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届会议

第876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9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喀麦隆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MR/3、CEDAW/C/CMR/Q/3、CEDAW/C/CMR/Q/3/Add.1)

应主席邀请,喀麦隆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Adebada女士(喀麦隆)代表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部长宣读了一份声明。喀麦隆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促进两性平等与公平。发展既需要经济增长也需要一个民主和包容性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男女在为增长做贡献和实现自我目标方面拥有同等机会。部长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伙伴参与编写了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MR/3)。

已完成禁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歧视妇女的法律草案以及《人与家庭法》草案的制订,并考虑到针对妇女的性、身体、心理和经济暴力行为。政府也在考虑家庭问题中的男女平等问题,以便能找到彻底解决与行使妇女公民和政治权利相关的所有问题的办法。载有歧视性法规的法律和反对针对妇女的不利做法和习惯,包括提高意识、宣传倡导和培训措施的政府战略也正在修订中。已组织相关研究以获得按性别分列的数据,顾及两性平等的方式正被纳入所有部门和社会伙伴的主流。

加速实现男女事实平等方面的临时措施包括采用教育补助金形式支助女孩、为从政妇女提供政治培训和后勤支助;开展女性扫盲运动;以及对妇女进行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培训。

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与其他各部和民间社会组织在各领域,包括妇女组织能力建设、努力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加强妇女经济地位、与其他各部及机构在社会性别问题协调中心方面的后续工作和政策制订方面开展了多样性和富有成果的合作。

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是指定措施确保妇女全面发展和后续执行工作的体制。该部与各政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合作伙伴开展密切合作,并且通过其专门技术股——提高妇女地位中心在全国各地提供各种服务。

政府认真对待《公约》规定,注意到发展目标和解决妇女问题行动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尽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喀麦隆的政治意愿明确而不可逆,不会忽视任何部门或问题。委员会可通过协助喀麦隆确定实现其各项目标的新途径来支持喀麦隆所做的各项努力。

第1条至第6条

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喀麦隆为在国内法律制度内执行《公约》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并询问喀麦隆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3条为宣传《公约》、《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以及使妇女和妇女组织熟悉《任择议定书》的个人申诉机制方面采取了何种行动。此类申诉只能在国内补救方法已全部使用后才可以采用,国内法院可以援引《公约》条款十分重要。他认为,《公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所载保护妇女的规定可适用于法庭。但是,他希望了解《公约》条款是否可以直接被援引,如果是这样,是否曾经有过此类做法。报告列举的关于1993年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公约》在喀麦隆生效之前做出的。他想了解是否存在针对司法机构的定期培训课程,以解释过去25年里由委员会所诠释的《公约》条款。

他询问政府是否打算把《公约》的一些基本要点,例如关于歧视和平等原则的定义列入《宪法》。他还想了解,根据《公约》第2条规定的缔约国责任,在废除喀麦隆仍然存在的诸多歧视性法律方面是否设置了时间表。

国家人权和自由委员会提出了一项重要的非司法争端解决机制。他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妇女提交的申诉种类的信息,还希望了解国家委员会是否运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他想了解,政府在何种程度上确保国家委员会的真正独立,以便其根据《巴黎原则》符合担当国家人权机构的资格。

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言。她要求获得更多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职责及其宗旨、财政资源、战略和方案的信息。她还询问如何评价暂行特别措施,并建议需要就其执行进一步加强努力和商讨。体制机制应当具备明确定义的方案、活动和措施,诸如配额。

Coker-Appiah女士说,传统文化习俗固然有碍努力提高妇女在各领域的地位,但是不应将其作为不作为的托辞。文化是充满活力的,如果政府有政治意愿,就可以改变一些此类做法。西非次区域的塞内加尔通过让穆斯林传教士努力参与宣传解释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有害影响,从而在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工作方面取得了进展。喀麦隆可以呼吁本国的传统领导者,与其共同致力于消除一些有害做法。她还询问,在通过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草案方面是否存在时间表。

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言。她说,她希望政府毫不拖延地解决诸如熨胸这样的有害传统做法。她注意到,喀麦隆第一夫人一直积极致力于该领域的工作,希望政府的政治意愿能够转化为改善妇女状况的行动。

