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会议

第443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智利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智利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CHI/2和3;CEDAW/PSWG/1999/II/CRP.1/Add.1)

1.应主席邀请,智利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Ferrer女士说,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的工作同两次报告所涉期间的工作相吻合,该办公室的工作对于促进智利妇女平等极为重要。工作成果包括给人印深刻的一系列新立法。不过,有些重要的法案和修正案和修正案仍在进行中,她想知道已由一个多党联盟提交议会的离婚法案的现况和前景。尽管有新的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身份的法律,根据共有权制度,丈夫仍然是婚姻伙伴关系的管理人和法律代表,并且除了若干情况之外,仍理所当然地由父方享有亲权。

3.堕胎法是另一急需修订的领域,作为独裁专政的遗留产物,堕胎法甚至禁止治疗性流产。结果非法堕胎和因而导致死亡的现象与日俱增,在最贫穷妇女当中,这种情况尤其重要,因为她们无法利用私人医疗设施,没有可能出国。她想知道修改法律的可能性,至少允许基于医疗理由的堕胎。此外,规定医疗人员必须通报因堕胎引起并发症的妇女,也让妇女不愿寻求急需的护理,并且这种做法违反医疗保密的原则。

4.在预防怀孕方面,限制已有四个子女的妇女自愿节育并须经丈夫同意的这种规定是歧视性的。她希望获得更多关于妇女和男子避孕药具的资料。她赞赏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鼓励心智健康和性行为问题的社区谈话会,但敦促不仅针对青年男女,也针对教师和护理人员制订全面的性教育方案。鉴于许多青少年,多半是贫穷的青少年因怀孕而被迫辍学,以贫乏的资源抚养幼儿,显然迫切需要关于教育、信息和如何获得避孕药具的方案,让所有妇女能够决定她们怀孕的时机和间隔。此外,应允许就强奸或性暴力案例采取避免怀孕措施。

5.关于经济平等的议题,报告国应澄清有关工作场所机会平等立法的现况。她赞赏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致力于协助贫困妇女,并特别称赞其针对女户主的职业训练和咨询方案。不过,虽然贫困者所占百分比下降,智利境内的收入分配差距日增,并且贫穷妇女人数也明显增加。她想知道私有化对低收入妇女有何影响,尤其是在保健和教育方面。

6.她也想知道公约对土著社区妇女生活的影响。在专制统治期间,智利妇女就已明确显示了她们的才智和勇气而且她们也是热忱的选民,因此,对于智利妇女在政界和商界担任决策职位的人数偏低,她感到意外。她想知道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对于改善这种情况有何计划。最后,她想知道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是否具备同各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任何有系统的机制。

7.Gabr女士说,智利代表团的报告清晰坦率地讨论了各种问题,这是解决问题必要的第一步,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看来是进行监测和协调的一个有效工具。诸如民间社会基金之类的合作协议是促使非政府组织参与促进机会平等的好办法,不妨在这方面加强努力。在立法方面虽已颇有建树,但在关于婚姻制度和财政支助未婚母亲的家庭法领域内仍需进一步改善。她有意对权力下放的市政当局的作用了解得更多一些,特别是关于农村妇女,保健和年轻怀孕妇女。报告国可落实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建议,解决农村和土著妇女的需求,特别是让她们取得土地所有权,信贷和抵押。

8.Hazelle女士说,她也要强调必须为妇女和少女提供更多有关计划生育服务的信息,并且对于怀孕少女因受到歧视而无法继续上学的情况表示关注。关于少女怀孕的数字已引起一些问题。首先,单从数字来看(40 000名儿童为年龄在12至19岁的少女所生,其中43.6%为未婚少女)就已突显有必要为青年人提供更完善的性教育。第二,在上述情况中,事实上只有18%的父亲也是少年,这显示了少女遭到严重的性虐待。代表团应说明,法定最低适婚年龄以及法定双方同意年龄,并提供关于法定强奸罪及其导致怀孕的统计数字。

9.注意到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曾积极参与起草《美洲防止、处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她想知道,特别是关于对女童和暴力行为方面,已采取哪些步骤将公约第7和第8条所载各项承诺列入智利的法律和惯例。她希望了解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方案关于培训警察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进一步情况,以及为针对女童在家中遭受暴力的具体问题所采措施的情况。

