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2011年7月11日至29日

有关审议定期报告的各类问题清单

赞比亚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赞比亚合并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ZMB/5-6)。

概述

1.除该报告导言提供的资料外,请进一步提供关于报告编写过程的详细资料,包括:有哪些政府部门和机构参与?该报告是否经政府通过并提交议会?请说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参与此进程的性质和程度。还请说明:委员会审议赞比亚合并第三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ZAM/3-4)后得出的结论意见(A/57/38,第225至261段)是否译成当地主要语言?如何以及向什么人进行传播、以使赞比亚人民(特别是政府官员和政界人士)了解到为确保男女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而需采取的步骤?

2.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有关《公约》主要领域和条款的最新统计数据。请说明:为定期收集和分析数据、了解妇女(包括那些属于弱势群体的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女性移民和难民)的真实情况,已采取了哪些步骤?在这方面,请说明中央统计局是否建立了中央数据库?

《公约》的法律地位

3.委员会前一份结论意见(A/57/38)第232段指出: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没有将《公约》直接纳入国内法,而且在法庭上不能直接援引《公约》的规定。该报告第6段表明,赞比亚以若干法律和立法修正案的形式,已将《公约》某些条款纳入赞比亚立法。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或设想了哪些进一步步骤,以把《公约》内容融入国内法并使其适用于国内法院?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4.根据该报告(第23段),在法律框架内并未对歧视妇女一词作出明确规定。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在《宪法》或其他有关立法中列入歧视的定义?按照《公约》第一条,定义中既包括直接歧视、又包括间接歧视,按照第二条,并延伸到由公共和私营行为者实施的歧视行为。

5.按照该报告(第26和27段),政府于2003年8月设立了宪法审查委员会,除其他外,审查被认为具有歧视性的《宪法》条文,并建议加以删除;审查《宪法》中应在多大程度上讨论性别平等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报告还指出,2005年,宪法审查委员会同时向政府和公众提交了建议及《宪法》草案。请详细说明在宪法审查程序范畴内取得的进展情况。

6.委员会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30段),对《宪法》中自相矛盾的规定表示关注,其中第11条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但第23(4)条允许属人法领域存在歧视性法律,即:收入分配、领养子女、婚姻、离婚、埋葬、死亡后财产移交、或者与任何事项有关的属人法和习惯法的其他事项。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按照委员会先前的建议、正在考虑废除第23(4)条(包括在宪法审查工作范畴内这样做)?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

7.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27段),委员会欢迎在总统办公厅之下设立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司。请提供有关该司的最新资料,包括其资源情况,并说明:它是否有权就政府所有政策对妇女的影响提出意见、全面监测妇女处境、帮助制定新政策以及有效执行消除歧视战略和措施?

8.该报告第55段提到继续执行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获得通过的《国家性别政策》和《行动战略计划》,以加速提高妇女地位。请说明评估这些政策和行动的情况,以及它们对男女在《公约》所涉所有领域切实实现平等的影响。

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9.报告第45段指出,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于2003年着手进行一项有关重述习惯法的研究报告。总的目标是要确定当前的习惯法、以及这种习惯法与赞比亚当前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价值观相互一致。缔约国称,此项研究将确保处理关于性别角色的定型观念问题,从而加以消除。请详细说明就此项研究采取的措施。

10.据报告第14段称,普遍存在的成见和偏见情况正在迅速改变,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女孩获得了与男孩平等的待遇。然而,报告第47(c)段指出,继续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不良习俗往往阻止妇女行使她们享受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潜能。请详细说明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改变导致陈规定型观念或强化妇女地位低下思想的社会和文化模式,包括通过媒体对妇女的描述这样做。还请说明这些措施的影响。此外,请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增进偏远地区收听社区广播电台的机会(报告第60(b)段提及)。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该报告第8段承认,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仍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需要立即引起注意。该报告提供了2000年至2005年所报告的强奸和污辱案件的趋势。但是,报告接着指出,然而,由于无法获得性别分类统计资料,很难提供对其他案件的估计。缔约国是否打算收集其他类型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分列数据?该报告指出,缔约国打算通过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推动对《基于性别的暴力条例草案》的辩论(第28段)。请解释本条例草案将涵盖哪些形式的暴力行为和相应的制裁措施,及其立为法律的时限。

12.报告(第6段)指出,缔约国通过《刑法》(修订案文)2005年第5号法以保护妇女和儿童,使其不遭受非礼、性骚扰、污辱和贩卖。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些修订案文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其对减少此类案件的影响,并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把婚内强奸列入《刑法》。此外,请进一步介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情况;报告第11段称,此类中心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辅导、疗伤、调查和提出检控。请说明这些中心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并解释它们如何提供检察服务。

13.请对《刑法》(修订案文)2005年第15号法第161条加以澄清;其中规定,年龄在16岁以上的任何女性,在她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与亲戚发生肉体关系,即犯有重罪,可判处不少于20年的监禁,也可能判处终身监禁。在这方面,《刑法》对男性亲属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就同意问题而言,举证责任在谁?

