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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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973
A.导言2-53
B.国家预防机制6-73
C.防止酷刑和虐待的保障8-573
D.被剥夺自由者的境况58-979
1. 巴拉圭政府认真地注意到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建立的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小组委员会在“2010年9月13至15日对巴拉圭共和国的后继走访报告”文件(CAT/OP/PRY/R.2)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和意见。巴拉圭政府值此机会发表下列评论。
建议
A.导言(第8段)
2. 根据建议,内务部在本部网站(www.mdi.gov.py)和国民警察网站(www.policianacional.gov.py)上公布了小组委员会2009年初次走访报告及其后继走访报告。
3. 国民警察总署在“千年挑战阈方案”的支持下,计划公布关于人权问题的新决定。联合国各类诸如本小组委员会和普遍定期审议等机制就国民警察工作提出的一些主要建议也将予以公布。
4. 外交部承诺继续在其网站上公布小组委员会和建议和意见。
5. 司法和劳务部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了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并打算将建议和意见列入其温故知新讲习班。该讲习班原本是为典狱长和少年拘留营主管举办的,而后随之扩大到了上述羁押机构的全体管教工作人员。
B.国家预防机制(第16段)
6. 巴拉圭政府欣然报告,2011年4月20日颁布的第4.288/11号法案通过了国家预防机制。鉴于从通过至今这段时间太短,尚无法提供任何相关的执行情况
7. 附件一载有此法案副本。
C.防止酷刑和虐待的保障(第18至19段)
1.法律框架
8.2009年5月20日,Carlos Filizzola参议员就修订强迫失踪罪(《刑法》第236条)和酷刑罪(第309条)定义提出的议案已呈交供参议院人权事务委员会;宪法、武装部队和警察事务委员会;立法、编纂、司法和劳工事务委员会;以及平等待遇、两性问题和社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审议。政府应小组委员会的要求,将此议案列入了附件二。
9. 一个专家委员会已经成立,拟评估可否要对《军事刑法》进行修订,以列入酷刑的新定义。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预期会提出一种解决办法。
2.体制框架
(a)监察专员署
(一)第23段(a)项
10. 监察专员署针对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创立了一个酷刑指控案情基本数据库。目前正在协调该数据库,从而可按建议所述,系统地汇编这些资料。
(二)第23段(b)项
11. 如上所述,监察专员署已经开始依照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协调该数据库。为此原因,该数据库尚未与其网站连通。
12. 作为协调进程的一部分,监察专员署计划列入数据库所存档案的详情,包括提交日期、投诉人详情、投诉问题、事发现场、案件的官方处置,及其后续情况。
13. 供内部使用的数据将基于投诉表所提供的详情,诸如:投诉者和据称受害者(即受害者本人并非举报人)的个人详;事发现场、事件性质(对酷刑或虐待行为的叙述)、对任何创伤的说明、据称的施虐者、证据、向其它机构提出的投诉或指控及对之的答复,以及有关处理程序的最新情况。
(三)第23段(c)项
14. 虽然宣传系属监察专员各位助理的分内工作,然而,却尚未开展过向公众通告监察专员署任务和职责的大众宣传运动。
15. 监察专员的代表们经常在诸如电台和电视台节目、各学校和院校、公司和居民团体等各类公开场合宣讲该署的任务和职责。
16. 最近监察专员署在亚松森设立了20个分支机构,并在首都之处分设了21个分支机构。
(四)第23段(d)项
17. 政府开始了分析和改革探访拘留中心的程序的工作,特别是有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建议的工作。
18. 一俟改革完这些程序和处置了这些建议之后,即会将两次走访报告公布与众,同时也会公布关于针对这些建议的后续行动。
(五)警务人员的培训(第25段)
19. 2011年推出的一项方案旨在培训警务人员运用2010年晚期颁布的《警务工作人权基本指南》。该方案包括了对全国各省以及(亚松森)大都市区域警察总部全体人员进行两天的培训。在这两天的培训期间,每个警务区都得对所涉派出所长和副所长进行培训。
