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SRB/Q/2-3/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6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2012年10月1日至19日

与审议塞尔维亚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增编

塞尔维亚对审议其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SRB/2-3)相关的问题清单的答复******

宪法、法规和体制框架

对问题清单(CEDAW/C/SRB/Q/2-3)第1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应最高上诉法院判例法部的要求,上诉法院提交了资料,说明上诉领域主管法院没有将有关在法院诉讼程序中个人未援引或直接适用或提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下称《公约》)的案件记录在案。此外,也没有妇女在法院援引不歧视妇女和两性平等的条款以要求落实其本身权利的案件。

2.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草拟了一份关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情况的特别报告,其中载有主管保护妇女权利使之免遭家庭暴力侵害的有关当局的行动中经查明的疏忽之处,这主要反映在社会工作中心、警方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政策、卫生等事务各部委之间没有及时交流相关信息,因此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提交了若干项措施建议。同时,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还独立地和(或)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开展了活动,目的是使女性公民了解副监察员在保护妇女人权领域中的职能。这一活动促成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交了20项投诉。只有在一起案件中,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主动提起了诉讼。2011年收到了11项家庭暴力投诉,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在一起案件中主动提起了诉讼。

3.由于遭受歧视以及在工作场所受到骚扰,妇女在2009、2010和2011年提出的投诉分别为8项、9项和3项。从投诉的特有内容可看出这些投诉者主要是:因怀孕无法获得工作或受雇主留用的青年妇女;受到歧视的老年妇女,此种歧视是有意迫使她们离开工作;不能行使其权利的残疾妇女;单身母亲和(或)需要照料残疾子女的母亲。2010年提出了下述若干项投诉:一项涉及医疗专家委员会在工作中没有聘用一名妇女担任专业职务;一项涉及媒体歧视行为;一项涉及将对一名女毕业生的称呼写成对男性的称呼。

4.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男女平等问题副监察员不享有管辖权,投诉案件都以没有根据为由而被驳回。现已通过了一项总结性建议,据以消除财政部税务局在工作中的忽视行为,因为女企业家在产假期间因其自营职业的身分而必须缴纳社会保障自付款项。因此,女企业家无法享有与受雇妇女同等的地位。现已建议税务局取消2010年以来通过的所有相关决定,并在今后不作出此种决定。

5.截至2012年3月30日共计提出了20项投诉,其中涉及家庭暴力、工作场所骚扰、以及老年妇女遇到的在社会照料设施中获得住房的问题。

6.在投诉的总数中,妇女在2010年向平等问题专员提出的投诉占47.47%,其中有5%涉及性别歧视。妇女在2011年提出的投诉占总投诉数的45.9%,其中有25.96%涉及性别歧视,3.54%涉及基于性别的歧视。

对问题清单第2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7.劳动和社会政策部通过了两项法规:一项是关于提交消除或减轻不平等性别代表性措施计划的内容和方式的《规则手册》以及该《规则手册》实施情况年度报告,该《手册》的实施对象是有50名以上雇员的男女雇主;另一项是涉及提供免受性别歧视保护的法院最终决定的记录和文件的《规则手册》。监测这些文件执行情况的是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两性平等司的职责。

8.2010至2012年期间,在设有两性平等司的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建议下,政府通过了《关于执行2010-2015年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战略的行动计划》、《关于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妇女与和平和安全》(2010-2015年)、以及《防范和打击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侵害妇女的国家战略》。两性平等司派出其专业代表参与了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的拟定工作,参加了欧洲委员会各主管委员会的工作,并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发起签署了该项《公约》。两性平等司有7名员工,为其2011年的活动确定的预算额为5,093,0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

9.目前,塞尔维亚共和国有100余个地方两性平等机构(理事会、委员会等),并有20名员工处理两性平等问题。一些地方自治单位设有两性平等机构,并有负责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人。两性平等司在其网站www.gendernet.rs的“机制――地方机制”部分定期更新并公布有关各种地方机制的数据。此外,两性平等司还在2011年4月举办了一次主题为“两性平等地方机构”的圆桌会议,目的是使男女代表参加地方自治单位的工作,履行他们在各自的社区(城市和自治市镇)组建两性平等机构的义务。2011年12月,两性平等司举办了一次名为“平等始于地方一级”的全国会议,并建立了由来自各地方自治单位即地方机制的两性平等问题男女培训员组成的网络。两性平等司一直在为他们的继续教育进行投资,并在2012年1月宣布招标,邀请相关方在地方自治单位的农村和城市近郊建立电子俱乐部,以此作为《实施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优先事项方案》的组成部分。招标时所提的条件之一,是地方自治单位必须设有一个两性平等机构。在塞尔维亚共和国5个城市建立电子俱乐部的项目的总费用为7万欧元。除了财政资源外,地方两性平等机构还可从促进两性平等集团内的两性平等司获得人力资源。

10.附录提供了《男女平等法》 英文本。

临时特别措施

对问题清单第3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1.每年年初,国家就业事务局宣布公开招标,邀请相关方执行积极的就业政册措施,其中优先考虑难以受雇人员和劳力市场的弱势群体。

2011年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纳入措施的总人数是根据公开招标以及筹资来源或项目经费纳入方案/措施的总和)

2011年纳入措施者的人数

纳入措施的属于难以受雇人员和弱势群体类别的人的人数

纳入措施的残疾人人数

纳入措施的罗姆族人人数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为积极谋职开展的培训――“积极谋职”1

35,439

20,312

22,177

13,720

1,150

421

积极谋职俱乐部

3,530

2,455

2,162

1,539

169

76

340

183

调动罗姆人失业者积极性的培训

/

/

/

/

/

/

1,545

663

自我功效培训――“积极谋职”2

2,166

1,644

1,460

1,108

129

98

/

/

就业交易会

45,687

24,069

30,178

15,830

2,569

926

716

231

志愿和实习方案

10,852

5,862

10,740

5,781

12

6

专业实践方案

6,738

4,584

6,615

4,513

48

12

劳力市场培训

3,865

1,963

3,506

1,831

263

92

应雇主的要求开展的培训

1,605

1,041

1,292

810

1

0

88

36

成人基础实用教育

/

/

/

/

/

/

441

244

培养企业精神教育方案

12,006

4,804

9,096

3,638

308

123

247

78

向自营职业提供津贴

4,004

1,580

2,265

951

201

66

40

14

向开设和装备新工作场所的雇主提供津贴

7,218

3,452

5,778

2,839

304

103

7

3

公共工程

6,557

2,683

6,557

2,701

1,418

761

287

63

鼓励雇用残疾人的方案和支助措施

305

...

