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8/3/Add.2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2September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增编

评价关于斯洛文尼亚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一十六届会议):

CCPR/C/SVN/CO/3, 2016年3月24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8、16和20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SVN/CO/3/Add.1, 2017年11月8日;和CCPR/C/SVN/CO/3/Add.2, 2016年6月27日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 8[A][C] 、 16[C] 和 20[C]

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的资料:

人权事务监察专员

第8段: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包括仇恨言论

缔约国应加大力度防止和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包括通过以下措施:

设立一个独立有效的机构应对歧视案件,并为此改革平等原则倡导机构;

与民间社会代表的协商通过一项关于防止和消除歧视的明确战略;

确保歧视受害人有便捷的手段获得透明有效的法律补救,并改进种族歧视案件的报告和法律应对做法,包括起诉参与等于煽动敌对或暴力行动的严重仇恨言论案件的人;

谴责种族歧视并开展宣传活动以便促进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多样性的容忍,以及提高人们对仇恨言论是法律所禁止的这一事实的认识。

缔约国答复概要

(a)2016年4月21日《防止歧视法》设立了平等原则倡导机构。

(b)未提供任何信息;

(c)缔约国政府起草了修正《轻罪法》的法律提案,以便查明在互联网上发表仇恨言论的嫌疑人。然而,国民议会一致否决了这项提案;

(d)2016年修正了《媒体法》。该法律要求出版机构制定公开评论的规则,并删除任何违反规则的评论。该法律还规定,尊重文化多样性、性别平等和包容原则是媒体节目合作资助申请的标准之一。《斯洛文尼亚广播电视法》要求这一国家公共广播组织为提高对其他文化的认识提供支持。缔约国重申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关于SpletnoOko(网络之眼)举报点的资料(CCPR/C/SVN/3,第146段)。2014年启动了一个名为“应对仇恨言论:建立一个独立连接机构”的项目,项目设立了反仇恨言论理事会。

人权事务监察专员提供的信息

(b)尽管多次呼吁,但缔约国仍未通过防止和消除歧视的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

缔约国未收集任何分类数据。反对收集分类数据最常用的理由是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

委员会的评价:

[A](a):委员会欢迎通过《防止歧视法》以及设立平等原则倡导机构。

[C](b)、(c)和(d):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经通过防止和消除歧视的战略。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有便捷的手段获得法律补救,或改进种族歧视案件的报告和法律应对做法。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注意到对《媒体法》的修正,但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6段:寻求庇护者、移民和难民

缔约国应:

确保对寻求庇护者和移民大量涌入的任何应对措施均符合其《公约》义务,并定期审查所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采取有效步骤允许需要国际保护的人进入相关国际保护程序,并确保缔约国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与双边和区域协定相关的措施,不因原籍国、抵达国或过境国而有任何歧视;

确保国际保护程序允许由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每个个案的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确保在请求国际保护的整个程序的自始至终都可以系统地获得质量有充分保障的法律代理;

确保充分尊重不推回原则;

考虑采取步骤为国际保护受益者的家庭团聚过程提供便利。

缔约国答复概要

(a)“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国家安全战略决议”符合缔约国的义务。有关部门定期监测移民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审查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度性。

缔约国重申2016年与委员会对话期间所作的解释,即根据需求评估,政府决定设立临时技术壁垒,以确保有效的国家边境管制并防止发生不受管制的越境行为。临时技术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零散的非法越境行为并引导移民前往入境点。

2016年2月18日的警务首长联合声明没有仅根据国籍限制移民入境。任何希望进入该国的外国人均由斯洛文尼亚警方进行个别评估。

缔约国还重申对话中就《国防法》修正案提供的解释,即修正案没有赋予斯洛文尼亚武装部队在人群控制方面的任何权利;

(b)内政部负责根据《国际保护法》处理所有国际保护请求。若申请人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申请会被驳回,最常见的原因是缺乏可信度;

(c)国际保护程序由具备适当知识和经验的公职人员负责。缔约国重申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向申请人提供基本程序保障的资料(CCPR/C/SVN/Q/3/Add.1和Corr.1,第64段);

