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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

C EDAW/C/ZWE/Q/2-5/Add.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0 November 201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五十一届会议

2012年2月13日至3月2日

对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津巴布韦

增编

津巴布韦对与审议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清单的答复 *

一般性问题

对问题清单(CEDAW/C/ZWE/Q/2-5)第1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津巴布韦国家统计局(国统局)是根据2009年7月生效的《人口普查和统计法》[第10:29章]建立的一个法人团体。国统局是在津巴布韦收集国家数据的官方机构,其职权是协调与监督国家统计系统。国统局内的性别统计股的职权是确保通过各种各样调查收集的所有数据以性别分类,每4年进行的人口健康调查就是一例。该项调查有一项单独的基于暴力的性别模式,表明了数据收集的性别敏感方针。

2.国统局发展了津巴布韦的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库存有用以监督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进展的国家优先指标。《国家性别政策》(2004年)规定所有部门收集以性别分类的数据。根据这项政策,所收集的统计数据都是以性别分类的。从各个部门收集的行政数据均输入国家统计局。

3. 2010年,该国政府和儿童基金会结成伙伴关系出版了题为“2005至2010年津巴布韦妇女与儿童地位状况分析”的研究报告。该项研究包含了津巴布韦各个层次妇女与儿童的真正状况。状况分析提供了一个全面概述,包括了保健、教育、饮水和卫生设备在内的关键的社会部门的最近数据。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对问题清单第2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津巴布韦宪法》第23(1)节内的不歧视条款及其他相关的立法并没有逐字逐句地体现《公约》所载的‘歧视妇女’的定义。但这些条款充分包含了定义的各个方面,这些条款禁止基于性、性别、婚姻状况和怀孕的歧视。

5.如报告中早已指出的那样,该国政府承认《宪法》第23(3)节从另一方面鼓励在属人法和习惯法方面的歧视,因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颁发了各种各样的立法。此外,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宪法》审查过程中,已经成立一个妇女问题专题委员会,旨在确保新的《宪法》内充分地纳入妇女权利。委员会在该国各地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磋商外访,《宪法》第23(3)节是谈论要点。因此目前正在考虑撤销这一条。

对问题清单第3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6.除了上述提到的宪法审查过程以及在报告中强调的各种措施,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编制了一份家庭法律手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与家庭相关的立法,作为提高认识的一项战略。高等法院在意识到诉讼对抗制度在处理家庭法律事项方面并非是使用者友好的之后,于2009年从行政上设立了一个处理家庭法律事项的专门法庭。在这个家庭法庭内,各种程序和手续比较宽松,得以快速、公开和透明地解决争端,适于在法庭处理这些问题。法庭着重于处理离婚、判决分居、婚姻无效、看护、监护、国际诱拐和继承问题,但不处理家庭法的刑事方面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合法地建立这一法庭的程序。预期,专业化能够促进有效实施《公约》条款。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对问题清单第4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a)歧视妇女的定义

7.《津巴布韦宪法》(第23节)明确禁止基于种族、部落、原籍、政治观点、肤色、信仰、性别、性、婚姻状况或身体残疾的歧视。在不歧视条款中纳入‘性’和‘性别’有效地禁止对妇女的歧视。结果,津巴布韦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能够在平等基础上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人权会)因而有义务调查对妇女的歧视行为。第23节进一步保护妇女免遭其他形式的歧视,例如基于残疾和婚姻状况的歧视。

(b).人权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其调查权力、其决定的实施,补救

8.为了根据有关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巴黎原则》建立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于2007年修正了《宪法》(第18号修正)。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凡是当权机构或当权者被指控侵犯《人权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调查任何权利机构和当权者的行为举止。”此外,《宪法》规定将颁发一条法律,授权委员会确保或给予侵犯人权的行为适当的补救。目前议会正在审议《津巴布韦人权委员会法案》。

9.就《宪法》第100R(1)节而言,人权会应由主席和8个其他委员组成,其中4名应该是妇女。为此目的,在人权会内有4名妇女。上述法案规定,在任何时间,副主席应该由与主席相反性别的人担当。委员会目前的组成的情况已经反映了这一点,主席是男性,副主席为女性。

10.为了确保持续地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人权会法案》规定,除了根据不同的人权专题领域建立的工作组之外,将建立一个关于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工作组。因而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工作组将履行期望性别平等委员会实施的各项任务。

