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959/2019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O.E.(由律师Fazil Ahmet Tamer和Nesrin Ulu代理)
据称受害人: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瑞士
申诉日期:2019年9月26日(首次提交)
实质性问题:遣返至南非;生命风险;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风险
鉴于从申诉人的律师处获悉缔约国当局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准许申诉人在瑞士逗留,缔约国当局将重新审查申诉人庇护申请的实质问题,并且注意到律师随后撤回了来文,委员会在2021年4月28日的会议上决定停止对第959/2019号来文的审查,但有一项谅解,即申诉人有权在必要时提交新的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