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 岁的成人, 2010 年

一生中至少一次

一年至少一次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印度大麻

40.5 %

25.4 %

11 %

5 %

可卡因

5.5 %

2.2 %

灵魂出窍

4.0 %

1.4 %

安非他明

2.2 %

1.3 %

海洛因

1.9 %

0.6 %

17岁的青年,2011年

一生中

至少一次

最近30天内

至少一次

最近30天内

至少十次*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男子

妇女

印度大麻

44.0 %

38.90 %

26.30 %

18.50 %

9.50 %

3.4%

可卡因

3.30 %

2.70 %

灵魂出窍

2.20 %

1.60 %

安非他明

2.90 %

2.0 %

海洛因

1.0 %

0.80 %

超过四分之一的吸毒妇女年龄在 25 岁以下,而这个年龄的男子吸毒者只占 11% 。 这些妇女大多精神上很脆弱,超过 75% 的人无职业,显示出消费方式和性方面的双重脆弱。

公共权力机构的行动:

在《 2008-2011 年政府反毒品反吸毒计划》的框架下,各种机构均从公共权力机构的支持中获益。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 在收容中心接受诊治和社会的再接纳;

• 陪护和预防癖嗜中心,降低风险接待和陪伴中心等妇女特定接待机构;

• 妇女及其子女的集体收容机构。

第二份 2013-2019 年反毒品及其依赖行为的政府计划已获通过。 它将高危人群纳入考虑,以减少 风险 和对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特别改善对吸毒妇女的关心和辅导,提高对妇女面临的健康和社会风险增加的认识:

• 使妇女认识到其包括烟酒在内的消费量已接近男性这一情况。

• 加强针对孕妇(及其配偶)吸烟的特殊行动。

• 说明妇女特有的健康风险(例如患某些癌症)和社会风险(例如更容易遭受暴力行为)。

• 提高对怀孕期间吸食毒品必然带来风险的认识,分享科学证据。这是因为对禁戒的建议仍遭到误解,它似乎更与孕妇周围人员的经验不相符,而非与科学证据不相符。

• 突出对平衡生活的愿望和使用精神药物带来的效果之间的矛盾,并指出控制体重与吸烟量之间的关系。

此外,还针对孕妇采取了一些特定行动,包括关于饮酒对母亲和未出生的孩子影响的行动。

在时值世界无烟日的 2013 年 5 月 31 日,社会事务和健康部长宣布了一系列打击吸烟成瘾的措施,这些措施尤其针对年轻人和妇女。特别地,从 2014 年夏天开始,每盒香烟的烟盒上都会添加一个警示孕妇的标志。这项措施将通过一项法令的公布在共同商定之后付诸实施。

4.2.1.2 预防最有风险的妇女的超重,并降低营养性疾病(营养缺乏、饮食行为的混乱)的蔓延

最近 30 年以来,心血管疾病导致的死亡已大大减少,可是它仍然是妇女死亡的头号原因(接近三分之一)。五分之二的妇女体重超重,并在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地域上分布不均。

《 2011-2015 年国家营养健康规划》 包含对妇女有利的措施。根据不同性别的特异性差别,设定具有不同侧重的目标。另外,一些措施涉及女性的特殊境况。比如,“与因贫困导致的妇女缺铁现象作斗争”、“改善育龄妇女叶酸盐状况”、“提倡母乳喂养”。

4.2.1.3 动员妇女预防性病

大量妇女感染艾滋病毒: 2010 年,在新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群中,妇女占 32% ;这个比例自 1980 年代以来只增不减( 1987 年,女性病例占新艾滋病病例的 14% )。

《 2008-2012 年抗击艾滋病毒 / 艾滋病国家计划》的战略重点目标是采取适应不同群体、包括妇女群体的活动。特别是要抗击两性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社会职业不平等,这可能会影响男性和女性的性关系。实际上,妇女更经常地接受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性交,尤其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是这样。妇女也更经常地沦为性侵犯的受害者。同样,为使预防行动更加有效,应整合一种性别研究方法,以加强妇女的自治,并改善妇女和男子的表现及行为。

