达到一定数目的岛屿配有一个卫生中心和一名医生。每个区都有一所医院。

31.政府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支持下处理了妇女贫血率问题。2001年多指标类集调查结果发表后,制订了一项营养战略。虽然她不掌握有关该战略影响的任何资料,但她确实知道,卫生部和儿童基金会一直在为降低妇女贫血率和减少儿童发育障碍和消瘦问题努力工作。

32.吸毒成瘾是马尔代夫令人关切的主要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影响到每个环礁、每个岛屿和每个家庭。这是一个与旅游无关的内部问题:毒品来自本区域的其他国家。2006年,政府试图协调各项工作来处理这个问题。总统颁布了特别法令,以便将大街上的吸毒送入戒毒中心。目前正在努力将吸毒成瘾视为健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政府的戒毒方案最近受到审查,并公开征求国际合作。仅一周前,一家具有多年经验的美国公司中了标。希望这项方案现在更加专业、更加成功。

33.学校没有开办专门的性教育课程,这种情况难以改变。然而,政府计划在马累的每所学校展开运动,教育幼童拒绝性骚扰和性虐待。这场运动——已经向儿童基金会提出,希望明年获得其支持——在澳大利亚取得了成功,政府目前征聘澳大利亚顾问调整运动内容,以适应马尔代夫的情况。她非常坚定地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如果可以教会儿童自己表示拒绝,许多问题就不复存在。如果委员会建议在学校中实行性教育,马尔代夫政府当然将尽力执行这项建议;但这种情况不会马上发生。

34.按她对伊斯兰教的理解,在孕程90天或120天之前可能有机会合法堕胎。实践情况在各穆斯林国家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可允许堕胎,有的则认为不行。她所在的部门已将此事提报马尔代夫伊斯兰事务最高委员会,但没有收到正面答复。该部目前正在与检察长办公室合作,研究是否可允许强奸和性虐待的儿童受害者合法堕胎。可否给予遭受性虐待的儿童“事后避孕药”问题也在讨论之中。从技术上讲,这样做不被视为堕胎,而是预防怀孕的措施。然而,有些医生仍不愿意这样做。

35.已婚妇女和18岁以上妇女堕胎合法化非常困难。目前,堕胎只在两种情况下属于合法:一是孕程中孕妇生命有危险的时候;二是孕程120天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地中海贫血遗传者,经医生证实胎儿为严重地中海贫血患者。然而,马尔代夫没有此类检测设备。唯一的选择是前往另一国家,而这是一个费用昂贵的过程。

36.她在回答有关《2005-2007年生殖健康战略》的问题时说,她无法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详细情况,但愿意将这份战略发给各位专家。

37.关于农村和城市保健问题,各岛屿的服务情况不尽相同。人口少的岛屿通常设施较少,人口少于500人的岛屿尤为如此。在马累,患者需支付医院费用;各岛屿上的保健服务则是免费的。在孕妇有生命危险时,环礁酋长可以要求将她空运至区属医院,费用由两性平等、家庭发展和社会安全部支付。

38.人人均享平等服务是一个长期问题,政府曾于1998年实施自愿人口聚居方案,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该方案的目标是将人口较少、经济上无法独立生存的岛屿上的居民搬迁到服务较好的大岛上。由于经费制约,政府并非总是能够实施这项方案;然而,近来调拨了新的资源。

39.关于计划生育服务问题,人们十年来对仅为已婚妇女提供节育手段这个事实一直争论不休。虽然官方政策是,妇女在提交处方时必须出具结婚证,但药店很少执行这项规则。

40.Mohamed女士(马尔代夫)在回答鞭笞问题时说,伊斯兰法和国内法把鞭笞定为对婚外性行为的处罚,即使是18岁以下儿童也如此。然而,事实上很少执行这一刑罚。

41.Anil先生(马尔代夫)说,只有已婚夫妇才可享有计划生育,因为未婚者之间的性接触是刑事罪。关于处罚问题,《刑法典》新草案废除了鞭笞和驱逐。新草案还载有规定了其他替代处罚的判刑准则。

