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5/D/2524/201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7 May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524/2015号来文的意见***

来文提交人 :

Madina Magomadova ( 没有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和其弟 Shamsy Magomadov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14 年 5 月 16 日 ( 首次提交 )

参考文件:

根据 委员 会议事规则第 97 条作出的决定, 201 5 年 1 月 12 日转交缔约国 ( 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

意见通过日期:

2019 年 3 月 19 日

事由:

对提交人的拘留和虐待

程序性问题:

申诉证据不足

实质性问题:

酷刑、任意逮捕 / 拘留、补救权、生命权

《公约》条款:

第 二 条 第 3 款 、 第六条第 1 款、第七条、 第 九 条 第 1 和第 5 款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 五条第 2 款 ( 丑 ) 项

1.提交人Madina Magomadova是俄罗斯国民,生于1954年。她代表本人和她的弟弟Shamsy Magomadov提交来文;Shamsy Magomadov是俄罗斯国民,生于1957年。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以及她弟弟根据第六条和第九条第1和第5款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2年1月1日对俄罗斯联邦生效。提交人没有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1995年1月9日,提交人的弟弟在车臣共和国格罗兹尼市被俄罗斯军官逮捕。从1995年至2004年,提交人及其母亲要求各执法当局和公共机构提供信息,以确定Magomadov先生的下落,均未果。

2.2提交人在1995年某个时候获悉,其弟被关押在俄罗斯联邦斯塔夫罗波尔的第五监狱。联邦军队驻格罗兹尼总部搜寻与交换委员会通知提交人,其弟已被判处14年监禁,但从未抵达应服刑地点。1997年1月13日,提交人收到高加索地区间检察官办公室的信,获知关于非法逮捕和拘留车臣国民的刑事案件已经立案。1997年3月10日,高加索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通知提交人,其弟于1995年1月9日在格罗兹尼被联邦军队逮捕,并被关押在北奥塞梯-阿拉尼亚的莫兹多克市的监狱中,直至1995年2月3日获释。

2.32000年7月4日,提交人收到车里雅宾斯克地区警察刑事调查股的答复,称其弟未被关押在俄罗斯联邦在该地区的任何监狱中。2004年10月12日,提交人收到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的信,称已将其查找信息的请求转交俄罗斯联邦司法部。

2.42010年7月2日,提交人向格罗兹尼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弟据称被谋杀一案重新展开刑事调查。2011年5月15日,检察官办公室驳回了这一请求,因为谋杀案的调查时限已于2010年1月到期。

2.5提交人就格罗兹尼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9月9日,格罗兹尼Staropromyslovsky区法院维持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提交人辩称,她认为刑事调查早在1995年她首次就其弟失踪一事向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请时便已启动。提交人就法院的判决向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10月19日,上诉被驳回。

申诉

3.1提交人声称,其弟被拘留和失踪的情形使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他是被俄罗斯军队违反《公约》第六条第1款而蓄意非法杀害。

3.2提交人称,其弟是在缔约国有效控制的领土上遭到拘留和绑架,命运至今不明。她声称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款和第九条第5款。

3.3缔约国当局对提交人弟弟失踪一事表现得漠不关心,给她本人造成痛苦和创伤,可构成违反《公约》第七条的待遇。

3.4提交人要求对其弟失踪一事开展有效调查,要求赔偿她遭受的精神损害,并请委员会认定,《公约》如上所述遭到违反。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实质的意见

4.1在2015年3月31日的普通照会中,缔约国对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402条第1款,嫌疑人、被告、被定罪者或无罪开释者有权对法院判决提出上诉;这在本案中是指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2011年10月19日的关于上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3条第1款,可根据监督复审程序就关于上诉的决定再次提起上诉。

4.2根据2014年12月31日第518-FZ号联邦法律,凡未对2013年1月1日前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决定提出监督上诉者,2014年1月1日前仍有权提出此种监督上诉。这些变化于2015年1月11日生效;自该日起,对2013年1月1日前生效的法院判决和决定的所有监督复审请求,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章和第48章,且只能由此前未曾诉诸监督复审程序的人提出。这种情况下,提出上诉的两种途径分别是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程序或监督复审上诉程序。从提交人的陈述中可以明显看出,她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章和第48章就2011年9月9日和10月19日的决定提出任何上诉请求。Magomadova女士目前有权提出此类上诉。因此,缔约国辩称,提交人尚未用尽所有可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因此应认为其来文不可受理。

4.3在2015年4月16日的普通照会中,缔约国还提交了关于本来文案情实质的意见。2010年7月2日,当局收到有关失踪人员Magomadov先生的申诉。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进行了初步评估(“protsessualnaya proverka”)。根据评估结果,Magomadov先生于1995年1月9日在格罗兹尼市“Kavkaz”酒店附近失踪,目前下落不明。