/

/

305

/

/

共计

139,972

74,449

101,826

55,261

6,877

2,684

3,711

1,515

12.除了表中所列的数据外,还必须指出,在2011年对就业能力进行了评估,并为共计14,722名罗姆人制定了个人就业计划,其中有6,486人是妇女。此外,在2,760名罗姆人中,向表示需要雇人的雇主推荐了1,022名妇女,于是有1,935名罗姆人得到了雇用,其中715人是妇女。

13. 2010年宣布特别公开招标,采取以下措施促使罗姆人就业:向自营职业者发放津贴,并向开设新工作场所和雇用罗姆族失业者的雇主提供补助。

14.2011年,除了为罗姆人就业宣布特别公开招标而向自营职业者发放津贴和向雇用罗姆人的雇主提供补助外,还宣布特别公开招标,采取以下措施促使残疾人就业:向自营职业者发放津贴,向开设新工作场所并雇用残疾人的雇主提供补贴,向雇用没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的雇主发放工资补贴;补偿在工作场所向残疾人提供专业支助的人的收入,要求偿还为雇用残疾人而改建工作场所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安排进行有残疾人参加的公共工程。2012年也为罗姆人和残疾人就业而宣布了特别公开招标。

15.罗姆族人:按照《2011-2020年国家就业战略》 和每年通过的《全国就业问题行动计划》,特定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重点一贯是难以受雇的罗姆人。除了采取优先措施将难以受雇的罗姆人纳入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外,还将实施一些特别方案和措施,据以提高就业率,并鼓励雇主雇用罗姆族人。

16. 2010年完成了对825名失业的罗姆族人(其中的365人即44.24%为妇女)关于提高就业动力和积极性的培训,2011年则完成了对1,545人(其中663人即42.91%为妇女)的此种培训。2011年,接受成人基础实用教育的人中包括了441名失业的罗姆族人,其中244人是妇女。

17.塞尔维亚已建立并显著改善了一个关于罗姆族失业者的数据库。对2010年关于罗姆族失业者人数的所有数据以及关于纳入积极的政策措施的人的数据已按性别作了分类。

劳力市场中的罗姆人

2010年

2011年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截至12月31日在国家就业事务局失业登记处登记的罗姆族失业者人数

15,867

7,637

19,398

9,180

18.有关在国家就业事务局失业登记处登记的罗姆族失业者人数日增的数据表明,罗姆人对工作和就业的态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显然,促进就业和开展提高对就业的重要性和就业优于接受社会援助的认识的宣传活动已产生了积极成果。

残疾人――2010年5月生效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法》

2010年12月

2011年12月

共计

妇女

共计

妇女

在国家就业事务局失业登记处登记的失业残疾人人数

20,402

6,672

18,555

5,995

19.由于实施了《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法》 以及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特别措施,在国家就业事务局失业登记处登记的失业残疾人的人数有所减少。税务局关于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期间雇用残疾人的义务执行情况报告表明就业的残疾人为10,666人,还表明该局参与了为支付5,672名残疾人的工资筹集经费的工作,执行了与公司签订的关于140名残疾人职业康复的业务和技术合作协议,以及向227名残疾人支付了对未履行上述任何义务的雇主的罚款。

20.2011年,有4,370名残疾人通过国家就业事务局失业登记处得以就业,其中1,426人是妇女。

21.2011年,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和职业康复活动涉及6,877名残疾人,其中2,684人是妇女。

22. 2012年1月,两性平等司向符合《男女平等法》所定标准的企业实体发出了行政通告,并提醒它们必须履行以下义务:按照《男女平等法》第13条的规定,提交消除或减轻不平等性别代表性措施计划和该计划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在此之后,两性平等司的数据显示,在总数为2,684个企业实体中,约有25%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提交上述文件的义务。

23.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控制《男女平等法》的执行情况,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监察当局进行了3,050次监察,并通过了51项关于消除不足之处的决定。在监测时确认有1,918名男女雇主按照该法第12条对雇员的性别结构作了记录。在同一期间还发出了关于保护与两性平等相关的就业权的要求。进行了监测后,又通过了另一项关于消除不足之处的决定。在此期间,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劳动监察司没有提出关于根据《男女平等法》提起刑事诉讼的请求。

24.为了使妇女在选举中享有代表性,经2011年5月订正的《议员选举法》 规定,作为提名程序的组成部分,候选人名单必须根据某个性别的代表性较低的情况,在按连续顺序(第一批3名、第二批3名等等)列出的每3名男女候选人中至少列出一名男候选人或女候选人。如果候选人名单不符合上述标准,就将邀请一名经授权的审查者来消除此种缺陷,如果该人做不到这一点,主管当局即塞尔维亚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将拒绝认可提交的候选人名单。经2011年7月订正的《地方选举法》 规定,候选人名单在按连续顺序(第一批3名、第二批3名等等)列出的每3名候选人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候选人――该名单中代表性较低性别的一名成员(第20条第3款)。塞尔维亚共和国已首次将此种解决办法用于在2012年5月6日举行的国民议会选举以及省、市、市镇自治单位立法机构的选举中。

陈旧观念和有害习俗

对问题清单第4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25.2010和2011年,文化、媒体和信息社会部根据信息和媒体领域的职权范围,继续支持实施大众媒体和制作项目/方案,这些项目/方案的目的是指出妇女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该领域中一系列范围广泛的问题,例如暴力侵害妇女,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存在的歧视行为,对妇女的家庭和社会角色的陈旧观念。

26.文化、媒体和信息社会部致力于通过载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的标书为促进公众利益提供经费。关键的标准之一是提供信息,并确保开展工作,以求改善所有社会成员的地位和平等待遇。

27.因此,为2010年公共信息领域各项目/方案共同筹集经费的招标工作提供了287,712.00塞尔维亚第纳尔,用以支助从波扎雷瓦茨BOOM93广播电台播放相关节目的名为“积极、坚强、成为你自己――妇女可做到这一点”的项目。该电台播放了24部纪录片和辩论广播节目,使公众了解妇女在我国社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该项目还介绍了成功和尽职的企业妇女,并强调使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从而有助于肯定妇女作为社会生活的创造者和积极参与者的作用。为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境内2010年的电子媒体项目/方案共同筹集经费的招标工作提供了429,0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用以支助葛兰卡尼卡KM广播电台名为“大力宣传妇女和青年权利”的项目。该项目播出了26个节目,讨论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境内妇女(和青年)的地位问题,由于该地区普遍流行对妇女地位的传统观点,人们极少也不愿意谈论这一问题。这些节目专门讨论妇女的现有社会地位以及她们行使其就业和经济创业权利的可能性。对这些节目的反应很可观,因为节目采用了互动方式,使听众能积极地参与其制作工作。

28.为2011年公共信息领域共同筹集经费的招标工作支助了4个项目,以求应对妇女社会地位以下各方面的问题和予以改善的可能性:

设在弗尔巴斯的公营信息公司“Vrbas”(Bačka电视台)名为“妇女参与政治活动”的项目获得了50万塞尔维亚第纳尔的赠款。该项目播放了13个电视节目,每一个节目专题介绍了一名来自不同党派的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妇女,从而实现了该项目将妇女纳入地方一级政治生活的目标。根据节目的观众和参与者作出的许多积极反应,该项目被评为成功的项目,从而使文化、媒体和信息社会部对展现肯定妇女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和改变她们的社会角色作出了贡献,在地方一级尤为明显;

制作设在扎耶查尔的“101工作室”的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机构获得了60万塞尔维亚第纳尔的资助,用以支助名为“隐藏的日常生活――暴力侵害妇女”的项目。该项目在扎耶查尔的“TV Folk Disc”电视频道和尼什的“TV 5”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出3个半小时的电视节目,以此显示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并说明以系统的方式并按照《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战略》 的目标应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方法;

Asterians电信、贸易和服务公司的Mah Čoka广播电台获得了199,140.00塞尔维亚第纳尔的资助,用以支助名为“提高公众对妇女权利和不接受基于性别暴力的认识”的项目。该项目播放了15个为时45分钟的广播节目,以求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和提高公众对妇女权利和不接受基于性别暴力的认识的项目目标。这些节目从不同的方面应对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其中之一是文化方面,即对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的家长式理解,会影响到恃强凌弱者和受害者是否承认存在暴力行为的问题;

Studio Joker营销、贸易和服务公司设在查查克的Joker广播电台获得了254,520.00塞尔维亚第纳尔的资助,用以支助名为“我们参与,你们也同样参与并消除恐惧心理”的项目。该项目播放了16个节目,其主题涉及暴力行为受害妇女的问题和解决此种问题的方法,从而实现了项目的目标:改善提供信息的工作,提高查查克市民对暴力行为受害妇女的地位、保护她们的方法以及社会不容忍暴力行为的态度的认识。

