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8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尔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报告

上午10时0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尼日尔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报告(CEDAW/C/NER/ 1-2;CEDAW/C/NER/Q/2和Add.1)

应主席邀请,尼日尔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Ousmane女士(尼日尔)在介绍初次和第二次合并报告(CEDAW/C/NER1-2)时说,尼日尔政府特别关注两性问题,因此将继续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尼日尔在上届会议中成为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并将积极参加该委员会进行的审议。它全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在编写报告后批准了《公约任择议定书》。

尼日尔已采取多项有益于妇女的措施,特别是于1996年通过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在尼日尔看来,这是有效动员民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是一项长期性政策,其基础为下列五项原则:尊重妇女作为公民和和国家建设事业参与者的权利;不歧视妇女;两性平等;机会平等;以及妇幼福利。该政策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领域,并有助于实现妇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实际目标。

自1999年批准《公约》之后,尼日尔政府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体制办法,最显著的是设立了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该部门于2005年取代了社会发展、人口、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儿童部;其工作得到了国家、区域及次区域一级提高妇女地位监测机构的援助;2000年,缔约国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选举的公职的两性配额为10%,政府和公共行政职位的两性配额为25%。因此,公共和政治生活中妇女的任职比例大幅度上升。

为改善社会经济状况,政府还特别针对妇女启动了若干项目和方案;生活在贫穷线下的人口占63%,其中73%为妇女。一项由共和国总统发起的特别方案,以及其他贷款和小额信贷举措向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提供了创收活动支助。政府还采取了类似措施支助女童接受教育和培训,这主要体现为入学比例大幅度提高。另一个特别关注的是健康领域。尽管国家面临经济困难,但仍然对大量社区健康工作者进行了培训,设立了保健设施并广泛采取了预防疟疾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活动。妇幼保健是尼日尔国家保健政策的基石。另外,还制定或修正了立法,以惩处所有形式对妇女使用暴力的犯罪。

最近,政府完成了一项国家两性平等政策,该法律旨在减少各个领域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尼日尔政府在其伙伴鼎力支助下,将继续信守其提高妇女地位的承诺,这既是为了妇女自身的利益,也是一项有效消除贫穷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可靠方式。

第1条和第2条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缔约方之所以对批准《公约》提具保留,根本原因可能是对《公约》中有关其义务的误解。这需要它采取立即行动,而非立即取得成果。此外,自《公约》扼要阐明两份国际人权公约已载有的不歧视原则之后,缔约国毫无保留地签署这些文书和就《公约》提具保留之间存在矛盾。为使尼日尔撤销所作的保留,应在社会各个领域开展提高意识活动。

Flinterman先生对为此采取的各项措施表示欢迎,特别是因为他认为不需要提具任何的保留。在强调必须确保国内一级的司法时,还对尼日尔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表示欢迎。他指出答复(CEDAW/C/NER/Q/2/Add.1)提到由于文盲率高,人们缺少对其权利的认识,他想知道政府在这方面如何提高人们意识。

Shin女士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28条,该条规定不得提出与本公约目的和宗旨相抵触的保留。她问,政府在宣传《公约》和《任择议定书》方面做了多少努力,特别是由于其就第16条提出的保留宣言表明,某些规定与习俗和惯例相抵触,根据其性质,这些习俗和惯例只能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发展而发生改变。然而,此类变化取决于政治意愿以及政府为实现目标所作的承诺。委员会希望知道在批准《公约》之后,政府将如何促进并推动社会中的此类变化。

Begum女士希望知道通过家庭法的时间表,根据政府的答复,由于社会文化障碍,尚未完成起草工作。

Gaspard女士同样也想知道缔约国在撤销保留方面是否有时间表。了解习惯法载有的歧视性惯例是否限制了定期报告(第1.2.1段)提及的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的实施范围也非常有用。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问,缔约国预计最快何时能批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希望提供资料,说明由于对第2条,特别是第(f)款提出的保留而阻碍缔约方执行《公约》的情况。

Abdourhaman女士(尼日尔)承认,在缓解政治紧张关系成为关注的主要问题时,由于社会文化限制,提出了保留。为鼓励必要的态度转变,已执行了宣传政策,特别是出版并散发了小册子,内容是是配额法律和支持两性平等的伊斯兰论点。指出的抵触之处确实存在,但已对此提出理由并最终予以消除。

