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会议

第65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4年7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赤道几内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赤道几内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NQ/2-3、CEDAW/C/GNQ/4-5)

1.应主席邀请,赤道几内亚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在介绍本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NQ/ 2-3)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GNQ/4-5)时指出,赤道几内亚于1980年成立了一个提高妇女地位部,从而朝着提高妇女地位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目前该部已成为由妇女领导的一个独立部门,即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努力,以确保妇女享有《公约》和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机会,并且实施了一项反歧视政策。

3.2002年通过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明确提出了为实现男女平等将在性别和发展框架下实施的所有战略。通过1997年举行的全国经济会议及随后的审查确定了国家发展战略的主要思路。它建立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这一理念的基础之上,并采取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方针。

4.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主要宗旨是:改善法律体制,增加妇女进入决策机构的机会以及促进妇女经济地位的持续提高;确保男女公平地享受基本服务和健康环境;强化提高妇女地位的体制机构;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文化服务。一项远见卓识的措施是颁布了总统令,禁止因习惯式婚姻解体产生嫁妆纠纷而监禁妇女,不过在落后的农村地区这项禁令并未贯彻始终。

5.正如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第9页)中所指出的,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违背保证平等权利和基本自由的理念。然而,实践却滞后于立法,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努力增强男女两性的平等意识。1990年成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负责监督《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赤道几内亚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所有权利落实情况。人权委员会有权调查它所接到的侵犯人权指控。

6.目前正在拟定的家庭法典草案将更加有助于提高妇女的法律和传统地位,因为它协调了习俗和传统与《宪法》和适用条约之间的关系。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第13页)列出了有关妇女国籍权利的规定。正如这些报告(第10-11页)中所说明的,对男女角色的定型观念很难克服,对习惯式婚姻缺乏正式规定是导致许多虐待案件发生的根源,习俗婚姻是最顽固的传统之一。遗憾的是,习惯式婚姻法草案由于遭到反对而长时间得不到审议。

7.赤道几内亚妇女享有《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和担任公共及政治职务的权利;政府三大部门中都有妇女任职,只是人数较男性少得多(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第12页)。在行政部门,有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国务秘书和一名总统顾问为女性。在司法部门,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各有一名女法官,另外还有一名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和四名地方法院法官是女性。2004年有150多名妇女竞选议员,当选议员中有14%为妇女,而在上届立法机关中这一数字仅为7.5%。国家各级外交团体和分区域性组织中的高级职位都有妇女任职。

8.妇女原则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各级教育系统学习,但是如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中所述(第6和第13页),上中学后,女生的比例明显下降,再往上则更为严重。女生经常由于怀孕、早婚、考试不及格或因缺钱而从事非技术性工作导致辍学。实际上,地方文化使家庭更愿意让男孩而不是女孩接受教育,特别是对于青春期的孩子。政府对女孩进行了性教育并采取措施提高她们这方面的意识,避免其过早怀孕或感染上性传播疾病,同时还实施了面向所有人的国家教育计划和各种扫盲计划(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0页和第13页),以期实现各级教育中的两性平等。另外,政府还新建了许多中小学校,开办了小学和中学程度的成人夜校,并且实施了旨在帮助辍学者恢复学业的多项行动计划。另外,正在修订中学和小学高年级课程,使之符合分区域及全球标准,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使四年的中学教育成为义务教育。

9.关于妇女的就业和经济地位问题,第四和第五次报告中指出(第5页),妇女的工作未获得合理报酬,未能做到同工同酬;妇女们主要从事农业、淡水养殖业以及非正式部门的工作。为帮助妇女在经济上与男性竞争,政府给予她们优惠政策,允许她们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奖励雇佣她们的公司,并通过立法对怀孕妇女实行特殊保护。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5页)详细介绍了针对农村妇女的特别计划——农业协会、小型信贷、农作物种植培训、销售和加工——这些计划旨在使从事农业的妇女获取更多的回报。参与制定发展计划的妇女人数明显增多,特别是在与性别有关的问题上,妇女积极参加了全国经济会议和后来举行的中、后期审查工作。