29.大多数项目涉及的主题是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这一事实表明,目前依然广泛存在着这一问题,而且还表明,文化、媒体和信息社会部正在鼓励媒体在解决这一问题以及在改变对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的传统立场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30.2011年11月和12月,两性平等司为各公民协会宣布招标,目的是筹集经费支助它们开展以下各项工作:实现两性平等,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教育和(或)按照《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战略》的目标以及《男女平等法》第41条促进开展注重两性平等的媒体活动,以求消除性别成见和仇恨言论。在收到的34个项目提案中仅选定了如下4个项目:(1)由贝尔格莱德的公民协会“大多数”提交的名为“实现学校两性平等”的项目(499,045.00塞尔维亚第纳尔);(2)由克鲁舍瓦茨的公民协会“Romano Alav”提交的名为“我通往平等的道路”的项目(499,252.00塞尔维亚第纳尔);(3)由克拉古耶瓦茨教育网络协会提交的名为“我们在两性平等的环境中游玩和生活”项目(498,352.00塞尔维亚第纳尔)和(4)由普里耶波列的妇女论坛提交的名为“媒体与两性平等”的项目(420,000.00塞尔维亚第纳尔)。这些项目将在2012年1至6月期间实施。新闻协会“Peščanik”在与两性平等司直接合作下制定了注重两性平等的报道议定书,并在3次圆桌会议上向塞尔维亚主要大众媒体的代表予以推广。现已与塞尔维亚广播电台电视台共同设计了6套系列节目,其中涉及出自《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战略》各项目标的6个主题。

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部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司于2011年7月宣布为公民协会招标,目的是向它们提供款项用以支助实施下述项目:增进和保护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的人权,改善广大社会对弱势公民群体的积极行为和行动。在收到的111个项目提案中,有11个公民协会的项目获得了资助(4,962,747.00塞尔维亚第纳尔),其中一个项目是自治妇女中心的项目,其目的是妇女赋权和教育妇女认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以及从事开设求救热线的工作。

31.今年,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司出台了一项名为“人权日历”的方案,该方案按照相关的国际假日,每月由民间社会组织举办一系列活动,目的是提高特定群体或少数群体的地位。该日历的构想是,3月份应专用于增进妇女权利,因此在3月份,“现代技术中心”协会实施了“妇女权利大篷车宣传队”项目,其开展的活动和取得的成果如下:举办了名为“农村妇女”和“妇女体育运动”的联合巡回展览(在贝尔格莱德,国民议会女议长出席了最后一次展览的开幕式,这对该项目的成功和知名度至关重要);制作了有用的YouTube视频片段,这些视频片段可在今后的其他场合使用;制作了与3月8日的历史相关的信息图表;开展了一项调查:“如果我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女总理,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将是……?”;参与了普尔瓦电视台名为“妇女”的节目;以及由“推特”用户聚会举办了互联网社区男女代表非正式会议(1,868,333.91塞尔维亚第纳尔)。

暴力侵害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5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32.2011年4月通过了《防范和打击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侵害妇女的国家战略》。该《战略》的目标如下:(1)建立初级、二级和三级防范系统;(2)改善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的立法框架;(3)开展多部门合作并加强机构和专门服务部门的能力;(4)改善保护和支持暴力受害者的措施体系。

33.按照该项《战略》,塞尔维亚共和国于2012年4月4日签署了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

34.在实施“打击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项目方面取得了下述进展:

为司法学院、犯罪和警察学院以及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厅开设了关于两性平等以及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专门课程。有300余名男女警务人员受到了培训(在犯罪和警察学院举办了15次研讨会),300余名男女法官和检察官受到了培训(在司法学院举办了15次研讨会)。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厅的男女公务员举办了3次培训。有32名男女大学生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在选定的机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这些都是处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的机构(两性平等司,共和国社会保护研究所,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劳动、就业和两性平等问题省级秘书处,Pančevo社会工作中心,以及民间社会组织)。2012年将有30名男女实习生进行实习。

提供了19项助学金,用以支助在地方自治单位(公民协会、妇女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等)一级的活动人员,以求加强协调并保障向暴力受害者提供的服务具有连续性。2011年5月对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提出了一项评论意见。

编写了关于“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情况示意图”的研究,该研究的依据,是为了提供有关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在塞尔维亚中部地区的盛行程度及其基本特点的具有代表性的数据而开展的研究工作。

组织前往以下地点进行考察旅行:(1)瑞典王国。考察人员为国家男女官员和克拉古耶瓦茨市各机构的代表,因为克拉古耶瓦茨市有一项业已制定的合作议定书,并具有处理家庭暴力相关问题的流动工作队和专业能力;(2)布鲁塞尔、以及参与打击家庭暴力的欧盟机构;(3)意大利参与打击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机构。

举行了3次全国会议(一次在2010年,两次在2011年),与会者为各机构和组织的300多名男女代表。此外还进行了若干次培训(培训研讨会和讲习班),目的是加强相关的国家、省级和地方机构(司法、警察、保健设施、社会工作中心、民间社会组织)的男女代表的能力,共有来自以下23个地区的地方自治单位的550名男女参加了培训:Mladenovac、Arandjelovac、Sopot、Surdulica、Vladičin Han、Smederevo、Velika Plana、Svilajnac、Despotovac、Batočina、Ljig、Lajkovac、Mionica、Vlasotince、Gadžin Han、Novi Pazar、Raška、Sjenica、Niš、Šabac、Zaječar、Pirot和Leskovac。

发表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施害者改过自新的最佳做法和国际经验的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并根据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家庭保健和社会保护司的意见,从贝尔格莱德、尼什和克拉古耶瓦茨选择了3个社会工作中心。这些中心的专业男女员工将接受有关处理暴力行为男女施害者的培训,而且这些中心还将实施处理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施害者的试点方案。2011年9月举行了介绍处理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施害者方案的会议(100多名男女与会者和学术界的代表都熟悉处理家庭暴力行为施害者的基本知识),此外还为贝尔格莱德、尼什和克拉古耶瓦茨的城市中心雇员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培训。2011年年底,又举办了两次关于处理家庭暴力行为男女施害者问题的培训。此外还出版了题为《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的施害者》的出版物。

2011年11月25日是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国际日。塞尔维亚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举报暴力行为”的口号下,开始了一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媒体宣传运功。

对问题清单第6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35.在收集和处理数据及记录系统方面,内政部设有专门的工作部门――统计、电信和信息技术署部门内统计局以及信息技术局负责。上述几个部门都在其职权范围内收集所有的数据并保留关于犯罪行为的信息记录。上述部门的现有数据库定期得到更新。应该指出,关于刑事罪行的数据被标明为商业秘密,因此只有根据具有合法利益关系的申请方的请求才能予以披露和使用。

36.由于性骚扰不属于《刑法》 具体规定的罪行,内政部保留与侵犯性自由的罪行相关的刑事罪记录。此种罪行包括强奸,与无助者性交,通过滥用职权进行性交,非法性行为,拉皮条和促成他人进行性交,为卖淫提供中介服务,展示、获得及拥有色情材料并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活动,导致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其他技术设备进行的通信活动所犯的侵犯未成年人性自由的刑事罪。

37.根据司法部关于家庭暴力刑事罪的数据,2011年有1,405人被判有罪,其中270人被判监禁。2011年另有1,990人被判有罪,其中516人被判监禁。在强奸罪方面,在2010年收到的115起案件中,有58起被判有罪,其中52人被判监禁,2011年还有82人被判有罪,其中81人被判监禁。

38.卫生部保护和治疗受暴力侵害妇女特别议定书于2010年生效。2011年11月通过了一项通用议定书,供相关机构、机关和组织在发生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暴力侵害妇女的情况时采取行动和开展合作之用,该议定书确定了主管劳动和社会政策、司法、内政和卫生事务的各部委间的合作事宜。

