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OP/PRY/1/Add.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0 June 201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

巴拉圭共和国对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在对巴拉圭的第一次定期查访报告(CAT/OP/PRY/R.1)中所提建议和问题的答复 * ** ***

1. 巴拉圭政府认真记录了小组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日至16日查访后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的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所提全部建议和考察意见。巴拉圭政府借此机会提出以下评论意见。

一.建议

第238和239段

2. 巴拉圭政府高兴地报告,目前正在审议《军事刑法典》(第843/1980号法)修正草案。这项修正案的目的是纳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所载法律定义――鉴于目前的《法典》日期源自1980年代这一事实――使该项立法与有关这个主题的国际条约相符。

第240和241段

3. 监察员办公室概述了在执行这些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内容如下。

4. 监察员办公室――通过自五月以来编入第一轮调办公室负责被剥夺自由人士部――对该办公室进行调整,并任命一位常设主任和秘书,借以确保充分尊重人权。被剥夺自由人士第一轮调办公室提供的服务种类,包括例行监测刑事司法(司法和监狱)制度以及被剥夺自由人士提出的申诉和报告。为了了解巴拉圭监狱中的酷刑概况,监察员办公室与各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代表一道,建立了查访和监测被剥夺自由青少年机构间委员会。该委员会查访了巴拉圭所有少年拘留中心,检查囚犯的生活条件,查明可能存在的任何酷刑或虐待情况。收集所有这些数据时,均采用一项规程,根据这项规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就囚犯的申诉,特别是有关酷刑的申诉,直接与被剥夺自由的青少年本人面谈。

5. 尚未对成人拘留中心对进行酷刑方面的深入调查;但在2009年,囚犯自已提出若干酷刑方面的申诉。监察员办公室接收这些指控,并转送检察官办公室,随后对每一案件进行正当程序检查。还有报告指出警察局发生酷刑行为,监察员办公室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遵循同一程序,包括召开监察员办公室代表现场会议、对显示酷刑迹象的被拘留者进行访谈,并随后向主管机构转递申诉,使其能够对此事项进行调查。

6. 通过寄送要求对各监狱囚犯的司法状况作出报告,对这一系统进行监测。这些报告以表格形式提交,说明犯人的司法身份、是否有辩护律师、是否给他们安排了申请有条件释放的确切日期和处理其案件的法院名称。根据这些数据,监察员办公室对囚犯案件,特别是存在某些诸如未能指定辩护律师或对囚犯判刑没有提供正式通知等不正常情况进行适当程序检查。

7. 监察员办公室还搜集有关各监狱基本需求的信息。为此,第一轮调办公室主任与Tacumbú监狱典狱长举行会议,典狱长讲述了他们难以满足囚犯需要的监狱各种短缺情况。

8. 监察员办公室要求司法和劳工部提供足够的供给,确保犯人的需求得到满足,使他们的人权受到充分尊重。

9. 监察员办公室回应申诉或指控侵犯人权而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立即要求发生侵犯人权情况的拘留中心权力机构作出报告,或派遣第一轮调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到有关拘留地点听取所涉人员的陈述、记录他或她显见的身体状况,将看到的侵犯权利的情况提请主管机关注意,予以调查。

10. 案件档案记录下所有程序,包括申诉人的名字和姓氏,以及所报告的事项和开展诉讼程序的资料,并保留一份载有相同资料的电子文件备份。

11. 向监察员办公室提出的所有申诉先予以登记,然后转交给有权对指控事件进行调查的主管机构。监察员办公室然后履行监督作用,确保遵循适当程序。

第242段

12. 为了促进有关人权的政策,本届政府经由2009年9月16日第542号决议设立了人权部。正在对该部的运作规章进行研究,以期获得批准,其组织结构包括规划、运作和评价科。该科的职能之一是检查分局羁押人员的基础设施,并评估拘留条件是否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标准。这里的目的是要按照《第222/93号国家警察组织法》第3条以及《宪法》、《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善囚犯的条件。

13. 全国警察总长办公室一直根据一项合作协议同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协作,旨在警察职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及警方工作程序和内务规章工作中应用国际人权标准和人道主义原则。

14. 根据政府对增进和尊重人权的承诺,行政部门按照2009年4月15日《第1811号法令》设立了人权局,附属于政治事务副部长办公室,其目的是在内政部及其各司内增进和保护人权。此外,该局还负责促进民间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国家机构和媒体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就公共安全和人权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

15. 巴拉圭还努力就执法和警察部队在社会中的作用制定有关国家政策,综合了有关刑事问题的国家政策。该政策要求开展科学研究,探寻造成犯罪行为的原因和不同刑罚的效果,作为国家通过采用刑罚、预防措施和其他手段打击犯罪工作的依据。

16. 最后,尽管新的指令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但从人道主义角度讲警察部队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自1992年设立国家警察以来,警察部队的权力和职责都在不断改变,以便跟上时代步伐,确保尊重巴拉圭所有居民的权利,使警察部队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和地方存在,从压制性部队过渡到防御性质。

第243段

17. 巴拉圭政府希望指出,对特别是设在首都等地监狱设施的查访并没有事先宣布。监狱监督股的工作人员每周都与男女囚犯直接接触;这些囚犯并非监狱工作人员预先选定。已通过适当渠道请求划拨更多人力和财政资源。

第245段

18. 关于这一点,我们谨报告如下。

19. 中央政府总预算的3.2%划拨给司法机构,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选举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司法局和起诉法官法庭。

20.本财政年度核定的中央政府国家总预算为15,542,869,035,120瓜拉尼(十五兆,五千四百二十八亿六千九百零三万五千一百二十瓜拉尼)。

缩写

划拨数额

NGB(中央政府)2009年

PYG 15 542 869 035 120

46.54%

说明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

PYG 497 840 015 356

3.20%

(*)