(c)预算提供

11.委员会的预算将完全根据《法案》提供,包括如下:

根据《议会法》专门拨出用于支付委员会成员的薪金和津贴以及委员会周期性行政开支的金额;

按《议会法》,可能从用于该目的专款内支付给委员会的其他金额;和

经由部长核准,由个人或组织或国家政府向委员会提供的捐款、赠款、遗产或贷款;和

不论按该法条款或其他规定,可能对委员会投资或为委员会积累的其他金额。

12.与此同时,政府根据具体的预算细则向委员会提供资金。

对问题清单第5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3.自从发起《国家性别政策》,各个部门开始着手具体的性别干预,例如:

土改工作,为妇女保留20%的土地,使她们以自己的权利得到和拥有土地;

《旅游政策》,该项政策促进妇女参与这个部门,为其保留30%;

《中小型企业政策》,该项政策规定为妇女保留30%的贷款便利;

在矿产和开采发展部经管的开采机械化中为妇女保留30%;

于2007年实行妇女发展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在各种各样的创收项目中援助妇女;

中期计划(2012至2015年),该项计划强调必须在诸如制造、旅游、开采和农业等所有经济部门实施性别主流化;

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在公共服务的所有高等管理职位中为妇女保留30%的职位;

该国政府正在实施一项性别负责经济政策管理方案。该项方案旨在加强经济学家、预算官员和政策规划者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制定和实施性别敏感的经济政策与战略;

在各个部委司局级委任性别问题联络员,在其各自的部委中实施性别主流化。

14.目前正在审查国家性别政策,使其与目前的诸如千年发展目标、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性别平等与发展议定书、妇女地位委员会历届会议的结论性意见以及诸如中期计划等国家发展框架保持一致。

临时特别措施

对问题清单第6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5.截止2010年8月,公共服务委员会为妇女保留的30%的高级管理职位中有23.36%达标。

16.《宪法修正第17号》在所有的土地改革方案中为先前处以不利地位群组的人规定了积极的行动。根据土地改革方案,政府将20%的份额留给妇女。自2009年,17%的妇女被分配到A1模式农场,12%的妇女被分配到A2模式的农场。

17.由于实施了上述中小型企业政策,57%的妇女获益于SEDCO基金,而2010年,男子占43.5%。

教育

18.津巴布韦对学院,技术和职业培训中心的入学采取了积极行动政策。由于这项《积极行动政策》,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大大地改进了妇女的三级教育。从2006年至2010年,入学率增长如下:

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从34%增至44.3%;

大学从36.9%增至39.5%;

理工学院从41.2%增至44.3%;和

师范学院从56.7%增至69.4%。

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对问题清单第7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19.为了改变性别的定型观念,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例如:

在初级和中等学校内建立了性别俱乐部,使学生警觉有关性别的问题,以便在幼年起就形成没有定型的观念。政府在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之下制定了性别认识资源工具箱,这些工具箱已经在性别俱乐部内分发。此外,在学校里采用了问答和散文写作竞赛,激发有关性别定型观念的辨认以及任何对待这些问题;

为了揭开围绕科技科目定型观点的神秘面纱,已经建立了科学和数字俱乐部。在学校假期期间,在该国的10个省内开办这些俱乐部。此外,作为一部分辅导内容,邀请在诸如女飞行员、女工程师等非妇女传统职业中成绩优秀的女模范向女孩讲话,激励她们;

针对作为文化与传统守门人的酋长开展提高性别问题认识的方案。这些提高认识的运动主要针对延续性别陈旧观念的文化做法。反过来,授权各酋长向其社区进行大力宣传;

新闻运动,通过例如基于性别的暴力、授权女孩、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等各种各样主题的谈话节目开展新闻宣传;

通过诸如Padare男子性别论坛,鼓励男子改变他们对性别平等和公正问题的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对问题清单第8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0.政府与民间社会在全国各地开展了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方案。在全国各地的警察站设有受害者友好股。安排在受害者友好股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受过如何处理性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培训。此外,政府试图向性暴力的幸存者提供综合服务,正在试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幸存者的一次性中心。一次性中心旨在在一个中心提供整体服务,包括法律、心理社会支助、警察和保健服务等。正在计划在该国所有十个行政省内建立这些中心。

21.向治安法官、检察官和法庭的办事员进行有关有效实施《家庭暴力法》和处理家庭暴力幸存者的培训。为了向家庭暴力幸存者提供心理社会支助,在社区一级委派了反家庭暴力的顾问。

