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男孩

女孩

总计

1997

17.3

12.2

14.8

1998

15.4

12.3

13.0

1999

14.5

12.2

13.3

2000

12.6

9.5

11.1

2001

15.7

13.3

14.6

2002

11.4

10.2

10.8

893.2001年围产期死亡率(0-6天)为14.0。新生儿死亡率(0-27天)为10.5。出生后死亡率(28天-1年)为4.0。

894.根据MKB-X修订所定死因显示,婴儿死亡率结构如下图所示(2002年–最常见的死因):

MKB所定死因

男婴%

女婴%

围产期疾病 (P00-P99)

78.4

75.6

先天畸形、缺陷和染色体异常(Q00-Q99)

2.0

4.8

症状、迹象及病理、临床和实验结果

(R00-R99)

13.7

9.8

血管疾病(I00-I99)

3.9

4.9

呼吸道疾病(J00-J99)

2.4

其他

共计

100.0

100.0

MKB所定死因

男婴%

女婴%

围产期疾病(P00-P99)

先天畸形、缺陷和染色体异常(Q00-Q99)

症状、迹象及病理、临床和实验结果(R00-R99)

血管疾病(I00-I99)

呼吸道疾病(J00-J99)

895.2002年男婴和女婴最常见病因如下表所示:

病因

患病女婴所占比重%

患病男婴所占比重%

在分娩中表现的病症

32.7

27.0

呼吸道疾病

28.4

31.9

消化道疾病

6.7

8.6

先天畸形、缺陷和染色体异常

4.8

5.5

外伤、中毒和外因致病

4.5

3.4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5

4.9

症状、迹象及病理、临床和实验结果

3.7

2.6

病因

患病女婴所占比重%

患病男婴所占比重%

在分娩中表现的病症

呼吸道疾病

消化道疾病

先天畸形、缺陷和染色体异常

外伤、中毒和外因致病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症状、迹象及病理、临床和实验结果

896.儿童基金会在进行国家排名时,采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不满五岁儿童的死亡率为5.7/1 000。在所有年龄群体中,男孩的死亡率是最高的。

897.出生预期寿命是衡量人口健康状况的一项全面指标。在1999/2000年间,女性的预期寿命为76.27岁,比男性长5.22年。在1950-2000年间,女性的预期寿命一直比较高。

898.1997年的人口出生率为13.5,2001年为13.3。1997年,女孩与男孩的出生比例为100:109.4,2001年该比例为100:110。

899.2002年男性公民的死亡率为8.6/1 000,女性公民的死亡率为7.9/1 000。女性的死亡率有升高的趋势。

900.1992年,有43 000人次女性在孕产妇病房就诊;2001年,有32 800人次,呈下降趋势。2001年,9 745位女性首次在孕产妇病房就诊。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同年8 884次的分娩数量,借此可以推断:数量差是由堕胎引起的。几乎99%的女性靠专业人员协助分娩。2001年,仅有42位女性分娩没有专人协助,占黑山医院婴儿出生总数(8 884名)的0.5%。

901.黑山每位妇女的活产婴儿数量在减少。生育率(每位15-49岁育龄妇女生产婴儿的数量)从1950年的4.3下降到2000年的1.8。

902.门诊中心的家庭咨询病房为妇女提供生殖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女性历年的就诊次数分别为:1992年,4 000人次;1997年,7 000人次;1999年,8 000人次;2001年,2 600人次。

903.据记录看,计划生育相关挂号就诊次数大幅减少。主要由于人们选择在私人诊所获得卫生保健服务,这方面的记录不全面。因此,有关使用避孕手段的女性数量和女性最常使用的避孕方式没有可靠的数据。2002年的数据显示,3 541人次为了解避孕方式而就医,其中,2 582人次选择口服药避孕,803人次选择子宫内避孕,156人选择局部避孕。

904.如上所述,在获得完全的医疗保健方面,妇女不会遇到任何的法律障碍。如果有障碍,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和民族因素而不是由于卫生保健的缺乏引起。然而,人们却无法充分利用这些服务,主要是由于人们生活在农村、缺乏信息、教育问题、偏见和家长式教育方式、害羞、少数民族或语言表达问题等。在以上提到的情形中,女性没有机会按意愿规划家庭,她们必须妊娠、生产,特别是生男孩。

