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届会议

第59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3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尔巴尼亚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尔巴尼亚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ALB/1-2)

应主席邀请,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主席请委员会成员继续向阿尔巴尼亚代表团提问。

第13条

Flinterman先生询问阿尔巴尼亚政府计划怎样改变由于偏见(体育被认为是休闲活动)、家庭责任和有限的经济来源而造成的妇女在体育方面参与率较低的状况。

Patten女士说阿尔巴尼亚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几乎只注重正规部门,而不是贫穷妇女人数日增的问题。这一现象表现为收入不足以保证可持续的生计,由于很少享受到基本保健服务而导致的不健康,由于受教育机会不多而造成的高文盲率,死亡率和发病率日益上升,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生率高,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环境不安全,吸毒,经常遭受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贩卖妇女等。阿尔巴尼亚政府也没有解决根据这些宏观经济政策建立的家庭支助制度、社会机构和安全网所未包括的低收入工人和其他部门人口的贫穷问题。

阿尔巴尼亚政府强调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几种因素对社会塑造的僵化不变的性别角色的转化作用。但事实是,妇女参与政治领导、享受教育和培训及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这只能增加她们的问题,加剧她们的不安全,使她们更易受到性剥削的伤害。政府必须作出重大努力将性别观点纳入其经济分析和规划的主流。

她希望能提供关于该缔约国1993年制订的社会援助方案和阿尔巴尼亚发展基金提供的非商业性微额贷款及其对妇女影响(CEDAW/C/ALB/1-2,第52页)的更多信息。最好还提供关于从这些援助中实际获益的妇女人数的资料。

第14条

Sch ö pp-Schilling女士注意到60%的阿尔巴尼亚人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中将近一半是妇女,她对妇女不能拥有土地或得到贷款,并且不能充分享受保健服务和教育表示关注。甚至在解决陈规定型观念问题以前,平等机会委员会和阿尔巴尼亚政府必须,或许与国际组织和双边组织合作,提高年轻母亲和前途受到威胁的女童的生活水平。不为农村妇女的既定目标投资,不过是目光短浅的表现。

Patten女士称赞缔约国如实描绘了农村人口特别是妇女所处的困境,她们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文盲率高,没有自来水,电力供应不足,没有社会保险,得不到贷款和充分的保健服务(保健设施没有医生,只有护士和助产士)。但除了代表团介绍性说明中提到的“政治意愿”外,报告没有提供关于正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的信息。她希望能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政府正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帮助农村妇女。

第15条

Flinterman先生说,如果不能平等享受法律补救,妇女权利就没有意义。令他关注的是,根据该报告,阿尔巴尼亚妇女没有要求她们的权利,因为她们往往不能充分认识这些权利,他对政府没有制订具体方案来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CEDAW/C/ALB/1-2,第58页)尤其感到关注。他强调必须采取此类行动,可以与非政府组织、提高妇女地位司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共同执行。

Š imonovi ć女士注意到宪法关于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的保证(CEDAW/C/ALB/1-2,第57页)和继承权与所有权方面的实际现状之间存在差异。现实情况是,妇女结婚后就搬到丈夫的家里去住,一般由男子继承土地,或者是妇女在结婚后被剥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土地一般是以户主的姓名登记的(CEDAW/C/ALB/1-2,第24页)。这违反了阿尔巴尼亚《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她希望就此作出澄清。

Morvai女士说,向所有的刑事案件——其中90%的被告是男子——但不向一般由妇女提起诉讼的民事、家庭或与就业相关的案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这一做法带有歧视性。特别是在离婚或家庭暴力案件中,不能向司法制度申诉的女性受害者可能被迫继续与施虐的丈夫一起生活。

谈到移徙自由和居住地选择的问题时,她询问妇女婚后搬到丈夫的居住地点是法律规定,还是习惯使然。她还对农村家庭根据《民法》选举一家之主感到不解,表示希望对该法律进行修改。

Gnacadja女士想得到关于精神病或心理发育又全不会被用作剥夺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藉口的保证。妇女在接管户主变卖或管理不善的家庭财产或(必要的话)就此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必须听从其他男性家庭成员的意见,这一点做法具有很强的歧视性。同样令人不安的是,私人公司不能以妇女的名义注册,这意味着既使妇女对公司的投资比例很大,妇女也没有代表公司的法定权力。她呼吁进行法律改革,以使阿尔巴尼亚的立法与《宪法》保持一致。

Patten女士请代表团说出在民事案件中向易受伤害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政府协会(CEDAW/C/ALB/1-2,第59页)名称,并提供关于从这些援助中实际获益的妇女人数和妇女犯罪率的数据。缔约国应详细说明关于刑事案件中法定合法代表权的《民事诉讼法》第22条,并提供关于阿尔巴尼亚法律援助预算的详细信息。

第16条

Kuenyehia女士询问政府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确保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必须修改的一个方面是结婚的法定年龄差异。根据《民法》,配偶有享有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但婚后搬到丈夫家居住的妇女通常不能要求对房屋的权利,那么在离婚或丈夫死亡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房屋,这一点报告没有说明。

Saiga女士询问了从事新的《家庭关系法》工作的专家组的人员构成情况,以及平等机会委员会在这次修改中提供了多少帮助。她想知道将提案提交议会的程序以及目前讨论的具体问题。

Ruci女士(阿尔巴尼亚)感谢委员会成员富有建设性的提问、意见和建议,她说代表团将在安排的日期作出答复。

下午3时4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