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上表按省、农村和城市地区分列了女户主家庭的分布情况。该表显示,2006年,赞比亚的女户主家庭占23%。西方省的女户主家庭比例最高(34%),卢萨卡和北方省最低(19%)。以下各省农村地区的女户主家庭比例较高,东方省、卢萨卡省、西北省、西方省和南方省。
2.2按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分列的12岁及以上人口的分布情况,赞比亚,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婚姻状况 |
12 岁及以上 人口 |
||||||
性别 / 年龄组 |
未婚 |
已婚 |
分居 |
离异 |
丧偶 |
总计 |
|
整个赞比亚 |
46 |
45 |
2 |
3 |
5 |
||
性别 |
|||||||
男 |
51 |
45 |
1 |
1 |
1 |
100 |
3 710 795 |
女 |
40 |
44 |
2 |
4 |
9 |
100 |
3 895 727 |
年龄组 |
|||||||
12-14岁 |
99 |
0 |
0 |
0 |
0 |
100 |
1 023 512 |
15-19岁 |
92 |
8 |
0 |
0 |
0 |
100 |
1 409 248 |
20-24岁 |
57 |
38 |
2 |
2 |
2 |
100 |
1 194 289 |
25-29岁 |
30 |
61 |
2 |
4 |
0 |
100 |
976 464 |
30-49岁 |
7 |
77 |
3 |
5 |
7 |
100 |
2 148 996 |
50岁及以上 |
1 |
67 |
1 |
5 |
26 |
100 |
854 013 |
男 |
|||||||
12-14岁 |
100 |
0 |
0 |
0 |
0 |
100 |
501 823 |
15-19岁 |
98 |
2 |
0 |
0 |
0 |
100 |
697 817 |
20-24岁 |
76 |
22 |
1 |
0 |
0 |
100 |
543 893 |
25-29岁 |
41 |
55 |
1 |
2 |
1 |
100 |
467 249 |
30-49岁 |
9 |
84 |
2 |
3 |
2 |
100 |
1 072 880 |
50岁及以上 |
1 |
88 |
1 |
3 |
7 |
100 |
427 133 |
女 |
|||||||
12-14岁 |
99 |
0 |
0 |
0 |
0 |
100 |
521 689 |
15-19岁 |
85 |
14 |
1 |
0 |
0 |
100 |
711 431 |
20-24岁 |
42 |
51 |
2 |
4 |
1 |
100 |
650 396 |
25-29岁 |
20 |
67 |
3 |
6 |
3 |
100 |
509 215 |
30-49岁 |
6 |
70 |
3 |
8 |
13 |
100 |
1 076 116 |
50岁及以上 |
2 |
45 |
2 |
6 |
45 |
100 |
426 880 |
资料来源: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2.2.1上表为按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分列的12岁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分布状况。该表显示,在12岁及以上人口中,46%未婚、45%已婚、5%丧偶、3%离异、还有2%在调查时分居。
2.2.2丧偶、分居或离异的女性多于男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归结为男性的再婚率高于女性。
移徙统计
2.3调查前12个月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移徙者和非移徙者,赞比亚,2006年
移徙状况 |
|||||||
移徙者 |
非移徙者 |
总计 |
|||||
年龄(大组别)和性别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人数 |
百分比 |
|
整个赞比亚 |
男女 |
349 660 |
3 |
11 347 766 |
97 |
11 697 426 |
100 |
0-11岁 |
男女 |
119 064 |
3 |
3 944 429 |
97 |
4 063 493 |
100 |
男 |
60 899 |
3 |
1 968 705 |
97 |
2 029 604 |
100 |
|
女 |
58 166 |
3 |
1 975 724 |
97 |
2 033 890 |
100 |
|
12-19岁 |
男女 |
72 314 |
3 |
2 368 070 |
97 |
2 440 384 |
100 |
男 |
29 210 |
2 |
1 174 192 |
98 |
l 203i402 |
100 |
|
女 |
43 104 |
3 |
1 193 878 |
97 |
1 236 982 |
100 |
|
20-24岁 |
男女 |
42 493 |
4 |
1 156 203 |
96 |
1 198 696 |
100 |
男 |
16 470 |
3 |
529 070 |
97 |
545 540 |
100 |
|
女 |
26 023 |
4 |
627 133 |
96 |
653 156 |
100 |
|
25-29岁 |
男女 |
40 350 |
4 |
940 481 |
96 |
980 831 |
100 |
男 |
20 946 |
4 |
448 226 |
96 |
469 172 |
100 |
|
女 |
19 404 |
4 |
492 255 |
96 |
511 659 |
100 |
|
30-39岁 |
男女 |
47 045 |
3 |
1 332 988 |
97 |
1 380 033 |
100 |
男 |
24 693 |
4 |
667 230 |
96 |
691 923 |
100 |
|
女 |
22 352 |
3 |
665 759 |
97 |
688 111 |
100 |
|
40-49岁 |
男女 |
18 695 |
2 |
757 579 |
98 |
776 274 |
100 |
男 |
10 059 |
3 |
374 429 |
97 |
384 488 |
100 |
|
女 |
8 637 |
2 |
383 150 |
98 |
391 787 |
100 |
|
50-59岁 |
男女 |
5 050 |
1 |
417 674 |
99 |
422 724 |
100 |
男 |
3 772 |
2 |
213 343 |
98 |
217 115 |
100 |
|
女 |
1 278 |
1 |
204 331 |
99 |
205 609 |
100 |
|
60-64岁 |
男女 |
1 791 |
1 |
145 427 |
99 |
147 218 |
100 |
男 |
1237 |
2 |
60 157 |
98 |
61 394 |
100 |
|
女 |
553 |
1 |
85 270 |
99 |
85 823 |
100 |
|
65 岁及以上 |
男女 |
2 857 |
1 |
284 914 |
99 |
287 771 |
100 |
男 |
852 |
1 |
149 675 |
99 |
150 527 |
100 |
|
女 |
2 005 |
1 |
135 239 |
99 |
137 244 |
100 |
资料来源: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2.3.1生活条件监测调查关于移徙的数据是通过以下信息获得的:调查前12个月的居住地,调查时的居住地以及在现居住地的居住期限。
2.3.2上表显示调查前12个月按性别和大年龄组分列的移徙者和非移徙者的比例情况。从中可得,在0-11岁、25-29岁和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中,处于移徙过程中的男女在比例上没有差异。表中的结果进一步显示,与更大年龄组相比,20-29岁年龄段的移徙者更多。
经济活动
2.4按主要经济活动状况、性别、农村/城市、社会阶层和省份分列的12岁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分布情况,2006年
经济状况 |
12 岁及 以上人口 总数 |
|||||||
劳动人口 |
非劳动人口 |
|||||||
居住地 / 社会阶层 / 省 |
就业 |
无报酬 家庭工人 |
失业 |
全职 学生 |
操持 家务者 |
退休 / 老年 人 |
其他 |
|
整个赞比亚 |
43 |
12 |
9 |
27 |
6 |
2 |
1 |
7 584 269 |
性别 |
||||||||
男 |
53 |
7 |
9 |
29 |
1 |
2 |
1 |
3 702 275 |
女 |
35 |
17 |
10 |
25 |
11 |
2 |
1 |
3 881 994 |
农村 / 城市 |
||||||||
农村 |
47 |
18 |
3 |
26 |
3 |
1 |
1 |
4 758 956 |
城市 |
37 |
2 |
19 |
28 |
11 |
3 |
1 |
2 825 313 |
社会阶层 |
||||||||
农村 — 小型 |
48 |
19 |
3 |
26 |
2 |
1 |
1 |
4 342 085 |
农村 — 中型 |
37 |
21 |
4 |
35 |
2 |
1 |
0 |
175 119 |
农村 — 大型 |
24 |
32 |
9 |
31 |
4 |
1 |
6 007 |
|
农村 — 非农 |
47 |
3 |
14 |
18 |
13 |
3 |
1 |
235 745 |
城市 — 低成本 |
38 |
2 |
18 |
27 |
12 |
3 |
1 |
2 220 752 |
城市 — 中成本 |
35 |
1 |
21 |
32 |
9 |
3 |
1 |
363 949 |
城市 — 高成本 |
38 |
1 |
18 |
32 |
7 |
2 |
2 |
240 612 |
省 |
||||||||
中央省 |
37 |
21 |
6 |
29 |
5 |
2 |
1 |
795 739 |
铜带省 |
37 |
1 |
17 |
29 |
11 |
3 |
1 |
1 230 907 |
东方省 |
39 |
34 |
2 |
22 |
1 |
1 |
0 |
997 761 |
