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会议

第48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初次报告

上午10时4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布隆迪的初次的报告(CEDAW/C/BDI/1)

1.应主席的邀请,Nteturuye先生、Ndorimana女士、Rwamaneke女士和Jenje先生(布隆迪)在委员会议桌旁就座。

2.Nteturuye先生(布隆迪)介绍布隆迪代表团时说,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长Ndorimana女士和其他主要官员出席会议,证明了布隆迪对《公约》和委员会工作的重视。

3.Ndorimana女士(布隆迪)介绍布隆迪自1993年以来严峻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情况时说,在贫穷、人口流失、生产力衰退和人口压力方面,妇女首当其冲。为经济支柱的农业主要由妇女掌握,因此,她们在国民发展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4.在布隆迪政府为迎接这些挑战和特别为履行其《公约》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措施当中,是通过了两项彻底改变布隆迪妇女法律情况的法令。1993年4月28日的第1/024号法令修订《个人与家庭法》,废除了多配偶制和单方面休妻制,使离婚成为司法问题,离婚的根据男女相同,规定婚姻年龄,确定女子自由表达婚姻意愿的权利,如父亲不在家或失去行为能力,子女的监护权自动给予母亲并给予妇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的权利。这些改革带来了新的家庭关系,其基础是权利与义务平等,尊重人的尊严并顾及正义。1993年7月7日的第1/037号法令修订《劳工法》,包括了特别处理妇女与工作的一章,以照顾孕妇、提供产假和保护妇女在哺乳期间的权利。然而,《劳工法》仍有改进余地,以进一步保护妇女工人和产妇,特别是在根据公务员福利基金承付分娩费用方面以及私营部门在产假期间支付薪金方面。

5.总的来说,从《过渡时期紧急法令》第12条和第17条可以看到,已将人权文书并入布隆迪法律。在体制一级,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和人权、体制改革及与国民议会关系部这两个部特别负责确保遵守《公约》规定。这两个部的工作得到人权联盟和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尽管自1993年以来情况一直极为不利,但两年后布隆迪即批准了《公约》,设立了社会行动部和鼓励设立妇女联合会和有利于妇女的发展项目,这些都是布隆迪政府关心保护妇女权利和争取提高她们地位的证明。事实上,初次报告是在这种艰苦的情况下拟订和那怕是延迟提交的,这点证明布隆迪政府决心遵守其义务并如实报导情况。

6.在教育方面,由于中学教育的收生能力很低,小学至中学一级女孩的退学率仍然非常高。1970年代采取的积极的差别待遇措施增加了中学教育的女孩入学率,可是由于担心可能长期使女孩感到自卑,后来暂停了这些措施。布隆迪政府了解到必须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尤其是在入学率低的地区和特别是对于巴特瓦(Batwa)儿童。

7.还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妇女在取得待遇优良的就业和重要职位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在设立了布隆迪妇女联盟后,妇女更加了解到她们在社会的可能作用,尽管偏见的压力仍然对她们造成沉重的负担,因为在政府、国民议会、公务员制度、司法机关、公私营公司,很少妇女占据领导地位。此外,虽然情况最近有所改善,传统社会一向对女孩更为严厉和严格;举例说,女孩怀孕后现在可以在分娩后恢复学习,但必须在另一家学校学习。

8.尽管布隆迪政府采取了立法措施镇压所有形式的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的行为,可是,由于危机,流离失所居民赤贫以及他们居住的营地过于拥挤,卖淫行为增加。

9.危机的另一个后果是贫穷和流离失所加剧了妇女境况的恶化。在取得基本保健和教育服务方面,农村妇女尤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多数的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由于农村妇女为取得基本社会设施必须长途跋涉,因此加重了她们的家务负担。这点基本上说明为什么在卫生条件岌岌可危情况下在家分娩的人数偏高和产妇死亡率极高。布隆迪政府正在采取步骤使保健设施更接近人民和重新调配医务人员;布隆迪政府实行了一项负担得起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受益人有权免费看病。然而,需要仍然远远超过提供能力,而且由于危机,情况已恶化,同时及格的保健机构数字急剧减少,对保健基本设施造成破坏和毁灭。在生殖保健方面,政府开办了以农村妇女为目标的项目,值得一提的一个例子是“农村地区性别与发展”项目,这个项目包括培训、提高觉悟和提倡创收活动。由于农村妇女在经济上完全依靠她们的丈夫并无权过问她们自己的生产成果,布隆迪政府正在强调设立以创收活动为基础的妇女协会,以此作为其扶贫方案的一部分,从而让妇女有更多的独立能力和有机会决定自己收入的用途。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自1996年以来在全国设立、目前在全国17个省的11个省已成立的家庭发展中心向她们提供援助。