《 2010-2014 年防治 艾滋病毒 / 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国家计划》 安排了适合不同公众群体,尤其是妇女的预防行动。报告指出:

“相当数量的妇女感染了艾滋病毒( 2008 年有 53% 的异性性病是通过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和性传播疾病病毒( 25 岁以下妇女有 3% 感染了性传播疾病病毒)。

2004 年的知识、态度、信仰与行为调查和 2006 年的法国性行为背景调查均揭示出男女之间的不同点,这些不同之处不仅表现在性行为上,还表现在由此引发的其他行为上。妇女比男子更经常地处于接受无保护性行为的位置,尤其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是如此。声明遭受性侵的妇女更是男子的三倍。原有婚约被毁期间,妇女,尤其 35 岁以上妇女很难与她们的新伙伴讨论性行为保护措施的问题。

两性的社会不平等现象,特别是社会职业不平等,影响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性关系。

性别的社会关系不但影响着预防行为,也对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费用的承担产生着影响。若妇女有机会接受检查,尤其在妇科跟踪检查期间,检查出问题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疾病的症状出现得不够频繁。当男子携带有性传播疾病的时候,他们能告知其固定性伙伴以便让其采取措施的人比妇女少四倍。并且,他们会继续保持危险的性关系,这跟妇女正好相反。

为使预防行动更加有效,应将行动整合在一种可以强化妇女自主性的方法当中,并且这种方法应能够促使男子和妇女的行为向好的方向发展。”

妇女在防治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方面的特点已被考虑在该计划框架内所实施的各种项目当中:搬迁项目、 HST 和 LBT 项目、吸毒者项目、卖淫者项目。

为了促进女用避孕物品的普及和分发,现已采取一些行动,这种避孕物品是妇女能控制的唯一可行的预防手段。

从预防的角度出发,今后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检查会与妇科检查以及妊娠期检查整合在一起。

另外,还采取了一些有利于艾滋病血清检验呈阳性母亲的措施。所以,协同治疗套间启用了收治方式,以便接待母亲和儿童。另外,国家为那些由各种协会开展的帮助涉及艾滋病毒的家庭的行动提供财政支持,譬如“为我画一只绵羊”机构,每年在巴黎接待大约 200 个家庭。

对于艾滋病病毒 / 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已经写入了“预防和护理享受条件的地区纲要”和“入境移民人口整合之地区纲要”。另外,在接待移民的机构中,男用和女用避孕套均免费领取。

最后,一些由健康部提供财政支持的快速诊断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机构特别将卖淫人群作为工作对象。

4.2.2. 加强女性常见慢性病的预防和检查

4.2.2.1. 加强癌症的检查

近年来,妇女患癌症的病例增多:每年有 53 000 名妇女患上乳腺癌。在 2004 年初,乳腺癌检查普及项目是很有成效的,但是检查项目的参与率却出现停滞现象。另外, 2006 年推广的大肠癌的检查,以及宫颈癌的检查,这两项检查目前仍在进行,应该得到加强。对于处在最劣势社会阶层的人们来说,这些检查仍然很不够。考虑到这些变化,有必要优先展开预防和筛查行动,提高医疗质量,并取消接受护理的限制条件。

如果乳腺癌是女性最为常见的癌症(占四分之一),并且癌症发展期更长,那么有关涉及该人群的癌症研究数据更多。健康监测研究所发表了大量关于癌症的数据,数据的采集是男女分开进行的。另外, 国家预防与健康教育研究所 / 国家癌症研究所癌症晴雨表为我们引入了分性别的质和量的要素。关于这一点, 2009-2013 年癌症计划的小结强调:

“加强了癌症流行病学监测,发布了新的癌症患者生存数据。生存数据是基于一种新的“净生存”估测方法得到的(当癌症是患者死亡的唯一可能原因时,观察到的生存病例),这是首次在法国运用该方法,并成为国际科学界的参考。癌症登记系统有所改善(减少数据利用的延迟,在诊断阶段收集)。对癌症方面行为和比例的认识也通过 2010 年重新编辑、 2012 年发布的癌症晴雨表(国家癌症研究所 / 国家预防与健康教育研究所)和健康晴雨表(国家预防与健康教育研究所)而提高,可以与 2005 年的结果进行比较。另外,关于癌症诊断两年之后患者的生活质量的调查已经更新,第一批成果会在 2013 年年底公布。”