卢阿普拉省 |
62 |
3 |
2 |
29 |
2 |
1 |
0 |
559 190 |
卢萨卡省 |
39 |
2 |
19 |
26 |
11 |
3 |
1 |
1 141 999 |
北方省 |
42 |
24 |
4 |
26 |
2 |
2 |
0 |
935 837 |
西北省 |
50 |
6 |
8 |
29 |
3 |
3 |
1 |
435 830 |
南方省 |
49 |
6 |
8 |
28 |
7 |
1 |
0 |
915 842 |
西方省 |
50 |
11 |
6 |
26 |
5 |
2 |
1 |
571 164 |
资料来源: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2.4.1上表显示男女经济活动状况的差异。男性就业率为53%,而女性仅为35%。作为无报酬家庭工人的女性(17%)多于男性(7%)。同样,作为操持家务者的女性(11%)也多于男性(1%)。这反映了男女的性别角色,意味着他们从事的经济活动已由性别事先决定。女性大多往往从事“家庭活动”,而男性通常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创收活动”。
2.4.2按照农村/城市社会阶层分析的结果表明,农村地区的就业人口多于城市地区,分别为47%和37%。作为家庭工人的农村人口(18%)多于城市(2%);而城市地区的失业人口(19%)多于农村地区(3%)。
2.4.3按省分列的分析表明,卢阿普拉省的就业人口比例最高(62%),其次是西北省(50%)、西方省(50%)和南方省(49%)。东方省的无报酬家庭工人比例最高(34%),其次是北方省(24%)和中央省(21%)。各省的全职学生比例相似,约为22%到29%不等。
劳动力参与率
2.5按性别、农村/城市、社会阶层和省份分列的12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2006年
参与率 |
12 岁及以上 人口总数 |
|||
居住地 / 省份 |
男女 |
男 |
女 |
|
整个赞比亚 |
65 |
68 |
61 |
7 584 269 |
居住地 |
||||
农村 |
69 |
68 |
69 |
4 758 956 |
城市 |
57 |
67 |
48 |
2 825 313 |
省份 |
||||
中央省 |
64 |
66 |
61 |
795 739 |
铜带省 |
56 |
66 |
46 |
1 230 907 |
东方省 |
75 |
73 |
77 |
997 761 |
拉阿普拉省 |
68 |
66 |
69 |
559 190 |
卢萨卡省 |
60 |
70 |
50 |
1 141 999 |
北方省 |
70 |
70 |
71 |
935 837 |
西北省 |
64 |
65 |
63 |
435 830 |
南方省 |
63 |
67 |
60 |
915 842 |
西方省 |
67 |
67 |
67 |
571 164 |
资料来源:2006年生活条件监测调查。
2.5.1劳动力参与率这项劳动力市场指标反映经济上活跃人口的比例,可区分经济上活跃人口(就业和失业者)和经济上不活跃人口(学生、操持家务者、领取养老金者和退休人员)。参与率低下表明很大比例的人口没有加入劳动队伍,反之则表明很大比例人口加入劳动队伍。
2.5.2如上表所示,赞比亚的整体劳动力参与率是65%。男性的参与率为68%,女性为65%。在农村地区,女性参与率(69%)略高于男性(68%);而在城市地区,男女之间的参与率差异巨大,男性(67%)高于女性(48%)。
为定期收集和分析数据采取的步骤
2.6赞比亚报告称,中央统计局已采取措施,确保通过开展多组别指标调查工作,定期收集和分析数据,如赞比亚人口健康调查和生活条件监测调查,以便了解妇女的真实情况。
中央数据库
2.7中央统计局尚未建立中央数据库,但正在与政府其他部委合作收集数据。中央统计局计划建立一个国家统计系统,即中央数据库。
3.委员会前一份结论意见第232段指出:委员会感到关注的是,没有将《公约》直接纳入国内法,而且在法庭上不能直接援引《公约》的规定。该报告第6段表明,赞比亚以若干法律和立法修正案的形式,已将《公约》某些条款纳入赞比亚立法。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或设想了哪些进一步步骤,以把《公约》内容纳入国内法并使其适用于国内法院?
委员会在答复就将《公约》内容纳入国内法提出的关切时,不妨注意下述内容;
政策与法律制定工作
3.1缔约国谨报告,政府于2010年启动了一项政策与法律制定工作,目的是查明已经纳入政策和国内法律的《公约》条款。这项工作可为政府提供采取进一步行动所需的信息,以便系统地将《公约》规定纳入国内法。
2010年《赞比亚宪法(修正案)法案》
3.2《法案》主要规定男女应享有平等待遇。它规定国家有义务要求政策和法律确保并促进两性平等。此外,《法案》还要求政府确保弱势群体,包括青年和残疾人,能够全面参与到选举和任免机构以及国家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中,并确保性别平衡和席位公平分配。此外,它还要求所有政党和公民协会确保弱势群体、青年和残疾人全面参与到其组织及其工作中,并确保性别平衡和任职人数公平分配。《法案》还成立了两性平等委员会,其职责是促进对两性平等的尊重,保护、发展及实现两性平等。
如下文所述,《权利法案》尚有待付诸全民投票。
2011年《反对性别暴力法》
3.3议会颁布了性别暴力方面的具体法律,即2011年《反对性别暴力法》。本法将性别暴力定为刑事罪,规定对性别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受害者)实施有效保护。该法旨在加强《刑法典》所载条款,及进一步规定对性别暴力受害者/幸存者的保护和补偿。本法还规定了建立受害人庇护所,以免他们再遭受暴力侵害,并为他们提供援助。
2010年《职业拳击和摔跤管制(修正案)法》
3.4在《职业拳击和摔跤管制法》第159章修正案颁布前,赞比亚职业拳击和摔跤委员会只允许男性登记为拳击手或摔跤手。2010年《职业拳击和摔跤管制(修正案)法》允许委员会登记女性拳击手或摔跤手。
2006年《增强公民经济权能法》
3.52010年修订了获取增强经济权能基金的资格标准,即删除了提供12 000美元贷款担保的要求,以帮助女性创业者获得公民增强经济权能基金。
2008年《打击人口贩运法》
3.62008年《打击人口贩运法》的颁布强化了人口贩运方面的规定。此前,只有《刑法典》拥有人口贩运方面的罪行规定,但也只涉及儿童贩运。本法扩大了条款,并对禁止、预防和起诉所有人口贩运行为做出规定。本法还规定建立人口贩运受害人中心和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纳入国内法。
2011年《教育法》
3.72011年《教育法》规定,教育部有义务促进各级在入学、接受教育和顺利完成学业方面保持公平,无论性别、社会阶层和残疾状况为何。本法还要求教育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制定和实施促进各级学校入学和接受教育机会平等计划。本法还规定教育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有责任确保教育机构的课程和相关教材有助于促进两性平等。本法规定必须将性别问题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方法纳入教师的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本法还鼓励教育部向男女学者提供教育机会。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4.根据该报告(第23段),在法律框架内并未对歧视妇女一词做出明确规定。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考虑在《宪法》或其他有关立法中列入歧视的定义?按照《公约》第1条,定义中既包括直接歧视、又包括间接歧视,按照第2条,并延伸到由公共和私营行为者实施的歧视行为。
目前没有将“歧视妇女”一词的定义纳入赞比亚法律的计划。《赞比亚宪法》,赞比亚法律第一章给出了“歧视”一词的定义,鉴于其涵盖了歧视的所有方面,因而是适当的。
5.按照该报告第26和27段,政府于2003年8月设立了宪法审查委员会,除其他外,审查被认为具有歧视性的《宪法》条文,并建议加以删除;审查《宪法》中应在多大程度上讨论性别平等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报告还指出,2005年,宪法审查委员会同时向政府和公众提交了建议及《宪法》草案。请详细说明在《宪法》审查程序范畴内取得的进展情况。
5.1缔约国谨报告,除其他外,Mung'omba宪法审查委员会建议《宪法》应获得制宪议会、制宪会议或者任一民众机构通过。作为对该建议的回应,缔约国颁布了2007年第19号《国家制宪会议法》,成立了全国制宪会议,以便:
(a)审议报告条文和Mung'omba宪法审查委员会的《宪法》草案;
(b)通过全部或部分《宪法》草案;和
(c)将通过的全部或部分《宪法》草案提交司法部,以供呈递议会或提交后由公民投票。
5.2全国制宪会议于2007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举行会议。随后,编制了一份报告和《宪法》草案,于2010年8月提交司法部,以供呈递议会和/或提交后由公民投票。
5.3根据《赞比亚宪法》,赞比亚法律第一章,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修改《宪法》:
(a)提议变更《权利法案》和《宪法》修改方式的法案如满足以下标准,即可通过:
㈠法案在公报上发布时间不少于三十(30)天;
㈡在国民议会进行一读前,法案应先付诸全民投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有资格参与总统和议会选举人数的50%。
(b)更改《宪法》其他部分的法案如满足以下标准,即可通过:
㈠法案在公报上发布时间不少于三十(30)天;
㈡在国民议会进行二读和三读时,需获得不少于全体议会成员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5.4由于2010年《宪法法案草案》的某些部分提议更改《权利法案》和《宪法》修改方式,这些部分还需经过全民投票。全面投票的日期将在晚些时候公布。
5.5去年某些时候,在议会上首次提出了修改《宪法》其他部分的法案,但在二读时,议会未能获得所需的全体议会成员三分之二(2/3)赞成票。
