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应于2013年提交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定期报告

增编

法国(新喀里多尼亚)*

[接收日期:2014年2月14日]

本文件是新喀里多尼亚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报告的综述,该报告已于 2013 年 12 月交付法国。

第一部分:新喀里多尼亚的背景

1. 人口数据

新喀里多尼亚 2009 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为 245 580 人(新喀里多尼亚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其中有 121056 名女性 ( 49.3 %)和 124 524 名男性( 50.7 %)。首都努美阿是主要城镇和唯一的大型城市,人口为 97 579 人。大努美阿(包括邻近市镇皮亚塔、丹贝阿和蒙多尔)人口为 163 723 人。新喀里多尼亚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大努美阿都市区,四分之三人口在新喀里多尼亚出生,五分之二为卡纳克族( 40 %),排名第二的族群为欧洲人,占 29 %,随后是瓦利斯人和富图纳人,占 8.7 %。其他族群的总和占总人口的 7 %(塔希提人、印尼人、越南人、瓦努阿图人、其他亚洲人)。

2009 年,新喀里多尼亚的一半人口不到 30 岁。出生时预期寿命的变化反映了寿命的增长: 1990 年至 2007 年间从 70 岁增至 76 岁。

2. 政治和法律环境

根据《宪法》 第 十三 章(“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过渡性规定”),新喀里多尼亚享有特殊地位,不属于地方行政区域,采取适应其自身的组织,从而形成一个独特模式, 而发明该模式是为了与法国共享主权。因此新喀里多尼亚是 法兰西共和国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法兰西共和国的特殊地位的地方实体)。根据《努美阿协议》, 1999 年 3 月 19 日 第 99-209 号组织法定义了行政区域的权限组织,并承认在一定的管辖权限下具有《宪法》第 76 、 77 条规定的立法权。

新喀里多尼亚特殊地位的特殊性在于考虑到并承认卡纳克人的身份以及该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平衡。由此设置了新的机构,在法国国籍内设立新喀里多尼亚公民身份,将管辖权逐步、不可逆转地从法国转移到新喀里多尼亚,并就获得完全主权进行咨询( 2014 至 2018 年)。

现有机构包括: 议会 ,即新喀里多尼亚的协商会议,投票通过国家的草案和法律; 新喀里多尼亚政府 ,即新喀里多尼亚的行政机关,由议会选举,决定提交给议会的国家法律草案;三个 省 (南方省、北方省和洛亚蒂省)对并未明确归属法国、新喀里多尼亚和 市镇 的所有事项具有管辖权。根据组织法还设立了其他机构(习惯法参议院 、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 矿业咨询委员会和矿业委员会)。

1999 年 3 月 19 日 第 99-209 号组织法组织各个地方机构的权限分配。该法规定了将管辖权从法国逐步转移到新喀里多尼亚的一些模式。二十年来,新喀里多尼亚实施旨在实现各省间经济、社会和文化平衡的政策,这具有双重意义: 在逐步独立于法国本土的体制下巩固经济稳定,保持各个族群间和平的社会环境,以建立“命运共同体”。

承认三种公民身份:普通法公民身份 、 习惯法公民身份(卡纳克人)和特殊公民身份(瓦利斯人和富图纳人)。

1934 年 6 月 21 日 法令确立了习惯法公民身份,由 1967 年 4 月 3 日 法案进行管理,并经 1999 年 3 月 19 日 组织法补充。在公民身份方面,根据法国 《 宪法 》 第 75 条,只要本人不放弃,就仍保留个人身份。

公民身份既是由适用人群、也是由其涵盖领域所决定的。这意味着,具有习惯法公民身份的人只在民事权利方面服从习惯法(民事登记 、 姓名 、 亲子关系 、 继承 、 终止婚姻……)。但习惯法只适用于具有习惯法公民身份的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其中一人为普通法公民身份,则以其权利为先。如果放弃身份,则变为普通法公民身份。

3. 经济形势

新喀里多尼亚 2010 年 的国内生产总值估计为 8120.98 亿太平洋法郎,约合 68.05 亿欧元 。 2008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估计为 300 万太平洋法郎(约 25 000 欧元)。新喀里多尼亚的经济结构与最发达国家相似,第三产业创造的财富占近 80 %。 1980 年代以来,三分之一的增值来自公共部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20% 至 30 %,在太平洋地区,新喀里多尼亚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第二位,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镍和旅游业是新喀里多尼亚经济的两大动力,估测其镍储量为全球第三或第四位。 2011 年,南方工厂的兴起和北方工厂的建设带动了各种直接和间接产业,尤其是建筑业。镍既推动出口,也使得进口飙升。 这种自然资源占该区域出口量的 90 %以上。 贸易也具有重要地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0% 至 12 %(与法国本土水平相当)。其他商业几乎完全为当地消费服务,充满活力,消费水平高。

4. 对促进和维护妇女地位利益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说明

在机构层面,第一个妇女权利机构由高级专员在 1980 年成立。 1988 年签订《马提翁协议》后,该机构便让位于创立的妇女权利和妇女问题省级部门。今天,除习惯法参议院以外,全国所有机构都设有考虑和促进妇女权利的委员会或部门。各种提高妇女地位的机构体制的活动范围是基于 1999 年 3 月 19 日 组织法对管辖权的划分。因此,根据该法规定的机构组织,各省在妇女地位方面享有普遍管辖权。 南方省、北方省和洛亚蒂省 各设一个 妇女事务委员会 ,选举产生官员与妇女协会和发展合作伙伴合作,负责确定妇女事务政策以及执行政策所需的服务。在政府方面, 2004 年成立了妇女事务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妇女地位的政策,目的是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确保提高男性和女性在经济、政治、职业、教育、社会、卫生和文化领域的平等地位,确保妇女的权利得到尊重和考虑。 2010 年创立的 政府妇女事务局 落实政府妇女事务部门决定的政策。政府层面做出的决定并不一定影响各省的政策,因为各省有权决定在其区域内采取的行动。 2006 年创立了负责多个合作伙伴妇女事务协调和测定的 妇女地位观察站 。

新喀里多尼亚经济 和 社会理事会 设有 妇女委员会 ,成立于 2011 年,可由政府委派起草所有关于妇女的所有立法草案,也可自行开展研究,提出建议和希望。最后,新喀里多尼亚议会在 2013 年创建了 妇女权利和家庭委员会 ,它将关注妇女特有的问题,促进采取有利于妇女赋权的法律 。

1970 年代开展了首批妇女运动,妇女发声,要求参与国家正在经历的变化。妇女创建并领导了 许多协会 。这些协会在城市、农村和部族开展社区活动,一些协会在教会的支持下活动,一些则是世俗社会活动。这些妇女团体往往加入市政联合会,特别是在洛亚蒂省和北方省。这些市政联合会在每个省的妇女理事会均有代表。国家也设有一些专门协会,如妇女和家庭暴力协会、性暴力 SOS 协会、大洋洲法语地区妇女联盟,后者包括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法属玻利尼西亚和瓦努阿图的妇女。但在新喀里多尼亚并无严格定义上的女权组织。