另外,关于宫颈癌和其他传染源的癌症的预防和检验, 2009-2013 年的小结指出, 2013 年疫苗日程表的简化将有利于增 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接种范围,这个范围在 2012 年曾经历过一次缩减(推荐接种年龄为 11 至 14 岁)。实施了子宫颈癌筛查实验性计划( 13 个省),并将进行影响评估。

4.2.2.2. 更好地检测和应对抑郁症

在相同的年龄、夫妻关系、职业环境和培训条件下,妇女遭受抑郁风险的可能性比男子高 1.5 倍 -2 倍。通过早期预防可以缓解这种状况: 30-40% 的抑郁妇女从未求助于任何特殊的护理。在制定国家健康战略时,这些疾病将会得到重点考虑。

4.2.3. 在女性自由选择的基础上重设生殖健康政策和性教育

4.2.3.1. 获得避孕措施

尽管避孕措施的传播率已经很高,但是为了提高效率和安全性,信息和动员的需求仍然很大。避孕,特别是处方口服避孕法在妇女群体中传播很广泛:根据 2010 年健康晴雨表的统计, 15 岁至 49 岁处在性活跃期的法国妇女有 91% 宣称在使用一种避孕法。然而,我们注意到,某些避孕方法并不适用,妇女可采用的方法也有地区差异: 66% 的妇女忘记服用每年一次的避孕药, 21% 的妇女忘记服用每月一次的避孕药; 2000 年,在采取了避孕措施的妇女当中,仍然存在五分之一的意外怀孕。

因此, 2011 年 11 月,由全国预防和健康教育研究所组织开展了一场关于忘记服用避孕药的全国性避孕宣传活动。它促使相关妇女去寻求其他强制程度较低的避孕方法。于 2012 年 3 月开展的另一次宣传活动更多地关注紧急避孕问题,活动的目标是让妇女知晓在避孕失败的情况下如何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让妇女熟悉了三类紧急避孕法及其实施时间。这次活动通过传播其他的紧急避孕方法,并宣传在很少保护或未保护的性行为发生 24 小时之后的实施间隔,以求解决与“事后避孕”相关的错误。

立法和监管框架也进行了改革,以促进妇女获得避孕措施:

• 2009 年 7 月 21 日“医院、患者、卫生及地区”法授权护士和学校护士在六个月期限内续开口服避孕药。药剂师则可以在处方过期后一年内发放口服避孕药;

• 2012 年 7 月 24 日的一项法令批准在预防医学学术机构和健康促进机构发放紧急避孕药具。

《 2013 年社会保障融资法》规定,医疗保险支付的 15 至 17 岁未成年女性的避孕措施占 65 %。自 2013 年 3 月 31 日起,对于 15 岁至 18 岁的未成年女性, 采取避孕措施 时采用匿名方式并且 100% 免费。

与此同时,政府承诺在国家卫生管理局所提建议的基础上,就所有年龄段的避孕方式多样化开展工作。 2013 年 5 月,为继续进行关于避孕方式多样性的妇女宣传工作,启动了一项新的名为“有适合你的避孕方法”的公众宣传活动。

在国家卫生管理局的工作基础上,该活动的重点是不同的避孕方法,可以很好地适应各种生活方式、年龄段、以及妇女和夫妻项目。

根据每种情况提出一种有效的避孕手段,并应适合对每位妇女病史的研究。无论是发动更多专业人士和协会、向夫妻进行宣传或发展性教育,必须利用所有渠道,实施全面和连贯的避孕政策。

在卫生部的要求下,国家卫生管理局为可开处方的医疗专业人士(医生和助产士)提供了关于最佳途径的新建议,使他们的处方能够更好地适应避孕需求。

妇女权利部还与各个地区开展对话,以普及 PASS 避孕措施,目前已有 12 个地区采用。这项举措使得当地的男孩和女孩能够采用合适的避孕方法,采取自治的方式,并且免费。

