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届会议

第697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冈比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

上午10时25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 条提交的报告(续)

冈比亚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CEDAW/C/ GMB/1-3、CEDAW/PSWG/2005/II/CRP.1/Add.4和CRP.2/Add.4)

1.应主席邀请,冈比亚代表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Taal先生(冈比亚)在介绍缔约国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时说,冈比亚政府长期致力于保护妇女的权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并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为此,冈比亚政府在1992年加快了批准《公约》的进程。1997年《宪法》在国家的宪法史上首次按照《公约》第1条扩大了歧视的定义,以包括基于性别的歧视。

3.冈比亚政府对赋予妇女权利的承诺反映在早在1992年批准《公约》之前就成立了全国妇女办公室和全国妇女理事会。向政府提供建议以及为冈比亚妇女摆脱不平等和贫困并成为推动国家发展进程的一分子的其他机构包括:性别协调中心网络(由关键政府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国民议会妇女和儿童问题特设委员会、性别问题内阁委员会以及性别问题技术委员会。最后,成立了全国妇女事务部,向副总统办公室汇报工作。在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背景下,冈比亚取得了进步。

4.冈比亚政府在教育领域做出的努力包括建立免费的国立小学,以鼓励贫困家庭教育其子女,尤其是女儿,并且让孩子们有机会获得进一步的教育、技能和就业。这有助于增加管理职位(目前为4.9%)和熟练岗位(目前为25%)上的妇女人数。作为2001年启动的国家卫生政策的一部分,政府采取行动,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妇女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初级医疗保健服务得到改进,母婴死亡率下降,现代避孕方式的使用率增加。

5.妇女约占国家劳动力的一半,是国家主要的粮食生产者。尽管要改善农村妇女的状况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政府及其合作伙伴努力推进实用扫盲、企业发展、技能培训和小额金融服务的工作,目的是减轻贫困。妇女成功地闯入了由男性占据的经济作物生产领域,并且把握住了农村地区的社区广播电台和多媒体电信中心带来的机会。妇女开始当选村长,并被选入地区议会和地方政府。在国家一级,冈比亚拥有非洲第一位、同时也是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位女性副总统,国民议会中有六位女议员(三位是被指定的,三位是当选的)。

6.冈比亚《宪法》规定,妇女必须拥有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平等机会。最近通过的2005年《儿童法案》给儿童下了定义,并规定了打击贩运儿童、儿童结婚、儿童订婚及影响儿童的幸福、尊严、成长和发展的有害传统习俗的措施。不过,在执行《公约》第5条方面还应取得更大进展。不符合该条规定会导致妇女继续受男子支配。必须改变态度,消除歧视妇女的文化模式。

7.冈比亚的报告逐条论述了《公约》,并且对为使《公约》生效而通过的国家立法进行了评论。冈比亚在大多数条款方面都取得了进步,希望在其立法中全面反映《公约》,并且争取民间社会和宗教领袖的支持。特别是,冈比亚正在为提高对《公约》的认识而做出艰苦的努力,尽管国家的文盲率高达80%。

第1条和第2条

8.Šimonović女士回顾了冈比亚无保留地批准《公约》的情况,并说重要的是在国内法中使《公约》生效。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的冈比亚《宪法》第33(4)条有积极意义,但这还不够。《公约》第1条要求在所有领域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但《宪法》在收养、结婚、离婚、丧葬、继承等事项和属人法的其他事项中允许歧视继续存在。她想知道冈比亚政府是否研究了如何使《宪法》完全符合《公约》,以及谁将负责这一任务,尤其是假如委员会在其结论性意见中就这一点提出建议的话。

9.Flinterman先生说,他希望更多地了解冈比亚于1992年批准的《公约》与其最近签署的2003年《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有关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之间的关系。冈比亚没有对《公约》提出保留意见,但在消除有害习俗以及分居、离婚、取消婚姻以及继承权等方面对《议定书》提出了保留意见。

