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CRI/1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8 February 2013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

缔约国按照《公约》第三十五条提交的初次报告

哥斯达黎加 *

[2011年3月23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3

一.基本资料1-155

A.报告涉及范围:采用的程序和方法1-55

B.在报告起草工作中的社会参与6-96

C.关于报告的考虑事项10-156

二.国家机构和地方机构的评估结果16-2337

A.获得司法保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16-337

B.健康权34-4910

C.教育权50-7413

D.劳动和就业权利75-8917

E.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护90-13120

F.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132-17525

G.参与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休闲和体育的权利176-20331

H.国际合作204-22235

I.监督和推动《公约》的实施223-23337

三.总体结论234-24139

附件**

缩略语

CAIPAD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CCSS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险局

CENARE国家康复中心

CENAREC国家全纳教育资源中心

CIAES无障碍高等教育高校委员会

CI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CIMAD无障碍和残疾事务委员会

CNE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

CNREE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

COMAD城市无障碍委员会

CONAPAM全国老年残疾人委员会

CONARE全国大学校长委员会

CTP公共交通委员会

DH监察专员办公室

EBAIS基层医疗服务队

FODESAF社会发展和家庭津贴基金

FONABE国家奖学金基金

ICODER哥斯达黎加体育局

ICT哥斯达黎加旅游局

IFAM城市发展局

IMAS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

INA国家职业学院

INAMU全国妇女协会

INS国家保险公司

INVU住房和城市规划局

ITCR哥斯达黎加理工学院

JICA日本国际协力机构

JPS社会保护委员会

LESCO哥斯达黎加手语

MCJ文化和青年部

MEIC经济、工业和贸易部

MEP公共教育部

MIDEPLAN国家规划与经济政策部

MJP司法与和平部

MOPT公共工程和交通部

MS卫生部

MSP公共安全部

MTSS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ONG非政府组织

PANACI全国盲人慈善基金会

PANARE全国康复慈善基金会

PANI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

PJ司法机构

RBC社区基层康复

UCR哥斯达黎加大学

UNA国立大学

UNED国家远程教育大学

一.基本资料

A.报告涉及范围:采用的程序和方法

1. 以下我们要介绍的是,针对哥斯达黎加国家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8661号法律)有关规定的初步调查分析情况,哥斯达黎加各级国家机关部门为起草本报告提供了有关资料、意见和信息。

2. 在编制报告期间,专门制作了一份手册,将《公约》的各项条款(第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分类,根据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以及有关的其他权利和领域,比如监督与国际合作问题,进行评估。具体评估事项包括如下:

获得司法保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

健康;

教育;

劳动和就业;

适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

国际合作;

监督与推动实施。

3. 确定了需要评估的事项之后,对那些按照各自的属性应当提供关于《公约》执行方面的情报的国家机构进行了梳理,在报告中专门把这些机构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机构层面,二是地方政府层面,也就是涉及市政府的层面,并制作了一份说明和图表,转发各个相关机构,以便收集我们需要的材料(参见附件1和附件2)。

4. 报告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在前期阶段,与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单位连续举行了三次会议,期间就《公约》的涉及范围、起草报告的指导方针以及相关说明做出了解释,并就如何编制报告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第二阶段工作是编制初步报告,期间收录了向各级机构和地方政府主管征集的信息,起草了报告,并针对各级机构汇报的《公约》执行情况邀请残疾人代表进行了分析和协商。最后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起草最终报告,其中包括了残疾人代表针对国家报告内容提出的意见。

5. 具体到地方政府层面,考虑到地方政府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我们只提及了九个评估领域中的三个,即:适足生活水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则按照这些机构与报告主题的相关性,分门别类予以介绍。

B.在报告起草工作中的社会参与

6. 关于民间社会参与报告起草工作的问题,按照《公约》第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9日举办了一次协商活动,通过书面形式以及电话邀约的方式,邀请了93家残疾人组织以及致力于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在一份全国各地都有发行的报纸上通报了举行协商活动的地点、日期和目的,并为那些经济社会状况不佳、无力负担费用的人士提供交通和住宿方面的便利(参见附件3)。

7. 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既是残疾事务的主管部门,也是起草报告的负责单位,据统计,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44位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事业组织的代表人士参加了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召集的活动(参见附件4)。

8. 为了使这一进程普及到千家万户,活动采用了可参与性的方法,第一时间公开报告结果,之后开始进行分组工作,对国家机构在截至协商活动之日按照要求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由参与活动的人员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提出具体意见。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向参与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所需的材料,其中包括印刷版和盲文版的方法详解、工作指南、公约文本和已经起草的报告,此外还应一些人的要求提供了数字形式的材料,聘请手语翻译人员提供手语翻译服务,为的是方便聋哑人了解相关信息,并且为来自偏远地区的残疾人及其陪护人员的交通提供经济资助。

9. 另外,经过为期两周的面对面协商之后,应到场的各个组织的要求,在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开设了一个论坛,并上传了在协商活动中使用的文件,以便让更多的人查阅这些文件,包括那些没有参加协商活动的人。

C.关于报告的考虑事项

10. 起草报告时考虑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指导方针中阐明的各个方面,为此,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参考在用来收集信息的表格中所提到的条款并提供现有的预算和统计资料。

11. 在提供信息方面,应当注意到,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能按照相关主管机构的要求提供专门的统计和预算资料,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按照《公约》规定设立用于处理与残疾人境遇有关事务的专项财政预算资金,而是把这一项目列入机构的合并总预算当中,比如无障碍通道投资,该投资被列入一般施工和改建项目当中。同样,在某些情况下,预算信息资料可以反映出预算情况,但并非总是能够反映出实际执行情况。

12. 关于国家投资方面的信息资料,一直是用哥斯达黎加科朗以及美元来具体标注金额,为此,我们以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于2010年10月21日公布的汇率为准,即1美元兑换504.91科朗。

13. 关于特定人口的统计数据方面,情况就更加复杂一些,这是因为,在国内没有一项关于残疾人口状况的资料信息统一登记系统。

14. 也就是说,预算和统计数据属于能够大体反映出相关投资情况以及受益人口情况的数据,但这并不影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因为,这些预算和统计数据是一次重要的初步调查分析,今后将以此为基础,在报告中完善细节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哥斯达黎加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在各个方面执行《公约》的规定。

15. 最后,在信息方面不仅汇集国家机构在全国范围收集的数据资料,还包括地方政府,也就是市政府专门提供的地方范围的数据资料,其中,按照地方政府的属性,共涉及三大具体领域,即:适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参与娱乐和文化生活。

二.国家机构和地方机构的评估结果

A.获得司法保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

16. 在司法和安全问题上,哥斯达黎加设有各级相关主管机构,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机构全面负责秩序、安全和法律的情况,而是由共和国三大权力机构分别负责。对于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况而言,考虑由以下机构进行相关领域的分析工作:司法权力机构,监察专员办公室,司法与和平部,内政、公安和警察部。我们针对上述这些机构收集了相关信息,但是未能对与司法部有关的内容进行协商,原因是,相关信息是在进行协商活动之后提交的。同样,根据《公约》中涉及获得司法保护权、自主权和人身安全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我们也讨论了这个问题。结合这些条款,我们还就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第九条(无障碍)、第十条(生命权)、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国家实施和监测)的规定进行了阐述。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17. 作为法治社会国家,哥斯达黎加努力保障所有人能够获得司法保护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并且采取行动,旨在建立一个监管框架,为尊重人们的权利提供司法保障。该司法框架包括《哥斯达黎加政治宪法》、共和国各项法律、签署的各项国际条约、以及旨在捍卫全体哥斯达黎加人民的人权的指导方针和专项政策。

18. 在这方面,为了在总体上保障尊重人权,哥斯达黎加采取了一项重大举措,设立了宪法法院,其根本动机是尊重并保护《哥斯达黎加政治宪法》不会受到侵犯,为此,可以允许人们提起保护令,也就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控诉,指控涉嫌侵犯《宪法》规定权利的行为。宪法法院做出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必须遵守。

19. 在2008至2011年期间,宪法法院共计做出141项直接涉及《公约》规定的判决。细分来说,其中两项判决与旅游有关,48项判决涉及地方政府问题,79项判决涉及国家公共部门、12项判决与私有部门有关。其中大部分归为以下几大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次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还有很少量的特别关照群体或特殊状况问题。最终,大部分情况被指缺少无障碍通道和基础设施,特别是人行道、坡道、停车场入口或其他私人或公共设施(参见附件9)。

20. 针对平等和不歧视问题,我们有《确保公共演出专设残疾人区域法》。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法律有《残疾人机会平等法》及其实施条例(第7600号法律)、《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成立法》该委员会是目前残疾方面的领导机构、《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法》、《警察基本法》(第10条、第16条和第17条)。

21. 在确保获得司法保护方面,在2008年到2010年期间,一些机构采取了主要针对培训和无障碍的行动。例如,关于培训方面的问题,已经完成了针对全国各地区司法领域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14项社会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和培训班,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指导方针有效性的研讨会,旨在避免残疾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关于制定非常预防措施的研讨会,旨在受理侵犯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案件;关于性别、无障碍、人权和司法管理的讨论会;面向司法人员和民间社会举办关于无障碍和残疾问题的系列讲座;关于地区管理者在残疾和无障碍方面提高认识的研讨会,目的是提高对残疾人用户的服务质量。

22. 关于无障碍问题,重点关注两个方面,无障碍物理环境,以及通过技术采购实施交流和无障碍获取信息。其中要强调的是,国家司法机构在现有15个司法管辖区中的12个实施了建筑物改造工程,对公共服务区和卫生设施进行改造,修建坡道,安装电梯,与此同时,公共安全部也对九个警局实施了改造,并按照《残疾人机会平等法》规定的标准完成其他10个警局的建设任务。

23. 在无障碍交流和获取信息方面,进行了技术投资,比如Jaws(阅读软件)、Audiotesti 3.2(文本文档转换成MP3格式的音频文档)、Omnipage Pro(可以把书面文件和PDF格式文档转换成电子文档,具备搜索和共享功能)、超大字体键盘、助听器、扫描仪、以及在司法图书馆采用的其他设备。

24. 另外,在2010年,启动了名为“戈伊科切亚第二司法管辖区大楼可复制信号模型”的项目,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并且依据第7600号法律《残疾人机会平等法》的规定,该模型可适用于通用信号系统,其中还把信号媒介与信息媒介结合在一起,让残疾人可以享受司法便民服务。该项目是由无障碍委员会发起的,并且还在紧急出口、接待处、绿色通道、楼梯、电梯等地方安设了可供视力有缺陷用户或盲人辨识的地垫、荧光信号装置和声音信号装置。同样,还设置了用于大楼内部定位的立体模型。

