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届会议

第84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续)(CEDAW/C/UK/5及Add.1和2、CEDAW/C/UK/6及Add.1和2,以及CEDAW/C/UK/Q/6和Add. 1)

1.应主席邀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团成员继续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至第9条

2.Neubauer女士指出,虽然各当选议会中女性代表所占比例已有所提高,但这种状况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普遍。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实现了自己的2008年指标,即就明显多数部门而言,妇女在公开任命中所占比例达到40%;她还想知道实际上,有多少妇女担任着公开任命团体的要职。

3.至于北爱尔兰的情况,由于公共机构中任职妇女所占比例从其他来源报告的1996-1997年度的35%降到当前的32%,这方面根本谈不上任何进展。至于《公约》第8条,她想知道在外交部门工作的人员中,妇女占多大比例,以及与男子相比,在驻外大使馆和常驻代表团中担任领导的妇女有多少。

4.Tavares da Silva女士赞赏地指出,《北爱尔兰和平协议》承诺会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并使其全面、平等地参与公共生活。如果能够获悉该国为履行这一承诺采取了哪些措施,特别是针对其他民族的妇女采取了哪些措施,将会非常有益。在这方面,她问北爱尔兰政府是如何顾及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的,因为该报告提到了一份有待执行的国家行动计划,但却并未专门提及北爱尔兰。最后,报告曾提到政府决定采用不分性别的语言起草法案,她想知道该决定是否同样适用于政府文件。

5.Belmihoub-Zerdani女士称赞联合王国代表团中女性代表所占比例较高,并表示她希望能看到该国的公共和私营部门都实现了两性均等,因为对一个最先实行议会民主的国家而言,我们可期待的莫过如此。考虑到联合王国的历史和民主传统,它花费漫长时间才让妇女参与国会着实让人感到吃惊;其作为世界大国的影响力要求它在妇女代表权等问题上发挥带头作用。

6.虽然已在若干方面(如欧洲议会中的代表情况)取得显著进展,但是,根据代表团团长提供的资料,目前议会中的妇女只占20%,这一比例仍未达到要求。应该任命更多妇女加入司法部门。联合王国已经批准《公约》并加入了其《任择议定书》,因此,它有责任加快《公约》的执行进程。

7.她对政府采取的战略表示赞扬,即注重在媒体中对妇女的形象宣传,进而使人们重视性别相关改革工作。代表团还应利用其国家媒体市场,如英国广播公司,使大家更好地认识通过《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实现两性平等的可能性,因为在联合王国,《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都未得到很好地宣传。最后,应特别关注难民和少数民族妇女的需要,她们中有许多人都逃避了寻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作为移徙工人,她们也为国民经济做出了一定贡献。

8.Flinterman先生说,鉴于报告中所作的声明,即联合王国的国家立法体现了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又鉴于委员会在关于第11/2006号来文的决定中采纳的意见,缔约国对第9条的保留已经没有必要了。因此,他希望能撤销该项保留。

9.他感谢代表团提供资料介绍了政府关于难民和寻求庇护人的政策。注意到关于在联合王国重新安置弱势难民的通道保护方案为2004年设定的年度目标是500人,他想知道为什么2007年受援妇女的实际数量低于该目标,只有350人,以及为2008年及以后设定了哪些目标。内政大臣计划对要求可能会申请配偶签证的人进行英语语言测试,这将造成一定的不便,特别是对女申请人造成不便,他对此表示关切,并想知道难民妇女是否可以采取替代办法,即让其在到达缔约国后获得学习英语的机会。

10.如果能够知道英国边境机关的报告是否载有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以及该国是否正在确保充分考虑性别问题,将会有很大帮助,因为其公职人员是许多因遭受性别迫害而寻求庇护的妇女在到达联合王国之后最先接触到的人群。事实上,这类妇女往往会被建议返回各自国家。最后,他问平等和人权委员会是否有权监测英国边境机关的各项性别政策。

11.Keeling女士(联合王国)感谢Belmihoub-Zerdani女士发表的颇有见地的评论,与关于撤销对第9条的保留条款的建议一样,委员会会认真审议其评论意见。事实上,平等和人权委员会有权对联合王国边境机关进行调查。根据两性平等义务,按性别分列数据是标准格式,但该机构目前是否正在按这种方式汇编信息还有待核实。代表团已开始编写将提交委员会的、关于配偶签证申请人英语语言测试的书面回复。