10.从开头起,布隆迪妇女即全面和积极参与重建和复原活动,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最后导致2000年8月28日签订《阿鲁沙停火协定》的谈判工作。在该进程期间,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族裔和政治背景的妇女组织了会议和交流信息和提出建议,有些建议在协定中得到一定的考虑。关于重建的一章特别确认妇女面对的困难并确定她们在重建中的作用和必须采取的行动,以争取提高她们的地位。这一章规定妇女参与重建的所有的管理结构,例如复原、重新安置和援助委员会;提高妇女觉悟促进她们作为和平调解员的作用;在布隆迪国内妇女和国外的布隆迪妇女之间组织会议;认可作为一家之主的妇女和儿童和认可寡妇和孤儿的权利;设立一个机构,更全面地评估妇女问题和向布隆迪政府提出适当的解决办法;起草和通过一项妇女继承权的法律;向无家可归的妇女提供住房;协助进行创收活动;向在危机期间和危机之后遭受性暴力和逼婚行为的女孩和妇女提供辅导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援助。

11.布隆迪政府仍然面临大量的挑战:敌对行动持续进行;惨遭战争、艾滋病毒/艾滋病和贫穷蹂躏的居民严峻的经济需要;文盲和传统压力;需要国际支援与合作,以确保和平进程成功和为确保切实执行《公约》提供手段。

12.主席说,布隆迪代表团出席会议是布隆迪政府对妇女权利作出政治承诺的表示,因此,她赞扬布隆迪政府在该国独立后不久就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她请委员会成员提出他们可能提出的任何一般意见。

13.Taya女士说,布隆迪政府就报告的编写与50个机构的代表进行了合作,虽然此举值得祝贺,但报告相当含糊,并没有说明为促进妇女权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没有提供该国1999年国民预算的细数,尽管统计数据表明外来援助占了该预算的半数以上。由于如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布隆迪和国际社会必须共同努力,说明有多少外来援助是作此用途是很必要的。应优先处理女孩的教育(其中应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指导)、扶贫和微额信贷方案,以打破农村贫穷、政治不稳定和人口爆炸这个恶性循环。她同意报告中的建议,认为必须制订一些战略以提高女孩的中学入学率并确保通过微额信贷的方式向妇女提供份额较大的外来援助。她想知道有多少预算,包括外来援助实际上用于妇女和女孩教育和农村妇女的扶贫工作。

14.由于政治不稳定,言论自由受到赤裸裸的侵犯。一名获得国际好评的女记者家里受到彻底搜查,她受到一名官员的警告,如果她继续报导关于政府的活动,她会受到枪杀。考虑到这种情况,她不知道是否可能公布委员会的一般性评论并提请公众注意这些评论。她又想知道布隆迪政府对委员会的审议和结论会采取什么行动。

15.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报告明确和内容丰富。她了解到该国的困难及其对妇女地位产生的后果,因此,她特别关注第一部分提到为执行《北京行动纲领》制订的国家行动计划。报告提供了一些有关行动计划处理的领域的数据,可是没有提到其他领域。她想知道该计划究竟取得了什么结果。非政府组织有没有参与该计划的执行?如果有,如何执行?布隆迪政府与这些组织之间有没有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有没有这种合作的任何正式机制?报告结论所指的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多学科委员会的工作在体制一级有没有引起任何变化促使在各领域对妇女的具体需要给予更多的考虑?

16.她想知道《过渡时期紧急法令》第15条中“所有男子尊严平等”和“在法律面前所有男子平等”的用语是否有性别歧视和带有歧视性。布隆迪代表团意见如何?此外,有关的部门被称为“个人权利部”这点是一个矛盾。名词并非无关重要,因为语言往往暴露根深蒂固的态度。

17.Shin女士说,她对妇女在布隆迪和平进程中的主动措施表示钦佩。这些妇女可以为布隆迪的女孩树立一个优良榜样。考虑到布隆迪当前的问题,她想知道为什么没有提供有关住在流离失所者营地的妇女境遇的确切资料。究竟有多少人仍然住在难民营?这些营地的情况如何?根据她获得的资料,营地人口80%至90%为妇女和儿童,她们遭受暴力待遇和挨饿,因为男子常常偷走她们的配给证。这些人将来的境遇如何?

18.布隆迪政府为修订法律、特别是《个人与家庭法》的努力值得赞扬,可是报告对实质性的歧视却只字不提。修订的立法实际上如何运作?同时,也没有分列的数据更详细地说明经济、教育和就业情况。城镇妇女一般的失业率是多少?应当提供更多有关布隆迪农村和社区妇女总的经济参与率的数字。

19.另一个严重的缺陷是完全没有任何关于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资料,尽管依照第19号一般建议,必须列入这种资料。对于在家庭、在工作场所、在社会上一般针对妇女的人身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或布隆迪军队或叛军犯下的这些行为采取什么立场?

