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

第44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0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初次和第二次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约旦的初次和第二次报告(CEDAW/C/JOR/1和2)(续)

1.Sabbagh女士(约旦)应主席邀请出席委员会会议。

第7条

2. Ferrer女士指出,1993年,由于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主席BasmaBintTalal公主的倡议,市议会选举中有10名妇女当选。根据会议当天上午收到的信息,1999年有35名妇女候选人,其中八人已当选为市议会领导人。首批当选的10名妇女已清楚表明她们是胜任的;基于这一倡议的成功,她欢迎提供关于妇女表现情况以及民众接受她们的程度的任何进一步信息。

3. Corti女士欢迎在不同领域取得的进展,包括约旦历史上首次出现一名女性副首相这一事实。鉴于妇女拥有决策职位以及她们进入政界这一问题对所有国家都至关重要,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在该领域的作用似乎应该很强。

4. 她希望了解约旦正采用何种战略纠正妇女在议会中比例较低的问题。她提到一份非政府组织的调查报告称,无法推荐更多的女性候选人或选举更多妇女的原因在于社会观念、妇女缺乏必要的资格、部落主义以及对教义的误解。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为进入议会,妇女必须组织起来,协力推动妇女问题。迫切需要在舆论界和非政府组织等领域进一步打好基础。这方面,她问非政府组织有什么资金来源,国家是否拨款,这些组织是否能够协助为妇女候选人提供资金。鉴于每一位选民只能投一个政党的票,她问,政府是否考虑修改选举法便利更多妇女当选。

5. 有一些妇女被指定进入参议院,对此她表示欢迎,但她同时指出,这些妇女是由政府或政党指定的,不是列入政党名单当选的,她们奉行自己政策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妇女在政治上做好准备非常重要,这样她们便能参与竞选,帮助选民改变对妇女的态度,并在当选后发挥作用。这方面,有些国家的妇女问题游说集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作为各非政府组织的自由结合开展工作,拟订特别方案以搜集信息,为竞选议员的妇女候选人提供组织和财政资助。这不会在一夜之间带来变化,这一方式虽说缓慢,但确能使更多妇女进入议会,这样便较易修改现行法律。

6. Ryel女士说,只有更多妇女参政,才会带来变化,男女参政比例必须平等,这样才可公平代表社会。北欧国家因大量妇女参政而闻名。例如在瑞典,内阁成员中有11位女阁员,9位男阁员。此类变化不会自动发生。需要手段,而且需要长期努力,订立指标,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并鼓励妇女投妇女的票。在约旦,妇女投票比例很高,但她们是投男子的票,因为男子经常在公共生活中抛头露面。

7. 关于投票程序,她不明白是根据政党名单投票还是投个人的票。如果用的是名单,则应有妇女名额指标。

8. 每个社会都有许多地方机构,它们所做的决定对社区有重要意义;这些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妇女代表。她的国家在为此采用名额指标方面有经验,效果良好。例如,可使用不分性别的名额指标,确保此类机构的成员中至少有40%为男性或女性。资格问题不应成为障碍,因为地方机构应包括具有不同资格的成员。在此类机构中必须使用名额指标,使妇女更多参与社会,从而为其他妇女提供榜样,推动妇女进入政界。

9. Kim Yung-chung女士指出,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已与计划部商定,不单列妇女问题,而是将它们融入国家计划各个领域。她坚决支持这一政策,因为它符合《北京行动纲要》在各个领域采取行动这一具体呼吁。

10. 她希望更多了解被任命进入市议会和村委会的那99名妇女的情况。她想知道此类任命或其规模是否是新现象,相关的妇女是否仍以被任命身份工作。未提及女议员,她想知道是否有妇女被任命进入参议院或被选入下议院。

