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26/D/2356/201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6 Novem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356/2014号来文的意见******

来文提交人:

Ilkhom Ismanov和Zarina Nazhmutdinova(由律师Tatyana Khatyukhina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缔约国:

塔吉克斯坦

来文日期:

2012年11月5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新规则第92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4年3月17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通过日期:

2019年7月5日

事由:

非法拘留、酷刑、虐待、不公正审判

程序性问题:

实质性问题:

任意逮捕和拘留;单独监禁;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法律援助;公正审判――相当的时间和便利;酷刑;迅速和无偏倚的调查;拘留条件;诉诸法庭

《公约》条款:

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第9条第1至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乙)和(庚)项一并解读

《任择约定书》条款:

1.来文提交人Ilkhom Ismanov和Zarina Nazhmutdinova为塔吉克斯坦国民,分别出生于1978年和1982年。二人已结婚。他们声称,缔约国侵犯了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第九条第1款至第4款、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乙)和(庚)项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以及Nazhmutdinova女士根据第七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9年4月4日对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2010年9月3日,一辆满载炸药的汽车进入内务部的粟特州打击有组织犯罪局的院子引爆,爆炸造成司机和该局三名雇员死亡,司机被认定为自杀炸弹手。大约26名其他雇员和5名旁观者受伤。

2.2同一天,粟特州检察院启动了刑事调查,并将案件转交国家安全委员会粟特州调查局。调查进行了大约九个月。结果,53人被起诉,包括Ismanov先生在内。2011年12月23日,被告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不同刑期,从五年到终身监禁。Ismanov先生本人被判处八年徒刑。

2.3提交人称,Ismanov先生于2010年11月3日在家中遭身份不明的人绑架。他在最初被捕时,没有被告知对他的任何指控。2010年11月3日至12日,几次将他转移到各种拘留设施。家人和律师都不知道他的下落。Nazhmutdinova女士声称,她以为她的丈夫会被杀,再也见不到他。她无法向孩子解释他们的父亲发生了什么事。丈夫的律师还告诉她不要穿戴她平时穿戴的宗教服饰,因为那会“使他的情况更糟”。结果,Nazhmutdinova女士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和巨大冲击。

2.42010年11月12日,在被拘留10天后,Ismanov先生终于被带见法官。他的律师要他向法官讲述执法人员对他实施的虐待和酷刑。Ismanov先生在法庭上展示了他手臂上的电刑痕迹。他还称,他们用沸水浇在他头上。他的双腿有殴打后留下的伤痕,几乎不能走路,但法官打断他,拒绝听他说话。Ismanov先生本还想告诉法官,他只穿着内衣被丢在室外受冻,他的生殖器开始流血,头部被挤压,直到失去知觉,但法院既不听他讲话,也不察看他遭受酷刑的痕迹。他的律师要求进行体检,但法官一口拒绝,建议改为请求由调查人员进行体检。

2.5律师还就Ismanov先生的拘留和虐待条件提出投诉,但于2010年11月29日被粟特州刑事法院驳回。Ismanov先生总共被审前拘留九个月,在此期间,关押条件违反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

2.6Ismanov先生还称,在这九个月里,不给他相当时间会见律师。例如,2011年1月8日,法院决定延长他的拘留期至2011年4月1日。他的律师在场,但被阻止与他交流。Ismanov先生的律师询问他是否遭受酷刑,遭检察官打断。在2011年3月25日再次举行的审前拘留庭讯上,Ismanov先生出庭,但他的律师不在场。此外,在庭讯时,法院没有审查拘留本身的合法性。

2.7由于遭受酷刑和虐待,Ismanov先生的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有几次,他得不到适当的治疗。Ismanov先生被捕前身体健康。在拘留期间,他患有肺部感染、瘀伤、肺炎、支气管哮喘和其他疾病。他从未得到适当的医疗护理,使用的唯一药物是由家人提供的。

2.8Ismanov先生还多次被剥夺了会见家人的时间,此外,当局几次对他的家人讯问其下落的要求充耳不闻。例如,Nazhmutdinova女士2010年11月20日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见到了他,但只有两分钟的时间。2011年2月19日,她得以私下与他会面。在这次会面时,伊斯梅尔诺夫先生提供了更多的酷刑细节。他告诉她,他被电击,包括电击他的生殖器,往头上浇热水和冷水,击打腿部和脚掌,丢在室外受冻,威胁要开枪打爆他的头。