12.Bond女士(联合王国)说,确保妇女全面参与公共生活是妇女事务大臣确定的妇女工作首要优先事项之一。在这方面,政府平等办公室的官员一直在与内阁办公室和公职任命专员办公室开展密切合作,此外,他们还会考虑一个问题,即专员是否应该享有在其职权范围内鼓励公职任命多元化的特殊权力。2007年,拿到公职任命书的妇女所占比例为3.14%。24%的国家卫生机关和35%的地方性国家保健服务委员会由妇女领导。此外,作为《两性平等公共服务协定》的一部分,政府承诺缩小不同性别、民族、年龄和身体状况的人在参加公共生活方面的差距。

13.Sung女士(联合王国)说,在北爱尔兰,每年收到妇女提交的公职任命申请只占总数的29%。在这种情况下,担任公职人员的妇女数量(持续占到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算是非常成功了,真诚地希望该数值能有所提高。我们欢迎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提交申请,因为机会均等是支持北爱尔兰公职任命专员发布的《公共机构部长级任命业务守则》的重要原则之一。该名专员是一名坚定的多元化支持者,现正在对公职任命工作的申请和程序性准则进行审查。不过,个人实力是人才选拔业务守则的核心,决不能以牺牲这一核心原则为代价来实现多元化和代表人数增加的目标。

14.个人实力原则同样适用于北爱尔兰当选职位中的女性代表权问题。当前,欧洲议会三名北爱尔兰成员之一、4名执行部长和18名北爱尔兰立法会议成员都是妇女。显然,有必要改善妇女的代表情况,但与此同时,当前任职的妇女及其前辈们已经提供了很好的榜样,她们一直在强力推动妇女逐步参与公共生活。北爱尔兰政府还将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融入公共生活的问题;北爱尔兰立法会议的一位议员就是欧洲议会中的第一位华裔女性。

15.人们普遍承认,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是一项致力于妇女平等和增强妇女权力的重要国际承诺,特别是在参与政治、公共生活和决策等方面。此外,妇女还在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处理北爱尔兰以往暴力行为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是其面临的最重大挑战之一。2007年6月,设立了遗留问题协商小组,负责在社会范围内就解决遗留问题展开磋商,以便促进建设共享未来。协商小组于当年晚些时候汇报了其磋商结果。非政府组织在妇女及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相当活跃,它们拥护政府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 (2000)号决议。

16.Collins女士(联合王国)说,向通道保护方案介绍难民以便将其重新安置到联合王国的工作只能通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来进行。被安置的所有难民都将获得难民地位,以使其能够在长时期内不必接受审查。最近,每财政年度500人的政府定额已被提升至2008-2009年的750人。自难民署执行委员会发布其关于危难妇女和女童的2006年结论之后,联合王国一直在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并实现了每次办案量中,都有10%采用危难妇女重新安置标准。

17.Shersby女士(联合王国)说,代表团已着手准备向委员会提供关于不分性别的政府文件的书面回复。

18.Cross女士(联合王国)说,截至2008年6月1日,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的高级管理工作人员中,妇女占19.6%。根据当前预测,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有可能于2011年之前实现女公务员占到25%的目标。虽然仍需做出一些改进,但与英国工业界的状况相比,这里的女性代表情况也还算公正。在驻世界各地的189位大使中,有23位是女性,相比2006年的17位已有所改善。在伦敦的外交及联邦事务部,6.1%的主任级工作人员是妇女,其中包括12.1%的主任和25.2%的部门主管。

19.联合王国进行了一项文化审计,以确定妇女为何不申请高级管理岗位,以及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此外,现正在对一项综合性性别问题行动计划进行更新,而这方面工作已促使在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内,设立了一个性别和弹性工作问题委员会。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为被安置到海外的工作人员的随行伙伴和配偶找工作;审查托儿设施,为产假期间回国者提供支助;并鼓励采用更富弹性的工作安排和进行内部招聘。最后,一项工作人员调查突显了某些两性平等问题,已计划采取一些额外措施来加以解决。

第11条

20.Zou Xiaoqiao女士欢迎缔约国为提高妇女地位做出的各项努力。委员会希望能更多地了解缔约国在政府各项政策举措的背景下,为惠及少数民族妇女而采取的具体措施。由于受到双重歧视,少数民族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代表人数不够充足。她还想知道政府有无对基于年龄和性别的歧视,包括因怀孕而非法解雇妇女进行任何全面调查。如能告知有无拟定任何富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以及是否计划对存在歧视性做法的公司采取惩罚措施,对我们将大有帮助。

