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2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印度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贾布尔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印度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 C/IND/2-3、CEDAW/C/IND/Q/3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印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

2.Pimentel女士要求进一步了解旨在提高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和弱势群体妇女的地位,特别是她们在小学毕业以后接受教育方面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她还询问为了执行第86次《宪法修正法案》所采取的立法步骤情况,此项法案准许所有6至14岁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3.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在属于各邦权限范围内的教育等领域中央政府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在各邦表现不尽人意的时候,比如全国的教育水平一直不平衡所表明的,中央政府需要以某种方式进行干预。她注意到,政府教育预算仍然低于它自己在北京承诺提供的国内生产总值的6%。此外,教育方面的数字是绝对数、相对数和百分数混杂在一起,这就很难让人明明白白地掌握实际情况和各方正在做些什么。她希望下一次报告能够提供可以进行比较的数据,从而可以看清相关的份额和趋势。从这份报告中还看不出来,教育方面的投资全都是政府资金呢,还是还包含私人投资?印度的目标是只由政府提供资金。她注意到,教育私有化的一种危险是公立学校可能变成穷人学校。

4.Flinterman先生询问教育私有化对少数民族的妇女和女童产生了什么影响。委员会收到了在古杰拉特暴乱发生之后起草的有关穆斯林的社会和教育状况的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在阻碍穆斯林上学和进步方面,贫穷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比宗教保守主义影响更大。他询问印度政府是否已采取步骤来对这些研究采取后续行动。他注意到男女的识字率在1990年代有了明显改善,所以要求了解本十年的情况,并且了解为了减少文盲,特别是妇女和女童文盲分配预算的情况。

5.主席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教育和消除定型观念是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实现社会融合的有力手段。她敦促印度政府加倍努力,加大教育投资力度。

6.Swarup女士(印度)说,一部关于扩大接受教育的示范法案已经起草并散发给各邦。在审查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各邦合作,制定了由中央资助的改善获得教育情况的方案。农村地区的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在85%以上,没有入学的孩子已经大幅度减少。

7.90%的穆斯林儿童都上了学,在没有入学的穆斯林儿童中,女童不超过一半。提高弱势群体的教育水平已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还为少数民族保留了一定数量的名额。教育方面的性别差距在整个印度都在缩小,在少数民族中尤其如此。而女童的辍学率比男童下降得快。父母有时不愿意让女童走很远的路去上学,所以政府正努力在离家近的地方修建学校。印度政府最初将精力集中在小学教育上,扩大提供服务和获得服务的基础;现在,它正努力向更高的水平转移。

8.有关教育筹资问题,她指出,目前的教育支出额不包括通过2%教育税筹集到的资金。关于私有化问题,她说,85%的在校学生都在公立学校上学,这些学校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4 000万以上的教师参加了培训和再培训方案。在课程审查和更新方面,中央和各邦政府与民间社会积极合作,以促进社会融合和引入基于权力的办法。

9.Dairiam女士询问,有关第11条,印度正在通过什么手段来监测某些大型企业夺去生产资源并使穷人和弱势人群流离失所的负面影响,以确保穷人和弱势人群不会进一步边缘化。她还要求进一步了解旨在消除性骚扰,特别是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立法情况。在这方面,应当咨询妇女团体有何建议。她询问印度打算通过什么方案和何种投资来处理印度东北部各邦极其严重的经济贫困问题、保护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人(其中大部分是妇女)的立法期限是什么。最后,她要求更详细地了解确保城市地区更好地获得教育的方案情况,那里的童工现象最为普遍。

10.Singh女士(印度)确认,解决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的法案正在取得进展,他补充说,印度咨询过许多组织,包括妇女团体,其中一项建议是,该法案也应当适用于非正规经济部门。法案草案将贴在网站上,以便公众能够对此发表评论。一个主要问题的中心是对性骚扰的指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公开使用并且让任何想了解情况的人查到。

11.在谈到小额信贷问题时,她回顾,在以前的合作社运动中,获得信贷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掌控的。现在有了自助团体,妇女经常组成10人或20人的小组学习经营小企业。最后,她同意,国家一级的减贫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需要各种各样的其他投入。

12.S. K. Srivastava先生(印度)在回答有关东北部各邦的问题时解释说,东北部被当作一个特区,中央政府发起的大部分计划都由政府提供全部经费。该区域的许多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活动都以妇女为对象。但是,迄今还不可能提供需要向该区域提供多长时间的重要经济援助的准确资料。

13.关于童工问题,他解释说,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印度大约有1 200万儿童在工作,其中有120万儿童从事危险职业。政府已经为这些儿童建立了专门学校,而且还将继续这样做。政府还计划在城市中心为童工开设寄宿学校,并为这些童工提供职业培训。

14.关于由于许多行业出现而流离失所的女工,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女工,他说,政府把重点放在提供职业培训上,深信这种培训与识字率不断提高结合起来,将极大地增加妇女就业。