最后,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新喀里多尼亚多年来获得了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的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按照《公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

1. 制止歧视、确保妇女发展与进步的政策和法律(第 1-3 条)

新喀里多尼亚的立法和监管制度是一种特殊制度。

法国批准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自动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 1994 年以来,新喀里多尼亚还签署了关于妇女问题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太平洋行动纲要。这项区域性行动适应太平洋地区的现实,在太平洋共同体的主持下确定需执行的有利于性别平等的优先行动,每三年接受一次区域性审查。

在国家规定方面,使用特别立法的原则。根据该原则,除“主权法”以外,在法国通过的法律除非已经明确表示扩展到新喀里多尼亚,否则并不自动适用。为此,许多有利于性别平等的文书已扩展到新喀里多尼亚,如性别均等法、反对工作中性别歧视、促进职业平等的条款、生育或收养条款、承认工作中的性骚扰和精神骚扰、以及与药物人工流产相关的立法。

但某些十分必要的条款并未扩展到新喀里多尼亚,或仅有部分扩展。例如关于家庭暴力的管理问题, 2010 年 7 月 9 日 的法律只有部分适用。由议会通过决议,要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补充或修订某些条文或规定。

有些文本目前正在定稿:一项关于 继承遗产归属 (卡纳克习惯法)的法案正处于定稿阶段。该法案需考虑当地的特殊习俗,有助于承认妻子继承遗产的地位。

2. 为加快实现性别平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积极行动)(第 4 条)

新喀里多尼亚执行关于政治配额的法国法律(性别均等法)和残疾人就业配额法。新喀里多尼亚立法中不存在符合 《 公约 》 规定、旨在建立事实上的性别平等的暂行特别措施。

3. 性别角色和定型(第 5 条)

大洋洲社会的社会构建特点是明显的男女性别角色差异。

尤其是在卡纳克社会,这种性别差异主要存在于习俗之中。

卡纳克族的习俗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时间和空间发展,试图适应殖民者和传教士到来后卡纳克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它还必须应对新喀里多尼亚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带来的变化,这些必然影响到妇女的地位和角色。随着这些发展,女性进入职场,获得教育、职业培训,进入政界,由此开始管理在传统家庭角色以外取得的新角色。卡纳克男性并不一贯反对妇女赋权的要求,但希望变化以习惯的速度发生,以保留习俗的基础。但卡纳克妇女认为,只有加快传统习俗的速度,才能调节变化,维持部分基本原则。妇女认为,在传统权威就涉及妇女的特定权利进行讨论和辩论时,她们必须在场。一些习惯法参议员支持这一立场,另一些人则倾向于认为,如果不加以控制,这可能动摇卡纳克的习俗根基和社会秩序。 2010 年,在与传统领导人进行 的 会议及会面中,征求了他们对妇女加入习俗机构的观点。一些传统权威机构和妇女也在考虑在此方面设置程序和机构。

习惯法参议院从 2013 年开始就卡纳克价值观与妇女参与的共同基础开展工作。这项工作可思考该国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发展对卡纳克传统社会组织的影响,包括性别角色的传统差异,以及传统习俗必须做出的回应的演化。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尤其是妇女事务部门参与了这些工作。

新喀里多尼亚政府还在 2010 年展开了大型宣传活动,支持妇女获得所谓的“男性职业”,特别是在采矿业和建筑业,这些行业的就业需求尤其突出。

4. 贩运妇女和卖淫(第 6 条)

新喀里多尼亚并不存在像大国那样的已知的贩运妇女和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现象。但卖淫现象的确存在,因为现有一家妓女协会。迄今为止,尚未对此领域进行研究,因而缺乏能够衡量这一新生现象并采取适当处理方式的统计数据。

5. 政治和公共生活(第 7 条)

2012 年,新喀里多尼亚经济 和 社会理事会的妇女委员会自主开展了关于新喀里多尼亚妇女治理的研究,从政治、体制和行政角度,提交了关于妇女行使决策权的第一项阶段性报告。

一 . 妇女参与政治

由于实施性别均等法,新喀里多尼亚政治机构的妇女数量自 2004 年以来显著增加。该法于 2000 年 6 月 6 日 在法国通过并扩展到新喀里多尼亚,于 2004 年市政选举期间第一次在新喀里多尼亚执行。

根据太平洋共同体和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在 2007 年进行的联合研究,执行性别均等法使政治机构、尤其是议会和省议会中的妇女人数显著增长。在 2008 年的市政选举中,新喀里多尼亚的 33 个市镇中有 5 名妇女当选为市长。在 2009 年的地方选举中,妇女占省议会选举议员的 47% ,领地议会的 44 %。然而,该法并不适用于妇女仍然占少数( 11 名成员中的 3 名)的政府层面。 2012 年,新喀里多尼亚首次有一名妇女当选法国国民议会议员。同年,一名女性被任命为南方省主席。这是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在政治赋权方面的一次真正进步,将激励更多妇女获得此类职位。

二 . 妇女在新喀里多尼亚和法国担任公职

根据新喀里多尼亚统计和经济研究所数据, 2011 年女性占据公职的 47 %,担任 44% 的管理职位。 2012 年,新喀里多尼亚领地的 3 名秘书长均为男性。担任主管职位的妇女比例为 14.3 %,副主管为 40 %。部门主管占 46 %,副主管为 64 %,办公室主管为 55% 。 2012 年高级专员公署秘书处的职位中,有很多女性。高级专员办事处也实现了性别均等,一位女性担任高级专员外交顾问。在行政分区,共和国的三名特派专员都是男性,一位女性担任秘书长。

三 . 妇女与代表性机构(工会 - 联合会,职业团体或工会 – 协商会)

担任代表性机构主席的妇女比例很低:工会中占 15% ,雇主工会和联合会中占 21% 。没有女性担任协商会主席。

新喀里多尼亚法国企业运动在 2012 年就 58 家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 23 家公司表示女性公司主管占 39.7 %,女性占董事会的 28.1 %,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占 31.6 %。在更大范围内,差异可能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有两名妇女担任中小企业联合会雇主公会的主席和副主席职务。此外,一位女性曾担任 新喀里多尼亚法国企业运动 秘书长,该联合会的主管职务目前也由妇女担任。

在十多家工会中, 2 家工会由女性领导 。

尽管女性在领导机构中的地位近年来有变化趋势, 但仍缺乏统计数据。

应该指出的是, 2011 年 1 月 27 日 的科佩 - 齐默曼法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性别比例平衡,但该法并不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

四 . 参与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新喀里多尼亚妇女自愿参与协会组织。无论是慈善、文化、体育组织或是教会,协会模式都十分适合于大洋洲社群的集体运作。妇女从中获得表达、交流、分享和活动的空间,构成族群生活的延伸,尤其是在纯粹的习俗领域以外。这也是由于社会因新问题而产生变化,如妇女的特殊权利、子女的入学、社会和职业融合问题、政治、经济赋权和其他日常问题,因此妇女在协会、工会中十分活跃。

