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拉圭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第五次定期报告

因主席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拉圭的第三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PAR/3-4、CEDAW/C/PAR/5和Corr.1、CEDAW/PSWG/2005/I/CRP.1/Add.6和CRP.2/Add.5)

1.应主席邀请,巴拉圭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介绍了巴拉圭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PAR/3-4和CEDAW/C/PAR/5),她说,巴拉圭于1986年批准的《公约》已经成了该国两性平等问题的法律框架,它还促进了民政和宪法改革。《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已于2001年获得巴拉圭批准。由于存在着几十年的严重问题遗留和不明智的解决办法,执行《公约》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巴拉圭正在积极应对这一挑战,因为它深信,通过共同努力而不是意识形态和政治联盟,一定可以取得预期的目标。

3.她想重点介绍2003年就职的巴拉圭政府以及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妇女事务局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妇女事务局是将性别观点和不歧视妇女纳入公共政策主流的最高级政府机关。通过与政治部门、民间社会和公民达成共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公共政策、社会成就、体制和法律改革以及宏观经济指标等方面,都可以看出所取得的成果。依照指导方针,本报告还包含巴拉圭人权协调中心报告(DerechosHumanos en Paraguay 2004)中提出的评论。

4.巴拉圭在人权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其中大部分进展是以其1992年《宪法》为基础的,该宪法保证了所有公民的平等和不歧视。依照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巴拉圭修订了《民法》、《劳工法》、《选举法》和《刑法》,其中,《刑法》已将性骚扰和家庭暴力定为重罪。妇女还从2001年通过的《儿童和青少年法》、新《土地法》以及修订社会节约管理局的养恤金和退休制度的立法中获得了惠益。在国际一级,巴拉圭还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

5.正如对各种国际文书和行动纲领的批准、联合机构和网络的建立、按性别、地域和特定群体分列的数据的增加以及权利下放和社会参与的扩大所反映出来的一样,加强性别主流化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妇女事务局的现任管理部门制定了一项体制现代化计划,重申了妇女管理局的作用,并制定了执行2003至2007年期间《第二个男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的政策。2003年,众议院成立了两性和社会平等委员会,该委员会与参议院的平等、性别和社会发展委员会一起,保证立法草案会促进平等和不歧视妇女。此外,还在各部委、各总督办公室和全国市政当局设立了妇女事务局,目的是为了改善妇女的状况,特别是通过使妇女参与各类机构来改善她们的状况。

6.妇女事务局还利用传播战略,通过各种媒体来提高对两性平等的认识,并促进改变对妇女的陈规定型观念。此外,它还设立了一个在瓜拉尼人和西班牙人中进行无线电广播的项目,以便生活在内地的农村妇女能够通过大众媒体来提高对妇女权利的认识。2005年,妇女事务局希望在全国广播这一节目,所涵盖的专题包括生殖性健康和妇女在传统上被认为是男性工作领域里的就业状况。该局还在开展一系列的政策活动,以便为不平等受害者提供补偿或将他们融入社会。

7.此外,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最高法院有了一名女法官,这是94年来的第一次,也是历史上的第二次。政府行政部门也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今天,妇女在一些重要部委担任领导职位,并在各政府部门担任高级职位。2003年,康塞普西翁省还选出了一名女总督。公设辩护处正在推动各种旨在改善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的行动,此外,它还与妇女事务局合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议案,建议将候选人名单上的妇女最低配额增加至50%。与各妇女组织、政党和公共机构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它们大多都赞成该项议案。迄今为止,众议院的两性和社会平等委员会公布了两种意见,一个是赞成50%的配额,另一个是赞成30%的配额。