10.《议定书》的相关性极高:在某些权利方面(例如和平权)比《公约》更明确,但在其他一些权利方面(例如婚姻权利)则比较有局限性。不论是《公约》(第23条)还是《议定书》(第31条)都规定其条款对国内法或国际法中更有益于或有利于妇女权利的其他规定没有影响。因此,他认为冈比亚对《议定书》的保留意见不妨碍其在《公约》方面的承诺,他敦促冈比亚撤销对《议定书》的保留意见。

11.Gabr女士说,冈比亚与非洲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的情况类似。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发展取决于妇女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和谐社会的存在以及对情况的现实评估。外部经验决不可能取代当地的经验。

12.她从冈比亚的报告及对委员会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中看出,冈比亚把伊斯兰教和习惯做法这二者的结合看作是妇女权利的绊脚石。作为一位穆斯林,她不认为伊斯兰教是一个固有的障碍;事实上,许多穆斯林国家很好地执行了《公约》。

13.政府负责执行《公约》的全部条款,必须与妇女组织开诚布公地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她想知道在迫切需要进行立法改革之时,冈比亚政府计划如何承担遵守《公约》的责任,例如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婚姻和平等的就业权利等问题上。

14.Gaspard女士说,听到冈比亚代表团说冈比亚政府采取了措施来实现妇女的平等,她松了一口气,因为她没有从其报告中得到这一印象。尽管冈比亚十年前就批准了《公约》,但矛盾的做法依然存在。例如,为宣告不得进行性别歧视的原则而修订了《宪法》,但公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习俗和宗教做法仍然继续存在。她明白冈比亚的经济困难,但她同意Gabr女士的意见,即性别平等对于发展很重要,并且她相信通过立法来促进平等对冈比亚来说不费什么事。她问政府计划如何确保促进平等,这不只是在《宪法》层面上,而且还在有关国籍及其他事项的法律中。

15.Saiga女士回顾说,冈比亚在报告中指出,国内许多法律不符合《公约》,全国妇女理事会负责向政府通报传统做法对于妇女的影响,她想知道该理事会或任何其他机构是否就立法改革提出了任何具体建议。她还想知道是否对歧视性立法进行了审查。

16.Shin女士说,她也想强调修订歧视性立法的重要性。她问1987年成立的法律改革委员会是否解散了。如果已经解散,她想知道是否计划重新设立该委员会,冈比亚政府拟订了什么短期或长期计划来立法打击诸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家庭暴力等现象,这些现象给妇女造成极大痛苦。

17.Khan女士说,她很清楚冈比亚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人类发展指数很低。因此,她惊讶地发现冈比亚的报告几乎没有谈到贫困对妇女、尤其是对农村妇女的影响。她想知道冈比亚政府是否制定了经济战略来摆脱贫困陷阱,尤其是鉴于近几十年来的经济低靡情况以及到2015年将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人口减少一半的千年发展目标。重要的是不要忘了,贫困不只是一个财政问题;贫困导致文盲、缺乏保健和妇女缺乏权利。最后,在指出冈比亚有小额贷款方案的同时,她想知道有多少小额贷款以妇女为贷款对象,是否是低息贷款或者无担保贷款。

18.Movai女士问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反歧视中起着什么作用,这样的组织有多少,这些组织与政府有哪些定期沟通。她知道许多非政府组织和非正式的妇女运动致力于消除有害的传统做法,因此想知道这些组织是否受到激烈反对,如果是的话,政府如何保护它们,尤其是根据《公约》第3条肯定的结社自由权。她还想知道非政府组织如何获得资金及其是否能够使用传播手段,以便相互之间保持接触并与公众接触。鉴于冈比亚的文盲率很高,她想知道非政府组织是否能够使用电台。

