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2/D/2680/201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0 September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680/2015号来文的意见 * **

来文提交人:

Khairullo Saidov(由立即释放良心犯组织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父亲,Zaid Saidov

所涉缔约国:

塔吉克斯坦

来文日期:

2015年4月30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8年4月4日

事由:

对一位著名政治人士的非法拘留和不公正审判

程序性问题:

申诉证据不足

实质性问题:

审前拘留;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法律协助);公正审判(证人);无罪推定;上诉权

《公约》条款:

第九条第1款和第2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乙)项及(戊)项和第5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

1.来文提交人Khairullo Saidov(以下称提交人)代表其父亲Zaid Saidov(以下称Saidov先生)撰文,Saidov先生生于1958年。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父亲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和第2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乙)项及(戊)项和第5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9年4月4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提交人称,Saidov先生在塔吉克斯坦是一位著名政治人士。1992年至1997年塔吉克斯坦内战期间,Saidov先生为长期冲突之后实现国家和平发挥了作用。和平解决冲突的条件之一,是将反对派领导人参与政府职位的配额定为30%。根据这一配额,1999年至2003年,Saidov先生担任国家工业委员会主席,2002年至2006年,他担任塔吉克斯坦工业部部长。

2.22007年至2013年,Saidov先生担任商业团体塔吉克斯坦制造商和企业家协会主席。这些年间出现了组建一个政党的设想,Saidov先生计划创立一个支持企业的中间派思想政治运动。2013年4月6日,Saidov先生公开宣布他将组建一个名为“新塔吉克斯坦”的政党。政府代表随即威胁Saidov先生并试图阻止这一行动。2013年4月8日,Saidov先生被传唤至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指示他停止这些活动。他还接到了匿名威胁电话。

2.32013年5月10日,Saidov先生被阻止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他计划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公众通报这些威胁。几名警察将他带到市警察局,在那他再次被警告停止他的政治活动。2013年5月19日,Saidov先生国外归来后刚抵达杜尚别机场即遭到拘留、逮捕并被指控犯有多项罪行。他被国家金融监督和反腐败机构逮捕。逮捕和拘留违反了《塔吉克斯坦刑事诉讼法》的多项规定,其中包括他在被拘留35小时后才被正式逮捕。由于Saidov先生是杜尚别市议会成员,除非市议会放弃,否则他享有豁免权。放弃Saidov先生豁免权的协议是在他被拘留32小时后达成的。在未获得必需的弃权声明前,Saidov先生的住所和办公室被搜查、他的电脑和文件被没收并对他进行了审问,这侵犯了他的豁免权。

2.4尽管Saidov先生享有无罪推定权,但2013年5月20日,即他被捕后第二天,国有媒体机构展开了一场广泛的宣传,对他进行诋毁并将他描绘成一个危险的罪犯。例如称他是塔吉克斯坦内战的背后操手。对他提起的刑事诉讼被归类为秘密,这违反了《国家机密法》第5条。虽然被如此分类,但调查人员在许多电视节目中将提交人描述为罪犯。Saidov先生被控性犯罪,电视节目也提到了几项涉及性的指控,这对Saidov先生极为不利。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他和他律师保密会面的权利受到侵犯。他和他亲属的财产被扣押和没收。

2.5Saidov先生要求进行独立法医基因检测,他的请求被拒绝。之后在庭审期间,Saidov先生得知基因检测已进行,但他从未见过这项检测的结果。他称这项检测是伪造的,但一直无法对检测结果提出质疑。

2.6Saidov先生的代理辩护律师也面临压力。他们中有些人收到了电话威胁。Saidov先生的主要律师Z.在审判开始前一刻被捕,并因银行贷款逾期的虚假借口被非法拘留八个月。另一位律师K.面临几项捏造的指控,还被据此指控“试图贿赂一名官员”,他遭一名调查人员殴打、被判近四年监禁和超过287,600索莫尼的罚金。

