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会议

第396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成员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利亚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20分宣布开会

审议成员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利亚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NGA/2-3)

1.应主席邀请,Sani女士、Ayewah先生,Muhammad女士和Osijo女士(尼日利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H artono女士说,根据该成员国提交的报告,尼日利亚没有家庭暴力的报道。这可能意味着,人们不愿将此类问题提请当局注意。这些报告给人的印象是,计划生育是只由妇女处理的私事。这一解释违背了《公约》的精神,《公约》强调在处理此类事情上男女应建立伙伴关系。委员会希望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全国人权委员会如何处理涉及家庭和妇女的冲突。该报告国应说明该委员会的权力,特别是与其它从事解决冲突机构的权力相比。该国代表团还指出,是否能够就备选争端解决的决定诉诸法院,并应说明丈夫或父亲不执行法院决定的后果。

3.Shalev女士说,根据正在审议的报告,不存在配偶强奸问题;没有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记录;没有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男女未接受同等教育;根据伊斯兰法和习惯法,存在歧视妇女的做法;从政妇女人数偏低。她最关切的是,尼日利亚政府似乎不知道社会中影响妇女生活的各种陈规旧习,不真正知道如果充分执行《公约》,妇女应处于何种地位。

4.为克服社会中消极的文化力量,尼日利亚政府应具有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平权行动及增强对两性平等认识的政治意愿。由于报告未提供足够的统计资料,很难评价在执行《公约》方面取得的进展。

5.委员会期望提交报告的国家提高透明度,加强责任感。如果各国政府不提供足够的数据,则只能使用独立来源的资料。根据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报告,尼日利亚警察的征聘工作中存在歧视妇女的做法,保健支出只占国家预算拨款的0.8%,相比之下,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平均为2.5%。虽然尼日利亚是该区域较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其产妇死亡率居非洲之首,因为利用保健设施机会有限,而且向产妇收费。根据《公约》第12条,成员国应在此方面提供必要的免费服务。鉴于尼日利亚的经济资源,她敦促该国政府立即开始向尼日利亚妇女提供生育服务。

6.根据独立来源的进一步资料,不安全人工流产造成的产妇死亡率非常高。在尼日利亚,只有为拯救妇女生命时,人工流产才合法。但即使在此方面,政府也不为妇女提供保健补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报告中未提供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染疾病感染率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在尼日利亚,由于多配偶制、卖淫业及妇女无权拒绝与配偶性交,感染此类疾病的风险非常高。

7.此外,尼日利亚似乎未制定任何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法律,而在该国这一习俗几乎影响其一半妇女。她欢迎尼日利亚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有勇气向委员会提供资料,尽管尼日利亚在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方面记录不佳。

8.Abaka女士强调指出,应向农村妇女提供教育,作为在生活各领域赋予她们权力的途径。她问,农村妇女是否能够参加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特别方案,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她们不遭受非人道传统做法的伤害。该报告国应说明《1979年宪法》第51条条款如何处理此类传统做法,并提供资料说明性骚扰全国委员会就此提出的各项建议。委员会还想知道,除输精管结扎术之外,还有何种形式的避孕办法,以及男人利用这些避孕办法的百分比。计划生育方案是否也针对男人?

9.由于结构调整措施往往在社会部门造成消极影响,该报告国应说明是否为减轻这些影响制定了任何方案。尼日利亚代表团还应指出,妇女是否能够自由使用避孕药具,是否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之前必须征得丈夫同意。

10.Guvava女士说,她同前几位发言者一样对上述问题感到关切,特别是尼日利亚产妇死亡率非常高。她问,尼日利亚政府是否了解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是否已经制定方案处理这一问题。尼日利亚中学女生入学率为17%,委员会想知道尼日利亚政府做了些什么努力以改进女童不能接受中学教育的情况,是否根据《公约》第4条正就此采取特别措施。

11.Bustelo女士说,鉴于尼日利亚幅员辽阔、妇女众多及其所在地理位置,委员会特别重视尼日利亚妇女的状况。委员会期望尼日利亚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妇女的实际状况,并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制定的法律,以便作为评价《公约》执行情况的依据。考虑到尼日利亚具有相当的经济资源,很难理解缺乏资源如何妨碍尼日利亚更有效地履行其义务。希望随着建立民主,尼日利亚将在该区域率先促进男女机会平等,保护妇女权利。

12.该报告国应在其下次报告中按照《公约》第6条的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惩罚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法律的内容和实施情况。还应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保护受此类罪行影响的妇女的法律;妓女接受医疗服务的情况;关于妓女为强奸受害人的法律执行情况。此外,应提供关于卖淫妇女的社会数据。该报告国还应说明如何保护移居他国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不成为从事贩卖妇女和剥削妓女犯罪网的受害者。