4.4Magomadov先生的兄弟M.M.在初步评估过程中接受了询问。他作证说,自其出生之后,包括其兄弟在内的家人就住在车臣共和国乌鲁斯-马尔坦州的Shalazhi村。M.M.从1982年起一直住在莫斯科。1995年1月1日,他从父亲那里得知,他的兄弟Shamsy开车去了格罗兹尼。此行的目的是送住在格罗兹尼的I.S.先生回家。与Shamsy Magomadov同车前往的还有另一个兄弟M.Magomadov。父亲告诉M.M.,兄弟二人出发后再也没有回来。

4.51995年1月上半月,这家人的远亲将M.Magomadov先生的遗体带回村子,遗体上有弹片的痕迹。M.M.回村参加了葬礼。葬礼过后,他开始寻找Shamsy Magomadov的下落。他从I.S.先生那里得知,兄弟二人确实把他送回了格罗兹尼的家中。兄弟俩把车留在他家,并告诉I.S.先生说,他们要设法通过另一种方式回到Shalazhi。

4.6提交人也在初步评估过程中接受了询问。她也作证说,Shamsy Magomadov和M. Magomadov确实去了格罗兹尼,并把I.S.先生送回家中,但出于安全原因不得不呆在邻居那里。1994年12月31日,当局在车臣发起了所谓第一次军事行动。1995年1月2日,兄弟二人试图离开格罗兹尼。他们在出城的路上遭到一架军用直升机射击,被迫回到I.S.先生家中并把汽车留在那里。1995年1月7日或8日,他们决定再次尝试离开这座城市。他们在出城的路上停了一下,去拜访住在格罗兹尼Mir大街的一位朋友Goncharenko女士。在那儿呆了几个小时,最后决定离开格罗兹尼。

4.7提交人不认识的一些人送来了M. Magomadov的遗体,当时她正在Shalazhi村中她父母的家里。这些人不清楚他的死因,也不知道Shamsy Magomadov的下落。当局向所有城市和地区警察部门查询Shamsy Magomadov的下落,但未收到任何消息。因此,似乎无法找到他的下落。

4.8当局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和第3款,屡次拒绝启动正式刑事调查,理由是当时生效的《刑法》第103条(谋杀)所规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已过。2011年5月15日,当局拒绝了另一项启动刑事调查的请求。

4.9然而,2015年2月26日,该决定被废除,2015年2月27日,调查委员会格罗兹尼市分部将此案送交南部联邦军区军事调查股审议。

4.10提交人还向Staropromyslovsky区法院提出申诉,对拒绝启动正式刑事调查提出质疑。法院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请求,车臣共和国最高法院也驳回上诉。提交人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实质的意见的评论

5.1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声称Shamsy Magomadov失踪时情况不明,因此缔约国不应对违反《公约》条款负责。然而证据表明,1995年1月9日,Magomadov先生在车臣共和国被联邦军队拘留,并被关押在莫兹多克的临时拘留中心(上文第2.1和2.2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996年9月12日的另一封信也指出,红十字会的代表曾在莫兹多克临时拘留中心探访过Magomadov先生。高加索地区间检察官办公室也证实,Magomadov先生一直被拘留至1995年2月3日。

5.2然而,缔约国否认Magomadov先生被联邦当局拘留这一事实。缔约国也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Magomadov先生是否获释,若已获释,之后是否曾有人见过他。提交人声称,这表明他是在当局手中失踪的。他已失踪23年,但提交人未能获得任何有关其命运的信息。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未能及时进行调查,并拒绝启动正式刑事调查。因此,缔约国侵犯了Magoma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六条享有的生命权。

5.3提交人重申,缔约国当局应对非法拘留Magomadov先生负责。缔约国未能就他被拘留期间或之后的命运做出任何可信的解释。因此,Magomadov先生的拘留具有任意性质。报纸上的一篇文章还表明,1995年某个时候,Magomadov先生被关押在Pyatigorsk市监狱,在那儿服14年徒刑(上文第2.2段)。

5.4强迫失踪不仅给受害者也给其家庭成员带来痛苦。家人要等待数年之久,等待他们可能永远不会得到的消息。家庭成员经常与酷刑受害者感同身受。例如,Magomadov先生的母亲在他失踪后中风,7年卧床不起,10年后离世,期间一直盼望得到儿子的音讯。提交人本人也因缔约国当局对她弟弟的命运漠不关心而深感痛苦。俄罗斯执法机构实施的杀戮、酷刑和虐待事件众所周知。