第2条

20.Corti女士对于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长就布隆迪妇女必须面对的种种困难所作的坦率报告向她表示祝贺。布隆迪人民必须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建立和平。妇女已对和平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应继续这样做。布隆迪政府采取了最勇敢的步骤,修订了《个人与家庭法》,可是,既然布隆迪批准的国际文书成为该国国内立法的一部分,她不了解为什么该公约的适用和实施仍然是一个这么遥远的目标。是否真正废除了多配偶制?如何解释男孩和女孩婚姻年龄之间的差别?习惯法的效力如何?她感到不解的是,报告有一部分表示女孩有自由表达其结婚意愿的权利,可是在另一段中又谈到习惯法规定下的包办婚姻。订正的《个人与家庭法》有什么效力?

21.《国际法》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由于报告承认公私营部门之间仍然存在不平等情况,了解更多修订的《劳工法》的实质内容也很有意义,特别是因为劳动妇女仍然遭到歧视和隔离。需要勇气继续修订一些基本的法令,因为父权制社会的继续存在作各部门和设立的机构对于充分实施《公约》难以取得进展。

22.她希望布隆迪代表团与委员会举行的会议能够为如何执行《公约》和消除针对布隆迪妇女的歧视行为集思广益。

23.Gabr女士注意到报告体现了布隆迪维护和促进妇女权利的明确政治诚意。她说关于第2条,大家普遍认为建立和平是改善妇女政治和社会权利的先决条件,可是反过来说,提高妇女地位对于实现持久和平可能是一项重要因素。为了达到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这个最终目标,必须符合几项标准。在法律领域,部长和她的代表团应将一些关于如何修订布隆迪法律的新想法带回国,使妇女能够行使她们的权利。必须修订一些法律;象《国籍法》等另一些法律必须撤消并以新的立法取代之。关于继承和遗产的法律也需要修订;由于习惯法常常是妇女解放的障碍,也应予以取代。立法应使妇女能够取得经济独立,可是法规全书上的一些劳工法阻碍妇女在工作场所享受充分权利。在实施现有法律的同时,应推行一项提高觉悟运动,以帮助妇女行使其借款、筹集信贷或取得住房的权利,尽管在争取妇女充分享受所有权利和争取妇女在社会中发挥充分作用以及积极协助促进布隆迪和平与发展方面,这仅是一项初步措施。

24.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布隆迪政府有没有采取任何实际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行为和布隆迪政府或任何非政府组织有没有对仍然歧视妇女的所有习惯法或其他法律进行一项评估。除了战争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妨碍迅速消除这些歧视性法律的障碍?布隆迪政府有没有计划教育法官了解新的法律和教育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

25.Aouij女士说,除了建设和平外,布隆迪面临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扶贫的双重挑战,任何的一项挑战如果没有妇女在各级的有效参与都不可能得到解决。妇女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必须与她们在社会中的新作用相称。尽管订正的《个人与家庭法》的条款值得称赞,可是在一个大多数妇女为文盲、因而不了解她们自己的权利、偏见成为她们沉重的枷锁的国家,必须作出努力确保切实执行这些条款。令人遗憾的是,妇女利用司法机构的机会仍然有限,而男法官的松懈妨碍了新的反对歧视性措施的实施。必须让法官了解到《公约》的重大意义,使他们能够适当地施行法律。此外,必须以所有当地语文在全国传播新法律和《公约》的条款。她支持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长作出的国际合作呼吁。委员会寄望于她的部门在教育、卫生和经济授权所有优先部门制订妇女方案和项目。

26.Manalo女士想知道在内乱和数十万人流离失所的情况下,布隆迪政府对《公约》的实施给予什么的优先和资源。有多少歧视妇女的案件已提交法庭审理以及如何解决这些案件?她又想知道划拨给负责确保执行《公约》条款的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以及人权、体制改革及与国民议会关系部的预算的资料。这项资料将使委员会能够评估布隆迪政府对这些机构承诺的程度。她又想知道布隆迪政府有没有设法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以及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试图改革歧视妇女的风俗习惯;目前有没有采取步骤改进《国籍法》以及布隆迪政府有没有计划修订《刑法》。

第3条

27.Ferrer Gomez女士说,战争是遵行《公约》条款的最大障碍。她想知道有没有把性别观点并入布隆迪政府正在实施的方案和政策。在这方面,积极的一点是有一个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以及一个人权部,可是她不知道这两个部之间关系如何。她想知道关于这两个部的资源和员额和关于口头介绍中提到的复原、重新安置和协助委员会的资料。她想知道什么组织负责全面评估妇女问题以及何时完成工作;布隆迪政府是否计划拟订一项提高妇女地位的新行动计划,作为截至2000年期间的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她想知道布隆迪妇女联盟在全国各地是否有分支机构,联盟与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有没有任何联系。