(*): 2009 年国家总预算份额 (NGB2009) 。

21. 最高法院划拨给刑事法庭的预算份额为大约6.38%,或PYG 31,774,182,409(三百一十七亿七千四百一十八万两千四百零九瓜拉尼)。

22. 下表显示2007/08年度最高法院预算增加百分比。

财政年度

核准金额

增长

%

2007

373 397 047 032

-

-

2008

434 856 996 941

61 459 949 909

16

2009

497 840 015 356

62 983 018 415

14

注 : 在每一种情况中,增幅相对于前一年计算。

23. 用于刑事法官的工资拨款,可以指出,对个人服务的预算在2007/08年度比2006年高出22%。本财政年度没有核准增加工资。

24. 向国民议会提交的最高法院2010年预算草案要求为司法机构基本划款增加25%。该项请求仍在审议中。

第251段

25. 国家警察总长办公室2010年2月10日《第176号决议》规定:

26. 建立强制登记制度,采用分页登记的办法,与值班登记分开但平行进行,包括被剥夺自由的法律依据、拘留起始的确切时间、持续多久、核准拘留负责人和有关执法人员的姓名以及拘留地点、通知主管当局的时间、通知主管当局的通讯手段和被拘留者第一次在司法或其他权利机构(检察官办公室)到案的时间等精确信息。

27. 对被剥夺自由人士医疗检查记录进行清楚的登记,包括提供了何种治疗种类、有关医生的姓名和检查期间的结论或诊断。

28. 对收到的申诉登记留档;无论是家属或其他人、律师或监管机构或主管司法当局人员进行的探访;以及被拘留者的个人物品清单。

29. 分局主管负责对警务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妥善完成登记及其合法使用。

第252段

30. 全国警察出版部编写出版了关于被剥夺自由人士专题的海报和其他宣传材料,这些材料都以两种官方语言印刷,并已分发给全国各地的所有警察分局。

31. 为了支持警方的工作,众议院已制定了警务人员人权问题手册。这本小册子已分发给现役和非在编警务人员。

32. 国家警察总长办公室和内政部共同就人权主题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活动、课程、讲习班和研讨会,因为这些问题涉及执法领域。

33. 国家警察总长办公室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就人权教导员的培训缔结一项协定(到目前为止,有87名工作人员已经完成培训:77名现役警员和10名非在编警务人员)。人权培训将纳入警察教育高等学院所属培训机构提供的所有技术职业课程。

第263段

34. 计划起草一份通知,要求所有分局提供一份“投诉簿”,记录被拘留者的姓名。之后这些人可以向当局投诉和/或提请有关当局注意他们在分局受到何种待遇,以及涉及人权的其他类型的投诉。

第266段

35. 在2010年期间,警察部队计划继续开设大量人权课程、根据国内有关人权的实在法予以更新,包括关于监管被剥夺自由人士和正确使用登记册部分。

第267段

36. 《国家警察组织第222/93号法》第128-132条规定,高级官员根据警察条例或国内实在法对据信下属工作人员破坏了警察部队正常运作的渎职案件进行组织、监督、检查,以及在必要时予以处罚的职责和权利。

第268段

37. 全国警察内务部是负责调查、监督和通知总长和司法局主任办公室所有有关警官涉嫌犯下不当行为的部门,以便他们对每一具体案件采取适当制裁措施。此外,全国警察总长办公室还设立了人权事务部,确保全面遵守巴拉圭签署和批准的人权公约和协定。

第269段

38. 为监督警察分局的工作,设立了包括内政部、监察员办公室、国家警察(人权署)和妇女秘书处代表的机构间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检查牢房的条件,以及提供饮用水、正常使用厕所和适当床垫和床位的情况,确保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270段

39. 上述委员会还就被拘留或被剥夺自由超过24小时人士待遇的方方面面规定了措施,特别强调把他们关进拘留房、厕所设施、食物和休息问题。

第271段

40. 警务人员检查被逮捕或拘留人士自逮捕或拘留开始可能表现出的任何身体不适,目前所遵循的程序包括医疗急救中心或警察医院(就首都警方程序而言)或保健中心(就国内警务程序而言)的医生对囚犯进行彻底检查。

第272段

41. 警务程序手册明确规定,被逮捕或拘留的妇女应由女警官保护和看守,避免男警官在逮捕或拘留过程中发生程序失误或过度行为。这一规则唯一的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其他人权。

第273段

42. 1992年成立国家警察的同时,妇女就获准进入担任现役和非在编警官的行列。同样,自2006年设立城市特警以来,女性工作人员就从事监护、监测和警卫职责,并在规定范围内对被拘留者或罪犯进行检查。

第275段

43. 就巴拉圭政府批准的涉及酷刑、虐待、残酷的惩罚行为,或预防和处罚违法行为的协定、法律和其他文书,给予警务人员透彻的指示说明。在其他机构的支助下,国家警察向所有警务人员提供人权课程、研讨会和培训。

第276段

44. 已成立诸如人权检控股等若干政府机构,对所有指控或报告警察部队成员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或任何有关条例的规定的行为,进行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和采取后续行动。立法部门设有接收、监测和随访有关酷刑、虐待或残酷惩罚行为申诉的特别委员会。还有各种社会团体对涉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报告和采取后续行动。

第277段

45. 全国警察出版部编写出版了关于被剥夺自由人士专题的海报和其他宣传材料,这些材料都以两种官方语言印刷,并已分发给全国各地的所有警察分局。还向公众提供关于禁止酷刑和虐待,以及如何就这类行为向何处提出申诉的信息。

46. 为了支持警方的工作,众议院已制定了警务人员人权问题指南。这本小册子已分发给所有现役和非在编警务人员。

第278段

47. 所有“便衣”(即不着制服人员)现役和非在编警官和其他警务人员从事逮捕、拘留或逮捕嫌疑人,或执行其他警务工作,都必须得到适当认证和佩戴徽章。警队条例规定警官应穿着何种制服和徽章及其履行职责的范围。任何违反《警察宪章》所载条例的行为都将由警察司法执行主任办公室根据全国警察内务部相应报告予以惩处。