8.最高选举司法法院已承诺向促进两性平等的各项行动提供资源,并发起了一场鼓励妇女在国家民事登记册上进行登记的运动。此外,妇女事务局还优先考虑与全国各地女子监狱的合作,特别是通过改善各种设施来开展这种合作。自2000年通过《家庭暴力法》以来,尽管呼吁参与进来的机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但整体上还是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妇女事务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推进《防止和惩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家计划》和国家反家庭暴力网络。记录显示,迄今为止,案件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对《家庭暴力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的一项审查表明,有必要为暴力受害者建立一份单独的国家登记册,以便对形势做出适当的评估。有几个部委还签订了一项协议,同意把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并改善执行《家庭暴力法》方面的机构间协调。在这种情况下,设立了一个用于报告家庭暴力的特殊的紧急电话号码。今天,妇女可以向许多部门求助。全国的治安官负责接收家庭暴力案件报告和保护受害者,保健中心和警察则在接受特殊的训练。

9.《普通教育法》确定了教育中的机会均等、两性平等和不歧视,它是巴拉圭迈向正规教育的重要一步。教育和文化部与妇女事务局一起制定了一项公共政策和一个旨在实现两性平等的方案。关于教育领域男女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国家方案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尤其是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教育和文化部还通过了一项为未能完成基础教育的男女制定的国家扫盲计划。根据2002年的人口普查,男女在接受教育和继续上学的机会方面的差距一直在不断缩小。这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教育和文化部决定按照巴拉圭《宪法》和《普通教育法》,关闭最后两个提供种族隔离教育的公立大学。

10.教育和文化部在实现教育领域的两性平等方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消除性骚扰,其中的受害者大多为女生。为此,该部设立了一个报告性骚扰的免费的国家服务中心。截至2004年4月,所有被报告的老师都已停职,一旦被定罪,这些老师将不能再教学。在将人口和贫穷问题纳入主流方面,2004年,巴拉圭加入了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之后发布的宣言,在该宣言中,所有的拉丁美洲国家都重申将致力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

11.2003年,在与公民进行了广泛磋商后,一项新的2003至2008年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计划开始生效。此外,还成立了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委员会,负责监测该计划的实施。卫生部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一个“安全分娩”方案、为五岁以下儿童和孕妇提供的免费照料、一个免费妊娠工具包和一个在全国培训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监测员的方案。结果,避孕药具的使用和在医院分娩的数量都有了显著增加。出生率也有了明显的下降。

12.2004年,妇女领导人签署了一份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妇女权利和教育、女性中的艾滋病毒/艾滋病、女性新的避孕方式和平等援助机会的《承诺宣言》。政府还成立了一个打击贩运人口问题特设机构间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于2005年启动一个项目,鼓励政府制定打击该现象所需的公共政策。此外,妇女事务局还和美国政府开展了一个双边项目,其活动包括使立法符合国际法,建立贩运人口问题国家网络、开设国家服务热线和成立受害者重返社会中心。

13.巴拉圭相信,执行《公约》对于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促进国家发展而言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努力工作、奉献和共担责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关于这一点,巴拉圭政府将全面致力于与民间社会建立机制,以监测《公约》和委员会建议的执行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

第1至第6条

14.Gabr女士提到了巴拉圭对委员会第一个问题的回复(CEDAW/PSWG/2005/I/CRP.2/Add.5),她说,虽然编写报告时征求国际顾问的意见没有坏处,但她希望将来可以更多地利用国家机构,特别是民间社会。她对巴拉圭批准了《任择议定书》表示欢迎,但她想知道自那之后巴拉圭采取了什么措施来确保妇女能够享受《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最后,关于政治参与,如果能够进一步说明提议将候选人名单上的妇女最低配额增至50%的议案的状况,她将非常感激。

15.Manalo女士说,如果能够进一步说明缔约国对平等和两性公平这两个概念之间差别的理解,她将感激不尽。在对委员会问题清单的答复中(CEDAW/PSWG/2005/I/CRP.2/Add.5),缔约国给出了歧视和公平概念的定义,但并没有给出平等概念的定义。如果能够进一步澄清缔约国第五次定期报告(CEDAW/C/PAR/5)中通篇用到的“性别与党派二分法”一词,她也将非常感激。根据对问题清单的答复,《公约》已经构成了巴拉圭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可以在法庭上引用。因此,她想知道缔约国能否提供关于引用了《公约》的案件的任何信息。

