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届会议

第782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7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基斯坦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巴基斯坦的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PAK/1-3和CEDAW/C/PAK/Q/3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巴基斯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6条(续)

2.Qazi先生(巴基斯坦)在答复第781次会议就人口贩卖提出的问题时说,报告(CEDAW/C/PAK/1-3)第98段涉及的内容并非是指巴基斯坦要为世界上10%的人口贩卖问题负责,而是指出要一个国家为如此之高的比例负责似乎是毫无道理的。虽然巴巴基斯坦政府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做出了许多努力,但是仍然未能查明巴基斯坦国内人口贩卖问题确切达到何种程度。但是,由于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巴基斯坦于2002年颁布了《预防和控制贩运人口法令》。为了应对贩卖活动女性受害者的特殊处境,已经提出了一个修改该法令的提案,将在人口贩卖、人口走私和商业移民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但是,通常此类界线是很难划定的,比如孟加拉国妇女进入巴基斯坦。她们有的是以商业移民身份入境,有的是要与家人团聚,有的则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但是,如果受害者是妇女或儿童,该法令则颁布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妇女受害者可以向妇女中心寻求援助,这些妇女中心将提供包括法律咨询在内的多种资源。虽然此项法律应该更加清晰明确,但它已经为应对巴基斯坦人口贩卖的严重问题打下了基础。

3.Mahmood Salim Mahmood 先生 (巴基斯坦)说因为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在1971年12月20日之前是一个国家, 因此,两国之间的人员流动主要是为了家庭团聚。在妇女贩卖方面,联邦调查局已经记录了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人口贩卖者根据案件的量额和严重性被拘留并受到了惩罚。另外,内政部长在回答议会提出的人口贩卖问题时表示,其30多名官员和工作人员受到了惩罚、解雇,有的甚至被没收了财产,原因是他们卷入了人口贩卖案。

4.Ishaque女士(巴基斯坦)在回答有关卖淫的问题时说,《预防和控制贩运人口法令》规定,为了剥削性娱乐而贩卖或绑架他人都应该受到惩罚,最多处以14年监禁另加罚款。巴基斯坦政府也于2003年核准了《南盟预防和打击贩运妇女和儿童从事卖淫区域合作公约》,南盟成员国的领导人也于2004年在伊斯兰堡举行了首次首脑会议。另外,巴基斯坦和伊朗于2003年进行了会晤,探讨如何加强它们共同边界的管理,分享移民和其他安全措施的信息。

第7条和第8条

5.Gaspard女士说,虽然报告指出对于女性参与政治活动没有任何的限制或障碍,但事实上,女性的参政程度仍然不如男性,其部分原因是参与投票的女性人数较少。虽然法律和《宪法》保障女性在国民议会占有一席之地,参议院和省议会也为妇女保留一定数额的席位,但是她怀疑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权利行动实际上是具有歧视性的,因为人们可能认为同当选的男同事相比女性缺乏合法性。她询问是否有任何计划来改变选举制度,以便男女在选举中得到平等对待,另外代表团是否能够提供在政府管理和外交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女性人数的具体情况。

6.Tavares da Silva女士提到第7条规定应该确保女性具有选举权,有资格同男性平等地参选的权利。虽然政府制定了法律来保证女性在行政和司法部门有人任职,但她们的数目依旧非常少。因此,她询问政府是否在考虑采取行动,包括采取暂时措施,以提高这一数字。

7.Belmihoub-Zerdani女士回忆,1996年巴基斯坦加入了《公约》,她赞扬巴基斯坦为妇女在立法机构中保留了具体配额的席位,作为鼓励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平等权利行动。但是,她想要更多了解委派女性填补这些席位空缺的流程情况以及当选填补公开席位的女性数字。她敦促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来委派更多的女性在公共行政和司法部门担任富有意义的高级职务。