905.可以说,卫生部门主要是女性的工作场所,尤其是拥有大学、中等和初等教育水平的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数量在不断增长。2001年,所有拥有大学文凭的从业人员中(医生、专业人士和牙医),女性占总数的54.7%。在所有拥有高等和低等学历的从业人员中,女性占总数的85.6%。然而在卫生保健机构中,男性占据领导职位。

906.关于医务工作者、其工作和特点,没有官方的数据。根据经验,这对妇女的健康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907.法律没有就丈夫参与妻子卫生保健方面的决策做出规定。这个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是由于女性的传统地位低下,在妊娠(次数)尤其是当希望生男孩时,妇女的意见没有受到尊重。那些来自农村、没有受过教育以及经济上依赖丈夫的妇女更易受到这方面的影响。

908.计划生育,作为一项义务,任何立法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在生殖健康方面也没有任何禁令或义务。法律仅规定了允许堕胎的时间段,但是超过最后期限堕胎也不会受到惩罚。

909.根据《终止妊娠的条件和程序法》规定,终止妊娠,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手段,在妊娠第十周之前,可应孕妇的要求进行。在妊娠十周之后也可以终止妊娠,但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周,并需获得终止妊娠委员会的批准。只有出现医学指征时,才能在超过二十周以后终止妊娠。违反上述规定均将受到法律制裁。

910.终止妊娠的费用应由接受这项服务的妇女承担,不管其经济状况如何。如堕胎是由于医学指征引起,则另当别论。由于黑山传统的教育方式,堕胎都是在私人诊所进行,私人诊所提供的服务没有记入妇女接受堕胎服务总数之中。

911.2002年,记录在册的堕胎总数为3 406次。其中,不满16岁的女童-妇女堕胎次数为14次,占总数的0.4%。不满19岁的女童-妇女堕胎次数为64次,占总数的1.9%(没有18岁以下女性的堕胎数据)。堕胎的数据是非常不具可靠性的,因为在私人诊所中进行的堕胎都没有记录,而且未婚女性大多选择在私人诊所秘密堕胎。

912.医院提供产前胎儿检查,如检查是出于医疗检查的目的,则其费用包含在健康保险之中。如非出于医疗检查目的,则检查费用和车马费由孕妇自己承担。关于每年黑山共和国有多少女性接受了这项检查、检查的原因、婴儿性别检查结果以及妊娠终止情况,都没有确切的数字。

913.实际上,确实存在产前检查胎儿的性别,如胎儿是女婴,则选择终止妊娠的现象。虽然,目前新生儿的性别结构并没有出现令人不安情况,但预计未来会出现。

914.根据现行规定和卫生保健政策,只有当妊娠对母亲或胎儿的健康产生影响时,医生才会提出堕胎建议。此时,由母亲做出最后决定。如母亲能力有限,无法做决定(未成年、精神病或近亲怀孕),则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做堕胎决定。

915.关于非法堕胎,没有官方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堕胎不存在。目前,也没有堕胎致死或致病的记录。可能因堕胎致病的女性会获得有关机构提供的定期保健。就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916.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排除自愿绝育的可能性。关于各性别自愿绝育的人数和总人数都没有记载。

917.法律不允许切除女性生殖器官,且在社区中,没有切除女性生殖器官。

918.现实生活中,没有因营养不良危及妊娠的问题出现,也没有这方面的数据。但当宗教仪式要求禁食时,虔诚的女性可能会遇到这一问题。卫生保健教育和针对孕妇的咨询服务都是为了提高孕妇对可能影响妊娠情况的认识。

919.作为预防使用精神作用药物战略的一部分,黑山开展了大量预防性活动。这些活动是为所有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特别设计的。考虑到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的影响,活动关注的重点人群是育龄妇女。艾滋病毒预防战略包括以育龄女性为重点对象的规划活动。

920.特别着重妇女和儿童的性传染性疾病预防方案已经展开,这是黑山政府预防吸食毒品、贩运人口和其他形式暴力战略的一部分。这项战略主要打击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反对青少年犯罪战略、保护心理健康并制订全球和地区战略来提供相关教育和信息。

921.女性医务工作者占整个医疗部门工作人员和艾滋病毒/艾滋病以及预防吸食毒品部门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因此,没有必要在任何一项立法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13条