16.在对委员会问题26的答复中,缔约国表示,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600号法提到了习惯性地对与其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的其他人实施身体暴力的个人。除了暴力必须是“习惯性的”这一事实具有负面含义外,答复似乎表明法律改革的速度还不够快,她想知道到底缔约国提到的提案和倡议要到什么时候才会变成现实。最后,如果能够提供更多关于巴拉圭如何传播《公约》知识和如何衡量这些措施是否成功的信息,她将感激不尽。

17.Pimentel女士注意到,正如对其他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那样,对巴拉圭而言,明确区分教会和国家权力间的差别是非常重要的。她说,确保妇女参与与其生活相关的决策对实现法律和政治进展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委员会建议巴拉圭在政教分立的国家内,根据《宪法》关于宗教自由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妇女不因宗教背景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限制。

18.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公约》是巴拉圭国家立法的一部分,他问《公约》是否会因此而优于随后的立法,还是被此类立法所取代。关于《公约》的《任择议定书》,他问缔约国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提高法律专业人士、人权团体和其他组织对该议定书各项规定的认识。

19.Gnacadja女士说,如果能够提供更多关于《儿童和青少年法》的信息,她将非常感激,她想知道是否真如第五次定期报告所述,已将其引入了法律体系。此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600号法要求暴力必须是“习惯性的”,这好像埋下了失败的种子。因此她想更多地了解缔约国有什么计划来修订该法案。

20.Dairiam女士说,尽管巴拉圭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但仍未实现实际上的平等,原因包括: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的概念不够清晰;该原则未能成为所有其他主流计划的一部分;而且适用平等原则和处理应当促进平等的各种背景的方法不够恰当。特别是,缔约国似乎没有根据《公约》第1条给出歧视的法律定义。她想知道巴拉圭有没有制定涉及歧视基础的法律类别,如种族划分、婚姻状况或性取向等。最后,如果能够了解男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与减少贫穷和不平等的国家战略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将会很有帮助。

21.Maiolo女士注意到,和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巴拉圭面临着有碍其促进妇女平等工作的文化抵抗。但她说,巴拉圭必须确保其法律是严格且清晰的,并且应当特别修正《刑法》中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规定。

22.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回答了委员会的问题,她说,在编写定期报告时,为了收集信息,巴拉圭雇用了一家国内的咨询公司。这些报告得到了妇女事务局的认可,然后转交给了外交部,由其再提交给委员会。巴拉圭认为,平等指男女待遇平等、机会平等,公平则指具体特征或状况(如特定团体的性别、阶层或宗教信仰)下的待遇和机会平等,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机会均等。“性别与党派二分法”一词特指这样一种情况,即当选的妇女会受其政治集团或党派的影响,而不是真正地考虑妇女的特殊需要。

23.关于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她说,2004年,妇女事务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改革《选举法》的议案,目的是为了扩大妇女对当选机构的参与。立法者、政党代表、地方当局和妇女组织领导人召开了多次听证会,公众也通过各种传播媒体获知了相关信息。该进程的最终结果是向宪法事务委员会提交了两种意见供其审议。目前正在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就《公约任择议定书》采取后续行动和对其进行监测和传播,同时遵守委员会的建议。最后,将确定修订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600号法的截止日期。

24.García女士(巴拉圭)说,在巴拉圭,出现家庭暴力时有两种法律补救方法: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600号法是民事补救,《刑法》是刑事补救。妇女事务局正与女性法律专业人员合作,准备提交关于修订《刑法》第229条的提案,因为该条规定,只有当暴力行为是习惯性的身体暴力、且是施加于与其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的另一个人时,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关于第1600号法,已经对各保健中心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提供了援助。此外,还在努力说服议会加强该法案。

25.已经采取措施扩大对《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认识,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出版综合性的小册子,此外,还为法律专业人员安排了一个特殊的培训课程。就巴拉圭法律而言,《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其次是批准的各种公约、特别法、决议和法案或者判决。不过,《宪法》第145条规定了一个超国家的法律秩序,该秩序保证了某些关于人权和其他领域的决定的有效性。