第279段

48. 每个牢房三人可囚禁132人的Emboscada监狱不久将投入使用。届时,已经判刑目前囚禁在Tacumbú国家监狱的罪犯将被移往Emboscada。

49. 2009年,翻新了全国所有的监狱,改进了Tacumbú国家监狱的前sótano区、D区和cuadrulátero部分。本报告描述了这些改进。

50. 小组委员会报告第187段讲到,已对Pedro Juan Caballero地区监狱进行了更新,该新监狱占地11公顷,包括中央设施和三个侧翼,建有103个牢房,可安置大约300名犯人(见附件1:光盘显示犯人转移到Pedro Juan Caballero监狱的情况)。

第281段

51. 罪犯被分到各部门和侧翼。女囚犯住在设施前部,由实体结构与男囚犯隔开。Pedro Juan Caballero监狱被剥夺自由的青少年在单独侧翼与成年犯人分开安置。请注意目前被关在这一监狱的两名少年犯将被转移到Concepción附近的教改设施。新监狱中心在空间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条件得到改善。

52. 一个DVD影碟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拍摄了新监狱启用前后的情况,并显示其他改进的照片。

第282和283段

53. 司法和人权部副部长在2010年1月11日第2号决议中要求,所有新事件登记簿和记录以及经司法和劳动部授权的监狱和妇女惩教场所访问登记簿都应编号,并由监狱系统总干事司秘书处签字。

54. 2009年8月17日周一至当月月底,对巴拉圭所有监狱中的囚犯进行了普查。

55. 普查的目的是收集巴拉圭监狱的数据,之后这些数据在全面改革监狱体系的计划和项目中可用作资料来源。目前司法和劳动部对被拘押人员的特点有清楚的了解,包括其社会文化情况、个人信息和司法状况。本文件附件中提供了以下数据:各年龄段的囚犯人数,按监狱及性别分列;按婚姻状况统计的囚犯人数,按监狱及性别分列;按国籍统计的囚犯人数;按教育水平统计的囚犯总人数:修完的年级或课程,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以修完的最高阶段、年级或课程表示的教育水平;出狱后希望接受职业培训的囚犯比例,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人数;接受治疗的人数,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持有身份证件的人数;在狱中工作的人数;获得亲属和/或第三方援助的囚犯人数,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有人探视的囚犯人数,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有未成年子女的囚犯人数;按囚犯原来居住或目前其家人居住的住房的法律状况统计的囚犯人数,按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拥有房产、有或者没有未成年子女的囚犯人数,按修完的最高年级或课程分列;累犯人数,按年龄组分列,五年为一年龄组;

56. 普查由西班牙国际发展署提供资金;统计和普查总局提供了技术援助;亚松森的国立大学法学和社会科学院及其附属机构的200多名学生提供了帮助,收集巴拉圭每一家监狱的数据;国家警察局鉴定科参与了合作,普查中他们使用向国内普通公民发放身份证件的程序收集囚犯信息;司法机构提供了协助,承诺提供与普查对象所涉刑事案件相关的、程序方面的所有数据;政府正根据获得的数据计算比例。

第284段

57. 根据2009年3月23日第218/09号决议,司法和劳动部成立了特别委员会,以落实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后续行动。委员会由司法和劳动部高级官员组成。委员会当场核实了小组委员会的评论,并向司法和劳动部提交了报告。

58. 特别委员会提交的报告重点是三大领域:腐败、基础设施、人权。委员会在Tacumbú国家监狱和佩德罗胡安卡瓦耶罗地区监狱开展了实地工作。之后,委员会得出结论并提出了行动建议,这些都包括在实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中。

59. 腐败方面建议采取的措施有:为监狱管理系统结构改革制定政策,建立新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和责任手册);编写监狱体系内的职位说明;制定、提出并实施监狱系统选拔程序;制定、提出并实施监狱系统升职程序;为重新设计这些程序制定计划并实施;禁止工作人员在监狱区域内携带现金,并监督禁令的执行;由最高主管人员负责监督牢房及床位分配,以确保每名囚犯都有像样的住宿,且不必为此支付费用。

60. 报告还呼吁改善最低物质条件和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和食品的情况。

61. 在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的支持下,司法和劳动部副部长编写了五份指导原则文件,作为监狱改革进程的一项内容。目前改革的建议正在研究之中,以便批准并实施。文件提及以下问题:(1)建造新监狱、改造现有监狱方面的顾问服务;(2)人力资源招募;(3)人力资源培训;(4)监狱卫生系统设计的技术援助;(5)干预或治疗系统设计的技术援助。上述指导原则文件见本报告附件。

第286段

62. 分配给各监狱的人力资源方面,应指出,截至2008年8月15日,被剥夺自由者总数为5,893人,工作人员总数为989人(805名正式人员和184名合同人员),即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应六名囚犯。

63. 截至2009年11月,被剥夺自由者总数为6,252人,工作人员总数为1,160人(937名正式人员和223名合同人员),即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应五名囚犯。

第287至295段

64. 司法和劳动部2009年7月第9号决议(DGRRHH No.157/2009)就分配至司法和劳动部所属监狱、妇女惩教机构、少年犯教育机构及儿童之家的医务人员、其他专业人员及各专科护士应提供哪些服务做出了规定。决议规定,可视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最长每周40小时;属该部管理的单位应就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交月度报告。

65. 药品采购以对65%的囚犯的诊断为依据,包含在司法和劳动部2009至2010年的预算中。对当年医疗用品采购预算的估计,以此前收集的数据为依据。目前正依照关于公共竞标者的第2051号法进行招标。

66.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H1N1流感大流行后,鉴于狱中有传染的危险,采购了治疗流感所需的药品,制定并实施了疑似病例预防和治疗原则。不过最终未出现H1N1确诊病例,因此无相关死亡(见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

67. Tacumbú国家监狱建立了卫生宣传系统,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囚犯管理。接受培训的囚犯共83人,他们参加了个人发展课程,课程包括基本急救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第一期课程4月开始,2009年7月29日结束,参加课程的囚犯获得了结业证。