2.7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将庭审归类为“秘密”。这意味着不允许公众出席,包括媒体机构代表。Saidov先生及其律师递交了超过15份请愿书和能证明Saidov先生无罪的明确证据,法庭对其置之不理。2013年12月25日,Saidov先生被宣判有罪,根据《塔吉克斯坦刑法》对其提出的五项指控成立:非法剥夺自由(第131条);强奸(第138条);一夫多妻(第170条);诈骗(第247条);收受贿赂(第319条)。他被判26年监禁和没收个人财产。他的律师签署了承诺不泄露其内容的文件后才得到了有罪判决的副本。

2.8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提交人称Saidov先生及其律师在审前调查和庭审期间提交了50多份申诉。这些申诉被提交至塔吉克斯坦检察官办公室、总统府和最高法院等其他机关。所有申诉均被无视或驳回。最后提交的申诉中有一项于2014年7月3日依据监督审核程序提交至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理事会。2014年8月1日,理事会未经审议驳回申诉。

申诉

3.1提交人声称,在拘留35小时后才正式逮捕Saidov先生,而不是法律规定的3小时之内,这违反了《塔吉克斯坦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公约》第九条的保障。缔约国还侵犯了他作为杜尚别市议会当选议员的豁免权。对其豁免权的放弃是在事后获得的,这之前他已经被审问,执法部门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没收了他的文件、电脑和其他财产。

3.2Saidov先生被控犯有两项诈骗罪,他声称这两项指控都与一购物中心建设期间的商业交易有关。《公约》第十一条禁止基于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监禁某人。

3.3缔约国还侵犯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1款,除非庭审会导致被归类为“秘密”的信息的传播,否则所有庭审必须公开。本案案情并不足以被归类为“秘密”。即便已获准这样划分,法庭必须通过一项决定,仅对庭审的某些部分采取闭门审理,而对Saidov先生的案件,法庭宣布所有程序都是秘密的。

3.4尽管被归类为“秘密”,国家电视台在Saidov先生被捕后随即于2013年5月19日和20日播放了一个节目,将他描述成罪犯,这侵犯了他的无罪推定权。当辩方就此节目询问电视机构时,该机构表示,素材是由调查部门提供的。在调查期间,国家金融监督和反腐败机构也传播了将Saidov先生描述为罪犯的信息。辩护律师就此提出申诉,结果遭到迫害和监禁。提交人声称,这些行为侵犯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2款享有的权利。

3.5在调查期间的四个月内,Saidov先生与其律师保密会面的权利受到侵犯。辩护律师提交了30余项关于接触其当事人的申诉,当局完全无视且未作出任何答复。这些事实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享有的权利。此外,律师要求提供法庭判决副本,他们的请求被驳回。法庭担心他们会公开“非法”法庭判决,要求他们签署保密协议。因替Saidov先生辩护,他们受到骚扰、被控犯有捏造的刑事罪、被起诉并被判处数年监禁。

3.6提交人还声称,超过11位证人的证词被无视,仅因为法庭认定证人与Saidov先生过于亲近并且他们对“庭审结果感兴趣”。Saidov先生的律师被剥夺了研究法医专家调查结果并对这些调查结果提出质疑的权利。提交人称,缔约国因此侵犯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戊)项享有的权利。

3.7最后,对Saidov先生展开迫害的原因是他和他的支持者想建立一个新的政党。这一迫害侵犯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二十二条享有的权利。提交人在其呈文中还提到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3.8提交人要求给予足够的赔偿并纠正对其父亲的全部侵害行为。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2016年2月3日,缔约国就来文可否受理和案情提出了意见。缔约国称,2013年5月11日,杜尚别市检察官办公室就Saidov先生一夫多妻罪指控提起刑事诉讼,他的亲属被讯问。

4.22013年5月13日,制造商和企业家协会成员在其会议期间决定解散协会,理由是他们的主席为其“个人和政治利益”“滥用了协会”。该决定是由协会作出的,不存在任何“外部压力”。