20. 各个警察机构都继续举行人权方面的培训,其详情如下。
针对Jo sé Eduvigis Díaz将军国民警察学院的警官
21. 该警察学院对第二年的受训警官总共进行128个小时人权课程(每周授课16小时)。
22. 2009年,国民警察学院推出了,以24小时课程为基准,为值勤和未值勤的警员、教官和警校学员举行值勤期间运用人权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方案。方案还包含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内容。
针对Sargento Ayudante José Merlo Saravia警察培训学校的非在编警员
23. 该警校第二个学期的培训期间包括了64个小时的人权问题课程。首都中央院校以及其它11个院校和2个较小的院校都包括了人权专题培训。2009年,国民警察学院推出了以24小时课程为基准,对值勤和未值勤的警员、教官和警校学员进行值勤期间运用人权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方案。
警察行政管理和政策学校:对协助署长的培训和晋级课程
24. 警察行政管理和政策学校推出以32个小时课程(每周2小时)为基准的第二轮人权培训。
25. 除了具体的人权培训之外,下列领域的研究包括了与执行《公约》相关的概念:
表二国民警察学院的课程
学院 |
专题领域 |
《禁止酷刑公约》的相关条款 |
宪法 |
第2、11、4、10、14、15、17(包括第1款)、18 (包括第1和3款)、21、22、3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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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手续 |
第2、10、11、12、13、23条 |
|
警务值勤原则和操守 |
第1、2、10、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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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知识教育 |
第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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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程:适用的国家立法第一、二部分 |
所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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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调查工作 |
第5、7、11、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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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知识教育 |
第1条 |
资料来源:内务部(2010年)。
26. 关于调查技窍的培训,刑事学研究院是警察培训学院的高等培训机构的组成部分,传授诸如调查手法、调查技窍和运用刑侦统计学等课程。这是在第三年级期间228个课时传授的课题,而犯罪心理学、刑侦法指导、犯罪现场勘查、法医牙科和刑事学是四年级380个课时的授课专题。
27. 内务部与国民警察总署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培训人权训导员达成了一项协议,并且将个人权融入高等警察培训学院下属各个培训机构举行的所有技术和职业培训课题的主流。2009年,77名在编警官和10名非在编警官毕业。2010年,又有115名警官毕业,致使警察队伍中接受过这方面培训的警官达202人。
28. 2009年,由于刑事和社会科学比较学院与巴拉圭人权研究所之间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各特警部门和911呼救体制的现役警官接受了人权培训。总共有120名警官得益于深化培训。
29. 2010年,内务部的人权局为在区派出所履职的约80名警官进行了培训
30. 目前正在起草为警察队伍人员开展标准培训的计划,并将以诸如基层预防工作、社区治安、公共安全和国际、国家和行政管理框架等领域为着重点。培训计划还将针对如何警力的使用、预防和惩处酷刑行为问题、援助弱势群体及如何适用人权执行司法令等问题。