68. 第二期个人发展课程更加深入地讲解了基本急救和心理学基础知识,另有一些根据档案选出的囚犯参加了课程。第二期于2009年12月结束。卫生宣传系统的目的是宣传疾病的早期诊断,鼓励囚犯寻求医治,并传授医学基础知识。囚犯刑满后,掌握这些知识能使他们提高自尊,从而有助于重新融入社会。

69. 巴拉圭为处理狱中人员结核病例实行了国家协调机制,这一举措被列入第二类建议,并得到全球基金第九轮资助390万美元的支持。该项目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进行严格监测,因为他们的免疫系统功能较低,更易感染结核病(见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

第296段

70. 新任司法和劳动部长上任一年后,在部长及协助他的高级官员的领导下,12年未完工的佩德罗胡安卡瓦耶罗地区监狱一期工程圆满竣工,并完成了设施配备。gallinero(鸡笼)长期以来一直是阿曼拜监狱所在地。此处的关闭结束了人权失败的一个篇章。

71. 巴拉圭政府计划投资2,366,710,950瓜拉尼建设监狱二期工程,工程已于2009年12月7日动工。该工程包括建造医院、厨房、探视区、接收区、学习区及B侧第二层,该层可容纳100人,建好后监狱容纳的囚犯总数将增至380人。

72. 新监狱占地11公顷,包括一个中心区、三个侧区及103间牢房,可容纳囚犯约300名(见附件1:将囚犯转移至佩德罗胡安卡瓦耶罗的视频CD)。

73. 囚犯分别关押于不同的部门和区域。女犯关押在监狱建筑的正面,有实体建筑结构将其与男囚犯分开。佩德罗胡安卡瓦耶罗监狱中,被剥夺自由的青少年单独关押在一侧,与成年囚犯分开。应特别强调,目前关押在该监狱的两名青少年将转移至附近设在康塞普西翁的教育机构。新的监狱中心在空间和基础设施方面条件有所改善。

第297段

74. 司法和劳动部报告称,已投资22,176,443,859瓜拉尼用于教育机构和监狱,具体数额如下:

康塞普西翁地区监狱585,346,000

圣佩德罗地区监狱250,588,860

Emboscada Antigua地区监狱461,745,716

Villarrica地区监狱223,491,150

Colonel Oviedo地区监狱406,060,350

Misiones地区监狱7,483,325,639

Encarnación地区监狱649,635,821

Ciudad del Este地区监狱99,991,426

Ciudad del Este教育中心510,855,570

Casa del Buen Pastor妇女惩教机构953,738,440

Virgen of Fátima教育中心411,025,841

Itaugúa教育中心267,508,363

Esperanza教育中心134,722,899

75. 2009年,对Tacumbú国家监狱的投资总额达2,471,696,834瓜拉尼。改造工程始于2009年9月1日。具体工作包括外墙翻新、清洁地板、修理医院天花板、粉刷浴室、安装卫生设施、安装下水系统、安装蓄水池、墙内布电线、修理监狱侧区、安装电话总机。目前改造工程已完成约35%,施工将继续进行,直至完工。规定120个工作日内完工(见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

76. 司法和劳动部负责的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扩大、维护、重修及改善监狱、惩教机构和其他场所。提交的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中对此有所说明。

第299段

77. 2010财年,国内各监狱用于为被剥夺自由者提供伙食的预算总额为19,598,948,084瓜拉尼,其中部分预算分配给惩教机构。相关预算草案见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本文件另附2009年司法和劳动部为国内各监狱所购食品的说明(牛肉、风干食品、罐头食品及易腐食品)。

第301段

78. 截至2008年8月15日,工作人员总数为989人(805名正式人员和184名合同人员),即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应六名囚犯。截至2009年11月15日,工作人员总数为1,160人(937名正式人员和223名合同人员),即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应五名囚犯。(见附件2:司法和劳动部)。

79. 监狱系统所有员工现在的基本工资为目前最低工资,但部分官员除法定最低工资之外还有其他补贴(见附件)。

第303段

80. 第99/2001号决议为本国监狱及惩教机构中的囚犯制定了规则。该决议及《监狱法》第28条(第210/70号)规定,可以使用纪律处分。只有在决定是否采取纪律行动的程序中按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才可采取纪律措施。

81. 《监狱法》(第210/70号)第四章就纪律措施作出如下规定:

“第28条. 纪律行动包括:(a)警告;(b)丧失全部或部分所得法定利益;(c)在本人牢房内禁闭,减少额外设施;(d) 30天以内单独监禁;(e)安排至待遇更严的小组;(f)转移至其他类型的机构。

“第29条. 狱方高级官员及医生应定期访问接受第(c)、(d)、(e)项纪律措施的人员,牧师也应应犯人请求定期访问。

“第30条. 对于初次狱中违纪,根据囚犯此前的表现,监狱长下令使用第28条中第(b)、(c)、(d)项纪律措施后,也可暂缓实施这些措施。监狱长会就每一案件规定期限,在此期间囚犯如有其他违纪行为,将同时受到有条件延期执行的处罚及与新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 每一座监狱都应有装订成册的纪律处分登记簿,登记簿应有编号和签字,其中应按时间顺序记录给予的处罚、处罚原因、执行或有条件延缓。

“此外,囚犯个人档案中应包括其接受的处罚、处罚的原因及执行。对于第28条第(c)、(d)、(f)项的情况,应通知负责案件的法官。

“第32条. 武力或行动限制应只用于以下情况:用尽其他方法仍未能制服一名或数名囚犯;受到威胁;个人或某一群体的实际行为构成迫切的危险,可能造成人员或其他方面的严重伤害。应仅在需要时依照行使监狱长职责者的命令适用这种措施。

“第33条. 服役武器应仅用于以下特殊情况:为预防必须使用此种武器;官员、囚犯或第三方的生命、健康或安全面临迫切危险。”