25. 各机构采取的其他专项行动还包括,国家司法机构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政策,以及发布指导方针、公告,机构守则,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有针对地区行政机关、总检察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第5-09号公告》,执行局公布的关于向哥斯达黎加手语翻译支付报酬的规定,名为“重新安排工作模式”的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了当劳务人员暂时或永久性出现生理缺陷的时候应当遵循的政策方针,以及针对地区行政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办事处的守则,即“关于为有视力缺陷用户安装并使用放大镜灯具的守则”。

26. 最后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已经向立法大会提交了两份法律草案,即《关于修改著作权法草案》,该草案涉及多个问题,其中包括与生理缺陷、信息和教育有关的法律免责条款,经过举行多场关于其有效性的研讨会,使该项法案获得支持;《残疾人独立自主法草案》,该法案是与各个相关机构联合起草的,目的是落实《联合国公约》,以及促进残疾人自主发展,以便残疾人能够根据自身特殊情况,自己做出决定。该法案打算废除监护人的称谓,2009年3月该法案被提交到立法大会。

27. 关于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投资问题,目前掌握的是国家立法机构方面的数据,涉及为国内用户购买治疗器具和设备,以及在手语翻译服务方面的投入,共计83,262,200科朗,折合164,905.03美元。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28. 在有待采取的主要行动当中,其中一部分旨在通过总体的无障碍服务以及更新现有服务方面的资料,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已经确认,有必要继续调整物理环境,对人员进行手语使用的培训,以便更好地接待那些有需要的人,立法大会全会还要批准关于规范司法机构翻译人员、专家和执行人员职责、以及装配或购买能够让残疾人行动自如的警用装置的条例草案。

29. 妨碍《公约》实施的制约因素包括:在采取行动、合理调整以及组织文化方面缺少人力和物力。例如,在国家司法机构人事方面,缺少能够依法为残疾人提供保护的保安人员,并且在人力资源方面,不具备能够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关于无障碍问题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关于物力方面,存在对使用交通工具进行现场调查的制度约束,从而增加了进行验证的时限,并且增加了递交鉴定报告的时限。另一方面,公共安全部表示,没有一种有利于开展教育活动以便获得通用无障碍观念的组织文化或环境,正因为如此,近几年来这一问题被人们抛在脑后,此外,还缺少资金,无法持续性地解决与无障碍有关的问题。

30. 为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提出了若干措施建议,国家司法机构表示要把当前正在采取的行动坚持下去,比如实行宣传和培训活动,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对改善无障碍物理环境行动执行预算资金的优化和倾斜,另外,按照计划,努力争取让一部分保安人员从2010年9月开始上岗履职。另一方面,公共安全部建议进一步发挥残疾问题机构委员会的作用,以便通过该机构推动落实必要的改进措施。

3.民间社会的意见

31. 就国家采取行动保障残疾人获得司法保护、自由权和人身安全的问题,参加协商活动的代表们指出,大部分行动都集中在基础设施或物理环境无障碍方面,而忽视了对于实际有效获得司法和相关机构保护来说非常重要的其他诸多方面,比如关于通过多种形式获得信息的问题,以及使用能够获取信息的技术工具问题。

32. 按照相同的思路,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领域,欠缺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组织结构,难以就关注残疾人问题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并且在相关机构方面,需要在行动中进一步加强联系,例如,为保障平等和不歧视权利不受到侵犯而进行的审计工作。人们还指出,在残疾人集体内部存在侵犯弱势群体的状况,比如妇女、儿童、移民和原住民,因此人们提出,必须承认残疾人作为公民的地位,这样人们才会尊重他们的权利,并且还要求遵守《公约》的规定,以及在媒体上展开更加有力的宣传报导活动,以便让更多人知道应当按照第7600号法律以及《公约》展开行动。另一方面,人们还强调提供技术帮助的重要性,因为这样可以促进各领域人们的自由与独立。

33. 关于采取行动保障公民安全的问题,我们认识到,这方面的工作有所欠缺,并且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这种状况给残疾人造成不利影响,并且反映出哥斯达黎加社会形势中存在的结构问题,其中也涉及到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

B.健康权

34. 与健康权有关的问题,是依据《公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此外还涉及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第九条(无障碍)、第十条(生命权)、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八条(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国家相关机构包括,主管卫生事务的卫生部以及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险局,这两家机构负责国家医院和诊室的领导工作,国家保险公司,主要负责销售保险并向因工伤致残的人提供康复服务。需要指出的是,在起草报告期间,我们只获取了卫生部、隶属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险局的全国康复中心以及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对于国家保险公司来说,在起草报告的时候,只考虑与健康相关的问题,而不考虑商业领域的情况。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35. 在政治和战略方面,哥斯达黎加制定了《国家卫生政策》、《2010-2021年国家卫生计划》以及《2010-2015年国家卫生战略计划》,把残疾问题纳入到国家战略计划当中,此外,还有《2006-2010年国家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战略计划》以及《2006-2015年国家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政策》,其主旨原则是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性别、种族、文化、残疾等等),并确保弱势人群(包括所有人口,但重点还在残疾人等弱势人群)能够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好处。此外,还制定了一项《关于对妇女暴力问题的国家计划》,将属于弱势群体的残疾妇女的问题纳入到计划当中。同样,我们还正在制定一项《国家健身活动计划》,在计划中会把残疾人口作为重点群体加以考虑,还有就是《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国家政策》,该政策是从横向角度来看待相关问题。

36. 按照哥斯达黎加的制度规范,我们承认并保护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同等的条件下享有生命权和生存权;然而,并没有对残疾人问题进行单独说明,而是按照弱势群体对待。

37. 关于无障碍问题,相关行动主要集中在无障碍设施方面,比如改造或新建项目,其中包括,对国家康复中心进行改造,以及在卫生部的34栋建筑中修建无障碍设施,这些改造项目包括卫生设施、坡道、指示标志、电梯(采用可供残疾人使用的技术)和其他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工程。另外,《2010-2021年国家健康计划》主张,人人享有公平进入安全且符合通用设计要求的基础设施的权利,这对于民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具有决定性意义。与无障碍问题有关的其他行动包括,通过语音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建立国家保险公司信息中心,配备盲文打印机、阅读器、图像放大设备、Jaws软件等专业设备。此外,为实现无障碍交通,准备了5台专用车辆,其中2台配有坡道,3台配有担架车。

38. 那些可以提供面对面服务的机构,主要致力于适应训练和康复工作,其中包括在25个地区医疗中心和208个职业医疗诊所(企业)进行的残疾人关爱行动,以及国家保险公司地区医疗中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7,209次上门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智利、日本和哥斯达黎加于2006年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项目》,国家康复中心委托职业康复联络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陪伴服务,帮助他们接受培训或职业教育,以便让他们具备参加工作的能力。

39. 根据情况需要,国家保险公司负责提供整形外科设备和器材,并提供必要的设备维护服务,以便让接受治疗的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根据用户的残疾程度,对其居家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不能达到最低限度的无障碍条件,将提供经济资助,以便按照一些新的要求进行改造。对那些打算回归居家生活或者打算重新参加工作的人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新的手艺。同样,国家康复中心还举办技术帮扶研讨会,并且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工作,以便能够自行制作夹板,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向第三方购买夹板。举办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在制定技术规范以及器材鉴定和制作方面提高质量,此外,为用户提供享受一种新型服务的机会,用户可以向专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咨询,以便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仅在2008年,国家康复中心就为门诊患者制作了516副夹板,为住院患者制作了114副夹板,而在2009年,为门诊患者制作了584副夹板,为住院患者制作了128副夹板。

40. 关于适应训练和康复问题,采取了一些旨在确保残疾人适足生活水平和享受社会保护的行动,依据劳动风险制度(《劳动法》第四编),为因工致残的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康复服务并承担全额费用,并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残疾的程度(暂时丧失能力、永久性轻微残疾、永久性局部残疾、永久性全身残疾和严重残疾)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41. 在提高认识方面(《公约》第八条),卫生部在2008年针对三级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活动。培训的主要题目是:学习哥斯达黎加手语(179人参加);关注残疾患者研讨会(37人参加),就第7600号法律的相关问题举行了四个小时的研讨会。除了开展培训活动之外,还设立了残疾事务委员会,负责推进并监督各机构对残疾人包容方面的工作。

42. 关于在保障残疾人享有健康权利方面的投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不包括与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险局有关的信息,在此只提及卫生部和国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这表现出在相关国家投入方面的重要趋势。从获取的资料中可以了解到,主要投资方向是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以及采购与康复服务相关的医疗设备,其中,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共计投资1,477,289,469.00科朗,约合2,915,533.12美元。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43. 需要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把残疾问题纳入到《2010-2015年国家战略计划》当中,使之成为贯穿各项具体行动的轴线,同时我们正在对《2010-2015年国家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战略计划》进行更新,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涉及残疾问题的内容和指标纳入到该项国家计划当中。

44. 在提高认识方面,我们的行动目标尚未实现,即,在发展全新形式的关爱模式方面,提高有关机构的认识和能力,在发展社区范围内的关爱精神健康方面,提高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以及民众的认识和能力,此外,还要扩大培训的覆盖范围,包括在参加培训人员的数量方面,以及开展培训活动的地区方面,争取使培训活动延伸到国内的各个地区。

45. 关于无障碍问题,需要针对无障碍物理环境(涉及卫生部的56栋建筑物)以及无障碍获取信息方面实施相应的行动,具体来说就是,对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并加装用于播放健康消息和建筑物标识的盲文和手语通信系统,此外,还将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以方便他们进行阅读,并且提倡按照方便阅读的标准印制书籍、手册等材料。

46. 为克服诸多制约因素,落实尚未采取的行动,我们考虑采取下列措施:

向机构宣传办公室以及健康宣传处传达《卫生部指导方针》,目的是在卫生部的所有宣传活动中,增加可用盲文阅读和书写的印刷材料以及用手语表达的可视材料(电视节目、视频),比如在节目中添加字幕或手语翻译,最终使残疾人获得信息和交流的权利得到以实现(2010年、2012年);

为了在2011年搞好宣传运动,将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为此,需要在各项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机构项目中引进与残疾问题有关的内容,并贯穿始终,这样就可以克服各种制约因素;

完成剩余的改造任务。重点是对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指导方针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便确认并消除在公共行业和私人行业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并制定相应的国家计划。

3.民间社会的意见

44. 总体来看,相对于其他问题,在残疾人健康问题上取得了更加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服务队和部分诊所的基础设施方面,这是因为,过去人们更多地是按照第7600号法律而非《公约》采取行动,而现在这种情形发生了变化。

