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0/D/785/201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7 May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785/2016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D.L. (由律师Patrick Bazanye代理)

据称受害人: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瑞典

申诉日期:2016年11月24日(首次提交)

实质性问题:遣返至乌干达;可能因提交人的同性恋身份而遭受有悖于《公约》第3条的待遇的风险

委员会获悉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已经过期,他现在可以向瑞典提交新的庇护申请,因此在2021年4月28日的会议上决定停止对第785/2016号来文的审议,但有一项谅解,即申诉人若再次面临被强行逐出缔约国领土的风险,则有权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新的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