82. 本文件附有《监狱法第210/70号》、为本国监狱及惩教机构中的囚犯制定规则的第99/2001号决议及规则本身。

第305段

83. 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司法和劳动部为实施监狱中心文化发展项目签署了部门间合作协议。

84. 项目为期六个月(2010年7月至12月),重点是四个领域,详细信息见附件:(1)文化教育;(2)视听资源;(3)图书馆;(4)现场文化表演。

85. 新的佩德罗胡安卡瓦耶罗地区监狱有一侧为妇女区,可容纳25人。目前狱中有两名女犯。该区域设有大面积洗衣区,一道双层墙将其与男囚犯居住区隔开,使犯人每日可进行户外活动。

第306段

86. 所有监狱和妇女惩教机构的指定探视日为周二、周四、周六和周日。

87. Tacumbú国家监狱设有电话亭,共三条电话线,供犯人使用。

第307至309段

88. 已对酷刑和虐待行为开展调查。2009年前八个月,收到了少年犯总司下属教育中心虐待行为的申诉。

89. 申诉中指出了当日申诉人称受到虐待之时正在执勤的工作人员。已将申诉提交当局进行犯罪调查。工作人员名单已提交高级官员,以便开展调查并实行处罚。目前尚未完成初步调查。

90. 狱中开展了数次行政调查。其中一次调查已结束,结果已上报美洲人权委员会。其他调查正在公共事务秘书处监督下进行。

91. 司法和劳动部人权总司计划为全国分配到监狱的公务员开设培训课程。将专设《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课程。

第310段

92. 目前向病人提供以下康复活动:

娱乐疗法

职业疗法

室内娱乐活动

有支持的正式就业,病人有机会受雇在监督下工作

参加医院的非正式工作

93. 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中,参与此类活动的病人比例为10%到15%,这一比例现已加倍。尽管如此,该领域仍有挑战且不断有进展。本年度计划扩大此类活动,特别是室内娱乐活动。

94. 2010年的预算包括购买储物架,每个病人在架上都有个人储物箱。购买及安装将于2010年2月和3月进行。

第311段

95. 2010年的预算包括为病人购买个人衣柜,购买及安装将于2010年2月和3月进行。

二.信息要求

第312(a)段

96. 国家警察局发布2009年9月16日第542号决议,决定建立人权部。该部的运作规则正在研究之中,以便批准。其组织宪章规定,将成立规划运行评估处。该处的工作包括视察及评估警察局牢房的基础设施,并对法院下令驱逐的情况进行检查。

97. 国家警察局责成内务部调查涉及警方非法违规行为的事件,包括所有对平民施以酷刑、虐待或处罚行为相关的事件,调查正在进行中。

98. 内务部结束所有调查后,将就调查结果向总长办公室提交详细报告。办公室将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应将案件转交警察司法司,以便按《国家警察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对酷刑或虐待行为事件中提到的任何警方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警察司法司对警方人员的纪律处分,归入开展犯罪和/或司法调查时普通法院判处的处罚。

第312(b)段

99. 与此相关,公设辩护处报告称,该处请求在2010年的预算中:增加辩护律师人数;提高工资;增加法律代表费用、车辆、改善建筑和家具的预算分配;发放更多燃油券,以支付公设律师的差旅费;增加员工人数。目前为止这些要求还无法实现。

100. 在巴拉圭共和国,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以下文书中有所规定:

《宪法》第12条(关于拘留和逮捕)和第17条(关于程序保障);

《刑事程序法》第6条(1286/98号法)。

101. 因此,获得咨询的权利自被捕时起即有保障,不尊重这一权利可导致诉讼审理失效。

102. 公设辩护处告知警察司法司,全国的审判记录表明,2007年,受理刑事案件的各公设辩护咨询办公室受理了26,615个案件。2008年受理了26,556个案件。

103. 2009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受理了27,654个案件。为刑事案件指定了51位辩护律师,包括任命的和已确认的律师。

2008年,为刑事程序指定了18名律师,包括任命的和已确认的律师。

2009年,任命了2名律师。全国共任命192名公设律师;其中94名隶属刑事程序公设辩护处,10名在有少年犯涉案的刑事程序中担任公设律师。现有41个空缺。

2010年,还需要56名公设律师。

104. 公设辩护处向国会提交了一项法案,其中99个条款规定了该处的性质、工作地点和职责。法案还规定了该处的自治、自足及责任范围。另外,法案为公共辩护的治理制定了具体原则,如确定优先顺序、统一运作、优先考虑接受援助者的利益、保密、补充干预、剩余管辖权及提供免费服务。第11条规定:“隶属公设辩护处的人员,无论级别,在履行职责时,在程序上应遵守灵活、专门化、团队合作及个人负责的原则,在其所属处室管理的结果上应遵守责任共担的原则,这都是为了提高该处的效率”。该法案于三年前提交参议院,后撤回并提交众议院。立法、人权、宪法、司法和劳动委员会已就法案提出了建议。(法案附于本文附件4:公设辩护处。)

105. 2007年,根据第3140号法,最高法院总预算中27,973,717,088瓜拉尼划拨给公设辩护处。2008财年,根据第3409号法,最高法院向公设辩护处划拨32,352,785,948瓜拉尼。2009年,向该处划拨42,561,853,204瓜拉尼。

106. 巴拉圭人权协调员的报告突出了公设辩护处的工作:“应指出,公设辩护处是司法部门,它是司法系统的希望。许多人为了它的成功而努力……”报告特别提请关注首席公设律师和刑事案件副公设律师的工作。

第312(c)段

107.宪法赋予公共检察厅的主要职能是行使刑事事务方面的公诉人起诉权。这个机构在国家司法机关面前作为社会的代理,而其职责是:

确保尊重宪法权利和宪法保障

行使公诉人起诉权,维护公共和社会遗产、环境及其他一系列广泛的利益,以及土著人民权利

依照法律确定,在无损法官或法庭按法定职权审案的情况下,就无须所涉利益方提出申诉的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提起或继续推动刑事诉讼程序