48. 在提高认识方面,参加协商活动的代表们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在这方面还需要做更多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单位,要在如何对待残疾人以及卫生服务利用方面提高认识,比如关于救护车的问题。人们还指出缺少宣传以及经济和技术帮扶等问题,对于各种残疾人来说,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包容性信息。另外,人们分析指出,国内各地提供服务的情况千差万别(城乡地区之间的差别),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对于某些残疾人来说,缺少用于专门治疗的医用材料。

49. 另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是,在被视为基本权利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方面,缺少针对残疾人的信息。

C.教育权

50. 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主要依据的是《公约》第二十四条,其他相关条款包括第五条(平等和不歧视)、第九条(无障碍)和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相关国家机构包括,主管教育方面事务的公共教育部,四所国立大学(哥斯达黎加大学、国立大学、国家远程教育大学、哥斯达黎加理工学院),全国大学校长委员会,以及国家职业学院。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51. 在相关国家政策和战略方面,哥斯达黎加制定了国家教育政策,包括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大学生制定了关于享受教育机会的若干政策,在这其中,素质教育中心成为哥斯达黎加教育的核心力量,致力于包容性全面培养工作,确定首先通过早期干预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此外,通过提供支持、技术、材料和人力方面的服务,让他们在正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此举旨在执行《公约》第五条的规定,确保做到平等和不歧视。

52. 另外还有以包容和公平为核心的《国立大学高等教育国家计划》,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各种项目,争取为残疾人上大学创造更好的条件,而无障碍高等教育高校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是,协调各种旨在实现无障碍地接受高等教育政策,包括在入学和就读过程中,让那些有教育需要的人或者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此外,各种培训机构也有专门的计划方针、规章制定和行动措施,比如国立大学制定的《2004-2011年总体计划》、国家职业学院制定的《教育支持条例》、国家远程教育大学成立的机会平等委员会。

53. 为争取在高等教育方面实现平等和不歧视,正在制定《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大学生的服务计划》;从2008至2010年,有92名大学生经过向无障碍高等教育高校委员会申请入学资格考试,进入国立大学就读,目前接受后续跟踪的已经达到216名大学生;另外,正在就接收入学资格考试申请程序对入学和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样,一些高等教育机构也设立了各种机构,负责执行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大学生不歧视的政策,其中包括国立大学设立的残疾大学生咨询服务中心,以及国家远程教育大学设立的高等院校理事会、司法办公室、大学生监察员办公室、大学生事务处、平等和性别计划、机会平等委员会。

54. 关于此前介绍的适应训练和康复方面的问题,在一些高等教育机构购买了大学图书馆专用技术设备,此外,为残疾大学生使用通信和信息技术提供方便,比如在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安装适用程序:JAWS屏幕阅览器;Dragon Naturally Speaking语音翻译软件;Magic 图片放大软件;Digital Voice Editor录音软件;Goodfeel盲文乐谱翻译软件和Duxbury盲文翻译软件,等等。

55. 关于上述问题,公共教育部专门为那些在正规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注册的学生提供支助服务。由一些在听力和语言、多种残疾、智力残疾、学习障碍、情绪和行为失常、视力残疾、盲聋残疾方面的专业教学人员为这些学生提供服务。大部分教学人员在普通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从事教学工作。不过,在特殊教育机构和其他某些机构还为有视力残疾的学生提供固定或者流动的支助服务,在中等教育机构则提供听力和语言方面(针对耳聋残疾学生)的支助服务。此外,我们还正在摸索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的经验。

56. 根据公共教育部提供的资料,2008至2010年期间,在校注册人口(不包括大学)分别为,2008年1,061,047人,2009年1,083,586人,2010年1,082,070人,其中残疾人口分别占到总数的9.27%、9.8%和9.40%(参见附件5)。

57. 这三年当中,接受支助服务的注册学生数量分别为:2008年82,986人、2009年90,349人、2010年为85,505人。

58. 在正规教育机构,有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学人员提供专门的服务(直接照顾),这些教学人员负责照顾残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服务内容包括早期干预、普通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教学、以及多样化教育。此类注册学生的数量分别是,2008年9,362人,2009年9,731人,2010年9,784人。

59. 目前,在国内各地区共有22所特殊教育中心。这些教育中心全部接纳有各种残疾的人,他们的年龄在0岁至21岁之间。三年来注册学生的数量分别为:2008年4,939人,2009年5,063人,2010年5,165人。

60. 另外,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还接纳那些年龄在18岁以上并且在个人能力、就业能力或劳动能力方面需要长期帮扶的残疾人。公共教育部通过向非政府组织发放补贴来帮助这些中心运营。目前正在运营的此类机构共有28家。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期间,分别为1,058人、1,107人和1,308人提供了服务。

61. 在2010年,接受普通基础教育以及多样化教育的注册残疾学生共计有 100,454人,他们有的是接受直接服务,还有的是接受支助服务,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说上述信息是非常引人注目的。此外,我们还发现一种趋势,就是正在接受正规教育服务的残疾学生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乐于在国民教育体系中采取更具包容性的实际行动。

62. 另一方面,作为技术培训机构的国家职业学院报告称,在2008至2010年期间,注册学生共计5,194人,其中2,050人是残疾人或者在课堂上有特殊支助需要的人。

63. 为确保在教育领域实现无障碍而采取的相关行动,主要是针对信息技术问题,利用可以增大字体的应用程序,让视力低下的人也能登陆各种网站,查询网站上提供的信息。

64. 在无障碍物理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修建坡道、改造卫生设施、加宽出入口、安装用于紧急救助的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国家远程教育大学和哥斯达黎加理工学院安装电梯。此外,国家职业学院在各个地区分校也实施了多项重要行动,并且对Danilo Jiménez Veiga礼堂进行了改造。同样,在一些面向残疾人的中等教育机构实施了各种专项建筑工程,为保障残疾学生获得无障碍物理环境,仅在最近三年就重建了359所符合相关要求的教育中心。

65. 其他重要行动包括,对教学人员、残疾人及其父母进行培训。从2003年至2010年3月份,公共教育部下属的国家全纳教育资源中心为教学人员、残疾人及其父母开办了675期培训班,涉及各类专题达65项。这些培训课程共分为三大项,即包容性教育、残疾问题和方法策略,这三大项又细分为57个专题,而第三大项的方法策略指的是机构活动,比如研讨会和讲习班。同样,教育领域的其他相关机构,也就使用手语以及照顾残疾人特殊需要问题开展了人员培训活动。

66. 从2008至2010年期间,经济投入总计达到44,800,468,595.09科朗,折合 86,881,544.84美元,专门用于与教育条款(第五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有直接关系的行动。在这方面,我们以公共教育部提供的资料为准,其中主要涉及:对与残疾人一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公共教育机构的无障碍物理环境问题;针对残疾人的社会计划;获得技术帮助;以及聘请专人照顾残疾人。

67. 另外,除了公共教育部的投资之外,按照全国大学校长委员会、国家职业学院以及一些公立大学提供的资料,还有其他约9,856,149,612.35科朗的投资,折合 19,520,606.87美元,由于上述机构提供的数据较为笼统,并且无法一一核对是否专门用于残疾事业,因此我们只能另作他论。综合这两项投资,用于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投资总额达到54,656,618,207.44科朗,折合108,250,219.26美元。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68. 从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在残疾人享有教育机会问题上还需要采取下列主要行动:

完善教育系统和相关单位的统计制度,以便掌握国内关于教育系统接纳残疾人情况的系统性资料;

加强教育领域内机构间的协作,使国家计划与各级教育机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制定的战略和组织计划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尽量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照顾残疾人在整个教育领域内的需要;

重点在三个方面提高教育无障碍程度,即无障碍获得信息、无障碍物理环境、以及提供起码的技术帮助,以便使残疾人在社会教育进程中获得发展;

就提高残疾人形象以及促进残疾人权利等问题,改进并增加针对教学人员、教育行业行政管理人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培训活动;

把针对残疾学生的支助服务延伸到中等教育当中,并加强农村地区的支助服务。

69. 制约我们全面执行《公约》规定的主要因素包括:

缺少关于教育系统接纳残疾人情况的信息;

难以在行业内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进行适当的协调工作;

高层决策部门之间缺乏对残疾问题的明确认识,这些决策部门更应当把残疾问题理解为包容性问题,而不是身体功能的问题;

正因为对残疾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所以没有重视关于残疾人状况的问题;

关于接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问题,普遍存在态度上的障碍。

70. 最后要强调的是,负责保障教育权利的机构提出需要采取的行动包括:在无障碍物理环境和增加预算方面采取行动,以及为照顾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实施专项行动。

3.民间社会的意见

71. 关于教育权问题以及国家采取相关保障行动方面,民间社会表示,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战略,顺应《公约》就包容性以及教育机构不排拒残疾人方面提出的要求。

72. 针对国家实施的行动,民间社会指出,这些行动无外乎就是修筑一些坡道,也就是说,从相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只在某些方面采取了正确的行动,还缺少关于教育质量以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的情况,此外,还缺少经过良好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无障碍问题上采取的行动只涉及到无障碍物理环境问题,而没有涉及其他方面的无障碍问题,也没有涉及与包容性发展以及通用设计有关的问题;同样,这些行动更多的是遵循第7600号法律,而没有按照《公约》自身的规定行事。

73. 尽管在国家制定的行动方案中提及,要为解决残疾人交通问题提供经济资助,但人们认为,在交通方面还缺少其他一些支持措施,例如针对残疾学生的支持措施。相对于中部山谷地区,在国内各个地区存在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信息软件设施选择问题上,人们认为存在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的欠缺。

74. 最后,参与协商活动的代表明确指出,在大学范围内需要有相应的行动计划,以便能够从包容性角度培养专业人员,并使人们更加尊重其他人,特别是尊重残疾人,并且还应当加上针对家长的教育,以便他们能够积极地参与子女的教育过程。

D.劳动和就业权利

75. 负责保障劳动和就业权利(《公约》第二十七条)的机构包括,经济、工业和贸易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他相关条款还包括第二十六条(适应训练和康复)和第九条(无障碍)。

76. 在法律框架内,现存并且旨在争取残疾人就业权利的法律包括:《劳动法》(第30391号行政令),依据该法律成立了残疾人机会平等办公室,并最终制定了目前的《残疾人在公共部门就业和劳动保护法》(第8862号法律)及其条例,目前总统府正在准备公布该条例。除此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1月发布第14号指示,成立了残疾人就业问题机构间技术委员会,目的是协调行动,对残疾人进行技术培训并使残疾人具备就业能力。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77.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做的汇报,国家采取的主要行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机会平等办公室,就残疾方面的立法、财政鼓励政策、机会平等、无障碍、劳动权利、社会包容等问题,向各种社会主体、雇主、专业人员、大学生和普通民众提供咨询意见并开展培训活动,比如,就制定劳动和残疾方面的政策、战略和行动措施问题,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高级官员提供咨询意见并开展培训活动。