5.6政府可在自2011年3月29日起的六个月内重新向议会提出该法案。
6.委员会在上一份的结论意见(第230段)中,对《宪法》中自相矛盾的规定表示关切,其中第11条保障妇女的平等地位。但第23(4)条允许属人法领域存在歧视性法律,即;收入分配、领养子女、婚姻、离婚、埋葬、死亡后财产移交、或者与任何事项有关的属人法和习惯法的其他事项。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按照委员会先前的建议、正在考虑废除第23(4)条(包括在《宪法》审查工作范畴内这样做)?
缔约国认为2010年《宪法草案》已做了类似规定;但赞比亚人民必须决定是否在拟议的全民投票中保留该条款。
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7.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27段),委员会欢迎在总统办公厅下设立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司。请提供有关该司的最新资料,包括其资源情况,并说明:它是否有权就政府所有政策对妇女的影响提出意见、全面监测妇女处境、帮助制定新政策以及有效执行消除歧视战略和措施。
7.1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司隶属内阁办公室(最高级别政府机构),有权就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所有政策对妇女的影响向其提出建议。该机构还负责从社会性别角度监测、协调和评估所有政府政策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它还就新出现的社会性别问题向政府提供政策意见。该司旨在确保在所有政府部委和机构中将性别与发展方案的执行工作制度化。
7.2通过建立性别与妇女发展部长办公室该司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能够有效地为内阁关于男女平等问题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随着性别与妇女发展部长办公室的成立,投入国家性别机制的资金增加了一倍以上。此外,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司是内阁办公室内唯一拥有直接预算项目的司级单位。
8.该报告第55(a)段提到继续执行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获得通过的《国家性别政策》和《行动战略计划》,以加速提高妇女地位。请说明评估这些政策和行动的情况,以及它们对男女在《公约》所涉所有领域切实实现平等的影响。
为加速提高妇女地位,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通过了《国家性别政策》及其《行动战略计划》。政府对这两份文件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多次评价工作,结果显示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进展缓慢,且在各部门间不平衡。为此,政府着手对《国家性别政策》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评价其影响。这项工作可为政府的政策修订计划提供必要信息,及为政策执行进程提供指导。
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9.报告第45段指出,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于2003年着手进行一项有关重述习惯法的研究报告。总的目标是要确定当前的习惯法,以及这种习惯法与赞比亚当前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价值观相一致。缔约国称,此项研究将确保处理关于性别角色的定型观念问题,从而加以消除。请详细说明就此项研究采取的措施。
9.1政府为编纂习惯式婚姻方面的习惯法启动了一个研究项目。其目的是确认少数民族群体中最常见的订立和解除婚约的习俗,并将其汇编成一部法律(统一法)。
9.2政府希望统一后的习惯婚姻法可确保已婚妇女在财产分配、赡养和子女监护方面获得更多权利。为确保拟议法律为赞比亚人民所有,政府仍在各级咨询不同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咨询对象包括议员、传统和宗教领袖。
10.据报告第14段称,普遍存在的成见和偏见情况正在迅速改变,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女孩获得了与男孩平等的待遇。然而,报告第47(c)段指出,继续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不良习俗往往阻止妇女行使她们享受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潜能。请详细说明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来改变导致陈规定型观念或强化妇女地位低下思想的社会和文化模式,包括通过媒体对妇女的描述这样做。还请说明这些措施的影响。此外,请说明采取了什么措施,来增进偏远地区收听社区广播电台的机会(报告第60(b)段提及这一内容)。
改变社会和文化模式及影响的措施
10.1为消除导致陈规定型和强化妇女地位低下思想的不良社会和文化习俗,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通过酋长院加强与部落首领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正在产生积极成果,并迫使部落首领支持女童接受教育,以借此促进增强她们的权力,确保她们与男童平等地参与社区发展方案。此外,有些部落已经取缔了早婚习俗,因为这种做法强化了女性只能从事家务劳动的观念。政府及其利益攸关方正在将这些举措作为其他领域的最佳做法。
增加收听社区广播电台机会的措施
10.2缔约国还谨报告,政府编制了《国家性别交流战略》,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改变对性别平等和发展问题的态度,持续支持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该战略将由政府和非政府机构负责执行,以确保其在各级得到落实。此外,政府还将利用和建立现有省级社区广播电台的能力,以确保它们拥有播放促进性别平等节目的必要技能。这项工作已经按照《性别支助联合方案》,在各合作伙伴的支持下进行。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该报告第8段承认,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仍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领域,需要立即引起注意。该报告提供了2000年至2005年所报告的强奸和侮辱案件的趋势。但是,报告接着指出,然而,由于无法获得性别类统计资料,很难提供对其他案件的估计。缔约国是否打算收集其他类型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分列数据?该报告指出,缔约国打算通过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推动对《基于性别的暴力条例草案》的辩论(第28段)。请解释本条例草案将涵盖哪些形式的暴力行为和相应的制裁措施,及其立为法律的时限。
收集其他类型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分列数据
11.1政府仍致力于收集和分析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性别分列数据。目前,正在采取措施,确保从所有可能参与案件处理工作的利益攸关方或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受害者处收集性别分列统计数据。数据提供者包括赞比亚警察局;卫生保健机构;社会福利办公室;民间社会组织和社区领袖。然而,该系统因尚未进行升级和统一仍然面临挑战,致使发生计算重复和所收集的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尽管存在这一挑战,政府已通过中央统计局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统计资料编入其定期报告中,如《赞比亚人口与健康调查》。但缔约国计划利用不同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记录,系统地收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的性别分列统计资料。
2011年《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法》
11.2关于解决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案件,缔约国谨报告,议会已于2011年3月3日通过了《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法》。该法涵盖身心、经济、性和社会文化暴力在内的所有类型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11.3缔约国报告称,鉴于《刑法典》已对惩罚措施做了规定,故《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法》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将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典》及任何其他成文法审查、试行和另行实施本法。