2.9提交人称,Ismanov先生的律师在庭讯期间提交了几份投诉书。审判开始时,庭审是公开的,但2011年8月9日,检察官要求法院为了“包括证人在内的诉讼参与者的安全和安保”改为不公开审理。提交人称,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公众了解被告遭受酷刑的事实。

2.10不仅Ismanov先生,其他被告也一致声称他们遭受了酷刑,但法庭对他们的陈述置若罔闻。Ismanov先生说,2010年11月3日至10日期间,一名警官对他实施了酷刑。法庭询问了这名警官,该警官称,在所述期间,他一直在休假。法庭要求出示他休假的官方证明,但此后这一问题便没了下文。审判记录中没有反映交换证据和质证情况。

2.11在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期间,法庭不允许国际组织和人权维护者旁听。律师们再次提交了多份投诉书,记述酷刑事件,并证明他们的委托人被迫认罪。法庭驳回了这些投诉书。Ismanov先生还投诉初次被捕时被非法拘留,并称在拘留期间遭受了酷刑。然而,这些指称被驳回。2012年11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了Ismanov先生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因此,提交人认为,他们已经用尽了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

申诉

3.1提交人称,Ismanov先生遭受酷刑和虐待,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七条和第十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他们还称,他也被剥夺了适当的医疗保健,并于2010年11月3日至5日、2010年11月6日至12日和2010年11月12日至19日被单独监禁,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3.2提交人声,尽管Ismanov先生于2010年11月3日被拘留,但直到2010年11月10日才登记对他的拘留,直到2010年11月12日他才被带见法官。此外,他被捕时没有被告知对他的指控。提交人还称,尽管对酷刑和拘留条件提出了投诉,但法庭从未考虑对他的拘留是否始终合法的问题。提交人认为,所有这些因素构成了对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至第4款享有的权利的侵犯。

3.3Ismanov先生辩称,他的审前拘留条件,包括缺乏适当的医疗保健,构成违反《公约》第十条第1款。提交人还称,举行不公开的庭审,侵犯了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该法庭不是一个独立的裁判所,它拒绝了律师的多次投诉和请求。它还无视许多关于酷刑和虐待的指控。

3.4此外,Ismanov先生无法与他选择的律师自由联络,这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享有的权利。

3.5提交人还声称,Ismanov先生受到酷刑,目的是迫使他认罪,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享有的权利。他的律师请法院无视他在刑讯下作出的口供,但毫无用处。

3.6提交人还称,Ismanov先生关于酷刑和虐待的投诉要么被驳回,要么被忽视,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因此,他们还称,缔约国没有切实调查他们对酷刑和虐待的指控,也未能提供补救。

3.7Nazhmutdinova女士称,她得知丈夫被带走时头上罩着一个袋子,她有几天无法确定他的下落,这给她带来极大的冲击和痛苦。她害怕再也见不到活着的他。她曾有过自杀的念头。因此,她认为,她在当局手中遭受的待遇,构成了侵犯她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缔约方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在2014年5月14日的普通照会中,缔约国指出,2010年9月3日,一名自杀炸弹手K.A.驾驶一辆汽车进入粟特州的打击有组织犯罪局,汽车在那里爆炸,炸死几名官员,并部分摧毁了大楼。同一天,粟特州检察官启动刑事调查,由几个执法机构的一组调查人员主导。

4.2调查结果无可争议:犯罪是由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成员实施的,该组织是一个恐怖组织,2011年开始自称为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最高法院2006年3月30日的一项裁决确认该团体为恐怖组织。其他国家,如俄罗斯联邦、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利坚合众国等均禁止该组织的活动。爆炸发生前,塔吉克斯坦已以参与多起绑架的罪名对自杀炸弹手K.A.本人发出逮捕令。