78. 其中,2008年期间,就残疾和劳动问题,对包括雇主、专业人员和大学生在内的196人进行了培训,并且通过面对面或打电话的方式接待了220名残疾人,就社会劳动问题为这些人提供了咨询服务。

79. 为了促进残疾人参加工作,我们与温贝托·阿拉亚·罗哈斯国家康复中心进行了合作,目的是完成残疾人职业评估工作,以便了解残疾人的职业概况,争取让他们今后有更多机会获得聘任,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以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在哥斯达黎加南部地区执行的卡洛依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促进和鼓励残疾人加入到经济活跃人口行列,其中最突出的成果是,机会平等办公室一位负责残疾人事务的官员长期参与项目的执行工作,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区代表处的职能得到加强。

80. 其他促进行动还包括,与Medias Casino、Irex de Costa Rica和INYCO这三家企业一起执行《残疾人务工试点计划》,利用从中获得的经验,针对在引导残疾人参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残疾人问题、如何让残疾人融入社会、以及如何为残疾企业家以及残疾工人提供陪护服务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咨询意见,通过努力,最终有32名残疾人获得聘用,并且还制作了一个视频,由企业家们述说对残疾人务工问题的看法,今后我们将利用这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界以及其他重要社会主体对残疾人务工问题的认识。

81. 除此之外,还应当重点强调,私营部门在国际合作范围内并结合相关国家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所采取的各项举措,具体来说,就是利用《以技术换就业计划》(POETA项目)实施的行动,因为这是一个国际合作项目,所以我们将在本报告第八点(关于国际合计项目和残疾问题)中做具体介绍。

82. 所有这些行动不仅有助于残疾人参加工作,同时还是进一步树立残疾人积极形象的有效措施。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83. 尽管相关机构未提及需要进一步采取行动,但残疾人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提出了各种意见,表示需要采取另外一些行动。

84. 在全面执行《公约》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制约因素,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部结构性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机会平等办公室存在人力、技术和资金不足的问题,无论在关注残疾人方面,还是在制定、落实和监督相关机构政策方面,以及在制定条文、设立登记、建立数据库、开展研究等等能够为决策提供素材的问题上,都无法满足当前的需要。其他一些制约因素还包括,在处理劳动和残疾问题时缺乏制度上的联系,此外缺少分门别类的统计登记,并且在维权行动和社会劳动服务所需的人力和财力问题上,对资金投入估计不足。

85. 为克服这些制约因素,人们建议采取下列主要行动:

为机会平等办公室至少申请到开办一个残疾人活动广场的预算;

强化无障碍和残疾事务委员会的职能;

针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估算在维护劳动权利以及社会劳动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征求相应的咨询意见。

3.民间社会的意见

86. 经济、工业和贸易部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没有在负责起草报告的残疾问题主管机构要求的日期之前提供信息,因此,我们主要就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协商:(a) 残疾人在劳动和就业权利方面的境况如何?(b) 是否认为人们能够遵守哥斯达黎加的相关法律?(c) 为了落实参加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需要实施什么样的行动?鉴于此,民间社会认为,相关机构没有按时提供信息,说明这些机构对此漠不关心。

87. 关于劳动和就业权利,人们具体指出,不应当只考虑与创造劳动机会有直接关系的问题,还应当考虑关于改善公共交通服务等方面问题,以便让人们有更多的出行机会,并且树立一种全面无障碍的观念。对于残疾人来说,就业和失业状况被认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因为失业才导致一系列的贫困、歧视以及因无法获得工作而陷入颓废状态的问题,而就业是让这一群体提高生活质量的多种因素之一,因此,国家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以提高残疾人的劳动能力。

88. 人们还表示,残疾人并不能享有同等的工作条件,并且存在严重的歧视问题,因为残疾人不可能在同等条件下与正常人竞争,再加上缺少职业发展方面的培训,更加剧了这种情况,此外,人们没有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也没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无法在劳动领域实现进一步融合,因此使之成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讲,应当改革教育过程,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加工作的能力,不仅要在城市地区做到这一点,而且要在全国各地都做到这一点。

89. 其他影响残疾人进入劳务市场的制约因素包括:

人们对技术帮助、服务类动物以及残疾人携带这些动物出入工作场所等问题缺乏了解;

缺少针对雇主以及务工条件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技术帮助方面,致使残疾人无法获得工作,而且降低了工作环境方面的质量;

缺乏残疾人就业和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

需要落实法律规定,也就是,要有5%的工作岗位留给残疾人,为此,需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揭发那些因为某种残疾而产生歧视的现象;

企业和国家没有充分利用残疾劳工在各方面带来的好处,比如第7092号法律就规定,对企业为了让残疾人任职而在改善无障碍条件方面投入的费用免征税款。

E.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护

90. 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护方面的问题牵涉到两级机构,一级是中央政府机构,另一级是地方政府,也称为市政府。我们共向九个国家机构索要了资料,最终只得到其中七个机构的答复,即: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国家奖学金基金会,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住房和城市规划局,社会保护委员会,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和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此外,我们还向81个市政府提出要求,其中有37个市提供了相关信息,占到地方政府总数的45%。该方面问题的依据是《公约》第二十八条,此外还涉及第六条(残疾妇女)、第七条(残疾儿童)、第十条(生命权)、第十一条(危难形势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六条(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七条(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九条(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的权利)和第二十三条(尊重家居和家庭)。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91. 为了确保国内残疾人达到最低生活水平并获得社会保护,哥斯达黎加国家在《共和国政治宪法》第51条做出规定:“……家庭是自然的基本社会组合单元,有权获得国家的特殊保护。母亲、儿童、老人和无能为力的病人同样有权获得这种保护”。同样,第7092号法律――《所得税法》规定:“将向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划拨5%的资金,用于由公共或私人机构部门实施的针对上年纪残疾人的关爱计划、住宿计划、康复计划或治疗计划”(第15条f款)。

92. 为了改变残疾人贫困以及受到遗弃的处境,实施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行动,主要是通过国家提供经济资助(补贴)来满足残疾人的各种基本需要,为此,好多机构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渠道实施社会援助计划,比如第7972号法律就规定将烟酒税用于实施《社会保护计划》,此外还有共和国经常性预算、社会发展和家庭津贴基金、社会保护委员会等等,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是社会援助计划的主要执行机构。

93. 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负责执行这些援助计划以及相应的行动,为生活贫困的人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提供经济补贴。国家还利用国家奖学金基金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帮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而不会脱离教育,在某些情况下,为那些有教育需要的残疾学生提供交通助学金等经济资助。

94. 在一系列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援助计划当中,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始终致力于实施《扶贫和助残计划》,该计划涉及两大中心问题:一是解决贫困问题,通过发放钱款资助贫困人口;二是保护问题,针对那些处境堪忧以及遭到遗弃的残疾人采取行动,通过提供经济资助,满足这部分残疾人在住房方面的各种支出需求。

95. 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需要,比如,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设立了一项残疾人菜篮子工程,不仅提供基本生活品,还提供残疾人可能需要的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在最近三年为贫困人口提供服务的情况是,2008年达到2,802人次,2009年达到2,685人次,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达到2,526人次。另一方面,受到照顾的那些被遗弃的18岁以上残疾人,在2008年达到648人,2009年达到863人,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达到1,009人。

96. 关于无障碍问题,人们采取了一些针对无障碍物理环境和信息技术的行动,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能够享受这些服务。

97. 在适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方面投资的大致情况是,卫生部致力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社会保护力度,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预算资金,其中,2010年在预算内为全国盲人慈善基金会安排了112,853,000科朗的业务支出费用,为全国康复慈善基金会安排了61,400,000科朗的业务支出费用。

98. 另外,在2008年,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向残疾人协会提供了总计11,500,000.00科朗,用于配备基本器材。此外,同年又向布伦卡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提供了19,000,000.00科朗,用于学校设施改造。2009年,乌帕拉残疾人协会从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获得50,000,000.00科朗,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另外,在2010年的预算中向救世军协会划拨3,443,800.00科朗,用于配备基本器材。另一方面,在2009年和2010年期间,为实施针对那些处于贫困、危难和被抛弃境遇的人的关爱计划,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共计投入了4,117,275,543.00科朗。

99. 另一方面,为了关注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社会保护委员会在2009年和2010年期间投资了2,380,924,546.00科朗,提供了315项技术支助,为21家特殊教育中心和20家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管理支助。通过这种方式,国家为争取使残疾人享有适足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共计投资超过6,756,396,889.00科朗,折合13,381,388.54美元。

100. 在各个地方,市政府采取的主要行动是提供经济支助、无障碍物理环境、无障碍获取信息以及促进残疾人发展方面的服务。

101. 提供经济资助是为了照顾残疾人的各种需要,比如送医送药、发放免费补助金、为残疾人家庭办理住房救济券、提供技术帮助;设计无障碍住房;给残疾儿童发放助学金(文具、校服、食物救济);在日间护理中心照顾残疾老人;让儿童与残疾父母一起参加儿童活动中心的活动;建一所具备紧急安全功能的无障碍儿童活动中心,对县市教育机构以及娱乐场所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为社区项目管理提供支持,保障人们获得饮用水、住房以及社会保护;为教育机构和娱乐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提供支持。这些行动得以实施,靠的是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险局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机构的配合。

102. 另外,在无障碍物理环境以及无障碍获取信息方面,一些市政府建立了市政府服务平台,优先照顾那些有这方面需要的人们,各县市方面还做过一些调查分析,目的是收集关于残疾人口需求和状况的数据资料;在无障碍物理环境问题上,对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公共场所、社区服务、卫生和教育方面的无障碍情况进行了检查;另外还实施了人行道改造工程。

103. 关于促进残疾人发展的问题,确认与之相关的行动包括,每年举办女性微型企业推介会,组织年青妈妈、大学生和残疾成年人参加关于企业问题的培训活动;为残疾人协会提供支持;对残疾运动员进行表彰;开展妇女人权宣传运动;此外,我们还为残疾人参加工作提供了便利;为不能视物的人们捐赠了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同样,我们还重点针对公民参与、以及关注和预防针对残疾人暴力等问题开展了相关培训活动;为使残疾和性别问题贯穿到市政管理工作当中,对地方政府的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104. 除了前面提到的情况外,我们还针对在紧急情况下照顾残疾人问题实施了相关行动,为此已经执行了多项应急方案,并且制定了一份灾难事件应急条例,目的是在发生紧急事件的情况下优先照顾残疾人,为遭受自然灾害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直接帮扶服务。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105. 在全国范围内需要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起草关于在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家庭内外虐待或暴力等紧急事态时救助残疾人的议定书。

