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会议

第52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初次、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续)

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几内亚初次、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续)(CEDAW/C/GIN/1-3和Corr.1)

1.应主席邀请,几内亚代表团成员回到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2条(续)

2.Kwaku女士注意到,《个人和家庭法》草案已呈交待通过,因而想知道妇女和妇女团体为起草这个草案做了多少贡献。

第3条

3.Gabr女士说,统计数字对于确定妇女在法律和事实上平等之间的差距极为重要,她无论怎样强调都不算过分。毫无疑问,有些法律需要修订,但第3条下更为艰巨的任务是提高认识,以克服传统观念,例如,促使农村社区认识到必须扫除妇女文盲、使用避孕药具以及采取办法,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非政府组织、包括宗教协会可以在消除文盲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在影响社区态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报告中提到的为残疾妇女所作的各种努力使她深受鼓舞。

4.Hazelle女士说,她也对政府为使残疾妇女融入社会结构所作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对坦率地说明各种目标和问题表示赞扬。所述方案似乎以成年人为重点,她希望了解有没有为残疾儿童开展的任何方案,因为如果能在早期阶段综合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效果将会更大。她尤其希望了解是否设有课程,教聋哑儿童使用手语或教盲童使用盲文。她想知道国家提高妇女地位局是否与教育部或该部的平等委员会协作参与了推广残疾女童方案的工作。

5.《宪法》中没有关于残疾人的具体条款,而且残疾只占人口的10%,因此她想知道是否考虑就此提出任何修正案。她还希望能够有更多的资料说明为促进残疾妇女参与政治运动而作的努力,以及关于成员情况和参与程度的统计数字;聘用残疾妇女的定额制度;为老年残疾妇女制定的任何方案。她有兴趣更多地了解几内亚残疾人康复协会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以及政府为其提供的任何支助。报告提到的社区重返社会方案是一个合理的措施,但需要制定各种方案,使社区了解残疾人不需要依赖慈善为生,如果有机会的话,他们也能够做出贡献。也许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介绍社区重新整合情况,包括社区教育方面的情况。

6.Livingstone Raday女士说,她有兴趣略为详细地了解国家预算用于性别发展的百分比,特别是用于扫盲和产妇护理的百分比。妇女的文盲率为82%,女童的小学入学率只有33%,这清楚说明,文盲是提高妇女地位的一个主要障碍。唯一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医疗保健的严重匮乏造成了严重的健康问题。例如,报告中提到,在几内亚中部地区,每74 610名居民只有一位助产士。鉴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助下实施的重建计划似乎仅使该国极少数人受益,而且实际上加剧了男女不平等待遇,因而委员会特别有兴趣了解,按百分比计算,政府准备对减少文盲、鼓励送女童上小学以及加强产妇保健方面投入多少资源。

7.Kwaku女士注意到报告中提到在科纳克里设有5个妇女权利法律援助中心。她希望了解是否计划在农村地区也设立这样的中心。

第4条

8.Myakayaka-Manzini女士赞扬该国代表团提交了书面和口头报告。她说,尽管几内亚以前没有报告过,但自批准《公约》以来的几年中,几内亚显然很了解执行公约所要做的事情。尽管仍有各种困难,但对有众多穆斯林人口的其他国家来说,几内亚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因为几内亚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并承诺解决各种问题。

9.报告没有提到为推动妇女更多地参与政治决策而制定的特别临时措施,如配额制。妇女参与决策进程是逐步在其他领域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对所有问题都有着重要价值。经验表明,使妇女更多地参与立法机构的最有效机制之一是,要求对各政党的名单规定配额。她很有兴趣了解各政党是否还在制定此种措施,而且党内的妇女团体是否正在施加压力,要求采取这种措施。

10.Achmad女士说,代表团提供了内容丰富的报告,这份报告显然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协助。这使她感到鼓舞并相信这种协调能力也可以运用于《公约》的实施方面。几内亚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应向它表示祝贺。尽管在社会和文化态度方面仍存在各种困难,但已经规定了很多的宪法保障措施。

11.她希望能对报告所述《公约》第4条第1款的一些特别执行措施作出澄清。她希望了解特别措施对于确保女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意味着什么,因为《公约》规定,临时特别措施绝不应保留不平等或单独的标准。她希望能提供更多的细节,详细说明据报为鼓励女学生学习科学专业和参加技术培训课程而实施的各项建议。所提到的训练活动包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环境卫生。这些活动不应被视为特别临时措施,而应被看作是根本性的、持续进行的项目,它们也应提供机会,以改变男人的态度,使他们能更充分地参与履行这些责任。她希望了解,报告中说已把歧视性的陈规定型观念从学校教学大纲和课本中删去,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学校、包括乡村学校都已强制性地采用新的课本和教学大纲。无论有没有新课本,对教师进行性别观念方面的训练至关重要。