922.《黑山共和国宪法》第59条规定,家庭受特殊保护。家长有义务照顾子女,将子女抚养长大并让子女接受学校教育。

923.《社会和儿童保护法》(黑山共和国政府公报,第48/92号)第9条规定,没有收入或收入低于规定限额的家庭有权获得家庭津贴,条件是:这些家庭在城市或城郊没有大于规定面积的经营场所、住宅/公寓、住宅,没有大于规定面积的农田或树林。

924.但有例外:如家庭成员丧失工作能力、无法工作或务农以挣得足以获得福利补贴的底线收入,那么本着该条精神拥有的财产不妨碍他们获得该法规定的家庭津贴,只要他们不出租土地。

925.可否获得福利补贴取决于黑山共和国当年前一季度工人的平均净收入。家庭津贴数额取决于黑山共和国家庭津贴支付当月的最低月薪。

926.家庭津贴的数额为家庭津贴与家庭各项月收入之和的差额。

927.该法规定:家庭包括配偶双方或婚外性伴侣和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寄养子女)以及家庭法规定的其他直系表亲和两代以内的非直系后代。家庭成员也包括生活在一个家庭内部的其他亲属或其他人。

928. 《向有子女家庭提供经济支持法》把子女津贴界定为社会支持领取家庭津贴的有子女家庭的措施。这项规定不包含有发育残疾的儿童,因为他/她们会获得更多津贴。

929.该法规定,家庭的前三个孩子可获得家庭津贴,津贴给予直接照顾子女的家长,不论其是父亲还是母亲。

930.该法规定,每个拥有孩子的家庭都可获得婴儿津贴的支持。家庭的每个孩子都可获得婴儿津贴,该津贴由父母一方获得。

931.除了法律规定的福利以外,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实力为家庭和母亲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支持。在获得福利支持方面,已婚和未婚母亲可获得完全相同的待遇。

932.《社会和儿童保护法》为收入低于法定社会保障线的个人和家庭规定了一项福利补助措施。在行使这项权利方面,没有性别或家庭地位方面的差别待遇。

933.女性是这项权利的平等受益人,女性和男性有相同的权利。这种平等源于法律,落实在实际中。福利或津贴付给第一受益人。

934.福利直接付给受益人。不对福利征收任何税款。福利给付一般都较迟。

935.然而,这些福利还无法充分保护家庭,因为福利不够维持受益家庭的生活。

936.商业银行的经营政策订立了获得银行贷款的规则。在获得贷款之前,女性无需获得男性的许可(无论两者为何种关系),但是在财产所有权方面存在一个问题,财产所有权是准许还贷的前提。即根据黑山SCAN机构的调查结果,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家庭拥有房产,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家庭男性成员的名义进行房产登记。

937.这项研究结果还表明,黑山男女在经济上是不平等的。

938.体育运动是自由和解放得以实行的领域,它给每个人,无论男女以同样的机会。妇女是社会的行为者,尽管占人口一半以上,在体育运动中却没有得到平等的体现。

939.尽管在过去的几年中,一般来讲,从事体育运动的女性数目增加了。但是,在体育界或体育组织中担任教练、管理者或其他领导职位的女性数量并没有增加。只要在体育管理中,女性还没有担当领导者,我们就不能认为在体育界中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机会。

940.《黑山共和国体育法》草案(第3条)规定:在体育运动中人人平等。“体育基于自愿原则、伙伴关系、个人爱好、体育技能和道德规范、科学和专业知识以及体育规范。每个人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国籍、社会背景、政治和其他主张、经济地位和其他个人特征都可从事体育运动。”

941.《黑山共和国体育法》没有特别的规定来禁止妇女和女童参与运动或体育课。在学校,女童和男童可以平等参加所有的运动和体育课。此外,没有着装规则影响妇女和女童参与体育运动。

942.由于女性承担特别重,负有众多责任(工作、家庭、生儿育女等),尽管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她们从事体育运动、娱乐或其他文化活动,但是她们仍然受到责任约束(职业女运动员除外)。

943.总的来说,社会存在一种扭曲的性别等级,女性不自觉地会遵守这种等级而不愿主动改变它。因此存在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障碍,阻碍女性积极地参与体育运动、娱乐和文化活动。

第14条

944.《黑山共和国宪法》承诺公民有拥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有经商和开设企业的自由。所有的自由和权利都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