从公共官员收集恰当履行义务的资料,和

任何法定的其他职责和实权

108.公共检察厅遵循尊重并保护人权的体制政策,设立了人权事务局,作为检察厅的一个分管部门。人权事务局的总体目标是处置隶属公共检察厅职权管辖范围的案件或情况中的人权问题,不论这些系涉及公务官员,还是其他与公务官员工作相关人员可能或实际侵犯人权的案情,并实施预防工作。人权局的职责包括在得到检察总长,或只要适用,经指定的副检察长授权后,代表公共检察厅处置国家和国际各级人权领域的事务,并由官员们着手对涉及人权的相关案情展开调查。

109.虽说设有上述机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要求了解公共检察厅如何履行其监督警察所和监狱的职能。在此应指出,公共检察厅并没有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定期巡查警察所和监狱。相反,公共检察厅只要接到犯罪通报,不论是受害者报案,还是检察厅主动采取行动,即对涉及可予受惩处的犯罪案情提出刑事诉讼。这就是说,一旦公共检察厅确认据称已经或即将犯下该予惩罚的行为,包括涉及可予惩罚的侵犯人权行为时,即采取干预行动。公共检察厅设有专门的检控科,负责调查提请它们注意的各种行为。

110.为了防止发生应予惩处的侵犯人权行为,巴拉圭把巡查和监督各监狱和警察所列为其预防政策的一部分,巴拉圭政府根据本国宪法,设立了监察专员,规定“监察专员是议会设立的专员,负责维护人权、转达民众的投诉或投告,保护社会利益。监察专员绝不应履行司法或政府的职能”。监察专员的职责是:

接受并调查涉及侵犯人权行为以及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任何此类行为的报告、投诉和索赔要求;

向各级主管当局,包括警察和安全部队索取履行他或她的职责所需的资讯。凡索要的资讯都必须提供。他或她有权进入据报称曾发生过任何违法行为的地点。监察专员本人也可主动巡访;

公开查禁违背人权原则的行为或举措;

每年向上下两院报告他或她的活动;

起草和发表报告,阐明他或她个人认为必须立即引起公众关注的一些人权问题;和

履行其他法定职能和实权。

111. 巴拉圭还设立了执行法官职位。根据1998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执行法官承担如下具体职责:

执行法官监督对监狱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是否尊重宪法规定的惩治目标;他们安排对监狱机构的巡察,并且为了监察或监督的目的,可传唤监狱囚犯或监狱行政官员了解情况;

在囚犯获释之前,主管当局只要有可能,即力求解决释放之后立即会面临的任何问题;

执行法官与负责提供释放前后援助工作的各机构携手,确保这些机构可为囚犯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112.简而言之,公共检察厅拥有法律和宪法所赋的实权,以追究和调查检察厅确认可依刑法予以惩治的行为。

113.检察厅为履行其职责,设立了专门负责各具体领域追查工作的单位,并与其他司法辅助机构协调配合。

114.然而,小组委员会索取的有关具体目标的资料,这些目标带有保护性质,隶属监察专员和执行法官的法律权限;执行法官隶属司法机构。

第312(d)段

115.关于第149段,我们谨报告,2009年对所有监狱进行了修缮。在这一方面应指出,Tacumbú国家监狱修缮了exsótano监狱侧楼和D监狱侧楼以及cuadrulátero监区。本报告介绍了上述修缮情况。

第312(e)段

116.Tacumbú国家监狱建立了一套增进健康制度,由经过培训的囚犯管理。个人发展培训班招收了83名囚犯,接受涵盖初步急救和基本心理方面的培训。第一阶段的培训班从2009年4月开课,至7月29日结束,并向受训囚犯颁发了结业证。

117. 第二阶段的个人发展培训班招收了另一批根据个人情况入选的囚犯,深化传授了关于初步急救和基本心理方面的课程。2009年12月,第二阶段的培训结束。促进健康制度的目标是增强早期疾病的诊断,鼓励囚犯寻求医治并传授基本的医学知识。当囚犯们服满刑役之后,他们所获得的知识将增进他们的自尊,从而便于他们与社会的重新融合。

118. 巴拉圭的国家协调机制(国协机制)推出的“防治监狱在押犯肺结核病计划”,被全球基金划定为第二类提案,并得到全球基金第九轮筹资提供的3,900,000美元捐款。该项目规定要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进行严格监察,因为艾滋病患者的免疫系统受抑制,加剧了这些患者感染肺结核病的可能性(见附件2:劳工和司法部)。

第312(f)段

119.Tacumbú国家监狱的单独监禁区,被称之为“Alcatraz”,该监区已经关闭进行全面修缮。对该监狱侧翼的外墙和建筑结构都进行了为期几周的修缮,包括:修缮了浴室、扩大了窗户、有了适当的通风并提供了床垫、枕头和床单。修缮后这些囚室现已具备单独监禁的条件(见附件2:司法和劳工部)。

第312(h)段

120. 2010财政年度为全国各类监狱在押的被剥夺自由者提供餐饮的预算拨款总额为19,598,948,084瓜拉尼。这笔款额分别划拨给了各管教设施。《附件2:司法和劳工部》列有相关各部分的预算草案。

121. 本报告还附有一份司法和劳工部2009年为国内各监狱采买食品(牛肉、干货食品、罐装食品、易腐食品)的简况。

三.转送小组委员会的副本

第313(a)段

122. 以下是提交最高法院的监狱监察科履行活动的概况:

经对国内各监狱和管教设施的查访,发现了如下主要问题:

大量起诉案件造成的问题。监察科应囚犯的请求审议案情和监督审判、支持公设辩护人的工作,确保根据刑事诉讼法,尽快进行司法审理。在囚犯只要能证明无法获得律师,就必须由公设辩护处提供协助。