10.虽然卖淫被《刑法典》规定为非法,但近年来呈扩展的趋势,特别是在大城市(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1页)。卖淫活动蔓延有以下一些原因:由于经济的发展,要进入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受过培训和有一技之长,但妇女们不具备这些条件;大量妇女流入城市,她们在生活上无依无靠;石油潮引进了许多西方专业人员,他们收入高,又无伴侣,对性工作者有需求;传统社会压力驱使妇女很年轻时就外出工作。贩卖妇女活动(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2页)尽管非法且在社会中未达到根深蒂固的程度,但近年来开始在外国侨民中蔓延,尤其是来自贝宁的妇女和少女。

11.妇女享受了质优价廉的卫生保健,特别是孕期和产后保健(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4页)。《计划生育法》以及目前议会正在审议的生殖健康法草案将特别保证妇女和儿童享受更好的保健服务。生殖健康法草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堕胎属于犯罪,该法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治疗作了专门规定。在赤道几内亚,感染艾滋病的妇女人数比男性多很多,为异性恋传播。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收集了出生率、死亡率、寿命、艾滋病流行率以及医疗保险方面的数据。在城镇地区可以很方便地获得避孕药具,但农村地区则缺乏足够的避孕意识、信息和途径。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4页)中讨论了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下提供家庭津贴的问题。

12.最后得出的一项正确结论(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7页)是,为推动妇女及全社会的进步,政府做出了空前的努力;增强妇女的消费能力并向她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卫生保健将会提高她们的地位,这将在所有领域产生影响并最终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性别平等对发展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2001年开始,组织召开了许多带有性别视角的研讨会,在法律和政策层面都取得了成就,并向政府及其合作伙伴提出了建议,请它们给予更大支持以确保性别平等,确保公共及民间组织在支持妇女方面加强合作与协调(第四和第五次报告,第17-19页)。还必须支持前面提到的各种与妇女有关的法律草案获得正式通过。

13.主席邀请委员会成员向该代表团提问。

第1至第6条

14.Flinterman先生请求提供一些补充资料,介绍对业绩不佳的妇女参与发展国家委员会进行改组的情况。该委员会也希望获得关于1990年成立的赤道几内亚人权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的资料,包括女性委员的人数、委员会在实施提高认识和授权方案方面的权能、向委员会提交的案件数量、委员会的预算以及委员会与普通法院的关系。他注意到,在赤道几内亚,包括最高法院判决在内的司法裁决不公开,他询问,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受过国际人权法方面的培训,尤其是有关妇女权利文书方面的培训。最后,他想了解一下非政府组织在赤道几内亚所发挥的作用,包括其法律地位、从事活动的自由,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的合并报告的编写工作。

15.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家庭法典草案与习俗婚姻法草案的差异。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为争取基层农村长者支持编纂并适当修订习惯式婚姻法做了哪些努力?该代表团应向委员会说明完成这两项立法议程的时间表,以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在上届会议上,委员会得知尼日利亚提出了一项有关统一国际法、成文法与习惯法的计划,这对该缔约国或许有用。非洲国家的女部长们就这些问题交流过经验吗?

16.该代表团或许可以透露一下最终完成《行动计划》的时间表,《行动计划》是根据《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制定的。她想知道基层妇女是否参与了起草过程,是否可以通过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的当地顾问向政府表明她们的需要。她想了解有关《行动计划》执行预算的信息,尤其是这方面的资金是由国家提供,还是由国际社会提供或这两方共同提供。最后,委员会想知道,与其他部门相比,给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的拨款在国家总预算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要靠捐款。

17.Patten女士注意到,对所列各种问题的答复没有说明《公约》在缔约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该代表团能否提供《公约》在最高法院曾被援引的具体事例?她想知道正在实施的关于《公约》及其他人权文书的培训计划是否面向司法部门,她还想知道另外一些详细情况,如习惯法院的人员组成,政府为消除民事法院与习惯法院之间的分歧所做的努力,以及为提高妇女向民事法院申诉权利而采取的积极措施等。有必要对民事法院和习惯法院的数目加以细分,并对居住人口稠密的农村地区法院数目进行统计。她想知道赤道几内亚是否建有法律援助系统,以及妇女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国家立法为她们提供的保护。

18.在谈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时,她注意到,在答复所列问题时,该缔约国说明,男人有惩罚家庭成员和打老婆的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或者有没有这方面的数据?鉴于妇女中的文盲率很高,是否考虑过开展针对妇女的培训方案和提高认识活动?

