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24/2

残疾人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30 April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2021年3月8日至4月1日)报告

一.《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

1.截至2021年4月1日第二十四届会议闭幕之日,《残疾人权利公约》有182个缔约国,其《任择议定书》有97个缔约国。这两项文书的缔约国名单可在秘书处法律事务厅网站上查阅。

二.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开幕

2.第二十四届会议以公开会议方式开幕,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和条约机制司人权条约处处长致欢迎辞。欢迎辞可在委员会的网站上查阅。主席口头报告了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该发言也可在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3.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和暂定工作方案。

三.委员会委员

4.下列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4条,于2021年3月8日第二十四届会议开幕时作出了庄严声明:罗莎·伊达利亚·阿尔达纳·萨尔格罗、苏米亚·阿姆拉尼、格雷勒·敦道布道尔吉、维维安·费尔南德斯·德托里霍斯、奥代利亚·菲图西、弗洛伊德·莫里斯和绍瓦拉格·童归。

5.截至2021年4月1日的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任期,可在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四.选举主席团成员

6.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工作由人权高专办重点关注群体科科长主持。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5、第16和第17条选出以下成员,任期两年:

主席:罗斯玛丽·凯伊斯

副主席:阿马利娅·埃娃·加米奥·里奥斯

金美延

乔纳斯·卢克斯

报告员:奥代利亚·菲图西

五.工作方法

7.委员会讨论了与其工作方法有关的各种问题,并通过了几项决定,这些决定载于本报告附件一。

六.与一般性意见相关的活动

8.委员会继续编写关于《公约》第二十七条(工作和就业权)的一般性意见,并就此问题举行了两次一般性讨论会。

七.与《任择议定书》相关的活动

9.委员会审查了三份来文。委员会宣布其中两份来文不可受理,并在第三份来文中认定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来文的意见和决定将在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八.其他决定

10.委员会通过了这份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

11.委员会通过的决定的完整清单见本报告附件。

九.今后届会

12.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暂定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0日在日内瓦举行,之后将于2021年9月13日至16日举行会前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在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情况下,人权高专办将于2021年6月中旬评估是否可以举行条约机构的面对面会议。如果不能举行面对面会议,主席将在秘书的支持下决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十.委员会会议的无障碍便利

13.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以虚拟形式举行。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利用一个在线平台获得以委员会三种工作语文进行的同声传译,还有国际手语翻译和远程英文字幕。公开会议进行了网播。尽管在线平台比上届会议期间使用的平台更便于残疾人使用,特别是便于视力残疾者使用,但某些委员仍不得不依赖个人助理的支持,方能与其他人平等地参加会议。只有少数残疾委员的个人助理有资格根据联合国差旅规则获得工作薪酬。人权高专办正在作出更多努力,在今后的在线会议期间为有需要的委员提供合理便利。本届会议期间没有提供浅白语言、易读或盲文版本的文件。

十一.与有关机构的合作

A.与联合国机关和各专门机构的合作

14.在本届会议开幕式上,下列联合国机构、部门、方案的代表作了发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秘书长青年问题特使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之下的援助受害者事务委员会,以及人权高专办负责人权和残疾问题与负责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的小组。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以及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也向委员会致辞。

15.委员会主席团会见了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讨论与协调特别报告员任务和委员会任务有关的事项。主席团还与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援助受害者事务委员会及人权高专办人权和残疾问题小组举行了双边会议。

16.委员会响应可持续发展高级别政治论坛发出的提供投入的呼吁,编写并提交了一份关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书面意见。委员会在意见中重点指出了人权原则和标准的重要性,这些原则和标准必须成为惠及全民的可持续和有韧性地应对COVID-19大流行和从疫情恢复的工作的基础。委员会还基于《公约》规定的处理残疾问题的人权办法,向各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B.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的合作

17.在本届会议开幕会议上,国际残疾人联盟、欧洲残疾人论坛、国际防麻风病协会联合会、欧洲精神健康组织、《马拉喀什条约》拉丁美洲观察站以及精神治疗术使用者和存活者人权中心的代表向委员会致辞。

18.在本届会议闭幕会议上,人权观察、阿根廷科尔多瓦省司法机构人权和司法办公室、世界精神治疗术使用者和存活者网络、欧洲精神治疗术(前)使用者和存活者网络、墨西哥扶助智力残疾者组织联合会以及世界聋人联合会(代表国际残疾人联盟)的代表向委员会致辞。

十二.审议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提交的报告

19.由于COVID-19大流行,委员会作为例外,试点在线进行了一次建设性对话。委员会审议了爱沙尼亚的初次报告,并通过了关于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这些结论性意见可在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十三.《公约》缔约国会议

20.委员会确认,将派主席作为代表出席《公约》缔约国会议第十四届会议。

附件

委员会第二十四届会议通过的决定

1.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爱沙尼亚初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委员会审议了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审议的三份个人来文。相关意见和决定将尽快转交各当事方,并将随后公布于众。

3.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审议了与来文和调查有关的事项。

4.委员会决定,其2021-2022两年期的工作语文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5.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工作,编写关于《公约》第二十七条(残疾人工作和就业权)的一般性意见,并就此问题与有关各方举行了两次一般性讨论会。

6.委员会决定就欧洲委员会《在生物学和医学应用中保护人权和人类尊严公约》附加议定书草案与《公约》不相容问题,与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和秘书长残疾及无障碍问题特使进行接触。

7.委员会决定,在执行《联合国残疾包容战略》的过程中继续与联合国各实体、机构、方案、部门和单位合作。

8.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五届会议将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10日在日内瓦举行,但须经秘书处确认举行面对面会议的可行性。委员会将在该届会议上审议孟加拉国、吉布提、法国、牙买加、日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初次报告。如果不能举行面对面会议,则委员会主席将在秘书的支持下决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9.委员会决定,会前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将于2021年9月13日至16日举行。委员会主席将在秘书的支持下,确定将由会前工作组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问题清单和报告前问题清单。

10.委员会通过了提交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两年期报告(2019-2020年)。

11.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四届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