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OP/BRA/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或处罚公约 任择议定书

Distr.: General

5 July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查访巴西的报告 * **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导言...............................1-143

二.国家防范机制15-204

三.支配性问题21-625

A.法律框架225

B.体制框架23-356

C.保健36-518

D.有罪不罚52-559

E.腐败56-5810

F.报复59-6211

四.被剥夺自由者的处境63-15711

A.被警察拘留63-8611

B.教养机构87-12915

C.儿童和青少年管教所130-15021

D.其他机构151-15724

附件

一.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会见人员名单26

二.委员会查访的剥夺自由场所29

一.导言

1.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条和第11条,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于2011年9月19日至30日对巴西进行了查访。

2.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代表团由下列成员组成:Wilder Tayler(代表团团长)、Mario Coriolano、Marija Definis-Gojanovic、Suzanne Jabbour、Goran Klemencic、Petros Michaelides、Christian Pross和Felipe Villavicencio。

3.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得到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4名人权干事的协助。另外,联合国的安全干事和口译员也为委员会提供了协助。

4.在查访巴西的过程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看到4个州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情况。 在圣保罗,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点查访了青少年拘留中心的工作。对其他各州的查访则涉及各类机构。

5.本报告并未提到所有查访地点,但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保留在与缔约国未来对话中评价任何查访地点的权利。本报告未提及与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查访的某一具体机构有关的评价,并不代表与其有关的积极或消极结论。

6.除了查访拘留场所之外,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会见了政府当局和驻巴西的联合国系统机构。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对他们提供的宝贵信息表示感谢。

7.在结束查访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向巴西当局口头传达了保密的初步意见。 巴西政府于2011年11月28日提交了对初步意见的评价。在本报告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就巴西应当如何防范被剥夺自由者遭受酷刑和虐待提出了结论和意见。本报告使用“虐待”一词泛指任何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8.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回顾,考虑到联合国人权机制此前进行的查访,本报告提出的很多建议并非第一次提交给巴西政府。不幸的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尽管在某些具体领域取得了进步,但仍旧存在此前查访中发现的许多同样问题。令委员会关切的是,联合国不同机制多年来一再提出的建议并未得到全面执行。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本次查访和最终建议能够得到注意,并极大地推动巴西本届政府采取坚决行动,消除所有被剥夺自由者遭受的酷刑和虐待。

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请巴西当局在报告提交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其提交一份后续答复,全面介绍缔约国为落实该建议采取的行动。

10.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6(2)条,本报告仍然是保密的,除非巴西当局决定将其公开。公开本报告无疑将为巴西防范酷刑和虐待多提供一种手段,正如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广泛传播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在全国就报告所涵盖的问题展开一次透明而富有成效的对话。

1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缔约国重视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26条设立的特别基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公开的查访报告中所载建议可能构成基础,便于缔约国通过特别基金资助具体项目。

12.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巴西要求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6(2)条公开本报告内容。

13.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对巴西当局,特别是人权部政府协调人在本次查访中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表示衷心的感谢。

14.有关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获取信息和合作关切的更多细节,均包含在保密的初步意见之中。

二.国家防范机制

15.巴西本该在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一年后设立或指定一个国家防范机制。 然而,直到查访时,巴西尚未设立国家防范机制。在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该国查访的最后一天,巴西政府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提交了国家防范机制法草案,并在不久之后作为第2442/2011号议案提交国会。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欣见这一事态进展,希望国会对该法律草案的讨论能够快速进行。

16.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1(b)(一)条规定的进一步任务,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就国家防范机制法草案发表自己的看法。虽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建议的国家防范机制包含许多积极内容,并且反映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条款,但委员会对国家防范机制成员的挑选方式仍表示关切。目前的草案建议,由巴西总统从全国防范和打击酷刑委员会拟定的候选人名单中挑选国家防范机制成员,而全国防范和打击酷刑委员会的成员则由总统挑选和任命。在这方面,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忆及《国家防范机制准则》, 其中呼吁国家防范机制成员的挑选和任命进程应当公开、透明和包容。这一进程应当由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大量利益攸关方参与,而且应当符合已公布的标准。另外,法律草案没有提到需要争取实现性别平衡并使各民族群体和少数人群体得到适当代表,《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8条和《巴黎原则》提出了这一要求。