4.3作为对K.A.调查的一部分,警方拘留了Ismanov先生。2010年11月3日,他被带到粟特州打击有组织犯罪局。调查证实,K.A.是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的积极成员。2010年11月10日,根据《刑法》第187(2)条,Ismanov先生被指控为犯罪团伙或犯罪组织的成员。此前,Ismanov先生已因流氓行为和袭警被定罪并判处五年徒刑,但在服刑四个月后因大赦而获释。

4.42010年11月13日,苦盏市法院批准了对Ismanov先生的审前拘留。在调查期间,Ismanov先生承认了部分罪行。调查已经完成,刑事案件于2011年6月1日移交司法。粟特州法院2011年12月23日根据《刑法》第187(2)条(作为犯罪组织成员)裁决Ismanov先生有罪,判处八年徒刑。

4.5Ismanov先生和其他共同被告在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中指称,他们在审前调查期间遭受警察的酷刑。当被问及为什么他们没有向“主管当局”投诉酷刑时,他们表示希望在审判中提出这些问题。2012年8月17日,最高法院指示总检察长核实Ismanov先生和其他被告在调查期间是否确实遭受酷刑。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显示,Ismanov先生于2010年11月3日被带到警察局,但2010年11月10日,即最初逮捕后七天始正式登记。在确定他是恐怖组织的成员,并对他提出正式指控后,才正式确定逮捕他。由于这种违反程序要求的行为,粟特州警察局长N.A.和另一名高级警官K.Z.受到纪律处分。

4.6关于指称没有相当时间会见律师的问题,Ismanov先生可以私下与他指定的律师会面,对会面时间和次数没有任何限制。Ismanov先生在苦盏第二审前拘留所被拘留期间,亲属曾几次“短时”探视他。2010年11月12日、19日和27日,医务人员对Ismanov先生进行了体检,体检没有显示他身体有任何受伤的迹象。体检过程中,Ismanov先生表示,他在审前拘留期间没有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

4.7最初,Ismanov先生自称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因此被允许于2010年11月20日会见该国总领事,当时他没有向领事抱怨酷刑或虐待。2010年11月29日,经过调查,领事通知当局,Ismanov先生提交的证明其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文件是伪造的。

4.8经过深入调查,总检察长办公室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Ismanov先生及其同案被告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因此,2012年9月20日,由于缺乏证据表明实施了犯罪,决定不启动全面的刑事调查。这一决定被转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驳回了Ismanov先生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

4.9根据《刑法》第63条,Ismanov先生的刑期从八年减为六年零六个月。此外,根据大赦法的规定,Ismanov先生的刑期又减少了两年。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提出初步建议,要求缔约国早些释放Ismanov先生。为了使这一步骤正式化,Ismanov先生被要求向塔吉克斯坦总统请求赦免,但他拒绝这样做。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的评论

5.1针对缔约国的意见,提交人重申了关于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最初指控。例如,缔约国承认Ismanov先生在2010年11月3日至10日期间被非法拘留。缔约国告知委员会,对非法拘留负有责任的两名官员受到了“纪律处分”,尽管这些行为属于《刑法》第358条(“非法逮捕和拘留”)范围内。无论如何,缔约国没有启动刑事调查,因此也没有定罪。

5.2缔约国还指出,Ismanov先生在审判期间指控遭受酷刑。Ismanov先生称,Nazhmutdinova女士几乎是在他最初被逮捕后不久,于2010年11月4日代表他提出了酷刑投诉。2010年11月10日提出了更正式的投诉。2010年11月11日,Ismanov先生收到了人权监察员办公室的答复。2010年11月12日,在审前拘留庭讯上,Ismanov先生本人向法庭提出了酷刑投诉。在审判期间,Ismanov先生也在2011年7月投诉遭受酷刑。

5.3缔约国称,它不曾发现酷刑或虐待的证据,但没有提供任何细节,表明进行了调查。提交人提及委员会的判例,根据该判例,不能仅由提交人承担对酷刑的举证责任,特别是鉴于缔约国更容易获得相关信息。一旦提出酷刑指控,缔约国即有义务进行切实调查。缔约国称,Ismanov先生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与律师接触,但没有提供细节,显示何时曾进行此类会面。