另外, 2012 年 12 月 17 日的关于 2013 年社会安全融资的第 2012-1404 号法律 ( 2013 年 3 月 25 日的第 2013-248 号实施法令)允许 对所有 15 至 18 岁的青少年女性负担 100% 的避孕费用。

4.2.3.2. 采用“自愿堕胎( IVG )”

社会事务总观察 2009 年的一份题为“预防意外怀孕及自愿堕胎政策评估”的报告揭示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尽管避孕方法已经相当普及,但是每年仍有 220 000 个自愿堕胎的案例。 2010 年,在 1 000 名 15 岁至 49 岁女性当中,有 15.1 名自愿进行堕胎手术。十名意外怀孕者有六名选择自愿堕胎( 1975 年的数据是 4/10 )。 2010 年, 13% 的自愿堕胎手术是在医疗机构之外进行的,而这其中 12.1% 是在小诊所处理的。

自 2008 年起,计划生育和家庭教育中心、保健中心获准进行药物流产(以前仅限于由医院医生执行)。不过,在城市或保健中心提供的药物流产服务在全国各地分布不均。

面对长期存在的困难,政府在 2012 年夏采取了一些新措施:

• 2012 年 7 月初发布了关于夏季可用的人工流产中心的通函;

• 100 %报销人工流产费用,提高收费,以支付各机构进行器械流产的所有费用。该措施已写入《 2013 年社会保障融资法》, 3 月 31 日起生效;

• 未成年女性采取避孕措施时采用匿名方式并且 100% 报销。

人工流产收费曾大幅增长,受到了广泛批评,因为它比承担的费用成本低得多,对各机构造成沉重负担,也部分解释了从事该工作的专业人员人数很少,造成女性等待时间延长的现象。因此,上述决定可以消除人工流产的财务障碍,达到改善意外怀孕妇女费用承担的目标。

政府攻克的第二道障碍是虚假信息的传播。由于冷漠和忽视,公权部门已经把资讯的阵地让给了私人利益集团,后者在中立和慈善的外衣下散布具有欺骗性和一定倾向性,并使人产生犯罪感的信息。这种情况早就应该制止,因此政府创建了一个网站 ivg.gouv.fr , 该网站发布关于自愿堕胎的可靠并中立的信息。对于大量遭遇意外怀孕需要信息的妇女来说,这个网站是首选资讯源。

对信息的获取明显是不够的。信息的获取应该是完全自由的,并拥有可靠的获取方式。因此,上议院修改了男女平等法律草案,以期帮助妇女克服对于自愿堕胎的为难情绪,从而更好地保护妇女。

还应该克服的障碍就是,在某些地区相应护理服务的不均等,有些地区在这方面有所欠缺,一些妇女被迫到很远的地方去堕胎。在某些情况下,所使用的方法对她们来说是无可选择的……组织力量提供护理服务是目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只有这样,所有妇女才都有可能在离家不太远的地方并以自己希望的方式接受自愿堕胎手术。

4.2.3.3. 性教育

《教育法》规定每年进行三次关于性教育的课程教育,包括学习相互尊重、性别平等、接受两性差异,并且涉及暴力侵犯妇女的问题。这些课程也带来了关于避孕措施、防止意外怀孕以及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具体信息。应加强努力,以确保所有教育机构有效开展这些课程。

妇女权利部际委员会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通过的行动计划强调,性教育应针对社会上某些陈旧过时的现象。应更好地协调地区委员会和地区健康署的活动,并利用这些举措联合通过“ PASS 避孕措施”在该问题上行动的地区委员会。

为了在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有效的性教育,主管国民教育、妇女权利和学业成功的几位部长在 3 月 7 日的信函中邀请学术主管机构落实旨在发展尊重和平等文化的行动,并保障定期提供避孕信息。