8.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经过2001年的选举改革,地方和地区一级的席位中有33%是为妇女保留的,国民议会、参议院和省议会中有17%的席位是为妇女保留的。这些保留席位由各党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名单上的人员填补,而司法部门的任命取决于候选人的服务年限、其他资格以及律师界、各省及首席大法官的推荐。在民事管理的职位方面,有许多妇女在各省和联邦政府担任高级部长职位,包括7名女性担任内阁部长。

9.Qazi 先生(巴基斯坦)说,外交部门的400名成员中有45位是女性,60名大使中有18位是女性,外交事务培训学院院长便由女性担任。由于这些女性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走上岗位的,因此她们的地位要比专为女性保留的10%的高级职位还要高。

10.Agha女士(巴基斯坦)说,女性是1970年代以后才开始参加这种考试的,其中一些人仍然没有被委派到高级岗位上,因为她们还没有达到服务年限标准,但是在几年内,情况将会改变。

第9条

11.邹晓巧女士提到《公约》第9条要求成员国在国籍问题上赋予男女平等的权利,她满意到注意到,1951年《巴基斯坦国籍法》在2000年经过修正,外籍男子所生子女能够申请巴基斯坦国籍。但是,她想知道什么时候妇女发展部能够完成其已经启动的程序,即修正《巴基斯坦国籍法》,以便根据国家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建议,给予巴基斯坦妇女的外籍丈夫以国籍。

12.Chughtai女士(巴基斯坦)说,给予外国男子国籍的程序仍然在考虑之中,最后完成的时间仍没有确定。但是,政府已经决定为这些配偶发放身份证,允许他们拥有财产,以为他们融入巴基斯坦的生活提供方便。

第10条

13.Simms女士十分满意巴基斯坦为改善女童的教育状况所做的努力,女童在私立学校比男童表现得更好。她敦促政府更多地关注公共教育,这关系到巴基斯坦绝大部分的儿童,同时她敦促政府确保在部落地区女童也得到优质教育。

14.Flinterman先生说,如果能够得到更多中小学女童入学的数据将会非常有益,包括按区域分列的细分数据。他有兴趣了解政府有何计划找出女童不上学或不能完成学业的原因,了解政府采取哪些行动鼓励家长送女童上小学。另外他还想知道政府做过何种努力以消除教科书中的陈规定型观念以及民间社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15.Saiga女士说,她非常想知道义务教育的持续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是否实行免费教育。女童的文盲率高、未入学的女童的人数多,仍然是人们关切的问题。此外,应该提供关于女童上中学的百分比数据,以及关于将男女同校延伸到中等教育的计划方面信息。应该澄清为什么某些社会团体反对在学校课程中列入人权和艾滋病问题。

16.Coker-Appiah女士回顾,国际上公认提高妇女地位取决于妇女接受教育情况。虽然巴基斯坦的识字率有所提高,但总的识字率仍较低。有一个原教旨牧师组成的团体反对妇女接受教育,这令人不安。女童离开了学校,女教师受到骚扰,女子学校被关闭。应该澄清政府是如何应对原教旨牧师造成的威胁的。

17.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在谈到英联邦国家私立学校的高标准时说,重要的是要记住来自土著团体的学生往往比私立学校的学生更容易晋升到教育和卫生部、武装部队和议会的高级职位。

18.Agha先生(巴基斯坦)说,上私立学校并参加国际考试的学生更愿意在完成学业后离开巴基斯坦。虽然女子学校比男子学校少,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女童学习的课程与男童相同。毋容置疑的是,要提高部落地区的教育水平,我们还要做更多。在不太发达省份,无论是男童还是女童,其辍学率都更高。在一些省份,由于地势险峻,学生上学受到阻碍。在性别的陈规定型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重新考虑并修订了教科书中对男女的描绘。