31. 监察专员署与警察总署拟就计划和随后为警察人员举办人权培训课程签署一项机构间合作协议。监察专员署将负责为参训学员提供授课训导员和教材,以及颁发结业证书。国民警察将提供培训设施、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和投影器)以及一位人权训导员传授某一专题课程,并将确保全体人员出席。培训课计划在上午8:00至10:30之间授课。
(六)内务部人权局(第27段)
32. 关于加强该局的结构搭建情况,目前内务部人权局设有一个配备该局运作必需(计算机设备、电话/传真)设备的新办公室,开设了一台移动电话和一个小接待区专门受理投诉。该局还要再聘雇两名工作人员。
33. 人权局计划到2012年开设各个区域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七)警察人员内务事务和调查署(第29段)
34. 国民警察的内部事务署负责在其所属其管辖范围调查对警察违规行为的举报。该部门随后将其调查结果呈送警察司法局,由该局进行调查并判定行政责任。
35. 2003年,国民警察总署根据第142号决定设立了从组织和行政上隶属该署范畴的内部事务署。
36. 该署设有一个主办公处和一个分办事处,下面另设一个审计和调查处,以及一个辅助和公关办公室。本报告附件载有该署的一份组织《宪章》副本(附件三)。
37. 根据国民警察组织法设立的警察司法局负责调查警察人员。
38. 该局根据内部事务署的要求或内务部、国民警察总署或值得信任的第三方的举报展开调查。
39. 调查结束后,警察司法局向纪律整肃法院提交资料和结论,而后由国民警察总署参考纪律整肃法院提出的建议实施惩处。
40. 自2010年3月以来,该署已经构建起了组织和联通结构,并明确界定了符合应有程序和快捷有效原则的程序。
41. 为了增强警察司法总局,该年颁布了第88/11号决定,决定修订了关于《国民警察条例》第7/95号决定的第15条,设立了警察司法总局内设立了分别专职主管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庭和审理程序办公室。
42. 警察司法总局内创建这些专职机构将能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最迅速且更有针对性的调查。
(八)内部事务署和对警察人员的调查(第30条)
43. 有关方面印制了5,000多张宣传公民申诉中心的招贴画和免费填写的举报单和投诉表。
44. 现行宣传画分为两个不同版本,旨在向公民们宣传当涉及警务以及被派出所被剥夺自由时,他们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45. 这些宣传画送到各警察总部,向各自下辖的各区派出所分发,用以对来自个不同派出所警务人员进行《警务工作基本人权指南》培训的讲习班。
46. 此外,内务部设有受理申诉的机制,通过该机制将申诉转呈国民警察总署,并要求建立一个拟着手调查案情的行政程序。先由内部事务署进行初步调查,而后再由警察司法总局接手调查。
47. 自2010年3月以来,该署构建起了组织和联通结构,并明确界定了符合应有程序和快捷有效原则的程序。
48. 为了加强警察司法总局,该年颁布了第88/11号决定,决定修订了关于《国民警察条例》第7/95号决定的第15条,并设立了警察司法总局内设立了分别专职主管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庭和审理程序办公室。
49. 警察司法总局内创建这些专职机构将能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最迅速且更有针对性的调查。
50. 届时,由公共检察局对所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展开司法以及行政级别的调查。
51. 人权局定期监督行政和刑事两方面的调查工作,以便必要时向申诉方通报审理的最新情况,并向他们通报其申诉的最终结果。这是可让申诉人不断了解审理进展和结果,并且是不让案件遭到搁置和向申诉人隐瞒结果的举措。
(九)警察人员的武器(第31段)
52. 关于为警官配备枪支的建议,警方已经采取步骤向最近刚从警察学院毕业的学员配发了警用武器,此举系遵循了如下指示:“从警察培训机构毕业,即应依照上述条款为值勤和未值勤的国家警官配发武器、弹药和防弹衣”。本届政府上任执政时,内务部向新招聘的警察配发了警用武器。迄今为止,向警察队伍配发了1,844件武器,从而结束了执法人员自行购置武器的做法。
53. 上述配发枪支已由战备物资局登记在册。国防部下辖的战备物资局主管全国武器的登记注册工作。国民警察武器弹药管理司也对这些武器进行了登记,并补充登记了已在使用的8,977件武器。
(十)司法机构(第32段)
54. 最高法院提供了刑事庭新任成员的资料,随文(附件四)附上了2011年2月8日第667号协议的副本。该协议任命了完成法庭组建必需配备的三位新成员。在一段时期内,这项措施会缓解人员短缺问题,由此可减少法庭的积压案件。