945.立法也是基于相同的原则,所以农村妇女也与男性一样可以行使获得财产和继承权,而且立法没有限制妇女拥有土地的权利。然而,在一些农村社区,遵照传统,女性将自己的继承权让给其男性亲属。

946.根据1991年的人口普查,农民占劳动人口总数的9.27%,女性农民占农民总数的30.57%。女性和男性在各个年龄段分布不均,所以65岁以上的农妇最多,不满20岁的农妇数量最少。

947.目前,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国家政策。但新的保护和改善妇女健康方案将填补这一空白。

948.作为定期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妇科医生每周定期走访每个农村的门诊科,并提供医疗服务),妇科医生在农村门诊科为农村的女性提供计划生育和咨询服务。由于没有相关设施,农村本身无法提供这些服务,但是村民可以在他们就近登记的门诊中心获得免费服务。

949.这类医疗服务涉及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妊娠,村民每次在农村的医疗点遇到妇科医生时都可以向其征求意见。在紧急情况下,村中的妇女也可以向普通医生求医,普通医生是坐班医生,负责全村人口的医疗。

950.由于没有相关数据,所以无法基于农村和城镇生活水平来衡量妇女的健康状况,从而分析得出整体的健康状况。

951.死亡率数据,像其他健康状况数据一样都是关于市的情况,没有就农村和城市加以区分,我们现在分析的也都是城市居民的身体状况。(根据2002年的MONSTAT调查,全年的死亡人数是2 681人,其中女性人数为1 028人,39.27%是农村人口。)

952.与城镇女性一样,农村女性可享受社会福利方案。

953.大多数的农村女性可以获得成人教育,但是农村男女所接受的这种成人教育并不是有组织的教育也不是职业培训。最近,才为农村人口开展某种形式的教育,主要是给农村人口讲授农业和旅游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954.今后,农村人口将成为工作重点。有关农业和旅游业(农村旅游业)的职业培训已经与生态和民主方面的教育齐头并进。

955.农村女性的处境尤其艰难,除了做家务以外(煮饭、打扫、洗涮、照顾孩子等),她们还要种地,在露天集市上卖农产品来贴补家用。

956.负担这么繁重,女性几乎没有时间来组织活动或参与制定经济和文化政策。所以,应想方设法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活动。

957.农村妇女对待家庭生活的态度和她们时刻担负的责任培养了女性的能力,她们可以在规划机构,尤其是农业规划机构担任某些重要职务,因为她们的亲身经历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农村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是极为必要的。

958.男性和女性可以平等获得国家下拨的农业贷款或其他款项。贷款的审批将根据男性和女性呈递的经营计划书而定。

959.国家预算并没有为农村女性设立专项拨款。到目前为止,女性没有上交申请农业预算贷款的方案,尽管农业部非常欢迎女性呈递此类方案。

960.组织妇女团体将有利于改善妇女地位。尽管国家在这方面没有限制,但是农村妇女还是没有组织成妇女团体。

961.所有的城镇都有露天集市供出售农产品和其他产品,90%的卖家都是女性,她们或卖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卖其他产品。

第15条

962.根据《黑山共和国宪法》第1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权利通过对男女没有任何差别对待的立法加以行使。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法律能力,立法在这方面没有对男女差别对待。

963.法律承认女性和男性都是法律主体。女性可依照适用于男性的法律使用财产。女性可以获得和自由处置财产,除非其精神不正常。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通过无争议的法律程序来取消女性的经营能力,该规定也适用于男性。

964.在获得贷款及其他财产交易或商业交易方面,立法没有对男性和女性进行区分。女性可以代表本人签署合同。

965.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女性可以立遗嘱,可以管理死者的财产。然而,与男性相比,更多的女性选择到法律机构宣布将自己的继承权让给其他的继承人。常常女儿都会将自己的继承权让与死者的儿子,也就是其兄弟。宣布放弃财产继承权要在法庭上进行。法律没有在继承人的性别上区别对待,所以男性继承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

966.如前所述,女性可独立处置其财产,当然在婚姻中获得的与其丈夫共同拥有的财产除外。在处理夫妻共享财产时,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权利。