5.4大约在2013年11月20日,曾要求Ismanov先生请求赦免。然而,他必须在请求书中表示认罪。Ismanov先生告知监狱当局,他只会写下自被捕以来发生的所有违法行为。监狱当局试图说服他,但Ismanov先生拒绝了,声称他是无辜的。结果,监狱当局威胁要将他送到一个所谓的地下监狱,该监狱以其恶劣的监禁条件而闻名。2014年2月18日,Ismanov先生因打电话而被关在单独监禁牢房里以示惩戒。在那里,由于空气稀薄,他开始窒息,监狱管理部门不得不请求医疗救助。2014年3月10日,Ismanov先生被转入一个没有供暖的寒冷营房。2014年3月25日,他的妻子被告知,不会允许对他进行探视。2014年5月6日,Ismanov先生告知妻子,监狱当局不断向他施压,并威胁要把他转移到另一所条件更恶劣的监狱。

5.5提交人称,缔约国应被认定实施了Ismanov先生首次投诉中所述的所有侵权行为。应要求它对提交人的指控进行迅速有效的调查,查明肇事者,并追究他们对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的责任。应重审针对Ismanov先生的刑事案件,必须向他提供充分赔偿。还应要求缔约国建立一个“独立机制”,调查酷刑投诉。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7条,决定该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按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

6.3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所有可用和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鉴于缔约国未就此提出任何异议,委员会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6.4委员会认为,就可否受理而言,提交人已经充分证明他们根据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第九条第1至第4款、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乙)项和(庚)项一并解读)提出的申诉。委员会因此宣布来文可以受理,并着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7.1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参照当事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来文。

7.2委员会将首先审议提交人的指控,即Ismanov先生在最初被捕和被拘留时遭受酷刑和其他虐待,逼迫他认罪。提交人详细描述了Ismanov先生在警官那里受到的待遇:他遭到毒打,头上轮番浇热水和冷水,电击被用作一种酷刑(第2.4和2.8段)。委员会注意到,自2010年11月4日起,Nazhmutdinova女士和Ismanov先生的律师多次提出对酷刑和虐待的投诉(第2.9段)。这些指控也曾在庭讯期间以及一审和上诉时提出(第2.11段)。委员会还注意到,Nazhmutdinova女士向人权监察员办公室提出了申诉(第5.2段)。缔约国没有提到Ismanov先生在一审期间对酷刑的指控,只是在他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期间提到了这一指控(第4.5段),承认他当时曾投诉他以前遭受过酷刑。然而,缔约国声称,2010年11月12日、19日和27日,Ismanov先生接受了医务人员进行的体检,检查没有显示他身体有任何受伤的迹象。缔约国还称,在这些体检中,Ismanov先生表示,在审前拘留期间,他没有遭受酷刑或其他虐待(第4.6段)。然而,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病历来支持这些结论,也没有提供任何详细情况,说明总检察长办公室对Ismanov先生关于酷刑的指控进行的“深入审查”(第4.8段)。委员会认为,在本案的情况下,特别是鉴于缔约国在这一问题上未作详细答复,应当对提交人的指控给予应有的重视。

7.3关于缔约国有义务适当调查Ismanov先生提出的酷刑指控,委员会回顾其判例,根据该判例,刑事调查和适当情况下的相应起诉是对违反《公约》第七条行为的必要补救措施。委员会指出,尽管提交人提出了若干次投诉,甚至具体指认一名警官是酷刑的据称实施者,但档案材料不能使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对酷刑指控的调查是及时或有效的,或者认定了任何嫌疑人(第2.10段)。在本案中,显然是在2012年进行的调查没有产生任何结果,也没有导致启动全面的刑事调查(第4.5和4.8段)。此外,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这一调查的信息――采访了谁,调查结果如何,是否下令进行任何医疗检查,据称对Ismanov先生实施酷刑的警官是否确实在2010年11月3日至10日休假(第2.10段)等等。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就此事与Ismanov先生本人或他的妻子进行面谈。在本案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委员会的事实表明,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7.4委员会得出在本案中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的结论后,决定不另行审查提交人根据第七条(因为它们涉及Ismanov先生的拘留条件)、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四条第3款(庚)项提出的指控。