14.报告指出,对妇女和儿童的性侵犯行为正在增加;15%的15至19岁妇女受过性虐待(第139段)。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国家官员对妇女实施酷刑或虐待,包括在警务设施和看守所这样做,往往表现为性暴力以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如被迫在男性执法人员面前裸体行走。这种暴力实施者据称基本上都不受惩罚,受害者也没有得到赔偿。请对这些指控作出评论,并解释目前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报告第15段指出,性骚扰,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情况,是缔约国在人权方面令人关切的一个重要事项。缔约国已采取或正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使妇女认识到性暴力行为(包括“性骚扰”)的严重性,此种行为即属刑事犯罪?

15.报告第42和43段指出,成立了警察公共投诉局(申诉机关),并于2003年5月7日开始运作。报告称,缔约国认为,该申诉机关为所有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个人提供了一个举报任何警察人员滥用权力行为而要求予以平反的申诉渠道。如有以下方面的资料,请予以提供:申诉机关已收到的女性投诉量、投诉类型、调查这些投诉的情况和对肇事者的起诉及惩罚。

贩卖以及从卖淫中营利

16.报告第64(a)段称,2004年设立了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其任务是处理人口贩运问题,并制定初步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已经制定)。请详细介绍该委员会的任务、组成和活动情况。还请提供更多有关初步国家行动计划的信息,并说明在制定有关贩运人口的政策和立法方面有无进展。请详细说明为全国各地卖淫和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庇护和其他服务的任何计划。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对赞比亚境内贩运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因果关系进行研究,以影响政府的政策、战略和干预。

17.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赞比亚是贩运人口行为的原产地、目的地和过境点,大量儿童,特别是女孩、孤儿和弱势儿童,受商业剥削(包括卖淫和色情)之害,而且他们的人数还在增加。请提供统计数字(如果有),说明有多少妇女和女孩沦为出于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目的的贩运行为受害者。也请提供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女孩人数的统计资料,并说明为防止和惩罚从卖淫中营利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希望脱离卖淫业的妇女融入社会提供康复和支持的措施。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18.报告第48段提供统计数字显示,妇女参与政治的程度提高。该报告(第22段)称,缔约国正在公共服务改革计划范围内制定2007年至2011年将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战略,主要目标是确保增加妇女在公共部门决策职位中的代表性,并确保正在实施的所有方案符合性别观点。请详细说明该战略的现状和内容,并说明是否对这一战略的有效性,以及促进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过评估。缔约国有没有考虑过按照《公约》第四条第一款采取临时特别措施,来加强推升妇女进入权力位置的努力(如设立配额制)?

国籍

19.报告第93段称,自上次报告以来,配偶为赞比亚人的外国国民在申请和获得赞比亚国籍方面被赋予了同等的机会。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通过了允许在赞比亚的难民合法融入社会的文书,包括让父亲或母亲为赞比亚人的儿童有能力让有关方面确认其赞比亚公民身份。

教育

20.报告第104段称,初等教育的毕业率有所提高,从2000年到2005年,女生毕业率从11.6%升至15.0%,男生毕业率则从17.4%升至20.1%。但报告也承认,随着重新入学政策的继续实施,女生的保留率和升学率都有所提高。报告承认,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但男女生的毕业率差距仍然高达5.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确定女孩失学的主要原因?重新入学政策是否针对所有这些原因?还请指出:是否对该政策的成效作了评估?缔约国已采取或正在计划采取什么具体步骤,以增加中学和高校的女生入学率?

21.报告第110段指出,入学率的性别不平衡与男女文盲率的不平衡相类似。该报告还承认,妇女和女孩识字率低、受教育机会有限,仍然严重妨碍她们享受自己的权利。请详细说明缔约国处理文盲问题(特别是女性低识字率)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就业

22.报告(第6段)指出,通过《就业法》和《劳资关系法》来保障就业。请解释是如何监测这些法律的遵守情况的,特别是《劳资关系法》所含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这些法律禁止在雇用方面的性骚扰吗?规定产假后有权返回同一工作吗?也请说明将其推广到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任何计划。此外,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在国家立法中继续规定:自被聘用之日起连续工作两年,乃是休产假的条件(《就业法》第15(A)条)?