106. 在保障残疾人享有适当生活水平方面遇到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预算方面的限制、缺少人力和无法满足残疾人提出的多种要求,我们发现,人们总是从一种福利范式的角度来处理这一问题,导致公共机构的行动孤立且分散,此外,在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障碍。

107. 关于残疾儿童收养问题,据悉有非政府组织不接受残疾人。

108. 在城市规划问题上,《国家分区建设和城市化控制条例》有许多限制规定。具体来说,涉及到该条例关于是否可以有限行街道的规定,也就是宽度为7米的道路通行权问题,其中包括5米宽的行车道和1米宽的人行道,而实际上应当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把人行道宽度增加至1.2米,设定为7.4米宽的道路通行权。此外,在共管地问题上,也没有专门针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条例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行条例规定存在空白,从而限制了在公共道路上实现物理环境无障碍。

109. 关于婚姻权利、计划生育权利以及未成年人继续留在家庭的权利,哥斯达黎加的法律法规没有做出与残疾人有关的特别规定,然而,考虑到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争取让所有人都能够无限制的行使这些权利。

110. 为了克服这些制约因素,需要进行评价之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形成一整套国家保护制度,整合官方以及民间的各种临时性或长期性保护措施,使相关法律法规同等适用于非政府组织以及公共机构(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公共教育部、以及卫生部下属的儿童全面营养中心),在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的倡导下,正在通过联席理事会开展相应的工作。

111. 另一项措施就是对执行贫困人口和社会高危人群救助计划的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明白残疾问题不仅仅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而且应当从包容性和人权角度看待残疾问题,因此要提出各种解决方案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此外人们提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在获得相关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对现行法律进行适当修改。

112. 在地方层面上,需要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解决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确保在平等条件下执行助学金以及经济救助计划;落实《城市无障碍计划》;设立专门用于关心照顾残疾人的场所;进行社会经济研究,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评估;提供无障碍交通服务;提供关于市政服务的无障碍信息;对公共建筑无障碍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市政建筑无障碍改造工程。

113. 此外,还需要采取相关具体行动,创造就业机会,让残疾人过上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并且与大学院校进行协作,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

114. 在某些方面仍然欠缺行动,比如通过使用无障碍语言实现无障碍获取信息,以及建立一个数据库,了解有多少残疾人能够获得社会方面的服务,是否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哪些残疾人因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而面临困境;制定一项在公共机构就业的政策。

115. 针对在紧急状况下救助残疾人的问题,尚需采取一些行动,为此,需要把该问题纳入到《县市紧急救助方案》当中;对市政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如何救助遭受灾害的残疾人;掌握残疾人住户的所在位置;了解县市面临的风险。

116. 有必要加强市政监督和检查工作,以便让市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把房子先分配给残疾人,并且有必要在地方紧急情况委员会、消防队以及红十字会之间建立一种纽带,以便对残疾人进行重新安置。

117. 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还是地方缺少人力和财力的问题,难以及时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在人权以及从人权角度看待残疾人处境的问题上,加大对地方官员的培训力度。

118. 缺少无障碍物理环境仍然是一种制约因素,加上在实施社会救助计划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官僚作风,使残疾人很难有机会享受这些服务。

119. 缺乏机构间协调成为另一种制约因素,特别是在预防和处理剥削、暴力和虐待问题上;与那些共同负责县市周边无障碍保障工作的单位沟通不畅;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

120. 在法律方面,对于在颁发许可证和专利过程中对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的问题,有些市政府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县市境内的地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规整问题,此外,在许多情况下显示出,缺少把残疾人问题列入地方政府优先工作中的政治意愿。

121. 县市登记工作存在欠缺,不能掌握残疾人住所、需求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因而也就无法制定旨在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支助和服务计划。

122. 为克服各种制约因素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更多指的是倡议,而非具体行动,之所有在此谈及这些,是为了不忽视那些有可能用来指引行动的路线方针。

123. 主要的一些倡议包括:

在各项市政条例中引进无障碍和残疾概念;

与相关主管机构以及生产部门进行协调,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

增加市政预算;

分析并调整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

组织面向市政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对各个年龄段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研究,包括县市一级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促进残疾人的权利;

对住房供应情况进行研究,以便对残疾人进行重新安置;

聘请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为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培训开辟无障碍空间;

绘制一幅标注有危险地点和残疾人住宅位置的地图;

对致力于维护残疾人权利的政策、理论、法律以及业务方面的各界人士进行培训。

124. 同样,人们还建议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方面的宣传活动;市议会和政府为无障碍委员会提供支持;使《国家行政机构向市政府移交权责法》落到实处。

125. 与负责保障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政府部门协调开展努力;划拨预算;认清残疾人的需要,并鼓励残疾人参与力所能及的事务。

126. 建议恢复或者整合市级无障碍和残疾委员会的职能;并对各市县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审查。除了实行《国家行政机构向市政府移交权责法》之外,还要设立了一个负责保障现行法规执行的单位,对残疾人权利问题进行干预;设立一个市级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与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全国妇女协会、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等机构进行协调。

127.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已经向市议会提交了关于依法提供政策和经济支持以及为开辟其他资金渠道建立战略联盟的项目方案。

3.民间社会的意见

128. 在谈及那些为保障残疾人获得适当生活水平以及社会保护而采取的行动的时候,人们表达了各种意见,其中包括,在某些地方缺少残疾人参与的空间,没有能够更好地使用预算资金,许多帮扶政策没有落实到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此外,在帮助残疾人行使独立生活权利的问题上缺少实际行动。

129. 无障碍物理环境是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而在适足生活水平问题上,尤为重要的是,让那些因社会经济状况问题而处于最弱势地位的残疾人能够获得国家的扶持,在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各市县在建筑无障碍以及环境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各种应急处理方案没有把残疾人包括在内,并且评估认为各个市政府之间没有开展协作。人们报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是,没有顾及那些处于双重弱势地位的群体,也就是残疾移民。

130. 需要考虑的另一项因素是,参加协商活动的代表们表示,需要进一步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居家工作,并且加大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131. 尽管人们提出许多意见,但还是应当提一提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卓有成效的努力,也就是致力于帮助残疾人获得更大的独立性。

F.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

132. 关于残疾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主要涉及以下机构:最高选举法院、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科学和技术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大学校长委员会。之所有把最后这三家机构列入本章节内容中,是因为它们所具备的调查性质,其重要性在于,可以生成信息,让人们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建立决策标准。在分析中涉及的相关条款包括:第二十九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九条(无障碍)、第十二条(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八条(迁徙自由和国籍)、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第二十一条(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和第三十一条(数据收集和统计)。在全部被问及的机构当中,只获得了三家机构提供的信息: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和最高选举法院。

133. 为保障残疾人口全面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国家实施了各种各样的行动,从制度上维护自由迁徙和国籍以及言论自主。关于自由迁徙和国籍问题,《哥斯达黎加政治宪法》规定:“只要不存在责任问题,所有哥斯达黎加人都可以迁移并定居在共和国境内外的任何地方,并且可以视情况返回原地。不得对哥斯达黎加人提出入境方面的条件限制(第22条)”。关于言论自由问题,《宪法》第28条和第29条也做出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表达反对意见或者因为任何不违反法律的行为而受到滋扰和迫害”,“所有人都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且可以不经过审查就公开自己的思想;但是要对行使这项权利时犯下的不法行为负责”。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134. 为保障残疾人口全面参与国内政治和公共生活,国家采取了多项行动,比如:(a) 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b) 加强残疾人政策宣导工作;(c) 健全相关人口资料的统计整理机制。

135. 关于保障残疾人口参加总统选举活动的问题,我们针对下列问题采取了一些行动:无障碍获取信息、培训以及选举监督。

136. 在无障碍获取信息方面,从2010年开始最高选举法院就做出规定,在所有身份证件上都要有盲文标记,以便那些有某种视力缺陷的人可以辨认。另外,在总统选举期间,为照顾到残疾人的需要,还准备了多种辅助材料,比如:印制供视力低下选民阅读选票和宣传册的盲文模板,购买大尺寸放大镜、彩票式印刷机、以及其他办公和计算用的器材用品,供残疾人在投票站使用。

137. 关于培训问题,在2010年2月进行的总统选举期间,修订并执行了名为《哥斯达黎加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选举程序》的文件(第2版),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与最高选举法院按照《同等条件下行使投票权》方案,共同起草了这份文件,其中指出,“有必要通报并告知人们关于应当对哥斯达黎加选举程序进行必要改革的情况,目的是进一步消除各种障碍,避免在选举过程中出现因残疾或年龄而产生歧视的问题,同样也可以使这两家机构实际负起应尽的责任”。

138. 为了做到投票无障碍,专门对57名工作人员、93名选举咨询人员以及最高选举法院的70名咨询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题目是“关于如何满足残疾人在行使投票权时的各种需要”。

139. 与选举活动有关的另一项重要行动是,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为此,一些残疾人作为最高选举法院授权的观察员积极参与了监督工作。为了实施这项监督任务,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让他们学习使用专门制作用来衡量各选区物理环境无障碍情况的工具,以及观察在行使投票权的时候残疾人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最后还向他们颁发了观察员委任状。接受培训的人员共计78人,其中40人是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其余38人是残疾人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140. 关于促进残疾人政策宣导问题,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从两个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一是群众参与制定《2011-2021年残疾事业公共政策》,二是促进公民参与和主张权利。

141. 关于制定公共政策的情况,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在政策调整过程中,还是在国内协商过程中,都要有残疾人的参与,为此,共组建了8个核心工作组,每组由来自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八个辖区(布伦卡地区、乔罗特加地区、中太平洋地区、中部地区、中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北乌艾塔地区、大西洋乌艾塔地区)的12个人组成。分别由六名残疾人、三名相关非政府组织的人员以及三名社区成员行使这些核心工作组的代表资格。核心工作组成员共计有96人,其中46人是残疾人,24人是非政府组织成员,另外24人是社区成员。之后,与受到邀请的74家公共机构中的40家进行了协商,代表这些机构的是无障碍和残疾事务委员会的成员。

142. 通过上述努力,最终出台了一项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残疾问题政策》,重点关注包容性发展、性别平等、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该政策所追求的特点是,具有普遍性、包容性、关联性、参与性、战略性、整体性和灵活性,并且包含五大核心问题:(a) 民主体制;(b) 健康;(c) 教育;(d) 劳动和就业;(e) 人员、组织和包容性环境。共和国总统阁下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国家残疾问题政策颁布令》。