Adama先生(尼日尔)说,习俗是大多数人口的属人法的一部分,自殖民时期以来,人们认为有必要维护习俗。立法者当时认为,如果习惯法既未与公共秩序的规定,也未与国家批准的国际文书相抵触,就不应当对其做出重大修改。然而,争端的任何当事方均可以选择不参照习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将对其适用负主要责任。习俗随着社会的演变而变化,而社会演变本身又与世界的演变有联系。

根据报告所述,《拿破仑民法典》仅有部分适用,这表明争端各方可以选择是否适用《法典》的某些规定。关于《公约》在尼日尔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他指出,《公约》可以直接适用,其效力大于法律,并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在回答有关上诉程序的问题时,他指出,多数涉及一些补救形式的案件通常是由正在申诉的行政决定引起,并且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可以进行上诉。虽然《刑法典》没有具体涉及歧视妇女的问题,但举例来说,性骚扰已被列为刑事犯罪。

第3条

Chutikul女士注意到1996年以来通过的国家政策和战略的连续性,询问2007年通过的国家两性平等政策有何新内容,以及将由谁负责其执行、协调和评价工作。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监测机构与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之间的关系,并提供关于监测文件和用以衡量提高妇女地位进展情况的指标的资料。

Gaspard女士问,如何运用媒体宣传提高妇女地位,通过《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的情况如何。她敦促提高妇女地位部运用媒体开展消除文盲运动,并宣传女孩受教育的重要意义。

Neubauer女士要求提供关于更多资料,介绍派出执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人力资源,以及提高妇女地位部、国家监测机构和协调中心之间的具体协调结构。她还询问,为了使新政策更有效,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评价先前政策和战略的成败。

Gabr女士询问,提高妇女地位部在促进妇女地位提高方面如何与其他 政府机构、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协调责任并避免重复工作。她还问及如何制定新法律,以及如何编写报告。

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是否公布法院对歧视案件的判决。她还要求就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监测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运用的监测机制、数据收集和指标提供更多资料。她注意到欧洲联盟和西欧国家经济共同体(尼日尔为其成员国)之间正在进行的农业贸易谈判的结果将是制定可能对农村妇女产生不利影响的宏观经济政策,她询问政府是否研究了这种政策对两性平等产生的后果和食品安全带来的影响。必须确保在这种谈判中考虑人权因素。

Abdourhaman女士(尼日尔)说,自1996年通过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之后,在国际和区域一级已通过了新纲要和战略,这促使政府在国家一级制定新政策和新计划,包括最近执行《公约》和国家两性平等政策的国家战略,这都有助于为妇女营造有利环境。国家提高妇女地位监测机构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机构,政府和民间社会行为者都参与其中,监测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在需要时向政府提出有关行动的建议。中心的各省分支机构在地方一级行使类似职能,但同国家监测中心一样,也存在人员短缺、资金不足和严重依赖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和行动等问题。

正在就批准《非洲宪章议定书》与妇女组织进行协商,她希望在不提出任何保留的情况下尽快采取行动。在努力提高妇女地位领域面临的障碍众所周知,其中包括贫穷、缺乏关于其权利和机会的资料,以及缺乏信心。提高妇女地位部正与中心和传统领导人共同致力于改变思想和态度,例如,对早婚现象的态度。该机构也积极收集数据,并将其资料提交提高妇女地位部数据库。

Maïguizou女士(尼日尔)说,文盲现象是国家的一个主要问题,但女孩入学率已有所上升,部分原因是非政府组织做出的努力。对女性教师进行的培训向青年女性提供了有效的榜样。其他激励措施包括向在读女孩提供自行车。

Moussa女士(尼日尔)强调了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政策中若干主要内容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平等获取社会服务、计划生育和制止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的活动和增强社会保护。

Adama先生(尼日尔)说,审讯保持公开,并且《刑法典》规定应公布某些歧视案例的判决。媒体可以进入审讯现场,并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他没有关于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的国家统计资料,但据他在地区上诉法院的亲身经历表明,这种情况很少。