Rasekh女士注意到,喀麦隆批准了《任择议定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这表明该缔约国有政治意愿,并希望改善妇女的人权状况。来自各种渠道的报告指出,暴力侵害妇女和贩卖妇女依然是喀麦隆的问题。尽管喀麦隆是一个贩运目的地国和转运国,包括贩卖人口进行卖淫,但禁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法律草案仍然仅仅是草案,并不包含对侵犯妇女权利者进行起诉的规定。她要求获得更多关于喀麦隆消除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战略的细节,并询问当暴力和贩卖使妇女遭受日常侵害时,为何这项法律草案的通过还需要如此长的时间。

Chutikul女士询问,喀麦隆是否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第182号公约》。如果这属实,她想知道喀麦隆是否根据《公约》第3(d)条规定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进行了定义。

她想知道,有多少希望摆脱卖淫的妇女已从这些计划中获益,这些计划有多成功,打击卖淫的法律又是怎样处理儿童问题的。她还想知道,法律是否提及了利用卖淫进行营利的问题。

2005年,喀麦隆通过了一部打击贩卖人口的法律,最好能够了解该法律中所使用的关于贩卖人口的定义是否与喀麦隆在2007年通过的《巴勒莫议定书》相一致。还最好能获得更多关于贩卖人口的信息,包括任何现有的行动计划的细节,特别是在打击贩卖妇女方面。

应当提供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方面的信息,包括提供住宿;健康、心理和职业方案;并为重返社会提供援助。还希望能听到关于任何预防计划和培训工作的信息。她想知道,警察发挥了何种作用,是否有针对妇女和儿童的特别警察部队处理贩卖和虐待案件,是否存在对儿童和性别敏感的程序方面的培训。

由于喀麦隆是贩卖人口的转运国、来源国和目的地国,她询问,是否与其他相关国家开展合作,喀麦隆是否收到任何打击贩卖人口方面的国际援助。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在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帮助下,开展了关于使司法机构熟悉《公约》的培训方案。在喀麦隆的三个区域举行了关于《公约》和《任择议定书》讨论会,主要针对治安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官员。下一步将会同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任何认为自己是歧视受害者的妇女都可以利用民事法庭并援引《公约》条款,因为《公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刑法》中关于身体暴力的规定并没有在两性之间做出区分。关于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和歧视妇女的法律草案载有更多方面的规定,但是当完成草案后,政府却决定不通过草案,而是将草案的某些条款纳入订正的《刑法》。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援助下,司法部已聘请专家着手英文和法文版《刑法》的增订工作,以及起草新《民法》和《民事和商事程序法》等相关工作。将对所有歧视性条款进行修正,并将喀麦隆批准的包括《公约》在内的所有国际和区域条约的条款都纳入这些法律。

国家人权和自由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参与审议的政府代表只能发表咨询意见,从而尊重《巴黎原则》。由于2005年才设立国家委员会,所以尚无相关统计数据。歧视受害者倾向于先向司法部提出申诉,随后司法部将这些申诉递交给国家委员会,正在努力提高人们对委员会的认识,以使其认识到他们能直接向委员会提出申诉。

Tchatchoua女士(喀麦隆)说,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负责拟订和实施措施,保证尊重妇女权利,消除歧视并加强确保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平等。该部还负责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关于未来方案和项目,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将其行动主要集中于三个战略目标。首要目标是在国民生活各部门促进妇女地位和顾及男女平等的方式,并在此方面计划了两个次级方案:一个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方案,另一个是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方案。社会次级方案包括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措施,保护和促进妇女权利,促进妇女和少女保健以及防止性别暴力和有害做法,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经济次级方案包括能力建设项目、支助女企业家和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

第二个目标是促进发展和增强家庭作为社会机构的作用。已提出保护和促进家庭的次级方案,包括家庭援助、婚前教育和婚姻教育项目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第三个目标是体制能力建设,相关行动包括该部人事项目和治理计划。

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还制定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次级方案,包括诸如帮助妇女了解并行使其权利的法律诊所组织。还努力提高公众对暴力根源和后果的意识,开通电话协助专线,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部还计划为暴力受害者设立受害者收容所。