21.尽管《同酬法》已生效将近40年,但两性薪酬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她对此表示担忧。根据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提供的资料,在这40年间,打击不平等工资的立法并未发挥重大作用。事实上,有必要制定一项综合性国家战略来解决两性薪酬差距。她问政府打算如何在公共部门中实施平等薪酬立法,以及它打算如何加强民权机构对这类立法的监测。

22.Patten女士注意到,并没有要求公共当局进行平等薪酬审计的法律规定。她问政府是否计划强制要求所有组织进行薪酬审计,以缩小两性薪酬差距。根据缔约国的报告,在高级公务员一级,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妇女只占27.5%。委员会想知道该国有无制订任何计划,以调整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占主导的低薪酬行业(如教育、护理和育儿)的工资结构。

23.根据《公约》第2 (e)条,缔约各国有义务消除私营组织和企业对妇女的歧视。在这方面,有必要提供更多资料,介绍政府打算如何解决私营部门的薪酬差距。她赞赏缔约国引入了弹性工作制,并想知道是否会采取措施来预防对女性机动工作人员的歧视。

24.如果能提供更多信息,介绍为打击对黑人和少数民族妇女——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各领域代表人数都不足的孟加拉国和巴基斯坦妇女——的既定歧视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我们将不胜感激。报告提到了许多小型倡议,但似乎尚未通过任何综合性的种族和两性平等战略。

25.Shersby女士(联合王国)政府致力于在今后三年内解决两性薪酬差距,并计划作为其《公共服务协定》的一部分,制定大量措施。继续执行平等工资立法至关重要,这类立法在解决平等薪酬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近年来实行的全国最低工资改善了低薪酬妇女的境况。英国也正在开展行动,解决促成两性薪酬差距的一系列广泛问题,如职业隔离和对优质非全时工作的需求。

26.尽管政府决定不把强制性薪酬审计作为那个阶段的可行解决办法,但是,它已计划采取许多其他措施。例如,《平等法案》要求公共部门各组织清楚地介绍它们在重大平等问题上取得的进展,以此作为旨在提高透明度的政府一般性举措的一部分。平等和人权委员会致力于对明显存在平等问题的各主要部门进行内部审查。

27.Durbin女士(联合王国)说,政府非常重视劳动力市场中黑人和少数民族妇女代表人数不足的情况,在南亚妇女当中,这种状况尤其严重。政府正在开展大规模的定性和定量研究项目,以确定存在哪些障碍。就业及退休保障部设有一个专家协商小组,负责就适当战略和各种试验性方案为该部提供咨询意见,以解决就业差距。

28.除为协助那些试图返回劳动力市场者而实行的一般性方案,特别是新政配套方案以外,我们发现,由于少数民族通常居住在一些较集中的地区,在当地实行的地方性解决办法往往能产生最佳效果。例如,伦敦的一些清真寺代表政府,向特定少数民族提供就业服务,其中包括度身定制的招揽、培训和求职服务,以克服那些少数民族妇女面临的文化障碍。目前正在进行一些研究,以确定如何将获得的经验教训和查明的最佳做法纳入一般性方案当中。

29.Shersby女士(联合王国)说,弹性工作制不仅指非全时工作,也指各种工作模式;最近,已将弹性时间的选择扩展至较年长儿童的父母。为确保弹性时间办法不会把使用这种办法的雇员置于不利地位,政府一直鼓励雇主采用灵活工作模式。比方说,政府启动了模范雇主方案。根据该方案,雇主们同意鼓励妇女依照弹性工作制,返回工作场所;迄今,共有113名雇主签署了该方案。此外,政府还在与工会平等问题代表一起,为有关这个问题的项目供资,其中,工会代表会就平等问题向工会成员提供咨询意见。

30.雇主以怀孕为由歧视妇女是违法行为。对《禁止性别歧视法案》所作的修正旨在使所有雇主更明确地认识到,因为怀孕而给予妇女不公正待遇属于性别歧视。另外,政府还帮助雇主与休产假的雇员保持良好的联系,并实行了可选择的“保持联系”日,以便休产假的妇女可以在不丧失休假权的情况下,工作几天时间。政府提供了目标更明确的指导,便于雇主和雇员理解其权利和责任。