10.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HI/3)的西班牙文本第17页最后一段似提及关于妇女权利的监察员办公室,而在英文本第10页,第二栏,第一段内则变成比较不明确的用词“维护妇女权利”。如果有计划设立一个监察员办公室。她希望获得有关这项提案的信息。报告国也应说明是否已同各非政府组织讨论过这项提案,以及该办公室是否为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的一个部门,或是一个自有资金的独立机构。

11.Khan女士说,智利达到的人类发展指数,在发展中国家中名列第八,若不是因为妇女对增加家庭收入的贡献,使贫穷比率下降,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不过,她想知道是否由于妇女劳动力激增而使得歧视妇女的现象更严重。鉴于劳动妇女面临的许多问题,如缔约国各种报告中概述的,其中包括妇女失业率偏高、责任更重、工作不稳定、薪酬不平等以及儿童保育不足,对那些贫穷的女户主来说,这些问题尤其严重。她想知道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也希望取得关于按法律规定提供儿童保育和育儿假方面的资料。

12.鉴于明显的工资差距,她想知道平等机会计划是否包括落实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同酬的第100号公约以及关于一个工资问题委员会监测私营部门薪金水平的正式机构。工资差距显示,妇女需要接受现代职业的再训练。她想得到更多资料,了解关于为妇女、尤其是低于贫困线妇女从事非传统工作提供再训练的方案。

13.据报道,在劳工领域,关于改善妇女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方面的法律变动最大。她想知道究竟有多少妇女受惠于这些变更,也想知道是否有监测实际工作条件的策略。由于智利已批准关于保护产妇和家庭责任的劳工组织公约,缔约国应就列入和执行其各项规定的措施提出报告。

14.谈到农村妇女时,她指出,季节性的农活占很大的比例,她想知道她们是否有失业补助。令人沮丧的是,在国家农业发展研究所的微额信贷方案下,每年给妇女的信贷只占很少的比例。应调查何以如此,并加以补救。孟加拉国的经验显示,需要提出担保是最大的障碍。委员会想知道这些立法和规定是否适用于土著社区妇女的就业,教育和信贷。

15.她想知道为执行1993年颁布的关于土著人民的保护、支助和发展工作的法律的经费筹措情况,以及自该法生效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在这方面,委员会也希望知道是否有关于土著妇女在议会或其他公共机构的代表权的任何规定,以及事实上是否有这种代表权。最后,她强调在所有发展方案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重要性。

16.Kim Yung-Chung女士赞扬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的努力和成就。关于该办公室提倡的新立法,她赞同智利代表团将关于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身份的法律视为本世纪智利家庭法中最重要的改革。这不仅为超过40%的非婚生儿童在遗产、支助和法律代表权方面取得平等权利,还体现了利用所有现代方法自由调查父亲身份的原则。

17.关于教育方面,几乎已彻底扫除文盲,但她对于中学的退学率表示关注。虽然在男女生之间几乎没有不同,所述的退学理由是男生因受雇而退学,女生因怀孕或结婚而退学。这显示了基于固有成见的态度没有改变。她想知道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如何评估其设法克服这种态度的种种努力。在高等教育领域内,应就妇女的入学人数、她们选择的学位方案、她们担任专职或非全时教授或讲师的人数以及她们的学科提供更详细的统计资料。

18.关于就业方面,她想获得关于在企业决策层次妇女的数据,包括有关要求她们所具备条件以及向她们提供训练方面的资料。最后,报告国应说明为何尚未通过性骚扰法案以及其前景如何。她希望下一次报告就这方面提供更多资料。

19.Manolo女士问起为何报告中没有提到政府为处理工作场所中性骚扰问题所采措施。她希望对有关促进妇女的经济自主是发展的关键的说法作一澄清,这是指妇女尚未能财政独立,还是指政府未能让她们参与经济生活?鉴于智利人类发展指数的高水平以及先进的教育制度,智利妇女似不可能在劳动市场上处于劣势。她希望该缔约国下一次定期报告将提供关于从事自营职业的妇女人数统计,包括那些在中小型企业中的妇女在内,因为中小型企业是智利经济主干并且通常由妇女经管。

20.她想知道政府是否为促进妇女参与经济生活而在加强针对妇女的训练、建立关系网和人力资源开发方面作出充分的努力,以及是否还应采取一些其他措施。这些报告完全没有根据家庭主妇的工作价值及她们对社会的贡献向其提供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资料,也没有触及卖淫问题。在这方面,她想知道在智利卖淫是否合法以及妓女是否享有医疗福利或其他保障。她还认为这些报告未就制止贩卖妇女和女童的措施提供充分资料。她请求提供关于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人数,并说明在这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