Adebada女士(喀麦隆)在答复关于配额的问题时说,喀麦隆倾向于采用支持性别研究方法。发展要考虑每个人的能力,每一个可用的职位都应该由最适合的人来担任。通过在多个目标部门设立社会性别问题协调中心,正在努力确定有能力承担特定职能的妇女。一些部委和组织,包括被选中的司法部和国家社会安全基金会及其协调中心均要向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报告。运用配额现在还不可能,因为重要的是找到有能力承担特定职位工作的妇女。

没有把习俗惯例编纂成法律,而且全国各地的习俗也不尽相同。政府打算对这些做法进行审查,以审议这些习俗是否有悖公共秩序。如果习惯法庭长不是治安法官,则所有决定都受到上诉法院的监督,它可以撤销与书面法律相悖的以习惯法为基础的决定,包括《公约》规定。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部长开展了很多与不利于妇女的传统做法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和熨胸相关的提高认识的活动。

Tchatchoua女士(喀麦隆)说,包括妇女会议和纪念日在内的每一个机会都被用来提高妇女对有害传统做法的认识。在近期农村妇女庆典日的背景下,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部长与实施切割女性生殖器的切割者首领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会谈。刀的搁置具有象征意义,政府正通过替代经济活动的形式提供支助。

关于熨胸,她注意到,实际上并非真的使用熨斗。将对这一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并且努力提高关于保健方面的意识。

Adebada女士(喀麦隆)补充说,熨胸的目的不是要对妇女施加暴力,而是阻止女孩的生理发展,以保护她们免遭性暴力。母亲们认为,如果她们的女儿看起来还是小孩,则不会引起男士的注意。正在努力解释,还有其他的打击暴力行为的方式。

遗孀在再嫁前须恪守六个月的守寡期,这样,如果怀孕,孩子父亲的身份不会引起争议。根据另一个惯例,遗孀必须嫁给其已故丈夫的后继者,通常是其兄弟。这些习俗不再被认可,只有在妇女有此意愿时才得到遵循。如果其兄弟所在家庭强迫遗孀同意结婚,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Nkou先生(喀麦隆)说,国家人权和自由委员会完全独立于政府,尽管政府为其活动提供支助。喀麦隆拥有丰富多样的民间社会组织,国家委员会只是致力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多个组织之一。

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政府的政策是让所有儿童接受教育,喀麦隆的一些学校的入学率和识字率是非洲最高的。由于接受了教育,儿童就能够理解并拒绝切割女性生殖器。与其他国家相比,切割女性生殖器的做法在喀麦隆比较少。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已批准劳工组织《关于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但是尚未通过国内法以探讨《公约》关于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定义的条款。目前正在开展广泛进程的立法改革,随着资金的到位,正在逐步解决其他领域的问题。在开发计划署的财政支助下,喀麦隆目前正在起草新的《刑法》、《民法》和《民事和商业程序法》,完成这一进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根据《宪法》,所有已批准的国际公约的规定都优于国内法,《公约》是喀麦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刑法》,卖淫及利用卖淫营利构成犯罪,但是这些行为却经常未能得到报告。有时警察局会采取行动并逮捕妓女,但是起诉是困难的,因为很难证明是否实施了犯罪。重要的是继续提高公众意识,鼓励个人报告卖淫并同意作证。《刑法》对组织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做出了严重处罚的具体规定。2005年,喀麦隆通过了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的法律,特别警察部队对此类案件展开了调查。再次重申,难点在于必须要有人报告。

Nkou先生(喀麦隆)说,喀麦隆第一夫人由于其在妇女和儿童领域所做的大量工作被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授予亲善大使。她设立了一个提供基本教育和保健服务的基金会、一个妇女和儿童专门诊所和一个艾滋病毒/艾滋病研究和学习中心。

Ameline女士对喀麦隆政府努力通过结构性方式采取顾及男女平等的方式,并将平等问题置于发展的核心位置表示赞赏。她询问,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说明国际法优于习俗,或是问题是否逐一得到解决。关于努力实现平等待遇方面,她评论说,进展看起来比较缓慢,原因是因为文化价值观阻碍妇女获得政治权力。她想知道,喀麦隆是否会利用订正的《刑法》加大对暴力侵犯妇女问题的处罚。