967.此外,女性和男性都可以独立地立遗嘱。女性处置自己的财产,无需得到他人的批准。婚前订立的用以取消或削弱妻子法律权利的合同不属于国家立法的一部分。

968.女性和男性同样都是法律主体,女性可以向执法和司法机构提起本人或他人的诉讼。提供法律援助不分男女。

969.关于被起诉的刑事罪法,有必要指出女性所犯罪行与男性不同,整体统计数据也显示出这一特征。例如:女性不会涉及暴力性质的犯罪。在其他刑事犯罪方面,女性获得的制裁与男性相似(如罚款、监禁或缓刑)。然而,如为人母亲,则女性可获从宽发落。关于某些行为对女性和男性产生的影响,没有相应的研究。

970.在行动自由和自由选择住处方面,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权利。

971.在家庭关系中,已婚妇女可以自由选择住处,住处的选择常常要考虑家庭的经济利益。在携带配偶或子女出国方面,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权利。

第16条

972.宪法第58条规定,婚姻只有在男女双方自愿同意才可登记。《家庭法》(政府公报,第 7/89号)对家庭关系作了相应规定。该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和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监护、抚养、家庭所有权关系、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诉讼的特殊法庭程序以及家庭的某些社会和法律保护。

973.婚姻应基于结婚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平等地位、相互爱恋、相互尊重和支持。

974.婚姻是法定的男女结合。当夫妻双方根据规定程序在主管机构前宣布缔结婚姻,则该婚姻被视为登记婚姻。如夫妻一方在强迫、威胁或过失下答应结婚,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975.《刑法典》禁止重婚,重婚构成犯罪。

976.未成年人,即未满18岁的人不能结婚,除非获得法庭准许。在这种情况下,还需符合另外一个限制条件,即该未成年人必须年满16岁。

977.法律规定,家庭是拥有权利和义务的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的联合。

978.法律规定了婚姻登记和有效婚姻的条件。以下因素会导致婚姻无效:已婚、心神丧失、血缘关系、未到法定年龄、非自愿(强迫、威胁和过失/错觉)或收养关系。

979.要结婚首先希望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向婚姻登记员递交申请。婚姻申请须附上出生证明,必要时还要附上其他文件。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婚姻登记员核实其婚姻是否有其他阻力,如有必要,她/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实。

980.结婚前,婚姻登记员会建议男女双方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去婚姻忠告服务机构了解专家有关和谐婚姻和家庭关系维系的条件,去医疗门诊科了解计划生育的可能性和优点并决定夫妻共用的姓氏。

981.《家庭法》第36条规定:婚姻主要采取公证结婚的形式,采取宗教仪式举行婚礼之前男女双方必须获得公证结婚登记。当男女双方根据《家庭法》的规定,在主管机构宣布其愿意结婚时,该婚姻获得登记。

982.家庭法承认男女的婚外结合,明确规定婚外结合是合法的,在相互扶养权方面赋予婚外结合和婚姻结合以相同待遇。同样,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黑山共和国宪法》,第60条)。

983.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在双方愿意的基础上决定居住地点,夫妻可以独立选择工作和职业,夫妻共同决定如何抚育其共同的子女,处理婚姻关系和承担家务劳动。

984.结婚时,夫妻双方就共用的姓氏达成一致,这样夫妻可以决定保留各自原有的姓氏、以夫妻一方的姓氏为共用姓氏、以夫妻两方的姓氏作为共用姓氏或将对方的姓氏加在自己原有姓氏的后面构成婚后的新姓氏。在决定姓氏方面,不存在性别歧视。

985.《家庭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决定是否要孩子,即由已婚或单身女性必须决定是否要孩子。

986.《家庭法》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根据该法,母亲和父亲都享有亲权;子女由家长代表;在子女成年之前,子女的财产由其父母管理。父母在双方愿意的基础上共同行使亲权,当出现争议时,由监管机构最终作决定。

987.当夫妻分居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长一方行使亲权。关于父母和子女关系,法律规定要监督亲权的行使、剥夺、延续和终止。

988.《家庭法》规定了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决定和质疑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的程序。该法的最后一节规定了收养,以及收养的概念、条件、基础、权利义务以及终止。

989.该法另立一节规定了监护、监护机构、监护人指定、监护机构的管辖权和相关程序、未成年人的监护、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监护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监护。

990.亲权指:无论该子女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义务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健康,将子女抚养长大,教育子女,使子女为今后独立生活做好准备。

991.没有父母的儿童享受特殊保护。除了享受社会福利措施外,儿童可获得其他形式的家庭法律保护,如监护、家庭寄养或收养。在获得这些形式的家庭法律保护方面,没有任何性别限制,男女平等。