第4条

28.Schöpp-Schilling女士表示欢迎的是,布隆迪政府通过在中学教育为女孩订立一个配额,设法执行《公约》第4条第1款的规定。然而,她不了解为什么布隆迪政府选择实施该方案中的特别临时措施,接受分数略低的女生。似乎有一点误解,因为第4条第1款的实施不一定意味着实行较低的标准。部长应表明布隆迪是否计划将第4条作为其重建议程的一个核心部分以及什么权力机构将负责监测其执行情况。委员会希望见到该条得到更广泛的执行。

第5条

29.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有没有政治诚意对针对妇女的文化成见和偏见进行一项全面评估。这将是为解决成见问题向前迈出的第一步。

30.Corti女士提到第5条(a)项时想知道采取了什么措施改变该国的父权制文化并使妇女能够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她想知道有没有利用广播和印刷媒体或教科书作此目的。她感到不解的是,妇女既参与了和平进程,可是除了通过代表团外却不允许她们公开表达意见。部长应说明她的部如何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教育妇女并使她们了解到参与政治生活是至关重要的。她感到震惊的是,竟然将获准产后恢复学习的女孩隔离在特别学校。部长应解释为什么她纵容这种歧视。最后,她想获得关于针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和打击这种行为所采取的措施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数字。

31.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报告说明了目前情况,可是没有讨论变革措施。一些资料来源证明,针对布隆迪妇女的暴力、特别是与战争有关的暴力的案件增加。她想知道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否是一项公众辩论的题目;受害者可以获得什么保护以及采取了什么措施提高卫生专业人员、警方和媒体在这方面的觉悟。人们觉得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公事还是私事?

32.Kwaku女士说,布隆迪妇女遭遇的问题是非洲妇女惯常遭遇的问题。然而,她震惊地获悉,除了通过代表团外,不让她们公开发表言论。她想知道这种禁令是否出于宗教原因以及布隆迪政府正在采取什么具体的肯定行动以克服对她们享受权利造成的严重障碍。

第6条

33.Regazzoli女士想知道如何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有没有任何措施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侦测虐待行为、惩罚凶手、设立庇护所和处理投诉?她又想知道有没有任何保护妓女的措施;皮条客是否受到起诉和惩罚;实施什么惩罚以及妇女和儿童贩运采取什么方式。有多少布隆迪妇女被监禁?她们的犯罪性质是什么?她们的监禁条件如何?最后,她想知道如何处理女监犯的子女。

34.Goonessekere女士说,她对布隆迪政府特别是在战争持续和面对根深蒂固的父权制心态的情况下,仍然履行《公约》规定的承诺的决心深表赞赏。然而,她感到遗憾的是,报告竟然没有讨论战争期间常常增加的性暴力现象。

35.由于卖淫与贫穷相关,起诉和监禁卖淫妇女是一种使她们双重受害的行为。她想知道有没有采取法律措施解决卖淫和贩运人口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成为这些做法的受害者的妇女经历的苦难。

36.Kwaku女士想知道《刑法》中有关卖淫的条款在过去五年是否产生任何显著的影响;卖淫情况是增加还是减少;布隆迪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该问题。

第7条和第8条

37.Tavares da Silva女士想知道计划采取什么措施增加妇女在决策职位和在布隆迪社会中各阶层的高级职位中的代表人数。

3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进一步了解Bashingantahe-智慧男子委员会(她宁可称为智者委员会),特别是该委员会是专门处理习惯法还是也处理成文法。她赞赏该机构接纳妇女的决定并想了解挑选的妇女的法律和专业背景。确定妇女代表占五分之一这个配额的决定依据什么?她想知道这项改革是如何进行的;可以进一步采取哪些做法增加妇女成员的人数。智者委员会的妇女成员是否得到民众的接受?

39.她想知道在阿鲁沙和平进程的范围内,布隆迪政府或政党是否正在考虑为立法部门确定一项配额制度,如果是,将采用什么百分比以及如何执行这种配额。最后,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支持处于领导职位的妇女或培养她们的政治领导才能?

40.Regazzoli女士想知道采取了什么措施确保妇女参与国家的领导工作和是否提供训练培养妇女参加领导工作。

第9条

41.Goonessekere女士说,布隆迪的立法确认国内法必须采纳国际准则,然而,《国籍法》不准布隆迪妇女将她们的国籍传给她们的子女。这肯定是殖民主义法律制度的残余。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使《国籍法》符合国际标准以及符合布隆迪国内立法?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