12.报告指出,缔约国通过《刑法典(修订案)》2005年第15号法以保护妇女和儿童,使其不遭受非礼、性骚扰、污辱和贩卖。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些修订案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包括其对减少此类案件的影响,并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把婚内强奸列入《刑法典》。此外,请进一步介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情况;报告第11段称,此类中心对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提供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辅导、疗伤、调查和提出检控。请说明这些中心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并解释它们如何提供检察服务。
关于修订案内容和执行情况的最新资料
12.1《刑法典(修订案)》2005年第15号法保护妇女和儿童,使其免遭反道德罪行的侵害,包括非礼、污辱和性骚扰。
12.2《刑法典(修订案)》2005年第15号法第137条对非礼做出如下规定:
“非法非礼儿童或他人属重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15-20年监禁。”
12.3《刑法典(修订案)》第138条对污辱儿童做出如下规定:
“非法奸淫儿童属重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不少于15年的监禁,或终身监禁。”
12.4《刑法典》第137A条对性骚扰做出如下规定:
“在工作场所、学术机构或其他地方对儿童实施性骚扰属重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3-15年监禁。”
12.5《刑法典》第143条对贩卖做出规定,鉴于《打击人口贩运法》2008年第11号法也有关于该罪行的规定,议会正在考虑通过2010年《刑法典(修订案)》废止该条款。
对减少性犯罪的影响
12.6缔约国报告称,有几人被判犯有污辱罪,并已通过经常采用的印刷和电子媒介将相关罪行及其量刑对外公布。这样做既为震慑意欲作案者,也为让公众认识此罪行,从而鼓励儿童和家长向警方报告污辱案件。
12.7缔约国请委员会注意仍有关于性骚扰和猥亵罪的报告。遵照《赞比亚警察修正案》1999年第14号法成立的受害人支助股负责处理包括对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在内的暴力案件,该股提出的干预措施包括:
(a)通过媒体鼓励公众报告违反道德的罪行,包括基于性别的暴力;
(b)调动和使公众认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c)通过设立确保受害者的隐私和机密得到保护的现代化办公室增加受害人支助股在全国提供的服务;
(d)将男性作为推动变革的因素。
婚内强奸
12.8关于婚内强奸,缔约国报告称,尚未采取措施将该罪行纳入《刑法典》。
一站式服务中心
12.9已在三个地区建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向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提供包括辅导、疗伤、调查和提出检控在内的服务,这些中心由基督教女青年会负责运行。此外,《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法》还规定,负责社会福利事务的部门有责任开办性别暴力受害者庇护所(由议会拨款资助),并确保此类庇护所在赞比亚全国各地合理分布。遵照本法建立的受害者庇护必须遵守该部通过成文法规定的准则及标准。
13.请对《刑法典(修订案)》2005年第15号法第161条加以澄清:其中规定,年龄在16岁以上的任何女性,在她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与亲戚发生肉体关系,即犯有重罪,可判处不少于20年的监禁,也可能判处终身监禁。在这方面,《刑法典》对男性亲属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就同意问题而言,举证责任在谁?
《刑法典(修订案)》2005年第15号法第161条
13.1委员会似宜注意《刑法典》第161(1)条对女性的乱伦行为定罪。第161条规定,年龄在16岁以上的任何女性,在明知对方为其(外)祖父、父亲、兄/弟、叔父、侄子、儿子或(外)孙子的情况下,仍同意与之发生肉体关系,即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不少于20年的监禁,也可能判处终身监禁。犯下此分节所述罪行的女童可遵照法庭出于其最佳利益考虑所作的判决,参加此类社区服务或辅导。
对男性亲属的相应刑事规定
13.2《刑法典》第159条对男性乱伦行为做了规定。《刑法典》第159(1)条规定“任何男性,在明知对方为其(外)祖母、母亲、姐/妹、女儿、(外)孙女、姑母或侄女的情况下,仍与之发生肉体关系,即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不少于20年的监禁,也可能判处终身监禁。”
同意问题的举证责任
13.3指控他人犯有乱伦罪时,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起诉者必须证明确实发生了性行为,且被告允许(同意)亲属与之发生性关系,所涉人员彼此之间存在规定程度范围内的亲缘关系。被告不同意发生性行为这一事实可作为对乱伦指控的辩护。存在此类证据时,男性亲属也可被控犯有强奸罪。
14.报告指出,对妇女和儿童的性侵犯行为正在增加;15%的15至19岁妇女受过性虐待(第139段)。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国家官员对妇女实施酷刑或虐待,包括在警务设施和看守所这样做,往往表现为性暴力以及有辱人格待遇,如被迫在男性执法人员面前裸体行走。这种暴力实施者据称基本上都不受惩罚,受害者也没有得到赔偿。请对这些指控做出评论,并解释目前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报告第15段指出,性骚扰,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情况,是缔约国在人权方面令人关切的一个重要事项。缔约国已采取或正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使妇女认识到性暴力行为(包括“性骚扰”)的严重性,此种行为即属刑事犯罪?
关于国家官员对妇女实施酷刑或虐待的指控
14.1缔约国力图通过警察公共投诉局(申诉机关)——其职责是接收和调查对警察提起的投诉,处理国家官员在警方拘留机构内对妇女实施酷刑或虐待的指控。如下表所示,申诉机关接收并调查了一系列此类投诉。申诉机关还通过用英语和其他当地语言出版的信息、教育和宣传材料,以及播放电视和电台广告提高公众认识。申诉机关还在赞比亚的所有地区举办宣传会和讲习班。
14.2此外,缔约国还报告已经通过《专员议事规则》向全体狱警发布指令,规定须尊重妇女的权利,且不得让她们从事苦役,除非法庭裁定其有罪,并判处其在服刑的同时从事苦役。
性暴力意识方案
14.3缔约国谨报告,举报的性虐待案件数量之所以显著增加,是因为就人权,尤其是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实施了各种提高认识的方案,其中包括焦点小组讨论;以及电子及印刷媒体宣传方案。
15.报告第42和43段指出,成立了警察公共投诉局(申诉机关),并于2003年5月7日开始运作。报告称,缔约国认为,该申诉机关为所有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个人提供了一个举报任何警察人员滥用权力行为而要求予以平反的申诉渠道。如有以下方面的资料,请予提供:申诉机关已收到的女性投诉量、投诉类型、调查这些投诉的情况和对肇事者的起诉及惩罚。
15.1现有统计资料显示,2003-2010年间,警察公共投诉局共记录了274起妇女对执法官员提出的投诉,涉及侵犯人身、酷刑、恐吓性暴力、非法羁押、骚扰、性虐待、污辱、性挑逗和人口贩运。
15.2对274起投诉中的99起进行了调查并结案。52名警察被证明无罪,指控不成立。另建议对23名警察采取惩戒行为,其中2人被警局开除,他们请求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复审,法院裁定这两人胜诉,他们随后复职。
按年份分列的妇女投诉情况
投诉性质 |
2003 年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合计 |
侵犯人身/酷刑/殴打 |
4 |
2 |
3 |
4 |
4 |
2 |
1 |
— |
|
恐吓性暴力 |
1 |
— |
— |
1 |
— |
1 |
— |
1 |
4 |
非法羁押 |
8 |
15 |
13 |
9 |
10 |
10 |
7 |
11 |
83 |
骚扰 |
2 |
— |
1 |
1 |
2 |
2 |
2 |
1 |
11 |
滥用职权/收债 |
4 |
5 |
_ |
6 |
1 |
1 |
2 |
2 |
21 |
逼婚 |
— |
— |
— |
— |
— |
— |
— |
1 |
1 |
在警察羁押时死亡 |
2 |
1 |
2 |
1 |
1 |
— |
4 |
1 |
12 |
工作人员问题 |
— |
— |
— |
1 |
— |
— |
— |
— |
1 |
不专业的行为 |
19 |
17 |
11 |
9 |
5 |
5 |
5 |
9 |
80 |
不作为 |
8 |
4 |
1 |
1 |
3 |
3 |
3 |
3 |
26 |
被脱光衣服/强迫堕胎/性虐待/污辱/性挑逗 |
2 |
5 |
1 |
1 |
3 |
1 |
13 |
||
人口贩运 |
— |
1 |
— |
— |
— |
1 |
— |
— |
2 |
合计 |
50 |
45 |
36 |
34 |
26 |
26 |
27 |
30 |
274 |
资料来源:申诉机关。
贩卖以及从卖淫中营利