19.在口头报告中,代表团提到2005年《儿童法案》;她想知道该法案是否宣布伤害儿童、尤其是女童的做法为非法行为。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其实是对儿童实施的犯罪行为。她确信,如果这样严重的侵害行为发生在男童身上,会受到更大的重视。

20.Taal先生(冈比亚)也认为贫困是冈比亚的地方病,同时也是非洲大多数国家的地方病。在国家一级为消除贫困而采取的行动,包括三个星期前提交给政府的中期计划,与国家的减贫战略文件以及千年发展目标相关,并不是专门针对妇女的。不过,内阁刚刚批准成立一个规划委员会来解决经济发展问题,该委员会将会把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的主流。

21.他承认国内立法仍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第5条的问题。不过,为了有效,法律必须能够执行,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必须了解法律并且愿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尽管高文盲率意味着难以提高公众对改变态度及消除有害习俗的必要性的认识,但政府最近发起了与宗教领袖们的对话,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到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危险,这一做法不是伊斯兰教信仰的要求。

22.他告知委员会,将对国内立法进行全面审查,以使其符合冈比亚签署的各种国际协定。为此,已经从联合王国政府和美国政府那里获得了资金。

23.Singhateh女士(冈比亚)说,《宪法》第33(4)条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属人法规定的事项除外。为了修订这一条款,需要获得75%的公民投票通过,因为《宪法》不能被议会法案修改。由于90%的冈比亚人都是主要受习惯法和伊斯兰教法制约的穆斯林,因此很难让他们相信某些习俗是对妇女的伤害和歧视,并且,尽管穆斯林本身不是一个可以不遵守《公约》的借口,但伊斯兰教法和习惯法常常相互支持。不过,政府正与阿訇和卡迪共同开展工作,以提高公众对保护妇女权利的必要性的认识。另外,新的《儿童法案》已于2005年6月颁布,正等待总统批准,该法案特别规定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24.至于冈比亚对《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有关非洲妇女权利的附加议定书》的保留意见,国民议会自行决定想要批准的议定书条款。她担心如果将这一事项再次提交议会审议的话,议会将提出其他保留意见。不过,将做出进一步努力,以便让政府了解颁布特殊法律来同歧视妇女做斗争的必要性。最后,在回答Shin女士提出的问题时,她证实负责就立法改革提出建议的法律改革委员会仍然存在。

25.Fye-Hydara女士(冈比亚)说,妇女占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管理的信贷方案的目标受益人的80%。不过,一些小额贷款机构对贷款收取利息,政府正在调查降低利率以确保贷款人能够从中充分受益的方式。

26.全国妇女理事会负责就妇女事务向政府提供建议,甚至在批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之前就与国民议会合作开展工作,目的是提高公众和议员对妇女权利的认识。理事会与帮助政府起草有关北京+10国家报告的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

27.Dacosta女士(冈比亚)说,小额贷款通常采取循环基金的形式,利率介于18%到35%之间。妇女一般申请团体贷款,然后把所贷资金分配给个人。团体使用同伴压力作为担保形式,以确保个人正确使用资金并按时还贷。

28.关于获取信息的问题,她说,广播是冈比亚最有效的传播手段,由于社区广播电台的建立,广播覆盖了国家的各个角落。此外,一些个人,主要是妇女,接受了宣传员培训,负责通过戏剧媒介传播有关妇女权利的信息。

29.Taal先生(冈比亚)强调说,伊斯兰教法只适用于冈比亚的家庭事务。由于《英格兰执行法案法》,习惯法仍然适用,但《宪法》优先于任何其他立法。

30.至于小额信贷,他呼吁大大降低利率。尽管非洲开发银行提供了500万美元用于渔业部门的贷款,但由于利率难以承受,这笔钱一直没有动用。

31.在回答Morvai女士提出的问题时,他说冈比亚的非政府组织根本没有受到压制,因为,按照国家的民主原则,所有公民均有权示威和自由结社。

第3条

32.邹晓巧女士说,她对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不太清楚。根据报告,全国妇女办公室是全国妇女理事会的行政机构,国家妇女事务部是执行有利于提高冈比亚妇女地位的国家政策的协调中心。她想知道这些机构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妇女办公室是否是作为妇女理事会的秘书处运作的。办公室收集的信息如何使用,与其他哪些机构分享?她还想了解有关理事会的结构和组成的更多信息,并且想知道理事会是否有足够的权力来有效地促进妇女的权利。