12.在第4条第2款下所提到的措施包括,卫生部提供的可负担得起的产前产后护理、协助分娩、接种疫苗和计划生育服务;她想了解,这些服务是否免费提供给有迫切需要的妇女、主要是农村妇女。报告还指出,几内亚妇女对几内亚的历史发展是有影响的,她们强烈要求消除商业壁垒;如果能够了解这一运动之后的发展情况将非常有意义。报告中提到了大众传播媒介在用本国语言开展宣传活动以及在提高妇女工作的地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关于这一点,她希望了解所涉传播媒介是国营还是私营的,以及政府如何与它们合作。全国妇女日方案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很想知道非政府组织是否参与方案的拟订工作。

13.Sch ö pp-Schilling女士说,特别临时措施是《公约》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因为它们允许临时性地积极优待或照顾妇女,以加速提高她们的地位。优先让具有同等资格的女性候选人进入大学学习或享受奖学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入学标准真的暂时放松了,就需要采取补救训练办法,以使这些措施发挥作用。报告列举所谓的特别措施,但其中大部分都不是第4条第1款所指的特别临时措施,而不过是政府的合理政策罢了。《公约》该条款的规定为加速实现平等提供了一个的机会。

14.考虑到几内亚妇女和女童遇到的巨大障碍,根据该条开展的行动要求制定出大量的方案: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动妇女扫盲、保健和参与政治以及获得微额信贷。几内亚的文盲率高,入学率低。尽管如此,仍然可以在几内亚找到能够胜任公职的妇女。担任公职、受过教育的妇女能够推动提高妇女地位,并且可以成为榜样,说明受教育的益处。

第5条

15.Myakayaka-Manzini女士说,她想知道如何解决违反禁止多配偶制法律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行为的问题?是否有任何监测机制存在?是否提出过起诉?娶寡嫂制和取姨制婚姻也已明令禁止,被视为是侵犯妇女权利,她想知道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实施这项法律。

16.Gaspard女士说,尽管一些多配偶制婚姻中的妇女对她们的状况表示满意,但这种做法损害了妇女的平等和尊严。她想知道,是否进行过任何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多配偶制是非法的。妇发基金的研究也显示,在进行过公共宣传的地方,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情况均有所减少,她想知道几内亚是否进行过或计划开展任何宣传活动。

17.Ferrer G ó mez女士说,她认识到在改变文化形态方面困难重重,特别是在资源拮据的情况下,但她认为仍迫切需要努力去做。她主要关切的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每天都在发生,大部分暴力行为都不受惩罚。要使法律发挥作用,就必须使人们提高认识。她还感到关切的是,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没有明确列入社会事务和保护妇女儿童部的工作中。缺乏针对妇女施暴方面的统计数字,也是该部应努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18.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她说,在处理对妇女施暴问题时,对司法系统、执法人员和保健工作者进行教育非常重要。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施暴问题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可以起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19.Sch ö pp-Schilling女士说,必须纠正男女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不平等。她还想知道,政府打算对强迫结婚采取哪些行动,是否计划进行任何教育宣传以说明它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为鼓励从事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手术的从业者学习其他专业而开展的努力显示出了令人赞赏的文化敏感性;对其他社会问题也可采取这种做法。

第6条

20.Taya女士指出,几内亚的内部冲突以及紧随之出现的经济结构调整,给妇女带来了尤其严重的伤害。集中在城市中地区的许多贫困妇女被迫卖淫求生。她希望详细了解,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政府为打击卖淫活动制定了哪些政策,因为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把贫穷作为卖淫的根源来解决。

21.Sch ö pp-Schilling女士问道,政府计划如何对妓女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高所造成的危险作出反应。

第7条

22.Regazzoli女士说,几内亚政府明确确定了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这为制定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予以赞扬。尽管如此,下一步应是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计划和方案,分享所取得成果方面的资料。考虑到文盲率高的情况,她想知道政府如何开展综合全面的教育和提高认识活动。