4.32013年5月17日,塔吉克斯坦检察长办公室向杜尚别市议会提出废除Saidov先生豁免权的请求。2013年5月20日,市议会决定废除Saidov先生的豁免权并同意对他提起刑事指控。法律没有规定有关议员“必须参与”此类关于废除豁免权的审讯。

4.4其他程序性行动根据《塔吉克斯坦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其中包括对Saidov先生的逮捕和拘留。Saidov先生并非按其所说于2013年5月19日被捕。那天他只是“被讯问”。在收到市议会豁免权弃权声明后,才于5月20日将其逮捕。2013年5月21日,菲尔达沃西地区法院决定将提交人拘留候审。因此,对Saidov先生的逮捕和拘留并未侵犯他根据第九条享有的权利。

4.52013年6月17日,当局指定将对Saidov先生的刑事调查归类为“秘密”。此举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 因为Saidov先生在犯罪时是政府成员,可以获得国家机密。

4.6缔约国确认,国家电视台播放了一个节目,其中叙述了Saidov先生在2006年收受了贿赂。缔约国还确认,当局发布了一本记录他所犯罪行的册子。但《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了言论自由,其中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消息”的权利。此外,Saidov先生收受贿赂在庭审期间得到了“完全确认”。

4.7Saidov先生被控几项性犯罪,例如强奸未成年人、强迫妇女堕胎等。这些指控由最高法院审理,但法院决定将其移交作“进一步调查”。这一事实表明,庭审是公正的,国家金融监督和反腐败机构没有对司法机构施加压力。

4.8对Saidov先生未能与其律师以保密方式会面的指控未被证实。他的律师因对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而遭殴打或迫害的说法也是不真实的。其中一名律师K.在可追溯至2012年的一起案件中被控并被判犯有诈骗罪,但这与他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行为无关,也与当前的来文无关。

4.9Saidov先生的另一名律师Z.也被控一项罪名,但这也与他作为律师的行为无关。2011年,Z.收到一笔100万美元的非法贷款,他将其用于他的“个人需求”。因此,针对Z.的刑事案件与针对Saidov先生的刑事案件无关。

4.10法庭考虑了一位未成年受害人私生活的某些方面,因此庭审采取了闭门审理方式。

4.11根据指控和庭审,法庭于2013年12月25日宣判Saidov先生有罪并判处他26年监禁。2014年5月23日,Saidov先生的上诉被驳回。Saidov先生的罪行已在法庭上得到充分证明。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意见的评论

5.12016年12月28日,提交人就缔约国意见提出他的评论。具体而言,提交人声称,制造商和企业家协会在Saidov先生缺席的情况下召集了会议,通过“未经证实的和非法的指控”“诋毁”他。

5.2提交人进一步确认,Saidov先生的豁免权是在逮捕他及扣押他的财产后被废除的,提交人也被审问。人民委员会委员(代表)豁免权法第21条规定,检察官办公室必须依照该条所述程序向相关委员会请求废除其一名委员的豁免权。之后委员会有30天时间审议此请求。虽然缔约国有其主张,但有关委员“有权利参与”该请求的审议过程。决定通过后,委员会必须在三天内通知检察官办公室。很明显,被审议废除豁免权的委员必须能够参与。Saidov先生未被给予该权利,因此杜尚别市议会的决定是非法的。

5.3同样明显的是,Saidov先生于2013年5月19日被非法拘留,而并非如缔约国所称仅仅是“被讯问”。在杜尚别机场对Saidov先生的拘留开始35小时后才正式对他进行逮捕。在这35小时内,缔约国侵犯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九条享有的若干程序权利。

5.4缔约国声称,作为一名部长,Saidov先生可以获得国家机密。当时有效的《国家机密法》第5条列举了可归类为“秘密”的信息类型。庭审期间未透露此类“秘密”信息。缔约国还选择无视同一法律中的第6条,其中规定,关于政府机构和政府雇员的非法行为信息不能被归类为“秘密”。