33.她对报告中一个明显的矛盾之处感到困惑,报告说没有有关妇女的综合国家政策,但提供了提高冈比亚妇女地位国家政策的详细情况。国家政策涉及影响妇女的许多重要问题,但她想知道该政策的执行是否存在问题。冈比亚政府是否对政策进行了中期审查并查明了其主要成就和遇到的障碍?如果没有,是否打算这么做?

34.Shin女士问冈比亚政府的国家发展观是否符合其对提高妇女地位的观念。她想知道对平等和公平做了何种区分,因为政府似乎相信当冈比亚妇女能够公平参与国家经济发展时,就会实现两性平等。最后,她问“2020年设想”与提高冈比亚妇女地位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否包含两性平等的内容。

35.Bokpe-Gnacadja女士强调说,冈比亚政府肩负着采取立法措施和政策措施来实现两性平等的主要责任,并敦促冈比亚政府寻找新的办法来克服前进道路上的障碍。虽然冈比亚签署并批准了许多旨在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但这些文书没有被纳入国内立法。事实上,冈比亚的一些立法诞生在几乎150年以前,并且仍然允许执行习惯法。

36.报告指出,自1980年以来当局意识到了妇女面临的特殊困难,但是,在这期间,几乎没有做什么努力来加以改善。似乎性别歧视得到国家认可,尤其是妇女被司法系统拒之门外,因为她们无力负担法律费用,又没有法律援助。她问冈比亚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种情况。

37.Taal先生(冈比亚)说,在冈比亚没有反歧视行动政策。妇女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担任高级职务是因为她们胜任这一职务,而不只是因为她们是妇女。“2020年设想”是冈比亚政府努力确保所有公民能够在平等基础上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有力证明。

38.他强调说,歧视妇女是冈比亚政府所不允许的。不过,每个非政府妇女组织都受到原教旨主义者的反对,这意味着进步是缓慢而艰难的。然而,冈比亚政府有改善情况的政治意愿,并且正在一步步向前迈进。

39.Fye-Hydara女士(冈比亚)说,妇女办公室是全国妇女理事会的秘书处,全国妇女理事会成立于1980年,当时国家妇女事务部还没有成立。国家妇女事务部承认妇女办公室作为全国妇女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的作用。为了避免工作重复并确保恰当利用资源,妇女办公室也实施国家妇女事务部的活动。

40.理事会是就妇女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的机构。当理事会想提出某个问题时,可以同妇女事务国务秘书联络,后者是副总统。全国理事会由冈比亚副总统领导,有50名成员,其中44名是当选成员,来自国家各个区,还有四、五名专家是指定的。妇女办公室的执行干事和副执行干事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理事会由主席和副主席领导,主席和副主席从理事会当选成员中选出。

41.办公室负责与所有利益有关者分享信息。办公室在新近开通的冈比亚妇女网站上张贴有关将性别观念纳入主流工作的研究结果,该网站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资金,目前正在开发自己的数据库。

42.提高妇女和女童地位国家政策于1999年完成,虽然定义明确并且明白无误地以授予妇女权力为目的,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也不能获取必要的信息,这项政策没能得到有效执行。至今也没有办法由政府实体和非政府组织在各个级别监督和协调其执行工作。另外,在采纳注重性别差异的部门政策方面,各政府部门并不积极,而是把这些政策看作是有利于妇女的单项特殊措施。

