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墨西哥初次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第四条)
一般义务(第四条)
1.请提供更新的资料,介绍缔约国正在联邦和州各级采取的修改现行法律并使之与《公约》相符的措施。还请说明为了实施《公约》,推行了哪些政策和方案。
2.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让包括土著人民在内的公众了解《残疾人融合一般法》以及该法与共和国各州涉及这一问题的现行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不一致之处。
3.请说明缔约国将于何时实施《2014-2018年国家残疾人发展计划》、本届政府的任期,以及各公共机构之间将如何协调开展《2009-2012年国家计划》的后续行动。
B.具体权利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4.请说明缔约国计划于何时在反歧视法律中规定,拒绝予以合理便利措施也是一种基于残疾的歧视。
残疾妇女(第六条)
5.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采取的打击严重歧视残疾妇女和女童行为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打击相关暴力和虐待行为的具体措施。请说明已采取哪些具体步骤,向她们提供法律和社会保护,并予以赔偿。
6.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境内残疾妇女和女童的境况,并说明是否已经采取措施,防止和打击她们面临的多重歧视,包括基于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和残疾的歧视。
残疾儿童(第七条)
7.实施了哪些规程,用于记录、检查和监测身为犯罪受害人或遭到遗弃或家长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残疾儿童在收容所和其他临时住所内的境况?
提高认识(第八条)
8.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监测和打击侵犯残疾人尊严并强化定型偏见的媒体活动、节目和信息,例如各种长时间的电视募捐节目。
9.鉴于缔约国人口包含多个民族和多种文化,请说明已采取哪些行动,提高公众对《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的认识,特别是提高民族群体和具有独特文化身份的群体的成员的认识。
无障碍(第九条)
10.缔约国已经实施了哪些监测、合规和制裁机制,以确保在国家和市镇各级,残疾人可以无障碍进出各类场所、使用交通工具、获取信息和交流手段,包括通信技术和系统,并使用向公众开放的其他设施、获得向公众提供的其他服务?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1.请解释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步骤,修改和撤销宣布残疾人没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以期废除监护制和宣布某人无法律行为能力的法律手段,以及宣布或认证“无行为能力”的有关程序。
12.请解释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促进对协助残疾人决策的各项制度作出法律规范,以便残疾人可以充分行使法律能力,并解释已采取哪些步骤,按照第十二条修改于人有利原则及其法律解释。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3.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新刑事司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是否推行了特殊措施,以确保心理和智力残疾者享有权利和适当程序保障。
14.请解释有哪些程序上和涉及年龄的便利措施,以帮助残疾人寻求司法救助。还请说明提供了哪些合理便利措施,以确保残疾人可以求助于司法和行政系统,包括土著司法系统,特别是在法庭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信息和交流方面(例如使用手语、象形图、替代交流方式、供失聪盲人使用的双模态系统、陪同译员、盲文、感应线圈和射频助听系统)。
15.请解释墨西哥政府已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联邦、州市各级从事执法领域工作的人员(例如警察、检察官、律师和公设辩护人、法院职员、法官和监狱职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立足于人权的方法。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6.请说明缔约国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改革现行的精神病院强制入院规范(墨西哥官方标准025-SSA2-1994),现行规范中,没有对强制入院进程设置司法监督,也没有定期复查机制。
17.请解释强制入院的授权标准和规程,特别是将智力和/或精神残疾者强制入院的授权标准和规程,并说明是否有主管机构对这些程序和所涉机构进行定期审查。
18.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法律、行政和司法措施,确保不因任何人身有残疾就将其强制收容?请提供资料,介绍公共和私营的封闭式残疾人收容机构的数量,例如精神病院、收容所和庇护所,以及这些机构的收容人数。
免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19.请解释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具体行动,以防止、惩罚和根除精神病院内的虐待精神残疾者行为,包括肢体虐待和性虐待,以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例如使用化学、物理和机械束缚手段,以及长期禁闭。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20.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保护残疾人免遭强制绝育,特别是防止对残疾妇女和女童进行强制堕胎。还请提供资料,介绍保护残疾人人身完整权的各种独立监测机制、这些机制的人员组成和作用,以及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迁徙自由和国籍(第十八条)
21.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为确保残疾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件而采取的措施。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2.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在地方一级为推行包容性社区服务采取了哪些措施、实施了哪些方案,以及如何让残疾人参与其中。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3.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修订法律,承认残疾人有组建家庭的权利,并说明向身有残疾的父母提供了哪些具体支助(如果有),以便他们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
教育(第二十四条)
24.请提供更新的资料,介绍缔约国自2008年以来为保障接受全纳教育的权利而在州市各级采取的法律措施和方案,包括教师培训和在岗培训。
25.请提供2008至2013年进入主流学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占比,按性别、年龄、语言和残疾情况分列。
健康(第二十五条)
26.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为使《健康法》符合《公约》而采取的措施,以及缔约国为保障残疾人均可享有各项残疾人服务和方案而作出的具体努力。
27.请提供资料,介绍已实施哪些措施,以有效落实2013年3月15日政府公报公布的对《健康法》精神健康内容的改革,特别是保障精神残疾者在社区内生活的权利。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28.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为修订《联邦选举机构和程序法》第266条第5款所采取的措施。该款现规定:“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准许精神不健全者进入投票站”。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第三十条)
29.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为确保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能够使用文化、娱乐、休闲、体育和旅游设施而采取的措施,并介绍已加入公共工程招标环节和专用公共资金筹集过程的无障碍措施要求。
30.请说明缔约国计划于何时签署和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C.具体义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31.请说明全国残疾人理事会与国家统计、地理和信息技术研究所协调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开发全国残疾人信息系统,并在有关部门的公共政策中使用这一系统。
国际合作(第三十二条)
32.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使用通过国际合作获得的资源落实《公约》的情况,并说明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与供资项目的设计、制定和评估工作。
国内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33.请说明促进、保护和监测《残疾人权利公约》落实情况的国家机制将于何时开始运作。2011年2月21日,已指派33家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公共机构参与这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