992.如家长分居、离异或其婚姻已宣布为无效,那么其子女将托付给家长一方照顾抚养。决定这一问题的机构必须仔细考虑所有对儿童身心的正常发育和儿童的养育至关重要的条件,在做决定之前,首要关注的是孩子的利益,所以先征求专家的意见再做决定。在决定将孩子交付哪方照顾时,家长的性别不是决定性因素。

993.如父母一方去世、身份不明或其亲权已被剥夺,则由另一方父母行使亲权。

994.如家庭有收养子女,则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关系与子女和父母的关系完全相同,即养子女应获得与同一家庭的其他亲生子女相同的待遇。

995.家长有义务赡养未成年子女和未满26岁作为全日制学生的成年子女。

996.如父母无法工作、无以维持生计或无法靠财产生活,则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赡养义务涉及直系亲属,赡养权与继承权依照相同顺序行使。

997.如夫妻一方不能维持生活、没有工作能力或找不到工作,则其有权获得另一方的供养,但不能超过另一方的经济能力。

998.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行为极端粗暴而没有正当的理由,或故意而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地遗弃了另一半,或一方的请求对另一方而言明显的不公平,则法庭可以驳回其提出的获得另一方抚养的请求。

999.如果婚姻结合持续足够长时间,那么即使结合终止之后,伴侣双方也可享有抚养权,条件与婚姻配偶享有抚养权的相同。

1000.婚姻纠纷可以在提起诉讼或夫妻双方共同要求下予以解决。婚姻诉讼程序不对外公开。

100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出自愿离婚诉讼,则法庭不考察离婚事由。然而,如在调解过程中,法庭发现维系该婚姻将有利于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则与处理离婚诉讼相同,法庭可以要求获得夫妻双方的辩解。

1002.如离婚申请人有子女,且法庭确信家长就此问题达成的协定无法充分保证其未成年或有成长问题子女的利益,则法庭可以考察离婚事由,并就照顾、抚养和赡养子女问题,要求申请人的辩解。

1003.有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大多能自愿履行抚养义务。如父母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则通过司法执法程序,为儿童获得生活费。

1004.《刑法典》规定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或其他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刑法典》第221条规定:因没有支付生活费而触犯刑法者可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因合理理由而未交纳生活费者,不受惩罚。如因没有获得生活费,子女遭受了严重后果,则犯法者将处以3个月到3年的监禁。

1005.国家立法规定,年满18岁者为成年。《人权宪章》第36条也规定:18岁意味着步入成年。

1006.夫妻双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不受限制,离婚要登记入簿。

1007.《家庭法》规定:如配偶一方死亡、宣布婚姻一方失踪或死亡、婚姻废除或离婚,则婚姻关系终止。

1008.如婚姻登记没有满足有效婚姻的前提条件,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如婚姻关系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挽回,或由于其他原因婚姻失去意义,则婚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1009.如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且就照顾、抚养和供养未成年子女达成书面协定,则夫妻双方可以要求离婚。在妻子妊娠或孩子未满一岁期间,丈夫不能要求离婚,除非获得妻子的同意。

1010.夫妻财产分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1011.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结婚时,即在婚姻登记时带来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也可以取得个人财产,其中包括:遗产、赠与或其他免费或免税所得。除夫妻自愿另有其他约定外,丈夫和妻子可以独立处置各自的个人财产。

1012.共同财产指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以及由此获得的利润。共同财产如是共同劳动所得,则指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也指彩票收入,但夫妻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购买彩票所获收入除外。同样的,共同财产要记入土地登记和其他登记,并注明夫妻双方的姓名。

1013.除非另有协议规定只允许夫妻一方拥有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且财产登记中仅将夫妻一方记为财产所有人,否则,应考虑在登记中记入夫妻双方的姓名。如果夫妻双方登记为同一财产不同部分的共同所有人,则这项财产应被视为可在夫妻之间分割的财产。

1014.只要夫妻另一方在世,夫妻一方就不能处置未进行分割的财产,也不能以任何手段使此项财产负担义务。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处置应获得双方同意,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由夫妻一方管理该项财产。

1015.合同标的可以仅指财产的管理或处置,也可以指与财产管理和处置相关的所有活动或仅指财产的日常管理或某些活动。丈夫或妻子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合同,但所选时间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利益。