16.报告第64(a)段称,2004年设立了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其任务是处理人口贩运问题,并制定初步的《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已经制定)。请详细介绍该委员会的任务、组成和活动情况。还请提供更多有关初步国家行动计划的信息,并说明在制定有关贩运人口的政策和立法方面有无进展。请详细说明为全国各地卖淫和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庇护和其他服务的任何计划。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对赞比亚境内贩运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因果关系进行研究,以影响政府的政策、战略和干预。
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活动
16.1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系遵照2008年《打击人口贩运法》成立,其职责是开展以下活动:
(a)协调所有相关机构在贩运问题上的活动;
(b)对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提出建议,监测和报告《国家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c)就与人口贩运有关的政策问题向内政部提出建议;
(d)对贩运案件的调查和起诉提出意见;
(e)提出和宣传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战略;
(f)与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联系,促进受害者康复和重返社会;
(g)编制基金支付指南;
(h)密切关注人口贩运方面的国际和区域发展情况及标准;
(i)处理与人口贩运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16.2贩运问题部际委员会包括来自以下机构的成员:内政部;性别发展司;司法部;社区发展与社会服务部;外交部;人权委员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
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
16.3政府编制了一份关于人口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规定需加强政府处理贩运案件的对策,与非国家行动方建立伙伴关系以增强公众认识和向贩运受害者提供适当、可得的服务。
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
16.4缔约国报告称,政府制订了打击人口贩运的政策,并于2009年7月获得通过。
2008年《打击人口贩运法》
16.5如上所述,赞比亚于2008年颁布了《打击人口贩运法》。
向卖淫和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及其他服务
16.6此外,委员会似宜注意2008年《打击人口贩运法》有关建立人口贩运受害者中心的规定。
16.7缔约国报告称,政府计划向国内的卖淫和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和其他服务,这是2011年的工作重点。目前,缔约国正在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确保向贩运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援助。正在开展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可用的庇护所有哪些,并制定最低运作标准。社区发展与社会服务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委。
16.8缔约国报告称,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开展了一项关于赞比亚贩运行为的性质、程度、因果关系的研究,以为政府政策、战略和干预提供信息。缔约国进一步报告称,政府正在开展另一项围绕国内劳工和境内贩运问题的研究,目前正在审查潜在咨询人员的提案。
17.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赞比亚是贩运人口行为的来源国、目的地和过境点,大量儿童,特别是女孩、孤儿和弱势儿童,受商业剥削(包括卖淫和色情)之害,而且他们的人数还在增加。请提供统计数字(如果有),说明有多少妇女和女孩沦为出于性剥削和经济剥削目的的贩运行为受害者。也请提供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女孩人数的统计资料,并说明为防止和惩罚从卖淫中营利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希望脱离卖淫业的妇女融入社会提供康复和支持的措施。
关于被贩运或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和少女的数据
17.1缔约国报告称,关于为进行性剥削和经济剥削被贩运或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和少女的人数,目前没有掌握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是,缔约国正在开发一种信息系统,系统将对所获数据进行分析并提供可靠数据。缔约国提请委员会注意,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防止和惩罚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径
17.2缔约国报告称,关于防止和惩罚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径,《刑法典》制定了充分规定。在这方面,《刑法典》禁止以下行为:
(a)个人以卖淫业为生;
(b)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援助、教唆或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方式,对卖淫活动实施控制、发号施令或施加影响力;
(c)男子因不道德缘由不断招揽生意;
(d)将房屋、房间、套房或任何类型的场地用于卖淫目的。
17.3任何有以上行为者均犯有轻罪。根据《刑法典》,犯有轻罪者可能被处以监禁和罚款,或不予监禁处以罚款。
为想脱离卖淫业的妇女提供康复和支助
17.4缔约国报告称,非政府组织Tasintha为想脱离卖淫业的妇女重返社会提供康复和支助。Tasintha促进从事卖淫活动者的复原工作以及预防机制。Tasintha的方案活动包括确认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和儿童、与其建立关系、将其吸收到方案中来、提供关于受害者复原和安置以及家庭团聚的咨询服务、培训简单的实际救生技能和专业技能以及从事创收活动。资料来源:www.tasintha.org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18.报告第48段提供统计数字显示,妇女参与政治的程度提高。该报告(第22段)称,缔约国正在公共服务改革计划范围内制定2007年至2011年将性别观点主流化的战略,主要目标是确保增加妇女在公共部门决策职位中的代表性,并确保正在实施的所有方案符合性别观点。请详细说明该战略的现状和内容,并说明是否对这一战略的有效性,以及促进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过评估。缔约国有没有考虑过按照《公约》第4条第1款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来加强促进妇女进入权力位置的努力(如设立配额制)?
性别观点主流化策略的状况和内容
18.1缔约国报告称,性别观点主流化策略于2010年12月获得内阁秘书核准,目前正处于启动阶段。
18.2该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在公共服务改革方案的背景下促进性别观点主流化,进而促进公共服务管理和服务提供领域的两性平等,以实现符合《国家性别政策》(2000年)的两性平等。
18.3该战略的具体目标如下:
(a)在性别分析和性别观点主流化方面建设公共服务机构的能力,以确保在各个层面上落实促进两性平等的政策和方案;
(b)在性别观点主流化方面建设公共服务机构的能力时,促进和加强问责制,以确保将性别问题制度化;
(c)增加在公共服务中占据决策位置的妇女人数,以实现性别平衡;
(d)处理公共服务领域工作地点的人力资源管理涉及的性别歧视问题,以确保营造有益的工作环境;
(e)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的性别报告、监测和评估系统,以评估性别观点主流化进程的影响力。
18.4缔约国报告称,尚未对该战略进行评估,因为内阁秘书最近才对其进行了核准。
暂行特别措施
18.5缔约国进一步报告称,该国政府正在商议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制定暂行特别措施的问题,以加强努力,提高权力职位上的妇女比例。
国籍
19.报告第93段称,自上次报告以来,配偶为赞比亚人的外国国民在申请和获得赞比亚国籍方面被赋予了同等的机会。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通过了允许在赞比亚的难民合法融入社会的文书,包括让父亲或母亲为赞比亚人的儿童有能力让有关方面确认其赞比亚公民身份。
赞比亚尚未通过任何合法文书,说明如何让生活在赞比亚的难民融入当地社会,尽管内政部已将有关这一问题的提案提交给内阁。
教育
20.报告第104段称,初等教育的毕业率有所提高,从2000年到2005年,女生毕业率从11.6%升至15.0%,男生毕业率则从17.4%升至20.1%。但报告也承认,随着重新入学政策的继续实施,女生的保留率和升学率都有所提高。报告承认,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但男女生的毕业率差距仍然高达5.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确定女孩失学的主要原因?重新入学政策是否针对所有这些原因?还请指出:是否对该政策的成效作了评估?缔约国已采取或正在计划采取什么具体步骤,以增加中学和高校的女生入学率?