19.Achmad女士请求提供更多有关习惯式婚姻法草案的信息。该法有没有解决嫁妆、家庭责任以及传统法院中的离婚诉讼程序等问题?这是消除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关键。她想知道为战胜该法律草案的反对者(大多数是男人,包括立法委员)而采取的策略。她希望议会参照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司制定的《公约》执行指导原则。

20.她希望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纠纷解决司在进行调停和调解的过程中切实不鼓励妇女重新回到对虐待逆来顺受的传统状态。最后,她想知道,由男性主导的政府是否正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基层民众支持保护妇女的法律草案获得通过。

21.Saiga女士请求澄清《国家性别政策》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关系,目前开展的大多数活动都是根据前者,后者则须通过仍处于起草阶段的《行动计划》来执行。该代表团应当说明《国家性别政策》与《行动计划》草案之间可能有的关系,以及哪一个才是政府实际处理妇女问题时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

22.FerrerGómez女士强调,该缔约方所面临的首要挑战是如何执行其值得称道的消除定型观念的新法律。必须加强前几年开展的提高认识活动并且迫切需要以全民为对象,尤其是各社区。不知道目前全国非政府组织网同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是否建立了联系,他们是否有能力、有办法团结并吸引那些有影响力的团体领袖加入到他们的行列,这些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国会议员、医生、记者,总之,就是能够转变人们思想的人。

23.婚姻的许多元素都对妇女不利,包括嫁妆、离婚条件、寡妇的处境、男人一夫多妻的权利,还有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虐待。必须重新评估把妇女视为二等公民的观念。在《公约》的宣传以及通过有关妇女权利的立法方面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此背景下,她想知道谁参与了家庭法典的制定,该法预计何时正式通过。

24.Gnacadja女士询问,为执行《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而制定的《行动计划》迟迟未能完成是否是由于缔约国在资金、技术或其他方面遇到了困难。在缺少《行动计划》的情况下,举办研讨会和开展提高认识活动的效用是值得怀疑的。她请求代表团说明习惯式婚姻法草案与家庭法典草案的差异。是否一个适用于传统婚姻而另一个适用于现代意义的婚姻?

25.缔约国说明,报告是在向各部门咨询后编写的,但应当提供更明确的有关非政府组织观点的信息。虽然对所列问题的答复提到了大量正处于拟订阶段的计划,包括一项地方发展计划,但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计划是由政府发起的。她对政府在履行这方面责任时过分依赖民间社会表示关注。最后,代表团没有回答委员会就为女学生提供奖学金的暂行特别措施所提出的问题,应当提供有关这一重要举措的信息。

26.Tavares da Silva女士表示,她希望妇女参与发展国家委员会在改组过程中保留缔约国初次报告中列举的广泛而富有挑战的权限。国家委员会同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正如上述发言者所指出的,定型观念和文化传统是导致赤道几内亚妇女在婚姻中的不利境遇、女孩子在教育体系中被边缘化以及对妇女暴力问题的主要原因。代表团应当说明如何让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以及她们如何才能行使这些权利,因为在赤道几内亚,似乎绝大多数妇女都遵循服从男户主的传统习俗。当权利被侵犯时,她们能向法院起诉吗?仅有立法还不够。她想知道政府打算采取什么行动以加强妇女对自身权利的意识,因为,如果她们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那么实际上这些权利也就不存在。