1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推出必要的变革措施,以保障国家防范机制成员的挑选和指定进程公开、透明和包容,特别是将民间社会包括在内。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制定相关条款以实现性别平衡,而且各民族群体和少数人群体在国家防范机制构成中都有代表。按照与缔约国合作和开展建设性对话的原则,以及根据第11(b)(四)条,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助缔约国建立国家防范机制。

18.由于该国属于联邦制国家,巴西各州已着手设立州一级的地方防范酷刑机制。在查访期间,三个州(阿拉戈斯州、帕拉伊巴州和里约热内卢州)均有设立本地机制的立法。但是在这三个州中,只有后者拥有运行机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欣见这些事态发展,并认为设立州级机制应当得到联邦和各州当局的鼓励。

19.代表团拜会了里约热内卢的防范机制。里约热内卢机制符合《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要求,且有可能成为防范酷刑的关键参与者。但是,缺少物质资源妨碍其发挥效率。

20.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相关的联邦和各州当局保证了里约热内卢机制以及其他即将设立的机制独立运行并保证为其提供充足资源,以允许这些机构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相关条款有效履行职能。

三.支配性问题

21.除了考察被剥夺自由者的处境外,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审查了一系列涉及被剥夺自由者待遇的系统而具有支配性的问题。下文A至F部分讨论了这些问题。

A.法律框架

22.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赞同其他联合国机制此前的观点:巴西防范酷刑领域的法律框架基本上是适当的。 国内立法对酷刑的定义,及防范酷刑和虐待、被剥夺自由者权利的现行法律保障,基本上符合国际标准。但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法律框架与其实际应用之间的差距表示关切,因为国家立法中规定的大多数权利和保障措施遭到普遍忽视。正如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01年查访后所指出的,很多建议仅要求当局遵守现行巴西法律。

B.体制框架

23.防范剥夺自由场所的酷刑,是在司法管理领域开展工作的若干机构的共同责任。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关切的是,巴西的现行体制框架无法保证充分防范酷刑和虐待。

1.公设辩护制度

24.《巴西宪法》保障聘不起私人律师的人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然而,与被剥夺自由者会晤之后,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得出结论,并非全部有需求的人都能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25.在查访期间,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与联邦和各州公设辩护人举行了面谈。以了解他们面临的挑战。整体上来看,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获悉,由于缺乏机构自治、缺少财力和人力资源,特别是与检察官办公室相比,限制了公设辩护人的工作。 此外,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戈亚斯州甚至没有公设辩护制度。

26.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允许公设辩护处自治,为其提供充足的财力和物质资源,使其能够为所有被剥夺自由者提供充分的法律辩护。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缔约国在尚未设立公设辩护制度的州加速设立和有效落实公设辩护制度。

2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公设辩护处对酷刑和虐待指控进行集中登记,包括秘密向其提供的信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公设辩护人与国家和(或)地方防范机制合作和协调,特别是在监督查访之后避免出现报复。

2.司法机关

28.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法官极少问及有关被拘留者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待遇问题。法官应当警惕遭受酷刑和虐待的痕迹,并采取措施终结并补救此类情形。

2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法官有义务依法询问每名被拘留者在接受调查期间的待遇,书面记录任何酷刑或虐待指控。只要有理由相信某个被拘留者可能遭受过酷刑或虐待,就应下令立即对其进行法医体检。

30.根据巴西法律,供状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除非获取方式违反了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 尽管法律严禁非法获取证据,但据称诉讼程序中仍在使用供状,包括通过酷刑取得的供状。

3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强烈建议,如果法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供状是通过酷刑或虐待手段获取的,应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立即通知起诉人,以便启动调查。

3.监督和申诉机制

32.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查访的多个地方都设立了监督和申诉机制。这些机制包括:警方监察员(ouvidorías)、内部事务股(corregedorías)以及监督法官。不过,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采访被拘留者时收到若干指控,称其因为递交申诉而遭到惩罚,并且没有得到答复。受访者还称法官极少查访他们。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仅有申诉机制是不够的;这种机制必须独立和公正,且在外界看来也必须独立和公正,以及应当保证切实有效、当机立断、快速敏捷。

33. 在这方面,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告知所有被剥夺自由者,他们有权向负责管理拘留场所的当局、向上级当局以及拥有补救权的当局直接递交保密的申诉。关于此项权利的信息应当以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提供,并在他们到达拘留场所时做书面介绍。同时,应通过在拘留场所张贴明显的指示或布告,让所有拘留场所全都知晓。提出申诉的权利应当在实际当中得到保障。接收的申诉材料必须是实质问题未经审查的材料,应立即得到考虑和答复,不得延误。提出申诉者不得遭到报复或遭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偏见。相关当局应保留收到的申诉所有的记录,包括申诉性质、来自哪个机构、接收日期、裁定日期、裁定性质以及最终采取的任何行动。此类登记册应当向外部监督机构公开。