女孩失学的主要原因
20.1以下是缔约国确认的女孩失学的主要原因:
(a)早婚和少女怀孕;
(b)入会仪式等传统和文化习俗使女孩退学;
(c)特别是在农村社区,贫困问题通常是女孩的负担,因为她们需要养家。
重新入学政策
20.2缔约国报告称,重新入学政策只处理了女孩失学的一个原因,即少女怀孕。该政策旨在赋予因怀孕辍学的女孩在分娩后重新入学的机会。缔约国还制定了其他措施,以确保未受到重新入学政策覆盖的女孩获得重新入学的机会。这包括开放式学习和远程学习。
20.3为促进重新入学政策的落实,通过一项研究对该政策进行了评估,而且编制了一份报告。因此,按照计划,将向各省级和县级教育官员公布该项研究的结果,使其执行建议。这项举措也得到了关键利益攸关方的支持,如在教育部门工作的民间社会,以促进女孩教育。
为增加高校的女生入学率所采取的措施或制定的计划
20.4为增加高校的女生入学率所采取的措施或制定的计划包括:
(a)实行免费基础教育政策;
(b)针对传统领袖和社区,就女孩教育的重要性开展宣传运动;
(c)扩充中学和高等教育院校的基础设施;例如,缔约国计划在2015年前建设一百(100)所中学,其中九(9)所是专为女孩建设的技术中学(每省一所);
(d)在中学阶段,为女孩提供60%的助学金支助,为男孩提供40%;
(e)在高等教育阶段,为女孩保留25%的名额,其余75%由所有人竞争。
21.报告第110段指出,入学率的性别不平衡与男女文盲率的不平衡相类似。该报告还承认,妇女和女孩识字率低、受教育机会有限,仍然严重妨碍她们享受自己的权利。请详细说明缔约国处理文盲问题(特别是女性低识字率)的措施的执行情况。
缔约国谨报告,该国政府已开始在成年人识字技巧和方法方面培训省级和县级教育官员。政府认为,这将增加具备为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男女提供实用扫盲服务的相关技能者的人数。
就业
22.报告指出,通过《就业法》和《劳资关系法》来保障就业。请解释是如何监测这些法律的遵守情况的,特别是《劳资关系法》所含禁止性别歧视的内容。这些法律禁止在雇用方面的性骚扰吗?规定产假后有权返回同一工作吗?也请说明将其推广到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任何计划。此外,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在国家立法中继续规定:自被聘用之日起连续工作两年,乃是休产假的条件(《就业法》第15(A)条)?
对《就业法》和《劳资关系法》的遵守情况
22.1缔约国报告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检查股负责监测对《就业法》和《劳资关系法》的遵守情况。该股进行了常规、特别和后续检查,以确保该法的强制执行。还通过全国各地的监测站点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监测。
禁止雇用方面的性骚扰
22.2缔约国进一步报告称,《就业法》和《劳资关系法》没有禁止雇用方面的性骚扰的规定,因为赞比亚法律《刑法典》第87章已对这一条罪行做了充分规定。缔约国提请委员会注意,在赞比亚,刑事罪是由《刑法典》规定的。
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原有工作岗位的权利
22.3这些劳动法保障了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原有工作岗位的权利。
劳动法适用于非正规部门
22.4劳动法适用于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特别是关于就业最低工资和条件的法定文书,主要适用于最弱势的职工群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非正规经济的性质,保护工人权利、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其他核心劳工问题的法律的执行工作难度很大。
休产假的资格
22.5缔约国谨报告,仍规定妇女至少连续工作两年,才有资格享受带薪产假。
23.报告(第127段)称,正规部门的萎缩导致失业率上升,尤其是妇女失业率,因为她们大多资格较低。这导致非正规经济部门有所扩大,而该部门的大多数妇女薪酬较低,而且工作条件很危险。请介绍为使非正规经济部门走向正规化而采取的步骤,以及为工作于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妇女提供社会保障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步骤。
23.1缔约国报告称,已采取的措施是为了使非正规部门正规化,如下所述:
23.1.12011年关于就业最低工资和条件(家政工人)的第3号法定文书
家政工人就业最低工资和条件法定文书的执行为家政工人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并改善了其福祉,其中多数家政工人为妇女。该法定文书规定家政工人享受带薪病假、年假、产假、加班费和交通补贴等福利。
23.1.22011年关于就业最低工资和条件(一般人群)的第2号法定文书
该法定文书通过规定最低工资水平来保护非正规部门工作者,并提供加班费、年假、带薪病假、产假、退休福利、裁员补贴、离职回国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生活津贴、工具津贴、防护补贴、住房补贴和顶锻工作津贴等福利。
23.1.32011年关于就业最低工资和条件(车间工人)的第1号法定文书
该法定文书适用于在任何车间或与任何车间工作相关的职工。该法定文书规定了最低工资水平,并向车间工人提供加班费、年假、病假、产假、退休福利、裁员补贴、离职回国补助金、丧葬费、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生活津贴、工具津贴、防护补贴、住房补贴和机械加工津贴等福利。
23.2缔约国报告称,这三份法定文书责成雇主批准子女生病和住院的妇女休假,以便使女职工照顾因生病需要特别照料的子女。在此类情况下,不从女职工的累计休假日中扣除工资。
保健
24.请介绍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在农村地区)获得保健服务的情况。报告第19段表明,产妇死亡率仍居高不下,在1996年,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649名产妇死亡,到2002年已经增加到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729名产妇死亡。请详细说明采取措施、确保优先注重孕产妇健康的情况,包括解决报告第131段所述产妇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
24.1缔约国谨报告:
(a)政府已对卫生部门增加了资源分配。在这方面,政府为生殖健康商品建立了专项预算项目。商品用于进行正常分娩、控制孕期并发症以及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b)政府正在建设和修复卫生基础设施,以确保卫生设施的利用。此外,为区域诊所配备了设施,以便处理紧急状况。这样,病人从卫星中心转诊就更加便利;
(c)政府制定了赞比亚医务工作者保留机制,以此作为一项留住合格医务人员的措施。通过该方案,几乎所有县级医院都配备了医生。该机制现在正扩大至其他医务工作者,包括护士、护理人员、临床人员和导师;
(d)政府扩大了护士的需要量,并再次开办本已关闭的护理学校。此外,政府制定了一项方案,使想要参与助产士方案的人员可直接参与,但在过去,需要具备赞比亚护士注册资格证书才有资格参与。
24.2以下措施帮助降低了产妇死亡率,即从2002年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729名产妇死亡降至2007年的591名:
(a)政府启动了加速降低产妇死亡率的活动。这项举措旨在考虑有的放矢,将妇女的生存问题纳入主流,并采取多部门方式,让公私伙伴机构和民间社会参与其中;
(b)卫生部对青年的关注与健康有关,并且是预防和宣传相结合。此外,该部联合其他应对青年问题的职能部委和组织在51%的县就青少年健康问题对医务工作者进行了培训。目的是培训出能提供有益青年健康的服务的人员;
(c)促进青年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已经出台,即特别帮助少女获得各类处理生殖健康问题的服务,特别是未经配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实行的计划生育,这是符合现行立法规定的;
(d)该部一直在加强全国的计划生育服务,侧重于Jadelle和特别是农村地区的IUD等长期方式,因为在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挑战。
25.报告(第20段)称,政府正在实施若干方案,以防止青少年早期性行为,从而提高初次性交年龄的中位数。报告(第21段)还指出,初次性交年龄推迟是由于实施了政府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青年同伴教育方案。请详细说明这些方案在全国的分布情况及其影响,特别是对意外怀孕的影响。还请详细说明:有什么措施已经到位,以加强计划生育倡议?并说明男孩和女孩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包括他们了解到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性传播感染和防止意外怀孕。
青年同伴教育方案在全国的分布情况
在赞比亚,广泛使用的促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并预防艾滋病毒的方式是青年同伴教育方案。众多青年同伴教育方案已同很多诊所建立了联系。著名的青年同伴教育方案有:卢萨卡的是人力资源信托机构和Tiyanjane发展项目,利文斯通的利文斯通地区卫生队和联络信托协会,以及芒古的青少年生殖问题协会。资料来源:http://pdf.usaid.gov/pdfdocs?PNAD0610.pdf
青年同伴方案的影响力
缔约国谨报告,实施青年同伴教育方案帮助将初次性交年龄的中位数从2005年报告的18.5岁推迟至2009年的19.5岁。但尚未对青年同伴教育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因而无法确定其对意外怀孕的影响。
宣传计划生育倡议的措施
为宣传计划生育倡议落实了如下措施:
(a)为在青年中宣传计划生育倡议,卫生部正在重点帮助少女获得各类处理生殖健康问题的服务,特别是未经配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实行的计划生育,这是符合现行立法规定的;
(b)该部一直在加强全国的计划生育服务,侧重于Jadelle和重点是农村地区的IUD等长期方式,因为在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挑战。
女孩和男孩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的了解程度