7.5委员会接下来将审议提交人的指控,即2010年11月3日至10日期间,Ismanov先生被非法关押,缔约国没有告知他被捕的原因,直到2010年11月12日才将他带见法官。缔约国在答复中承认,Ismanov先生于2010年11月3日被带至粟特州打击有组织犯罪局,并于2010年11月10日被指控为犯罪团伙或犯罪组织的成员(第4.3段)。法院于2010年11月13日核准了对他的拘留(第4.4段)。因此,他在相关日期被非法拘留,导致对两名警察作出“纪律处分”。然而,缔约国没有回应提交人根据第九条提出的其余指控,即当局没有告知Ismanov先生最初被捕的原因,也没有立即将他带见法官(第2.3-2.4段)。

7.6委员会回顾其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2014年),其中提到禁止任意和非法剥夺自由,即剥夺自由不是依照法律确定的根据和程序。这两项禁止有部分重叠,因为逮捕或拘留可能违反适用的法律,但不是任意的,或者法律上允许,但却是任意的,或者既是任意的又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逮捕或拘留也是任意的。第9条还要求遵守国内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何时必须从法官或其他官员处获得继续拘留的授权,可在哪里关押人员,何时必须将被拘留者带上法庭,以及拘留期限的法律限制。必须协助被剥夺自由者获得有效补救,以行使其权利,包括对拘留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和定期司法审查,并防止不符合《公约》的拘留条件。

7.7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对Ismanov先生的最初拘留是任意和非法的,因为当时没有告知他被捕的原因或对他的指控,他没有被迅速带见法官,他也没有因权利受到侵犯而得到充分的补救。在上述情况下,且鉴于缔约国没有作出进一步的相关解释,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侵犯了Ismanov先生根据第九条享有的权利。

7.8关于提交人根据第十四条第1款提出的涉及公开审理的权利的指控,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庭审在2011年8月9日改为不公开,原因据称是对包括证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和安保有所担心(第2.9段)。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即所有刑事案件或涉及诉讼的审判原则上均应以口头方式公开进行。第14条第1款确认,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然而,缔约国未能详细说明其在本案中的安保和安保关切,也未列出为缓解这些关切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没有证明为什么在本案中有必要将公众排除在诉讼之外。在案卷中没有进一步相关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对Ismanov先生获得公正和公开审讯的权利施加了不相称的限制,因此侵犯了他根据第十四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

7.9委员会注意到Ismanov先生的亲属和律师不知道他的下落的时间段(第2.3段)。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Ismanov先生被阻止与其律师联系并通过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这违反了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此外,提交人声称,Ismanov先生的律师无法充分接触他的委托人,有时他们无法私下会面(第2.6段)。委员会回顾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其中指出,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与律师会面是保障公平审判和适用平等权利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委员会注意到,尽管缔约国总的来说认为Ismanov先生能够与他的律师会面(第4.6段),但它没有反驳提交人的具体指称,即Ismanov先生最初在未能与其律师磋商的情况下受到讯问,2011年1月8日,他能够见到他的律师,但无法与他沟通,也有时,他无法私下与他的律师会面(第2.6段)。委员会的结论是,根据收到的资料,Ismanov先生被剥夺了与律师适当接触的机会和私下与律师沟通的能力,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乙)项。

7.10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声称,Nazhmutdinova女士承受了沉重的压力,特别是当她得知她的丈夫被一群不明身份的男子带走,头上罩着一个袋子,她害怕再也见不到活着的他。她曾有过自杀的念头。随后几天,尽管她尽了一切努力,她还是找不到他(第2.3和3.7段)。她害怕再也见不到活着的他。她后来才知道Ismanov先生被审前拘留了九个月,他声称在此期间,他仍在遭受酷刑(第2.4和2.8段),导致他的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第2.7段)。委员会理解这些情况对Nazhmutdinova女士造成的痛苦和精神压力,再加上缔约国无力或拒绝切实调查对她丈夫遭受酷刑的指控,因此得出结论认为,这种待遇相当于对Nazhmutdinova女士的不人道待遇,侵犯了她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8.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行事,认为现有事实表明,缔约国侵犯了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乙)项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以及Nazhmutdinova女士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9.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这要求它向《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除其他外,缔约国有义务采取适当步骤:(a)对酷刑和虐待指控进行彻底、迅速和公正的调查,并对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b)就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向提交人提供充分赔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10.铭记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承诺确保其领土内或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且承诺侵权行为一经确定发生,即予以有效补救,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为落实委员会的意见而采取的措施。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泛传播。