11. 她想了解国家妇女战略或国家行动纲要是否订立目标,通过任命或选举推动妇女登上决策职位。如果已订立,她问目标是什么,是否有实现这一目标的全面计划。

12. 关于训练妇女参政问题,她注意到妇女在政党党员中占10%。她想了解她们是否在这些政党中发挥任何领导作用,她们在这些政党中的地位如何,有何方案帮助她们有资格成为候选人。

13. 不应排除妇女参与的另一领域是警察部队。在韩国,汉城的一个大警察分区最近任命了第一位女警长,其奉献精神和品格已使防止贩卖妇女和女孩的工作有所改观,具体做法是推动警察、社区和整个国家关注这一问题。她想了解约旦是否正为推动妇女参加警察部队作努力。

14. Shopp Schilling女士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妇女问题上发挥了宝贵作用,她问是否有非政府组织、如果有的话是哪些组织得到国家的财政支助;如果它们没得到国家支助,它们有什么资金来源。她并问政府或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是否有预算为妇女组织的项目供资。

15. 关于第二次报告中提及的1966年第33号法令限制妇女团体从事政治活动,她要求提供限制的事例。

16. Manalo女士对约旦妇女参与投票比例高于男子感到高兴,但她想了解相关的百分比以及可采取哪些步骤鼓励更多妇女投票。关键是要让妇女投妇女的票,或是投那些支持执行《公约》的男子的票。

17. 关于妇女参与立法机构,第二次报告第42段提到有一名妇女在1993年当选。该报告似乎表明多党制建立不久,而习俗和传统以及选举法都不鼓励妇女候选人。她想了解正采取哪些具体措施鼓励妇女候选人,是否为她们提供克服竞选面临的种种障碍所需要的训练以及基础设施和财政支助。她还想了解为增强选民对妇女投票权和竞选权的认识、并确保习俗和传统不妨碍法律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措施。

第8条

18. Manalo女士指出,约旦从未有妇女担任高级外交职务,如大使。她问职业外交部门是否对妇女开放。

第9条

19. Goonesekere女士指出,许多国家继承了英国习惯法中妇女不可将国籍传给子女这一概念。这似乎不符合伊斯兰法,在早期的各个法律体系中,唯有伊斯兰法将监护子女权给予了妇女。国籍通过母子固有的血缘关系传袭。她希望约旦审查其国籍法。

20. 难以理解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即“出于人道主义理由”给予与外国人结婚的约旦妇女的子女约旦国籍,以便他们接受教育。这不仅与妇女有权将其国籍传给子女这一主张相矛盾,而且似乎意味着接受教育是一种福利而不是权利。她要求澄清所提议的此项改革。

21. Khan女士指出,在约旦有150万巴勒斯坦难民,需要约旦方面作出巨大的人道主义努力。这些难民已拿到约旦护照,但显然不能担任职务。她想知道这是否是指公共职务或政府职务,难民的身份与约旦国民的身份有何差别。她并问难民、尤其是巴勒斯坦妇女从事哪些职业,他们是否可以投票。如果约旦护照仅作为旅行文件发放,则不如给予巴勒斯坦人难民地位。她想知道约旦是否已批准有关难民地位的1951年公约,该公约赋予了某些福利,使其后的重新融入社会容易得多。

22. 在国籍法方面作出了令人称道的工作,但她想了解与外国人结婚后又成为寡妇的约旦妇女的子女是否与父亲为约旦人的儿童享有相同权利。她并督促约旦考虑撤回对《公约》第9条的保留。

第10条

23. Kim Yung-chung女士对约旦国内一所公立大学开设妇女问题研究硕士课程表示欢迎;希望其他大学仿效这一做法。她对学校课程和教科书将妇女描述为母亲和家庭妇女表示关切,想了解采取了什么措施纠正这一情况,包括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采取的措施。她希望有一份关于1999年5月设立的全国人权教育理事会工作进展报告及其人事和预算详情。