4.法医机构

34.巴西的大多数法医机构都隶属于各州的公共安全部。公共安全部管理警察。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关切的是,这一情况可能会对法医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并影响他们在不受不当干扰的情况下完成医疗检查的能力。

3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法医机构应完全独立于公共安全部。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依据《伊斯坦布尔议定书》建立独立检查制度,根据该制度,如果为被拘留者体检的医生有理由认为被检查者遭受过酷刑和虐待,拥有资质的法医和心理医生将进行全面调查。

C.保健

36.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绝大多数设施的保健情况令人极为关切。整体关切包括:缺乏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保健服务机构从属于安全服务机构。

37.警察局没有可以提供的医生。被拘留者在被逮捕后立即接受体检(corpo de delito),通常是在他们进入警察局之前。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采访的所有被拘留者都表示,体检流于表面,敷衍了事。

38.对被剥夺自由者受到的伤害进行医疗检查和妥善记录,是防范酷刑和虐待以及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保障, 也能保护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免遭不实指控。缔约国必须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实施了酷刑或虐待行为时进行及时而公正的调查。 根据《伊斯坦布尔议定书》,此类检查应当由接受过如何描述和报告受伤情况培训的保健专业人员私下进行,包括一次独立而彻底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检查。检查结果对警方或监狱工作人员保密,只告知被拘留者和(或)被拘留者的律师。

3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所有被拘留者应在刚拘留后尽快接受一次体检。体检必须独立、免费,并按照《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的要求进行。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设立一套制度,保障所有被警方拘留的人必要时立即、免费获得护理和治疗。

40.在监狱中,医疗援助很不规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拖延很长时间之后才允许见医疗人员。此外,夜间和周末没有医务人员。医务人员人手不够,甚至让无资质的囚犯参与提供保健。例如在一座监狱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被告知,每周只有一名医生到这里为3,000多名囚犯诊治。

4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监狱中应当一周7天、每天24小时提供医疗援助。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包括薪水,都应当充足,足以吸引到合格的工作人员。囚犯不应参与提供医疗服务。

42.根据获得的信息,囚犯在进入监狱时没有体检。囚犯进一步表示,能否得到医疗援助往往由狱卒或“faxinas”(为机构工作的其他囚犯)斟酌决定。

43.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按照国际标准,确保囚犯一入狱就接受专业体检,之后在必要时再接受体检。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让囚犯能够寻求专业的医疗援助,不应让看守或其他囚犯阻碍或过滤掉他们的看病请求。

44.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遇到一些严重玩忽职守情况,包括患有严重慢性病、四肢骨折或受到其他伤害的囚犯得不到治疗。囚犯表示害怕要求接受医疗援助,因为他们曾经遭受过狱卒的处罚,或者在转院的途中受到虐待。

4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应向监狱当局发布明确指示,不得因囚犯要求医疗援助而对其进行惩罚。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应当审查将人员转至外部保健设施的安保政策。

46.绝大多数监狱医务室的物质条件令人震惊,缺少医疗设备和药品。

4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应立即改善监狱医务室的物质条件,提供充足的设备和必需药品。

48.有一些怀孕女囚和有子女的女囚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申诉,称缺少产科保健、拖延给婴儿接种必要的疫苗,这违背了巴西的法律规定。

4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应由合格的医疗人员定期为孕妇提供健康建议。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应为在狱中与母亲呆在一起的儿童提供持续的保健服务,并由专业人士监测他们的生长发育情况。

50.在查访儿童和青少年管教所期间,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一些未治疗的瘀伤和其他类型的伤害。据称受伤情况遭到否认,且经常被医务人员当做事故掩盖过去。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这样做有悖医疗行业批准的道德原则。 受访的医务工作者承认,在给儿童或青少年看病时有看守在场。

5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在剥夺自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颁布明确指示,不得掩盖或忽视任何可疑的酷刑或虐待行为,必须将其报告给相关当局。体检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按照惯例,看守必须回避且不得旁听,否则应将他们在场写进医疗记录中。医疗档案必须严格保密。