39.在两性平等司名为“打击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项目中编写了一份题为“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情况示意图”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查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2010年,塞尔维亚共和国(不包括科索沃和梅托希亚以及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领土)的家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实际发生率为37.50%,总发生率(在整个生命期间的发生率)为54.20%;

在家庭暴力受害者总人数(7,666人)中,3,112人是受虐待儿童,3,226人是成年妇女,这一人数是受害男子(592人)的5.5倍;

男子往往是家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施害者,89.90%的肉体暴力、79%的心理暴力和85.30%的经济暴力都是他们所为;

最常见的暴力形式是心理暴力(在12个月的研究期内为31.80%,在整个生命期间为48.70%),然后依次为肉体暴力(10.10%和21.60%)和经济暴力(11.40%和15.86%),性暴力的比例则最小(1.20%和3.80%);

在74.80%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中,施害者是现任或前任丈夫或性伙伴;

在75%的案件中,肉体和性暴力侵害妇女的发生次数高于1次,而在50%的案件中,此种行为的发生次数高于5次。

贩运人口和利用卖淫营利

对问题清单第7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40.2009年,警方人员对94名违法者提出了51项贩运人口罪的刑事指控,其中91名是塞尔维亚公民,2名是马其顿公民,1名是土耳其公民。这些刑事指控涉及贩运人口活动的85名受害者,其中66名是妇女,19名是男子。受害者总数中,79人是塞尔维亚公民,3人是罗马尼亚公民,2人是多米尼加共和国公民,1人是捷克共和国公民。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在同一时期确认了127名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其中107人是贩运人口活动的真实受害者,20人被认为是可能的受害者。

41.2010年对99名违法者提出了47项刑事指控(其中94人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公民),这些指控涉及76名的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其中70名是妇女,6名是受害男子。受害者总数中,73人是塞尔维亚公民,1人是摩尔多瓦公民,1人是克罗地亚公民,1人是马其顿公民。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在同一时期确认了89名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其中61人是贩运人口活动的真实受害者,28人被认为是可能的受害者。

42.2011年,对52名违法者提出了32项刑事指控,其中47人是塞尔维亚公民,4人是黑山公民,1人是斯洛伐克公民。刑事指控涉及74名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其中52名是妇女,22名是男子。受害者总数中,72人是塞尔维亚共和国公民,1人是乌克兰公民,1人是黑山公民。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在同一时期确认了93名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其中75人是贩运人口活动的真实受害者,18人被认为是可能的受害者。

43.目前尚未建立对《塞尔维亚共和国打击贩运人口活动战略》 和《2009-2011年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国家行动计划》 (下称《国家行动计划》)的效益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系统。但在2011年,独立评价员通过《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联合方案》(“UN GIFT Serbia”)(下称《联合方案》)对《国家行动计划》和《战略》进行了评估。联合国各机构、难民署、国际移徙组织和禁毒办与政府合作,自2010年6月起实施《联合方案》。《联合方案》定于2012年5月31日结束,但捐赠方倡议将《联合方案》延至2012年10月结束,但不提供额外经费。《联合方案》捐助方是比利时、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全球倡议和瑞士政府,内政部在“塞尔维亚宫”提供了办公场所,项目小组将在其中工作,直到完成《联合方案》为止。该项目总值为1,410,098美元。

44.根据独立评价员在2011年所作的评价,《国家行动计划》构想的活动约有40%已在实施《联合方案》的第一年得到了执行。考虑到《国家行动计划》是在透明的进程中制定的,相关的国家机构、国际组织和专门化公民团体参与了这一进程,同时考虑到尚未制定新的《国家行动计划》,因此应继续执行现行的2009-2011年《国家行动计划》,因为它为塞尔维亚的贩运人口问题提供了良好和有系统的解决办法。

45.有关《国家行动计划》所定活动的更多数据以及对其实施情况的评价,可查阅《联合方案》网站“学习与研究”部分,其中还载有相关的英文文本(http://www.ungiftserbia.org/?page_id=563)。

46.目前正在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禁毒办)驻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代表机构合作并按照《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全球倡议》实施《联合方案》。这是联合国机构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打击贩运人口领域内采取的第一次联合举措。这一举措是在与所有相关的国家和国际合作伙伴广泛协商后确定的,其目的是发展一种完全基于国家查询机制(下称“查询机制”)和用户需求的项目,并同时支助国家主管当局履行《巴勒莫公约》 及其附加议定书规定的义务。

47.《联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以下四大目标实施《国家行动计划》:(1)加强国家实施《国家行动计划》的能力,并改善在网络监测股内的协调工作;(2)建立一个有系统地预防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弱势群体人口的可持续框架;(3)加强司法和警方的能力,据以改善对贩运人口案件的调查、审理和裁决工作;(4)改善保护贩运人口活动可能的和真实的受害儿童和成人(包括在庇护程序中确定的此种受害者)并使之(重新)融入社会的机制。

48.该《方案》的每一个目标都应具有相同的活动结构,例如:(а)开展调查和(或)制定适当的活动战略并发展各种机制;(b)举办培训或讲习班,据以增强打击贩运人口的能力并发展各种工具/手段;(c)开展将首次得到落实的活动和(或)支助现行的国家方案(例如予以直接支助);(d)监督和监测第一年在国家一级开展的活动以及以前开展的活动。

49.已开展的最重要的《联合方案》活动如下:

进行了两项全国综合研究,其中一项的主题是预防和保护,另一项的主题是刑事司法反应。这两项研究都是在广泛协商的进程中进行的(在关于预防的研究中与参与贩运人口活动的70人进行了访谈),而且都举办了公开听证会和辩论,并向公众提交了研究报告;

与司法学院及司法部合作,为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制定了第一项正规培训方案(迄今已有在司法和警方部门工作的60人完成了培训);

为社会工作者制定了第一项正规培训方案。新的法律规定,社会工作者在识别、查询和保护受害者的工作中应担负相关的责任(迄今已约有100名社会工作者完成了培训);

编写了两份关于政府通过的战略文件《塞尔维亚共和国打击贩运人口活动战略》和《2009-2011年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表明了以往各项活动的某些长处,但也表明需要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一次具体审查;

进行了一项关于设立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的可行性研究,该研究报告建议设立此种协调署,作为社会保护体系的一个独立机构。现已开始制定规范该协调署运作的若干项法案;

目前已在物质和技术装备方面加强了6个社会工作中心,目的是确保全国各地对贩运人口案件作出区域反应,因为此种反应将分散开展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的工作;

为向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提供紧急照料服务而建立了第一个国家收容所。这是实施《联合方案》的一项直接成果,因为这一构想是在通过《联合方案》确立的合作框架内产生的。同时在司法部倡议下,被没收财产管理司与劳动和社会政策部合作,拨出了一所因有组织金融犯罪而被没收的400平方米的住房,作为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的收容所,也是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的办公场所;

成立了金额为8万美元的预防基金,并通过公开招标,使各利益攸关方可申请经费。得标的有3个专门针对以下群体的项目:被安置在集体中心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罗姆人、以及在青少年收容机构的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利用基金的款项以论坛剧的形式制作了两个节目,并开展了一次由教学材料和针对儿童的游戏组成的活动。有500名罗姆人出席观看了专为罗姆人演出的第一个论坛剧节目,由红十字会举办的教学活动将约有2,000名青年人参与。罗姆人论坛剧得到了著名的罗姆人KAL乐队音乐表演的支持,该节目反映了贩运儿童以及利用儿童卖淫和乞讨营利的问题;