19.2002年建立了国家人权发展委员会,其宗旨是普及小学教育,推动成年识字率。成年识字方案已经锁定了在偏远地区的妇女。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以缩小教育中的两性差距:在旁遮普省,上学的女童能够获得津贴;在联邦一级,一个提供免费午餐的方案已经锁定了巴基斯坦29个最贫穷地区的50万名女童。母亲们参与了这个方案,因为她们负责为女童准备午餐,与此同时,人们计划进一步扩大这个方案。虽然在初期遇到抵制,但人权、艾滋病毒/艾滋病和计划生育问题已经成功地纳入了学校课程。

20.Patten女士说,因为通常不能准确地确认家庭劳工的生产活动,因此很难提供有关其人数的精确数据。她很想详细了解政府有何计划解决家庭帮工的受剥削和受排斥问题,了解政府如何计划改善这些人进入竞争市场的情况。虽然在公共部门相关法律充足,但是某些劳工法律并不适用于私营部门。她回顾,按照《公约》第2条的规定,政府必须在私营部门也提供足够的法律,她特别希望进一步了解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计划。另外,应该澄清政府是如何确保遵守劳工法的。还应该阐明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为女性创造多种多样的工作机会。

21.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政府还没有批准关于家庭劳工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77号公约。难以获得家庭劳工的准确数据,因为这些人中65%都生活在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每位家庭成员都要负责承担多种责任。2007年年初在新德里举行了关于家庭劳工的大会,还有计划要在2007年7月在伊斯兰堡举行研讨会。虽然难以在非正规部门适用劳工法,但是政府依然不遗余力地完善对女工的保护,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妇女发展部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为5万名女工分配了工作。

22.Qazi先生(巴基斯坦)说,妇女已经有可能从事更多的职业,包括军队、警察、维和部队及其他一些领域。

23.邹晓巧女士说,应该提供更多的关于城市和农村地区产妇死亡率高的数据,以找出各种原因。她非常想知道政府是否正在采取措施以降低产妇死亡率,想知道是否有其他计划在农村建立保健中心。应该澄清是否允许强奸受害者进行堕胎,是否已经开始研究不安全的人工流产与产妇死亡率之间的关系。另外,了解是否有任何计划修改关于堕胎的法律,了解是否有任何推动计划生育的计划,都将十分有益。

24.Dairiam女士说,应该提供更多的关于女性获得保健服务情况的数据,以找出哪些妇女群体没有获得这种服务。她非常想知道政府处理以下问题的计划:找出产妇死亡的原因、提高避孕措施的使用率以及提供堕胎后服务。在女子健康访问者计划覆盖到的地区,妇女的保健指标较高。她询问是否打算准备扩大这个计划。

25.Pimentel女士询问政府是否理解贫穷、产妇死亡、不安全和/或非法堕胎之间的联系,询问政府,尤其是卫生部,是否仅仅从保健角度来解决不安全及/或非法堕胎问题。政府是否考虑过扩大治疗性堕胎的定义以将结束强奸或其他暴力行为导致的怀孕也纳入其中?

26.她也非常希望能够获得关于现有的保健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的补充信息。最后,她想了解政府对产妇死亡和性及生殖健康是否已有了清晰的政策,包括监测和评估机制。

27.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询问巴基斯坦为了降低生育率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她尤其想知道这些措施中是否有为年轻男性专门设计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已经获得了实质性成果。

28.确保这些女性获得保健服务并不能保证她们的具体需要得到满足。在这方面,她询问是否已经做出任何努力来找出女性死亡的具体原因。她还希望了解急诊室医生是否接受过培训以处理家庭暴力可能引发的病例,具体希望了解是否已经建立了适当的后续机制。

29.Agha女士(巴基斯坦)在回答Dairiam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虽然政府没有进行过产妇死亡的审计,但是这方面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由于缺乏资源和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的产妇死亡率最高,但是为了使情况好转,已经在所有地区建立了基础卫生单位,另外还有96 000名女性保健工作人员为农村人口提供了范围广泛的卫生服务。另外,由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五年期会议,妇女保健项目旨在扩大妇女的基础保健服务,开发关爱妇女型地区保健系统,并加强了卫生机构的能力。这个项目已经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成果,并为护士提供了培训,为保健工作者提供了奖学金。