D.有罪不罚

52.酷刑行为有罪不罚现象极为普遍,不能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普遍化,以及长期认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氛围就是力证。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访谈时多次要求提供因酷刑罪被判刑的人数,但都未果。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访谈的个人对于正义得到伸张或自己的案情得到州级机构的考虑并不抱期望。

53.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将彻底调查所有酷刑和虐待指控作为常规事项,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缔约国应由最高当局发布一份措词强硬的谴责书,宣布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酷刑存在。这种对酷刑和虐待“零容忍”的讯息应通过包括专业培训在内的方式定期传达给所有安全部队和看守人员。

54.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了解到,警方监察员(“Ouvidorías”)和内部事务股(“ Corregedorías ”)自身不具备调查能力,要依靠警方进行问询,包括对声称的酷刑在内。这种体制安排可能妨碍公正问询,甚至导致有罪不罚。

5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加强监察员和内部事务股的独立性,使之具备有效调查能力,能够保障监察员和内部事务股工作的整合。

E.腐败

56.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严重关切收到的腐败指控数量如此之多且如此一致。实例包括被拘留者为了获释向警察行贿10,000雷亚尔;警官盗窃证物;被拘留者为满足晒太阳等基本需求而行贿;亲属必须给钱才能探视被拘留者;缴保护费等。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指控,称某些人被关在警察设施内,只有行贿才能被转移到审判前拘留设施。

57.此外,腐败的证据还包括:有组织犯罪团伙几乎完全控制了特定拘留场所。警察工资低被援引为腐败的根源之一。

5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

警察和监狱最高当局针对腐败采取并执行坚定、透明的“零容忍”政策。

培训警察和狱警,审查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的薪水。

采取措施,加强民间社会的公共监督,将此作为加强问责制的手段。

开展宣传运动,加强工作人员和大众对必须打击拘留场所腐败的重视,认识到腐败的不良后果。

对腐败指控开展调查,一旦怀疑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要将相关信息告知检察署。

通过一项行动计划,包括落实上述建议的目标、措施和期限。

F.报复

59.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初步意见中对受访者遭到报复以及对报复行为缺乏相应控制和防范表示严重关切。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欢迎全国人权监察员(Ouvidor Nacional dos Direitos Humanos)所做的承诺,即对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查访的拘留场所进行监测,调查是否存在报复行为。

60.据查访后及时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至少在其中一处接受查访的拘留场所,即Nelson Hungria女子监狱有报复行为发生,这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具体义务。

6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诸如此类的报复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缔约国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将被认定的负责人绳之以法。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在初步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并强调为国内外监督组织或机构提供信息的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也不应因为提供了此类信息而招致其他不良结果。

62.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要求随时了解缔约国采取行动以防范和调查报复行为的信息。并要求全国人权监察员提交针对这些具体目的的查访报告,包括对Nelson Hungria监狱报复事件采取的措施报告。

四.被剥夺自由者的处境

A.被警察拘留

1.基本问题

(a)关于被拘留者权利的信息

63.很多受访者表示,自己在被捕时并未被妥善告知自己的权利。 向被剥夺自由者提供其权利信息,是防范任意拘留、酷刑和虐待的基本保障。

64.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确保向拘押官传达指令,保障切实、系统地落实每名被剥夺自由者的权利。从拘留一开始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其在拘留期间的权利,采用他们能懂的语言,并记录在案。

(b)将被拘留情况通知第三方的权利

65.将被剥夺自由者的被拘留情况通知其选定人员的权利,是防范酷刑和虐待的基本保障。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多起案件,被剥夺自由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法将自己被拘留情况通知其选定的第三方。

66.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允许被剥夺自由者通知或要求由主管当局通知其选定人员,告知其被拘留情况和被拘留地点。应在他们被拘留或逮捕的一开始,以及从某一拘留点转移到另一拘留点后立即通知。理想的做法是,通知应当以电话形式告知,并对通话日期、时间、被通知人身份进行登记。

(c)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67.一名被拘留者必须有权接受其选择的法律援助, 而且从被拘留一开始就有这一权利。 一名独立的法律代理人有权代表和协助被拘留者出席所有警方谈话并会见法官,这是防范酷刑和虐待的基本保障。如果被拘留者遭受酷刑或虐待,获得辩护有利于诉诸申诉的权利并起到防范作用。

6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有关当局确保始终告知被剥夺自由者有权选择自己选定的律师,也可以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从被剥夺自由一开始即可自由行使这一权利,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流程。