成立了“直接援助和社会融合基金”。该基金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所有有兴趣和合格的利益攸关方和实体申请参与些活动。总值为13万美元的该基金增强了迄今已照料了60名贩运人口受害者的设在诺维萨德、贝尔格莱德和尼什的收容机构提供住宿的能力,据此支持加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在保护受害者领域的伙伴关系;

已根据《联合方案》并按照难民署的建议,在寻求庇护者接待中心举办了若干次信息会议。这些会议的对象是在这些中心住宿的寻求庇护者,目的是使他们了解有关贩运人口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如何有可能认识到自己是受害者,或至少意识到隐藏在非法移徙活动中的种种危险;

在贝尔格莱德、诺维萨德和尼什的3所大学的法学院设立了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法律咨询所。这些咨询所已拥有100余名学生、助理教授和教授,他们将在今后确保获得关于贩运人口活动的新的专业知识,并将对这一问题作出更好的法律反应。

50.建立了保护和支助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的体系。确认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的身分是保护贩运活动受害者协调署的专有职责,向贩运人口活动受害者提供住房和照料的工作,则是通过该署与社会工作中心、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协调后开展的。

51.已经在与相关的公民协会代表的配合和合作下,开展了旨在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所有活动。自2002年以来直到现今,公共管理当局同专门的公民协会一道开展了众多的活动,目的是防止贩运人口行为,并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提高公众认识。现已举办了多次讲习班和研讨会来提高中小学学童的认识,还开展了制止贩运儿童的媒体宣传运动,其中包括播放电视短片和电台插播节目。制作了各种海报和其他宣传材料,并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各地分发。此外还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来提高从事处境危险群体工作的人员的认识。

52.为此,公共管理当局还允许相关的公民协会使用其办公场所和公务人员参与许多讲习班、研讨会、讨论会和类似的会议。而且,犯罪和警察学院还欢迎专门从事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公民协会的代表到该学院参加规定的若干小时的学习。

53.教育警察的工作持续不断,该项工作是在各种协会和国际组织协同下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并以此作为区域和国际合作的组成部分。

54.同样重要的是交流贩运人口活动的可能和真实受害者相关的信息的知识,此种信息和知识是公民协会通过其求救热线、或与了解对人员进行剥削的情况的人直接联系而获得的。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对问题清单第8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55.据人力资源管理厅 的数据,在助理部长、部委秘书、部委行政当局主任、部委行政当局副主任、特设组织主任、政府办公厅主任、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办公厅助理主任以及区级行政首长等职务中,妇女任职者占41.28%。担任州务卿职位的妇女占25%。请注意,这些数据不包括内政和信息安全部,而且是今年4月份的数据。现在尚无关于族裔或少数群体男女成员的数据。

对问题清单第9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56.根据两性平等司从国民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获得的数据,迄今为止,有些政党已提交了《男女平等法》第35条规定的措施计划,该条提及应通过一项4年行动计划,其中载有具体的措施,据以鼓励和促进男女在各党派的机关中以及在国会议员和地方议员的选举中提名候选人时享有平等的代表性。提交此种措施计划的政党有:民主党、退伍军人运动、塞尔维亚民主党、国民党、伏伊伏丁那社会民主联盟、塞尔维亚区域联合党、塞尔维亚养老金领取者联合党、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党、伏伊伏丁那匈牙利人联盟、罗姆人民主左翼党、以及塞尔维亚激进党。2012年第一季度,在两性平等司参与下,议会的政党塞尔维亚复兴运动和塞尔维亚社会民主党将其措施计划上传到它们的网站。从塞尔维亚区域联合党的网站上可以看出,该党已通过了该计划文件,并已将它上传到它的网站。

57.《男女平等法》上述该条还规定,工会和专业协会必须制定措施计划,编写有关上段所述措施的报告,并在其正式网站公布这些报告。不过,直到2012年4月前,这些组织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两性平等司按照它在监督《男女平等法》实施情况中的职权和作用,于2012年4月10日举办了一次有最具代表性的塞尔维亚独立工会联合会以及工会联盟“Nezavisnost”的代表参加的会议,并通知他们说,他们可以采用这些文件作为范本,据以制定其消除或减缓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措施计划,并编写对由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两性平等司制定并载于其网站www.gen e rnet.rs的消除或减轻不平等性别代表性的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报告。

对问题清单第10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58.2010年6月,根据贝尔格莱德政治杰出人才基金提议,政府成立了一个多部门工作组负责编写《塞尔维亚共和国执行主题为“妇女与和平及安全”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下称《国家行动计划》)。该工作组由11个相关部委的代表组成。国防部专业、行政和技术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发挥协调作用,并向该工作组提供专业、行政和技术支助。

59.2010年10月27日至11月16日举办了两次圆桌会议,就《国家行动计划》草案进行了公开辩论:一次圆桌会议由贝尔格莱德安全政策中心和贝尔格莱德政治杰出人才基金在国民议会举行,另一次由政府两性平等理事会和“民主控制武装部队国际基金会” 在塞尔维亚宫举行。《国家行动计划》草案也可在国防部官方网站查阅。除了可在该网站查阅该文件外,任何感兴趣者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发表意见。除了媒体经常报道外,还进行了其他一系列的活动,目的是更好地编写和审议《国家行动计划》草案。

60. 《国家行动计划》已于2010年12月30日获得通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现已为实施具体的活动规定了某些截止期限,但此种截止期不迟于2015年。

61.《国家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7项总体目标:(1)制定和执行据以实施《国家行动计划》的体制机制;(2)增加妇女在安全部门的任职人数,并扩大她们对和平与安全相关问题的影响;(3)提高妇女在国防和安全决策进程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4)提高妇女在解决冲突和冲突后局势方面的参与度,并使她们更大程度地参与多国业务活动;(5)利用法律保护妇女的文书;(6)对安全部门成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他们了解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的精神;(7)为实现《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提供媒体支持。

62.《国家行动计划》的优先事项如下:向公众广泛宣传《国家行动计划》关于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下称“第1325号决议”)的目标;执行政治理事会和多部门协调机构为在塞尔维亚共和国适用第1325号决议监测《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而决定开展的活动;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建立部委级两性平等机制;对参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体制机制和两性平等机制的人员进行培训;领导开展各项运动,提高妇女在安全部门各级教育和培训活动中的代表性;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安全部门的政策、计划和实践中;提高妇女在参与解决冲突和冲突后局势工作中的代表性并加强对她们的培训;在安全部门的计划和实践中采用两性平等政策;在安全部门的实践中采用对两性平等负责的预算编制;提高妇女在安全部门的代表性,并提高妇女对和平及安全相关问题的影响力;系统和有效地保护妇女和女孩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之害;在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实践中落实两性平等政策。

63.有关的公民协会参加了筹备进程各阶段的工作,贝尔格莱德政治杰出人才基金参加了《国家行动计划》起草工作组的工作。公民协会在公众辩论中对《国家行动计划》草案提出的评论意见得到了考虑,并已成为《国家行动计划》的组成内容。公民协会已被确定为执行《国家行动计划》17项活动的合作者。

64.民间社会组织同公共机构和国际组织一起,参加了举办大型会议、小组讨论会、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会议和其他活动的工作,公共机构的代表应邀出席了民间社会组织举办的所有活动。公共机构也邀请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出席它们举办的活动。

65.相关的公民协会举办了3次主题为“在安全部门改革中采用两性平等观点”的研讨会,其时间和地点如下:2010年12月14至16日:Ečka;2011年2月16至18日:Kovačica;2011年3月16至18日:尼什。