22.政府已经启动了针对基于性别暴力的零容忍运动,重点是人人防止、保护、参与旨在消除基于性别暴力的方案。作为这一运动的一部分内容,已经以当地的语言翻译了《家庭暴力法》及其他法律,并在农村社区散发。

23.就《家庭暴力法》而言,并非所有家庭暴力行为都是刑事行为,例如感情折磨。凡向警方举报此类案件时,警方将向提供心理社会支助的组织转交这些案件。

(a)反家庭暴力理事会为确保和推动有效实施《家庭暴力法》采取的具体措施

24.该理事会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助下已经制定了监督和评估框架,是该国《全国基于性别暴力战略》关键组成部分,负责加强问责制和衡量方案影响的。所有利益攸关者使用《监督与评估》框架,衡量在其部门内的干涉影响。监督与评估系统将有助于确认最佳做法,这些最佳做法将能促进今后的基于性别暴力的防止和策应举措。

(b)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政府的庇护所

25.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支助下正在计划在每个省建立至少一个庇护所。

(c)文化准则和歧视性的习惯礼仪与做法

26.在以往两年内,受害者友好股仅仅处理了很少的涉及有害文化做法的案件。2009年,仅记载了六起涉及典押妇女的案件,而2010年,仅记载了四起案件。由于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运动,这些做法正在渐渐消失。

贩卖和剥削妇女与女孩

对问题清单第9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27.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与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过程已经进入后期阶段。尽管缔约国报告内提到的研究指出,津巴布韦是人口贩运中转站和发源地,但所指明的情况是不规则移民多于人口贩运。

28.如某缔约国报告中所指明的那样,Beitbridge和Plumtree边境站的接收和资助中心主要用来接受来自邻国的非正规移民的遣返者与驱逐者。应该指出,由于非法制裁,该国面临各种经济问题,若干津巴布韦人越过边境进入邻国寻找就业机会。

29.如缔约国报告所指出的那样,津巴布韦为了确认人口贩运的存在情况、程度以及性别方面的问题,不久将开展独立的人口贩运研究。

对问题清单第10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0.在津巴布韦卖淫是非法的,因此任何与卖淫有关的活动被定为刑事罪行。根据我们自己的文化制度,价值和信仰,卖淫也是不能接受的。该国最常见的卖淫是拉客及妇女为性与男子搭讪。

31.确实,2004年继消除艾滋病毒和艾滋病运动之后,政府为了打击卖淫发起了“不准卖淫”的运动。为了减少该运动对所涉妇女的福利的不利影响,政府于2007年针对卖淫妇女发起了康复与经济授权项目,使这些妇女能够得到商业贷款。然而,为这一贷款储存的基金受到标志该阶段经济的高度通货肿胀趋势的影响。因而该方案不了了之。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对问题清单第11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2.缔约国报告中所提到的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项目是由挪威发合机构(挪威政府基金)提供资金的。然而,在对该国实施制裁之后,资金提供停止。该国政府与地方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持续努力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按照非洲联盟和非洲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性别议定书在政治和其他决策层次促进性别平等。这些努力包括:

为争取和可望成为议会成员和地方政府参事者开展能力建设方案。培训着重帮助他们参加竞选、使他们了解有关性别的国家和国际文书以及一般的领导技术;

2007和2008年期间开展了“妇女能够做运动”,鼓励妇女作为候选人和投票人参加2008年的选举;

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为在新《宪法》中包括50%的份额而开展的运动。

教育

对问题清单第12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3. 2000年设立了针对初等和中等学校贫困和弱势儿童的《基本教育范式》。2009年,仅60万儿童受益于基本教育范式,其中56%是女孩。辍学率为30%,男孩辍学率略高于女孩。

性骚扰

34.针对学校中的性骚扰肇事者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是纪律性质的,没有案件刑事后果责任。缔约国报告中所说的挑战是在不端行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行政措施与刑事诉讼程序分开。因而向警方举报的义务在于受害者和家庭。学校当局与受害者的家庭联系,提供他们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咨询。当法庭要求学校当局提供证据时,学校将如实提供。因而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是平衡的程序。

就业

对问题清单第13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5.如缔约国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劳工法》[第28:01章]禁止要求以性换取就业聘用,晋升或其他任何相关的活动。禁止对雇员施行任何形式的不受欢迎的性行为。该法律保护雇员免遭可能发生的基于性别的歧视。