附件

委员会委员瓦西尔卡·桑钦的个人意见(部分反对)

1.我同意委员会的结论,即缔约国侵犯了Ismanov先生根据《公约》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第九条、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3款(乙)项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但我不能与委员会大多数委员一样认定缔约国侵犯了Nazhmutdinova女士根据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2.提交人和缔约国对Ismanov先生在2010年11月3日被捕时,以及他在被拘留期间和后来被监禁直至2015年5月刑满释放期间所受待遇作出了相互矛盾的陈述。我同意委员会的结论(第7.3段)。即缔约国未能对提交人关于酷刑的投诉进行迅速和无偏倚的调查,这使得补救办法无效,在此情况下,缔约国没有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Ismanov先生没有遭受违反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待遇。因此,缔约国没有恪守相关条款规定的适当调查义务,支持了对这些侵权行为的认定。鉴于缔约国未对这一问题作出详细答复,尽管缺少提交人提供的任何医疗记录或其他酷刑证据,但我同意委员会的意见,即应对提交人的指控给予应有的重视,并认定存在违反第七条(单独解读和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情况。

3.Nazhmutdinova女士以下述事实支持她声称自己是违反第七条行为的受害者的指控,即“她得知丈夫被带走时头上罩着一个袋子,她有几天无法确定他的下落,这给她带来极大的冲击和痛苦”(第3.7段)。她声称她害怕再也见不到活着的他,曾有过自杀的念头。然而,提交人并未质疑缔约国的意见,即Ismanov先生据认定是一个被确认为恐怖组织的犯罪团伙的积极成员,据称该犯罪团伙应对2010年9月3日的恐怖袭击负责,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Ismanov先生已经因流氓行为和袭警而被判处五年徒刑(第4.3段)。

4.鉴于上述情况,Nazhmutdinova女士并不是第一次面对丈夫被逮捕和监禁。此外,她“被告知”(她本人没有亲眼目睹),她的丈夫被带走,头上罩着一个袋子。她还声称,她有几天无法确定丈夫的下落,而Ismanov先生则声称(第5.2段),Nazhmutdinova女士几乎是在他最初逮捕后不久,于2010年11月4日即代表他提出了酷刑投诉。2010年11月10日提出了更正式的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提交人的指控是基于上述事实,但并没有拿以后的事态发展来加以印证(例如,她后来去探监,当时Ismanov先生据称向她讲述了遭受酷刑的细节(第2.8段),或于2014年5月6日告知她,监狱当局不断向他施压,并威胁要将他转移到条件更恶劣的另一所监狱(第5.4段))。

5.提交人也未对缔约国的有关意见(第4.7段)提出异议,缔约国在意见中称,Ismanov先生没有向俄罗斯联邦总领事抱怨酷刑或虐待,他最初声称自己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并被允许于2010年11月20日会见该国总领事,而经过调查,2010年11月29日,总领事通知当局,Ismanov先生提交的证明其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文件是伪造的。此外,针对缔约国的意见,即对酷刑投诉的彻底审查(第4.8段)没有提供任何酷刑证据,提交人称,缔约国没有提供任何细节,表明进行了调查(第5.3段)。

6.与委员会已就单独监禁案件作出的既定判例不同,在那些案件中单独监禁通常持续很长时间或不确定的时间,或者亲属被告知其家人已经丧生,但未向他们提供信息来说明死亡的确切情况和此前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本案在Nazhmutdinova女士所称痛苦的持续时间和情况以及她丈夫的命运等方面与之都有很大不同。

7.鉴于上述所有情况,我不相信缔约国未能履行对Ismanov先生的义务导致侵犯Nazhmutdinova女士根据第七条享有的权利。我认为,这样的调查结果将毫无道理地降低认定不人道待遇的门槛,并有可能在许多其他案件中为类似指控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在本案的情况下,我不同意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Nazhmutdinova女士承受了痛苦和精神压力,加之缔约国不能或拒绝切实调查她丈夫提出的酷刑指控,构成了侵犯她根据《公约》第七条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