在监狱内无工作机会,而且得不到充分的职业培训。这些缺陷的根源在于监狱未制订旨在确保囚犯重新融入劳动力的政策,而且私营部门对投资监狱劳工的兴趣亦有限。

因此,监察科认为较为适当的方式是,通过迪奥尼西奥·奥尔特加议员的立法办公室与议会结成合作伙伴,着手推行两项极重要的计划。第一,是提出一项议案,增加那些犯法后服刑期满的人的就业机会。这项议案提议,对雇用刑满释放者的公司实行税务鼓励措施。

另一项是去年已成功实施的活动,“自由展览会”,展示了Tacumbú、Esperanza和Buen Pastor三个监狱囚犯制造的手工艺品。这是由几名囚犯直接发起,得到Asunción刑事执行庭合作,在Isacio Cuevas主持下举办的展览会。

在司法和人权事务副部长办公室的倡议下,设立起了一个机构间委员会,以巡查、监督、监察和研究大赦初选人员名单。监狱监察科派代表参与了这个委员会。这个甄别遴选的目的是,在这份名单提交最高法院之前,须就囚犯行为的评估及记录进行全面和彻底的研究,确保严格遵循现行宪法和立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巴拉圭的每座监狱都进行走访,以核实每一位至少服满本人一半刑役囚犯的档案细节,并核查个人刑事记录档案和任何表现行为好坏的报告。一组志愿的心理学者,都是来自一所民营大学的教授,与每一位囚犯进行面谈并向委员会提出了一份书面报告,说明囚犯的心理状况,以及一旦囚犯须重新与社会融合,是否会得到家庭的支持。汇编数据和编纂报告需花费三周时间。

一俟对Asunción和国内其他监狱的查访结束,会就每一位囚犯的情况和法律身份作出一份最后评估,并拟出有资格获得总统豁免的最后名单。经该委员会拟定并核查的最后名单提交给司法和劳务部,并由该部呈交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评估。

监狱监察科是机构间委员会的成员,主管巡查和监察被剥夺自由的青少年问题。2009年8月和9月,该委员会成员巡查了由青少年罪犯福利局监管的教育中心,以及地区监狱的少年犯监区,巡视和检查这些中心内的情况,以及全国范围内被剥夺自由青少年的生活状况。

委员会根据查访编纂的报告收入了以下问题的资料:权利和适当程序(警察执勤程序;诉诸司法;见律师、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物质问题(食物、照明和通风、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衣物和被褥、过度拥挤和一般居住标准)、待遇(在被捕时遭受的酷刑和虐待、拘留期间遭受的酷刑和虐待、单独监禁的使用、管控措施与安全措施、武力的使用)、医疗服务(获得医疗、患有精神紊乱症的囚犯获得的医疗、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和娱乐服务(中心内的正规教育方案、职业和专业培训和/或学徒方案)、各种活动和与外界社会的联系(教育方案或工作位置、户外活动和社区内的娱乐活动、宗教、创作活动)。

第313(b)段

123. 在参照最高法院为提供应有程序保障通过的准则审议这一点时,应铭记如下:第一,相关立法对报告所述问题已有具体规定,正确适用这些指令是法院唯一的职责;第二,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制定了准则和规则,颁布了以下协议:

2000年2月21日第154号协议,建立了处置紧急案件的制度,规定任何时候都必须有一名刑事法庭法官当值,以确保维护宪法权利和保护被告人的程序规则。

根据2001年7月5日第222号协议,最高法院批准了刑事司法执行体制的程序准则,针对监狱制度制定了旨在监督宪法、国际法和一般法律以维护被判罪者或遭起诉被告的权利与保障。上述准则规定随时都必须铭记人的尊严和平等待遇权以及审理程序快捷的原则。

124.关于宪法规定的人身保护权,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感到目前陷入了一种非同寻常的政治困境,因为Wildo Rienzi博士暂无人接替,该庭缺少一名成员。谁来取代他,须由政府的另一分管部门来决定。虽说刑事庭正在竭尽全力避免这种局面,然而,这种境况可滞缓审理人身保护的请求。最高法院的刑事庭今年就收到了71份人身保护的请求,而且刑事庭均尽快就这些请求下达了裁决。

125. 关于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的指示,应当指出,法庭定期为法官和地方治安法官举办培训讲习班,以便就正确适用保护被告的程序规则,采用通一的标准。

126. 最高法院颁布了第298/05号决定,其第2条规定,所有法院和行政官员都必须参加向他们推荐的课程。

127. 除了旨在提高培训水平的活动之外,巴拉圭的司法道德守则第四章第28至34条还包括了知识和培训。

128. 上述该章第28条阐明“根据被告和普遍社会的权利,对法官知识的要求和持续不断的培训,是为了提供司法方面的高质量服务。”

129. 最高法院通过所属各部门实施了如下领域方面的行动:

法院人权事务局为国内各司法管辖区的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举办了各种培训。2006至2009年期间展开的培训专题如下:土著权利与人权;把利用儿童和青少年制作色情制品行为列为罪行;家庭暴力与性别问题;精神健康与人权;以人权为重点,防止买卖人口和强迫劳动;诉诸司法;和性别与家庭暴力问题。巴拉圭还主举办了一些国际研讨会,诸如司法体制与妇女人权问题国际研讨会,和第三次土著领地地方政府问题拉丁美洲会议。人权事务局与土著人民自治协调机构(土著自治机构)代表和独立专家,在最高法院的协调配合下,合作编写并发表了巴拉圭土著权利与人权问题材料;

司法研究国际中心负责对全国所有法院和司法管辖区域法官的培训。2007年,司法研究国际中心在亚松森和国内其它地区举行了个人预防措施研讨会和关于审前拘留问题的讲习会培训班。2008年,司法研究国际中心举办了45场之多的一天培训和回炉培训班,探讨了儿童和青少年问题、司法推理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问题;

司法研究国际中心在人权事务局的支持下,将举办关于精神健康与人权专题的培训,以落实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精神病院预防措施方面的部分建议。该中心还计划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关于Cristina Aguayo及其他人案提建议的框架内,开展关于儿童和青少年权利议题的培训;