5.5缔约国进一步利用《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为自己传播有关Saidov先生的诽谤和不实消息行为作辩解。这本身就是不合适的。此外,缔约国还无视第十九条第3款,其中规定了对这一权利的若干限制。

5.6提交人还坚称,Saidov先生的律师因愿意为他辩护也受到迫害。例如,Z.因未偿还贷款的捏造指控而受到迫害。Z.被捕时,贷款已按时偿还并由额外财产担保。塔吉克斯坦检察长办公室此前已签署了有关该贷款的审查结果,其中并未表明有任何违约行为。“巧合的是”,Z.的问题始于他开始代理Saidov先生。同样,国家金融监督和反腐败机构和负责Saidov先生案件的同一批调查人员发起了对Z.的刑事诉讼。

5.7仅仅因为代理了Saidov先生,K.开始遭遇问题并面临迫害。遗憾的是,由于K.目前被监禁,他无法为此陈述内容提供评论。然而很明显,他仅仅因为做了自己的工作――为他的当事人Saidov先生辩护,而成为不公正的受害者。

进一步意见

缔约国方面

6.12017年2月24日和8月4日,缔约国提供了补充材料。提交人声称,庭审期间所有的辩护动议都被无视或驳回。如法庭记录所示,法庭实际上准予了15项动议并驳回了3项动议。 被驳回的3项动议涉及取消“秘密”分类并在公开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停止对Saidov先生的刑事诉讼和撤换法庭主席和其他审理法官。

6.2对提交人关于辩护律师无法获得判决书副本的申诉,缔约国称于2013年12月28日提供了该文件。《刑事诉讼法》第350条规定,在判决宣布后的五天内,提供判决书副本。

6.3Saidov先生之前面临几项刑事指控并因此被判处刑罚,除此之外,他还被控其他罪行,例如逃税、滥用职权和诈骗,并于2015年8月11日被判29年监禁,其中包括之前对他判处的监禁。2015年11月20日,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驳回了他请求撤销原判决的上诉。

提交人方面

7.12017年5月9日和8月17日,提交人也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了进一步陈述。提交人坚持认为,法庭无视了Saidov先生及其律师提出的许多申诉和请求。例如,律师要求传唤更多的证人并进行法医笔迹检测,但这些请求都被拒绝。在其提交的陈述中,缔约国表明了它想误导和欺骗的不仅仅只是公众,还有人权事务委员会。

7.2缔约国还在塔吉克斯坦相关立法方面误导委员会。例如,缔约国提供了《刑事诉讼法》第350条的现有案文,这在当时尚未通过。当时第350条的相关内容规定,必须在5天之内向被告人和其律师或代理人提供法庭判决和刑罚的副本。当Saidov先生的律师向法庭索取判决书副本时,他们被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签署了保密协议。该条款赋予被告人限制其想要公开的信息的权利,但此信息是关于审前调查的,而不是审判期间的法庭记录。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8.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8.2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甲)项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项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

8.3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和Saidov先生已用尽Saidov先生可用的所有有效国内补救办法。在缔约国对此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乙)项的要求已经满足。

8.4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2款、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5款、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提出的申诉。然而在没有任何其他有关卷宗资料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能为可受理之目的充分证实这些指控。因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予受理。

8.5委员会认为,提交人为其余申诉的受理提供了充分证据,鉴此,委员会宣布这些申诉可予受理,并开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9.1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结合各当事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审议了本来文。