143. 关于促进公民参与和主张权利的问题,已经就主张落实各项权利问题进行了公民教育活动,在此期间就残疾人政策宣导问题完成了培训和咨询活动,比如在全国八个地区举行公民听证会,约有200人参加。另外,还开展了一项关于促进残疾人参与的活动,主要目的是增加残疾人、其家属以及相关组织关于公民参与和主张权利的能力和知识,培养这方面的培训人员。来自全国八个地区的200人参加了这项活动。

144. 另外,与立法大会的各党派议员、市长、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部门举行会议,把有关残疾人的各种问题纳入到政治议程当中,不过,虽然有这些行动,但今后还要在监视和实施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工作。

145. 关于扩大和完善残疾人相关资料统计整理机制的问题,我们在2011年试点调查和全国人口普查中(参见附件8)增加了一个问题,该问题涉及到确定残疾人身份,以及保障言论自由权,包括在平等条件下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146. 另一方面,在保障残疾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权利方面,大约投资了 21,200,000.00科朗,折合41,987.68美元。但是,这一数字并不包括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为开展工作投入的资金,因为一般来说,该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所有预算都会用于促进和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

147. 在地方一级,我们特别要指出地方政府汇报的情况,按照地方政府的汇报,已经在下列问题上采取了行动:促进公民参与,无障碍,政策、规范和程序,培训和宣传。

148. 在促进公民参与方面,经过在2010年2月进行的选举,一些残疾人当选进入了市议会,此外还有一些残疾人进入到市级无障碍委员会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任职。

149. 同样,我们还获悉关于残疾妇女政策宣导的培训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公共汽车票价听证会,参加县市人力发展计划的起草工作,参加市长选举活动,参加市级无障碍和残疾委员会以及地方组织的工作,审议针对县市无障碍情况的调查结果。

150. 关于无障碍问题,据悉在学校、公园、基层医疗服务队、儿童乐园、教堂以及诊所周围修建了坡道;安装了有声交通信号灯;修建了无障碍市政建筑;修建了市图书馆大楼;并在图书馆安装了无障碍信息程序。

151. 在相关政策、规章和程序方面,据悉出台了《市政无障碍政策》,并把该政策纳入到《市政发展计划》之中。同样,依据经过修订的《城市法》关于设立城市无障碍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的规定,在全国总共81个市政府和8个区政府当中,有58个已经组建了自己的无障碍委员会,另外31个尚未组建无障碍委员会(参见附件10)。在此之前,无障碍委员会一直属于非常设机构。此外,我们正在努力把残疾和无障碍问题引进商业专利审批程序当中。

152. 在培训和宣传方面,已经就残疾问题对市政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了对第7600号法律的宣传活动,并且进行了市政人员的手语和盲文培训。

153. 其他行动还涉及到,支助外国残疾人;在市政府建立在职注册残疾人数据库;还有各种市政信息工具,可以通过各种残疾指标对残疾人进行鉴别。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154. 为保障残疾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需要采取的行动以及面临的制约因素主要涉及到无障碍获取信息、无障碍地进出物理环境以及个人行动能力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相互之间都密切关联。在无障碍获取信息问题上,有必要就残疾问题进行全民调查,为此,需要获得一些国际合作机构的财力支持,这是因为,实施全民调查费时费力,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这项工作,而全民调查将从人权角度为我们提供关于哥斯达黎加残疾人口状况的可靠数据,从而将有助于我们通过内容统一的信息渠道来制定全面的政策和行动方案。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一些新闻媒体和机构不遵守第7600号法律及其条例关于在节目中使用手语的规定以及网站无障碍的原则,但却没有受到处罚。

155. 按照在2010年总统大选期间针对无障碍物理环境问题的检查结果,可以明显看出,进入投票站并不方便,因为在投票站附近的人行道以及过街横道等处有妨碍残疾人使用或出入的建筑,缺少残疾人专用停车场以及无障碍卫生设施,这些情况会限制残疾人参加投票,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投票站都设在了公共教育机构。同样,残疾事务主管部门也没有就物理空间和公共交通无障碍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因而也就无法开展适当的督查工作,这是因为目前没有相关的官方标准。

156. 关于个人行动能力问题,应当指出的是,公共交通以及人行道路况问题仍然是限制残疾人独立出行的一项因素,据证实,截至到2009年底,在总共4,544台公交车当中,只有1,862台配置了坡道,占总数的41%(根据《2010年公共交通委员会第1416号报告》),然而依据第7600号法律之规定,到2009年时无障碍公交车比例应当达到45%,另外,还需要检查这些公交车的车况是否良好。

157. 在地方上,经确认,需要加强与那些负责保障无障碍公共交通、公共道路无障碍以及道路标志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进行协调,以及进一步做好城市无障碍委员会与残疾人的协调工作。另外,需要建立与最高选举法院的协调机制,并推动《城市法》改革,以方便残疾人在城市范围内到投票站参加选举活动。

158. 在培训和宣传方面,应当继续面向所有残疾人、家庭、学生以及社区开展关于第8661号法律、第7600号法律以及残疾人权利的报道和宣传活动,以及在手语、盲文等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方面对市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相关宣传和维权行动。

159. 在无障碍方面,有必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交通无障碍、物理空间无障碍、获取信息无障碍。在交通无障碍和物理空间无障碍方面,需要促进无障碍交通的发展,并争取使投票站达到100%无障碍的程度,而在获取信息无障碍方面,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提供关于无障碍投票方面的信息;为市议会残疾议员提供能够方便他们履职的设备和文件资料,在今后的公共活动中采用能够方便所有人使用的文件格式,并且聘请手语翻译。关于哥斯达黎加手语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如何学习手语方面存在空白,这也导致了在培养手语翻译方面的困难,因而也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任何调查。

160. 另外,各个市政府普遍需要在服务平台上采用无障碍技术;利用适当的技术资源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改造卫生设施,并继续进行完善物理环境的工作,比如安装电梯等等。

161. 在相关政策、规章和程序方面需要采取的行动包括,制定并落实城市无障碍政策和计划,以及组建或恢复城市无障碍委员会。

162. 在督查方面,必须对投票站(教育机构)进行督查,确保达到无障碍要求;由市政府出面向各区县的公共单位和私营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在保障对所有人无障碍方面以及在训练手语和盲文服务能力方面的个体责任和集体责任。

163. 另一项需要由地方政府实施的行动,主要涉及卫生和信息问题:在卫生方面,具体来说就是,在卫生领域推广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服务;关于信息问题,人们指出,需要编制市县人口登记册,以确定各县残疾人的数量、特点以及需求;建立一个数据库,收录与无障碍和残疾人权利问题有关的立法决议。

164. 在地方上,始终影响执行《公约》相关规定的主要制约因素包括,好多投票站设在很远的地方;缺少能够为视力残疾的人提供选举方面无障碍信息的技术;各县领导人不重视残疾人问题,并且机构之间缺乏协调。

165. 市政府缺少资金也是一项制约因素;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落实;市政当局缺少使建议得以实施的政治意愿;没有一项让第8661号法律切实可行的政策;《国家行政机构向市政府移交权责法》涉及范围有限,只包括卫生、安全、道路基础设施维护以及校舍维护问题。

166. 最后需要指出,交通成本太高并且不成比例,这就限制了生活贫困的残疾人的出行。在实时执行工程方面缺少规划。其他问题还包括,利益攸关者兴趣不高,以及对法律的不了解。

167. 在全国范围内,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提出,为克服各种制约因素,要在今后的选举活动中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谋求在社区本身设立其他更加方便的基础设施;

与公共教育部所属教育机构的管理层进行协调,以改善这些机构的无障碍状况;

最高选举法院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准确地向选民传达信息,因为选民们要求针对那些可能参加投票的人以及引导人员进行更多的培训;

关于在报告中指出的公开投票和协助投票的问题,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向最高选举法院提出建议,应当义务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选民进行解释,并让选民自己决定用什么方式投票;

作为主管单位,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应当修改或重新设计对投票站设施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以便更好地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获取的数据资料的质量,以便日后进行分析;

最后一条,应当在2010年选举之前,而不是在选举当天对投票站设施的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8. 地方上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增加预算;加强与残疾人的协调;衡量各方意见,举行公开议事会,制定总体计划;开展关于残疾人权利问题的宣传普及活动;促进残疾人的公民参与度;对正在实施的行动进行跟踪。

169. 我们计划制定一项通过市政府执行的政策,按照新的《移交权责法》,要求人们遵守在整个法律规则体系中的规定;与私营部门和机构部门进行协调并建立联盟,以便获得更多的资源,此外还要就通过上述法律达成一致。

170. 人们还建议提高市政资金募集工作的效率和效力;为改善市县无障碍状况划拨部分经常性预算和非经常性预算;让社会意识到尊重残疾人在公共交通中的优先权、以及在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以及其他地方优先照顾残疾人的重要性。

171. 应当着手把无障碍以及残疾问题纳入到一般计划、战略计划以及城市发展计划当中,以及制定关于争取残疾人平等和不受歧视的城市政策。

3.民间社会的意见

172. 关于参与政治生活的问题,参加协商活动的代表们表示,从原则上讲,无论是最高选举法院,还是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都在与选举有关的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然而人们强调指出,还缺少许多关于残疾人方面的数据资料,因此需要把这个问题纳入到即将进行的2011年人口普查工作当中,此外还要争取让更多的残疾人加入到各种社区团体以及协会当中,不仅在政治团体中扩大残疾人的参与度,而且还要更多地参与社会和社区生活。

173. 关于无障碍获取信息问题,有必要在各种文件以及法律工具当中采取更多的无障碍形式,而且还有一项更为艰巨的工作,就是要让新闻媒体遵守现行法律。按照相同的思路,还应当注重整个过程中的信息无障碍问题,而不是仅仅考虑结果,需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并且支持新闻媒体为人们自由表达意见提供方便,这也是进展较慢的问题之一,而在个人行动能力问题上,还需要改善交通服务,因为这是让人们实现社会、文化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

174. 参加协商活动的残疾人代表还指出,需要对城市无障碍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跟踪,并且要确保这些机构尽职尽责,此外还要确保这些机构开展促进公民参与的工作。

175. 资料显示相关机构没有意识到残疾人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并且需要为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提供更多的工具,以便对各级国家机关进行更加有力的监督,并且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在无障碍获取信息方面进行宣传引导。

G.参与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休闲和体育的权利

176. 关于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休闲和体育的问题,主要考虑了《公约》第三十条的规定,此外还涉及第九条(无障碍)和第二十条(个人行动能力),这是因为,这两项条款对于保障公民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涉及到该问题的相关机构包括:文化和青年部、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哥斯达黎加旅游局、公共工程和交通部、城市发展局、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和全国妇女协会。然而,只有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城市发展局和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就相关问询做出了答复。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177. 为促进并使残疾人确实能够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和旅游局采取了一些重要行动。其中,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实施的行动包括,为让残疾人参加娱乐活动而设立的平等机会联欢活动项目,在体育局管辖的10个地区各举办一次联欢活动;哥斯达黎加旅游局方面在2010年开展了关于获取信息方面的人员培训活动,并开始编写盲文版的哥斯达黎加旅游信息手册。