30.旨在提高避孕工具使用率的宣传运动已经取得了成果。另外,政府已经为宗教领袖提供了计划生育培训,这些宗教领袖致力于在同公众的交流中应对计划生育问题。为了表彰他们的努力,已经给这些领袖颁发了一些奖项。

31.家庭暴力在巴基斯坦是一个严重问题,虽然许多内科医生都知道这一现象的存在,但是他们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政府正在竭尽全力确保后续程序到位。

32.Qazi先生(巴基斯坦)说,近年来,生育率有了显著的下降。粗出生率从1990年的每千人活产40.6人降到2003年的每千人活产26.5人。

33.Chughtai女士(巴基斯坦)说,人工流产在巴基斯坦是非法的,因为人们认为扼杀胎儿等于谋杀。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出于生理和心理健康原因,可以在有医学根据的情况下终止怀孕。

34.邹晓巧女士赞扬了该缔约国为确保妇女获得信贷和贷款所做的努力,但对资格要求表示了关注。许多贷款人要求抵押物,有些根本不考虑申请人没有国民身份证。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以应对这些问题。

35.她同样关切一些巴基斯坦的宗教团体不让妇女参加某些文化和社会活动。主管当局是否采取了措施来阻止这样的趋势,特别是与有关团体进行对话。

36.Agha女士(巴基斯坦)说,政府希望在2007年底以前为所有的公民发放国民身份证。至于获得贷款的资格,通常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有抵押物,无论是男是女。但是,第一家只接待女性顾客的妇女银行将为只有两个人担保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在巴基斯坦,小型贷款已经证明是赋予妇女权利的一种有效方法,越来越多的机构提供这种贷款。

37.Zafar Hassan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该缔约国的39 000名女性地方议员正积极参与向农村妇女发放国民身份证的工作。

38.Mahmood Salim Mahmood 先生(巴基斯坦)指出,2007年是巴基斯坦的选举年。因此,所有的利益攸关方都要努力确保全国的选民进行登记。

39.Tan女士询问巴基斯坦减贫基金是什么时候建立的。她还希望了解是否对基金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有多少农村妇女从这个方案中受益?

40.谈到报告第436段,她要求提供来自农村地区的女议员人数的更多情况。他想要更多了解她们提出的具体的关切及优先任务。她还询问是否已有机制到位以确保农村妇女参与发展计划的拟订和执行。最后,考虑到68%的巴基斯坦人口都住在农村地区,但却没有暴力侵害农村妇女的发生率及性质的系统记录,她对此十分关切。她想知道自报告提交以来,这一领域是否已经取得了进步,并询问在过去三年里有多少例因为暴力行为致使女胎被堕掉。

41.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占国民议会普通席位的11名妇女均来自农村地区。

42.Qazi先生(巴基斯坦)说,巴基斯坦减贫基金已经建立了五年。该基金为各个项目斥资102亿卢比,以帮助最贫穷的人口,尤其是针对农村人口。妇女在该基金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中占47%。

43.目前没有正规的咨询机制来确保妇女所关心的问题都反映在国家发展政策中。但是,妇女能够参与制定地区一级的预算及发展规划过程。

第15条和第16条

44.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许多巴基斯坦属人法都是在国家独立以前很久颁布的,因此,这些法律没有尊重基本人权。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已经采取或者计划采取措施审查这些法律,尤其是审查那些管辖印度社区的法律。

45.Belmihoub-Zerdani女士询问巴基斯坦属人法的实际实施情况。她尤其想要了解在非穆斯林社区适用了哪些法律,是否建立了特别法庭以处理涉及非穆斯林社区成员的案件。

46.虽然在缔结婚约时男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女性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6岁,而男性结婚的最低年龄为 18岁。这些安排违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因此,她想知道巴基斯坦是否准备纠正这种情况。