24. Acar女士询问有什么措施扩大妇女职业课程选择范围,以避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不断存在下去。她欢迎学商业课程的女生人数增加,要求得到关于她们所能找到的工作的资料。她表示关切的是,女大学生人数可观,可能反映了一种有两个等级的高等教育制度,其中的男生可选择留学这一较好途径,而女生的行动自由则受到限制。缔约国应说明为处理这一现象而采取的任何措施。她想了解是否有任何帮助中、老年妇女的方案,她们在文盲人口中占很大比例。最后,她希望了解有多少妇女在大学执教以及在哪些层次。了解妇女在学术界的职业道路令人感兴趣。

第11条

25. Schopp-schilling女士要求得到更多的有关约旦大批失业妇女的统计数据,尤其是关于她们的学历和所找工作类别的数据。她还想了解政府处理不断增加的失业人口的措施的详情,其中包括越来越多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她想了解政府禁止妇女从事某几类工作这一决定是否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她并表示关切保护性立法实际上可能是有歧视性的,使妇女过度集中于某几类工作,以致失业上升。

第12条

26. Abaka女士盛赞缔约国在妇女保健领域取得的成就,特别是设立了安全孕产委员会(CEDAW/C/Jor/2,第120段)以及婴儿和产妇死亡率的相应下降。但她指出,生殖健康不仅限于安全孕产。她想了解巴勒斯坦妇女是否也得益于该委员会的工作,并希望得到这一方面的数据。从第121段中注意到大出血是产妇死亡的主因,她强调必须克服孕期贫血的问题。她称赞约旦的母乳喂养比例较高以及禁止在医院分发婴儿配方奶;婴儿配方奶往往被倾销至发展中国家。她并对第118段所述的爱婴医院倡议表示欢迎。她提及第119段,询问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 女性患者的婚姻状况和就业工种。关于艾滋病的最新统计数据及关于其他性病的信息将非常有用。她欢迎妇女吸毒人数减少(第119段),希望了解妇女瘾用哪几类药物。

27. 缔约国应说明巴勒斯坦妇女是否平等享有避孕和计划生育服务,此类服务是否向她们免费提供。她想了解缔约国是否实施包括男女两方面的避孕方案,尽管她意识到在一个非常传统的社会开展这项工作会有许多困难,并希望了解政府是否会考虑修订涉及强奸或乱伦的流产法。最后她强调指出,根据《公约》,约旦政府应采取行动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产假期相同。

28. Manalo女士指出,报告未载关于约旦妇女,尤其是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精神健康方案的资料。

第13条

29.Corti 女士称赞缔约国为向最贫穷人口分发货币援助而设的国家援助基金(第138段)。但令人失望的是妇女未经丈夫同意无权得到减税(第139段),即便这些妇女有监护子女权。欢迎提供更多有关妇女住房特殊方案及其受益者的资料。她并指出了发放银行贷款、住房抵押和其他形式金融信贷制度中的一个反常问题:虽然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争得了妇女在该领域的平等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困难重重,包括要求妇女担保其自己的贷款。

第14条

30. Ouedraogo女士称赞缔约国在农村地区增设保健中心(第152段)以及增加了旨在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项目。她并欢迎约旦坦承存在某些问题,如妇女企业家享有信贷和统计数据收集等方面的问题。她指出了妇女的教育水平与儿童健康之间的直接关系,敦促缔约国的农村妇女方案以职业培训和家庭生活教育,特别是保健、卫生和营养教育为基础。她并建议开展工作培训,设立特别基金和妇女银行,以期消除妇女的贫穷,并最终确保妇女在经济上自主,这是赢得社会尊重的关键。

31. 冯淬女士说,在农村地区扩大学校网络这一方面显然迈出了很大步子。就第14条整体而言,约旦政府似乎设有许多方案,需要想方设法鼓励和方便妇女利用这些方案。第二次定期报告提及关于农村妇女的若干调查,她想了解这些调查结果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她还想了解1999-200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包括涉及农村妇女的任何具体目标,例如在微额信贷领域,或包括对农村妇女进行销售和经营技能方面培训以帮助她们自助的具体方案。