21.最后,她指出这些报告未提供关于离婚立法草案的详细资料。根据她自己国家的经验,同智利一样,必须面对一个男人至上的社会、权倾一时的教会以及专制政府的影响。她特别提醒,离婚立法应规定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再婚的可能性,应避免双重标准和令人泄气的法律障碍,并应保证为所涉各方,尤其是为儿童提供保护。

22.Ouedraogo女士想知道是否将很快通过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草案,并建议应将在学校、监狱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包括在内。关于城市和农村妇女在诸如保健、避孕用具使用情况、平均收入和教育方面的统计细目将颇有教益。她也想了解农村妇女对消除贫穷的态度。欢迎农村妇女参与制订一些有关她们福利的相当新的特别方案和项目,她请求就这些方案和项目所应处理的情况以及所具备的处理能力提供进一步资料。

23.Regazzoli女士以一个密切关注智利发展情况的邻国国民的身份发言,她强调智利前总统帕特里西奥·艾尔温设立了第一个提高拉丁美洲国家妇女地位的机制。她感到欣慰的是,弗赖总统的政府同样地维护妇女的权利,并相信当2000年新政府执政后必将如此。报告国应就失业情况以及在全球化时代保证青年人享有平等工作机会的政策提供更多资料。

24.她也想知道关于女囚犯的各项方案,其中包括制止性骚扰的措施,母亲照顾其子女的机会,照料狱中出生儿童或女囚犯的年幼子女的拨款、以及工作安排方案。委员会希望获得关于制止包括其子女对老年妇女采取暴力行为措施的资料。她赞同Cartwright女士的建议,成立一个包括各非政府组织的多部门工作组,游说修正涉及诸如离婚、堕胎以及医疗记录保密权和性骚扰控诉等领域的智利法律。

25.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样,她对农村和土著妇女权利也表示关注,特别是最近美国电视大肆报道的马普切妇女。报告国应说明这些妇女是否可取得信贷、现代技术和职业训练,以及她们是否可拥有自己的财产。她想知道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计划为农村和土著妇女开展哪些方案。最后,她问到军方对妇女的歧视现象,以及妇女是否应服兵役。代表团应说明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为处理这种情况所制定的任何政策。

26.Taya女士提到关于就业问题的第11条,她对于特别是20至24岁年龄组的年轻一代,以及土著妇女的失业率偏高深表关注。她担心智利的贫富悬殊将威胁其稳定和民主政府,她问到在政府的职业训练方案中,低收入妇女所占百分比。政府是否将采取其他措施来协助这些妇女?

27.Bilbao女士(智利)感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编写第二个《妇女平等机会计划》和缔约国第四次定期报告时必定会考虑到他们的意见。针对委员会成员关于国家妇女事务委员会现况的问题,她指出委员会不仅对现政府负责,而且对议会负责,从而保证其能够长期存在。虽然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的目的是确保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国家、区域和地方政府实体的主流,而非实际执行政策,这并不意味着该办公室同其服务对象没有联系。事实上,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区域妇女权利信息中心单独和集体地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应各机构的请求提供简报以及时时关注妇女的需求和问题,从而经常更改其全面的政策建议。

28.在从将近20年的专制统治到民主形式的政府这一通常相当复杂的过渡背景下,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在拟订其第二个《妇女平等机会计划》的过程中,设法重新界定和扩充它同各非政府组织间已有的良好关系。在这方面,它通过民间社会基金,协助各非政府组织在该国境内不同地区执行小规模的项目。该基金最初根据同瑞典政府的一项合作协议为其提供经费,现已逐渐由智利政府接管。她认为,2000年开始执政的政府将必须继续努力扭转20年军政府的影响。必须致力于促进基层参与以及减缓智利境内的不平等现象,因为虽有消除贫穷方案,不平等现象仍持续存在。

29.González女士(智利)详细说明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具有特殊地位的理由,她说,智利的政府实体极端独立和条块化,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交集或协调,因此,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作为一个横向联系的协调机构比作为自成一体的部门更有效率。她强调,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主任为部长级官员,参与政府最高层的决策,并且为各种部际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成员。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贯穿各领域的工作方式已成为包括涉及土著人民、青年和老年人的其他政府主动行动的模式。

30.Castro先生(智利)说,1994年开始实施的妇女保健方案,已经将重点从产妇保健转向妇女保健的所有方面,包括生殖保健。为了符合拉丁美洲的现实情况,非医疗人员也在全国各地参与为妇女和母亲提供初级保健,并且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的确曾强调避免将保健过度“医疗化”。