23.Gaspard女士说,令人感到骄傲的是,几内亚妇女是第一位主持安全理事会的妇女。但实际情况仍是,妇女在政治和决策职位上的人数依然不足。妇女文盲率高常常被当作一个理由。但有文化的男人比例相对低却似乎未阻止他们参与决策机构。似乎有必要采取特别措施,让妇女加入到这些机构中。

第9条

24.Goonesekere女士说,报告第44和第45页讨论的国籍政策似乎包含了一些歧视性的条款,应对此予以澄清。

25.Shin女士要求对成年年龄的问题加以澄清。

第10条

26.Cui女士说,根据报告,几内亚在教育女童方面遇到一个严重问题:文盲率极高,入学率低,以及辍学率高。她想知道,在政府部门中从事保护妇女工作的人与教育当局合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消除女童文盲问题。似乎迫切需要确定某种优先次序或优惠政策,包括增加资源、提高女童的入学率,降低她们的辍学率。优惠做法可包括,为女童提供免费教育或为她们提供补助金等等。显然,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仍是几内亚的一个严重问题。应尽早在学校教学大纲中列入关于打击这种做法的教育以促使所有儿童抵制这种做法。

27.Sch ö pp-Schilling女士支持Cui女士关于应消除几内亚女童和妇女高文盲率问题的意见。

28.Taya女士对许多几内亚女童因怀孕而被赶出学校的问题表示关切。对避孕和生殖健康知识的了解似乎很不够,在校女童可能比校外女童了解得还要少。计划生育方面的咨询和技巧似乎无法充分获得。她相信,几内亚当局已经认识到,人口爆炸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紧张状态。迫切需要开展更有效的性别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如有可能,应包括用当地语言进行广播。

29.Goonesekere女士说,亚洲国家女性文盲的问题说明,需要分配大量资源,包括用于对妇女进行成人教育。以教育为首的社会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为了不限制女孩结婚和过家庭生活的机会,需要在所有各级,而不仅仅是在初级,对女孩和妇女的教育进行大量投资。她想知道,有多少年轻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关于把怀孕女孩赶出学校的政策的情况不十分清楚:尽管已正式废止,但有些学校似乎仍继续采取这种政策。她要求提供更多的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资料。

30.Achmad女士说,报告第10.1节中提供的关于“家庭教育”的资料令人极为不安,因为这种政策限制女孩接受积极参与国家生活所需的教育机会,使剥削女孩和妇女的状况持续存在。几内亚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包括第10条,因而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宣传,确保所有女孩接受标准的教育。

31.Kwaku女士强调说,教育是发展的关键,女孩应和男孩一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12条

32.Corti女士敦促几内亚代表团研究委员会关于健康问题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只有当男人和妇女都能平等地享受保健服务时,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几内亚妇女和儿童的死亡率统计数字令人震惊。这些数字似乎反映了服务不平等、或至少在采用的服务方面有差异。例如,收入较高的男人似乎往往到医院就诊,那里的费用较为昂贵,而收入较少的妇女和儿童则到诊所就医,那里比较便宜,但设备不全。她想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医疗服务都向病人收费。医疗保健的预算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私营部门在提供保健服务方面起什么作用?关于几内亚法律禁止的堕胎问题,她注意到仍有非法堕胎的现象,产妇死亡率很高,而且任何参与堕胎的人、包括医疗设备供应者和护士,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她敦促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制止残害女性生殖器官的做法。尽管法律和宪法明令禁止,但这种做法仍继续存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是几内亚妇女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随着受感染的妇女人数越来越多,这种情况正日益严重。在这方面应开展具有决定意义的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在可能情况下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最后,她询问对难民妇女提供了哪些保健服务。

33.Kwaku女士要求对报告中关于照顾孕妇问题的第12.2节中提到的“费用回收制”一词做出解释。

34.Abaka女士以专家的个人身份发言。她强调传统医学在非洲的重要性,特别是鉴于很多妇女得不到其他方面的治疗。应鼓励对传统药物和剂量进行研究。加强保健教育、特别是关于饮食和食物禁忌方面的宣传,有助于防止营养不良和不健康状况。

第13条

35.Kwaku女士要求对报告第91页中的“可撤销养恤金”一词做出解释。她还要求就报告第92页提到的《性别与发展框架方案》提供更多的资料。至于报告第94页提到的《企业发展一体化计划》,她想了解参与者中妇女的百分比。