(d)被拘留者分类

69.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遇到过以下情形:被拘留者和被判刑者同被关押在警察设施。后者应当关在封闭或半开放监狱。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提醒,将被指控者与被判刑者分开,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70.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确保被拘留者与被判刑者切实分开,将被警察拘留情况降至最低限度,包括还押被拘留者。被判刑者不应与被指控者关在一起,应当酌情转移。

(e)被警察拘留持续时间

71.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有人被超期关押在警察局,有时甚至超过一年。如上文所述,在一些情况下,长时间拘留与该人员已被判刑的事实相吻合。在其他情况下,一些人员仍在等待判决。

72. 利用警察设施超期关押人员完全不合适。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相关当局采取紧急措施,将警察设施内超期关押人员转移到适合其状况的拘留场所。

(f)人员配置

73.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警察队伍普遍人手不足及相关腐败问题表示关切。具体而言,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可能注意到“concentradora”警察局Polinter Grajaú处于“民兵”的控制之下。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该设施内的紧张气氛及其管理方式深表关切,参见第三.E部分。

74.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分配足额预算,确保警察部队的组成人员积极性高、薪酬相称,接受过足够的现代化法医调查技巧培训,对人权办法有充分认识。内部监测机制应当部署到位,以确保警官遵守国际人权标准。相关当局应执行严格的内部政策,并配备适当的调查和处罚机制,旨在消除将任何形式的警察权力分配给犯罪团伙或其他团伙的做法。

2.拘留条件

(a)过度拥挤

75.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指控,称警察设施普遍人满为患,委员会也亲眼看到过度拥挤的情形。特别是在Polinter Grajaú监狱,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某些牢房内拥挤不堪。此外,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可靠指控,称该警察设施的其中一间牢房(14号牢房,面积约为7平方米)一直用于关押极多尚未转移到审前监狱Ary Franco的人员。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让被拘留者遭受拥挤不堪的情形构成了严重虐待。

76. 缔约国应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出现上述的拥挤不堪现象。国内所有警察设施都应按照国际标准,绝对保证被拘留者的人均最小地板面积。

(b)物质条件

77.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有关方面努力对部分警察设施进行翻新,例如尼泰罗伊第76号派出所。但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是在“concentradoras”发现了关押设施内出现物质条件问题的根源。在其他州,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指控,称警察设施的条件往往非常差。警察设施里拘留的人经常被关在破旧、肮脏而且通风不良的牢房,卫生设施和床上用品提供不足,甚至没有。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其他指控,称超期被警察拘留的罪犯被剥夺食物、水,无法呼吸新鲜空气,也没有机会活动。

7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对警察设施的物质状况开展一次全国性审计,制定设施的清洁、改造和翻新行动计划。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尽快让国内警察设施的拘留条件达到国际标准,满足被剥夺自由者在卫生、床上用品、食物、水和活动机会方面的基本需求。被警察拘留超过24小时的人应当保证每天最少一个小时的户外活动。

3.酷刑和虐待

79.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连续收到受访者描述自己遭到酷刑和虐待的控诉,特别是遭到宪兵和民警的酷刑和虐待。指控包括威胁、对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用警棍击打。此类殴打发生在被警察拘留时,另外在街头、私人住宅内或者在僻静的户外被捕时也时有发生。受访者称酷刑和虐待是无端暴力,处罚的形式之一,是榨出口供和勒索的一种手段。

80.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连续收到儿童和青少年的指控,称在被捕和被警察拘留时遭到酷刑和虐待。有儿童和青少年指控,称宪兵在逮捕他们时对其实施酷刑和虐待,方式包括掌掴、对身体各个部位拳打脚踢。一名女囚称自己在被警察拘留时遭到两名警官的强奸。

81.关于被警察拘留期间的待遇,一名囚犯称,警察在审讯期间对他使用的酷刑手段包括:把塑料袋套在他头上令他窒息、电击、心理威胁、连续6天冲冷水。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收到一些在被警察拘留期间遭到虐待的指控,如强迫睡在肮脏的牢房地板上,没有相应的卫生条件、水和食物,不能看病,包括据称有儿童和青少年被警察弄伤。

82.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收到指控,称将殴打和虐待作为一种处罚形式。例如,一名被拘留者称自己在被民警拘留的两天里被关在一间肮脏的牢房里,8平方米左右的面积却关着20名男子,没有食物和水。如果被拘留者抱怨和要求获得食物和水,就会遭到殴打。被拘留者还报告称,在被警察拘留期间被迫长时间里保持非常难受的姿势(例如呈双膝跪地、上身挺直的姿势)。