26.Ferreira de Guanes女士(巴拉圭)提到了《公约》的执行情况,她说,巴拉圭成立了一个主要负责性别问题的人权协调中心。尽管性别观点已被成功地纳入了行政和立法部门的主流,但在执行国际文书方面,司法部门还是发现了一些困难,而且司法部门内部对执行文书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抵抗。第1600号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其成功推行是民间社会进行大量游说和非政府组织与妇女事务局有效合作的结果。该法案的倡导者决定把重点放在民事补救上,因为迫使司法部门内部进行改革的进程是非常缓慢的,而该法案可以快速有效地实施。尽管该法案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但它在全国已经广为人知。

27.Ferreira de Lopez女士(巴拉圭)注意到修订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600号法的工作非常困难,因为绝大多数的巴拉圭代表都是男性,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大男子主义,这同时也是民间社会促进改革的一个主要障碍。

28.Arocha Dominguez女士忆及,1996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妇女事务局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及行政地位。考虑到巴拉圭政府近期的变革,她想知道在转型时期,该事务局除其他事项外,是如何实现人力资源和领导人方面的连续性的。她还想了解巴拉圭政府在选择与之保持联系的民间社会组织时所使用的标准,以及这些组织是否参与了报告的起草。

29.Shin女士对巴拉圭加强家庭暴力立法的工作表示欢迎。不过,惩治此类暴力的行为人固然重要,同时也必须采取措施来纠正他们的行为。受害者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关于这一点,如果能够知道缔约国是否建立了妇女收容所或是否制定了心理援助方案,她将非常感激。她强调有必要对警官、司法人员、教育工作者、执业医师和媒体进行培训,并指出,由于警察常常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第一联系人,他们的行为尤其重要。政府必须与妇女组织开展密切合作,确定这些领域里的实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30.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她想回到平等和公平的问题上,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术语的问题。男女平等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上的),还是一个实质性概念(事实上的),需要通过采取实际措施来确保其有效性。另一方面,公平是一个更为灵活的概念,它常常与社会正义问题联系在一起并需要做出解释。其含义会被那些不想实现真正平等的人巧妙、恶意地加以利用,关于这一点,她对缔约国报告显然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些术语感到关切。此外,对于贩运、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和乱伦等极其严重罪行的处罚明显过于宽大,这也让她非常担心。

31.Gaspard女士说,很难判断《公约》在巴拉圭的执行程度。实际上,报告显示,其中有大量条款缔约国都没有完全理解。因此,她请求提供关于两性平等国家机构的更多信息,并强调向该机构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政资源是非常重要的。缔约国雇用了一名外部顾问来编写其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这让她很吃惊,她想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政府内部没有适当的、合格的人选。最后,同前几个发言人一样,她也非常担心混淆平等和公平所带来的危险。

32.Morvai女士说,在国际社会看来,贩运人口是一种现代的奴隶制形式。此外,还应将其视为一种现代的殖民形式,因为它是与一等国家的男子使用并虐待二等国家的妇女和儿童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它还代表了贫穷和种族主义的色情化。所有有关国家,特别是那些提供客户的国家,都有责任直言不讳地抗议此类做法。关于这一点,她想知道巴拉圭政府有无见证发达国家做出的任何关于消除人口贩运行为的政治承诺,如果有,这些承诺又是如何实现的。她强调,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上讲,发达国家都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贩运行为,她还想知道巴拉圭政府是否在努力获得这种援助。

33.Šimonović女士建议将来把缔约国的报告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提交给议会并在全国各级传播。她希望能够进一步澄清国内立法中关于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而且,由于第五次定期报告中提到的“出售”10至13岁女孩的问题令人不安,如果能够提供更多关于此类事件的发生率以及对行为人的处罚的信息,她将非常感激。政府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34.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巴拉圭政府采取了大量处罚贩运者的积极措施。不过,所采取的行动主要集中在儿童问题上,因此,她想问政府打算如何扩展行动范围,以便将妇女也包括在内。她还想知道负责执行第1160/97号法的国家机构是否具备有效履行职责的充足资源,特别是因为人口贩运有可能会成为一种涉及跨国犯罪集团的、有高度组织性的活动。最后,考虑到媒体在社会中的关键作用,她想知道有无通过性别歧视广告法草案,如果该法律草案已经获得通过,那么其影响又如何呢。