一项促使性教育有效开展的更全面的计划将在 2014 年公布。

4.2.4. 抗击怀孕监测中的社会不平等

在法国位居欧洲国家出生率和生育率之首的同时,每年有 70 多名妇女死于妊娠期或其后的时间,即每 100 000 名婴儿出生,就有 9.6 名产妇死亡。降低产妇死亡率因此构成公共健康的优先问题。为了对难产死亡的各种情况进行研究,一项关于难产死亡的全国性的私密调查自 1995 年开始由国家难产死亡专家委员会实施。这些调查表明,将近 50% 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是可以推定的,因为它们通常情况下都与不适当的治疗措施有关。同样,校正行动也已经展开,该行动特别强调要采纳诊所的建议,以避免过度失血而导致死亡。

一份由健康部于 2012 年 10 月公开的报告谈到了分娩期母亲和儿童的安置状况,该问题自 1990 年代开始起已经得到重新考虑,拟建的网络密度虽然较小,但是为了更好地护理安全而采用了较好的设备。因此,根据 1998 年 10 月 9 日法令,只有每年实施至少 300 例分娩手术的产院才获准从事产科活动。与 2001 年( 58% )相比,在 2010 年( 72% ),二类和三类产院负担起更大比例的分娩手术量,以确保产妇能够获得较高质量的护理。此外,尽管提供护理的机构较集中,但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护理的时间仍很稳定。比如,在 2001 年,一半妇女用少于 19 分钟的时间赶到了产院;在离家超过 30 分钟的情况下完成分娩的数量也很稳定。与 2000 年的情况相比, 2010 年医疗机构的处理能力显得更为均匀。

对于处在不稳定状态的母亲们,尤其是带着婴儿独居的母亲们来说,妊娠期和离开产院都是特别艰难的。专业人士(助产士、社会福利员等)的介入将能够帮助他们,并为父母和孩子之间建立联系提供方便。一项被称为“回家计划”的服务为刚分娩的妇女提供的在家陪伴服务,正在由“疾病保险”实施,并有望得到推广。在这项面向全体妇女的服务中,单身母亲将会得到特别的关照。

4.3. 妇女和男子在享受经济和社会服务时的平等权利 (第 13 条 )

建议 (§ 38-39) : “委员会对缔约国为改善老年妇女情况而采取的措施表示满意,如提高低养老金,采取特别措施以监测老年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条件,以便能够在出现问题时迅速作出反应。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尚未对包括移徙女性在内的老年妇女受排挤的现象采取任何行动。委员会鼓励政府制定总体政策以改善老年妇女的处境,制定具体政策和计划以防止她们遭到排挤,并且把获得的数据纳入下一次的阶段性报告当中”。

4.3.1. 改善老年人的境况

目前女性的生命期望值为 84.8 岁,男性为 78.2 岁( 2011 年数据)。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三国成为妇女寿命越来越长的欧洲国家。

近年来汇集了相关数据和统计,确定孤独是所有其他形式的排斥的催化剂,也是老年人、尤其是妇女贫困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此基础上,负责老年人事务和自主的部长在 2012 年 12 月 13 日启动了“全民动员抗击隔离老年人”运动,负责制定旨在打击老年人社会隔离的提案。 30 多家协会和组织组成的团体将合作发展志愿协会,设立一个能够促进、推广所实施措施的国家品牌。

“全民动员抗击隔离老年人”运动工作组将确立一个社区机构,以更好地覆盖全国范围。它将确定在金融合作伙伴方面的需求,并提出行动方案的经济模式。关于社区机构问题的最终报告将于 2013 年 6 月底做出。

这项工作与法国社会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任务相联系,将为制定 2014 年上半年的一项法案提供基础,该法案也将覆盖预防领域、特别是在卫生领域的一些前瞻性措施,以及对老年人和老年人依赖的家人进行辅导。

在超过 55 年的时间里,法国的入境移民人数为 800 000 多人,其中 365 000 人超过了 65 岁;这些移民大多住在条件一般的住所里( 6% 的人住在移民工人的公寓里)。