新喀里多尼亚并没有像欧洲国家那样的女权运动,也不存在某些太平洋国家那样的妇女权利运动。妇女团体似乎难以围绕“普世”问题团结起来。各族群中妇女斗争的目标不同,可能导致妇女运动分化。

6. 妇女代表和参与国际组织(第 8 条)

1998 年的 《 努美阿协议 》 和 1999 年 《 组织法 》 规定了新喀里多尼亚的制度地位,使之具有广泛权力,在国际关系方面与法国共享主权。这意味着在尊重法国的国际承诺的前提下,新喀里多尼亚可通过政府主席与太平洋地区的一个或多个国家、领土或区域组织以及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区域组织直接谈判签署协议。在法国同意的前提下,它可以是国际组织的成员、准成员或观察员成员。最后,新喀里多尼亚在欧盟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领土组织中派有代表。因此,新喀里多尼亚拥有法律工具来制定自己的外交政策,但应始终符合法国的国际责任。例如,它是太平洋共同体、南太平洋区域环境方案、南太平洋反兴奋剂组织、海外国家和领土协会等国际和区域组织的正式成员,也是太平洋岛国论坛和 亚太 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准成员。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如果要在这些机构代表其国家,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她们并不经常受邀加入这些国际机构。因此,在谈判过程和区域协定中,并不总能考虑到新喀里多尼亚妇女的利益和优先事项。

7. 国籍(第 9 条)

新喀里多尼亚人拥有法国国籍。法国国籍主要由《民法典》第 17 至 33-2 条和 1993 年 12 月 30 日 第 93-1362 号法令( 1993 年 12 月 31 日 公报)规定, 《 司法机关法 》 ( 1998 年 3 月 17 日 公报和 2003 年 11 月 27 日 公报)第 R.321-30-1 条、 2006 年 7 月 24 日 第 2006-911 号法和 2009 年 5 月 12 日 第 2009-526 号法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这些法令和法律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

8. 教育(第 10 条)

一 . 受教育的机会

新喀里多尼亚提供免费普及教育。成人识字率超过 96 %,入学率(所有级别)约为 89 %。

2012 年初级、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公立和私立学校约有 68 554 名学生(学区副长统计数据)。

2012 年, 初级 学校(公立和私立)共有 35 335 名学生,其中 48 %为女生, 52 %为男生 。在中学阶段,学生总人数为 22 442 人, 49% 为女生, 51 %为男生 。此外还有 3 498 名大学生:新喀里多尼亚大学有 2598 人,教师培训学院有 108 人,高中高级班有 792 人(高级技师、预科、会计与财务学习)。

女孩和男孩一样,可进行同样的学业,同样参加各级教育的考试。 统计显示,女生在考试中的表现普遍优于男生,尤其是高中毕业会考。

在农村教育中,无论是在入学机会和质量方面,女孩和男孩都有相同的待遇。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对女孩入读寄宿学校都不存在歧视。这些机构向女生和男生提供相同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在学校获得服务方面,不存在基于性别的歧视。女生和男生同样可获得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医生 、 护士 、 心理学家 、 社会工作者)的免费咨询。他们有平等的机会获得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寄宿晚自习和休闲活动。

2012 年注册的毕业班学生中, 女生在三个种类中的两类占多数(普通类和技术类) 。普通类中的女生比例很高( 660 名女生, 432 名男生),职业类则接近平衡( 835 名女生, 838 名男生)。高中入学时的女生只在 42 个专科中的 19 个占多数(在文科和第三类专科中比例很高)。她们在 42 个专科的 31 门中比男生表现更好,在有女生参与的职业技术科目(维修、建造……)中表现尤其突出。女生的高中毕业会考通过率高于男生,技术类除外(男女生相同)。通过率差距最大的是职业类( 12 个百分点)。新喀里多尼亚技能发展研究所在 2010 年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的调查就女生偏好的行业提供了信息:会计、教育、文秘和卫生。

2012 年,接受学士和硕士高等教育的学生中,获得学位的女性多于男性。教育专业硕士: 63 %为女性, 37 %为男性;文学、语言及人文科学学士:女性占 69.3 %,男性占 30.7 % ; 法学、经济学及管理学学士:女性占 63.03 %,男性占 36.97 %。与此相反,获得 + DEUST 科技学士和文学、语言及人文科学硕士学位的男性更多。

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外继续学业的女性更多,男性则偏向就业。

二 . 支持措施

有效的奖学金体系使男孩和女孩可以获得从小学到高等教育的正常教育。 在奖学金分配方面不作区分,只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居住地 、 家庭收入 、 学业选择……),女生和男生可同样获得奖学金。

二十多前设立的 见习制 帮助学生通过见习准备科学类高中毕业会考。这项准备学习对通常选择文科或经济社会类的女生非常重要。参加这项活动的学生的科学类高考通过率很高( 80 % 至 90 %),女生和男生的通过率相当。

另一方面,南方省在 2011 年设立了五项 卓越见习制 。这项辅助措施旨在促进普通出身的学生和大学生获得平等机会,促进社会融合。卓越见习制通过创新教学,加强个性化辅导,提供优质教育。许多女生受益于这些措施。

1984 年还成立了 女性大学毕业生协会 。二十多年来,该协会由一名新喀里多尼亚女性担任主席,帮助遇到社会、经济和心理问题的女大学生,鼓励她们,确保她们的大学学业。该协会还就与文化、经济、教育、妇女权利和妇女地位相关的本地议题组织了一百多场会议。

在辍学问题上 ,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 在 2008 年对 1 400 名青年进行的研究指出,接受调查的青年中 53 %未接受教育,五分之一( 21 %)未获得文凭便辍学。 在未获得文凭便辍学的情况中,女孩和男孩没有显著差异。

三 . 主要障碍

对女生而言,新喀里多尼亚教育系统里不再存在实际障碍。文化障碍已被消除很久,物资和后勤困难也几乎不再存在。不过,可被视为障碍的是,大量女生选择就业潜力小、薪资低的学科,如社会、教育、卫生、文秘、管理、文学或语言学科。选择技术及工艺领域的女生仍然非常有限,而推动新喀里多尼亚发展的经济部门均属于这些行业。

新喀里多尼亚教育委员会准备启动措施,修订学校教材,以打破性别定型观念,确保学校的性别平等文化。

9 就业(第 11 条)

在歧视女性方面,新喀里多尼亚最令人担忧的领域之一是就业和劳动。

这是由于,事实显示女生在学业上的表现优于男生。她们有更好的文凭,但更难找到工作,担任责任职务的也占极少数。最后,尽管有一系列法律,妇女在这些领域仍常遭受微妙的不平等待遇。