Pimentel女士要求获得更多关于防止暴力侵害妇女法律草案主要内容,其时间表及批准进程,同时,她还想知道,该草案是否能得到立法机构的充分支持。她又询问,由谁负责为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妇女权利方面的培训,是否会为警官、法律官员和其他部委的工作人员举办类似的课程。应该将人权、平等、不歧视和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纳入整个喀麦隆的政治体系当中。

Neubauer女士说,她知道喀麦隆《减贫战略文件》主要侧重于在四个主要领域提高妇女地位,其中之一是加强体制结构和机制。她询问在各部内部设立协调中心方面进展如何以及涉及多少个部。鉴于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她询问是否存在一个协调和监测项目、方案与活动的机制。她还想知道10省和58个部门是否也设有协调中心,是否存在一个议会机构来解决妇女人权问题、两性平等和歧视妇女问题。

Belmihoub-Zerdani女士建议,是时候完全取缔习惯法了。喀麦隆在15年前就批准了《公约》,现在应该使其所有法律与《公约》相一致。她赞扬《2005年难民法》中所载的关于难民妇女的条款,并询问是否通过并执行了适用该法律的法令。

Coker-Appiah女士要求就应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做出澄清,因为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法案草案工作似乎遭到搁置。她还想听取关于为提高男性对妇女权利的认识所正在做的工作,而不仅仅是提高妇女认识。其中一些不利于妇女的做法对男性是有利的,因此,维持这些惯例对他们存在利害关系。最后,她想知道,国家机构的预算是否足以开展其工作。她还想获得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

Flinterman先生说,他知道《公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但他想知道,在冲突案件中,哪些案文占优势,是否喀麦隆加入的国际协定都被纳入了《宪法》,是否所有《宪法》条款都必须按照国际义务进行解释。他想知道,国会议员、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和普通公众对此有多明确。例如,《宪法》规定了平等原则,但却没有禁止歧视。然而,平等原则应根据《公约》所载禁止歧视的补充原则进行解释,该原则禁止公共和私营领域的直接和间接歧视。

Šimonović女士说,委员会关于喀麦隆上次报告的结论意见中包含一项建议,即该缔约国应当立即对立法进行全面改革,以促进平等和妇女人权。尽管对《宪法》进行了修订,批准了《任择议定书》,并在理论上可以直接适用《公约》的事实,但八年后仍然存在很多歧视性法律。如果强奸犯与受害者结婚,则不会因为其罪行而得到处罚,关于通奸的规定也具有歧视性,遗孀被要求要等180天后才能再婚。丈夫有权选择家庭居住地,有权反对妻子就业。喀麦隆还处于对立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但是仍需要一项明确的机制使所有法律与《宪法》和《公约》相一致,同时规定消除歧视性条款的时间表。她要求获得更多关于政府一级此类时间表和机制方面的信息。

Halperin-Kaddari女士询问,婚内强奸现在是否被视为犯罪,如果不是,新《刑法》是否会作此类认定。鉴于报告明确承认妇女被视为丈夫的财产,这似乎不太可能实现。报告还提及家庭偏爱男孩,她想知道这是否导致了杀害女婴的问题。

如能获得关于政府努力消除切割女性生殖器与熨胸方面的信息,她将不甚感激。听取关于配套研究措施以对其效果做出评估以及了解此类现象的发生率是否有所下降也很有裨益。她询问,为何仅在白天提供免费电话求助热线。

Hayashi女士说,愿意了解该缔约国是否为研究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专业人士提供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培训,因为报告里所提到的强奸案件数目很少,2006-2008年期间仅有25起。如果不对执法人员进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程序和培训,就不可能对犯罪者有罪不罚的现象进行打击。

Rasekh女士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1999年的结论意见中对工作场所普遍存在的性骚扰问题表示关切。由于缺乏防止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立法,她希望了解存在何种机制或行为守则,以及政府为制止此类性骚扰现象采取了何种措施。

贫困是妇女报告此类性骚扰案件的主要障碍,因为她们害怕丢掉工作。她询问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一套行为守则,包括处罚犯罪者以及妇女保密投诉机制。