Abdourhaman女士(尼日尔)说,提高妇女地位部得到非洲开发银行对项目的供资,目的是在男妇平等的基础上制定有关个人身份的准则。政府在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后编写了报告。提高认识和熟悉《公约》活动是提高妇女地位部的工作重点,活动包括改变法院、媒体和妇女面临障碍的其他部门的陈旧态度。每个部设立了关于两性问题的协调中心,但各部的人员更替仍存在问题。

第4条

Shin女士解释,临时特别措施是为了加速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她提请委员会注意关于此专题的一般性建议25。她对政府通过2000年《配额法》表示赞赏,这增加了议会妇女的数量,并建议应将该法的范围扩展到诸如健康和教育一类的其他领域,在这些领域也可以设定妇女的百分比目标。

Ousmane女士(尼日尔)说,之所以通过《配额法》是因为批准了《公约》。尼日尔妇女知道,她们不仅要承担义务,而且还可以行使权利,这样她们就不必害怕为自己辩护;她们可以竞选职务,享有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已担任一些重要职务,包括最高法院院长。

《配额法》规定当选候选人男女(不只是妇女)比例不得低于10%。不过,自该法通过之后,比例就超过了最低配额;议会中妇女的数目从1名上升至14名(占总席位的12%),全国各市政府议员共 3 747人,其中611人(17%)为妇女。包括外交事务、合作、非洲统一部,劳动和公务员制度现代化部在内的六个政府部门均由妇女担任部长,她们还担任政府所有分支机构的代表,并参与选举和计票。共和国总统在其经济政策中将妇女和儿童置于重要位置。

Abdourhaman女士(尼日尔)说,政府认为《配额法》为优待妇女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因为它增加了担任高级职务妇女的数量。政府在减少学校两性差距方面也做了努力,其中包括建立负责女孩入学的部门。《配额法》也适用于非政府领域,包括武装部队征兵考试;自2005年起,25%的新兵为妇女。

第5条

Tavares da Silva女士注意到,第5条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因为这些不利于妇女享有的权利。报告(第64段)指出:“根据习惯法,任何情况下男女都不可能平等”,尽管《宪法》作了相反规定,“但是尼日尔妇女还是二等公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行动解决该问题:传播伊斯兰教关于两性平等的小册子;组织宣传车;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过,还需要制定一项综合性战略,其中包括课程变化、新教科书、教师培训和执行时间表。应铭记不需要突然修改《公约》;事实上,政府已在此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同时政府应撤销对第5(a)条提出的保留,以此表明它对文化变革的承诺。

Pimental女士在政府对问题清单中问题11和13的答复中注意到,虽然《宪法》奉行平等并禁止歧视,但习惯法却在有关家庭生活的多个领域更具有效力。她对提供关于政府举办的传播两性平等宣传册、提高意识活动和制作媒体节目的详情表示欢迎。

她还注意到,尼日尔没有制止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的综合性战略,并请求提供资料,说明参与制止对妇女和儿童实施暴力和歧视行为的行为者之间进行协商的框架范围、方法、内容和成果。

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报告未就第5(a)条的执行情况提供充分资料。显然,政府同意必须采取措施修改不利于妇女的传统惯例。不过,尽管她承认态度和文化方面的变化比立法更缓慢,但仍需加快此进程。贫穷、文盲和隔离往往使文化模式长期呈消极模式。她希望提供资料说明:在消除特别是农村地区歧视现象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宣传车和其他措施的影响;非政府组织赞助的所有相关方案。

Simms女士说,代表团的陈述清楚表明,尽管政府对《公约》第5(a)条提出保留,但政府仍努力克服消极的社会和文化模式,法院也努力消除习俗和法律之间的分歧。不过,尼日尔仍然存在奴隶制。这并非习俗惯例,而是对基本人权的否认,民主政治决不允许这种现象继续存在。奴隶主拥有奴隶的身体和灵魂,妇女处在阶级的最底层。她询问,自报告编写之后,对多少奴隶主进行了审讯和宣判,多少人因切割女性生殖器而被起诉,为年老妇女找到了多少新工作,她们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将继续从事其老行当。