83.关于运输问题,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在警车内遭受酷刑和虐待的指控,例如车内拥挤不堪,长期被囚禁在车内以及在转移途中遭到殴打等。

84.在Polinter Grajaú监狱,部分被拘留者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在这里,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指控,称酷刑和虐待现象普遍存在。这些做法与总体气氛紧张、物质条件恶劣以及设施内部控制腐败不力不无关联。

85.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注意到,一些需要特别保护的被剥夺自由者(即所谓的“seguro”)受到歧视性待遇。在对一处设施进行查访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警察关押“seguro”人员的条件与关押其他被拘留者的条件相差甚远。这些人还声称自己遭到频繁的殴打。

86.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上述指控构成身体和精神上的酷刑或虐待。委员会谴责一切酷刑和虐待行为。并回顾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理由实施酷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呼吁巴西当局坚决、公开地谴责一切酷刑行为,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酷刑和虐待。除其他外,防范措施包括:立即展开公正独立的调查,设立有效的投诉制度以及起诉和处罚被指控的犯罪者。

B.教养机构

1.基本问题

(a)登记簿

87.在对监狱进行查访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都会检查登记簿,查看人员档案,并与负责保管和更新登记簿的监狱工作人员谈话。里约热内卢和圣埃斯皮里图的监狱系统存有电子格式的监狱记录,但在戈亚斯州查访的监狱里,登记簿尚未实现计算机化,大部分记录都是手工完成的。

8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各州建立统一的计算机化系统,用于登记入狱情况以及保存其他记录。

89.对Ary Franco审前设施的监狱记录审查显示,自2011年初以来共有7名囚犯在该拘留中心死亡。在大多数案件中,死因不明,以及(或者)导致死亡的情形无从追查。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同一时期,仅里约热内卢州就造成羁押期间死亡案件91起。

90.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请缔约国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死亡证明和尸检报告,拘留场所内发生的所有死亡的原因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独立调查的开展情况。

(b)囚犯类别的区分

91.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欣喜地注意到,监狱严格遵守男女被拘留者隔离的规定。女囚通常都由监狱女性工作人员看守。但是,委员会注意到,如上文提到的,在涉及到派出所时,缺少足够设施导致出现将被定罪者和审前被拘留者关在一起的情形。

92.几乎在接受查访的所有监狱里,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都注意到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存在。监狱根据囚犯宣称所属的犯罪帮派,将他们关在相互隔开的设施或牢房里。在这方面,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Ary Franco监狱的囚犯个人档案中,包括一份由囚犯签名的声明,表示自己同意被分配到由某个具体帮派控制的某间牢房,并为此对自身安全负责。

93. 缔约国应按照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确保对关押的被拘留者和被定罪囚犯进行有效隔离。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了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表示的关切和提出的建议,即“囚犯必须由狱警、而非囚犯管理。强迫从未属于过任何帮派的新囚犯在入狱时选择一个帮派的做法(……)是残酷的,会导致帮派规模膨胀”。分配牢房或区片应当基于客观标准。

(c)最高警戒监狱

94.为应对监狱过度拥挤状况,圣埃斯皮里图州通过了一项新建26座监狱设施的计划,其中一些将采用“超级监狱”模式。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部分新设施进行了查访。应当承认,这些监狱十分干净,不存在过度拥挤问题。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管理方式极端严酷和压抑。在Viana第二审前男子监狱,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囚犯在牢房内的活动都要受到严格控制,要遵守集体纪律。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这些监狱采用的管理方式造成的心理后果表示关切,圣埃斯皮里图采用的模式很可能被巴西其他各州效仿。

9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此类设施不应成为常态,应当避免,特别是对于审前被拘留者来说。委员会又认为,联邦当局可能在别的州复制这种监禁模式值得进一步研究。

2.拘留条件

(a)过度拥挤

96.几乎在查访的所有设施里,囚犯人数都超过设施容纳能力的上限。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Coronel Odenir Guimarães - Casa de Prisão Provisória(戈亚斯州)监狱和Ary Franco监狱的过度拥挤情况令人震惊。结果,囚犯不得不轮流睡在地板上,铺的是很薄的塑料泡沫床垫,条件极其恶劣。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被告知,法官似乎总是回避替代性判决,即便是对初犯也是如此。另外,最新立法限制了这样做的可能性。从而加剧了监狱过度拥挤情况。