47.离婚后,男子依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妇女也成为了子女的监护人。她指出,伊斯兰法律不禁止共同监护协议,并询问道是否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措施以处理这一问题。她还询问政府打算如何处理男女在继承和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上的不平等问题。最后,她敦促政府处理强迫婚姻问题,强迫婚姻通常是解决家族间宿怨的一种方法。

48.Tan女士注意到,第493条提到的父母替子女挑选配偶在地区文化中根深蒂固。她询问政府是否努力地与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和宗教领袖合作,教育他们父母必须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根据报告第495条,虽然妇女可以行使khula权利,即在穆斯林法律下与丈夫离婚,但如果丈夫没有就解除婚姻提供适当的文件,那么这位妇女在再婚时可能被指控为通奸。她想知道法院是否准备采取行动以确保离婚时男性向其前妻提供适当的文件。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法院不直接将文件交给有关妇女。另外应该澄清的是,khula是否只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批准,因为报告中提出的恰恰是相反的说法。报告在第499段称,如果婚姻关系没有得到宗教批准,巴基斯坦法律是不会承认的。因此,需要说明巴基斯坦非宗教仪式婚姻的规定方面的情况,说明非宗教允许的婚姻所生子女的权利情况。她还询问虽然男女都有同等的权利来拥有、管理和处置财产,但是否在某些情况下男性在管理了妻子的财产后便强行拥有妻子财产的所有权,如果是,妇女是否在重新夺回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拥有权时遇到困难。她还需要详细了解家庭法是否具体规定了离婚妇女的权利,她们是否有权抚养并监护子女,有权维护并保管在婚姻期间同男子共同取得的财产。

49.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宪法》第25条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以性别为基础的歧视。违反这一条款精神的法律是不能实施的。法律、司法和人权常设委员会目前正在审议废除强迫婚姻这种不可接受的行为的法案,该委员会的报告将在议会中讨论。这个法案有可能得到通过,因为是由国民议会的多数党领袖提出的。

50.Ishaque女士(巴基斯坦)说,2004年《刑法修正案》使得强迫婚姻成为了一种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刑罚最低为监禁3年,最高为监禁10年。在婚姻和解除婚姻问题上,少数民族适用他们各自的属人法。但是,少数民族必须按照1961年《穆斯林家庭法》的规定提交一份适当的文件。大多数的属人法并不是完全基于风俗制定的。有一些也来自于其各自的宗教。在khula问题上,法院的离婚文件不是由配偶提供的,而是由主管当局提供给相关妇女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主管当局就是仲裁委员会。妇女们不必得到其丈夫的同意,就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独立的khula程序。

51.Zafar Hassan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离婚妇女的权利在婚姻和离婚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的阐述。在khula程序启动后,妇女便能拥有她自己挣来的所有财产并从其丈夫的财产中受益,包括亡夫的遗产。

52.Chughtai女士(巴基斯坦)说,根据巴基斯坦法律,离婚父母子女的自然监护人是父亲。但是法院将孩子更大的利益考虑在内,在必要的情况下,将监护权给予母亲。没有监护权的父母可以在方便的地点探望子女。法律还允许母亲在离婚后再婚。巴基斯坦法律源自伊斯兰法理学,根据该法理学,挣钱养家的责任由男子承担。不管男性挣了什么,都必须与家人分享,而妇女可以独自拥有她自己挣来的财产或带来的嫁妆。根据法律,如果妇女愿意与丈夫分担养家的责任,她可以自愿这样做。法律还规定父母在有生之年可以送给子女礼物。不管父亲是否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子女的责任仍然由父亲承担。虽然包办婚姻依然普遍,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判决妇女有权选择自己的丈夫。在宗教婚礼之外还有非宗教婚姻或“法院”婚姻。最后,她同意需要重新考虑男女最低结婚年龄的差异。