36.此外,《公共服务条例》(2000年法定文书1)承认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行为不规的行为,可对此采取惩罚措施,例如中止雇用或解雇。性骚扰不仅仅可从行政方面予以处理,受害者还可以请法庭处理,对肇事者提出刑事起诉。

37.为了有效的处理性骚扰问题,鼓励私营公司为解决工作场所的内部纠纷制定《行为准则》。《劳工关系》(就业行为准则)条例(1990年379号法定文书)责成各公司向劳工和社会服务部登记其《行为准则》。

保健

对问题清单第14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38.政府已启动产妇与新生儿保健方案,力图促进妇女、男子和青年人实现高质量的性和生育保健状态。该方案还努力确保每一例怀孕是安全的、有准备的和产生一个积极结果的:健康母亲与婴儿,实现这一点的方法是,解决三个延误,即:

延误决定寻找照料与治疗;

延误联系治疗设施;和

延误在设施内得到充分治疗。

(a)减少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方案

(一)紧急产科、新生儿护理和宫颈癌检查方面的救生技能

39.该方案自2006年以来提供紧急产科和新生儿护理的培训。该项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助产士、医生和产科与妇科医生。自2009年以来,培训内容增加了防止母亲向儿童传播的项目。该方案还在制定将抗逆转录病毒纳入产妇和婴儿保健之中的指导。至今,平均在每个二级保健设施内有两名保健工人得到有关紧急产科和新生儿照料的培训。卫生和儿童福利部还开设了两个宫颈癌检查站。迄今为止,已有5000多名妇女在这些中心得到检查。

(二)振兴产妇候产室

40.设在卫生与儿童福利部内的生育保健股已开始振兴产妇候产室。2008年,对产妇候产室进行了快速评估,之后制定了运作指导,采购了设备与用品,以促进这一进程。2010年3月开始实施这一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在方案的初步阶段至少在每个区振兴一个产妇候产室。至今,已经振兴了62个产妇候产室,政府目前正在规划振兴过程第二阶段的步骤。预期振兴产妇候产室将能改进医院分娩,并能增进由熟练助产士进行接生。

(三)青少年性和生育保健

41.生育保健股促进制定2010至2015年的青少年性和生育保健战略。至今,在全国的保健设施和社区内已经设立了250多个青年友好角和中心。

(四)在津巴布韦推广加速减少产妇死亡率的运动

42. 2010年6月30日,该国政府在“津巴布韦关爱:不应让妇女在生育时死亡”的主题之下发起了加速减少产妇死亡率的运动。加速减少产妇死亡率的运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协调和有效实施现有的计划与战略,加速提供和使用普遍可以获得的对减少产妇死亡率至关重要的高质量的性和生育保健服务。

(五)血液券项目

43.大约津巴布韦所有产妇死亡的14%是由于产后出血。卫生和儿童福利部已经开始了一项血液券运动,以改进向需要的妇女提供可担负得起的血液及相关产品。该项目在拯救需要血液及相关血液产品的孕妇生命方面走过了漫长的道路。

(六)加强交通和通讯改进病人转诊方案

44.该国政府正在加强交通和通讯系统以减少孕妇抵达保健照料设施的延误。

(七)新生儿与产后照料服务

45.在该国内有1,500多个提供新生儿与产后照料服务的保健站。该部已经修订了产后照料准则,以确保母亲在分娩前48小时(分娩前),在7天(而不是以前的10天)和在42天(以前为6星期)获得产后照料。

对问题清单第15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6.缔约国报告指明,该国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全国艾滋病理事会协调、监督和评估该国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策应。艾滋病理事会的主席团由14个成员组成。其各项活动通过设立在省、区域、病房和村庄各级的艾滋病行动委员会开展,从而确保各项活动面向广大民众。

全国艾滋病理事会活动的影响

47.由于全国艾滋病理事会的共同努力,津巴布韦在艾滋病毒策应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从1997年的发病率为29%降至2009年的14.26%,几乎下降50%。事实证明津巴布韦预防战略是成功的。在该国所有72个区内推行了社会与行为改变宣传方案。2010年,56%艾滋病毒阳性孕妇获得防止妇女传染婴儿的服务,而2005年为5%,提高了好几倍,婴儿抗逆转录病毒预防的覆盖面也有所增加。2008年,80%艾滋病毒阳性母亲生育的婴儿在其出生时向其提供了防止母亲向婴儿转移的抗逆转录病毒预防,比2006年的60%有所增加。