66.《国家行动计划》各相关活动涉及参与以下组织举办的活动(或是其本身参加或是与各州代表共同参加):贝尔格莱德政治杰出人才基金和贝尔格莱德安全政策中心,以及大西洋理事会、赫尔辛基人权事务委员会、促进法律研究中心、“黑衣妇女”组织、莱斯科瓦茨妇女促进和平协会、“南来妇女”组织、“Astra反贩运人口行动”、Fraktal、自治妇女中心、“希望”组织、非传统群体组织、尼什单身母亲协会、波热加妇女行动、尼什“妇女发展中心”协会、诺维萨德“妇女发展中心”协会、暴力受害妇女和儿童求救中心、妇女非传统组织、罗姆妇女和儿童中心、罗姆人协会以及其他组织。

67.必须指出,开发署、联合国妇女署、以及欧安组织驻塞尔维亚代表团民主化部等国际组织给予了大力支持。为落实《国家行动计划》,国防部与联合国妇女署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政治理事会和多部门协调机构连同公民协会、学术界和媒体的代表监测和评价了《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68.负责为在塞尔维亚共和国适用第1325号决议而监督《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组由相关的公民协会代表组成,其任务是监测和监督负责落实《国家行动计划》的机构运作状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告提交联合国大会。协同工作组工作的“黑衣妇女”组织启动了名为《将两性平等观点纳入人的安全方面》的项目,其目的是通过编写第1325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衡量实施《国家行动计划》的成功程度并促进其实施工作。

69.除了塞尔维亚共和国现有的体制性两性平等机制外,政府还在2011年10月成立了以下的体制机构:政治理事会和监测《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多部门协调机构。这些机构根据主管部委/行政部门/安全部门机构的报告对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并确定下一个期间的优先事项。编写这些报告的是负责分析《国家行动计划》在主管部委/行政部门/安全部门机构的职权框架内实施情况的若干分析工作组。这些工作组的任务是监测、进行年度规划并启动实施《国家行动计划》。

70.按照构想,国民议会也将设立监督《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机构,负责控制和监督执行《国家行动计划》的所有机构和机制的运作,政治理事会和多部门协调机构将向该机构提交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该机构将由国民议会各主管委员会、监察员、男女平等问题专员以及其他机构的代表组成。

71.作为在建立所构想的机构和两性平等机制方面取得成果的组成部分,现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内政部和海关署任命了“两性平等问题男女顾问”。在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部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司,独立的女顾问除了履行其正常职务外,还负责监测有关两性平等和儿童权利的国际条约执行情况。国防部决定由一名女国务秘书从事应该由两性平等问题女顾问开展的活动,直到任命另一人担任该职位时为止。

安全信息署任命了“可信赖者”。在内政部,通过“同行支助”项目任命的人员也从事处理两性平等和歧视领域的具体问题。

国防部和海关署已设立了监测组负责进行分析、开展年度规划和启动实施《国家行动计划》的分析小组。内政和安全信息部还没有正式设立此种小组,不过已任命若干官员开展此种活动。

以下机构已建立了“按性别和两性分类统计连续管理档案制度”:国防部,内政部,海关署,安全信息署,以及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部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司。

通过了“就两性平等领域特定主题培训员工方案”,并将在2012年予以实施(国防部、内政部、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两性平等司)。海关署计划在2012年与欧安组织合作开展这些活动。

72.2012年3月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了由教育部、国防部和开发署联合举办的国际会议,以此标志开始实施名为“支助将性别平等价值观纳入西巴尔干国家安全部门改革”的区域项目,该项目的活动中心是塞尔维亚共和国。

教育

对问题清单第11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73.约有5%的儿童甚至没有受过小学教育;这在性别方面并无差别,但在涉及弱势群体时肯定有所差异。农村地区辍学率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入学率也是如此),而且令人震惊的是辍学率每年都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接受教育的儿童的百分比从2005年的81.15%下降到2009年的77.4%,2008年在小学就读的儿童人数比2005年减少了1.8%。

74.在所有的弱势群体中,罗姆族儿童的小学入学率最低。我们没有关于我国境内罗姆人口的确切数据。(对这一数据的说法各不相同:根据人口调查为10.8万人,但一些罗姆人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估计数为50万人);不过估计罗姆族儿童的总数约为2.5万人,其中上小学的占70%(《千年发展目标》,2009年)。2002-2007年期间,受教育的罗姆族儿童的比例从56%提高到73%。 根据2010年的《多指标类集调查》。隔离定居点的罗姆族儿童上小学的人数占总数的78%。但关于入读特殊学校的罗姆族儿童的人数从8%降至6%的数据(《千年发展目标》,2009年)表明,读正规学校的罗姆族儿童的人数有所增加。

75.小学的辍学率很高,但对此没有精确的数据。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此种状况在过去5年中有所改善,进入5年级时的辍学率从1.14%降至0.87%。但弱势群体儿童、主要是农村和罗姆族儿童的辍学率却呈日见上升的趋势,在涉及女孩时开始出现差异(进入5年级时,女孩的辍学率比男孩低1.2%)。2005年进入小学5年级的学童在城市和农村分别约为95%和92%(《千年发展目标》,2006年)。2008年,农村儿童的辍学率为14.25%,罗姆族儿童则为50%(《千年发展目标》,2009年)。

76.读完小学的学生人数的比例为95.2%, 不过这一比例只表明有多少儿童读完了小学8年级的课程,而并未表明从注册入学直到小学毕业的儿童的比例(因为学童的总人数未得到监测)。农村地区读完小学的学生人数的比例为74.14%,并存在男生的此种比例低于女生的倾向。

77.不上中学即不继续接受教育的儿童的比例近年来约为2%。

78.研究表明,2000至2004年的辍学率从43%降至24%(这是良好的下降趋势)。2003-2008年期间,注册入学4年后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从28%增至53%。

79.为了使更多的罗姆人接受学前教育,教育和科学部与罗姆少数族裔国家理事会以及市政机构合作,于2007至2008年在30个市镇实施了名为“扩大罗姆族儿童获得学前教育机会”的项目。该项目涉及大约2,200名儿童。

80.2007/2008学年,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为6个月至3岁的儿童实施了儿童保育教育方案,并为3岁以上的1,002名儿童实施了以罗姆语进行的学前教育方案;2008/2009学年则为960名儿童实施了此种方案。

81.《教育体系基本原则法》 的通过,为使所有儿童都可不受隔离地接受教育和继续教育提供了前提。强制性免费学前教育方案从6个月延长到9个月;为社会弱势儿童入学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可用母语报名入学);已对接受全纳教育的机会进行了管控;已设想了为儿童和教员建立落实该法律的支助机制。根据共和国统计局的数据,2008/2009学年约有3,000名罗姆族儿童纳入了学前预备教育方案。

82.2010/2011学年的数据显示,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儿童中,罗姆族学生有2,136人(7.41%),比上一学年增加了约9.87%。罗姆人在教育体系中的比例有所提高的原因如下:采用了所谓的“有条件入学”做法,使没有完整文件的儿童得以入学(即没有齐全的个人文件或强制性学前预备学校就学证书的儿童得以入学);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2010学年向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了74,000套教科书,2010/2011学年向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了74,319套教科书,并向小学二年级学生免费提供了74,305套教科书)。

83.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接受教育的机会,教育和科学部正在实施“全民教育”项目(2008年《加入欧盟前援助文书》第一部分)。该项目将在学前班和小学向罗姆人所属的边缘群体儿童提供全纳和优质教育。这项工作将与教学助理人员以及教员合作开展。《教育体系基本原则法》规定,教学助理人员应根据儿童和学生的需要向他们提供协助和额外支持;普通教师、预备学校教师以及专家协理人员应负责加强从事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儿童和学生的工作。该项目第二部分的目的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的专业水平,因此为他们举办了关于获得包容性职业发展机会的专业培训。除了制定个性化课程外,学前教育教师和普通教师还发展了同教学助理人员合作的模式,以便通过交流经验和知识,制定最有效的职业发展和工作模式。在48个学前教育机构和80所小学中,目前有180名教学助理人员正在按照《教学助理人员培训规则手册》 和《公务部门雇员薪金计算及支付系数订正条例》 开展工作。现已为他们举办了介绍性培训,并对塞尔维亚共和国各学校、幼儿园和学校行政部门雇用的500多名教育工作者进行了培训。

