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C/13/2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September2017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个人来文后续报告*

A.导言

1. 本报告根据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9条编写。该条规定,负责核实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意见而采取的行动的特别报告员或工作组应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后续活动。

2. 本报告载有委员会就第十届会议通过的第1/2013号意见(Yrusta诉阿根廷)收到的资料,以及全体会议按照以下评估标准就此通过的决定。

评估标准

采取的 行动 令人满意

A

采取的措施整体令人满意

采取的 行动 部分令人满意

B1

采取了实质性 行动 ,但需要提供更多资料

B2

采取了初步 行动 ,但需要采取更多 行动 并提供更多资料

采取的 行动 不令人满意

C1

收到了答复,但采取的 行动 没有落实意见 / 建议

C2

收到了答复,但与意见 / 建议无关

未与委员会合作

D1

未收到对一项或多项建议或对建议某些部分的答复

D2

经一次或多次提醒仍未收到答复

采取的措施有违委员会的建议

E

收到的答复表明,采取的措施有违委员会的意见 / 建议

B.第1/2013号来文,Yrusta诉阿根廷

意见通过日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缔约国提交后续报告的初始截止 日期:

2016 年 9 月 21 日

缔约国的答复:

2016 年 9 月 22 日、 10 月 24 日和 12 月 15 日:请求延期

报告员的决定:

准许延期两 次。第二次准许延期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并告知缔约国,若在规定日期未收到后续报告,委员会将根据现有资料,着手评估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而采取的 措施。缔约国再次请求延期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特别报告员重申了这一决定作为回应。

提交人的意见:

2016 年 12 月 18 日:提交人重申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并提供信息说明受害人亲属为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和确保建议得到执行而采取 的行动。

采取的行动:

2017 年 4 月 25 日:特别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后续行动函,回顾指出,委员会在意见第 14 段中,要求缔约国在自该意见发送之日起六个月内报告为落实以往提出的所有建议而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

有关意见转交缔约国一年多后,缔约国尚未按要求发送后续资料;

根据意见落实后续进程中所掌握的资料,缔约国据称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因此,来文提交人的权利持续受到更多侵犯。

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通知缔约国,委员会决定在提交 大会的报告中记录其建议迄今未得到满意落实这一 情况,并在下届会议上重新审查有关意见的后续落实。

提交人的进一步评论 :

2017 年 6 月 13 日:

提交人要求了解后续进程的状况。提交人报告说,委员会的意见仍未得到落实。

她们报告说 , 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她们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国家人权秘书处举行了一次会议 ( 具体日期不详 ) 。当局在会议上承诺推动落实该项决定。当局特别承诺采取行动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将案件重新交给有权审理强迫失踪案件的联邦法院。当局还承诺采取措施,向受害人提供赔偿。但是,当局 迄今 没有采取任何类似行动。

提交人还报告说,她们一直与国家人权秘书处的国际诉讼部门保持联系,但由于省政府不愿配合,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2017 年 7 月 17 日:

提交人表示,她们没有收到缔约国的任何答复。缔约国既未公布该决定,也没有对这些事件进行尽职和充分的调查, 而且 没有遵循委员会的建议,按照《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 款 和第五款的规定为提交人提供补偿和迅速、公平和充分的赔偿。

缔约国的答复:

2017 年 9 月 8 日:

缔约国对根据委员会每项建议所采取的行动 进行了 评论。

( a ) 承认提交人作为受害人的身份,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参与对其兄弟死亡和 被 强迫失踪一案开展的有关调查:

缔约国辩称,在调查 Roberto Agust í n Yrusta 死因的刑事诉讼中,据称 Yrusta 姐妹不具备作为原告的法律地位,因为根据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只有可公诉罪行的据称受害人或其强制 性 继承人方可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因此, 2015 年 6 月 24 日,圣菲 省 第一司法区刑事上诉 法 庭驳回了违宪的诉讼,维持调查法官的决定,驳回 Yrusta 姐妹作为原告的请求。