35.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回答了若干关于两性平等国家机构的问题。她回忆说,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妇女事务局成立于1992年,在2003年8月政府变更之前,一直由同一部长领导。在新内阁的领导下,为了尽可能透明地开展工作,妇女事务局开始了改革和现代化进程。它正在努力使人力和财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并在创造一种多元化、参与性和无歧视的工作环境。为了保持连续性,前任内阁所聘用的全部专业工作人员都留任原职。

36.新内阁决定继续执行前政府制定的所有积极方案,其中包括2004年3月的总统令核准的2003至2007年期间的《第二个男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妇女事务局负责在各部门实施该计划的各项规定,并与民间社会开展密切合作。为了提高各种背景的妇女对该计划的认识,举办了一系列的讲习班,并特别强调了农村和土著妇女的需要。

37.另外,政府内部还开展了大量的机构间合作。例如,妇女事务局与教育和文化部一起,制定了一项关于教育领域平等的国家方案,此外还努力将性别观点纳入减贫政策的主流。就平等和公平的概念而言,她向委员会通报说,已经启动了一项题为“一切平等”的大众媒体运动,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平等文化。

38.Ferreira de Guanes女士(巴拉圭)承认巴拉圭的《刑法》并没有就防止贩运儿童做出充分的规定,但她指出,南美洲共同市场的成员已经开始合作,以便协调各自的工作并缩小立法差距。拉丁美洲的经济危机使大量妇女试图在西班牙找到工作。不幸的是,她们中的大多数被各种虚假理由诱惑到了欧洲,成了不知情的贩运受害者。巴拉圭驻西班牙大使馆一直在努力帮助受影响的妇女,此外,政府也在采取措施,为巴拉圭妇女创造就业机会。

39.Arza de Arriola女士(巴拉圭)说,巴拉圭致力于打击贩运活动,它近期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行为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国家一级,政府通过外交部成立了一个打击贩运活动的机构间委员会,并制定了一个特别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方案。

40.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说,总统办公室妇女事务局建立了一个国家办事处网络,负责向妇女提供各种教育、法律和咨询服务。此外还为暴力行为的女性受害者建立了四个收容所,向她们提供心理法律咨询服务。目前正在通过电台和电视台、书面新闻以及分发西班牙语和瓜拉尼语的教育传单等方式开展提高公众认识的运动。这项运动旨在结束巴拉圭对妇女的负面陈规定型观念,促进其参与政治进程、获得经济资源,并终止对妇女的歧视。

第7至第9条

41.Simms女士说,她想简单评论一下几个不同的问题。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色情活动和贩运妇女的活动是与高贵的野蛮人神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过,应当谨记的是,受害人往往是生活贫困、没有工作并且受到社会排斥的妇女,因此必须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提高妇女在政治生活中所占的百分比的问题,如果没有必要的政治意愿,就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对此,她想知道各政党是否在努力改革其结构以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42.巴拉圭的少数群体不仅需要有代表他们的个人,还需要有更多的自治权。此外,改革现行法律固然重要,但要打击与其他犯罪同样严重的家庭暴力,还需要开展提高公众认识的运动。最后,在提供的统计数据方面,代表团只报告任命了四名女大使是不够的。了解同期还任命了多少名男大使并提供比较性的统计数据以获取关于实际状况的准确印象也是非常重要的。

43.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巴拉圭社会中的某些行业非常抵制变革,而且,宗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的长期存在。但巴拉圭已经批准了《公约》,因此,《公约》的各项规定都优于国家法律,必须加以应用。其他国家,特别是面临类似问题的哥斯达黎加,已经找到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办法。促进妇女担任代表职位(如国民议会和国际会议代表团中的代表职位)的工作取得的进展较小,她想知道建立了何种机制来推动妇女的参与。就国民议会的代表情况而言,或许有必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如保留席位和名额等。