31.Keeling女士(联合王国)说,首相设立了妇女和就业委员会,负责调查两性薪酬差距。根据委员会早期关于职业隔离和两性薪酬差距的建议,政府一直在开展优质非全时工作试点模范等举措。委员会将于10月份再次举行会议,以提出旨在解决两性薪酬差距的综合性建议。

32.Pierce女士(联合王国)说,已经与海外领土的领袖们讨论了将《任择议定书》推广至所有有人居住领土的程序,这些领袖们都赞成将批准行为推广,并就2008年12月的目标推广日期达成一致。政府正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各领土能够协调其立法(特别是关于家庭法和家庭暴力的立法),并重新调整其各项社会服务来支持全面执行《议定书》。此外,政府还在各领土开展了有关提高对《公约》认识的教育活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设有一个基金,各领土可以为一些特殊项目,包括那些与《公约》有关的项目,向该基金申请资金。

第12条

33.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说,政府官员可以通过电视会议回答问题这一点非常有价值,可以作为今后工作的先例;不过,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其影响和形式。如果电视会议这种办法可以推广,允许委员会与众多海外领土的官员进行对话,将大有益处,因为报告中有关各领土的信息并不完整,也不够及时。

34.虽然她很赞赏报告提供详细信息,介绍了各种旨在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方案,但她也注意到,北爱尔兰的性健康宣传战略和行动计划尚未完成;如能提供最新信息,委员会将不胜感激。就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普遍程度和增长率,特别是在妇女当中的普遍程度和增长率而言,加勒比地区在世界上位列第二,有鉴于此,代表团应当对报告中的匮乏信息加以补充,更多地介绍政府正在采取哪些行动来评估和监测加勒比领土上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

35.关于心理健康,委员会想知道:是哪种类型的以及哪种流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促使通过了第六次报告(CEDAW/C/UK/6,第457段)中提及的2006-2007年工作计划;取得了哪些成果以及今后的方向是什么。特别是,她想知道有无努力解决南亚裔妇女自杀率较高的局面以及有无努力解决长期冲突造成的、影响北爱尔兰妇女的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另一方面,代表团尚未回答委员会关于北爱尔兰中止妊娠准则草案的问题。

36.Dairiam女士问,有没有可能做出立法修正,在北爱尔兰推广堕胎权,以及有没有理由担心妇女生育权问题会被用作不列颠政府和北爱尔兰官员间谈判的筹码。从更广范围来讲,她想知道政府正在采用哪些机制来确保所有司法管辖区在对性别问题的处理上的一致性,以及鉴于政府各部和各办公室处理性别问题的职责所在,它们开展了哪些关于适用《公约》标准的培训,来确保各部门间的一致。

37.Begum女士说,鉴于政府承诺解决健康方面的不平等问题,她想知道黑人和少数民族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机率,特别是她们对产前护理、避孕、适应新环境方面的心理支持、生殖健康选择相关信息以及乳腺和宫颈癌筛查的需求。此外,她还想知道预算资金是否充足,因为有报告表示用于生殖和性健康的资金有所减少。

38.考虑到有报告表明一些农村地区和岛屿上的残疾妇女在保健服务方面受到了歧视,缔约国应当表明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监测制度,以及该国的其他地方是否适用类似于2007年《成人支助与保护(苏格兰)法》的虐待老人问题相关法律。此外,如果能够提供进一步资料,介绍政府正在采取哪些办法来降低少女怀孕率,她将非常感激。

39.Sung女士(联合王国)说,对心理健康和学习障碍的巴佛德审查历时五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独立审查。目前,它正在与北爱尔兰议会的执行机关进行磋商,后者已接受其大多数建议。为了在各部门协调推进改革进程,还设立了一个部级小组。

40.她会就委员会的关切事项,特别是亚洲裔妇女自杀率的问题提交反馈报告。在卫生和社会护理部门内部,将成立一个工作队;其他部门也将做出各自的安排,来促进巴佛德改革。整个进程将花费10到1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虽然费用巨大,但已经为前三年划拨了资金,数额足以在卫生和社会服务方面促成重大改革。

41.目前,在北爱尔兰,只有当继续妊娠会危及母亲生命,或是会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切实、严重和持久的负面影响时,才允许中止妊娠。通过《1998年北爱尔兰法案》的过程中,政府曾保证,在未经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北爱尔兰不会修改堕胎法。堕胎法属于保留类别,因为根据《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令》,它事关刑法。不过,人们仍然激烈地讨论着该问题,它仍然属于公众觉悟的范畴。