(十一)转押被剥夺了自由的人(第33段)
55. 对此项建议存在着各不同的见解。执行法官声称,他们是唯一可授权将被剥夺了自由的人从某一监狱转押至另一座监狱的国家官员。最高法院说,目前的条例应重新审议,并且应就刑事与监狱制度双方之间的行为者展开对话,以形成对此具体问题的合理解决办法。最高法院与司法部之间举行了最高级别的会议来评估此情况,并探讨解决此问题的各不同战略。双方得出的结论认为应组建一个机构间工作组,制订出一套指导规则。目前上述两个组织均在忙于筹建工作组。
56. 司法和劳工部报告,除了Tacumbú和Ciudad del Este的监狱之外,其它部分监狱已开始将被告与判刑囚犯分开关押。
(十二)公共辩护人机构(第41段)
57. 人们必须注意到,2010年12月公共辩护人机构组织法获得了部分批准。这项措施即意味着向前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表明存在着为样的政治意愿,拟为公共辩护人机构更有效履行其使命的立法条件,并增强该辩护人机构在公众眼睛里的合法地位。这将有助于社会认识到该辩护人机构对处于弱势境况者的助益和重要意义。2011议会年度期间应得全面批准的该法律,将赋予这个辩护人机构行政和职能上的独立地位(见附件五,关于组织法草案的目前状况)。
D.被剥夺自由者的境况
1.国民派出所(第41段)
58. 鉴于在San Lorenzo第1号派出所发生的事件,内务部长,Rafael Filizzola, 向国民警察署长发函要求对小组委员会报告的事件展开行政调查,并给予负有责任的警司适当的惩处。最近行政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对负有责任的警司给予了警告处分。
2.第45段
59. 鉴于小组委员会声称未能切实执行国民警察署第176号决定(附件六)的情况,内务部人权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向该署和国民警察人权署通报了未设立被拘留者法定人名册的案情。
60. 为此,这两个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机构被提醒,这项决定仍然有效,且必须予以执行,而且对未执行此决定的派出所所长必须送交违纪追究程序。
61. 此外,内务部编制了被拘留者登记册样本,分发给了全国每一个派出所。
62. 至201年中期,预期将印制和下发一千份登记册样本。
3.通告被拘留者的权利(第46段)
63. 《警务工作人权基本指南》和《服务于社区的警务工作:在涉及警察事务时须知的本人权利》已经印制成册。
64. 上述材料分发给了所有出席内务部举办的人权班或参与指导工作、讨论会和研讨会的警察人员。
65. 此外,警方负责宣传人权工作的技术机构根据国民警察署的决定(附件七)建议印制100种宣传画和招贴画,列明每一位遭警察拦截、拘留或被剥夺自由者的基本和首要权利。这些宣传品应分发到大都市和中央警察总部下辖的每个派出所,因为统计数据表明这些派出所登记的遭逮捕和拘留的人数最高。这些宣传材料还发送给了省长下辖的各办公室和大都市供散发。
66. 本报告随附(附件八和九)载有这些材料的副本。
4.实际条件(第48和49段)
67. 为了落实这项建议,内务部为各都市区域派出所的囚室制定出了规划。
68. 因此,内务部要求小组委员会提供有关派出所用于临时羁押的囚室最低标准的资料。
69. 规划预期要在凡被确认需要改善基础设施,避免过度拥挤的每个都市派出所建造囚室,确保遭到派出所羁押的任何一位被剥夺自由者,都享有基本的卫生条件,和足够的关押空间。
70. 曾为小组委员会成员并且是走访巴拉圭代表团成员之一的Wilder Tayler先生表示的看法认为,不存在“普遍通用或任何通用模式,可用于应对依定义为暂时性的情况”。
71. 他还说,“改造基础设施,满足临时性的需要,会冒着违背人权标准原本建议,延续违权状况的风险”。
72. 然而,小组委员会建议曾于2009年,并于2010年再次强调,“必须立即改善囚室里的实际条件,尤其得具备最起码的囚室面积、空间透气立方、照明和通风条件”(CAT/OP/PRY/1, 第128 (c)段)。
73. 然而,内务部曾要求就大都市区域24个派出所新囚室的建造进行招标,而今其中22个派出所的囚室业已开建。
74. 2012年,这个项工程预期会扩大到首都以外的各个派出所。
5.在警察羁押下的长期拘留(第50段)
75. 2011年5月,最高法院院长与内务部官员之间举行了两次最高级别的会晤,讨论了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讨论的一个主题是派出所的长期拘留问题。讨论出台了一项终止这种长期拘留做法的联合政策。
76. 这项政策要求采取联合行动:最高法院拟出了禁止派出所预审拘留的协议草案,而内务部则起草了规定派出所为剥夺自由状况提供最起码条件的规定,并建立起了个便于行使辩护权和恪守程序时限的体制化通报机制。
77. 这项决定旨在解决如下需要,即建立一个监督派出所为剥夺自由提供最起码条件的标准程序以及便于行使辩护权和恪守程序时限的体制化通报机制。