Coker-Appiah女士鼓励政府通过撤销其对第5(a)条提出的保留,表明必要的政治意愿。文化和习俗通常被用来证明歧视妇女的合理性,妇女占国家人口的一半以上。不过,为促进国家发展,尼日尔需要改变认识妇女的方式,她们是发展进程中的必要部分。

她要求代表团简要概括2006年有关国内暴力行为的研究结果,并告知委员会问题的普遍程度及政府如何鼓励受害者披露这些罪行,她们通常因害怕报复而不愿披露。

Gabr女士说,根据各方资料显示,尽管2003年开始禁止奴隶制,但这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她要求就此提供更多资料。

许多伊斯兰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和非洲国家在没有对第5条提出保留的情况下,批准了《公约》。她建议政府进行一项研究,以撤销对第5(a)条提出的保留。

最后,她鼓励政府确保麦加朝圣过程中男女享有平等待遇。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指出,委员会一般性建议19明确表明,《公约》第1条涉及对妇女实施暴力的行为,这构成了对人权的侵犯。世界各个国家正致力于解决该问题;秘书长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A/61/122/Add.1),自1990年代,尼日尔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成立。因此,她希望提供关于尼日尔切割女性生殖器问题的最新资料,并就218支村“监测小队”和尼日尔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提倡的“有益习俗”提供资料(CEDAW/C/NER/Q/2/Add.1,第10段和第9段)。了解是否为暴力行为的女性受害者设立了收容所也非常有用。

Ousmane女士(尼日尔)说,非政府组织和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之间开展的合作活动将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比例从5%降至2.2%。

尼日尔是一个法治的民主社会,奴隶制只在个别情况下存在。全体公民都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不可能允许自己被卖或被迫从事侮辱人格的工作。现在,以前的奴隶可以与贵族通婚。虽然尼日尔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但其多数人为穆斯林,因此,必然存在消除歧视做法的障碍。不过,根据法律,一切侮辱人格的形式都会受到惩处,并且人人均可对虐待行为提出申诉。

Adama先生(尼日尔)说,尼日尔法律体系不仅包括成文法也包括习俗法,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习俗与当时的需求相抵触。特别是,青年群体对两性平等的态度显然正在发生变化。尼日尔正采取措施消除有害习俗,但这是一项旷日持久的任务。《宪法》奉行男女的绝对平等,并且正在对民法、商法和刑法进行重要修改,以便执行绝对平等并使法律跟上时代步伐。因此,举例来说,预计将颁布一部更符合现代标准的新《家庭法》。

另外还问及,根据1962年规定习俗在某些家庭法律事务中适用的法律,《宪法》第8条是否有效。该部法律的效力并不能超越《宪法》,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缺陷。1962年和2004年法律载有的保障措施规定习俗并不能普遍适用。争端当事方可以相互商定不适用习俗,并可以要求适用《民法典》的规则。如果一项习俗很难懂或与一项合理批准的国际公约、公共政策或人身自由相抵触,则不能适用。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法院只能在将案例提交它之后才能处理案情并收集资料。在案件最多的尼亚美上诉法院范围内讨论案件时,应分清单独滥用与总体趋势。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对尼日尔的影响并不如其他社会大。在尼日尔,受害者本人或其他任何知情人均可以对家庭暴力、强奸或性骚扰行为提出上诉,并且《刑法典》规定这种罪行或其他暴力行为将受到严重惩罚。不论被告是否为受害者丈夫,这类案件将会受到起诉。在某些案例中,如果法官判决禁止公诉人对案件提出公诉将是保护家庭财产或儿童利益的最佳方式,公诉人则会受到公诉限制。

听到有关尼日尔存在奴隶制的说法令人非常吃惊。国际文书和尼日尔《刑法典》将奴隶制界定为对一个人某项产权的运用。虽然仍有迹象表明贬损地使用该词特指祖先为奴隶的人,但根据此定义,尼日尔并不存在奴隶制。然而,在报纸的评论文章引起问题之前,尼日尔已在独立时加入了涉及该问题的公约,并且其1961年的《刑法典》第269条禁止剥夺自由,惩处所有形式的非自愿奴役现象。贩卖人口以及明显的非法骚扰行为同样会受到惩罚。自2000年,颁布了专门立法,该法规定奴隶制属于危害人类罪和死罪,并且不受任何时效的约束。同样,颁布了一种禁止情节轻微的奴隶制法令,规定对受奴役者的某些行为为犯罪行为。