42.Begum女士提到第14条时表示希望知道是否向农村居民提供了负担得起的日托。她还想知道,环礁是否有女酋长,以及广告推销新娘是否是农村地区的普遍做法。

43.Arocha Domínguez女士注意到,儿童保健方面有显著改进。然而,她想知道女孩在获取适当营养方面是否继续遭受歧视。此外,因为学校不提供性教育,她有兴趣地了解政府是否考虑采取其它战略。

44.Patten女士表示关切的是,根据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招工广告往往有性别偏见,而且妇女没有享受同工同酬。关于鞭笞的做法,她希望知道这种处罚是否既用于女孩也用于男孩。

45.邹晓巧女士说,她希望提供更多信息,说明政府为应对不安全人工流产引起的孕产妇死亡所做的努力。她还想知道,避孕用具是否免费。

46.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日托在马尔代夫不是问题,因为职业妇女的孩子往往由家庭其它成员照料。事实上,马尔代夫只有两个日托中心,都在首都。

47.Mohamed女士(马尔代夫)补充说,根据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所做调查,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需要日托中心。大多数父母负担不起日托,也不放心把孩子交给陌生人。

48.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目前各环礁没有女酋长。她不能提供关于新娘广告的更多信息,因为这是较新的现象;此外,包办婚姻并不普遍。

49.关于获取食物问题,传统上的确不允许女孩在服侍完男孩和父母前吃饭。然而,随着学校的开设,这一风俗习惯已开始发生变化。由于男孩和女孩一起上学,他们通常同时就餐。

50.学校的性教育问题比较微妙,政府尚未试图寻找其它战略。然而,政府有兴趣了解其它伊斯兰国家或将婚外性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国家采用的成功战略。

51.不幸的是,有性别偏见的招工广告仍很普遍。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工作人员经常监测报纸,若刊登了这种广告,则立刻与公司管理人员直接联系。然而,因为对非正规经济部门没有正式政策,政府不能采取法律行动。

52.关于生殖健康问题,大多数避孕用具都是免费的。政府通过提供设备、资源和受过培训的人员,正认真努力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卫生部根据居民人数分配资源,大多数保健中心现在能够提供优质产科护理,包括剖腹产手术。

53.Anil先生(马尔代夫)说,女子和男子都会因婚外性行为等严重罪行而遭鞭笞。对较轻罪行的处罚是驱逐。然而,他回顾說,《刑法典》新草案废除了这两种处罚。

54.Mohamed女士(马尔代夫)澄清说,事实上,妇女受鞭刑比男子多,因为更容易证明她们有婚外性行为。

55.关于薪酬歧视问题,她相信,议会将通过拟议的同工同酬法。

第15和16条

56.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她希望了解缔约国对《公约》第16条的保留的确切性质。关于当前对《家庭法》的审议,她希望了解,最低结婚年龄是否男女都一样,以及妇女是否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才可结婚。这一要求严重破坏了《公约》的规定;《公约》要求在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事项方面不得歧视妇女。此外,新娘的监护人这一制度不是根据《古兰经》设立的,应予废除。

57.她希望知道,嫁妆是否给新娘,是否有可能拟定婚姻合同,以便新娘可利用这一合同确保婚姻不存在一夫多妻制。委员会还想知道,离婚时是否判决母亲和父亲共同监护孩子;如果婚姻存在一夫多妻现象,妇女能否要求离婚。《古兰经》不鼓励一夫多妻制,应废除这一制度。最后,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应坚持推行模仿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所施行的《家庭法》。

58.Tan女士欢迎缔约国打算撤消对《公约》第7(a)条和第16条的保留,并打算在其《家庭法》修正案中体现《公约》第16条的精神,还保证为限制一夫多妻制已施行最严苛的条件。她希望知道以下情况:修正《家庭法》的期限;将作出何种修正;这一进程是否包括与妇女团体和其它机构的协商;是否会广泛传播修正案,以便使妇女了解情况且授予妇女权力;经修正的法律是否会包括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家庭暴力显然是马尔代夫的主要问题。纳入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会使缔约国对家庭关系采取综合办法。缔约国还应说明,其社会文化和政治环境及其对伊斯兰法的阐释会在哪些其它领域阻碍其充分执行第16条。