27.Morvai女士询问,赤道几内亚有多少个妇女非政府组织,她请求提供其中一些主要非政府组织的相关信息,包括它们的名称、活动、资金来源以及与政府间的互动。她希望今后赤道几内亚能像其他许多国家那样,让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团中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28.对所列问题(CEDAW/PSWG/2004/II/CRP.2/ Add.2,第13页)的答复中介绍的纠纷解决司听起来很像是一个职业仲裁机构。请予以说明。代表团应当解释政府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立场。家庭暴力被视为家事还是需要政府介入的侵犯人权事件?委员会还请求说明警察在这类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他们是否有权签发制止令或保护令。

29.最后,她在对所列问题的答复以及代表团的介绍性发言中都察觉到,缔约国对于无家眷的西方商人在赤道几内亚嫖娼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政府应当注意这些顾客,采取一切办法务必让他们明白,这些服务不是东道国款待客人的内容。

30.Šimonović女士询问,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在工作中如何运用《公约》,赤道几内亚的国内法和惯例是否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缔约国是否根据《公约》第1条规定对“歧视”一词的含义做出界定。她注意到,缔约国在报告中多次申明其法律规定不存在歧视,但她强调,根据《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消除来自任何个人或者习惯、惯例的歧视。

31.Kwaku女士询问缔约国迟延提交报告的原因,她注意到,上次审议缔约国的报告是在1989年。她想知道导致迟延提交报告的障碍是否已被克服,下次报告是否会能按时提交。

32.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在回答委员会成员的提问时说,像其他非洲国家一样,赤道几内亚传承了妇女作为二等公民并处于从属地位的传统。现任政府决心改善妇女的境遇,拨款以解决各级——国家级、地区级、省级和市级——和社会各部门存在的妇女问题。该部还与负责社会问题的政府相关各部进行协调,每年向它们拨款用于开展工作。

33.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迟延提交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是由于1980年代,继一段野蛮独裁专政时期之后,赤道几内亚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面临着重大的社会问题。至于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代表团的出席以及对委员会问题的答复证明了其履行报告义务的决心。继总统和议会批准之后,《公约》已在赤道几内亚产生法律效力。

34.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构成了政府及其合作伙伴,包括双边和多边国际组织,为实现赤道几内亚男女平等而采取的一切行动的基础。这份长达80页的文件由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全体工作人员精心编制而成,经过最高级别的内部分析,然后被提交给部际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最后提交共和国总统和议会批准。该文件按照逐个部门做了性别分析,涵盖了决策权、参与经济生活、从事创收活动的权利、扫盲、教育、训练、保健以及获得饮用水的权利等,并且考察了支持该部工作的制度性机制。

35.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是一切旨在推动两性平等行动的基础性文件。妇女参与发展国家委员会确实没有发挥效用,需要改组,因为它是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成立的,并且未从现行性别意识文化中受益。国家政策将通过《行动计划》来执行,并将因该部资源的增加而受益。

36.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宪法》保证男女享有平等的机会,赤道几内亚国家人权委员会负责确保尊重人权——不仅是《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人权,还有政府批准的一切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人权。委员会的任务是受理、调查并解决被指控的侵犯人权事件。在该领域不存在歧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按照《公约》规定,赤道几内亚正在制定一部关于对妇女暴力的专门法。

37.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赤道几内亚国家人权委员会独立于司法部,拥有自己的规章条例。它每年就赤道几内亚的妇女状况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报告。政府各部门之间没有绝对的分工,它们都努力协调以开展活动。关于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的调解工作,她说,接到的控诉经常涉及婚姻不和谐的情况,有时调解是不可能的。妇女可以起诉要求与其丈夫分居,当然不会被强行要求撤诉。这些诉讼被移交给主管当局并得到适当支持。

38.从人们通常理解的意义上讲,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很多,但有许多妇女协会,由于大多数妇女都从事农业生产,因此这些协会倾向于关注与生产有关的问题。这些妇女协会独立运作,但要依照国家政策。该部积极支持妇女的活动,通过举办研讨会、会议并开展加强意识活动,对女孩子进行公平和性别方面的教育。这些扩展服务活动在该国最边远的农村地区用方言进行。由于传统观念非常强,因此有必要采取慢而稳的方针,给民众留出吸收消化这些信息的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