1016.分割共同财产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则应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获得或增加做出的贡献不同,则夫妻一方可以通过法庭要求按贡献分割财产。在婚姻期间以及婚姻结束之后,妻子或丈夫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在财产分割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法律没有给予丈夫和妻子区别对待。

1017.如果经夫妻双方同意分割财产,则将财产分为两等份。在衡量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获得做出的贡献大小时,法庭应不仅考虑夫妻各自的收入,也要考虑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支持,一方的工作,操持家务,养家糊口,照顾抚养孩子和其他工作以及在管理、保持或增加共同财产上给予的帮助。

1018.婚外伴侣分割共同财产时也适用以上阐明婚姻夫妻财产分割细则的各项规定。

1019.国家立法对发生性行为的最低年龄没有特别规定。但《刑法典》第206条规定,与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其同意与否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规定,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通过滥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以及引诱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行为或其他违反性自由的性行为均构成犯罪并应受到相应制裁。

1020.《家庭法》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法庭可允许18岁以前结婚,但必须要年满16岁。在这方面,《黑山共和国刑法典》规定,与未成年人婚外结合为刑事罪(《黑山共和国刑法典》第216条)。

1021.此外,《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或联合家庭中的暴力为刑事罪,将被处以罚款或监禁(《黑山共和国刑法典》第220条)。

1022.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是其死去配偶的一半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人,且可以与其他的继承人公平分配死去配偶的余下一半财产。子女不分性别可以平等地继承父母的财产。然而,事实上,由于风俗习惯,法律规定的继承地位常常遇到例外,即女性常常将其继承权让给男性的继承人(如母亲让给儿子,姐妹让给兄弟等)。

1023.夫妻一方对其配偶婚前和婚后所承担的义务不负责任。而且,夫妻对其个人财产和其各自占有的共同财产单独负责(《家庭法》第292、293条)。

1024.法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需登记。

1025.婚姻登记员在婚姻登记簿上登记婚姻,而且有义务立即填写婚姻统计表。婚姻统计表于每月月底送交统计局。

1026.审理离婚案的法官有义务填写离婚表。法庭有义务每月将这些表格送交主管统计局。

1027.一份题为“黑山减贫战略”的文件显示,黑山13.5% 的家庭为女性户主家庭。从整个人口看,综观所有的特点,单亲母亲家庭最易遭受贫穷。

塞尔维亚和黑山以及塞尔维亚共和国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协调中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由于阿尔巴尼亚族落后的习俗和传统,科索沃和梅托希亚的妇女一直是被歧视的对象。该省女性现在的处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首先,目前该地区形势发展所带来的种种限制都对非阿尔巴尼亚女性有影响。她们的安全受到威胁;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在寻求法庭和其他省级自治机构的帮助方面受到限制;她们的劳动权利和工会权利也受到限制,等等。

此外,科索沃和梅托希亚是许多有组织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避难所。根据科索沃特派团的报告,该地区有140个卖淫场所。同时淫媒和贩运儿童盛行。在这方面,国际检察官和法官已经对一些人提出了法律诉讼。

普里兹伦地区法院审理的下述案件,涉及两个阿尔巴尼亚被告,能很好地说明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塞族女性受到的歧视:

1999 年 7 月 21 日 , 共同被告哈丽特 · 古利 ( Halit Guri ) 和门特 · 克拉氏尼奇 ( Mentor Krasniqi ) 闯入位于普里兹伦的塞族人莫里斯韦科 ( Mircevic ) 和克里斯迪克 ( Krstic ) 的家中。在塞尔维亚和南斯拉夫安全部队撤离后,该地区一直处于无保护状态。共同被告当即杀死这家的丈夫维多萨维 ·莫里斯韦科( Vidosav Mircevic )和雷德 ·克里斯迪克( Rade Krstic )并给受害人的妻子尤波摩卡 · 莫里斯韦科( Ljubomirka Mircevic )和斯洛勃等卡 ·克里斯迪克( Slobodanka Krstic )造成重伤。共同被告也因此被分别判以 18 年和 15 年监禁。判决之后,原告的律师认为这样的惩罚过轻。而且,被告律师曾对代表受害方的塞族律师出言不逊,被告律师曾说过:原告律师下次来普里兹伦的时候应随身带上护照,因为现在塞尔维亚人到科索沃应算为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