(d)缔约国重申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获得法律代理的资料(同上,第64段);

(e)《国际保护法》没有违反不推回原则;

(f)《外国人法》规定了家庭团聚的程序。内政部力图在现有人力资源范围内,尽量在最短时间内或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程序。若想与家人团聚的人员希望提供便利以加快程序,则必须严格遵守期限,履行其义务,向官员提供证明家庭关系以及家庭成员真实性的书面证据。他们在请求中应详细陈述能便利和加快整个程序的所有重要事实。

人权事务监察专员提供的信息

(b)数名寻求庇护者声称已被强行遣返克罗地亚,尽管他们曾向警方表达了申请庇护的意图。

监察专员的调查显示,针对一些警务程序中的违规行为提出了严重的指控,包括执行集体驱逐的行为。根据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双边重新接纳协定规定的所谓“非正式返回”计划,以非正常方式进入斯洛文尼亚而没有申请庇护或不能申请庇护的外国国民经发现将被遣返克罗地亚,没有防止推回的程序性保障。

庇护程序时间过长是斯洛文尼亚庇护制度中的系统性问题。

委员会的评价:

[C](a)、(b)、(c)、(d)、(e)和(f):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针对移民情况的任何应对行动都符合《公约》规定。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便所涉人员进入相关国际保护程序,并确保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不因原籍国、抵达国或过境国而有任何歧视。委员会要求就收到的关于集体驱逐做法的详细信息提供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国际保护程序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执行,并确保允许进行个别评估。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重申了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关于在整个请求国际保护程序中的法律代理问题。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为确保充分尊重不推回原则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要求就收到的关于以下事项的详细信息提供资料:根据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的双边重新接纳协定,在没有防止推回的程序性保障的情况下,被发现以非正常方式进入斯洛文尼亚的外国国民“非正式返回”。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国际保护受益人的家庭团聚进程提供便利。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20段:移民流中的处境脆弱的人们

缔约国应设立一个统一正式的机制以查明移民流中处境脆弱的人们(包括孤身未成年人以及性暴力、性别暴力和贩运受害人),并设立一个共同的移交机制,以确保这些人的保护和康复。它还应确保执法官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按适当的标准和程序接受充分的训练,以便有效地识别和协助受害人。它还应进一步确保向贩运受害人提供充分援助,无论其是否在调查和刑事诉讼中与执法机构合作。

缔约国答复概要

根据《国际保护法》,查明弱势人群是初步审查的一部分。缔约国重申其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的信息(CCPR/C/SVN/3,第176段),涉及有关查明人口贩运或性虐待受害人机制的项目。

2016年7月,政府通过了21400-6/2016/8号决定,涉及为非法居留在斯洛文尼亚并已申请国际保护或获得国际保护的孤身未成年人提供适当住所。该项目旨在为孤身未成年人提供适当住所,包括24小时照料,并使他们能够得到专家治疗以及独立安全的住宿环境。由于试点项目大获成功,它已成为“波斯托伊纳宿舍”的永久性项目。

人权事务监察专员提供的信息

尽管国家立法规定,孤身未成年人和有儿童的家庭应优先被安置在适合儿童住宿的机构,但实际上,有儿童的家庭和一些孤身未成年人被拘留在“波斯托伊纳外国人中心”,这是一处封闭的设施。

监察专员肯定缔约国政府近年来为在“波斯托伊纳宿舍”提供安置孤身未成年人的替代办法作出的努力。然而,尚未建立一个系统的办法,将孤身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群体来安置和对待,以便他们能获得全面的待遇。此外,尚未为有儿童的家庭找到替代住所。

委员会的评价:

[C]: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政府决定为孤身未成年人提供适当住所,但也注意到收到的资料表明,有儿童的家庭和一些孤身未成年人被拘留在“波斯托伊纳外国人中心”,这是一处封闭的设施。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自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建立查明处境脆弱群体的机制以及确保其保护和康复的移交机制。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执法官员得到培训以及确保向贩运受害人提供充分援助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