青年同伴教育方案一直是增强女孩和男孩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了解的有效手段。这些方案覆盖了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止怀孕;性生活节制;使用避孕套和预防性传播感染等主题。此外,防止艾滋病俱乐部和FAWEZA安全俱乐部促进青年转变其行为。卫生部门已制定了青年友好角方案。在方案中,护理人员帮助青年认识生殖健康问题。
26.报告第17段称,全国艾滋病理事会是国家应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一个多部门机制,负责协调和支持其开发、监测和评价工作。请进一步说明该理事会的组成情况、活动及其影响。报告第137段称,2004年,在15至49岁的年龄群中,女性感染率(13%)高于男性(8%)。15至24岁的男孩(8%)和女孩(17%)的感染情况类似。此外,虽然整体上感染率在下降,但30至39岁年龄群女性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有所增长。请详细说明制定了什么措施和方案来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风险和后果的认识,并说明这些措施中有无任何措施是明确针对妇女和女孩的。
全国艾滋病理事会的构成、活动和影响
26.1国家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结核病委员会是由2000年第10号《全国艾滋病理事会法》设立的,成员包括卫生部、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青年、体育和儿童发展部、教育部以及两性平等参与发展司的常任秘书。
26.2全国艾滋病理事会的其他成员代表有检察长、艾滋病毒携带者网络、赞比亚国家艾滋病网络、青年组织论坛、赞比亚土医郎中协会、赞比亚卫生专业委员会、一般护理委员会、宗教组织和媒体。
26.3全国艾滋病理事会的作用是协调和支持编制、监测和评估对预防和抗击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性传播感染和结核病传播做出的多部门国家回应,以便减少对个人、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26.4全国艾滋病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向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有效协调各利益攸关方的各种预防、治疗、护理和缓解方案。
26.5全国艾滋病理事会作为赞比亚抗击艾滋病毒传播的战略性机构,促进并协调了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作场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委员会对赞比亚的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问题做出了协调一致的回应,并牵头对赞比亚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进行评估。
26.6由全国艾滋病理事会牵头系统实施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帮助降低了艾滋病毒感染率,从2001年的15.6%(ZDHS,2001年/2002年)降至2007年的14.3%(ZH+DHS,2007年)。
为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风险和影响的公共意识所制定的措施和方案
26.7缔约国报告称,全国艾滋病理事会并未实施旨在提高对艾滋病毒/艾滋病风险和影响的意识的方案,因为其任务是为政府、卫生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预防和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和结核病所需的政策、策略和计划的建议。在制定和协调预防和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和结核病的政策、计划和策略时,全国艾滋病理事会还为与预防这些问题相关的卫生机构和其他组织提供支助。
27.请向委员会报告是否存在任何机制,以确保女囚犯可以平等和不受歧视地利用医疗设施,包括接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结核病测试和治疗。也请提供有关被拘留的孕妇和哺乳妇女可用的服务情况。
女囚犯使用医疗设施的权利
27.1缔约国报告称,赞比亚狱政部门使女囚犯平等且不受歧视地使用医疗设施,包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结核病的测试和治疗。赞比亚狱政部门提供的服务如下:
(a)咨询和检测;
(b)同伴教育;
(c)向女囚犯提供卫生用具,以照顾其特殊需求;
(d)心理社会咨询;
(e)母婴传播方案;
(f)结核病敏感性检查;
(g)让女囚犯纪念世界结核病日和世界艾滋病日;
(h)对自愿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所有囚犯进行检测;
(i)无论囚犯性别如何,如需要专家诊治,即可让他们转院。
为被拘留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提供服务
27.2赞比亚狱政部门还为受到监禁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牛奶。这项工作是在合作伙伴的支助下完成的。
经济权力
28.报告第145段称,大多数妇女由于经济地位薄弱并且没有大多数金融机构着重要求的抵押物,因此不能够获得金融信贷。请说明缔约国采取或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增进妇女获得金融信贷的机会;以及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来支持妇女创业,包括她们有机会获得土地和资本,泛泛而言,是要改善妇女在非正规经济部门的近况;以及这些措施的影响。此外,请更具体地介绍禁止性别歧视的2006年第9号《增强公民经济权能法》(报告第40段),以及增强经济权能委员会的任务、组成和活动情况,尤其是它促进性别平等的活动。
妇女获得金融信贷和资本的权利
28.1缔约国报告称,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已制定了改善妇女获得金融信贷的措施和支持妇女创业的其他措施,其中包括使其获得土地和资本,以及从一般意义上讲旨在改善妇女在非正规部门的状况。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正在实施三种社会现金转移机制,即Katete老年退休金计划、10%行为能力最差家庭包容性模式和儿童补助金。
28.2现金转移机制证实,对个人和社区层面产生了很多积极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一些惠益涉及教育、营养和卫生、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社会地位和脆弱性减少多个方面。
28.3缔约国认识到,因金融机构做出的担保规定,多数农村妇女在获得投资资本方面存在困难。为解决该问题,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通过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村庄银行方案采取了集体贷款方式,使妇女获得小额贷款。由行政区社区开发人员开办的创业培训对该赋权方案起到了补充作用,而且该资金带来了积极成果,并改善了农村妇女的生活。
28.4缔约国进一步报告称,社区发展和社会服务部分配给妇女赋权方案的预算从2010年的50亿赞比亚克瓦查增至2011年的150亿赞比亚克瓦查。
28.5赞比亚发展署还开展了大量有益于非正规部门妇女的活动。发起的一个倡议是联络方案。根据该方案,发展署将小型和微型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联系起来,以便提供使其改善自身收入水平和货物与服务质量的货物与服务。发展署的另一项服务是在包括创业、产品研发以及接触金融和市场在内的很多领域提供培训。发展署还组织贸易和投资代表团,使赞比亚妇女能够参加国际论坛,展示和推销其货物和服务。
妇女获得土地的权利
28.6为促进妇女获得土地,土地部规定,至少将30%的土地分配给妇女,而剩余70%由男子和妇女竞争所得。这符合《土地政策》的规定。
2006年第9号《增强公民经济权能法》
28.72006年第9号《增强公民经济权能法》除其他外规定如下:
(a)设立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并规定职责;
(b)设立赋权增能基金;
(c)促进增强特定公民、公民有自主权的公司、公民可左右管理事务的公司和公民所有的公司在经济上的权能;
(d)在获得、拥有、管理、控制和开发经济资源方面促进两性平等;
(e)消除限制任何性别有效参与经济部门活动的必要技能培训的社会习俗、法律规定或其他惯例。
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的任务
28.8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向正在或已经边缘化或处于不利地位的公民赋权。由于包括种族、性别、教育背景、地位和身体残疾在内的各种因素,这些公民在获得经济资源和拥有发展能力方面受到了限制。
28.9其任务是为当地企业家提供援助项目和贸易融资贷款,为开办实业提供指导,并进行能力建设。
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的构成
28.10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包括以下由总统任命的兼职委员:
(a)主席一名;
(b)财政部长;
(c)商业贸易及工业部常任秘书;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任秘书;
(e)检察长或其代表;
(f)一名青年代表;
(g)一名私营部门代表;
(h)一名民间社会代表;
(i)一名大学社区代表;
(j)一名中央统计局代表;
(k)一名工会代表;
(l)一名残疾人代表。
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的活动
28.11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实施了为多数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业务的赋权增能方案。委员会特别在妇女赋权方面取得的一些主要成就有:
(a)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总共在全国范围内资助了410个项目,妇女企业家在其中88个项目中起到了促进作用。这88个项目的总价值为238亿赞比亚克瓦查,占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一(21%);