后续问题

53.Shin女士注意到,报告引用的数字是残疾人口的总人口2.3%,她询问道这些数据是如何获得的。大多数国家的残疾人总比率至少为5%。她失望地指出,仍然没有专门为残疾妇女制定具体方案。她想知道为什么政府将残疾人列入关注领域清单中却没有这样的方案。她需要了解已经使用了庇护所的残疾妇女的人数。她鼓励该代表团在未来的报告中提供更多的关于残疾女性的信息。

54.Patten女士希望该缔约国澄清关于家庭暴力的法案,并要求澄清婚内强奸是否纳入其中。她询问劳工法是否也适用私营部门的正规就业。目前尚不清楚劳工法中是否有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规定。

55.Flinterman先生想知道他这样假设是否正确:报告中提到的《公约宣言》并非是为了减少巴基斯坦相关的义务所做的保留,而仅仅是一项声明,因为《公约》精神与《巴基斯坦宪法》和伊斯兰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如果其假设是正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声明是不必要的。

56.Tavares da Silva女士询问为什么法律对于男性亲属为维护名誉而杀人免于最大惩罚。作为父亲、兄弟或丈夫,并不能成为减罪因素。她同样表示关切的还有,《刑法修正案》给予执法当局酌处权,它在登记某一犯罪行为是名誉杀人还是谋杀时有权决定。目前名誉杀人受到的刑罚更加严重,她想知道这种犯罪行为有时候是否被视为谋杀。应该提供资料来说明在登记名誉杀人方面是否有任何规定。

57.Belmihoub-Zerdani女士说,需要解决所有各级的登记问题,包括出生、婚姻和死亡证明以及选民登记。这种登记对于女性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表达思想来说至关重要,她敦促该代表团向政府报告同委员会讨论的情况,以提高人们对政府对报告的立场和国家政策的认识,并在相关非政府组织在场的情况下召开新闻发布会。

58.Begum女士赞扬了政府建立第一妇女银行的举措,并想了解农村贫穷妇女获得银行服务到底有多难,这家银行在农村地区及冲突地区是否设有分行,拓展的微型贷款是否不需要抵押品,贷款利率是多少。

59.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家庭暴力法案已经由两名反对党成员在国民议会上进行了介绍,随后由国民议会妇女发展常设委员会通过。在委员会的最后报告中,23名成员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该法案将呈交到即将举行的国民议会届会,并对家庭暴力进行严厉的惩罚。

60.政府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决定原本局限于公共部门。但是,已对1964年《政府公务员(行为)守则》和《效率和处罚守则》进行了修正,修正案规定,一旦发现员工在工作场所犯下性骚扰罪,将开除该员工并处以严厉的法律惩罚。政府目前与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规定一旦任何企业犯下工作场所性骚扰罪行,则该企业将被清除出国家股票交易所。

61.第一妇女银行是为妇女且由妇女建立的。这家银行目前有38家分行。为了监管这家银行使其坚持原有的目标,妇女发展部目前拥有该银行约20%的股份。妇女在获得微型贷款方面没有困难。厨房烹饪是微型贷款的一个成功案例,在这个案例中,妇女从银行贷到小额贷款,并建立了目前在巴基斯坦首屈一指的蛋糕店。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库沙利银行也拥有分行,这使得全巴基斯坦的农村妇女都能方便获得银行服务。

62.Qazi先生(巴基斯坦)说,Flinterman先生对声明的理解是正确的。

63.Chughtai女士(巴基斯坦)说,巴基斯坦政府最近制定了性别敏感政策,以应对受2005年地震影响的地区的残疾人问题。为他们提供了职业培训,以确保残疾妇女可以获得收入并独立。名誉杀人通常是由男性亲属所为的。这一罪行原来最大的惩罚为监禁14年,目前已经改为25年的有期徒刑。

64.Mahmood Salim Mahmood先生(巴基斯坦)说,巴基斯坦代表团认真记录了委员会的意见,回国后确实将举行一次记者招待会,向巴基斯坦人民转达委员会对政府的期望。他向委员会成员保证,其政府将继续不遗余力地竭诚实施《公约》的每项条款。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