48.就提供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问题,津巴布韦目前紧急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者为60%。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儿童人数从2009年的18,954上升至2010年的31,904。

经济授权

对问题清单第16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49. 2010年,政府通过财政部向妇女事务、性别和社区发展部拨款100万美元,通过妇女发展基金从经济上向在基层的边缘化妇女经济授权。察觉到妇女生活的现实以及所带来的挑战,在获取贷款时不需要任何辅助担保。妇女组成至少5名成员的小组,相互保障。在10个省份,总共有509个妇女小组(2,545名妇女)受益于该项基金。在这10个省份内,8个是农村省份和两个是城市。

50. 此外,该部采取了内部借贷和储存计划。在整个国家共设立了329个储存信贷小组,成员总共为2,096名。在这些人中,1,796名是妇女。该项计划旨在建立一个资金基础,参与者能够以非常低的利率,在无需任何辅助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51. 此外,该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案从经济上向妇女授权,例如:在家禽业内,将2,420个boschveld生蛋鸡借贷给34个妇女小组。另外,在所有10个省份开展了食品加工和企业领导的培训,共有1,888名参与者,其中1788(95)是妇女。

52. 已经制定了广大基础的妇女经济授权框架确保妇女能够有效地参与诸如采矿、制造、旅游和农业等主要经济部门。

弱势妇女群体

对问题清单第17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a)老年妇女

53. 目前政府正在通过公共援助方案,以每个月向每位老人分发津贴的方式,向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照顾。65岁甚至更高年龄的老人可免费在政府的卫生机构就诊。

(b)残疾妇女

54. 已经制定了一个法律框架向身患残疾者提供社会保护。该框架直接为残疾人基金提供预算拨款。为努力保护和增进残疾人的权利,政府参照1993年联合国《残疾人平等就业机会标准准则》制定了残疾人公务部门平等就业机会政策。此外,《津巴布韦宪法》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55. 此外,《社会福利援助法》[第17:06章]规定为残疾人提供保健与教育援助、生活补贴、现款转账、购买辅助技术、和引进残疾人的特殊设备。

(c)难民妇女

56. 津巴布韦是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9年《非同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的缔约国。这些文书通过实施《难民法》[第4:03章]已经体现在国家法律之内。

57. 津巴布韦在Manicaland省经营一个难民营,称为Tongogara难民营,该营是政府指定的难民的官方家园。在这个难民营内,向难民提供基本需求,如食品、住房、教育和保健服务。允许难民和其他津巴布韦法律所规定的非公民那样寻找就业与工作。

58. 由有关政府部委组成的津巴布韦难民委员会确定难民的地位。难民署作为观察员,提供技术咨询。难民妇女享有授予津巴布韦妇女同样权利。

农村妇女

对问题清单第18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59. 政府的重点是《农村发展》,为此,妇女受惠于在农村地区实施的若干方案。如在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获得教育和经济授权等问题8、问题14和问题16答复中所反映的那样,绝大多数方案使农村妇女大大受益。

60. 为促进农村妇女的技术发展,已经为农村妇女建立了两个培训中心(Rodger Howman和Jamaica Inn)。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加工和企业领导发展、服装制造和商务管理。2010年,总共有2,125名农村妇女得到培训。

61. 农村电气化方案使得大量农村家庭和服务中心电气化。该方案大大地增加妇女建立农村企业。2009年,在这些企业内就业的人数上升了270%,据报告这些人中间41%是女性。津巴布韦农村电气化方案还提高了由当地中小型企业开展的创收活动的数量。这些创收项目在该国的减贫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62. 津巴布韦每年庆祝农村妇女节,认可农村妇女对发展所作的贡献。

婚姻与家庭关系

对问题清单第19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63. 关于这个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如缔约国报告中所指明的那样,婚姻法改革进程将使得所有类型的婚姻与《公约》一致。改革进程正在进行,将经历不同的阶段,例如在其结束之前需要通过内阁与议会。因此难以确定时限;

根据《家庭暴力法》和《刑法》(编纂与改革),早婚以刑事罪论处;

尚未采取任何措施禁止一夫多妻制。

任择议定书

对问题清单第20段中提出的问题的答复

64. 该国政府正在考虑批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将评估这方面的进展。

65. 津巴布韦支持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