(b)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还推出了针对妇女的各种产品和服务,如“Chilimba市场产品”。该产品主要通过使用包括同伴压力和社区提供参考在内的不同抵押置换的方式使市场营销人员,特别是妇女获得营运资本融资。根据该产品,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共向该国各市场支付了16亿赞比亚克瓦查;
(c)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为青年和妇女制定了旨在缩小开展创业活动所需的技术差距和增加相关企业知识的方案。其中包括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合作实施的妇女创业发展促两性平等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鼓励妇女创业、拓展自营职业机会并培养创业技能,从而使其掌握制定商业计划和识别市场的基本技能,增加妇女的权能。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还计划为对所有资助妇女提高实业业绩的项目进行能力建设培训。
28.12为改善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获得赋权增能基金的途径,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修改了获得该基金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变动如下:
(a)填写最高限额为5 000万赞比亚克瓦查的小额贷款申请表不要求提交商业计划。抵押规定也放宽了;
(b)此外,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为向省级提交最高限额为5 000万赞比亚克瓦查的贷款申请适用了省级行政体制,以减少贷款评估与审批的周转时间。通过将最初的5亿比亚克瓦查分配给省级主管部门管理来加强这一过程。
增强公民经济权能委员会的方案对赞比亚妇女地位的影响
28.13这些新情况极大地增加了妇女获得赋权增能基金的机会,并通过增加妇女收入及其工作机会对妇女福祉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农村妇女
29.报告第55(c)段称,按照2000年《国家性别政策》的规定将30%有使用权的土地保留给妇女。请说明是如何落实此配额的,并阐述缔约国采取或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改善农村妇女的境况,包括她们有机会伸张正义、得到生活水准、教育、保健、社会服务、土地所有权以及她们在所有各级参与决策过程的情况。
强制落实为妇女保留土地
29.1由土地部强制将30%有使用权的土地保留给妇女。
29.2土地部通过土地专员发出通告,要求各地方当局在分配土地时至少将30%的土地分配给妇女。
29.32010年,土地部在Silverest地区分配了324块土地,其中300块用于住宅、10块用于商业、10块用于工业,以及4块供教堂使用。在全部住宅用地中,153块,即占58%的土地分配给妇女。10%分配给残疾申请者,以及32%分配给男子。不同成功申请者包括青年和老人。
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措施
29.4在改善农村妇女状况方面,政府除其他外采取了下列措施:
(a)建设和扩大学校基础设施。此外,通过落实农村艰苦工作地点津贴和改善农村地区生活条件来征聘农村教师并将教师留在农村地区;
(b)通过实施保健人员留用计划来建设并扩大农村地区的卫生基础设施,使合格的医务人员留在农村地区;
(c)建设并改造农村地区的法庭基础设施;
(d)在农村地区建立受害者支助股;
(e)继续实施农村电气化方案;
(f)改善交通基础设施;
(g)通过实施《国家两性平等沟通战略》增加宣传妇女参与决策的重要性的方案。
30.该报告没有谈到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寡妇和移民妇女和女孩的处境。请介绍这些妇女团体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现有哪些措施支持这些团体。也请阐述她们获得教育、就业、安全用水和保健服务的机会,以及保护她们免受暴力之害。
残疾妇女
30.1缔约国谨报告,该国政府已制定措施,通过建立赞比亚残疾人署处理与残疾妇女相关的问题。
30.2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规划、促进和管理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为其提供复原、培训和福利服务;与各部委和其他组织合作,为其提供预防、教育、培训、就业和复原以及其他福利服务;并且由各部委和志愿协会为其协调复原和福利服务。
30.3此外,缔约国谨报告,《残疾人法》(1996年)禁止在就业和学习机构中歧视残疾人的行为。该法案还规定,为残疾人设立的国家信托基金可用于以下用途:为残疾人进行商业投资提供贷款;培训残疾人提高其技能;以及支持对残疾和残疾人福利的研究。
老年妇女、寡妇以及移民妇女和女孩
30.4赞比亚庆祝国际老年人日。在此期间,普通公民都有意识地尊敬老年人。
30.5缔约国谨报告,公共福利援助计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援助方案,旨在以现金、粮食、基本住房、教育、卫生保健支助以及护送受困人民回国的方式向最脆弱群体提供基本必需品。该方案针对无行为能力的家庭,包括以老人、儿童、长期患病者、残疾人、妇女、孤儿和弱势儿童以及流离失所者/受灾者为主体的家庭。
教育、就业、安全用水、保健服务和免受暴力侵害等权利
30.6政府落实为增加妇女受教育、就业、获得安全用水和保健服务以及免受暴力侵害等权利制定的所有方案还适用于弱势妇女。
难民妇女和女孩
31.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56段),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努力接纳来自邻国的难民,但对缔约国保护和保证难民权利的能力表示关切。请提供向难民妇女和难民女孩提供援助方面的最新资料,并介绍针对她们的复原努力。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一份旨在取代1970年《难民(控制)法》的难民法案草案,正由政府各委员会审议,然后提交议会审查通过。请介绍该法案草案的内容和状况,以及予以通过的时限。
援助难民妇女和女孩的最新情况
31.1政府促进颁发正式和非正式就业和学习许可证,由此确认难民妇女的工作和学习权利。接受基础教育的女孩有权免费接受教育,但一旦其步入高中,若其居住在难民营外,需要获得学习许可证。
31.2难民妇女和儿童有权居住在难民营外,并有权获得护照、外国人卡和电子卡等用于证实其在赞比亚身份的证件。赞比亚除为难民妇女和儿童保留居住在赞比亚任何场所、活动自由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外,还赋予他们与赞比亚公民一样的同等权利。此外,国际帮助非洲行动等非政府组织为遭受苦难的难民妇女和儿童提供咨询服务。
难民法案
31.3还在讨论难民法案,但内阁已核准了该法案草案。因此,很难确认通过该法案的时限。
婚姻和家庭生活
32.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28段),委员会赞扬缔约国颁布《婚姻法》和《无遗嘱继承法》,在婚姻和继承权方面向妇女提供保护。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措施强制执行该法的情况。该报告证实,支付彩礼(lobola)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做法,是有效传统婚姻的基本要素。请通知委员会为解决此问题而采取或打算采取的任何措施。缔约国已采取或正计划采取哪些措施,以打击一个配偶死亡后、抢夺财产和“性清洗”的做法?
执行《无遗嘱继承法》
32.1缔约国报告称,《婚姻法》和《无遗嘱继承法》都规定了执行机制。《婚姻法》是由婚姻登记员和法庭强制执行的。《无遗嘱继承法》是由法庭强制执行的。
Lobola(送财礼)
32.2缔约国谨报告,对lobola(送财礼)现象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多数人,特别是妇女认为应保留送财礼的习俗。但是,很多人认为,应规定财礼的数额,不应将其商业化。
为打击抢夺财产和性清洗做法采取的措施
32.3缔约国谨报告,传统首领对于性清洗的危险都有所意识。他们转而将危险意识传达给普通公民。因此,性清洗行为有所减少。
32.4受害者支助股最近在利用媒体提高人民意识,并鼓励人们举报抢夺财产的行为,这有助于减少这种行径。
33.在上一份结论意见中(第250-253段),委员会关切地指出,成文法和习惯法这两套法律制度同时并用,规范着婚姻和家庭关系,而且许多此类法律与《公约》不符。委员会进一步感到关切的是,一夫多妻现象被广为接受,而缔约国并没有予以有效取缔。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针对此种关切问题而采取的步骤。缔约国报告第47(a)段指出,早期童婚继续阻碍女孩求学,因为根据习惯法,与达到青春期的女童结婚是合法的。请说明习惯婚姻中妇女结婚的法定承诺年龄,并说明为打击早婚习俗而采取的措施。
结婚的法定承诺年龄
33.1缔约国报告称,习惯法并未规定妇女的最低法定承诺婚龄。这是因为目前的习惯法允许任何达到青春期的女童结婚。为制止早婚习俗,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目前正在开展关于习惯婚姻的研究,以向根据习惯法结婚的多数妇女提供更多保护。该项研究侧重于使习惯法规定最低法定承诺婚龄。希望能够根据研究成果制定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优先于习惯法,并且可防止女孩早婚。
早婚
33.2缔约国谨报告,传统领袖对于早婚的危险都有所意识。他们转而将危险意识传达给普通公民。因此,早婚现象有所减少。
一夫多妻制
33.3缔约国进一步报告称,一夫多妻制是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在讨论期间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据指出,多数人支持一夫多妻制,而且人们认为该习俗最多仅应受到控制或淡化,但不应被禁止。因此,赞比亚法律发展委员会不愿做出对此表示反对的建议,因为缔约国最终制定的法律可能遭到忽视并且无效。
《任择议定书》和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34.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的任何进展。也请说明各方面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修正案方面的进展。
缔约国谨报告,它仍在讨论是否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是否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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