23.报告(第127段)称,正规部门的萎缩导致失业率上升,尤其是妇女失业率,因为她们大多资格较低。这导致非正规经济部门有所扩大,而该部门的大多数妇女薪酬较低,而且工作条件很危险。请介绍为使非正规经济部门走向正规化而采取的步骤,以及为工作于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步骤。

保健

24.请介绍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在农村地区)获得保健服务的情况。报告第19段表明,产妇死亡率仍居高不下,在1996年,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649名产妇死亡,到2002年已经增加到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729名产妇死亡。请详细说明采取措施、确保优先注重孕产妇健康的情况,包括解决报告第131段所述产妇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25.报告(第20段)称,政府正在实施若干方案,以防止青少年早期性行为,从而提高初次性交年龄的中位数。报告(第21段)还指出,初次性交年龄推迟是由于实施了政府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青年同伴教育方案。请详细说明这些方案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及其影响,特别是对意外怀孕的影响。还请详细说明:有什么措施已经到位,以加强计划生育倡议?并说明男孩和女孩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包括他们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性传播感染和防止意外怀孕。

26.报告第17段称,全国艾滋病理事会是国家应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一个多部门机制,负责协调和支持其开发、监测和评价工作。请进一步说明该理事会的组成情况、活动及其影响。报告第137段称,2004年,在15至49岁的年龄群中,女性感染率(13%)高于男性(8%)。15至24岁的男孩(8%)和女孩(17%)的感染情况类似。此外,虽然整体上感染率在下降,但30至39岁年龄群女性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有所增长。请详细说明制定了什么措施和方案来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风险和后果的认识,并说明这些措施中有无任何措施是明确针对妇女和女孩的。

27.请向委员会报告是否存在任何机制,以确保女囚犯可以平等和不受歧视地利用医疗设施,包括接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结核病测试和治疗。也请提供有关被拘留的孕妇和哺乳妇女可用的服务情况。

经济权力

28.报告第145段称,大多数妇女由于经济地位薄弱并且没有大多数金融机构着重要求的抵押物,因此不能够获得金融信贷。请说明缔约国采取或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增进妇女获得金融信贷的机会;以及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来支持妇女创业,包括她们有机会获得土地和资本,泛泛而言,是要改善妇女在非正规经济部门的近况;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此外,请更具体地介绍禁止性别歧视的2006年第9号《增强公民经济权能法》(报告第40段),以及增强经济权能委员会的任务、组成和活动情况,尤其是它促进性别平等的活动。

妇女弱势群体

农村妇女

29.报告第55(c)段称,按照2000年《国家性别政策》的规定将30%有使用权的土地保留给妇女。请说明是如何落实此配额的,并阐述缔约国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善农村妇女的境况,包括她们有机会伸张正义、得到生活水准、教育、保健、社会服务、土地所有权以及她们在所有各级参与决策过程的情况。

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寡妇和移民妇女和女孩

30.该报告没有谈到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寡妇和移民妇女和女孩的处境。请介绍这些妇女团体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现有哪些措施支持这些团体。也请阐述她们获得教育、就业、安全用水和保健服务的机会,以及保护她们免受暴力之害。

难民妇女和女孩

31.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A/57/38,第256段),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努力接纳来自邻国的难民,但对缔约国保护和保证难民权利的能力表示关切。请提供向难民妇女和难民女孩提供援助方面的最新资料,并介绍针对她们的复原努力。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一份旨在取代1970年《难民(控制)法》的难民法案草案,正由政府各委员会审议,然后提交议会审查通过。请介绍该法案草案的内容和状况,以及予以通过的时限。

婚姻和家庭生活

32.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28段),委员会赞扬缔约国颁布《婚姻法》和《无遗嘱继承法》,在婚姻和继承权方面向妇女提供保护。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措施强制执行该《法》的情况。该报告证实,支付彩礼(lobola)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做法,是有效传统婚姻的基本要素。请通知委员会为解决此问题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任何措施。缔约国已采取或正计划采取哪些措施,以打击一个配偶死亡后、抢夺财产和“性清洗”的做法?

33.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50-253段),委员会关切地指出,成文法和习惯法这两套法律制度同时并用,规范着婚姻和家庭关系,而且许多此类法律与公约不符。委员会进一步感到关切的是,一夫多妻现象被广为接受,而缔约国并没有予以有效取缔。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针对此种关切问题而采取的步骤。缔约国报告第47(a)段指出,早期童婚继续阻止女孩求学,因为根据习惯法,与达到青春期的女童结婚是合法的。请说明习惯婚姻中妇女结婚的法定承诺年龄,并说明为打击早婚习俗而采取的措施。

任择议定书和第二十条第1款修正案

34.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的任何进展。也请说明各方面接受《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修正案方面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