31.统一的保健系统在军事独裁期间已变得支离破碎,1980年代被分散的国家保健服务所取代,其中卫生部起了一种管理作用,但没有直接参与运作。因为这些事务是由28个保健当局处理,它们虽然具有很大程度的财政和行政自主权,却是按照卫生部的指导方针办事。初级保健进一步向下交由约350个市政当局办理,它们提供全国90%以上的初级保健服务,以致于服务可能不均衡,所以公认集权的、自上而下的卫生部正在努力克服这种现象。该部现正试图将重点从临时回应保健问题转为明确重视弱势者的需要,包括穷人、乡下人和年轻人。

32.在军事独裁统治之下,已经秘密作出反对堕胎的决定,以致堕胎的数字一直是一个难解的谜:常听到的数字是每年100 000宗,虽然卫生部的一些数字表明总数较低,每年约80 000宗。唯一可靠的堕胎数据是到医院就诊护理的数据,这个数据表明已经为堕胎申报的护理数正在下降,因在其他地方堕胎而得到的就诊数,以及与此有关的发病率也同样下降。不过,这个数据不很明确,因为其中包括自发性的堕胎。但就堕胎的数字而言,不论从任何标准来看,仍然非常之高。因此,显然需要作出进一步努力,降低堕胎数字,并且一定会作出这种努力。

33.卫生部曾经审慎地为1997至2000年期间制定保健的优先次序,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其中又一个关于降低青少年怀孕率的方案领域。智利具有30多年计划生育的经验,计划生育是制止各种不想要的怀孕的主要战略。不过,该部还以更具体的方式保护经一项国家调查确定的堕胎风险最高的群体,向其提供更集中的保健服务,包括辅导和避孕服务。该部还期待通过强调通知和教育头一次来堕胎的妇女,降低堕过一次胎以上的妇女的堕胎率。

34.在《刑法典》中,堕胎从业者可能犯刑事罪行,但是,实际上,只有在发生妇女死亡或又生命之虑的严重情况时,才予以追究。医疗工作人员只有当妇女面临的危险严重到需要进行调查时,才通知当局。就拉丁美洲而言,智利已经在妇幼保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婴儿死亡率下降至千分之十,产妇死亡率下降至十万分之二十。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智利自1965年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直到1995年,计划生育方案一直从美国国际开发署(美援署)接受捐款,但是此后就一直面临寻求资源,购买避孕药具的问题。缺乏国际捐赠者的支持,的确威胁到计划生育方案中长期的持续性,并且也危及任何扩充的可能性。

35.按照20岁以下妇女怀孕的定义,不想要的青少年怀孕数字,相对而言稍有增加,虽然近年来就绝对值而言,仍然保持不变。1991年,卫生部曾经向学校散发一份建议,不要开除怀孕的女生。这项政策在公立教育制度中仍然有效,但遗憾的是,在私立教育制度中却没有实行。它们有权这样做,虽然不想要的青少年怀孕现象在私立教育制度中比较普遍。

36.在低收入的年轻单亲母亲中发生的不想要的怀孕问题,显然需要采取一种综合的处理办法。因此,青少年性教育和防止怀孕部际委员会,通过一系列关于心智健康和性生活的特别对话日(心智健康对话日)来处理这个问题。禁忌就这样被逐渐打破了,于是青年人之间的性生活问题,可以由青年人自己和他们周围的成年人,特别是他们的父母和老师直接讨论。此外,心智健康对话日曾经向青年人提供性教育的信息,并且还协助教育机构通过侧重在学校以及社区中的活动来处理这个问题。保健工作人员,包括心理学者、医生和学校女舍监正在教育机构和社区中促进这种活动,并将保健信息带给青年人,以便为他们发展综合的保健服务。

37.此外,由于心智健康对话日,一个特别小组专门为青少年和年轻人制定了一项国家保健政策,这项政策,作为其指导原则,尊重个人;尊重自主和明达的同意及保密权;尊重多样化;按照需求提供护理;尊重同成年人发生冲突时年轻人的自由选择权。这些原则还包括强调防止和尊重青年人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卫生部正处于拟定纳入这些原则的准则的最后阶段,并且还致力于最后确定堕胎领域的技术标准。