在关于老年移民生活情况的跨部级工作( 2010 年)基础上,在全国老年人保险机构的配合下,一项旨在开发生活不稳定公众包括老年移民的信息和陪伴情况的活动正在进行。与此同时,还以试验的名义采取了其他具体行动,这些行动主要得到了欧洲一体化基金的财政支持。

在 2013 年 6 月 20 至 21 日第二次社会大会上,社会合作机构强调,需要继续考虑不同类型家庭休假权利(父亲假日、父母陪伴假日,等等)在休假条件、津贴标准和便利性方面的协调性。政府将对此做出规定。

4.3.2. 与越来越影响妇女的贫困和脆弱作斗争

如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女性的贫困率略高于男性:妇女占 14 % ,男子占 13% (国家统计和经济研究所数据 , 2009 年)。将平均收入的 60% 定为贫困线的话,略少于 440 万妇女和 380 万男子处在贫困线以下。一些女性成员构成的家庭更易陷入贫困。接近 33% 的单亲家庭,主要为女性单亲家庭,生活水平处在贫困线以下。在老年妇女当中,偏离尤其明显: 75 岁之后,超过 70% 的穷人是妇女。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妇女的寿命更长,更主要是因为大量女性没有工作,只能领取很少的退休金,这种退休金金额不高,属于复归养老金,或者老年低保金。

2013 年 1 月 21 日由跨部级与贫困斗争委员会通过的“战胜贫困和融入社会五年计划”,动员了超过 20 个部委的力量。这项全面的计划实质上是帮助相关妇女走出脆弱和贫困的境况,所凭借的主要途径如下:

• 加强贫困家庭儿童的入托入园率:就是说,在一个地区,贫困家庭幼儿的入园比例应该与他们在这个地区所占比例相一致,最低为 10% 。政府希望为易受影响的家庭提供假期和闲暇时间的服务;

• 与过度负债作斗争;

• 通过增加家庭支持津贴和家庭补助,为单亲家庭和人口多的贫困家庭提供财政帮助;

• 增加低收入家庭补助金 :为了维持其最初的最低增长工资标准的 50% ,抛开通胀因素,“低收入家庭补助金基本收入”在十年内将会增加 。其第一笔 2% 的上涨资金将于 2013 年 9 月到位。具有相似目的的“低收入家庭补助金 - 活动”改革目前正在研究当中;

• 重新就业:工作组将组织对再就业个人援助的前景,尤其它在妇女走向社会和专业素质提升方面的用途进行探讨;

• 就业:政府希望延长第一学期的合同平均期限,以便使这个期限能达到平均 12 个月的水平;

• 权利的获得 : 当低收入家庭补助金活动的补助金潜在的领取者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并未提出申请,政府将启动一次宣传活动,以降低不愿求助者的比例;

• 护理的获得: 全面疾病覆盖保险补充险 和获得健康补助金的上限将提高 7% ,从而使 750 000 人从中受益;

• 住所:修建或在 2013 年将 5 000 个临时住所改造为永久住所,其中三分之一留给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

• 青年的融入:将拟定一份融入合同,设立一项针对 100 000 名无专业资质的 18 岁至 25 岁青年的“青年担保”。该担保向 这个年龄段的青年提供工作岗位或培训,青年接受工作岗位和培训后便可获得与 低收入家庭补助金 相等的金额,即大约 450 欧元。这个合同将于 2013 年 9 月在十个试验区实行,然后进行推广。

在 2013 年 1 月 21 日通过的“战胜贫困和融入社会五年计划”的框架下,政府承诺为单亲家庭提高救助标准,其所依赖的途径主要是家庭支持津贴。

家庭支持津贴为那些独自抚养孩子并且没有生活费或者仅有少量生活费的父母补充了可支配收入。这项津贴为每个孩子无条件发放,直到 20 岁为止。

失去单亲资助的孩子的家庭支持津贴金额定为 94.40 欧元,对于失去双亲资助的孩子定为 120.54 欧元。 2012 年家庭支持津贴的平均支付标准为 140 欧元 / 月 / 家庭。

排除通货膨胀因素,到 2017 年,家庭支持津贴的金额将上涨 25% ,即每年上涨 5.7% 。第一次非通胀补偿的例外增加将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实施。