主席说,尼日尔报告(CEDAW/C/NER/1-2)第22页和29页提到了奴隶制,这无疑促使人们就奴隶制提出问题。

Abdourhaman女士(尼日尔)说,虽然尼日尔在批准《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但政府已逐步采取行动改变各种行为模式。有关在媒体上宣传妇女权利的问题,她注意到,国家电台广播服务以及私营电台和171个使用当地语言的社区广播电台已在尼日尔所有农村普及。因此,尼日尔妇女已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运用磁带传播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婚姻状况和妇女可以获取的法律补救的信息,例如“宣传车”。妇女可以向宣传车随行的法官提出申诉,法官将会听取她们提出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其代言人说明如何解决对她们实施的暴力行为。还有一个名为“五日行动主义”的年度活动,以及关于《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的电视和电台辩论赛。从尼日尔伊斯兰教习俗获取的论据表明《公约》的规定与国家习俗和宗教并非相互抵触,并表明可以撤销保留。

所有部委批准的政府关于两性平等的联合方案得到了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构的支持。每年,非政府组织会说明将采取什么行动,如果这些行动符合条件,则会获得经费。

第6条

Begum女士说,尼日尔的报告提到一些形式的贩卖和剥削、抵押劳工和强迫劳动、强迫婚姻和早婚、通过伪装婚姻进行贩卖妇女(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将永远远离家庭,并且只为了传宗接代与男子结婚)、以及尼日尔与尼日利亚之间“贩卖平民妇女”(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只是为了履行宗教义务,让作为第四个妻子的妇女充当抵押劳工)的现象。这些妇女多数来自农村,在那儿,约三分之一15岁以下的人口、以及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沦为这些形式贩卖的受害者。据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内部贩卖包括女孩的童婚。因此,尼日尔显然是一个来源国、目的国和中转国,并且存在内部贩卖现象。政府在制止这些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包括打击和惩处贩卖人口方面采取了什么战略、政策和有力措施?就这一跨边界问题,尼日尔在保护受害者和惩罚犯罪方面是否采取了所有区域和双边举措;政府是否制定了预防方案,或为受害者提供了各种形式援助;是否允许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进入收容所;是否拥有向他们提供心理咨询的机制;是否制定了重返社会方案;将贩卖行为定为犯罪行为的法律草案的现状如何以及何时通过。

Chutikul女士说,尼日尔批准《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巴勒莫议定书》后将会得到称赞。尼日尔于2006年起草的《打击贩卖法案》的状况如何;该法案是否载有贩卖人口的明确定义;是否已执行部际委员会于2006年起草的《打击贩卖国家行动方案》;是否执行并协调了提高妇女地位和保护儿童部采取的这些行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有人曾建议尼日尔就包括卖淫、色情和贩卖在内的营利性卖淫现象进行一项研究。尼日尔是否进行了研究;如果进行了,结果如何,并将如何运用研究成果;多少个国家签署了2005年与科特迪瓦签署的打击贩卖活动多边合作协议,是否开展了联合行动或持续合作。

第7条和第8条

Neubauer女士说,尼日尔在根据《公约》第7条和第8条,特别是法律措施和提高妇女地位措施确保妇女权利方面做出了值得称赞的努力。虽然第7条要求缔约国确保妇女在政治和公共事务中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但男子在尼日尔的政治和公共事务中仍然占主导地位。为公职规定的配额似乎太低,因此并不符合平等原则。据最近的选举结果显示,选民支持的配额高于立法人员制定的10%。此外,在各级政府决策部门、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理部门、国营公司或外交使团中任命职务没有实现25%的配额。能否提供更准确的数据,说明妇女在政治和公共事务领域受命担任公职的比例有多少。这样就能够评估妇女相对于男子的参与率,但如果只提供妇女的绝对人数,则这项评估就不可能进行。如果不能提供这些数据,则应在下次报告中提供。部长在其介绍性评论中指出,尼日尔政府决心加速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政府是否真正想提高《配额法》规定的配额,以便使妇女作为候选人平等参与选举,并且充分、平等地参与各部门及各级的政策制定。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