59.缔约国曾指出,家庭法院转交了32宗涉及男女结婚年龄低于18岁这一最低结婚年龄的案件供评估,保护儿童权利全国理事会核可了其中5个案件。她希望知道:其它27宗案件是否被驳回;对未经登记员事先批准就结婚的情况是否提起起诉;农村地区这种情况是否多于城市;是否所有结婚均须登记。缔约国应说明,早婚增多是否由于宗教原教旨主义有所增加;若如此,政府是否与宗教领袖讨论过,以阻止这种做法。缔约国还应说明:离婚时,妻子是否获取赡养费或生活费;若判决妇女监护孩子,则其是否获取生活费;如果丈夫不支付生活费,政府是否为妻子提供安全网。最后,她希望知道,若发生家庭暴力,是否为妻子和孩子提供某种形式的个人保护。

60.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都是18岁,但在例外情况下,可允许一方年龄在16和18岁之间的婚姻。所有结婚都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丈夫确实支付嫁妆,但这只是名义上的一笔钱。《家庭法》确实规定了可以订立婚姻合同,但不幸的是,几乎没有几对夫妻这样做。马尔代夫意识到《古兰经》不鼓励一夫多妻制,已采取措施限制这种做法。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确实打算在修正《家庭法》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与非政府组织和其它机构协商。

61.关于妇女健康和生活经历的研究报告揭示了家庭暴力方面一些令人震惊的统计数据。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将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报告其应对这一情况的计划。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还审议了在新《家庭法》中纳入关于家庭暴力条款的可能性。在计划生育这一领域充分执行《公约》可能有障碍,特别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被视作犯罪行为。马尔代夫正认真审查第16条,以便研究在哪些地方可以使法律与之一致。她曾希望通知委员会已取消对该条的保留,但是,这一进程还需要开展更多协商。

62.Jameel女士(马尔代夫)说,保护儿童权利全国理事会驳回了13宗早婚案件,目前正评估7项请求,有4宗案件被撤回。然而,评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所有有关各方都必须在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露面。早婚增多也许主要是由于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增加以及马尔代夫的婚姻一般不是包办婚姻而是“爱”的结合,而且父母非常重视贞洁这一问题。然而,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可能应该做更多研究,以确定早婚增多的真正原因。

63.Mohamed女士(马尔代夫)说,早婚增多的另一原因是,目前的司法部长与其前任不同,对法院是否批准这种婚姻不希望直接插手干预。尽管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意识到《古兰经》不鼓励一夫多妻制,但这不是普通大众的理解。该部还意识到《家庭法》带有偏见,因此提出了修正。婚姻合同是可能的,还可限制一夫多妻制,但却很少应用,也许是因为缺乏意识。与其它国家的做法不同的是,马尔代夫的嫁妆是支付给男子,不是给妇女的。

64.离婚时判决父母都有监护权,但是,如果孩子不到7岁,则倾向于给予母亲监护权。若孩子年龄超过7岁,则由孩子决定,但法院还会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妇女可要求孩子的生活费和赡养费,但因为所涉数额非常有限且难以获取,大多数妇女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马尔代夫推行了新的行政措施,使妇女更容易获取生活费和赡养费。最后,一直在讨论把调解咨询从法院转给专业咨询机构和施行夫妻婚前咨询的问题。

65.主席说,缔约国和委员会举行对话的时机非常有利,因为马尔代夫目前正在修正《家庭法》和其它法律,且正在改革《宪法》。希望对话会使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在如何使其国内法与《公约》和其它主要国际人权条约相一致方面、以及如何更有效执行《公约》方面有新的想法。经修订的《刑法》和《家庭法》应纳入家庭暴力和保护妇女方面的条款。马尔代夫应撤销对《公约》第7(a)条和第16条的保留,这是非常重要的,

66.Didi女士(马尔代夫)说,与委员会对话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过程,提供了大量的精神食粮。委员会证明了其可成为任何会员国的指导源泉。过去,马尔代夫与委员会交流不足,因为没有意识到可以在正式报告机制以外与委员会互动。然而,她希望知道今后

如何加大这种交流,还很愿意邀请一名委员会成员访问马尔代夫。作为两性平等与家庭事务部部长,她将在权限范围内尽力确保充分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建议。

下午5时2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