178. 哥斯达黎加旅游局实施的其他行动包括,对在哥斯达黎加境内提供服务的旅游公司进行无障碍情况检查,计划在2010年对80%的旅游公司进行检查,截止到同年七月份,已经完成了41.01%的检查任务,共计进行了121次检查。

179. 在机构方面,各机构起草并通过了关于无障碍物理环境问题的机构政策,并在机构办公场所以及休闲娱乐场所实施了相应的行动,比如在和平公园修建残疾人卫生设施,对国家体育馆一层和二层的卫生设施和更衣室进行改造,以方便残疾人使用,对现有的残疾人通道进行维修。此外,目前正在弗赖哈内斯公园修建供残疾人住宿的简易木屋。

180. 另外,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关于新建国家体育场的问题,无论是在设计中还是在施工中,都尽力满足所有无障碍方面的要求。为此,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与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建筑设计师和施工企业代表举行了两次会议,目的是提出体育场无障碍方面的建议,此外还对施工图纸提出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在完成施工之后并在举行落成典礼之前对体育场进行了两次检查,在检查中就建筑本身的无障碍状况以及应当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了相关意见,今后将继续与体育场管理部门一起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并且对提出的意见进行跟踪。上述行动属于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监察工作范畴,之所有要在这里介绍这些工作,是为了使人们能够理解报告的内容。

181. 关于实施上述行动所需的投资问题,已经向特殊奥林匹克体育协会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该协会负责开展针对各类残疾运动员的体育项目以及参加国际比赛,这些资金用在了出国旅行和购买体育服装方面。

182. 在中美洲地峡体育和娱乐理事会的推动下,哥斯达黎加参加了中美洲残疾大学生运动会。首届赛事于2007年在危地马拉举行,哥斯达黎加派出一个由八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该届运动会。第二届运动会于2008年在尼加拉瓜举行,哥斯达黎加代表团人数达到35人,在此之前,我们进行了选拔赛,最终确定了由80名大学生参加的队伍,第三届比赛计划于2010年11月在巴拿马举行。

183. 总体来说,为保障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已实现投资大约超过152,300,000.00科朗,折合301,637.92美元。

184. 关于残疾人在各地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的情况,根据地方政府的报告,只有为数不多已经完成的行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促进参与以及无障碍物理环境的几项行动。

185. 关于促进残疾人参与的问题,主要活动包括,通过残疾人协会和各县市体委组织文体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提供交通便利,为的是让残疾人能够参加老年运动会和特奥会。不过,并没有提供关于活动数量以及残疾人参加人数的资料。

186. 另一方面,为了让残疾人融入并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无障碍物理环境也是一项重要因素,为此实施的相关行动包括,对公共场所(剧院、阶段教室、公园、博物馆建筑、城市图书馆、社区活动站、文化宫、自行车道、综合运动场、林阴道)进行调整,检查这些场所是否符合无障碍物理环境标准。就这一问题,某些市政府对社区体育和娱乐场馆的建设执行了无障碍标准;为改造教育和体育设施提供支持,以确保这些设施具备无障碍条件。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187. 在全国范围内需要采取的行动包括,在哥斯达黎加体育局的七个游乐场修建更多样式的卫生设施,根据社会发展和家庭津贴基金会的收入情况,在2010年的时候向特殊奥林匹克协会划拨资金,完成国家体育场的建设,制定一份更系统和更长久的项目方案,以便为残疾人参与文娱活动创造条件。

188. 为落实董事会方面提出的无障碍政策,城市发展局有必要批准相应的行动方案,与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联合组织针对无障碍和残疾事务委员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在办公大楼每层各修建一个残疾人卫生间,在办公大楼东门加装一套自动开门系统,安装无障碍标志,改造和修建出入口坡道,在接待处更换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家具,至少安装一部电梯,以方便残疾人使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坚持信息更新工作。

189. 关于无障碍获取信息问题,需要采用必要的技术,让所有公众都能够无障碍登陆城市发展局的官方网站,把正在实施互联网项目与市政发展项目结合在一起,在相关用户提出要求的情况下,用盲文抄录该机构的信息资料,与国家远程教育大学以及内部培训委员会联合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手语培训活动,另外,就无障碍问题,对负责新闻工作的人员、领导人员、编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们进行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

190. 对于各地方而言,需要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为促进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与各县市体育委员会联合采取更为具体的行动。

191. 应当拓展无障碍理念,不局限于无障碍物理环境方面,还要涉及诸如信息、交通以及信息技术等其他方面。也就是说,需要在相关活动场所安装无障碍标识,以及制定行动计划,使各县市体育娱乐设施存在的无障碍问题得到缓解。

192. 还有一项需要完成的任务是,促进无障碍旅游,特别是在这方面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可以借助旅游公司的力量,为残疾人提供享受无障碍旅游的机会。

193. 在执行《公约》的过程中,存在预算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制约因素,此外还包括专题培训方面的问题,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人们提出把一些专项活动纳入到机构工作计划当中,划拨下一期的预算,把这些问题纳入到工作日程当中,与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联合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确定机构预算重点,设立无障碍方面的专项预算。

194. 我们还面临着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缺少针对无障碍项目的行动和预算内容,这种情况与市政当局的态度有直接关系,因为市政当局缺乏把残疾人需要当作头等大事的政治意愿。

195. 与休闲娱乐和体育运动相关的部分组织以及地方政府官员,对残疾人权利以及无障碍和残疾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196. 需要指出的是,在执行《公约》时,也就是执行《公约》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时,我们遇到的一个严重问题是,2009年9月颁布的《第35479-MP-MEIC-H-TUR号命令》,允许宾馆酒店不必把所有房间都安排成无障碍房间,这违反了哥斯达黎加的法律规定,比如《残疾人机会平等法》(第7600号法律)的实施条例第154条就规定,所有设施都必须具备无障碍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本来要求100%是无障碍房间,现在变成了只要求有很少数的无障碍房间,举例来说,规模为1到25个房间的宾馆,只需要有一个房间必须是无障碍房间;如果宾馆有26到50个房间,就要设两个无障碍房间;如果宾馆有400个房间,只有八个房间必须是无障碍房间;对于那些有501到1,000个房间的宾馆,只有2%的房间必须是无障碍房间。

197. 地方各界提出的措施进一步响应了需要落实的倡议或思想,因此,为克服我们面临的制约因素,应当更加注重执行提出的措施,而不是尚未采取的行动;但是,在此我们要尊重地方政府汇报的情况。其中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198. 应当针对民众和地方政府管理层开展工作以清除建筑障碍和态度上的障碍;对市政府以及公私联营机构的收入情况进行跟踪,目的是建立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公共意识,以及解决缺少资金的问题;设立机构间协调委员会,可以把落实残疾人权利问题纳入到县市工作日程当中,并开展相关工作。

3.民间社会的意见

199. 民间社会根据哥斯达黎加体育局和各个地方政府汇报的内容发表了意见,其中未涉及哥斯达黎加旅游局方面的情况,因为该机构没有及时向协商会议提交资料。

200. 民间社会的主要意见表明,有必要为残疾人享有文化权利创造更大的空间,特别是在离哥斯达黎加中部地区较为偏远的社区,因为在这些地方,残疾人很少有机会参与文化活动,此外,应当鼓励残疾人通过特定艺术表现方式进行文化展示。

201. 应当完善并制定新的行动措施,旨在促进无障碍旅游的发展,例如,鼓励残疾人就业以及创造更大的包容空间,还应当鼓励人们创造残疾人项目,以便残疾人可以创造自己的旅游项目。

202. 在政策方面,民间社会表示,哥斯达黎加还没有一项包容性体育政策,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仅仅着眼于特定的残疾人群。

203. 关于促进残疾人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信息和宣传方面,民间社会表示,存在缺少相关活动信息的问题,并且需要为残疾人创造更大的休闲娱乐空间,为此,各地方体育委员会应当开展残疾人可以参与的活动,此外,还要把这些问题作为残疾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工作当中。

H.国际合作

204. 关于国际合作的问题,我们就《公约》第三十二条(国际合作)和第九条(无障碍)的规定,向国家规划与经济政策部以及财政部提出了索取信息的要求。然而,只收到规划与经济政策部提供的信息。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205. 在这方面,仅有的几项记录在案的行动包括,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实施的与利蒙市港口项目有关的行动,由美洲开发银行通过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联合实施的卡洛依项目为该项目提供资金,另外还有一项涉及POETA项目的民间举措,关于该项目,我们已经在与劳务有关的章节进行了介绍。

206. 利蒙市港口项目的目标是,以各个港口为主轴线,通过对该地区各个战略要点进行建设和改造,实现利蒙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该项目对于残疾人口来说意义重大,也就是说,为确保在所有正在实施的工程中达到无障碍要求,我们已经加强了与项目负责人开展联合工作的力度,此外包括能够给残疾人带来福祉的无障碍旅游问题,这是我们正在积极鼓励的两个方面,为的是使该项目成为无障碍的典范,特别是成为整个地区发展的驱动力。

207. 从规模上来讲,该项目被视为重大战略之一,为的是能够带动地区发展,并因此能够在无障碍标准下并按照各项法律和要求实施这项创举,如果证明这一切能够在各个方面给任何国家或地区带来好处,就会成为今后制定此类战略时应当考虑的一项因素。

208. 另一方面,在哥斯达黎加南部地区,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正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合作实施卡洛依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在布伦卡地区实施全面康复行动,加强帮扶制度的建设,争取让残疾人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而已经实施的行动主要是为了获得以下成果:

加强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信息交流;

加强康复服务工作;

增加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促进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工作;

为赋予残疾人权能提供便利。

209. 为执行上述项目,我们在日本和其他国家进行了培训,并且还在哥斯达黎加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的是全国各地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所在地布伦卡地区自己的工作人员。

210. 在日本进行的培训主要针对政策与残疾、康复、劳务培训、强化非政府组织、培养残疾人领袖、部门间协调、公共政策等题目。在哥伦比亚、墨西哥、洪都拉斯、阿根廷等国家进行的培训中,涉及的题目包括社区基层康复、康复政策、公共政策、独立生活、以及执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211. 在哥斯达黎加进行的主要培训活动包括:举办国际研讨会,在会上人们讨论了与执行《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社区基层康复、残疾人务工和出行有关的问题、以及残疾人管理和政策问题,与日本专家就残疾人出行和政策方面的经验举行座谈会,举办社区基层康复工作讲习班,就残疾人独立生活问题开展培训(残疾人独立生活研究小组做学术讲座),各地区就社区基层康复工作举行研讨会(强化非政府组织职能、培养残疾人领袖、基层康复工作经验、残疾人出行、建立社会网络)等等。