38.卫生部同委员会一样关切关于自愿绝育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是在独裁统治期间,自上而下未经讨论产生的。因此,女性绝育需要妇女的丈夫或一个医疗委员会授权。卫生部正在同其他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一道审查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拟订一系列规则,以一种自由和明达的方式更加注重妇女的权利。至于究竟决定是由男方或女方实行绝育,由夫妇决定。遗憾的是,目前智利没有向男子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就生殖和性生活而言,男方的参与程度和责任普遍需要改进。他表示希望智利下一次报告能够表明绝育权利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39.卫生部清楚地知道需要紧急避孕,并且最近协同该部的心理保健单位拟订指导准则,用于治疗虐待和侵犯的受害人、特别是少女。然而,该部却受到来自教会的巨大压力,因为教会要在各种情况下停止采用这种避孕的措施。不过,立法不久就会通过;该立法将针对保健部门的问题,但将协同司法部和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一道拟定,因为许多性虐待的统计涉及妇女。希望卫生部、司法部、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部门,能够支持这项立法草案。

40.对色情工作者的妇科保健监测主要旨在预防疾病;染疾者可以免费获得预防、治疗和监测的专门保健服务。一个全国艾滋病委员会监测男性人口,因为他们至今较多受到感染,但是有为数可观患此疾病的妇女是从她们的男伴而且应该是一夫一妻的男伴感染到的。

41.妇女使用烟草很可能带来荷尔蒙和生殖问题,此外,还会因此患上心血管病以及其他急性和慢性疾病,现正由卫生部的一个技术单位监测这种情况,同时还监测酒精和毒品的滥用情况。目前已经拟定许多取缔吸烟的战略。使用烟草近年来在妇女当中的确有所增加,但是目前正在推行取缔使用烟草的教育运动,希望能够减轻这种危险。

42.Feres女士(智利)说,妇女参与经济应该放在发展中国家经济现实的背景下来看:其他社会群体也有妇女在劳动力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她们的男性劳工的确也有同样的问题。经济增长在过去十年期间每年平均约为7%,但是由于发生亚洲的金融危急而停止,并且在过去的一个季度里变成了负增长。最近的经济逆转暴露了许多前期已存在、但被高增长掩盖的问题。不过,创造的工作机会每年平均多达100 000个,妇女受惠的情况很不相称,她们的参与率迅速增加,要比男性快两倍。不过,总的生产力增长没有这么快,每年为4%,而且技术严重短缺。

43.智利的劳动力市场是有弹性的,比较放松管制,但就业情况不稳定,组织工会的比率偏低,占全部劳动力的11%,领薪雇员的比率甚至更低。因此,工会在智利不是一支主要的力量。妇女的总参与率约为36%,但分布得不均衡。年龄是一个因素:25至54岁的妇女占目前就业者的46%,而且她们的人数还在增加。教育是另外一个因素:受过三年以下正式教育的妇女的参与率为16%,但在受过17年以上教育的妇女中则占70%。未婚妇女更有可能工作,但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妇女则不太可能工作。

44.因此,就进入劳动力市场而言,妇女面对两个问题:培训和育儿。已向贫穷妇女,特别是也是一家之长者提供培训,后者约有59 000人: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这类人有60%以上加入劳动力市场。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和全国培训和就业服务旨在每年向这类妇女中大约6 000人,每人提供300小时的培训,同时提供经济支助和育儿服务。现政府还打算在其任期结束前每年向大约80 000名年轻人提供培训,其中大约35%至40%会是年轻的妇女。

45.培训免费提供给雇员。雇主可以用其大约薪金费用的百分之一抵充她们提供的培训的费用,而且这笔费用将可通过财政渠道偿还。不过,八年之后雇主仅领取所提供的经费的三分之一,所以政府现正考虑修改相关立法,以便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为其雇员提供培训,无需等到财政年度结束时收回他们投入的资金。雇主还可以在雇员接受雇佣合同之前或雇佣合同结束之后,同雇员就培训缔结“培训合同”。这类培训合同与任何雇佣合同无关,并且培训费用再次通过中央渠道筹资支付。同政府培训政策的所有其他方面一样,该计划的目的也在协助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即青年人和妇女。

46.大部分最近的劳工法改革均涉及已有所改进的妇女的工作条件,虽然政府认识到劳动阶级总体上都在工作场所中面临工作不安定的问题。然而,受害最大的是妇女,因此一般劳动法改革使更多的妇女较男性受益。妇女不得从事夜间工作的禁令已经废止,智利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晚上工作。关于工作时间的立法也已加以修正,特别是在女工比例很高但工资很低的部门:零售部门、饮食服务业、家庭服务、纺织业、渔业和农工业部门。在最后一个部门中,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以改变关于使用化学药品和杀虫剂的法规条例,特别是涉及妇女的方面。此外,还有不含歧视的立法,但是同其他改革一样,难以实施。