据称,提交人在联邦开展的调查中也不具备作为原告的法律资格。

然而,提交人可以 按 受害人的身份,根据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规定的条件参加调查。事实上,她们正在通过代理人参加调查。应提交人法律顾问的要求,已经采取了一些收集证据 的措施 。

( b ) 确保对 Yrusta 先生一案开展的调查不仅限于调查其死因,而且也包括对其从科尔多瓦转往圣菲过程中发生的失踪事件的彻底、公正调查 :

缔约国指出,目前正在对 Yrusta 先生的案件开展两项调查:圣菲省普通法院对他的死亡进行调查 ;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圣菲省最高法院下令移交案件后,联邦法院对强迫失踪进行调查。缔约国介绍了在整个过程中采取的调查措施,并指出,根据圣菲省最高法院的说法,强迫失踪罪在 Yrusta 先生死亡之前已经停止,因为那 时 他已经 与家人 恢复了联系 ,家人 知道他 的 下落。联邦法院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机构暴力问题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予 以 合作,该办公室的任务是提起刑事诉讼并监督对涉及使用机构暴力的罪行进行调查和起诉,这些罪行的主要受害人是弱势群体。

( c ) 对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起诉、审判和惩罚 :

有关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缔约国还声称,圣菲 省 最高法院 管 理秘书处 2014 年 3 月 18 日下令对负责调查 Yrusta 先生死亡案件的一审法官和检察官的公职行为展开行政调查。圣菲 省 刑事上诉法庭第四分庭 2016 年 9 月作出一项裁决,认定法官和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受到调查的法官和检察官得到通知,就所受指控做出其认为有关的申辩声明。 目前正在办理审前程序。

( d ) 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向提交人提供补救和及时、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

缔约国已经开始与提交人对话,商定充分赔偿的条件。

( e )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公约》第四条第五款第 ( 四 ) 项规定的保证不再重演,包括汇编和维护符合《公约》要求的登记册,并根据《公约》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确保所有在其中有合法利益的人都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

缔约国指出,联邦 共 有两个机构暴力案件登记册:

一个单位负责记录、整理和跟踪有关酷刑和其他形式机构暴力行为的资料,由行政部门管理,向国家打击机构暴力政策局报告;

首席公设辩护人办公室 ( 拥有自主职能的独立机构 ) 所 设打击机构暴力方案管理 一个登记册。

( f ) 公布本意见,并广泛传播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负责管理被剥夺自由者的安全部队成员和监狱工作人员中加以传播 :

缔约国报告说,目前正在与省政府一起努力执行这项建议。

提交人的评论:

2017 年 9 月 17 日:

提交人认为,对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 93 条的解释具有任意性,限制强制性继承人参 加 诉讼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统一解释。 此术语 不适用于受害人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确定真相的情况。提交人还报告称, Yrusta 先生的母亲是他唯一的继承人,目前由其姐妹照料,身体状况一直很差。她们已经向缔约国当局报告了这个情况,但当局没有加以考虑。她们认为,法律赋予了家庭成员作为原告的权力。因此,当强制性继承人作为原告参加刑事诉讼时,她们凭借的是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继承受害人持有的权利。在本案中,剥夺提交人担任原告权所适用的依据是有关继承的条款, 其 规定的是移交死者遗产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时的优先次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涉及公诉的案件 中 担任原告的法定权力与继承问题无关。因此,提交人认为,即使她们没有继承权,也应该允许她们作为原告行使寻求真相的权利。

提交人认为,在圣菲省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下,受害人地位是有限的并具有限制性。受害人不能采取步骤收集证据或启动诉讼程序。她们指出,缔约国没有按照她们的要求,采取任何收集证据的措施。受害人无法查证调查过程中得到的证词,因为她们没有获得任何关于调查情况的资料。鉴于上述情况,提交人再次要求允许她们作为原告参与对其兄弟的案件开展的调查。

全体会议的决定:

[ B2 ] :采取了初步 行动 ,但需要采取更多 行动 并提供更多资料

特别报告员将代表委员会致函缔约国,指出 缔约国 落实委员会意见所取得的进展,并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意见所采取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