单亲家庭特别容易陷入贫困。这类家庭中有五分之四靠单独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妇女支撑。这些母亲中超过三分之一都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并且将近二分之一的单独抚养孩子的母亲表示入不敷出。这些独居母亲面临着特殊的困难,而多年减贫计划对此给出了解决办法。

作为家庭支持津贴提高 25% 这一举措的补充,政府将在《男女平等法律草案》框架内,建立一个保障机制,以帮助那些生活费尚无着落的人群。妇女权利法草案将对这项活动的条件做出规定,该活动将在十多个家庭补贴管理机构开展。

4.3.3. 在文化和体育生活中推动男女平等

4.3.3.1. 把妇女应得的位置全部交还给妇女,以确认体育的价值

妇女越来越多地从事体育活动: 1968 年占 9% ,到 2010 年时增加了 87% 。然而,允许妇女所从事的活动( 2010 年为 37.6% )却远远落后于男子所占的三分之二的比例。另外,尽管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这种增长却并未涉及全体妇女。

当出现社会问题或融入问题时,妇女首先被排除在外。我们还注意到,在城市敏感社区中,妇女的参与很少。

在国际赛事中,无论是代表性还是竞技水平,妇女的进步空间都是很大的。国家队的干部配备比率、财政拨付手段,特别是个性化的帮助,这些对妇女来说,都十分薄弱。在高级别的裁判和评判员当中,女性比例仍然很低( 2010 年为 12% ),在体育技术顾问当中:国家级教练占 11% ,国家级技术经理占 6% 以下。总体来说,在体育界,男子在技术方面、在体育联盟的决策机构的领导岗位上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随着任期的续展,最迟于 2014 年, 与体育联盟签署的目标协议将对 联盟机构人员组成的 均等目标做出规定 。根据法国体育法规的发展,它们将为此给出一个日程表。

这样,《男女平等法律草案》将引起体育法的修订,以便在授权体育联盟管理机构的代表指定方式方面引进均等原则。因此,这将对按照比例原则设置管理机构性别代表的现行机制重新提出讨论。这一变化将在体育联合会下一次选举中即下一届奥运会后实现。为考虑到各个联合会的差异,最高行政法院的一项法令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一些联合会可采取临时替代性措施,每个性别的席位最低比例为 25% 。

从 2013 年起,全体体育联盟都将签署促进女性体育的协议,以便在反歧视常务委员会主席 Laura Flessel 的委托下,对各个体育联盟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

电视节目中播放的女子赛事不足(只有 13 %的体育赛事在电视播放)。 为了给予这类赛事 应有的地位,将修订按规定制定的重大体育赛事清单。政府已经将一项对被称作 2004 年“电视无国界”的法令进行改革的法令草案递交给欧洲委员会(同上)。

4.3.3.2. 给予妇女在文化领域应有的地位

如今,男子和妇女在文化方面的实践是很相似的,但是,在阅读和业余艺术创作方面女性仍占有优势:三分之二的妇女在过去 12 个月内读过一本书,与此同时,仅有一半的男子做到了这一点。妇女较少因为个人目的而使用因特网(妇女中比例为 50% ,男子为 59% ),也较少玩视频游戏(男女分别为 43% 和 29% )。

在继承人的指定、文化、艺术家地位、对生产手段和传播网络的运用,或者在课程的选择方面,情况依然对女性不利。

为了能够充分承认妇女的艺术能力,文化部长负责在公共文化机构的领导人任命方面寻求均等。文化艺术教育计划整合了妇女和男子的平均代表比例目标。

无论涉及哪个领域,文化部与文化政策利益攸关方达成的所有融资协议都将设置一个“促进平等”条款,文化部在 2013 年设立的艺术和文化平等观察站将对此进行定期监测,这也将有助于性别平等高等委员会的工作。

在《男女平等法律草案》方面,准备修订 1986 年 9 月 30 日关于通信自由的法律,这重点在于强化公共影音公司在男女平等方面的义务。

4.4. 农村地区的男女平等(第 14 条)