15.最后,他谈到报告第233段提到的社会保障法案的时间表问题。他说,预计该法案将很快公布。各部围绕着以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磋商:为近3.7亿人提供社会保障会产生什么财政问题、是否应当把覆盖范围限制在农民工,甚至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工上、管理此项计划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16.Dairiam女士对产妇死亡率表示关切,这是妇女的首要死因。从绝对数字来看,印度是全世界产妇死亡率最高的国家——每年有13万人。根据其他消息来源,实际数字甚至更高。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这种情况的各种促成因素。她认为,其中之一就是每年进行的400万至600万次非法堕胎。她询问印度能否提供非法堕胎导致产妇死亡方面的数据、这方面是否正在受到监测。

17.这种情况的另一个促成因素与获得避孕药具受限有关。她听说,某些邦提供避孕药具有时与比如公众利益挂钩。她询问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是,政府要改变这种局面有何计划。其他因素包括水传播和食物传播的传染病发病率高、缺少食物和卫生条件差,所有这些都对产妇健康产生了影响。她询问政府计划如何对付这些因素。

18.她听说,公共卫生方面的公共支出在随着私人保健支出的增加而减少。因为这将对妇女获得保健服务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所以,她询问政府打算怎样纠正这种情况。

19.Simms女士说,对某些民族的歧视一直都是根深蒂固的。即使是现在掌权的妇女也不得不承认,她们也从对其他妇女群体的歧视中得到了好处。因此,这取决于每个地方的妇女领袖是否坚持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来消除这种结构性歧视。妇女不能等着发生变化;她们必须积极主动地促成变化。

20.Shin女士强调需要应对印度农村地区妇女的具体处境,这些妇女常常由于大型发展项目而流离失所。此外,尽管土地改革将剩余土地重新分给了部落人民,但是重新分配的土地往往都是荒地,不适合耕作。她想进一步了解印度政府为援助农村妇女和部落妇女采取了哪些步骤,在这方面,她提请委员会特别注意《公约》第14(2)(a)条,该条呼吁各缔约国确保农村妇女有权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21.报告中描述的小额信贷自助计划是在循环贷款基础上运作的:参与者必须先存一定金额的存款然后才允许获得信贷;印度最贫穷的妇女被排斥在这种计划之外。最后分析表明,贷款机构似乎成为主要受益人。该缔约国应当为女企业家出台补充的能力建设和扫盲方案,而且应当使旨在援助她们的机制多样化。妇女部门计划下为提高妇女地位专门留用的资金可以用于这个目的。

22.Coker-Appiah女士回顾,印度70%的女性人口住在农村地区。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旨在缓解贫穷的政策和方案,但是还应当进一步努力,确保这些政策和方案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多层面的歧视。在这方面,她想得到按照种姓、部族和宗教分类的农村妇女状况的补充数据。

23.她注意到印度的自然资源以及森林主要分布在部落地区,她对商业利益优先于这些地区居民的权利表示担忧。因此,她想知道题目和问题清单的答复(CEDAW/C/IND/Q/3/Add.1)第40页提到的国家部落政策草案是否已经通过,如果是,政府打算如何监测其执行情况。

24.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回顾了该缔约国早些时候关于全球化对农村社区的影响及农村妇女获得小额信贷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在其祖国埃及,妇女已经证明她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信贷并偿还贷款。但是,在印度,从小额金融倡议中受益的男子比妇女多。印度必须进一步努力,确保妇女在这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这方面,她想知道为什么印度政府没有采取措施向最贫穷妇女提供财政援助。

25.Singh女士(印度)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同意,需要进一步努力以维护妇女的健康。尽管产妇死亡率已经大幅度下降,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提出了许多建议,旨在解决一些具体领域的问题,该五年计划特别强调需要确保保健服务便于获得、对女性友好并且以生命周期办法为基础;强调必须承认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为公共卫生问题、且需要为培训分配充足的资源。该计划还包括一系列有关生殖保健、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儿童的状况的建议。她没有掌握印度实施的非法堕胎数量方面的数据。但是,有关方面正在做出努力,以确保《孕前和产前诊断技术(禁止性别选择)法》得到有效执行。

26.印度正抓着全球化和自由化这两把双刃剑,这两把剑对保持经济增长是必要的,但却给弱势人群带来了负面后果。这些现象与流离失所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到密切审查。为了确保农村妇女和部落妇女行使她们的土地权,政府一直在向夫妻双方发放共同地契(pattas)。政府还禁止把给予的和继承的土地由部落人民转给非部落人民,并同意把割让的土地归还部落人民。

27.有关小额信贷问题,她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必须援助没有得益于这种计划的妇女,而且有关方面正在做出努力,确保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优先于其他问题。

28.Khanna先生(印度)说,自1993年以来,印度禁止雇用人力清扫工和修建无水厕所。为了根除人力清扫的做法,政府出台了许多旨在把无水厕所改造成冲水厕所的措施。此外,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方案,为以前的清扫工提供其他工作机会。

29.尽管部落人民往往住在印度的偏远地区,但是在每个城镇和乡村都住着达利特人。因此,他们不再比其他群体更容易流离失所。一个由社会公正和授权部秘书担任主席的政府委员会负责监督流离失所群体的救济和重新安置方案。