84.“第二次机会”项目(2008年《加入欧盟前援助文书》第一部分)也影响了对罗姆人教育的发展。它涉及为在取得初步的就业资格和(或)实用识字能力之前就辍学的成年人建立实用的初等教育系统。该项目将为成年人接受小学教育的进程提供有系统的解决办法,为他们提供一次机会,通过关于劳力市场需求的持续培训系统,或是通过适合成年人需求的中学课程,完成他们已经开始的小学教育并继续接受中学教育。现已在塞尔维亚共和国80所普通小学和成人教育小学开设了成人教育实验课程,并将在75所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用于30项专业培训方案的实验标准,从而将社会融入确认为需要更多的社会合作伙伴予以协调的广泛的社会需求。

对问题清单第12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85.从2010/2011学年入学学生人数的数据可以看出,入学的女生多于男生:男生为80,255人,女生为94,522人,而根据旧的课程,入学的男女学生分别为9,314人和14,524人。更详尽的数据可查阅出版物《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的妇女和男子》,该出版物可见于“图表” 英译本。

就业

对问题清单第13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86.关于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两性平等2010-2015年国家行动计划》 的《行动计划》项目2.1.6设想了“有助于平衡工作条件和家庭生活的促进就业政策和工作的方案”(“欧洲平衡事业与家庭关系模式”)。该项目计划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易于利用的日托和延长托儿时间的服务。这些活动由以下机构主管:地方自治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政策部;

改善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日托服务的各种形式,鼓励大型企业和私营部门向其员工子女提供此种服务。这些活动由以下机构主管:与私营部门合作的地方自治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政策部;

改善对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的照料。这些活动由以下机构主管:地方自治单位、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以及国家就业事务局。

关于“鼓励男子同妇女一样履行家庭责任、照料儿童、老年人和患病家庭成员的公众宣传活动实施情况”,两性平等司将提交以下数据:

87.2011年,塞尔维亚共和国首次在庆祝国际妇女节之际,在“你享有权利――男女机会平等”的口号下,在国家电视台和贝尔格莱德广播电台开展了一场媒体宣传运动,一些区域和地方媒体机构也广播了宣传运动材料。这些活动的目的是广泛提高公众对妇女经济赋权需求的认识,据此推广机会平等政策。例如,制作了7个视频节目(“变革”、“专业化”、“手拉手”、“个人的选择”、“失业”、“管理者”和“孤独”),其中突出了涉及在家庭层面的妇女地位和男女分担家务等问题。该次宣传运动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的所有城镇都树起了3面同一个主题的宣传广告牌。整个活动取得的成果包括新建了劳动和社会政策部两性平等司的一个网站(www.gendernet.rs),其中载有该司工作的相关信息以及涉及塞尔维亚共和国两性平等领域的广泛信息。2012年3月,在两性平等司与瑞典王国合作执行的“实施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两性平等国家行动计划优先事项方案”中宣布进行一次公开竞争,据以开展一次与促进平等分担家长和家庭责任相关的新运动。

88.2011年2月举行了题为“摆脱经济危机”的第4次区域会议,与会者有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共和国、黑山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等国的国家体制机制的代表,以及瑞典王国、挪威王国和瑞士驻贝尔格莱德大使馆的代表。与会者交流了下列事项的相关经验:父亲休陪产假,传统的分担家务方式,妇女的经济权利,经济危机与人的安全等等。

对问题清单第14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89.《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两性平等国家战略》和执行该战略的《行动计划》为塞尔维亚共和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制定了战略指导方针,其中包括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该《战略》将以下各个方面置于首要地位:机会平等政策,团结,社会融合和社会正义,并将之视为经济发展和任何其他发展的前提,但如果不充分利用妇女人力资源,就无法达到这些目的。2011年6月与公营和私营公司的代表举行了一次会议,目的是使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国内外企业实体旨在在其环境中增强两性平等的实践、计划和法律行为。此外还于同月在贝尔格莱德举行了主题为“就业与两性平等”的全国会议,与会者有100余名两性平等领域的专家、相关部委的代表、各工作组的协调员、地方自治单位的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以及来自该区域的宾客。该会议的结论和有关该领域各项举措的详情可查阅两性平等司载于其网站www.gendernet.rs的文件。

卫生

对问题清单第15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90.几年来一直在开展一项运动,使保健服务用户进一步了解登记和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医生的众多益处。今年6月1日是进行用户登记和选择医生的截止日期。分布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卫生机构网络中的卫生机构,可在所有三个级别向所有的用户提供保健服务。

91.尤其必须强调的是,卫生部为保健工作者通过了一项关于治疗暴力受害妇女的特别议定书。

92.现已指定了保健服务调解员,作为初级保健系统的保健工作者与罗姆人群体成员之间的纽带。

93.人口健康状况相关数据由塞尔维亚公共卫生研究所和机构网络以及共和国公共卫生学会负责监测。

对问题清单第16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94.妇科预防检查是纳入强制医疗保险的一套服务。已通过的《预防子宫颈癌国家方案》除了安排邀请、检查、工作人员教育、设备采购和处理统计数据等工作外,还将开展媒体宣传运动,提高对预防检查对于早期发现子宫颈癌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及时查明疾病后获得治愈的可能性的认识。卫生部与欧洲委员会贝尔格莱德办事处合作,开始实施一项在分配欧盟资金期间设想的试点方案。将按计划进度执行《加入欧盟前援助文书》,直到2013年1月为止,因为那时将在国家一级实施《预防子宫颈癌国家方案》。

95.卫生部与生殖健康协会成功地进行了合作,支助了主要注重于维护生殖健康的行动(见www.21dan.com)。

96.这些主题已纳入小学7年级必修科目生物学的内容。在初等教育中也实施了保健方案。该方案包括各种专题,生殖健康是其中之一。该方案在与保健部门合作并在由地方自治单位或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启动的特别项目中作为课堂活动的组成部分予以实施。

97. 该方案使学生在选修科目“公民教育”中了解人权问题,并在中学的同一科目以及“社会学”和“宪法与公民权利”的科目中了解人权问题。

农村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17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98.农林和水利部依据其职权于2009年宣布开展一项竞争活动,据以争取刺激经费,通过在2009年为扩大和加强对农村居民经济活动的投资,支助农村地区的发展。该次竞争活动的目的是鼓励开展以下各项活动:促进发展农村旅游业,扩大妇女就业机会,体现农村地区妇女协会珍视的事项,展示手工艺品和传统工艺品等等。该次活动的效果应该已反映在农村居民主要是农村妇女的失业率有所下降,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单位的收入。

99.2010年,《关于利用资金支助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业活动的条例》 规定了2010年利用资金支助农村地区发展非农业活动的条件和方法。上述《条例》规定,协会有权获得用于实施各种项目的刺激经费,但这些项目应主要用于采购生产材料以及促进农村妇女从事制作下述各种手工艺品的工作:针织品、编织品、钩织品和网眼织品、各种刺绣纺织品、棉线和毛线扎边及饰带、纪念品、民族服饰、带有民族刺绣的物品、体现国家英勇气概的木制品等等。按照特别条例的规定,这些产品都必须获得主管经济部委的认可证书,证明它们都是传统工艺美术品即手工制品,目的是符合传统工艺品生产的市场要求,并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相关的协会依法进行了注册;成立该协会的目的是维护古老的传统工艺和技能;该协会必须至少有5名妇女成员为实现其既定目标工作至少长达6个月的时间。