建议 § 37 : “委员会建议国家继续通过立法和实践改善农村妇女地位,并收集与其有关的各种数据”。

在农业地区,妇女地位突出表现出两个趋势:

- 由于独居老年妇女(特别是务农的寡妇)的条件和妇女就业岗位的缺乏而导致的农村贫困的女性化现象;

- 农业职业的女性化: 41% 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女性创建,这些妇女占农业经营业主的四分之一( 2011 年为 25% )。

4.4.1 推动农业和技术领域的女性化

为延续农业技术学校已开展 10 年的促进性别平等行动,农业部路线图规划了五项行动,以使女孩的学业和职业选择方向更加多样化。其目标是:

• 2013 年,与一些女性比例低的职业部门开展活动,以拓展女孩的职业方向选择,尤其是在农产食品加工业和农业机械产业这些就业部门;

• 使农业行业学生和教师重视和了解科学技术职业奖;

• 向实习生和学徒的导师提供关于性别机会均等主题的信息;

• 向所有机构传达 2010 至 2012 年关于将性别因素纳入导向的主题实验性项目中开发的方法和工具。例如,设立了 FILAGRI 项目,目标是对在农业学校中占少数的女孩从入学开始直到第一份工作为止提供辅导( 2013 年 1 月);

• 告知并提高农业、环境、园林绿化、服务业和农产食品加工业职业导向人员的意识,将性别机会均等纳入考虑( 2013 年 1 月至 12 月)。

4.4.2. 增加农业领域决策机构和地区性农业公会中的妇女代表比例

自 2013 年选举以来进行了投票方式改革,候选人名单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女性。自 2013 年起,预计该最低代表比例规则将推广至接受国家财政资金的农业机构的董事会当中。

《男女平等法律草案》还加快了这项进程,因为它规定在农业公会的选举时提名名单中每三个候选人中每个性别至少包括一名候选人。提名名单中的完全均等将于法律公布后,即 2020 年之后,自部级农业公会和地区性农业公会第二任期开始时实现。

4.4.3. 改善务农妇女及男性农民配偶的生活水平

2013 年,对于产假中的务农妇女来说,农业职业特殊性的考虑方式将由农业社会互助机构来做出鉴定。

同样,应该对女性经营业主的境况给予特别关注。实际上,在十个合作经营者当中有九个是妇女(占 88% ),但是,在 200 000 名女性经营者当中,仅 20% 为女性。这就是为什么要规定强化关于务农妇女地位问题的沟通,以便使她们明白选择可以保护她们并为她们维权的地位的重要性。

另外,在退休金方面:

• 根据现行法律,按照所谓“组合权利”条款的规定,如果农场主死亡,继续从事农业的未亡配偶在计算她的退休金时,可以将自己的年金加上死者获得的年金。但组合权利不包括强制性补充退休金。因此计划对这种情况进行纠正,使未亡配偶也能享受被保险人获得的强制性补充退休金计分;

• 考虑向尚未领取退休金但已去世的农场主的配偶推出非农业职员的强制性补充退休金免费复归积分。

另一些措施也主要与妇女相关。由于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在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遭遇离婚、死亡或退休时,个体户(手工业者和商人、务农者、自由职业者)的合伙配偶可被剥夺保险保障。确保退休系统未来和公正性的法律草案规定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的条件自愿将参加养老保险 , 以便使其不至于失去获取养老金的机会。

4.4.4. 鼓励并为妇女创办农业经营项目提供便利

尽管妇女占经营创立者的 41% ,她们的项目却只占援助手段的 22% 。然而,与其男性同行相比,妇女更经常地发起多样化的短线项目。因此做出如下规定:

• 在将于 2013 年召开的 installation 会议的框架下,提出一个更好的方案,以帮助农业企业的妇女创业者;

•与妇女权利部一起确定合作方式,以便更好地提升妇女经营主的形象。一项部门妇女奖金已于2001年启动,其目的在于提升农业企业妇女业主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仅有3个省组织了该奖励活动;鼓励在制订未来的农业开发计划时,特别是在欧洲乡村发展农业基金的优先领域内更好地考虑男女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