39.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习惯式婚姻问题非常棘手,它与业已形成的固定观念有关。传统上,婚姻由父母安排,无须未来的配偶双方同意。然而,如果新婚妻子的父亲未支付婚约约定的嫁妆,她就真的可能被监禁,政府已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可以合法地与丈夫离婚,从而免去牢狱之罚。同样,虽然妻子仍不享有继承其丈夫财产的权利,但是政府正在拟定法律草案,确保妇女能够主张她们的继承权。传统婚姻存在许多问题,但由于拥有权力的妇女人数太少,因此很难改变男子至上主义的观念。按照《2004年行动计划》,正在着手制定一部《习惯式婚姻法》。

40.谈到委员会提出的老年人问题,她注意到,没有一个由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提供资金、负责保护老年人的非政府组织。关于妇女向法律系统求助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城市和社区都有可供妇女提起诉讼的法院。该部正在努力构建一个真正的司法制度基础,处理妇女的申诉并确保妇女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最后,她注意到,与其他各部一样,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由独立的财政预算拨款,政府在这方面不存在歧视。

41.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公约》与国内法具有同等地位。正努力使普通民众和司法部门更加了解《公约》的内容,在一些案件中,诉讼方援引了《公约》的规定,且效力优于国内法。家庭法典仍处于起草阶段,但是不会与立法机关正在审议的习惯式婚姻法草案发生冲突。实际上,这两部法律将共同加强对妇女的保护。由于赤道几内亚不清楚有关要求,因此非政府组织未曾参与本国定期报告的拟定工作。多数报告是在政府资助下拟定的,实际上没有进行双边或多边协调的传统。有时政府确实会同某些机构一起进行干预,但这些干预几乎总是在政府资助下进行的。

42.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地方社区正为妇女进行的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公共投资预算。在这些资金的拨付中不存在歧视。这些项目包括修建避难所,为那些生活状况不稳定的妇女提供受教育以及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

43.Mbengono先生(赤道几内亚)在谈到赤道几内亚提交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GNQ/4-5)第三部分时说,正着手加强女孩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确保在校女生怀孕后不会放弃她们的中学学业。

44.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赤道几内亚严禁卖淫,违反者可被监禁。然而,石油潮使许多外国人来到本国,一些人利用其优越的购买力引诱经济上贫困的无知少女卖淫。政府已竭尽全力取缔卖淫活动,通过颁布法律以及向有关地区增派警员,但迄今未见成效。

45.Librada女士(赤道几内亚)强调,她的代表团不是在试图为卖淫的存在作辩护,它是一个供求问题。正努力劝说年轻妓女放弃她们的职业,支持她们完成学校教育或者接受技术培训,目前这一努力已经取得积极成果。

第7至第9条

46.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20年前,赤道几内亚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目前它已成为国内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与1992年《宪法》中有关政治改革的内容一起,为妇女更广泛参与政治及公共生活提供了期待已久的必要的法律框架。如果赤道几内亚选举法没有规定对妇女候选人当选极为有利的制度,即比例代表制,那么或许有必要设立限额制或者为妇女保留一定数量的选举席位,像卢旺达那样。还应鼓励政党推荐女候选人,并处罚不这样做的政党。另外,赤道几内亚总统完全有理由任命更多的女部长。将明显存在的实行这类改革的意愿付诸实施是确保赤道几内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关键。

47.Coker-Appiah女士询问,赤道几内亚公民的外国配偶是否有权保留其原国籍,离婚或配偶死亡是否影响他们的赤道几内亚国籍。她还询问,妇女取得护照或者旅行是否需要丈夫同意,或者单身妇女是否需要征得男性亲属的同意。