212. 通过2010年在该地区实施各项行动,目前已有三个社区开展了社区基层康复工作,并且经过培训和实习,组成了一支由11名残疾人辅导师组成的队伍,这些辅导师开展了各种培训活动,以促进残疾人的权利和独立生活。

213. 同样,通过实施该项目,我们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建立了一种被称为“基础核心”的机制,目的是收集有关残疾人口的数据,以便从最全面的角度了解残疾人的状况。

214. 关于投资问题,资料显示,大约为196,774,646.10科朗,折合389,722.72美元,专门用于执行卡洛依项目,具体来说,涉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在培训方便的资助、业务开支、聘请专家的费用。

215. 最后关于POETA项目需要指出的是,该项目的执行单位是美洲国家组织的分支机构美洲信托基金会,赞助单位有美国劳工部、微软公司、哥斯达黎加与美国合作基金会。该项目历时24个月(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目的是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培训,培训内容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即就业能力、劳务中介、提高认识。

216. 该项目获得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中私营部门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协会,通过该协会建立了哥斯达黎加包容性企业网络;圣保拉大学,负责提供网站管理服务;就业网(Empleo.com),为新建网站以及在线发布就业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此外还有奥马尔·登戈基金会、世界宣明会、争取世界和平S.O.S基金会、哥斯达黎加工人运动工会、全国盲人慈善基金会(与该基金会合作建立了六个POETA中心)等等。在国家方面,我们得到了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的支持,该委员会派出三名专家做了三场专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工作范式和残疾问题管理:针对雇主进行的政策、规章和程序分析,针对提供劳务中介服务的地方组织的关于就业和残疾问题的法律框架。

217. 已经实施的主要行动涉及培训、咨询、职业评估、建立数据库、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提高私营部门在雇佣残疾人方面的认识而进行的研究工作、印制出版关于劳务市场包容性问题的宣传材料,此外还包括,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救助联合委员会、国家远程教育大学以及哥斯达黎加理工学院对符合职业治疗师资格的残疾人选进行鉴定。

218. 获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建成包容性企业网络,开设六个POETA计划培训中心,对750名残疾人、35个涉及劳务中介方面的地方组织以及61名已就业或就读的残疾人进行了培训,建立一个数据库,对250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做了登记,此外还包括,在网站上发布就业信息,为雇主们聘用残疾人提供便利,与圣保拉大学(网站管理者)联合开办网站。在投资方面,共计达到513,950.00美元。

219. 通过国际合作开展的其他活动包括,对公共部门职员进行培训,比如2008年,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与伊比利亚美洲政府间技术合作网一起,就了解残疾人状况等问题组织了多期培训,最近一次是在2010年,就从整体角度对待残疾人状况问题进行了一期培训,培训的题目名为“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改变观念和全新展望”。参加此次培训的有来自心理学、社会工作、物理治疗、医学等领域的35名专业人员,他们分别在全国老年残疾人委员会、全国儿童慈善基金会、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公共教育部等机构从事救助残疾人的工作。

2.有待采取的行动、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

220. 国际合作是国内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目前正如国家规划与经济政策部所指出的那样:“在哥斯达黎加,没有任何关于在保障公约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法律规定,而第5525号法律《国家规划法》第11条是在1974年制定的。按照刚刚发布的法令,该法律第11条也没有在这方面做出任何规定,这是因为我们是几个月之前刚刚获知有这项《公约》以及《公约》第三十二条关于国际合作的内容”

221. 从国家规划和经济政策部提交的报告还发现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很少有人把残疾问题看成是与包容性和人权有关的事情,因而难以就改变这种状况提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222. 有待采取的行动包括,在这四年当中,残疾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继续与国家规划与经济政策部和外交部进行商议,针对包容性问题提出能够有利于残疾人的具体行动方案。

I.监督和推动《公约》的实施

223. 我们将依据《公约》第三十三条(国家实施和监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已经责成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提交报告。

1.实施的行动和专项资金

224. 在监督和推动《公约》实施方面,只有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报告的相关行动情况,目前该机构还负责对残疾人权利的监查、促进和保护工作,因此,报告的内容主要涉及围绕《公约》第三十三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采取的行动。

225. 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行动,涉及与保障残疾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权利有关的领域,重点集中在陪护、咨询以及对2010年选举活动进行监查。具体来说,就相关监察工作对各方面的人员进行了培训,让他们成为最高选举法院授权的观察员。这项行动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投票站物理环境无障碍,二是检查残疾人在行使投票权的时候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在进行监查工作之前,对全国所有收到观察员委任状的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并且来自全国各地的38位残疾人也积极参加了全程培训。

226. 同样,正如在关于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篇章中所指出的,相关主管机构针对国家和地方重要决策部门(本届立法大会中各派别的议员、各部委主管领导、各市市长以及候选人)也采取了行动,为的是把残疾人的各种需要纳入到政治工作日程当中。

227. 对这些部门开展了直接宣导工作,其中《残疾人权利公约》成为各种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在会上不仅向这些部门分发了《公约》文本,还就《公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在这期间,始终把恢复残疾人权利以及推进改善全体公民生活质量的行动当作中心内容。

228. 正如此前所指出的,这些行动主要面向哥斯达黎加不同层次的政治派系,希望有更多的团体意识到,在政治日程中很少涉及到残疾问题,并因此懂得《公约》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产生国家责任的因素之一。

229. 在前期阶段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把残疾问题纳入到立法大会正在讨论的各项议案当中,通过《国家发展计划》进行直接宣导,加强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的领导职能,与决策者们面对面开展工作,并确定应当把残疾问题贯穿到各种国家项目当中,在惠及残疾人的专项任务中保持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工作,除此之外,还确立了新闻媒体对于在公民当中产生反响的重要作用,这也使得人们能够理解,应当把残疾问题纳入到国家政治日程当中。

230. 必须指出的是,在对《公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方面,特别是涉及到第三十三条的问题,哥斯达黎加正在审批一份法令,关于批准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并起草相关国家报告。

231. 此外,针对《公约》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哥斯达黎加取得了重要成果,也就是,在2011年2月批准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残疾人统计登记制度的法令。同样,哥斯达黎加还打算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以及《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设计一种以个人能力为基准的统计方式,希望以此来解决社会包容性问题。有了这项规定,将提升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可以说,这比《公约》提出的要求更进一步。

2.民间社会的意见

232. 代表民间社会的非政府组织提出的中心问题是,需要强化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的领导职能,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更好的改进国家正在实施的监督工作,这是因为,没有人去了解相关组织需要什么,同样也没有对国家机构以及市政府正在实施的行动进行监督。人们指出,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一直以来都担负着重要的领导工作,但在执行公约以及实施监督的时候,却得不到国家的全力支持。

233. 随着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的职能得到加强,人们希望在尊重并宣传《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方面加大对各相关机构的监督力度。

三.总体结论

234. 考虑到本报告结论的重要性,我们认为最好把总体结论篇章放到特定文件当中,而不是放到附件里,因此,利用下面的篇幅介绍其中一些结论。

235. 总体来说,为执行关于残疾问题的有关规定以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哥斯达黎加各相关国家机构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这些努力更多地是着眼于执行那些与物理环境无障碍有关的要求,其次关注的是获得信息无障碍的问题,但把那些需要按照《公约》要求加以考虑的其他重要部分抛到一边,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这些行动为的是执行1996年颁布的《残疾人机会平等法》(第7600号法律),而很少是为了执行针对《公约》颁布的第8661号法律,这反映出,人们还保持着从医学角度看待残疾问题的观念,只把残疾人状况聚焦到主体功能问题上,完全没有从多样性以及通用设计方面,考虑与国家和机构的包容性政策有关的其他问题。

236. 在教育、卫生以及司法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在教育方面还需要对教育体制进行全面检讨,应当更多地从多样性角度而非一致性角度考虑问题,增强自我能力和潜力,这意味着,要从人类整体角度看待教育制度,使教育事业逐步获得发展。

237. 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在总体方面,还是在就业、卫生、经济和社会状况等特定方面,都缺少关于残疾人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各种需要的数据资料。这主要表现在,大部分机构都没有提供关于针对各种残疾、年龄段和性别的残疾人实施行动的信息。此外,要强调在国内进行投资的必要性,并且有必要完成一次关于残疾问题的调查,通过调查可以获得有用的数据资料和信息,从而可以为解决残疾人状况问题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

238. 需要对残疾人的家庭问题进行更多的干预,因为一般来说,如果残疾人遭到社会排斥,那么残疾人的家庭也会面临同样的困扰,因此,为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行动中必须考虑周围环境因素,从一个整体角度来说,首先要从残疾人的家庭核心地位入手,并且要做到以人为本,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经济资助,是为了满足他们最起码的需要,以便可以独立地发展。

239. 根据各国家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证实,对残疾人的服务是到位的,但从效果上来看,并没有实现哥斯达黎加残疾人口的发展和融合。例如,在2008至2010年期间,为解决残疾人状况问题,国家投入的资金为65,456,888,764.04科朗,折合129,004,895.57美元,其中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方面,投资额大约达到7,290,579,453.51科朗,折合14,227,445.39美元。然而,同期哥斯达黎加贫困人口比例从21%上升到24%,如果考虑残疾――排斥――贫穷这三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就得出这样的结论,这部分人口的处境更加脆弱无助。

240. 由此可见,残疾人的现状基本上归因于以下三大因素:(a) 缺少一项从权利角度出发、需要较少援助并且囊括各种专项政策(卫生、就业、教育)的国家残疾政策,因而难以实施一些旨在使残疾人获得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并融入社会的行动;(b) 各行各业在实施行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因而无法在残疾人发展以及提高生活质量方面有更大的效果;(c) 尽管最近两年全国康复和特殊教育委员会作为残疾问题主管机构的地位明显得到提升,但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内部组织结构,因为,地位的提升可能使该机构的责任超过原有的工作能力,特别是在为满足相关机构和民众的需要进行监督、提供咨询、及时有效地协调有利于残疾人发展和融合的各项行动的时候。

241.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起草本报告的过程中,民间社会参与对各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议和分析,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因此让我们做到过程透明,而且可以从他们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当中了解到关于残疾人生活处境的重要信息,而由于残疾问题的复杂性,多数情况下我们很难认清事实并进行量化,这是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了。民间社会的参与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不仅能够让我们验证国家相关行动的效果,而且就像过滤器一样,可以看看国家在建立包容性社会方面做的好不好,此外还为我们今后提出行动方案划定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