一 国家的劳动法

2000 年 1 月 1 日 ,劳动法的全部管辖权转交给新喀里多尼亚。新喀里多尼亚《劳动法》于 2008 年 5 月 1 日 生效。

新喀里多尼亚《劳动法》保障性别平等,尤其是在以下领域:歧视和职业平等,工作场所的精神骚扰和性骚扰,男女同工同酬,怀孕、生育保护,收养和哺乳。

二 . 就业

根据 新喀里多尼亚统计和经济研究所 数据,新喀里多尼亚 2011 年的职工总数(所有行业)为 83582 人,男性占 55 %,女性占 45 % 。

就业率

劳动人口中的女性比重从 1969 年的 31.8 %提高到 2009 年的 43.4 %和 2011 年的 45 %。教育水平提高、第三产业发展、雇 用 劳动增长、某些行业向女性开放以及赋权的愿望增强使得工作的女性人数逐渐增加。相比之下,男性就业率在二十年间变化不大,但仍高于女性。

这种女性比例增长的现象在三个省份 同时 发生,并且涉及所有族群,无论生活方式有何差距均是如此。

然而,女性常常定位于就业潜力低的行业和职业,使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更多困难,尽管她们往往比男性更有资质。

失业和求职

2009 年新喀里多尼亚统计的失业人口为 15 500 人, 2009 年劳动人口的失业率为 14 %, 1989 年则为 16 %。各省的失业率差异很大:南方省为 11.4 %,但北方省为 28.4 %,洛亚蒂省达 38.9 %。 失业人口中的妇女比例从 1989 年的 40 %上升到 2009 年的 52 % 。土著妇女是受失业影响最严重的女性群体(近 40 %),其他妇女则仅为 10% 至 15% 。这种情况是土著妇女缺乏资质和文凭而直接造成的结果。一些偏远部落在地理上与世隔绝,远离就业领域和活动中心,也不利于这些妇女获得就业机会。

2009 年的求职人数为 6 981 人。 10 名求职者中有 6 名为女性 。这一现象部分是由于近年来大量妇女进入“正式”劳动力市场。工作年龄的妇女中,略高于一半有工作,这一比例比太平洋地区的其他地方高得多。 在新喀里多尼亚,女性求职者的教育水平比男性更高。 在职业服务机构注册的女性中,三分之一具有高中毕业水平或更高,男性则为 18 %;缺乏培训的女性略高于三分之一,男性则接近一半。 这意味着,可以 雇 用 的女性人才库可能比男性更有资质。

责任职位及薪金

根据 2011 年 新喀里多尼亚统计和经济研究所 数据,在至少需要高中毕业文凭的岗位上的女性( 54 %)似乎 要多于 那些需要职业能力证书 或 职业教育文凭的岗位( 22 %)。对于男性来说,这一差异较小,分别为 45 %和 34 %。

在所占职务中,我们发现,担任领导职务的女性仍然很少,非全职工作的女性多于男性。 2009 年, 五分之二的干部为女性 , 1989 年则为五分之一。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一样,担任负责人职务的女性的收入平均比同等职务的男性少 25 %。 2007 年至 2010 年间,私营部门的这一差距略有扩大,公共部门则有所缩小。

行业

2011 年进行的一项工作 - 培训前瞻性调查使我们可以确定女职工的行业。我们观察到,三分之一的受调查女性( 34 %)从事的职业为以下 10 种:餐饮业的多职能工作人员占 5 %,文秘占 5 %,一般护理占 5 %,清洁工占 4 %,会计占 3 %,收银出纳占 3 %,行政事务占 3 %,病人卫生保健 2 %,成人护理占 2% ,技术行政助理占 2% ,其他职业占 66% 。

创业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约有 4 000 家自雇企业由女性持有, 2 800 家由男性持有。在三个省份,男性和女性可同样获得对微型项目的资助(男性 53 %,女性 47 %)。近年来,经济创业权利协会和新喀里多尼亚创业对微小项目的支持逐渐恢复平衡(男性 57 %,女性 43 %)。 2011 年, 903 名男性和 297 名女性获得了由省份、 经济创业权利协会和新喀里多尼亚创业 的投资援助。这表明,投资援助项目的四分之一由女性主持。

支持就业的措施

各省设立了许多机构和协会,以帮助求职、导向、职业融入、职业介绍、重新安排工作以及创业。北方省设立了 就业活动中心 ,南方省设立了 青年融入项目 和 就业服务部门 ,以及洛亚蒂省的省级就业、培训和职业融入部门。其中一些机构通过特定的就业支持计划促进妇女的职业融入能力。

三 - 职业培训

根据新喀里多尼亚《劳动法》,新喀里多尼亚的职业培训是国家继续教育义务原则的一部分。

在新喀里多尼亚,每年平均约有 2500 人进行继续职业培训( 1 600 人为继续职业培训, 900 人为学徒)。 2006 年以来,妇女比例持续增长。 2006 年至 2012 年间,注册人数从 32 %上升到 45 % 。女性求职者人数与进行职业培训的女性数量比例在 2011 年达到 31 %( 2006 年这一比例仅为 18 %)。

妇女在就业人口和继续职业教育中的比例自 2006 年以来稳步增加,但这不应掩盖长久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虽然总量表明差异有缩小的趋势,但女性获得的职业培训仍少于男性。

在新喀里多尼亚,无论是哪种职业培训(继续职业培训或学徒), 女性大多集中在与个人服务、保健和旅游业相关的领域 。女性在上述领域占大多数, 人数 超过 75 %, 但在矿业、建筑业、多种工业和海洋业的相关领域中占少数 。政府关于性别、培训和就业的报告《妇女获得前景良好的工作机会》证实了这一现象,男性占采矿 - 冶金业职工的 76.6% ,建筑业的 90.9 %。

继续职业培训的困难

弱势群体获得的继续职业培训信息不足,尤其因为缺乏社群的信息传达(妇女、青年协会,教会,传统权威,部落联谊会)。农村妇女大多为土著或大洋洲人,很少利用负责培训和就业的行政部门服务。她们对西方行政制度的认识不深,一些人的法语语言水平也成问题。最后,在家监护儿童的问题也迫使妇女放弃培训,即使男性不从事职业也是如此。成本和交通不便也构成障碍,培训时间也不适合妇女的情况(例如没有夜校)。

采取的措施

为解决培训的性别差异和女性就业问题,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已采取了一些措施:自 2004 年以来实施了一项广泛的继续职业教育计划,该计划获得第九届欧洲发展基金组织的资助,必须遵守性别平等这些整体性的优先事项,并且进行了 媒体宣传活动 ,支持妇女参加所谓的 男性工作 培训(矿业机车驾驶 、 铺砌工 、 瓦工 、 电工……),这些是新喀里多尼亚有工作前景的职业。

南方省在母亲培训期间发放每名儿童 175 欧元的托儿费( 20 000 太平洋法郎)。作为激励措施,向一些进行培训的妇女发放第二次机会奖学金。该措施于 2008 年推出,实施了三年。

10. 保健(第 12 条)