Nkou先生(喀麦隆)说,一旦国际文书获得签署并批准,它就将优于国内法。关于剥削妇女,他注意到,喀麦隆的入学率属于非洲最高的之一。通过教育,青年妇女和女孩日益认识到其权利,男子也是如此。妇女可能无法从身体方面进行自我保护,但是她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

关于消除习惯法院的建议还为时尚早,因为资金的缺乏导致喀麦隆的法律制度还很脆弱,习惯法院可以作为必要的补充而发挥良好作用。习惯法院认识到传统的作用,并不判处人们死刑,而是努力理解人们并促成其达成和解。如果个人觉得不满意,他们可以求助现代法院,但是习惯法院仍然扮演着重要作用,甚至可以实施关押。如果村庄里没有监狱,那么村民不会跟服刑期内的犯人说话。的确,习惯法院将被保留,直至出现足够多的其他法院。

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没有足够的资源。喀麦隆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一切可能努力为各部部门提供可接受的不同级别的资金。在一个发展中国家,各领域都有优先事项,但是喀麦隆愿意将可用资源用于妇女和家庭事务,并自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设立以来就增加了该部的经常预算。还提供了一些国际援助。

在答复一个关于杀婴的问题时,他说,在喀麦隆,人们会庆祝并欢迎女孩的出生,并将其视作上帝的祝福,女儿也由于其敏感和温顺而受到赏识。过去人们倾向于可以传宗接代的男孩,但现在却不再如此。

Adebada女士(喀麦隆)澄清说,喀麦隆批准的国际公约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任何违背《公约》规定的喀麦隆法律规定将被撤销。另一方面,她强调,政府并不抵制平衡,《北京原则》已获得通过。但是,政府支持两性平等的政策目前是必要的,因为实现平衡前需要进行更多的筹备。

在答复关于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时,她说,在试验性基础上确定了某些部为目标。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由司法部、中等教育部、领土管理和权力下放部、高等教育部、一些公共组织和企业包括国家社会安全基金会、全国碳氢化合物公司和相互援助特别理事基金会指定。目前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向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报告。由于仍处于试验阶段,并非所有的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都进行了报告。重要的是认识各部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所发挥的作用。可能并不会很快有结果,但结果将可能使引入公平问题得到考虑。

最近聘请了一名专家来拟定三部法律,并将2000年以来拟定的暴力侵害妇女法案草案的规定纳入新的《刑法》。专家有一年的时间来完成起草工作,接下来将进行由各部参与的批准过程。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会保证纳入草案的所有规定。《刑法》对卖淫和利用卖淫进行营利都规定了处罚。

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聘请专家为各部和妇女组织的个人提供防止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培训。为警官、法律官员、高级警官和宪兵、法官和律师不断提供培训。当资金就绪后,司法部的人权部会针对政府、警察、宪兵、教养所和其他部门举行关于灌输人权文化的实用的讨论会。

Obama Mekoulou女士(喀麦隆)在谈到国会两性平等问题时说,所有议会机构都有妇女代表。

Epoh Adyang女士(喀麦隆)说,强奸是犯罪行为。与所有暴力案件一样,要有人举报,而且受害者要在法庭上作陈述。正在努力提高妇女对她们可用的补救措施的认识。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刑法》将强奸定义为未经同意的性交。没有对强奸犯的身份做出区分,因此,妇女可以在法庭指控丈夫强奸,但她需要出示证据。

喀麦隆妇女被认为是其丈夫的财产,这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据。关于公民婚姻情况组织的1981年法令赋予丈夫反对妻子从事工作的权利。但是,根据《非洲商业法统一组织条约》,妇女无须获得丈夫的认可就可成为商贩。鉴于国际和区域法的优先地位,该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在,妇女可以不经丈夫认可去旅行,妇女公务员可以领取属于她自己的单独住房补贴,即使她与丈夫住在一起并且丈夫也是公务员。随着此种变革的逐步出现,妇女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由。

Tchatchoua女士(喀麦隆)在谈到顾及两性平等的方式主流化时说,应指导所有政府部门指定协调中心。其中30个政府部门已做出响应,两个部门甚至设立了两性平等问题委员会。发展合作伙伴为协调中心的两项能力建设培训课程提供支助。目标是使两性平等观点被纳入各部级战略的主流。