36.Corti女士注意到,几内亚农村妇女受到严重排斥,并且很难得到保健服务。农村妇女的文盲率高于城市地区。她注意到,农村妇女有时每天工作17到18小时。她问,为什么农业部门中妇女的人数比男人多,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虽然不断进行改革,例如组织农业合作社,而且农村妇女可以得到信贷,但要做的事情仍然很多。社会事务和保护妇女儿童部应集中注意改善农村妇女的处境,她们是几内亚受剥削最重的群体。

37.Gonz á lez女士在提到第16条时说,几内亚《民法》中的许多规定与《公约》中的条款相冲突,导致其无效。几内亚政府必须采取措施,解决这一法律冲突;几内亚政府必须消除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歧视。它尤其应认真分析委员会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问题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努力制止家庭中对妇女的公开歧视。

38.Achmad女士说,她强烈支持González女士的意见。此外,该缔约国应尽力分发关于《公约》的资料,因为许多应负责实施《公约》的人,包括律师、立法人员、法律教授、警察、法官和行政官员,并不知道《公约》的存在。还必须向更广泛的社区,特别是向传统的领导人介绍《公约》,他们的影响力常常比法律制定者还大。此外,该缔约国在实施第21号一般性建议时,应以人口中的特定群体为目标。

39.Acar女士表示支持González女士的意见,她希望了解报告第111页中关于家庭可以宗教作为反对婚事的理由的说法的含意。她特别希望了解,法律是否赋予一个家庭拒绝一桩婚事的权力,谁在此事上充当家庭的法律代表,以及这项规定是否与妇女同意结婚的权利相符。如果一个家庭对求婚的拒绝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妇女能否在法庭上质疑这个决定?

40.多配偶制在几内亚是非法的,但几内亚有一半妇女生活在多配偶婚姻中。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现象,仅凭无法实施法律的说法是不能成为正当理由的。她怀疑政府不愿意取缔多配偶制。报告中说,妇女把多配偶制视为是家庭中一种有益的分工。一个众所周知的社会现象是,重男轻女的观念常常得到妇女的鼓励。

41.她敦促政府努力改变这种观念,以改善妇女的日常生活,采取各种新措施,鼓励夫妻之间,而不是在妻子之间分担家庭责任,并在下一次报告中介绍所取得的进展。其中一项措施是进行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多配偶制的负面影响:多配偶制会使家庭暴力,包括丈夫与妻子之间以及妻子之间的暴力行为增加,会对子女产生恶劣影响,并且有辱妇女的尊严。最后,她感到震惊的是,报告第111页提到,《民法》存在一些漏洞,使男子可以重婚。在一个禁止多配偶制的国家中,这怎么可能?她希望予以澄清。

42.Abaka女士想知道,其丈夫娶了第二个妻子的几内亚妇女是否在法庭上对这种婚姻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

43.Goonesekere女士说,她希望了解,在几内亚社会中,法律制度、习惯法和风俗习惯是如何共同起作

用的。报告中说,几内亚法律保护妇女的权利,但对实际立法规定所作的叙述却显示了相反的情况。根据报告,《民法》对寡妇再婚的权利有一些限制(第111页),并且表明存在逼婚和童婚的现象。几内亚应对其法律制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哪些领域适用民法和习惯法,并对所有歧视妇女的规定进行改革。应特别注意改革家庭法,因为它与几内亚在公共政策和教育方面为妇女所作的努力背道而驰。

44.K w aku女士指出,《民法》允许丈夫以妻子通奸为由诉请离婚,但只有在家庭住所内有其他妇女以妾为身份居住时,才允许妻子这样做。她想知道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采取了哪些措施。

45.Livingstone Raday女士敦促几内亚在家庭中实行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她指出,妇女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处境主要源自家庭中的不平等。有趣的是,这种状况部分是由于法律制度允许,部分是由于不执行法律制度而造成的。尽管存在着明显的政治意愿,但法律制度并没有充分解决问题,其中包括家庭中男性户主的权力、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不执行禁止多配偶法律以及女孩入学率低等。由于这种状况限制了妇女和女孩在社会上发挥作用的能力,她敦促政府利用教育办法、专业培训办法和预算措施来纠正这种状况。此外,可以在不需要大量资源的情况下进行法律改革。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使她们无法对社会的发展作出充分贡献。因此,第16条的实施对几内亚的未来至关重要。

46.Aribot女士(几内亚)对所有建议和问题表示诚挚的感谢。所开展的挑战性和启发性对话将指导几内亚政府捍卫几内亚妇女的利益,打击几内亚社会中的各种歧视。几内亚代表团将尽可能充分地回答这些问题,并在日后提出更多的答复。

下午5时4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