新喀里多尼亚的卫生系统表现良好,医疗技术令人满意。

在公共卫生方面,卫生和社会事务署认为,新喀里多尼亚卫生机关关注的真正问题是 获得医疗的机会,尤其是远离医疗中心的人口 。公共交通匮乏和低收入使这些人群无法获得医疗保健和服务。这一人群中有相当多的女性。

在妇女健康方面,女性癌症的比例令人担忧。 这一情况促使政府在 以下几个重点方面 采取了公共卫生的政治和法律措施: 乳腺癌 、 宫颈癌和艾滋病毒 / 艾滋病 。

除了女性疾病以外,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结核病、口腔健康和肥胖也是重点。这些疾病同样涉及女性,需要采取特别预防计划。

一 . 乳腺癌

乳腺癌是最常见的癌症,是新喀里多尼亚女性癌症死亡的首要原因。 2006 年 , 82 名妇女罹患乳腺癌,其中 62 %为 50 至 74 岁。 2008 年, 91 名女性患有乳腺癌 ,与其种族无关。

议会在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投票通过关于乳腺癌筛查的第 425 号决议,此后,新喀里多尼亚卫生和社会机构组织了大型筛查项目,从 2009 年起请所有 50 至 74 岁的妇女免费进行临床乳房检查和乳房 X 光检查。如果需要进一步检查,两家机构则承担 100 %的费用。 2009 年 ,南方省有 17 055 名妇女进行筛查,北方省 3 340 名妇女,洛亚蒂省 1 476 名妇女。在 2010 年,据估计, 略多于二分之一的女性回应了筛查单位的邀请。

近期,北方省的一些医院有了实现乳房 X 光检查的可能,这是女性健康预防方面的一大进步。

二 . 宫颈癌

子宫颈癌是第三大女性癌症, 患病率 仅次于乳腺癌和甲状腺癌,约占女性癌症患者的 10 %。

1994 年 8 月 11 日 关于卫生推广计划的第 490 号决议规定,全面承担诊疗、涂片和解析,以及涂片结果的交付工作。对 17 至 65 岁的女性,前两次涂片间隔一年,此后每三年一次。 2004 年约有 71 000 名女性 接受宫颈癌筛查, 2008 年为 77 000 人 。目前新喀里多尼亚的覆盖率为 58.5 %( 2006-2008 年 ) ,仍低于法国医疗健康署的建议( 70 %)。然而, 宫颈癌 在 25-39 岁间的覆盖率为 70 %, 60-65 岁间则为 40 %。

三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1992 年起,议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匿名和免费筛查诊疗机制( CDAG )( 1992 年 10 月 30 日 第 211/CP 号 决议 )。

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从 1986 年起共记录 316 例病例,其中 116 例达到完全型艾滋病阶段( 36.7 %)。在 116 例完全型艾滋病中( 82 例男, 33 例女, 1 例性别不详), 60 例死亡( 57 人死于艾滋病, 3 人因其他原因)。

2010 年的 1 783 例测试中,有 122 例确诊。 64 名为男性, 58 名女性。 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总性别比例为 3 男 1 女 。

在全部的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匿名和免费筛查诊疗机制 诊疗中,女性比男性略高( 51.7 %对 47.6 %),在 20 岁以下年龄段中,女性的诊疗数量几乎是男性的 2.5 倍( 71.6 %对 27.9 %,变性者占 0.5 %)。 20-24 岁年龄组的性别分布相对均衡。但从 30 岁起,中老年群体的男性稍多于女性。需要注意的是, 50 岁以上的男性是女性的 2.3 倍。洛亚蒂群岛青年男女的筛查率比其他地区低得多(性活跃女孩中的 19 %进行测试,其他两省为 33 %),洛亚蒂群岛几乎没有男孩接受 该 测试( 5 %),与南方省相比( 20% ),北方省的这一比例也很低( 12 %)。

四 . 性健康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于 2002 年就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健康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 28 %的女性认为在青少年阶段获得了关于性行为的足够信息, 36 %认为获得了粗略信息,还有 36 %认为未获得信息。差距不在于族群、居住的省份、城市或农村,而是在于年龄和受教育水平。 最年轻( 18-24 岁)和学历最高(高中或大学)的群体获得了最多信息。但即使在这些群体中,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受访女性认为已了解性行为的全部信息。

在家庭中仍很难谈论这一话题。初中、高中和医院向青年提供有关性的信息。卫生工作者深入社区,在省一级则组织与性相关的主题讨论。一些每周播放的广播节目也涉及与性有关的议题。

五 . 生殖健康

在新喀里多尼亚,生殖健康问题与缺乏信息、难以获得医疗服务、性别不平等、针对妇女的暴力和缺乏资源(人力和财力)直接相关。在农村地区更明显。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 在 2008 年就青年的社会地位和健康行为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 8 %的女孩不使用任何避孕方法, 9 %采用低效方法。洛亚蒂群岛女孩不采用低效避孕的比例更高( 24 %,其他地方为 11 %)。波利尼西亚人为 26 %,卡纳克族为 15 %,欧洲本土( 7 %)和新喀里多尼亚人( 9 %)更少。绝大多数年轻人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即避孕更主要是男性的责任,而非女性。

在受访女孩中, 14 %在 16 岁前第一次怀孕。各个族群中曾经怀孕的女孩比例相对一致,比例较低的欧洲本土女孩除外。许多怀孕是计划外的。 18-24 岁年龄段女性中,最近一次计划外怀孕的比例为 44 %。

新喀里多尼亚的人工流产率是法国本土的两倍, 2009 年每千名妇女有 22.7 例堕胎,人工流产占怀孕总量的 26.2 %,共有 1 479 例堕胎,与前几年相比,未成年人堕胎的数量有所增长。新规定增加了在怀孕第五周结束前进行药物堕胎的持牌执业数量,尤其是在努美阿以外的一些社会医疗中心,增加了人工流产的机会。这种许可只向在具有超声波日期诊断能力的中心经过培训的医生开放,不向助产士开放。规定也简化了程序,去除了进行前期社会谈话的要求(未成年人除外),但仍建议系统化开展。在有过性行为的妇女中,进行一次或多次堕胎的妇女比例为 17 %(与波利尼西亚比例相当)。人工流产在南方省和北方省的分布相对平衡,但在洛亚蒂群岛明显较少( 6 %)。在至少有过一次人工流产的妇女中, 67 %在第一次人工流产时小于 25 岁。

使用过避孕套的妇女的年龄分布表明,使用人群主要为年轻人( 18-24 岁年龄段中占 64% )。洛亚蒂群岛的妇女最少使用避孕套,南方省和北方省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在南方省,农村地区使用避孕套的比例和大努美阿相当,卡纳克女性和欧洲女性也相当。相较于其他省份,洛亚蒂群岛的夫妻讨论避孕最多,但该省男性阻止妻子避孕的比例也最高。教会对避孕的争论在新喀里多尼亚并非没有影响,因为无宗教信仰的女性使用者最多( 84 %),其次是天主教和新教,随后是非基督教的宗教人士,新兴基督教教会的皈依者则 极少 。