47.有两种方法可以维护劳动妇女的权利:通过公共行政措施或法院的合法行动。政府认为,它已经在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可以办到的事,其余的事必须由法院来做,并且就在工作场所确保不歧视的待遇而言,在最高层级没有取得丝毫进展。政府试图改变法律框架,促因权力分立而受到制约。不过,在法院没有取得进展,并不意味着政府没有试图让妇女意识到她们的合法权利: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和劳工部已经为此目的组织了范围广泛活动。目前正在同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进行联合调查和执法活动。此外,鉴于智利没有立法强制实行法定的最低工资或男女同工同酬,所以非常难以确定两性之间的实际工资差异。

48.1995年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性骚扰法案专门处理工作场所中的骚扰问题。除了游说议会之外,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也积极提高雇主和雇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产妇保护的劳工标准自1924年以来就已经实施,该法律规定,雇用20名以上女性雇员的雇主必须提供免费利用的托儿设施。遗憾的是,雇主往往利用该项规定作为少雇妇女的理由,或作为说明男女雇员之间工资差异的理由。

49.政府目前正在考虑为托儿增加经费,促使妇女参与就业和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在这方面,鉴于工作方式的改变,至关重要的是,考虑到处于极不稳定就业情况的妇女的需要。目前已经取得若干进展。有一项法案规定为女性公职人员的子女提供托儿服务。在商业中心,由于女性雇员占很大比例,所以应由中心而非雇主提供托儿设施。

50.智利的健康保险是由私营公司提供,往往向妇女多收保险费,因为妇女比较长寿,所以保健费用也随之增加。这种公司,由于受到市场力量的制约,所以也差别对待低收入的工人。政府已经寻求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和确保所有事业和低收入的妇女都能得到国家保健基金的承保,以处理这种情况。公共保健制度正在不断得到改善,并且很可能在五年内达到私营部门标准。

51.根据个人储蓄计算的智利私营养恤金制度已经开办了15年多,并且已经被许多拉丁美洲国家仿效。不过,该计划是为可能终生拥有一份工作的劳动者制定的,鉴于妇女的就业情况越来越不稳定,该计划正由部级单位审查中。

52.Bilbao女士(智利)说,虽然智利仍然没有关于离婚的法律,但在今年年底前,一项关于宣布婚姻无效、分居和离婚法案将有可能成为法律。该法律旨在使离婚不易实现,并且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保护。新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不准结婚,即使征得父母同意。此外,希望关于性骚扰的法案也能够在这年的7月份内正式成为法律。

53.在监狱中,规定二岁以下的婴儿同他们的母亲住在一起。改造方案寻求促进女囚以后重返社会。如本报告第19页所示,妇女加入武装部队的情况现正有所改善。此外,第一批女飞行员将于明年加入空

军。鉴于男女一道在船上服役发生的问题,妇女不准加入海军。约有7.2%女生从初级教育退学,男生则为7.7%。在中级教育,相应的数字分别为5.2%和5.1%。贫穷是儿童退学的主要原因。

54.最后,智利代表团高兴地指出,目前正待审议的一项机会平等法案为妇女的权利提供进一步的保护。今后还应邀请政府的司法和立法部门的代表出席委员会,因为这三个权力部门在智利是相当分立的。智利代表团只是作为行政部门的代表,无法迫使政府的其余部门遵循委员会的建议。

55.主席强调,智利政府本身应该决定出席委员会的代表,并作为智利国际义务一部分遵守委员会的建议。应就智利在妇女的权力与平等的领域内取得的广泛成就,向该缔约国表示祝贺,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国家妇女事务办公室,除其他外,不懈地致力于促进宪政和立法改革取得的。关于确定非婚生子女的父亲身份的新法律特别受欢迎,处理家庭暴力和性骚扰以及设立家庭法院的计划也受欢迎。缔约国促进平等、脱贫和增加妇女获得就业和教育机会的方案,或许可以作为其他国家的模式。

56.应加强妇女在家庭中的自主地位,以便她们可以在与配偶平等的基础上,充分行使其作为个人的人权。令人关切的领域包括年轻妇女的高失业率、青少年的怀孕问题,从而影响到许多其他的权利,包括教育的权利、堕胎和绝育问题等。此外,还希望缔约国能够继续再接再厉,改进农村、土著和其他包括女囚在内的弱势妇女的境遇。

下午6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