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9/2/Add.1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8 September 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蒙古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二十届会议):

CCPR/C/MNG/CO/6,2017年7月24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12、18和22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MNG/CO/6/Add.1,2019年1月16日

委员会的评价:

需追加关于以下段落的资料:12 [B][C]、18[B]和22 [C][B]

第12段: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缔约国应加紧努力,打击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成见和偏见,并确保对他们遭到的歧视和暴力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犯罪者,如果定罪,则予以适当处罚,并向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缔约国还应该促进和保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表达自由、结社和和平集会自由,应避免无理干涉这些权利的行使,并确保所施加的任何限制都符合《公约》第十九、第二十一和第二十二条的严格要求,并且不以歧视的方式适用。缔约国应考虑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同性伴侣。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缔约国指出,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被视为犯罪,受《刑法》第14.1条管辖。2018年,司法和内政部为执法官员举办了一次关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权利的培训班,以确保《刑法》得到有效执行,国家法律研究所目前正在研究反歧视法的执行情况。由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公民倾向于“隐藏自己”,许多歧视投诉最初被错误分类。今后,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案件将在新建立的犯罪信息数据库中如实登记。

2017年8月至11月,在加拿大地方倡议基金的支持下,实施了一个关于改善乌兰巴托高危人群性保健服务的项目,包括卖淫妇女、男男性行为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为医生和医疗专业人员举办关于性取向、耻辱和歧视的短期培训方案;

(b)没有提供关于承认和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措施的资料。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就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权利对执法和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建立犯罪信息数据库,但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该数据库是何时建立的,产生了哪些影响,以及缔约国如何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以及歧视投诉是否妥善输入数据库。委员会再次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额外措施,打击广泛民众中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歧视。

[C]: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以下方面的资料:(一) 为促进和保障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表达、结社及和平集会自由而采取的措施;(二) 对歧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投诉的调查和起诉是否切实进行;(三) 同性伴侣的法律地位。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18段: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问题

缔约国应加紧努力,防止和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落实经修订的家庭暴力法,并确保所有家庭暴力指控均得到举报,并得到及时、彻底和有效的调查。还应确保对犯罪者进行起诉,如果定罪,则予以相应制裁,并确保受害者获得有效的补救、充分的赔偿和保护手段。缔约国应为国家官员提供培训,特别是执法官员、法官和检察官,以确保他们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家庭暴力案件。缔约国应确保有效落实禁止在任何场所体罚儿童,包括通过公共教育和提高认识方案。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缔约国报告称,已经组织了许多旨在防止家庭暴力的提高认识举措,包括为期一个月的提高认识和实施《打击家庭暴力法》的运动,关于打击家庭暴力的多边合作的全国大会,以及基于所谓“SASA”(开始、认识、支持和行动)方法的培训。总共有20,404名公民接受了培训。在实施《打击家庭暴力法》的框架内,共通过了31项规则,包括经司法和内政部长、劳动和社会保护部长及卫生部长联合法令通过的规则;

(b)2017年,负责向生活在危险环境中的儿童和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的4,600名联合小组成员接受了分阶段培训,以期改善康复服务和咨询,并增加法律援助。共有70名地方警察以培训员的身份接受了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自2016年以来,司法部门一个通过能力建设来打击性别暴力的项目为来自10个省的500名警察和司法机构、检察官和法警代表提供了培训员培训。

为医生和卫生工作者制定了一项培训方案,以提高卫生工作者制止性别暴力的实用技能。为乌兰巴托Bayangol区的50名医生和其他卫生工作者组织了研讨会。

2018年,建立了10个新的一站式服务中心,以改善家庭暴力受害者获得必要服务的机会。预防犯罪协调小组委员会就建立新的收容所和一站式服务中心向警察部门提出了12项建议。目前正在评估这些建议的落实情况。政府和非政府代表参加了关于加强跨部门协调和能力建设的协商会议;

(c)2017年,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小组委员会成员名单获得批准,还成立了儿童权利法律委员会,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目前正与四个非政府组织合作,资助旨在预防针对儿童的犯罪的培训倡议和运动。

此外,32名公务人员获得“儿童权利监察员”的认证,其任务是监测儿童权利立法的执行情况,并检查违法案件。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共发现113起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19起案件正在接受检查,55起案件已经解决,在13起案件中判处了罚款。

委员会的评价

[B] (a)、(b)和(c):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防止家庭暴力采取的大量提高认识和培训措施。然而,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这些努力的结果,例如它们对家庭暴力投诉率的影响或任何其他相关参数。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通过建立新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并要求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家庭暴力投诉是否得到调查和起诉。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 家庭暴力指控得到及时有效调查的百分比;(二) 引发起诉的调查百分比以及随后的定罪率;(三) 预防犯罪协调小组委员会关于建立新的收容所和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议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欢迎设立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小组委员会和儿童权利法律委员会。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 小组委员会为确保在所有情况下禁止体罚而采取的措施;(二) 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的培训和预防运动的具体资料及其影响或结果。

第22段:生命权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缔约国应修改其立法,使酷刑定义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处罚应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缔约国应确保关于酷刑和虐待行为的所有报告的指控和申诉均得到及时和彻底的调查,被指控的犯罪者得到起诉,如果被定罪,将受到适当的制裁,受害者应获得补救,包括充分赔偿。还应向执法官员提供关于侦查和调查酷刑方面的适当培训,在培训中使用《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缔约国应确保其所有调查酷刑指控的机制都能独立运作。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修改法律中酷刑定义的努力;

(b)缔约国援引了《刑事诉讼法》第41.8条,该条规定了就调查人员、主管部门、检察官或司法机构违法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并规定由检察官确立对情报、警察和反腐败机构官员所犯罪行的调查和侦查管辖权;

(c)2017年11月和12月,多名培训员接受了主题为"监狱与人权"的培训。共有51名官员参加了人权培训员培训班,随后对2,100多名监狱管理人员进行了人权培训。

负责调查“特殊主体”所犯罪行的警官接受了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培训,共有168名警方调查人员接受了关于防止酷刑的培训。法院判决执行总局也举办了人权培训班。

缔约国重申其在对问题清单的答复中提供的资料(CCPR/C/MNG/Q/6/Add.1,第57段),即执法大学已将侧重于防范酷刑的人权培训纳入其课程,包括传统课堂教学和在线远程学习。2017年10月,第401号封闭监狱的医生和医疗专业人员接受了关于《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培训;

(d)根据总检察长2017年A/67号法令,警官犯下的罪行应由反腐败局调查,而法官、检察官或反腐败局工作人员犯下的罪行由国家警察局调查司调查。

委员会的评价

[C] (a)和(b):委员会对缺乏关于酷刑法律定义的资料感到遗憾。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缔约国应修订其立法,纳入完全符合国际标准的酷刑定义。

委员会还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在实践中酷刑和虐待指控是否得到调查和起诉的资料。委员会再次要求获得资料并重申其建议。

[B] (c)和(d):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对执法官员和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人权和防止酷刑方面的培训。委员会注意到,其中一些措施,包括执法大学的人权课程,是在通过结论性意见之前采取的。委员会要求以下资料:(一) 培训对警察行为的影响;(二) 除了防范酷刑的培训之外,官员是否接受了关于发现和调查酷刑的培训;(三) 如果是,这种调查培训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内容。

委员会欢迎反腐败局对警官所犯罪行的独立监督。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 反腐败局的结构及其与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关系;(二) 反腐败局是否调查过任何酷刑或虐待指控,如果调查过,结果如何;(三) 反腐败局成员是否接受了关于防范和调查酷刑的培训。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次定期报告。

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