44.Saiga女士对增加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配额的大胆提案表示欢迎,但她同时注意到,该国至今仍未实现20%的原定配额。她想知道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实现当前的配额以及关于增加配额的立法的现状如何。此外,她还注意到各政党都把妇女放在了候选人名单的最下方。或许应当提供某种形式的刺激,如税收鼓励等,以便让它们把妇女放在名单中靠前一点的位置。

45.Gaspard女士说,考虑到目前的社会和文化因素以及各政党对现有法律的抵制,有必要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代表名额。法国采取的办法是让候选人名单上的男子和妇女的名字交替出现。

46.Dairiam女士询问了促进妇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谨记的是,配额仅适用于候选人名单,并不能保证议会中的实际席位。她想知道促进妇女机会平等国家计划有无提出增加特定妇女群体如瓜拉尼发言人的政治参与的必要性。

47.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说,虽然配额是一种解决历史性的不均衡的机制,但《选举法》并没有确定妇女在候选人名单上的位置。这项决定是由各党派做出的,遗憾的是,妇女往往会被排在名单的最下方。因此,有必要进行体制改革并提供各种激励办法,以鼓励各政党增加妇女候选人的数量。关于这一点,她对专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出的各种有益建议表示欢迎。

48.Ferreira de Lopez女士(巴拉圭)承认,实际上,以目前的状况,几乎不可能把妇女在国民议会中的配额增加至50%。这一目标还有待商榷,有可能会就30%或40%的新配额达成一致。必须继续这一重要领域里正在进行的工作。现在担任国民议会成员的妇女都是经过一番艰苦奋斗才取得现有位置的。不过,她作为一名巴拉圭代表团成员而站在讲台上,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因为她不是政府成员,而是反对党成员。

49.ArgañaMateu女士(巴拉圭)说,巴拉圭代表团带来了从2002年全国人口普查中得出的综合数据,代表团将会介绍这些数据。

50.Sosa de Servin女士(巴拉圭)说,人口普查提供了关于巴拉圭土著妇女的最新可靠数据,这些数据将有助于确保在国家现实的基础上制定政策。目前已收集了涉及约400个土著社区的统计信息。这些群体的文化都是以口头传统为基础的,人口普查是了解其生活的第一步。

51.Ferreira de Lopez女士(巴拉圭)说,政府也非常关注巴拉圭土著妇女的状况,她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因为被逐出了自己的土地而不得不迁至首都,并在那里从事卖淫活动。成立土著人民委员会不只是为了研究土著人民的问题,还为了与其领袖合作,以确定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的办法。

第10至第13条

52.Tan女士问引入教育体系的双语(西班牙语/瓜拉尼语)方案是否成功地促进了将讲瓜拉尼语的人口纳入主流的工作。代表团报告只有5%的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但巴拉圭对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 PSWG/2005/I/CRP.2/Add.5)的第10页却显示总文盲率高达63%。她希望能够澄清两者间的差距。

53.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身为单身母亲的学生会被学校立即开除,他问《劳工法》是否保护怀孕学生的权利,妇女有无普遍认识到这一事实,以及有无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这类妇女。他非常关切教育课程中的极度大男子主义,同时强调有必要尽快进行性别认识培训并结束课本和教材中的歧视。更多地了解在这一领域采取的措施将会非常有益。

54.Popescu女士说,巴拉圭下次的报告应当提供关于为结束对妇女的歧视和性别文化模式而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的信息。她尤其关心对在校女孩的性骚扰,希望了解为结束此类骚扰而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男孩和教师进行性别认识培训。如果能够了解学校里的性骚扰投诉数量、解决此类投诉的程序以及为防止指责受害者而采取的措施,将会非常有益。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现象,主要应归因于性别定型观念,此外,它还会对社会的未来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55.Šimonović女士非常担心总文盲率较高的问题,她问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来降低这一比率。此外她还非常关切侵犯单身女教师权利的问题,因为这些教师一旦怀孕,就会被开除。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