78. 此外,内务部每周三次审核全国各派出所羁押的被拘留者名单,以监督遵循时限程序的情况。
79. 一旦查出违反程序时限的情况,人权局即向公共检察厅和最高法院发出备忘录,举报违反程序时限的情况,并要求这两个机构尊重程序时限。
6.对酷刑和其它虐待形式的指控(第51段)
80. 除了培训警察人员如何运用《警务工作人权基本指南》之外,国民警察署还会更广泛地公布其决定,并提醒各派出所长及副所长注意。
81. 这些决定,包括修订《国民警察纪律条例》第7/95号决定第15条的第88/11号决定,并在警察司法局内建立起了专门处置侵犯人权行为的法庭和检察厅。
82. 根据这项决定,酷刑被视为一项违反国民警察条例的严重罪行。
83. 上述为警察人员举行标准人权培训的计划有一节专门着重防范和惩处酷刑罪的课程。
7.监狱
(a)关闭Tacumbú国家监狱(第55段)
84. 2011年4月4日,司法和劳工部向共和国总统提出了一项逐步关闭这座监狱的计划。官方公布了在Tacumbú建造一座新监狱设施的招标公告,四家公司已经取得了提交竞标意向提案的初步资格。
(b)走廊囚犯(“Pasilleros”)(第56段)
85. 首先将与2011年4月12日司法和劳工部和司法机构各部门派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协调,通过迁移在押囚犯来这个问题。
86. 截止2011年底,随着San Juan、Pedro Juan Caballero、Emboscada和其它地点的新监狱完工和建造,将会新增加1,500个羁押额。
87. 长期的解决办法是迁走Tacumbú国家监狱羁押的所有囚犯。
(c)酷刑和虐待
88. 2009年监狱系统提出了九份酷刑申诉书,对每起申诉都进行了应有的调查。唯一确凿的案件是监管人员Federico Bustos Molinas (Esperanza监狱工厂)于2009年11月3日对囚犯Anibal del Rosario Valiente进行了人身侵害。最后此人被解除了狱管工作,并通报了公共检察厅。
89. 另几个重要的相关案件是:(a) 2009年9月13日,Ariel Alfonso Molas Candia和David Saul Gonzalez两名监管人员(与司法和劳工部共同管理Esperanza监狱设施的Empresa Boyerito公司雇员)因侵害囚犯Jorge Galeano被解雇;(b) Avelina Fernandez护士(Esperanza监狱设施)因被控擅自调节对囚犯所施用控制药特的剂量并违背职业操守的操作,遭到刑事投诉;(c) Ronald Soloaga狱警(国家监狱)因被控对囚犯Joel Benitez进行人身侵害,遭到刑事投诉;(d) 由于Silvio Mora和Cecilio Barros Genes两名工作人员(Esperanza监狱设施)因滥用职权,被要求将之解雇,并且建议要对他们提出刑事投诉。
90. 同时,司法和人权副部长办公厅正与民间社会组织谈判,以期增强被剥夺自由者的投诉机制,并推动向这被剥夺自由者通告他们的权利,以及举报本应投诉,但却尚未投诉的情况。这项联合行动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聘用和培训人员来受理申诉和将申诉转呈核心主管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由此构建起内部人权网络,为提起申诉提供更大的便利。
(d)监狱管理、腐败和特权体制(第58-62段)
91. 司法和劳工部下辖的透明和反腐败局一直在推进这个领域的一些具体机制,首先是Tacumbú国家监狱的机制,目标是要创建一个可供其它监狱效仿的有效制度。
92. 此外,2011年5月,继6名囚犯越狱之后,司法和劳工部责令撤换Pedro Juan Caballero监狱典狱长,并起诉和解雇了17名监狱雇员。
(e)对Tacumbú事件的调查(第63段)
93. 当Tacumbú监狱虐待儿童色情团伙被揭露,典狱长遭撤换之后,司法和劳工部通过监狱和管教总局采取了干预行动。公共检察官经刑事调查之后,对该典狱长提出了起诉。
(f)防止和禁止腐败的措施(第64段第(a)-(e)项)
94. 司法和劳工部启动了一项以反腐败和透明为着眼点的审计工作。人权总局与审计员联手,预期筹划设立内部运用的长期有效机制,其中之一是编纂一项行为守则。
95. 同时,在外国合作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内务部的协助下,正在开展筹建一所监狱监管人员培训学校的工作(建校工作将借鉴警察学院组建结构的知识)。预期将在Tacumbú国家监狱内开设这所培训学校。
(g)毒品(第65段)
96. 最高法院创建的监狱监督股确认,2010年4月4-5日、2010年7月10日和2011年3月21日,狱警查获了四名企图偷带毒品入狱的妇女。狱警向司法主管机构详细报告了这起事件,旨在提出刑事起诉讼。
97. 2010年4月5日查获了另一名妇女试图偷带毒品进入国家监狱,被判处了8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