43.迄今为止,对1999年的国家政策没有进行过中期审查,但冈比亚政府计划进行一次中期审查,以便更多地纳入该政策所依据的《北京行动纲要》的12个关键关注领域。必须特别关注艾滋病毒/艾滋病对冈比亚妇女的影响,在首次制定政策时,这个问题还远没有现在这么严重。冈比亚已经与许多潜在的合作伙伴接触,帮助修订政策。修订活动也将是一个机会,可以评估迄今为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对妇女状况的影响。

44.Singhateh女士(冈比亚)说,冈比亚《宪法》第24条规定了在死罪案件和可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件中的法律援助。除此之外,冈比亚没有实质上的法律援助制度。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不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事项;不过,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办法法案》,鼓励当事人在法院外解决其纠纷,以避免耗费钱财的法律程序。

45.Taal先生(冈比亚)说,冈比亚寄希望于女律师联合会-冈比亚分会树立典范。女律师联合会在各种问题上向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第4条和第5条

46.Schöpp-Schilling女士欢迎缔约国审查自己的反歧视立法的主动行动,但警告说,质上的平等与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同样重要。报告未包含许多由政府发起的暂行特别措施的例子。关于这一点,她提醒代表团注意委员会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中有关暂行特别措施的第1条第4段,在冈比亚,此类措施可以有效用于诸如扫盲、农村发展和妇女参政等方面。她注意到总统在国民议会中任命了许多妇女,她问该暂行特别措施是否会继续下去,是否考虑修订选举法以增加妇女对政党的参与。她赞扬缔约国在动员民众支持该主动行动中寻求与宗教领袖的合作,并想知道这样的合作是否会继续。

47.最后,她询问最近通过的2005年《儿童法案》的成果及其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规定。

48.Arocha Domínguez女士同意代表团的看法,立法和修订学校课程以及媒体宣传也许不足以改变态度和信仰,但她强调说,为了产生影响,必须持之以恒地实施方案,以改变宗教领袖和社区领袖的思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49.Dairiam女士谈到代表团在其介绍性陈述中表达的观点,即不遵守第5条所规定的义务将意味着冈比亚妇女继续受男人支配。既然冈比亚政府对必须做什么来消除定型观念有这么深刻的认识,那么政府为什么不在修订法律方面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呢?即使转变思想需要时间,但惩处某些行为会使此类行为受到遏制。

50.不管怎样,问题似乎更多地是位高权重的精英们的抵制,而不是老百姓的思想观念:国民议会对《任择议定书》提出了保留意见;宗教领袖们在伊斯兰政务会首领的支持下,驳回了一份请求议会取消其保留意见的非政府组织备忘录;总检察长在1987年未能向国民议会提交有关以伊斯兰教法为依据的婚姻权的立法草案。当妇女的权利受到威胁时,政府必须采取坚定立场,必须使用法律的力量来支持妇女的权利。

51.Tavares da Silva女士同意Dairiam女士的看法,在许多情况下,冈比亚的精英们比广大公众更保守。她对冈比亚政府对习俗听之任之深感不安,在报告中常常援引习俗来证明剥夺妇女权利是有理由的,例如,在回答有关宗教对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影响的问题6、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问题10以及有关多妻制的问题29时。更令人不安的是,缔约国称后面两个问题为“敏感问题”;决不能因“敏感问题”而牺牲人权,因为政府负责保护其所有公民。尽管缔约国规定了一些长期措施来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但并没有详细说明基本的直接行动,例如惩处作恶者并为受害人提供支持。

52.Gaspard女士说,尽管政治意愿不属于立法范围,但政治意愿对于消除性别定型观念至关重要。政府在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必须在农村人口中发起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尽管代表团辩解说伊斯兰教法只适用于家庭事务,但平等始于家庭,家庭情况制约着妇女在社会上的处境。