30.印度政府颁布了一项全国残疾人政策,印度将很快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最后,老年人方面的国家政策对老年妇女的权利给予了适当关注,保护这些权利的立法目前正在审议之中。

第15条和第16条

31.Coker-Appiah女士说,尽管从传统上讲为了维护婚姻和家庭制度牺牲了妇女的权利,但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越来越多地干预这个私人领域,以保护妇女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印度政府似乎不太可能效仿他们,因为根据报告第329段,童婚现象在印度的许多地方继续存在,尽管《回教徒法》之外的所有法律推定,男女的结婚年龄分别为21岁和18岁。她想知道印度政府是否将考虑修订《制止童婚法》,以使童婚无效,而不只是惩罚犯法者。在此方面,她敦促印度政府重新考虑它对《公约》第5条和第16条的保留意见。

32.Halperin-Kaddari女士指出,因为《特别婚姻法》不承认共有财产概念,如果妇女离婚,她就不能得到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也不能获得退休金等未来的财产,而被迫依靠生活费和赡养费生活。她询问是什么阻碍了印度政府通过世俗法律来改善这种状况、为什么婚内强奸没有被视为犯罪。

33.在国内改革方面,她询问全印度穆斯林属人法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并指出,虽然它已经提出(报告第5段)没有正当理由只说三声“塔拉克”应当被视为重罪,但是政府仍然可以在不超出《属人法》框架限制的情况下走得更远,宣布这种做法为刑事犯罪。关于婚姻登记问题,她认为,该缔约国能够在婚姻的宗教合法性与登记的行政责任之间做出区别,以便监测童婚和一夫多妻婚姻情况。她还注意到缺少结婚年龄和其他问题方面的数据。

34.Vahnavati先生(印度)说,使童婚无效而不只是惩罚犯法者,而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这种夫妻生下的孩子决不能被宣布为非法从而受到处罚。关于共有财产问题,他说,家事法庭现在更加积极主动,不仅要求支付赡养费和生活费,而且还承认婚姻家庭概念。

35.全印度穆斯林属人法委员会以顾问机构的身份提供服务。印度穆斯林属人法方面有许多不同的思想流派;新的法律规定,离婚的穆斯林妇女有权获得赡养费,赡养费能使她们维持在婚姻期间享有的生活水准。有关婚姻登记问题,他说,最高法院裁定,各邦应当在公众审查后通过强制性规定。

36.Pimentel女士赞扬了印度政府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初等教育方面取得的所有成就,但是,她要求更详细地了解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妇女接受更高教育方面的情况。

37.Flinterman先生重申他对军队在侵犯妇女权利案件中获得豁免表示关切。尽管表面上已经成立了委员会来审查这个问题,但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3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印度政府在教育方面采取的行动结果是否可以提供任何数字。不管《宪法》是怎么规定的,宗教自由权利与妇女享有与男子同样的人权的权利两者之间是有差异的。她敦促印度政府想方设法参与讨论和对话以促进妇女权利。

39.Shin女士询问印度政府是否愿意倾听农村妇女和部落妇女的心声,并把她们关注的问题纳入到政府政策中。她注意到,报告第117段给出的残疾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似乎相当低。按照一般常识,该比例应当是5%至10%。最后,她建议妇女非政府组织应当为下一次报告献计献策,并且应当在印度举办一次论坛,围绕本届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开展公众教育。

40.Halperin-Kaddari女士想知道为什么印度代表团在回答她提出的关于《特别婚姻法》的问题以及委员会对古杰拉特邦暴乱和侵犯人权行为表示的关切时,只提到最高法院的裁定,而没有提到政府的具体立法行动。

41.Dairiam女士询问,在实现强制性婚姻登记目标的前景方面,为什么根据代表团成员所做的答复,比根据报告第9段提供的信息,看起来希望要小一些。

42.Singh女士(印度)在答复有关军队豁免的问题时说,虽然确实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来审议这个问题,但是其建议并不能公开使用。

43.有关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组织献计献策问题,她说,报告草案已经在网站上贴了两个月,以便人人都可以提出建议;下一次报告将采用同样的程序。

44.Swarup女士(印度)在谈到Pimentel女士提出的问题时,提供了有关女童的总体入学情况和边缘化群体女童的具体入学情况的一些数据,她补充说,大多数邦都规定女童的完全免费教育可以到高中阶段。此外,印度还为边缘化群体的女童提供奖学金,以使她们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然而,她强调需要增加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的女生人数,以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

45.Vahnavati先生(印度)说,没有任何理由对婚姻登记目标的实现情况感到气馁,因为最高法院有关该问题的指令现在已经下达,而且这种指令总能加快实施过程。最高法庭在印度起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因为它有权就任何事情颁布总的指令,以实现实质性公正,而且政府总是接受和执行这些指令。

46.主席说,印度妇女权利的发展态势令她感到鼓舞,她敦促印度代表团回去后将委员会会议成果告知议会和公众。

下午5时1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