42.Keeling女士(联合王国)说,代表团指出,关于皇家属地和海外领土的信息并不够全面。各领土的官员都接到了邀请,但只有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的代表能够出席。

43.Boyce女士(联合王国)报告说,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领土政府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继续执行各种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教育方案。

44.Mussenden先生(联合王国)说,卫生部致力于其妇女心理健康战略,增加了为该战略配备的人员和资源,并发布了关于如何执行战略的指导。它利用八个区域发展中心来制定地方战略,并设立了两性平等心理健康网络来解决特殊社区的各种问题。

45.事实上,南亚裔妇女的自杀和自我伤害模式以及联合王国境内非洲和加勒比裔妇女严重心理疾病的比率较高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卫生部正在通过其名为“在心理健康护理方面实现种族平等”的方案加以解决。以非洲和加勒比妇女为例,她们所显示出来的心理疾病在其原籍国并不普遍,很明显,那是在联合王国的生活经历造成的,而且,在那些模式显现出来之前,她们的状况已经非常危急了,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心。因此,方案的重点是与当地社区合作,开展预防和早期干预活动。

46.在政策方面,卫生部针对保健领域的两性平等问题采取了一项主流化措施。卫生部指派一名两性平等支持者负责提供由上至下的领导。每项政策在发布之前都要接受平等影响评估;卫生部还发布了指南,以使地方性的全国保健服务信托基金能够同样做到这一点。在国家一级,设有两性平等咨询小组,负责指导卫生部在生殖保健及所有保健问题方面所做的各项努力。

47.McNab女士(联合王国)说,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是性健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进行安全的性活动、使用避孕套和去性健康诊所等问题向年轻人传播的综合信息的一部分。以弱势群体为目标的试验性战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特别是为每位孕妇提供并建议其做艾滋病毒检测的政策显著减少了分娩艾滋病毒抗体阳性婴儿的妇女人数。

48.在2010年之前将少女怀孕率减少一半仍然是一项重要指标。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与1998年的基准数据相比,该比率已有所下降,并达到了20年来的最低水平。有关这方面的保健指标侧重于提高青年人的认识并增加其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目前,有两项主要的提高认识运动:其一,名曰“你想过了么”,目标是较年少的青少年,该项运动将帮助那些想要延迟发生性关系的人,它包括一条帮助热线;其二,名曰“尊重”,目标是较年长的青少年,该项运动提倡进行安全的性活动和使用避孕套,并以此作为尊重性伴侣的一部分。

49.提高认识运动将通过学校的性和关系教育,为青年人提供有益的帮助;该项运动另一个旨在降低少女怀孕率的活动则会通过对性教育老师进行培训和一个用于评估所提供方案有无满足学生需要的工具,来为学校提供支持。最后,该项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确保避孕服务的接受方——年轻人和易受伤害群体能够获得这些服务。除开展运动以提高对避孕方法(包括一些长效避孕法)的认识外,还对将在使青少年和易受伤害群体感觉舒适的各种情况下提供的、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服务投资了大量资源。

50.Earwicker先生(联合王国)说,由于在黑人和少数民族群体中婴儿死亡率较高,缔约国正在努力鼓励人们尽早预约产前检查。在一些大城市,政府正通过扎实起步儿童中心和各种地方性举措(如怀孕外展工人计划),接触这类群体。

第14条

51.Tan女士说,如果能够提供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游民社区统计数据,她将非常感激。鉴于女游民会受到服务提供者的歧视,遭受较严重的暴力,并面临着流产率高、婴儿死亡率高、药物依赖性大、心理健康问题严重以及预期寿命较其他人群中的妇女更短等问题,她想知道有无制定有效的机构间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的《擅自宿营(北爱尔兰)条例》已有效地将游民的游牧生活方式定为犯罪。代表团应当表明为他们留出的指定区域有无各种基础设施,如清洁饮用水、电力和厕所。

52.她想知道是否正在为北爱尔兰制定一项社会性别问题行动计划,以执行《北爱尔兰法案》第75条,进而确保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正在缩小农村地区两性平等方面的差距。考虑到从其他欧洲联盟国家流入的工人,代表团应当解释它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北爱尔兰弱势移民妇女。

53.Hayashi女士指出,北爱尔兰未能解决堕胎问题不符合《公约》规定的缔约国确保妇女生殖权利的义务。因为任何改动都要求获得社会各行业的广泛支持,所以她鼓励缔约国继续开展这方面的辩论。