13.Yung -Chung Kim女士称赞尼日利亚政府采取步骤,让更多的妇女在决策一级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但通过非政府组织进行游说可能还不够。她敦促尼日利亚政府执行有系统的方案,促进妇女参加向民主过渡、特别是在地方一级,而且还参加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及工会。与男人相比,妇女识字率为39.5%,仍相当低。她想知道,尼日利亚政府的国家教育政策是否包括订正课本和课程内容的措施。她指出,尽管女生入学率总体提高,但女大学生只占27%,而且限于传统上的女性学习领域,这意味着她们在科学和技术领域落后。她希望,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将会反映出更积极的情况。

14.Gonzalez女士说,把民法、普通法和宗教法混在一起自然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违反妇女权利。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继续妨碍防治性传染疾病(CEDAW/C/NGA/2-3,第55.6和55.7段),应予以禁止。同样,应取消针对寡妇的非人道传统做法。在此方面,旨在确保此类做法同样适用男女的立法改革令人无法接受。

15.Ferre r女士说,委员会缺乏足够的统计数据,特别缺乏涉及《公约》第11条和第14条的统计数据来评价尼日利亚妇女状况。在此方面,她想知道妇女和儿童事务全国委员会在审查之后提出的主要立法改革。什么时候将向议会提交立法改革建议供审议?她注意到在宪法和伊斯兰法并行的联邦制度中法律适用的困难。

16.她想知道,尼日利亚政府是否已经制定了启蒙民众、教育妇女的综合计划,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以期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偏见。该成员国代表团只谈到政府关于改善贫穷妇女状况的计划,但未说明该计划的内容、目标和受益人数。她注意到结构调整和偿债对妇女和穷人造成的有害副作用,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说明促进最贫穷妇女就业、利用保健服务和获得饮水的特别方案。此外,介绍农村发展方案、包括促进销售产品的合作社和中心也会令人感兴趣。她同意Cartwright女士和Shalev女士关于违反盟约第15、16和12条的发言。她询问在性别问题上对政府机构、司法界和警察进行培训的情况。最后,她对影响妇女健康和幸福的传统习俗和做法表示非常遗憾,其中包括切割生殖器官、寡妇待遇、对妇女的暴力和多配偶制。

17.林尚贞女士指出,与在保健、教育和妇女在家庭中地位领域中面临类似问题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尼日利亚经济更为强大。她希望向国家机构及妇女事务和社会发展部拨出必要资源,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开展大规模宣传运动,以克服传统做法和陈规定型造成的有害影响。此外,还应拟订促进赋予妇女经济权力及进行其他调查研究的综合方案。

18.Schopp -Schilling女士对中国代表团的发言表示赞赏,但也提到委员会其他成员表示关切的问题。虽然尼日利亚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但不采取行动无异于有所保留。她表示声援尼日利亚政府和妇女为改进这种状况所作的努力。

19.Sani女士(尼日利亚)在回答其它问题时强调指出,尼日利亚政府批准《公约》这一事实就表明尼日利亚承诺执行《公约》。她在提到第15条时说,出国征求丈夫许可的习俗植根于对婚姻制度的相互尊重及分担家庭责任;实际上男人没有限制妻子行动自由的法律权利。她将统计数据不足归因于尼日利亚地理状况和巨大人口。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数据是匆忙收集起来的,政府机构收集准确的数据需要更长时间,其结果将尽快提交委员会。

20.Ayewah先生(尼日利亚)说,委员会期望尼日利亚执行《公约》所有条款是不现实的,因为克服歧视妇女的传统做法和文化需要很长时间,尼日利亚在遵守某些条款方面有困难。尼日利亚毫无保留地签署《公约》表明,尼日利亚愿意执行《公约》的所有方面。

21.Sani女士(尼日利亚)说,尼日利亚不同地区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孀居问题。委员会成员谈到的做法仅限于尼日利亚的少数地区,不应被视为一种规范。

22.Muhammad女士(尼日利亚)说,Guvava女士和Abaka女士提到的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几年前的调查结果。自那时起,卫生部实行初级保健制度,一致努力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虽然没有确切的数字,但她证实这种状况一直在逐步改进。除乡村保健中心以外,还建立了流动诊所,向尼日利亚大多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

23.联邦妇女事务和社会发展部一直与教育部共同努力提高女生入学率,特别是在尼日利亚北部地区。为提高女童入学率,尼日利亚政府在每个联邦州建立了多所中学、一所女子学校和一所男女生混合学校,极大提高了女童入学率。尼日利亚将在下次的定期报告中提供男女生入学率的准确数字。