48.Gaspard女士评论说,报告遗漏了有关民选国家议会中女议员所占比例的统计数据以及有关地方议会中女议员人数的统计数据。她请求提供有关妇女在地方议会中的角色的信息,她询问,赤道几内亚是否有专门负责妇女事务的委员会。她还询问,在正式讨论改革或起草与妇女有关的法律等问题时是否援引过《公约》,她还想知道,与赤道几内亚公民结婚的外国人是否有权将其国籍移转给自己的子女。

49.ObonoEngono女士(赤道几内亚)说,她注意到Belmihoub-Zerdani女士提出的非常好的建议,并证实,与赤道几内亚公民结婚的外国人有权保留其自己的国籍。她还重申,无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是赤道几内亚公民,就有权取得该国籍。外国配偶的国籍不受离婚、分居或死亡事件的影响,但是有鉴于主流传统,农村妇女不太可能像城市妇女那样,可以不征得其配偶的同意就去旅行。

50.关于议会中女议员比例低的问题,她证实女候选人不受歧视;在这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但是她们要么是不清楚这一事实,要么是过于含蓄而不敢参加竞选。有必要开展宣传,推动妇女更多地参与政治,尤其是鉴于竞选公职成功的机会很大。但统计数字提高了;前一届议会中只有6%的议员是女性。当选进入地方议会的妇女将代表她们所来自的那个地区。但是,惟一一位最近获此职位的妇女已经去世,目前仅有一名女性省议员。

第10至第14条

51.Patten女士说,在报告以及口头发言中,赤道几内亚都强调了社会及文化模式产生的影响,包括对男女角色的定型看法和习惯式婚姻。但它同时强调不存在歧视,却没有指出这些习惯和传统妨碍了《公约》的执行。因此,她想知道,为保证女孩享有与男孩相同的教育、职业和就业机会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另外,是否建立了专门系统用于收集有关女孩受教育情况的数据,如大学中农村和城市女生的人数,所学专业、可申请的奖学金等等。最后,她想知道,宗教组织实施的再教育计划是否会强化对男女角色的定型看法,她询问,政府是否在失学学生的课程中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52.Khan女士说,报告中有关诸如保健等领域不存在歧视的说法表明显示对《公约》缺乏理解,《公约》第1条和第2条为其后各条设定了范围。关于第12条,鉴于赤道几内亚妇女严峻的保健状况,缔约国应当参照第24号一般性建议。她询问,该国是否有一些种族群体对妇女实施绝育手术,如果法律不禁止,那么采取了其他什么措施来根除这种行为。另外,是否有关于艾滋病的国家政策,艾滋病检测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对患有艾滋病的妇女和儿童采取什么治疗措施?她还想知道,1990年第2号法令和劳动法是如何适用于女性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的,社会福利法是如何适用于农村妇女并给她们带来了什么好处。最后,既然社会事务和妇女地位部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公约》是否已被翻译成地方语言,妇女是如何参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

53.Shin女士说,虽然报告一再申明不存在歧视,但是不能解决中学女生比例下降问题以及少女怀孕的现象,就等于是在教育和就业领域对妇女实行歧视。旨在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女生比例的暂行特别措施是强制性的。例如,绝大多数奖学金只面向女生。最后,农村妇女通过生产劳动得到的报酬由她们自己掌管吗?

54.Saiga女士询问,实行几年制的义务教育,并请求提供一份按性别分类的入学及辍学率统计表。例如,对学校课程和教科书的改革包括了中学四年级,但是该年级的教育是义务教育吗?另外,她对以下观点表示怀疑,即扩大义务教育范围是减少小学辍学人数的最有效办法。因此,采取了其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55.Achmad女士对赤道几内亚妇女低下的教育、保健及职业状况与报告中有关妇女这些方面不受歧视的申明之间明显不符表示关注。在《公约》第1条中,“对妇女的歧视”一词的定义是指,妇女既应享受平等的机会又应享受平等的结果。关于消除对男女角色的定型看法,她询问,修订后的学校课程和教科书是否会向男女学生一律教授同样的家庭生活技能。另外,是否对教师进行了注重性别的培训?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