54.Coker-Appiah女士说,虽然政府已明确采取重大措施来满足少数民族妇女的需要,但那些措施往往都未能在联合王国的整个领土上,特别是北爱尔兰,得以施行。此外,官方政策未能得以执行或是执行不力经常会加剧少数民族妇女所面临的多重歧视。在北爱尔兰,游民社区是处于最边缘地位的群体之一,2005年的《擅自宿营条例》就是将歧视行为制度化的一个例子。

55.她想知道缔约国为解决少数民族妇女(包括游民)在暴力、就业、教育和住房等方面面临的不利处境做了些什么,以及为评估其所做各项努力的影响做了些什么。其次,在北爱尔兰推动其社区融合政策的过程中,政府似乎将其所有资金都用到了普通宗教组织身上,而牺牲了少数民族妇女的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它们的工作应当得到支持。

56.Halperin-Kaddari女士说,应当提供数据介绍妇女在司法部门特别是高级职位当中的代表情况,并提供关于《1996年家庭法法案》的补充资料。应当针对第五次定期报告(第386段)提到的家庭法的各异常领域进行说明。关于婚姻和同居,她很想知道是否存在规范的调节服务。

57.缔约国应当更加具体地介绍同居者的各项权利以及旨在保护事实上的结合当中较弱势一方的立法措施。如果能够更多地了解传统婚姻中的财产权以及无形资产(包括未来收入和潜在收益)的分配,将会非常有益。此外,还应当澄清为防止强迫婚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58.Tan女士问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和海外领土有无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如果有的话,提交报告的缔约国应当提供按性别、年龄和种族分列的、关于这些法庭所开展活动的统计数据。她很有兴趣知道保护令申请的数量以及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无用到调解。此外,还应提供补充资料,介绍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协助的非政府组织的供资情况和预算。

59.她还有兴趣了解在离婚案件中,妇女是否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此外,应当提供更加具体的信息,介绍支付给子女的赡养费以及当父亲不支付儿童抚养费时可采取的行动。委员会也欢迎提供按性别、年龄和种族分列的、关于单亲母亲的统计数据。

60.Sung女士(联合王国)说,种族平等战略承认存在多种类型的歧视,包括北爱尔兰的少数民族妇女和游民社区所面临的各种不平等。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收到了各部长、高级官员和其他伙伴提供的指导,旨在制定一项农村两性平等战略,作为其致力于农村地区两性平等的长期承诺的一部分;它还通过记录和界定农场工作,收集了可靠的统计数据。该部还制定了“妇女参与农村发展方案”,旨在加强妇女作为农村社区变革力量的作用;该举措已不断壮大。

61.关于移民带来的挑战,种族平等战略涉及到对弱势移民妇女的保护;进行过公开辩论之后,政府将采取进一步行动。另外,《1997年种族关系(北爱尔兰)条例》的各项规定已得到全面执行。联合王国代表团已注意到委员会的关切事项,即资金都流向了宗教组织,而牺牲了妇女组织的利益;不过,所有资金的分配都是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的。关于堕胎及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政府促进了北爱尔兰社会各阶层的对话,包括在立法会议和媒体当中的对话。

62.Moore女士(联合王国)说,司法部门中18%的职位由妇女担任;54%的非专业治安法官是妇女;法庭中45%的职位由妇女担任。强调有必要根据能力挑选候选人的同时,北爱尔兰司法任命委员会鼓励社会各行各业的人提交申请,为的是确保司法部门能够反映它所服务团体的意愿。此外,委员会还对有碍于妇女进入司法领域的各种障碍进行了研究。联合王国代表团将提供一份书面答复,回答第五次定期报告(第386段)提到的有关家庭法各异常领域的问题。

63.Hunter女士(联合王国)说,在离婚诉讼当中,财产权、领取养恤金的权利和子女抚养费都会被考虑在内。当为父者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儿童支助机构将接手案件;另外,还与其他国家签署了互惠协议,以追捕移居国外的父亲。我们认为,发生家庭暴力时,并不适宜提供调解服务。关于同居男女的现况以及分居案中的财产分割,已于2007年起草了一份重要报告,现正对其各项结论进行审议。

