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2011年7月11日至29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新加坡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新加坡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SGP/4)。

概述

1.请提供关于该报告编写过程的更详细的资料,包括:(a) 有哪些政府部门和机构参与了编写工作,参与的性质和程度;(b) 在多大程度上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c) 报告是否经政府通过并提交议会。

2.请提供最新情况,说明根据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意见(CEDAW/C/SGP/CO/3)第12段建议撤回对《公约》第二条、第十一条第(1)款和第十六条的保留的进展情况,且分析这些保留意见的确切范围及其对各类妇女群体的影响。

3.请提供资料,说明全国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整体状况,以及这些数据在多大程度上是按性别分类收集的。请说明政府打算如何改进《公约》所涉所有领域、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的收集工作。在制订政策和方案以及对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时,如何利用这类数据?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4.请说明缔约国与《公约》有关的立法现状以及为确保充分、切实执行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意见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请更详细地阐述缔约国报告第F.5段的陈述,即:“受害方不得在新加坡法庭援引《公约》的规定”,原因是新加坡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并不会自动成为新加坡法律的一部分,除非这些文书被专门纳入法律体系。

5.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系统和长期地培训律师、法官、执法人员、教育工作者、人民协会的领袖、非政府组织和工会了解《公约》及事实平等或实质平等的概念以便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建设支持充分、平等享有人权的文化所做工作。

6.委员会在其先前的结论意见第14段中鼓励缔约国在本国立法中根据《公约》第一条纳入歧视妇女的定义,并纳入禁止以其它理由、特别是以婚姻状况、年龄、残疾和民族血统为由歧视妇女的规定。缔约国为有效执行这些建议做了哪些工作?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在这方面面临的障碍,特别是,如缔约国报告2.4段所述,新加坡没有专门的性别平等和反性别歧视的立法。

7.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第16段中所提建议,缔约国是否在努力消除民法与伊斯兰法相互不一致的规定方面取得了进展?就此,是否研究了法律制度相似的其他国家的比较法理和立法?请详细说明缔约国报告第16.15段所述的《伊斯兰法》不断修订情况。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8.请说明缔约国为提高妇女科的地位及加强其任务规定所做工作。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妇女科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情况,且说明这些资源是否足以让妇女科开展其任务规定。此外,请说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部际委员会如何通过所做工作有效应对歧视妇女行为。

暂行特别措施(第四条第1款)

9.缔约国报告没有提供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最新资料。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第20段中所提建议,为推动妇女全面、平等地参与各级和各领域的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决策工作采用暂行特别措施的情况。制订了哪些举措促进妇女参与就业、教育、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司法领域?

歧视性男女角色成见

10.请说明缔约国报告第5.1-5.13段所述的为消除关于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和责任的传统歧视性成见和偏见开展的提高公众认识活动的影响。是否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第32段所提建议,为政党领导人以及私营部门的高级主管人员组办了宣传和培训活动?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除了缔约国报告第24.20段所述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数目外,缔约国正在就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收集何种资料?这些资料说明了什么趋势?

12.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a) 报告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事件的性质,若有数据,还说明被丈夫、伴侣或前伴侣杀害的妇女人数;(b) 对犯罪者定罪的案件数目和处罚种类;(c) 对受害者的补偿。请说明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现行法律和规范是否惩治所有暴力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考虑到了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易受伤害的问题?

13.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有效实施关于婚内强奸的修订立法所采取的措施(缔约国报告第16.11-16.14段和第24.3段)。这一资料应包括调查、起诉和定罪的案件数目以及向受害者提供的保护性质。

14.缔约国报告提到了《妇女宪章》第65(5)节提出的《法定咨询方案》(第24.17-24.19段)。请明确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有多少受害者、犯罪者和(或)受害者家属受益于这些服务以及结果如何。

贩运人口和利用卖淫营利

15.缔约国是否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第22段中的建议采取步骤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此外,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按照《议定书》中关于贩运的定义,审查国内现行法律和政策措施,且保证贩运受害者不会因违反移民法而受到惩罚,并得到充分的援助和补救。请说明实施委员会这些建议的最新进展情况。

16.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本定期报告所述期间:(a) 对贩运妇女和女孩案的判决;(b) 对犯罪者的处罚;(c) 对受害者的补偿。缔约国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收集按性别分列的贩运数据?