9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呼吁缔约国重新评估公共安全政策,采取适当的短期和长期措施,以减少监狱过度拥挤现象。应按照国际标准为囚犯提供食宿,除其他外,适当考虑每立方米空气含量和最小地板面积。应为每名囚犯提供单独的床铺和干净的床上用品。

9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鼓励司法机关遵循国际标准,采取非监禁措施。

(b)物质条件

99.在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查访的教养机构中,不同设施之间的拘留物质条件差别极大。在Coronel Odenir Guimarães-CPP,设施或牢房之间的条件也有所不同。例如Módulo de Respeito(2A区)的牢房食宿条件就不错。但是,在关押新来的被拘留者的隔离牢房里,查访时共有9名囚犯没有床上用品,完全没有卫生设施。据观察,4B区的条件最差,这里关押着被判犯有暴力罪行的惯犯。

100.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对待囚犯要公平、一视同仁。起居条件应当统一,确保不歧视并消除给囚犯制造压力和(或)作为勒索手段的来源。将某名囚犯分配到监狱内的某一具体牢房或区片,应当遵循正规、客观标准,并应以透明方式记录在囚犯个人档案中。

101. 要求巴西当局提供所采取行动的信息,以评估新来的被拘留者隔离牢房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

102.在Nelson Hungria, 囚犯被安排在大监舍中(50个床位),就餐也在这里。厕所和淋浴设施几乎没有隐私。Petrolino de Oliveira女子监狱的囚犯抱怨不能洗热水澡。

103.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有关当局起草一份计划,将大型监舍逐步替换成小型起居单元。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教养机构卫生基础设施不足应得到补救,同时充分考虑到国际标准。

104.Ary Franco监狱的物质条件反映出明显不尊重囚犯的尊严。绝大多数破旧牢房都位于主楼的地下一层,特别是在关押需要与其他囚犯隔离的囚犯(“seguro”)的区域。A走廊是专门用于关押受保护囚犯的单位,正式容量为296人。但是在查访时却关着457名囚犯。这个单位的主体部分包括21间多人牢房(30平方米),每个房间有两组上下铺,一个没有隔板的坑厕、一个洗脸池或喷头。每个牢房关押最多30名囚犯,约一半的人不得不睡在地上,没有足够的床上用品。

105.Ary Franco监狱的牢房普遍昏暗、肮脏、不通风,有蟑螂和其他小虫子。牢房里拥挤不堪且得不到维护,导致环境给囚犯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如霉菌病和其他皮肤病和胃病。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在一些牢房里看到,楼上牢房的排污系统沿着天花板和墙壁往下渗水。

106.除了住宿条件糟糕外,还普遍缺少卫生用品、衣服、床褥和其他基本生活用品。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从囚犯处了解到的信息是,一块肥皂要花8雷亚尔,厕纸50分,很多囚犯都买不起。

107.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得出结论,该机构的物质条件基本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也不符合相关国际标准。被拘留在如此条件下构成了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10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在提交缔约国的初步意见中的呼吁,即立即关闭Ary Franco监狱。接下来,应坚决关停这座设施,或者对其进行彻底改造和翻新。

10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国监狱的拘留条件符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应当起草并发布一份关于监狱问题的行动计划,以确保所有被剥夺自由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作为一项优先事项,缔约国应当针对巴西监狱设施的物质条件开展全国性审查,以期制订和实施清洁、改造和翻新方案。

110.在Viana第二监狱,审前被拘留者在受访时抱怨牢房在天热的时候温度太高。很多囚犯都因为通风差而出现呼吸道问题。此外,四人间牢房(约8平方米)的厕所设施在设计上没有隐私。

111. 应采取适当措施,对牢房内部温度高、通风不良、厕所设施的不足进行补救。

(c)晒太阳和活动

112.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指控,称囚犯未能充分获得国际标准要求的每天至少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在Ary Franco监狱,令这里恶劣的物质条件雪上加霜的是,囚犯实际上被锁在拥挤不堪的牢房里,没有适当的通风条件和自然光线,如此长达两三个星期(每周每间牢房只有10名囚犯轮流晒太阳一个小时)。在Viana第二最高警戒监狱,管理方仅允许大多数审前囚犯每天一个小时的户外活动,能够参加劳教活动的囚犯人数更少。囚犯解释说,他们看不到自己喜欢的书。