53.她想知道2005年《儿童法案》所涉及的有害传统做法是否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是否对施行者规定了刑罚。冈比亚政府是否正在通过提高意识来防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

54.Coker-Appiah女士指出,文化是动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在政府没有实施特殊行动的情况下,也会发生文化的演变,例如作为教育或更大的经济独立的结果,但在其他情况下,则要求借助政治意愿和颁布法律来实现变革。遗憾的是,她没有察觉到冈比亚政府有这方面的政治意愿。

55.她的祖国加纳也经历过殖民统治,也不得不跟传统障碍做斗争,但在加纳,《宪法》和成文法优先于习惯法。尽管立法本身不能在转瞬间使根深蒂固的文化惯例发生深刻改变,但这是第一步。她极力鼓励缔约国修订其《宪法》第33.5条。

56.最后,她要求给最近通过的2005年《儿童法案》所禁止的“有害的传统习俗”下一个定义。

57.Taal先生(冈比亚)说,尽管传统文化并非神圣不可侵犯,但改变传统文化的最有效方式并不一定显而易见。听了加纳的做法,他现在相信,在民众意识得到提高之前就可以颁布立法。代表团从与委员会的对话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58.Singhateh女士(冈比亚)说,一个问题是冈比亚的许多不同传统文化对有关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问题持不同看法。不过,冈比亚政府正在保持与宗教领袖和社区领袖的对话,寻求他们对有关相关问题的宗教法律的解释并就包括《儿童法案》在内的立法与他们磋商。冈比亚政府还为他们定期举办讲习班和提高认识的课程。民众还没有意识到根据《儿童法案》可能判处的刑罚,因为作为三年的工作成果,《儿童法案》在今年6月23日才得到通过,而且必须得到总统的批准,然后才能广为宣传。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包括在《法案》所禁止的有害传统习俗中,但没有明确指出。《法案》的初步草案详细说明了各种有害的传统习俗,包括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但遭到农村地区广大不识字的穆斯林群众的抵制。由于立法者要想留在议会中就必须得到选民的支持,立法草案被修订,做出了一些妥协,以便增加其被议会通过的机会。

59.Fye-Hydara女士(冈比亚)说,一旦冈比亚女童受到教育,目前讨论的许多问题就有可能迎刃而解。此外,如果妇女研究伊斯兰教法和《古兰经》,她们就能自己确定这些文本的规定是什么,不会被其他人误导。冈比亚文化正在发生变化。不要忘了宗教领袖代表许多民众的观点。

60.与国民议会的议员们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有关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进行过讨论,许多议员是文盲。她认为人们需要熟悉文件本身,并且已经做了相关安排,准备将该文件翻译成当地语言。国民议会的男性议员们宣称文化和宗教应该得到尊重。一名妇女反驳说,问题不是宗教,而是授予冈比亚妇女权力。国民议会的议员们似乎害怕革新。需要在教育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61.Taal先生(冈比亚)说,在作为该地区其他国家难民的避难所的冈比亚,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是一个重要议题。最近,一名在冈比亚避难的12岁女童拒绝在恢复和平后与她的家人一起重返家园,声称如果她回去的话,她会被迫接受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冈比亚给予了她政治庇护。

第6条

62.Flinterman先生说,他在得知冈比亚的旅游业导致卖淫现象增加后深感震惊,尤其是年轻女孩卖淫。他问冈比亚政府,性旅游的发展是否是因为成年或未成年的妓女或男妓很多而引起的。如果是这样,他还想知道冈比亚是否正在与嫖客的来源国合作,以惩处嫖客,并根除这一现象,以及冈比亚是否正在与这些国家合作,以鼓励其他旅游项目。冈比亚不禁止与未成年人性交,这合适吗?有多少男人因为同未成年女童发生性关系而受到起诉?缔约国应说明在禁止卖淫的立法方面发生的变化,例如采用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还应说明这样的处罚措施何时生效。