提高妇女地位中心也为妇女提供培训课程。该部通过其提高妇女地位中心和适当技术中心,为所有地区和部门提供服务,但是还需要额外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电话求助热线也在不断试验中,其目的是能24小时运转。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刑法》包括了对杀婴的处罚。尽管过去各家希望通过生男孩来传宗接代,但这种倾向并不导致杀婴。

第6条至第9条

Belmihoub-Zerdani女士询问,根据上次报告所提及的内容,喀麦隆是否仍处于结构调整中,并正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偿付。该事实将对《公约》执行的可用预算产生影响。

喀麦隆提交初次报告时,鉴于国民议会和外交使团中的妇女代表人数过低,这些职位的官员由政府指定,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公约》第7条和第8条的建议。她欣见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包括了明确的统计表,其中表明了选举候选人和投票站工作人员等行政领导职务中的妇女代表状况,尽管数据不是很高。显然,在喀麦隆地方或议会选举中很容易找到合适的妇女候选人。委员会在其与会员国的合作中日益重视议会的作用,因为《公约》的执行工作都由议会实施。该缔约国应做出更多努力,在喀麦隆设立配额,以使妇女更加引人注目,并提名妇女担任学校牵头负责人和大学校长。议会应当讨论《公约》执行的各个方面。

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尽管提及了关于《人与家庭法》的待决草案,却没有提供国籍法方面的信息。他询问新《人与家庭法》是否完全遵循关于将国籍转给子女的第9条。委员会从其他渠道获悉,当前国籍法在实质内容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完全遵循第9条。

Nkou先生(喀麦隆)说,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喀麦隆向货币基金组织请求援助。喀麦隆最终做到了从结构调整过程中脱身,并希望不要再重蹈覆辙。喀麦隆谨慎使用其有限的资源,希望避免出现主权受损的情况。

关于顾及两性平等的方式和配额,喀麦隆没有实现平衡存在多方面原因,尽管其政治意愿很强烈。在外交部门,驻外工作的要求对已婚妇女来说往往很成问题,因为驻外期限为七年。如果丈夫不同意陪同,则可能引发家庭问题。因此妇女倾向于避免此类状况,只有很少妇女就职于大使馆和领事馆。但是,尽管妇女在外交部没有实现平衡,但是妇女在主任、副主任和各行业领导中占据很大的比例。

没有关于妇女从政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是,主要政党已做出指示,每个市政执行部门至少要有一名妇女,该部门由选举出的市长、副市长、第二、第三和第四副市长组成。所以在地方一级至少有250位妇女代表。喀麦隆拥有至少300个政党,但是,仅有四位或五位供职于国民议会。小政党通常不会把妇女置于显要的职位,但不对市政长官设置同等条件。喀麦隆仍然是一个年轻的民主国家,其状况会随时间而得到改善。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国籍法》可追溯至1968年。如果一位喀麦隆国民同一位外国人结婚,其父为喀麦隆人,那么子女自动获得喀麦隆国籍,若母亲为喀麦隆人,则无法自动获得喀麦隆国籍。如果孩子出生时没有获得国籍,那么则有丧失父(母)亲国籍的危险。司法部目前正对立法进行审查,《新国籍法》草案将涉及所有这些问题,包括妇女在结婚时要选择国籍的问题。初步计划是对若干规定进行修正,但是需要修改的规定很多,因此,正在起草新的案文。

Šimonović女士说,很明显,喀麦隆正在解决切割女性生殖器的问题。但是,2008年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提及,这一领域缺乏相关立法,她想知道是否为此类行动制定了计划。

Belmihoub-Zerdani女士建议,应当引进立法,鼓励政党通过让妇女有可能当选的方式提交候选人名单。如果只向遵循这一做法的政党提供补贴,那么很快就会有结果。

Nkou先生(喀麦隆)说,喀麦隆将会考虑Zerdani女士的意见。

Adebada女士(喀麦隆)说,反对切割女性生殖器的运动由提高妇女地位和家庭部实施。尽管《刑法》没有关于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的具体规定,但是可以根据第275至281条关于处罚各种形式的身体伤害的规定提起公诉。新《刑法》草案包括暴力侵害妇女的规定,并将特别提及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