64.Dunworth先生(联合王国)谈到关于强迫婚姻的问题时说,虽然《2007年强迫婚姻(民事保护)法案》允许提起民事而非刑事诉讼,但是,它也包含了关于逮捕和监禁的条款。政府认为民事诉讼比较合适,因为当发生绑架、强迫婚姻或未成年性关系时,还可酌情采取其他立法措施。在之前的三年里,政府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了98个家庭暴力特设法庭;这些法庭也提供全面的支助服务。

65.Watson女士(联合王国)说,98个家庭暴力特设法庭中,12个设在威尔士。2007年对第一批23个法庭进行了审查。就将罪犯绳之以法、保证受害人的安全以及得出积极的诉讼结果而言,多数审查结果都是正面的。政府收集了按性别和种族划分的、关于这些法庭所开展活动的数据;2008年4月起,所收集的数据还包含了一个年龄部分。

66.总之,数据表明:95%的犯罪者是男性,90%的受害人是妇女。研究还表明,大多数保护令申请都获得了核准。此外,司法部每年都会划拨300万英镑资金,用于资助家庭暴力问题独立顾问。2008年,98个法庭中,有111位上述顾问;政府已承诺于2011年之前将该数目增加至128个。

67.主席请各位成员继续就已讨论的条款提问。

68.Pimentel女士请求提供更多关于政府为强奸危机中心供资的信息。

69.Morgan女士(联合王国)说,政府已经向8个面临停业的强奸危机中心划拨100万英镑资金;第二轮供资将于2008年底启动。

70.Gabr女士说,她不是很清楚为何身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永久居留的移民妇女无法使用任何公共资金。此外,还应当澄清一点,即如果男户主因违反反恐法而被捕,妇女和儿童将获得哪些支助。

71.Dunworth先生(联合王国)说,每年约有500名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申请永久居留。政府会在这些妇女的申请获批后,发放一笔逾期支付金。政府已经认识到,逾期支付金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举证责任也在妇女身上,不过,政府谨记必须保护那些易受伤害的妇女。关于反恐法,如果男户主被捕,妻子和子女可以申请补助金,条件是他们有居留权,或者是公民,而且他们符合规定的门槛值。

72.Dairiam女士问,《公约》是否始终如一地适用于联合王国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域。

73.Shin女士问,两性平等义务是否适用于海外领土,以及有无对该措施进行初步评估。

74.Patten女士请求提供补充信息,介绍庇护案件是如何将性别因素考虑在内的。

75.Halperin-Kaddari女士问,在离婚案中,配偶的潜在收益是否会被考虑在内,以及政府有无对离婚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

76.Belmihoub-Zerdani女士问,联合王国公民有无提起任何涉及《公约》条款的法律诉讼。

77.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她问政府有无对《任择议定书》在联合王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78.Keeling女士(联合王国)说,政府正在对两性平等义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两性平等义务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但似乎已经发挥了一定效力。平等和人权委员会是一个强大的、资源丰富的独立机构,它强制要求遵守两性平等义务。

79.Dunworth先生(联合王国)在谈到与移民妇女无法利用公共资金来躲避家庭暴力问题时表示,在属于该类别的人群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占10%。政府已认识到这些妇女属于最易受伤害的危险群体,需要保护。有必要对受无法利用公共资金影响的所有妇女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同样处于风险之中的妇女。

80.Collins女士(联合王国)说,2004年,政府对其在各种人权文书下所做的承诺进行审查,并加入了《任择议定书》,为的是以一种更注重经验的方式,审议个别请愿的是非曲直。政府还在《任择议定书》生效两年后,审查了其执行情况。2007年3月22日,政府推迟了该项审查,以便把委员会对头两份提及联合王国的申请的意见考虑在内。委员会认为这两份申请都是不合理的。

81.Keeling女士(联合王国)说,两性平等义务不适用于海外领土。

82.Follet女士(联合王国)说,与委员会开展的建设性对话侧重于联合王国代表团每位成员都非常关心的那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过去30年里,联合王国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1960年代,歧视行为随处可见,男女的待遇也各不相同。在许多领域,委员会的质疑和评论意见都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83.政府将审查《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以及联合王国在执行《公约》条款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政府将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各种处理方式展开调查。1960年代以来的态度转变激起了对妇女的强烈反应,因为男子们正在努力适应新的角色和职责。社会各界必须携手合作,以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84.主席说,政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仍需继续努力。为持续关注妇女权利和实现本质上的平等,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公约》各项规定。此外,政府应考虑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评论、其结论性意见以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协助。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