63.Simms女士说,报告指出冈比亚由男人占统治地位;不仅冈比亚是这样,整个世界都是这样。报告还说妇女的价值在于生儿育女,不论男女都把妇女置于次要地位,早婚导致女童入学率低。她想知道冈比亚政府在与贩运女童做斗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女童是否被贩运到塞内加尔,她们为什么被贩运。卖淫现象不能归咎于旅游业;探究冈比亚本国男子为什么找妓女的原因同样重要。嫖客应该受到起诉。作为一名加纳人,她认为来自非洲国家的人必须摈弃男性至上主义,正如他们推翻种族隔离一样,并且不要接受以任何神明的名义所强加的理由。

64.Taal先生(冈比亚)说,来冈比亚的游客有一小部分是以性为目的;其他人来冈比亚是为了他们的健康,或者是为了享受大自然。许多欧洲人因为在泰国找小女孩受到了起诉;他们不能再进入亚洲国家,否则有可能遭到逮捕。非洲必须采取这类措施来保护非洲女童。在冈比亚,不允许15岁以下的女童进入旅馆等旅游设施;这是政府为保护她们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然而,性旅游者通常是老年男子,他们住在服务公寓里而不是旅馆里,年轻女孩通过互联网与他们联络。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游客因强奸一个10岁女童遭到逮捕,他的护照被没收。在他被保释后,他自己国家的政府给了他一本新护照。冈比亚目前正为引渡他而努力。

65.在全世界范围内,年轻女孩从一个国家流动到另一个国家,做家庭佣工。在冈比亚,大多数女佣来自其他国家,她们是季节性的,在农闲时出来工作。他想知道这是否被认为是贩运。他自豪地指出,在家庭佣工领域对外国女孩的性伤害案在冈比亚很少见。

66.Singhateh女士(冈比亚)说,即使在制订《儿童法案》之前,冈比亚《刑法典》就禁止与年龄在15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违者要被判处7年监禁。另外,2003年《旅游法案》包含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在2000年编写报告时,还没有有关性旅游的信息。冈比亚确实在与来源国合作。在一起性旅游的案件中,一名官员去了荷兰,与该国政府合作,以安排在作恶者本国对其进行起诉。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来源国帮助本国公民逃避冈比亚的司法追究。

67.2004年,12名加纳儿童被带到冈比亚沿街乞讨。冈比亚与加纳及儿童基金会携手努力,将这些儿童送回了自己的国家。尽管贩运儿童对冈比亚来说是一个新问题,但政府很快在《儿童法案》中制订了一项规定,对此类案件可判处无期徒刑。处罚的严厉性表明冈比亚政府对这一做法的立场。美国大使馆也在帮助冈比亚解决贩运儿童的问题。

第7条和第8条

68.Popescu女士说,冈比亚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特别低。报告强调说妇女一般是支持者,而不是参与者;然而,在2002年参加投票的妇女人数超过了男子,这证明妇女对作为选举人参与是有兴趣的。鼓励妇女竞选公职也很重要。她想知道为什么由总统指定的三名女议员与当选的其他三名女议员不同,没有表决权。关于这一点,她敦促冈比亚采取暂行特别措施,包括配额制,以提高妇女的参政程度。另外,她鼓励冈比亚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在当地开展能力建设方案,以提高妇女的能力。

69.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冈比亚代表团由一名男性部长率领,包括五名妇女,这证明她们完全有能力参与公共生活。同样不言而喻的是,伊斯兰教不阻止妇女充当这一角色,通过对穆斯林文本的了解就可以发现这一点。各国必须找到自己的方法来促进妇女的参与,并且必须采取措施来加快这一进程。不管怎样,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正是妇女在国家生活中为男女利益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她建议冈比亚总统使用自己的权力来指定妇女担任公职,同时援引《公约》来证明这种做法的合理性。由于冈比亚没有对《公约》提出保留意见,应该不存在障碍。

下午1时零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