2007年,建成了正义展览馆,将维护人权文献中心及档案馆迁至新址,这是CONMEMORIA项目一部分,要求将1993年创建的维护人权文献中心及档案馆――被称之为“恐怖档案馆”――进行搬迁和加强。该展览馆的目的,是鼓励和恢复对独裁统治时期的民族历史记忆,重点是人权以及巴拉圭几代人争取行使和尊重这些权利的奋斗史。博物馆也是一个教育和文化场所;

正义博物馆收到了许多在独裁期间就酷刑、非法拘留和暴力侵害案要求人身保护的书信和请求书;2009年,正义博物馆总共收到了6,153份请求。正义博物馆还迎接了69批中学生、12批大学生、5批外国院校、1批警察部门和6批其他群体的来访。每一批本国来访者平均30人,而每批国际来访群体平均12人。至于2009年开展的文化活动,出版了诸如“Tortura, Represión y Constitución”和“Relatos de Torturas”等著作,展示了各类文献,并为学生举行了会议、研讨会、小组辩论会和对话。正义博物馆的管理层还开展了各类活动并给予了各方面的介绍,以提高对有关人权问题历史回忆的认识、宣传和发掘;

国际事务处通过西班牙国际开发机构提供的奖学金,促进对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海外培训。该处负责为可能的受训人员选择培训课题重点或适用的培训方案,并且为作好必要的安排提供体制上所需的支持;

人事局负责对司法各部门官员进行培训。该局为来自各领域官员举办了若干期的培训,诸如作为提高法院绩效、透明度和了解信息方案的一部分开展的研讨会,以及第一和第二次促进公务部门关于新立法框架的对话和建立协商一致问题圆桌会议。

司法部门为监督和监察该国境内各监狱开展的其他行动

130. 根据司法部门对监狱系统的管辖权,最高法院法官以监狱监察人的身份,巡查了他们各自管辖司法区内的监狱。最高法院举行了一些特别活动,协助回复并转达囚犯的一些问题和关注,向囚犯们通报了其案情现状。2007年,总共对国内各监狱进行了13次巡访,2008年举行了8次特别的活动。

131.根据第222号协议,法律授权刑事执行法院,通过巡回视察方式,监督监狱体制,而且各刑事执行庭可传唤监狱官员和下达一般性及具体决定,维护该制度既定的权利和保障。被判罪或预审拘留的人可通过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给予保护。

132. 若囚犯们采取极端措施,诸如绝食行动等情况,会受到持续不断的监察。专职法官和法医被委派迅速前往应对并判定所涉被告人员案情的当前现状。

133. 执行法官每月进行一次监狱巡查,除非出现高风险状况必须进行一次特殊巡查。检察是在不事先通报的情况下进行(见附件5:最高法院关于刑事执行法院为普遍监督特别管教中心进行的监狱巡查)。

134. 还有两种不同的巡查:第一种是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成员陪同下进行,第二种是官方性质的巡查,目的是为与监狱当局共同筹划艺术、文化和体育活动,散发关于刑法的材料。这些工作的成果如下:

Tacumbú的“文化星期四”和巴拉圭的第一个囚犯音乐节。参加音乐节的囚犯通过初选,再参加首都举行的决赛。专程派人前往各区向囚犯们通报音乐节情况,与此同时,利用这一机会视察监狱情况。

授权囚犯在监押之下出狱,推销他们本人制作的手工艺品。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囚犯重新融合,并为他们提供维持生活的收入,从而将使他们有能力养家糊口。这些产品都在事先选定的地点出售。

开辟了两个菜园,一个设在Emboscada, 另一个在亚松森的Granja Coe Puaju。一个是罗非鱼饲养场,另一个是养鸡和养兔场。所有这些活动计划都由刑事执行法院安排。

Tacumbú监狱建造了一排关押精神病囚犯的监区,通过“提供义务”倡议计划,配备了浴室、房顶风扇,并能够收押250人(见附件3的照片)。

135. 刑事执行庭的公设辩护处依法拥有主管职权。公设辩护处的职能受《刑事诉讼法》执法标题下所列第490至501条,尤其受第491条关于服刑阶段期间维权职能规定的规约。总之,公设辩护处也受《刑法》第19条(有条件的暂缓审理)、第44条(在监督之下推迟服刑)和第51条(假释),以及《刑事诉讼法》第6条和第98条至111条以及2001年7月5日第222号协议的规约。

136. 一般而言,刑事执行庭公设辩护处的代表每月要对各拘留中心进行一次巡查,不论被拘留者是成年人、未成年人还是妇女,此外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巡查,如一旦出于紧迫需要必须与某个囚犯对话;要求与家庭联系;或需要某些文件等特殊情况。在这一类的巡查期间,公设辩护人在探访登记册上签名,且必须填写访察日期、受访囚犯姓名和签字等正式表格。这份表格要提交给监狱司法部门的主管。

137. 遭受虐待的申诉,处理方式取决于所指控行为的严重程度(与监狱机构主管面谈,或向案件执法法官发出通知书或函文)。最常见的一些申诉是,疾病得不到治疗、缺少适当医药,以及囚犯要求转移到国内其他监狱,希望能够与家人更近一些。

138. 刑事执法法院公设辩护处收到的案件数量,要看监狱收押的人数多少,或服刑囚犯人数的多寡,经常会有上下浮动的变化,但是总体上每个公设辩护处平均约300起案件。鉴于首都共设有四个公设辩护处,提交案情的总数大约为1,200起。

第313(c)段

139. 本文件按要求附上了法律草案。公设辩护处报告称,法律草案目前已得到三个小组委员会的批准,取得了某些进展。下院议长Enrique Salim Buzarquis先生向Alicia Pucheta部长和首席公设辩护人Yore博士保证,2010年议会的届会开始之后几天之内,会首先在全体会议上审议这项法律草案。

第313(d)段

140. 司法和劳工部在本文件的附件中提供了所要求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