在孕期妇女问题方面,洛亚蒂群岛对所有女性居民采取措施,以降低死亡率。在孕期第七个月,要求她们去努美阿进行分娩,因为该省没有负责分娩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为此在公共产科医院附近设立了一家接收机构,在努美阿接待这些妇女。分娩前和分娩期间在现场进行检查,分娩的后续工作则在其原籍所在的洛亚蒂群岛的医疗中心检查。

六 . 青少年自杀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 在 2008 年就青年的社会地位和健康行为进行的研究表明,年轻人的自杀率非常高。事实上,八分之一的年轻人( 12 %)曾经企图自杀,女孩的比例往往高于男孩( 16 %对 8 %)。三分之二曾经企图自杀的年轻人是女性。无论其性别,不幸的童年经历、家庭的酗酒问题、人身虐待均可增加自杀风险。对于女孩而言,还包括其他因素:被收养、在儿童期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在 16 岁前受到性侵犯。在过去 12 个月遭受过性虐待的女孩中, 68 %有过自杀念头,其他女孩则为 39 %。在新喀里多尼亚,青少年自杀是一种新现象,主管部门与教会均对此十分关注。目前已开始实施宣传和培训计划,但还没有真正设立针对自杀的体制政策。

七 烟酒

新喀里多尼亚青年的吸烟行为持续增长,根据一般情况,女孩的行为正向男性模式靠近。我们注意到,女孩吸烟的年龄明显越来越早。一般来说,妇女吸烟行为增长的现象通常是伴随着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而产生的。

男女均从青年时期即开始饮酒。这种极端消费水平在该国普遍较高,在失业的年轻男性中尤其如此。酒精是加剧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一个因素。

八 .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已知数据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 在 2002 年就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健康问题对 1 012 名 18 至 54 岁妇女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一个严重问题,涉及新喀里多尼亚的各个社会阶层、族群或社会文化团体。调查还显示暴力比例很高, 24 %的女性遭受过心理骚扰( 96 %为持续骚扰), 22% 受到反复侮辱, 22 %遭到人身虐待, 9% 受到严重性侵犯。这项研究表明,八分之一的女性在 15 岁前曾是性接触、企图强奸或强奸的受害者。在 35 %的案例中,肇事者是受害者身边的人,只有在 10 %的情况下,肇事者是陌生人。

在新喀里多尼亚的农村和城市均存在身体攻击行为,严重的性暴力则更多地出现在农村,其发生率令人震惊。人身暴力的发生率达 4 %,略低于波利尼西亚( 5 %),但仍是巴黎( 2 %)的 2 倍,是整个法国本土( 0.9 %)的 4 倍。性暴力(强奸和强奸未遂)涉及 2 %的女性(波利尼西亚为 1 %,法国为 0.1 %)。身体虐待在土著妇女中明显更为普遍( 32 %),如果她们生活在农村、群岛地区,则比其他地方更加严重。随后是“其他族群”( 15 %)、波利尼西亚人( 11 %)和欧洲人(受虐待风险是法国的 4 倍: 8 %对 2% , 2000 年法国针对女性暴力行为全国调查)。

24 岁以下、尤其是 20 岁以下的女性在公共场所遭受的暴力行为最严重,包括性恐吓、严重的性侵犯或身体虐待。

比起年长女性,在公共场所遭受强奸或强奸未遂的受害者也是未满 20 岁的女性居 民 多( 7.8 %),其次是 20-24 岁的女性( 4.5 %)。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风险更高。土著妇女的受害率是波利尼西亚人的两倍、欧洲人的四倍。强奸和其他强制性行为也与省份和社群显著相关。土 著妇女比波利尼西亚人、“其他族群”和欧洲人高两倍 。但欧洲人在新喀里多尼亚比在法国面临的风险更高: 1.4 %比 0.8 %( 2000 年法国针对女性暴力行为全国调查 )。

一般来说,无论是哪个族群,教育水平高的女性比其他人的风险低。暴行也与配偶的教育水平低相关。

残疾妇女更易受到伤害,遭受来自于家庭和周围人的暴力。这些妇女对自己的权利了解很少。由于其残疾造成的障碍,在发生暴力事件时,只有很少人采取必要措施。新喀里多尼亚残疾人协会正努力在这方面帮助她们,提供所需的援助和支持,将这些妇女引向负责暴力行为受害者的机构,使她们获得各种适当的照顾和服务。

这项研究结果也显示,向司法当局报告性暴力事件的程度不足,援救措施薄弱。

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 的 2008 年青年调查 表明在童年遭受性暴力的现象很常见: 11 %的受访青年声称在童年( 16 岁前)曾有人迫使、或试图迫使他们非自愿发生性行为。这明显属于性别暴力:这种情况的女孩比例为 17 %,男孩为 5 %。在过去十二个月中, 5 %的青年都经历过强奸或强奸未遂。女孩的比例同样更高( 8 %比 3 %)。

协会和机构的回应

培训相关工作者

定期对卫生工作者、宪兵、警察、习惯法负责人、习惯法陪审员、与人权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相关的协会负责人进行培训。 2009 年与太平洋共同体和地区项目合作,就人权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组织进行了培训,以便更好地预防暴力的发生。来自一些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预防

三个省份的传统权威、教会、协会和机构联合开展了多种预防活动。

暴力受害者援助和支持组织继续在初、高中就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进行宣传。全国各地的学校均通过各种媒介(海报、手册、说明、杂志)向学生提供信息。 2011 年,“妇女与家庭暴力协会”为 1 022 名学生、 155 名成人和 200 名非学生青年提供干预。在学校实施的干预案例从 2008 年的 17 例上升到 2011 年的 140 例。请求干预的数量逐年增加。

另一方面,政府通过 媒体宣传 加强动员活动,促进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通过这些活动,负责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各协会和省级部门以及宪兵、警方和司法机关均发现,接听、咨询、申报、诉讼、安置在暴力受害者接待机构的案例数量增长。

2009 年,新喀里多尼亚首次与世界各国共同参与 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6 日行动 。这 16 天运动是一场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真正宣传活动,从 2009 年 11 月 25 日 持续至 12 月 10 日 ,主题是“男女共同努力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

接管受害者和施暴者

在心理学家、法学家、习惯法专家、婚姻和家庭暴力专家、社会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协助下,各协会的工作逐渐实现专业化。“妇女与家庭暴力”协会、“性暴力 SOS ”协会、人权和受害者援助协会、以及各省暴力受害妇女接待中心的工作逐渐加强,女性对其的了解也有所加深。妇女通过这一方式获得医疗和心理支持、建议、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帮助就业、紧急住房、警方或宪兵的救助以及简化的司法救助通道。在学校设立接听点、在努美阿街区建立接听站和“ SOS 接听”热线的设立明显有助于接管受害者。

近年来, 对施暴者的管理是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一种新策略 。南方省处理婚姻暴力和家庭暴力部门负责免费辅助、照顾受害者,管理施暴者,在 2012 年接管了 2 306 人,其中对 457 人进行随访( 269 名受害者, 188 名施暴者)。