17.还请说明,针对缔约国报告第6.2段所述的28起强迫妇女卖淫和以欺诈手段运入妇女的案件采取了何种后续行动。根据缔约国报告第6页和第6.4段所述,政府是否为公众、特别是妇女和女孩举办了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提高认识活动以及为加强保护年轻人使其免受商业性性剥削且打击儿童性服务旅游业修正了《刑法典》?

18.有报告称,缔约国从未就儿童色情旅游业对本国人或永久居民进行调查、起诉或定罪,请对此做出评论。资料应包括有关起诉、定罪和判决的统计数据。此外,请说明根据已修订的《刑法典》为打击色情旅游业采取的措施,且举例说明切实执行这种措施的情况。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19.缔约国为提高妇女在公共和政治生活及决策职位、包括内阁、议会、司法部门、公共行政管理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人数采取了什么步骤?还请详细说明为改善少数群体妇女和残障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所采取的措施。

就业

20.请提供资料,说明如缔约国报告第11.1至11.3段所述为促进公平的就业做法已采取措施的切实执行情况及其影响。缔约国报告关于男女工资差距的统计数据限于男女公务员的中位数工资(第11.7段)。请提供本报告所述期间所有部门男女雇员的这种统计数据。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通过一项立法以确保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21.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促进工作/生活平衡的所有方案都会针对公私部门的妇女和男子,以便进一步支持男女平等分担家庭和工作责任?

22.缔约国报告第11.4段指出,根据《刑法典》和《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骚扰)法》,性骚扰可受到惩处。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报告的工作场所性骚扰案的数目以及进行有关调查和起诉的案件数目。

23.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第11.24和第11.25段所述的劳动力发展局设立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展的活动和分配给其的资源情况。这一体系是否已完全运作?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有多少妇女得益于这一战略?继续教育和培训中心接收参加者的标准有哪些?

24.鉴于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2010年4月出访新加坡后所提建议(A/65/295,第76段),请说明为保护少数族裔群体妇女的就业权采取的措施。

25.委员会在其先前的结论意见(第24段)中对外籍家务佣工缺乏法律保护及其艰难处境表示关切,尤其是外籍家务佣工要定期做怀孕测试、禁止佣工与新加坡人结婚、每周没有法定休息日以及因保证金问题限制外籍家务佣工的自由移动等问题。请说明向外籍家务佣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以解决这种问题的最新进展情况。这一资料应包括最新资料,说明根据修订的《刑法典》或《外籍人就业法》对虐待外籍家务佣工的雇主进行调查和起诉的数量以及惩处性质。

保健

26.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服务和教育的覆盖范围,包括获取负担得起的避孕药具、性健康和性权利教育的机会并为健康推广人员、医务人员和妇女团体提供培训?缔约国报告第12.15段所述使妇女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性健康的行为干预方案的成果是什么?

27.缔约国报告提到了专门针对女性的保健方案,包括针对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教育(第12.14段)。请提供有关这些方案的资料,包括执行措施、影响以及按性别分列的有关这些方案受益人的资料。

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群体

28.委员会在其先前的结论意见第26段中对新加坡公民的外籍妻子的处境表示关切,尤其是暴力和虐待问题及其在新加坡的工作权和居民身份问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保护这些妇女申请公民身份以及在其受到暴力和虐待时提供避难所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2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保护和促进残障妇女权利以及消除对残障妇女特别是在就业、教育和保健方面的歧视采取的措施。缔约国是否打算把《义务教育法》推广用于非公民儿童和残障儿童?

30.缔约国报告几乎没有提供有关妇女难民、寻求庇护妇女和移徙妇女的资料。请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妇女的处境以及在《公约》所述所有领域为其提供的法律保护情况。是否为移民和检查站管理局官员以及其他执法人员提供关于基于性别的问题的培训?

31.请评论关于缔约国在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领域因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产生的普遍、系统歧视妇女的报告。为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为了消除污名化且为此促进容忍正在采取什么措施。

任择议定书

32.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接受与委员会会期有关的《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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