100.该《条例》规定,相关协会的项目将获得经济刺激资金的支助,其中某些项目的此种资助额将为项目价值的100%(另一些项目获得的经济刺激资金则为其投资值的40%-50%,这将取决于相关地区的农业工作条件的艰苦程度),该《条例》同时规定,经济刺激资金的最高限额为80万塞尔维亚第纳尔。

101.在农林和水利部于2010年宣布进行竞争并实施了该程序后,有12个协会取得了获得经济刺激资金的资格。

提交了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申请书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申请书已经获准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提交了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申请书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申请书已经获准的其负责人为妇女+妇女协会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为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获得刺激资金的其负责人为妇女+妇女协会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223

70

80

16 +12

7 +12

102.上文的表格表明了实施上述《条例》的结果,其中妇女比男子多了10个“点”。

103.该部在2010年决定,按照使用刺激资金《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通过在2010年对农业生产单位生产蔬菜和工业作物的投资以及对为畜牧业购买牲畜群进行的投资支助农村发展时,如果农业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为妇女,应多分配10个“点”。

提交了提供拖拉机申请书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提供《条例》限额内拖拉机的申请书已经获准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提交了此种申请书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此种申请书已经获准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1219

517

216

117

104.按照使用刺激资金《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通过在2010年对农业生产单位生产奶类和肉类的投资支助农村发展时,应向妇女额外分配5个“点”。

提交了生产奶类和肉类申请书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生产奶类和肉类申请书已经获准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提交了此类申请书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此类申请书已经获准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获得刺激资金的其负责人为妇女的注册农业单位数目

74

36

14

4

3

105.我们要指出,塞尔维亚共和国有455,363个农业生产单位,妇女是其中129,602个农业生产单位的负责人。从基本上说,注册与两性平等并不相关,因为任何农业生产单位都可自行选择由妇女或男子担任其负责人。

106.按照《2011-2020年国家就业战略》,用于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的培训方案应成为国家就业事务局方案的优先事项,向自营职业以及建立农业生产单位和合作社提供补助金也是其优先事项。此外,目前还正在计划通过建立国家就业事务局附属企业之外的流动就业单位,向农村地区失业者尤其是失业青年提供服务以及综合服务(“大篷车就业”服务)。

107.《就业和失业保险法》规定,根据地方就业行动计划为某些方案或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提供一半以上必要经费的地方自治单位,可为此种方案或措施申请资助。在共同资助地方就业行动计划的方案或措施方面,不发达的地方自治单位尤其是受灾地区享有优先权。

108.为了使区域发展协调一致,优先给予补助金的是位于受灾地区或最不发达市镇的雇主、以及雇用属于难以受雇者类别的人员和弱势群体成员的雇主。向设立新空缺职位的雇主提供补助金的金额,取决于他们雇用的人员所在的地方自治单位的发展水平以及此种雇员的人数。

109.2006年以来已实施了若干项公共工程项目;不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享有优先权。2011年,农村地区也实施了若干项公共工程项目。

110.经济和地区发展部还开展了下列活动:鼓励发展社会服务,并促进妇女在这些服务部门就业;发展地方古老手工艺业,使农村地区妇女可在其中就业(2010年,国家就业事务局培训了165人从事被视为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的制作工作);鼓励建立妇女合作社,目的是提高妇女进行创业和从事自营职业的经济潜力;发展农村旅游业;向女企业家发放贷款――塞尔维亚共和国发展基金在其2012年工作方案中设想了向女企业家发放特别贷款。

111.在过去一年期间,两性平等司在宣布为促进妇女从事农村旅游业开展竞争活动后,向每个具体项目发放了1.5万欧元赠款。此外还在5个地方自治单位建立了配有计算机的电子俱乐部,并举办了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现代企业的培训。此外,两性平等司还通过向非政府组织“DamaD”拨款,向农村单身母亲分配了10座温室。

弱势妇女群体

对问题清单第18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12.2011年通过了《解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2011-2014年国家战略》。其中特别强调了包括妇女的弱势群体的问题。

113.由于铭记着实施该《战略》的目标和措施,现已通过一些住房和经济赋权项目优先考虑到妇女的问题,这些项目涉及作为户主的妇女、单身母亲家庭的妇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和贩运人口活动受害妇女。

114.难民事务委员会没有专设的妇女问题数据库。妇女问题数据是通过某些项目予以记录的,这些都是难民事务委员会与地方自治单位和捐助方以及所有其他的受惠者合作实施的项目,但这些项目可使妇女能以享有优先权的最弱势群体的身分参与解决妇女问题的进程。

115.难民事务委员会将通过国家和区域住房项目、并通过按照欧洲共同体与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关于重新接纳未经许可居住在国外者的协议实施的提高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回归者经济能力的项目,力争在今后推动解决上述最弱势群体即妇女的问题,以有助于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并增强她们的作用。

婚姻和家庭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19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16.《家庭法》 第23条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但法院可依据正当理由,准许年满16岁且已达到为履行婚姻权利和义务所必须具有的身心成熟程度的未成年人结婚。此外,《家庭法》第37条还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未经法院许可结婚,应宣布该婚姻无效。社会工作中心应向法院提交有关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状况的专家意见。

117.《刑法》关于“婚姻和家庭”的章节规定,任何人如果在结婚时向对方隐瞒会致使婚姻无效的事实,或在此种事实方面欺骗对方,或继续就这一事实进行欺骗,此人将被处监禁3个月至3年(第188条)。有权批准结婚的官员,如果在履行公务时明知故犯地准许依法被禁或无效的婚姻,将被判监禁3个月至3年(第189条)。与未成年人同居的成年人将被判3年以下监禁。本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也可施加于促成或引诱未成年人与其他人同居的父母、养父、养母或监护人。如果本条第2款所指的罪行是旨在营利,违法者将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如果缔结了婚姻,将不予起诉,如果提出了起诉,该婚姻应告终止(第190条)。

118.改善罗姆人的教育已纳入教育和科学部工作方案,该部已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实施了在教育体系中保护和改善罗姆少数族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以下某些措施:

根据罗姆族群的教育需求以及教育和科学部《罗姆人社会融合十年行动计划》(2005-2015年)的目标,修订并实施《关于改善塞尔维亚境内罗姆人教育的单项行动计划》;

持续开展活动,在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中配备从事罗姆人学生工作的教学助理人员;

使教育和科学部的专家从事接纳回归者的工作,并提供用于实施干预措施的捐助资金。与负责设立少数民族国家理事会的各事务委员会开展合作,并通过罗姆人地方代表的协调,使教育和科学部的方案活动与地方自治单位的方案活动相互联系;

实施为期9个月而不是6个月的向所有儿童提供义务免费学前预备教育的方案,并在初等教育的第一周期开设新的课程;制定《关于确定实施个性化教育计划的权利、权利的适用范围和评价的详尽指示规则手册》;

实施关于专业教育改革的项目:(1)与欧洲重建机构合作制定的《共同体援助重建、发展和稳定方案》;(2)与德国技术合作组织合作制定的塞尔维亚“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3)与“文化联系”组织合作制定的“ECO-NET”项目;

与欧安组织及Georg Eckert研究所合作编写了《族裔情况指南》,其中描述了少数民族的风俗、宗教、传统和节日(参与该《指南》编写工作的专家助理人员有全国少数民族理事会的代表)。

119.卫生部力图通过卫生事务调解人的活动,提高公众对早婚和少女怀孕有害影响的意识。

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

对问题清单第20段所提问题的答复

120.外交部于2012年4月提交了关于认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修正案的法律草案审查报告,并预计在提交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时,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工作将处于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