9.2委员会首先注意到,提交人根据第九条第1款提出申诉称,Saidov先生2013年5月19日抵达杜尚别机场后被任意拘留35小时。提交人还声称,在此期间,当局审问了Saidov先生、查封了他的财产并搜查了他的住所和办公室。缔约国辩称,Saidov先生首次仅作为证人被讯问,于2013年5月21日根据合法法庭令将其正式逮捕。委员会回顾其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其中规定,第九条含义范围内的逮捕不一定是国内法律所界定的正式逮捕(第13段)。根据《公约》中该条款的规定,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自由。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否认逮捕了Saidov先生,声称在相关时期内他仅作为证人被讯问。然而,缔约国并未否认在讯问期间剥夺了Saidov先生的自由。缔约国也未说明Saidov先生2013年5月19日首次被讯问后何时或是否被释放。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所称于2013年5月20日举行的杜尚别市议会会议,Saidov先生并未出席,在此次会议上Saidov先生被剥夺了议员豁免权,以及注意到缺少有关Saidov先生随后于2013年5月21日被捕的资料。在缔约国未作任何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3关于提交人根据第十四条第1款提出的关于公开审讯权的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调查被归类为“秘密”并且庭审采取闭门审理方式。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声称将调查归类为“秘密”是因为Saidov先生曾是政府部长,法庭因考虑了与一未成年人有关的问题,所以未将庭审对公众开放。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或涉及案件诉讼的审判均应以口头方式公开进行。《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确认,法院有权以民主社会中的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为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必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拒绝所有或部分公众列席旁听。 缔约国称,闭门审理的原因是为避免泄露一未成年受害者的私生活信息。虽然委员会可以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受害者私生活,“绝对有必要”闭门审理庭审的某些部分,但缔约国并未说明为何有必要拒绝公众列席旁听庭审的其他部分,例如对Saidov先生欺诈指控的审讯。缔约国也未列出其他真实的、可解释闭门审理部分的正当性的“保密”理由。在缔约国未作出相关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对Saidov先生的公正和公开审判权作出了不相称的限制,因此他根据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4提交人申诉称,国家电视台在审判前便宣布Saidov先生有罪,国家金融监督和反腐败机构也在调查期间传播了将他描述为罪犯的信息,这侵犯了Saidov先生的无罪推定权。关于该申诉,委员会回顾其在第32号一般性意见中得到反映的判例,意见指出,无罪推定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要素,要求检方提供控诉的证据,保证在排除所有合理怀疑证实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确保对被告适用无罪推定原则,并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对待受刑事罪行指控者。 缔约国承认在法庭宣布判决前传播了有关提交人罪行的信息(见第4.6段)。公正审判结束前,国家亦不能将受第十九条保护的原则当作宣告一名被告有罪的借口。在提交人描述的情况中,鉴于缔约国在法庭判决前对提交人罪行的明确立场,委员会认为Saidov先生根据第十四条第2款享有的无罪推定权受到了侵犯。

9.5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申诉称,与《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规定相悖,Saidov先生被阻止与其律师交流和通过法律协助为自己辩护。此外,提交人声称,律师无法充分接触他们的当事人,在审前调查的四个月内无法与他进行保密会面。委员会回顾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其中规定与律师会面的充分时间和便利是公正审判和适用权利平等原则的一个重要基本保障。 委员会注意到,虽然缔约国从整体上辩称Saidov先生能够与他的律师会面,但并未反驳提交人的具体主张,即Saidov先生在审前调查的四个月内被拒绝进行保密会面。Saidov先生声称,他最初在无法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受到审问,缔约国对此也未反驳。提交人的呈文还载有K.和T.与Saidov先生会面的请求,例如2013年5月20日、6月13日和8月13日的请求。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这些请求没有得到答复,缔约国也未反驳这一指控。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辩护律师因协助Saidov先生受到骚扰和刑事起诉。根据所收到的资料,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Saidov先生被剥夺了与其律师适当接触的机会和与他们私下交谈的能力, 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规定。