2005 年警方设立了 受害者援助办公室 ,负责接管暴力受害妇女,并在她们要求进行投诉时提供后续协助。

实施保护令 ( 2010 年 10 月生效)——驱逐措施、迁离施虐配偶、资源需求——是有利于暴力受害妇女的一大进步。这一措施在努美阿得以实现,是由于南方省中转中心近期与出狱人员重返更友好社会协会签署了一项协议,可为施虐配偶提供公寓。但不幸的是,其他两省由于没有相应的接收机构,尚无法实行该政策。

在北方省,从 2012 年起在瓦沃特(北方省工厂)实施预防暴力、包括暴力侵害妇女的项目。两个市镇和一些本地开发合作伙伴资助这些行动。

司法处理

暴力行为是刑法处罚的刑事罪行。只有在进行民事损害赔偿时,家庭暴力受害者才因其为普通法公民身份或习惯法公民身份而被区别对待。在这种区别处理程序中,习惯法公民受害者面对的法庭由一名普通法法官和多名习惯法陪审员组成。普通法公民受害者的刑事诉讼之后直接进行民事诉讼,而习惯法公民受害者直到 2013 年仍需在刑事诉讼后再自行申请习惯法裁判程序,过程十分艰难。 2013 年对法律进行了修订,案件将自动提交到习惯法院。法院负责基于受害者所在的传统区域现行的习俗原则,裁定民事损害赔偿。因此,这可能导致每个习俗区域的裁定完全不同。

11. 社会和经济利益(第 13 条)

一 . 领取家庭津贴的权利

新喀里多尼亚的社会保护机构家庭津贴和工伤事故基金为全国职工管理工伤事故、家庭、失业、残疾、死亡、年老和鳏寡事宜。该机构还管理统一的疾病和生育保险,新喀里多尼亚的所有劳动人口(职工、公务员及自雇人士)均享有该保险。保险金超过 80 %由社会捐助。 2012 年, 家庭津贴和工伤事故基金 覆盖 250 432 人,即 41 000 个家庭, 76 000 多名儿童。

二 . 向银行贷款的权利

如果符合所需条件,新喀里多尼亚女性与男性有同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形式的信贷。她们无需得到丈夫同意,即可自由签订贷款合同,拥有个人银行账户。但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则需得到丈夫同意。这一条件也适用于丈夫,但并不适用于习俗土地的财产,这是由这些土地的性质决定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能扣押)。

三 . 妇女参与体育和文化

关于妇女参与娱乐、体育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不存在任何歧视或障碍。俱乐部、体育协会或联盟有许多女性比赛许可证持有者,这显示女性在地方体育运动中比例很高。但仍只有极少数女性在体育领域担任技术或决策职务。妇女在体育指导委员会中占 27 %。

学校大力鼓励女孩参加全国学校体育联盟,一些女生参加太平洋区域和全国性赛事。学校体育活动使她们以后能够轻松融入当地体育界。

新喀里多尼亚的各族女性为国家的文化生活做出杰出贡献(工艺品集市 、 艺术展览 、 文化知识交流 、 艺术节 、 传统市场……)。她们是各级文化活动(市镇、省、本地、地区、全国)成功的关键。她们还帮助加强文化知识在初高中的传播。目前正在制定一项保护传统技能的法案,这项令人期待的法律将使男性和女性艺术家都从中受益。

12. 农村妇女(第 14 条)

在新喀里多尼亚,所有生活在主要城市努美阿以外、经济自给自足的人口均被认为是农村人口,因此农村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北方省和洛亚蒂群岛省,主要由土著人群(卡纳克族)构成,约占这些省份 63 000 名居民的 80 %。南方省的一部分也位于这些地区。 农村妇女约占这部分人口的 50 %。

一 . 农村妇女的困境

一些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苦。在偏远地区,缺乏设施(自来水、电),交通不便使得难以运输产品以及获得行政、卫生、商业服务,这些是她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克服的困难。

农村和部落妇女关于参与经济项目的讨论显示, 有些障碍阻碍她们对发展做出贡献:

这些地区的文化习惯使男性比女性更多地参与发展项目 ;

女性必须获得家庭担保才能在社群中开展项目。有些妇女并不总能获得家庭的同意(文化成见的影响) ;

女性对行政拖延和需采取的复杂步骤感到沮丧。一些部落地处偏远 / 与世隔绝(不通电、饮用水,没有电话网络,无法获得新技术)不利于发展,其中也包括妇女的经济项目 ;

运输不便和成本是首要问题(个人交通及产品运输)。

二 . 农业部门

根据政府的兽医、粮食和农村事务局在 2002 年对新喀里多尼亚农业进行的一项研究,靠农耕生活和 / 或工作的农业家庭人口占新喀里多尼亚总人口的 10 %( 1991 年为 23 %)。在新喀里多尼亚,家庭农场人口统计共有 1 112 名全职雇员,总数为 938 个农业工作单位。 这些雇员中的四分之一是女性。 在传统土地上,妇女占农业工作单位的 42 %,在非传统土地则为 31 %。混合用地的情况居中, 37 %是女性。 她们中的三分之一申报从农耕获得货币收入,这也是她们的全部收入 。 兽医、粮食和农村事务局 关于新喀里多尼亚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详尽研究没有考虑到妇女在农村地区的贡献。她们的贡献不容忽视,但并未列入这些研究的统计数据和成果,因此无法真正了解妇女在农村经济中的工作。

新喀里多尼亚经济 和 社会理事会提请注意,有些女性农民与丈夫一起工作,但不领取工资。在 15% 的自雇人士中,只有 3 %向在自己公司工作的女性配偶发放工资。

传统土地的耕作 98 %由男性主持。 洛亚尔提群岛省的农场几乎全部如此,在北方省的农场占 96 %,在南方省占 97 %。 越来越多的妇女获得各种机关、信贷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鼓励,在传统土地开展项目。

最后,许多农村妇女发展可获取收入的非市场活动,同时也保护传统知识和传统农业、渔业技术,并确保家庭的粮食储备。

三 . 农村妇女和采矿项目

北方省 采取了实际努力行动,促进妇女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随着北方省工厂( Koniambo Nickel SAS 镍项目)的设立, 就业市场增加,此前没有工作的女性被招聘到该矿及其周边从事各种工作 (行政 、 环境相关工作 、 建设苗圃 、 餐饮 、 保洁 、 运输 、 小型经济创业项目 、 个人服务……)。

在南方省,随着淡水河谷工厂新近建立,情况也是如此。 SLN 和 SMSP 公司矿业中心的女性越来越多。这些有上升趋势的新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农村和部落妇女赋权,对她们而言,就业形势有了新气象。

在矿业开发方面, 妇女协会与矿业公司负责人密切合作 ,防止采矿活动可能对人权、健康、教育、文化价值传输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这些伙伴关系也可为居住在矿址附近的人群带来一些改进措施。