5.5关于来文可否受理,提交人认为,国内程序提供的补救办法无效。多年之后仍未完成调查这一事实便可证明这一点。此外,委员会一直认为,若程序受到不合理拖延,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要求便不适用。提交人不具备任何手段可迫使当局对失踪事件进行彻底调查,提出撤销原判的上诉或监督上诉均无法对这种情况做出补救。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案件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

6.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声称提交人未能将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援用无遗,因为提交人未就2011年9月9日和10月19日的决定提出撤销原判和监督上诉(上文第4.1和4.2段)。委员会指出,撤销原判和监督审查程序涉及仅从法律角度修订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决。关于是否将案件提交最高上诉法院或监督上诉法院审理的决定是自由裁量的,没有时间限制,由一名法官作出。上述特点使委员会认为,此种撤销原判和监督复审请求包含特别补救的要素。因此,依照委员会长久以来的判例,缔约国必须表明,就本案情形而言,可以合理预期,此种程序能够提供有效补救。由于缔约国没有说明在与本案类似的案件中,撤销原判和监督复审程序的有效性如何,因此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并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来文可否受理。

6.4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已充分证实其申诉,即她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以及她弟弟根据第六条第1款和第九条第1和第5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符合受理条件。委员会因此宣布这些申诉可予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实质。委员会指出,提交人提出的申诉似乎也涉及根据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第六条第1款提出的问题。

审议案情实质

7.1委员会依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结合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7.2委员会首先指出,提交人声称,1995年1月9日其弟在车臣共和国格罗兹尼市被逮捕和拘留,据称被俄罗斯军方杀害(上文第3.1段)。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为证明其指控而提交的几份文件表明,Magomadov先生确实曾被关押在莫兹多克市至少一个审前拘留设施中(上文第5.1段)。这些文件包括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证明马格莫多夫先生被拘留的信件。然而,缔约国否认曾将其拘留,声称其初步调查表明,执法当局与Magomadov先生失踪一事无关(上文第4.7和5.2段)。

7.3委员会回顾其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2018年);根据该意见,缔约国有义务调查所有关于或属非法剥夺生命的指控。对或属非法剥夺生命事件的调查和起诉,应根据相关国际标准进行,包括《关于或属非法致死事件调查的明尼苏达规程》(2016年),并且必须始终独立、公正、及时、彻底、有效、可信和透明。

7.4委员会还回顾指出,羁押期间死亡事件可产生国家当局任意剥夺生命的推定,要推翻此种推定,只能依据上文所述的适当调查(第7.3段)。若国家当局在不属于武装冲突的背景下使用过或似乎使用过火器或其他可能致命的武力,则缔约国也承担特定责任,需调查关于违反第六条行为的指控。在本案中,尽管提交人数次提出请求,并向包括法院在内的当局提出申诉,但缔约国没有迅速展开调查,仅在“初步”评估后便拒绝启动调查,而且从未展开正式的刑事调查。在提交人描述的情形下,考虑到有证据显示Magomadov先生被缔约国当局拘留,而且当局未曾解释为何没有展开适当调查,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第1款(单独解读及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规定的义务。

7.5委员会还审议了提交人的指控,即缔约国当局对Magomadov先生实施任意拘留,侵犯了他根据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否认逮捕了Magomadov先生,声称他只是在格罗兹尼的街头失踪。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提出的证据反驳了这一申诉,证明他从1995年1月9日至2月3日被拘留在莫兹多克(上文第5.1段)。缔约国没有告知委员会Magomadov先生被捕的原因、所受指控,或者他是否于1995年2月3日被转移到另一设施。委员会回顾其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根据该意见,第九条含意范围内的逮捕不一定是国内法律所界定的正式逮捕。根据《公约》这一条的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依据档案材料,且因为缔约国没有就此作出进一步解释,委员会认为,所提交的事实表明,Magomadov先生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7.6委员会已认定Magomadov先生根据第九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从而决定不另行审议根据第九条第5款提出的申诉。

7.7委员会还注意到,虽然距Magomadov先生失踪已逾23年之久,提交人仍然不知道当时的确切情况,也不知道其弟的下落,而缔约国当局无法或不愿展开有效调查。委员会理解提交人作为失踪者的姐姐长期以来遭受的痛苦和精神压力,而缔约国拒绝承认对Magomadov先生实施拘留,也拒绝调查他目前的下落,这加剧了她的痛苦;委员会认为这构成对提交人的不人道待遇,违反了《公约》第七条。

8.委员会依《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 Magomadov先生根据《公约》第六条第1款(单独解读及与第二条第3款和第九条第1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以及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9.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有义务,除其他外采取必要步骤:(a)对Magomadov先生失踪一事及其目前的下落进行彻底、迅速和公正的调查;(b) 向提交人提供所有调查资料;(c) 就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向提交人给予充分赔偿和其他补偿措施。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10.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承诺确保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如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官方语言广为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