第15条

32. Khan女士督促约旦撤回对《公约》有关妇女自由选择住所的第15条第4款的保留。鉴于教法允许妇女在婚约中提出条件,以便她们选择其自己的住所,因此,自由选择住所权本身并不违背伊斯兰法,约旦也就无须以这些理由维持对该条款的保留。

33.Manalo女士也认为约旦对有关住所条款的保留缺乏合乎逻辑的依据。

第16条

34. Khan女士说,有充分理由表明约旦应重新考虑其对第16条第1款(c)、(d)和(g)项的保留。第1款(c)项规定在婚姻期间和婚姻解除时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和职责。虽说伊斯兰法的确给予男子在婚姻方面的更多权利,例如允许一夫多妻制,但在解除婚姻问题上,教法给予妇女离婚权,如果婚约中有此规定。其他穆斯林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也门不认为有必要对第16条保留。约旦可以树立榜样,撤回对第1款(c)项的保留。

35. 她认为,有关家长职责的第1款(d)项与伊斯兰法并不矛盾。教法规定父亲对其子女承担经济职责,但习惯上母亲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也可自愿承担抚养子女的经济职责。因此,约旦没有必要以这些理由维持保留。

36. 最后,对有关选择姓氏权的第1款(g)项的保留在伊斯兰传统中没有依据;姓氏是西方的一个概念,也是较近期的事。她希望约旦迅速撤回对该条款的保留。

37. Myakayaka-Manzini女士说,约旦的立场有矛盾,它将监护权给予母亲,却只允许根据父亲给予国籍。因此,她督促约旦重新考虑对有关国籍问题的保留,因为这一保留对儿童的教育、保健和总福利有不利影响,而约旦曾声言它认为这些是首要问题。

38. Schopp-Schilling女士与委员会其他成员一样敦促约旦审查其对《公约》的一些保留。她想了解约旦非穆斯林妇女的百分比,个人身份法如何适用于她们。报告中有些评论表明基督教教会对决定其教区成员的个人身份时也起作用。

39. 报告提及修订个人身份法第40条关于一夫多妻制的规定的建议。她希望澄清这些建议的来源,政府在这方面的立场,通过这样一个修正案的可能性,以及可能的时间框架。

40. Aouij女士说,缔约国应说明为何只有教法官管辖个人身份事务。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和其他穆斯林国家,不是由宗教领袖而是由普通的行政官审理家庭和个人身份案子,他们更善于将教法规定与现代生活要求相调和,更善于适用国际法,包括本公约。而且,如今约旦已有妇女被任命进入司法界,她们对个人身份问题的裁决对提高妇女地位具有很高价值。

41. 鉴于约旦的一夫多妻比例仅为8%,政府现在就应限制和管理一夫多妻制,以期今后予以废除。一夫多妻制并非伊斯兰的一项基本教义,也并非伊斯兰教才有这一制度:其他文化也有此做法。它已成为一种过时现象,她希望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勇敢地触动这一问题。

42. 根据报告,个人身份法将解除婚姻的权利给予妻子,如果其丈夫无法履行婚姻义务、精神失常或抛弃妻子。她想了解有多少妇女向教法官提交了此类案子,结果如何。她同样想了解是否有妇女对任意离婚起诉要求补赔,是否成功。

43. 许多妇女不了解自身的其权利,因此未能利用教法提供的机会在婚约中列入诸如允许她们外出工作或选择自己住所的条款。约旦全国妇女委员会应与非政府组织开展运动,宣传可列入婚约的规定。

44. 穆斯林国家对《公约》第16条的保留尤其多。她认为每次撤回保留或对保留作出更窄规定都是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一步。

45. Sabbagh女士(约旦)说,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值得约旦代表团深思。代表团将尽力在本届会议期间为委员会提供答案,不过任何未决问题必定会在约旦的下次定期报告中得到答复。

下午4时4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