24.配偶强奸在尼日利亚被视为个人私事,很少有人报案。尼日利亚没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因为大家庭制度在处理这一问题方面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没有家庭暴力受害者愿意住在此类庇护所。

25.Shalev女士说,1987年是尼日利亚政府向卫生领域拨出预算资源的最后一年。这不是事实。每个部、包括卫生部都有年度预算。卫生部制定了一项方案,在2000年以前向尼日利亚所有公民提供保健服务。此外,尼日利亚政府了解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正尽全力遵守《公约》的有关条款,以期改善妇女和儿童的状况。

26.Osijo女士(尼日利亚)说,虽然尼日利亚没有专门涉及对妇女施加暴力的法律,但声称丈夫虐待她们的妇女可以根据关于伤害罪和殴打罪的现行法律谋求补偿。总之,尼日利亚政府可能考虑制定一项专门涉及对妇女施加暴力的法律。最近设立的人权全国委员会除监测和调查尼日利亚违反人权的情况之外,还协助暴力受害者谋求补偿。令人遗憾的是,她没有任何具体数据,说明委员会在此方面采取的行动。最近,委员会理事会成员见到了尼日利亚国家元首,讨论了人权问题。

27.《尼日利亚宪法》第31条涉及所有尼日利亚人的基本人权,规定:“人人享有人身尊严,因此任何人都不应遭受非人或侮辱人格的待遇。不应让任何人作奴隶或奴工,不应要求任何人进行强迫或义务劳动”。“义务劳动”被视为法院判决或命令要求进行的任何劳动;联邦部队或尼日利亚警察部队为履行职责或出于道德或宗教上的原因拒绝在联邦部队服役的个人必须进行的劳动;在发生危及生命或社区福利的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时理应进行的任何劳动。

28.拥有财产权取决于尼日利亚的三种婚姻形式。如果妇女根据《婚姻法》结婚,她可以适用《财产法》的条款。但如果她采取其它结婚形式,她可以通过其它补救办法谋求补偿。最近的一项法院命令指出,凡阻止妇女拥有其父亲财产的任何婚姻形式或习惯规范都有悖自然公正、公平和良知。尼日利亚正逐步消除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

29.Sani女士(尼日利亚)感谢委员会成员发表的建设性意见。尼日利亚将竭尽全力在下次报告中提出令人满意的有利资料,说明其执行《公约》条款的情况。

30.主席感谢尼日利亚代表团提出根据委员会各项准则编写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令人遗憾的是,报告未列委员会据以评价尼日利亚1986年初次报告以来取得进展的统计数据。虽然尼日利亚代表团的介绍性发言提供了许多背景资料,令人失望的是,该代表团没有具体谈到委员会会前工作组拟定的75个问题。

31.值得称赞的是,尼日利亚主要是穆斯林国家,却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她欢迎最近努力增订的宪法条款,让个人能够在权利受侵犯时向法庭申诉。她想知道,如果尼日利亚妇女的权利在家中受到侵犯,她们可以采取哪些追诉办法。尽管有《1979年宪法》的规定,尼日利亚仍存在某些歧视性法律。虽然她理解公私领域依然存在歧视妇女做法的原因,但她指出,尼日利亚并不是必须与传统态度、习俗和宗教作斗争的唯一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找到处理这些问题及改善妇女状况的有效办法。

32.委员会成员提请注意虐待寡妇、多配偶制、家庭暴力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等有害的传统做法,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以习俗或宗教而视为正当。尼日利亚代表团称,多配偶制有好处,因为减少卖淫,这一看法令人尤感不安。她希望尼日利亚政府检查其现行立法,以期废除歧视性法律,取缔不符合《公约》条款的习俗和传统。

33.虽然报告指出在教育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取得重大进展,但报告还指出,妇女识字率不到40%,而男子识字率为62%。象尼日利亚这样盛产石油的国家应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或许向贫穷学生、特别是女童提供资助。尼日利亚应在下次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教育部的预算,以及用于社会发展的石油收入百分比。

34.尼日利亚政府未充分关注社会发展。根据独立信息来源,70%的尼日利亚人生活在农村地区,52%的尼日利亚妇女生活在贫穷线以下。产妇、婴儿死亡率和早婚是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根据联合国资料,只有40%的人可以获得保健服务,缺少保健设施迫使农村妇女依靠传统巫医。尼日利亚国家保健政策应处理这些问题。

35.但尼日利亚妇女的实际情况确有所改善,特别是妇女担任高级别管理职务的人数明显增加。尼日利亚政府正在执行《改善农村妇女生活项目》,极大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尼日利亚应密切关注《公约》第4条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其中建议各国的保健和教育拨款占其年度预算的4%至6%。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