四 . 农村地区发展援助

三个省份已在卫生、社会住房、个人服务方面做出重大努力,改善农村妇女和家庭的生活条件。 北方省的社会和部落发展省级部门 促进妇女发展小型项目(市场、个人服务、工艺品、餐饮……)。女性在建立项目时受到援助,并获得项目管理培训。各省也给予她们经济援助,例如向妇女的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在 2011 年 3 月举行研讨会,以确定 非正规经济部门 中妇女关注的问题和期望。主要目标是思考采取何种战略,使公共政策更多考虑到非正规经济。

此外, 2013 年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的所有工作使各方考虑实行 妇女团结银行项目 ,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施,目的是构建一个开发此类经济的妇女网络,在国家层面上提升非正规经济体制。

近年来,经济创业权利协会成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合作伙伴。职业和手工业公会以及工商会在农村和部族定期提供服务,以促进发展行动。

在地区一级,十五年来,一些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在太平洋共同体设在斐济的社群教育和培训中心接受培训。这些妇女取得了社群发展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投身于各种项目(农业 、 餐饮 、 交通 、 医疗卫生 、 青年工作 、 协会负责人的责任 、 艺术……)。

1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 15 条)

法国 《 宪法 》 和后续法律文书对妇女行使权利和自由无任何歧视。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妇女和男性一样,可在相同条件下作为诉讼的原告、被告或证人。她们可以不受女性身份的限制,从事法律职业(法官 、 律师 、 公证员 、 专家等)。妇女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她们能以自己的名义自由签订合同,管理自己的财产,执行遗嘱。

迁徙自由是所有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女性可自由选择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

14. 婚姻与家庭权利(第 16 条)

一 . 普通法的婚姻和离婚

国家普通法关于婚姻和离婚的规定适用于新喀里多尼亚具有普通法公民身份的公民。刚被转交给新喀里多尼亚的民法权利并未修改这些规定。

习俗婚姻

习俗婚姻涉及具有习惯法公民身份的卡纳克人,由传统权威(宗族 、 家庭 、 大首领 、 小首领)管辖,通过习俗管理。夫妻有一个月的期限在市政厅登记他们的习俗婚姻。因此,普通法官员不能为习惯法公民身份的人登记结婚,只在习惯法公民身份者的民事登记中记录其习俗婚姻。

终止习俗婚姻关系

在卡纳克习惯法公民身份中,“终止婚姻关系”一词取代“离婚”。配有习惯法陪审员的努美阿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有权限终止习俗婚姻关系。这些法院实施习惯法,陪审员是拥有表决权的实际法官。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的绝大多数案件是由女性提起的。

在终止婚姻关系方面,妇女仍然面临着男性的强大阻力,特别是在儿童监护权上,孩子依照习俗原则通常属于父系氏族。这一点对女性不利,女性就此向传统权威提出,应当区分儿童的物质监护和父系氏族所有权。父亲经常援引儿童的父系氏族所有权原则,以逃避支付赡养费。女性还指出另一个问题也对她们不利:婚姻财产的清算,尤其是在部落里丈夫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动产(别墅),她们对此也有资金贡献。她们向传统权威提出,应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使她们不在终止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目前正在设立习惯法,而妇女对正义和公平的主张一定会加强该法。为了卡纳克社会的习俗和社会均衡的利益,传统权威必须将她们的主张作为需要优先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 . 普通法中的继承权

继承权由国家法规规定,民法权利近期移交给新喀里多尼亚后,国家法规规定并未发生改变。

三 . 习惯法中的继承权

直到 1980 年,具有习惯法公民身份的卡纳克人的继承权由习俗和传统权威管理,覆盖位于部落内外的财产。如果丈夫死亡,妻子和孩子往往被长老理事会剥夺继承权,财产由死者的兄弟或堂兄弟继承。在缺乏具体习俗规范的情况下,妻子可向长老会提出异议,遗产则处于搁置状态,无法清算。有时,妻子放弃其习惯法身份,以求进行遗产清算。 1980 年的一项决议填补了这一司法漏洞,建立了一种新的遗产移交方式,但仅限于根据普通法获取、并且位于保留地(部落、划区)外的房产。它允许未亡配偶和子女在一定条件下(夫妻进行自愿声明,在其中一人死亡情况下采用这种新的遗产移交方式)成为唯一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长老理事会不再涉足继承权。该决议还设立了继承问题的宗族间理事会,由更能代表现实习俗的跨氏族理事会取代部落长老会。

然而,由于 1980 年的遗产移交决议无法囊括习俗继承权中的所有现象,习惯法参议院目前正与新喀里多尼亚政府筹备一项习惯法遗产移交法案,将遗产中的全部财产(不动产和动产)考虑在内,并且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考虑到配偶和子女的利益。

关于这一法案,习惯法参议院既考虑到位于保留地以内、也考虑到保留地(部落 、 划区)以外的财产。

结论和建议

在行政机关、协会和民间社会代表的宝贵贡献帮助下,此报告提供了 2013 年新喀里多尼亚妇女的真实情况,也使我们有机会特别强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在新喀里多尼亚实施的重要性。

尽管我们注意到二十年来新喀里多尼亚妇女地位有所进步,但仍有许多困难阻碍着妇女赋权,应当消除这些困难,以符合 《 公约 》 的规定。

《 公约 》 在新喀里多尼亚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

1) 妇女长久以来的弱势地位,对女性教育、医疗、培训和就业具有负面影响;

2) 行动协调不足,执法不足;

3) 对关于妇女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的认识不足;

4) 缺乏足够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5) 在对妇女有影响的领域里缺乏针对妇女的措施;

6) 缺乏有助于改变针对妇女和女童行为的信息、教育和交流活动;

7) 缺乏有利于土著妇女及其权利的具体行动;

8) 针对农村和海岛地区的妇女的行动不足;

9) 严重缺乏针对妇女参与国家发展的定性和定量研究。

建议

1) 通过采取横向战略和计划,加强实施太平洋地区行动平台和公约,充分促进各个发展领域中妇女赋权的目标。

2) 同时关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经济部门,以考虑妇女在整体经济利益中的需求和潜力,这应该是政府和发展参与各方的关注要点。

3) 进行更多关于妇女和发展的具体研究,建立与妇女赋权直接相关的指标。如果我们要衡量取得的进展、实现新喀里多尼亚性别平等的目标,这些研究与指标是非常必要的。

4) 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必须时时考虑到卡纳克妇女的意见。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报告也提出了这一建议。

我们注意到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将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作为优先事项的政治意愿并对此感到满意。

在政府机关以外,我们注意到民间社会有利于妇女的行动增加,形成合力。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关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太平洋共同体的技术支持日益增加,国家和欧盟也提供资金支持,以提高新喀里多尼亚妇女的地位。包括新喀里多尼亚在内的太平洋地区国家在2013年第12届太平洋地区妇女大会上重申,将致力于推进《北京行动纲要》和太平洋地区行动平台的所有关键领域的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