9.6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申诉称,与第十四条第3款(戊)项规定相悖,Saidov先生无法传唤超过11位自己一方的证人,这一申诉未遭质疑。提交人进一步提出,Saidov先生的律师无法研究政府法医专家证人的调查结果或对该专家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对这些指控缔约国未作出答复。委员会回顾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其中指出,第十四条第3款(戊)项保证被告有权自己讯问或由他人代为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虽然该权利不是无限制的,但其包含了有权让那些与辩护有关的证人出庭,并有适当机会在审判的某个阶段讯问和反驳证人。 委员会认为,仅通过说明被要求出庭的证人与被告过于亲近及他们对结果感兴趣,不能免除缔约国该项义务。缔约国也未解释为何不允许Saidov先生的律师对政府法医专家的调查结果作适当审查。此外,缔约国获得的任何证据都应与辩护律师分享,以使他们能够质疑缔约国的调查结果。在缔约国对此未作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认为,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戊)项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7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提交人指控称,Saidov先生遭受当局威胁和迫害以及上文详述的对其程序权利的累计侵害行为,是他根据《公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努力行使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而导致的。具体而言,提交人认为,这些权利受到了任意限制,因为Saidov先生被阻止表达其政治观点和公开立场,包括通过提出成立一个新政党的意图并为之努力的方式进行表达。委员会注意到,Saidov先生宣布有意成立一个政党后随即受到威胁和起诉,并且最终被有效地禁止组建这样一个政党。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2013年5月10日Saidov先生被阻止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委员会认为,当局的行为等同于限制了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九条第2款享有的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和根据第二十二条第1款享有的结社自由。因此,委员会必须根据第十九条第3款和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限制之一决定是否允许这些限制。

9.8关于第十九条,委员会提及其关于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第34号一般性意见(2011年),根据该意见,见解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个人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这些自由在任何社会都是必要的,它们是充分自由和民主社会的奠基石(第2段)。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九条第3款,其中规定了某些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的限制:(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及(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任何对行使此自由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关于必要性和相称性的严格判断标准。施加限制的目的仅限于明文规定的,并且必须与所指特定需要直接相关。 委员会忆及,应由缔约国证明对第十九条规定权利的限制是必要和相称的。 最后,委员会回顾称,任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其性质不得过于宽泛,也就是说,限制必须是可用来实现相关保护功能的诸种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个,且必须与要保护的利益相称。 缔约国称,Saidov先生的罪行在法庭上得到了充分证明,但没有对提交人的指控作出回应。关于提交人计划创建一个新政党或缔约国阻止提交人创建政党,缔约国也未作出辩驳。委员会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缔约国未根据《公约》第十九条第3款所述条件,就对Saidov先生施加的限制提出正当理由。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Sai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九条第2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9关于提交人根据第二十二条提出的申诉,委员会认为,若要根据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合理地对结社自由进行干预,任何所施限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甲) 必须为法律所规定;(乙) 只能为了第二十二条第2款所述目的之一而施加;及(丙) 必须是在“民主社会中”为实现其中目的之一“所必需的”。所提及的“民主社会”这一概念,在委员会看来,是指各类团体,包括那些以和平方式宣传并不一定被政府或多数人所赞同的思想的团体,不但存在且能运作,这是民主社会的一块基石。 缔约国必须进一步证明结社行为必须被禁止是为了避免国家安全或民主秩序遭受真实而非假设的危险,以及采取侵犯性较小的措施不足以实现同样目的。 Saidov先生事实上被禁止成立一个政党,考虑到这一事实及缔约国对此未作出任何解释,委员会认为,对Saidov先生施加的限制是不相称的且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第2款规定。因此,Saidov先生根据第二十二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10.人权事务委员会依《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款、第十四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乙)项及(戊)项、第十九条第2款和第二十二条第1款之规定。

11.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规定,《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缔约国有义务给予其全面赔偿形式的有效补救。因此,除其他外,缔约国有义务:(a)根据公平审判、无罪推定原则和其他程序性保障措施,撤销对Saidov先生的判决、将其释放并在必要时进行新的审判;及(b)向Saidov先生提供足够赔偿。缔约国也有义务采取全部必要措施,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违约情况。

12.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用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泛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