113.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囚犯很少有机会参加有意义的活动,但也有部分监狱提供了一些机会。在Nelson Hungria,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330名囚犯曾在学校上课学习,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程度教育。Coronel Odenir Guimarães-CPP的Módulo de Respeito为囚犯提供了丰富的有意义活动。但是,在同一所监狱的其他单位却缺少有意义的教育、劳动和娱乐机会。

114.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所有囚犯都应当毫无例外地获得每天最少一小时的户外活动机会。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相关当局进一步努力,为所有囚犯提供有目的的活动,并改善全国各地教养机构提供的活动方案。

(d)与外界的联系

115.多所监狱的囚犯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透露,他们打电话或写信进行交流的机会极为有限。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收到信件没有投递的指控。

116.在Viana第二监狱,被关在专门设置的高度警戒牢房的审前囚犯每周有权获得两个小时的探视,亲友每14天可探视一次。这座监狱的探视设施充足,但圣埃斯皮里图的几座新建中心的地理位置对囚犯而言却是个问题。他们往往被关押在远离家人的地方。高度警戒牢房的囚犯不得打电话、接收包裹或保留个人物品。

11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应允许所有囚犯在必要的监督下,通过信件、电话和探视定期与家人及其他人联系。

118.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大量指控,称探视场所采取了侵犯和侮辱人格的搜身程序。包括老年妇女和儿童在内,均必须接受脱衣检查和搜身。另一个屡次收到的指控则是严重拖延发放探视卡。

11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确保脱衣检查和搜身符合必要、合理和适当的标准。如果搜身,应在充分的卫生条件下进行,由具有资质的同性工作人员进行,并且尊重他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法律应禁止进行侵犯性阴道或肛门检查。应加速发放探视者通行证。

120.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收到的以下指控表示关切:狱中母亲在孩子2岁以后便被剥夺了对子女的监护权。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让人领养子女。

121.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是否允许子女与狱中母亲待在一起的决定,应以儿童的最高利益为本,并在认真评估个案的基础上做出决定。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又要求缔约国澄清关于让人领养儿童的做法,以及在这些情况下关于儿童监护权的立法应用。

(e)食物和饮用水

122.许多囚犯抱怨监狱伙食太差。Coronel Odenir Guimarães-CPP监狱的囚犯还报告称那里限制供水。

123.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巴西当局增加食品质检次数,确保一日三餐在烹调过程中干净卫生、分量充足,营养质量和种类都足以保障囚犯的健康。

3.违纪和处分

124.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法律 载有适用于被剥夺自由者的违纪处分规定。在查访期间,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遇到一些被关在违纪隔离牢房的囚犯。这些囚犯在访谈时透露,他们的投诉往往招致处罚,集体处罚更是时有发生。还有证据表明,囚犯不信任提供给他们的任何投诉机制。Nelson Hungria监狱的囚犯一致指控,被违纪隔离的囚犯一天24小时关在双层金属门内。这座监狱的7间处罚牢房经常雨水泛滥。

12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当局应确保投诉不会招致任何形式的处罚。委员会进一步建议,不得采纳任何集体处罚,法律应当严令禁止。

4.酷刑和虐待

126.多名囚犯控诉遭到虐待,包括遭到监狱看守的骚扰、任意处罚和侮辱。在Ary Franco监狱,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整体氛围十分压抑,囚犯不断受到有辱人格待遇。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包括监狱人员或“faxinas”损坏个人财产在内的虐待指控。囚犯在转移或接受检查时被迫采取侮辱性姿势。最后,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收到遭到殴打的指控。

127.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对遭到严重虐待的指控和特种行动部门车辆不近人情的运输条件表示关切。据称特种行动部门人员采取的手段包括:将大量被拘留者拷在一起并保持极不舒服的姿势,戴手铐,没有通风条件,打开车门并朝他们喷辣椒水,然后再把车门锁上。另外还有人声称遭到殴打、侮辱和威胁。

128.在Viana第二监狱,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听到监狱看守施虐和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特别是声称在包括牢房在内的封闭空间里使用催泪瓦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于在封闭空间里使用刺激性气体持严重的保留意见,因这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和引发不必要的痛苦。

129. 作为紧迫事项,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呼吁缔约国:

确保按照《禁止酷刑公约》第12和第13条,对指控的所有酷刑和虐待事件立即进行公正调查。

明确重申坚决禁止酷刑,并公开谴责此类酷刑做法,同时明确警告,凡是实施这种行为的人,或者与之同谋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实施酷刑的个人,将为此类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受到刑事起诉和适当处罚。

确保在发生酷刑和虐待时,应在调查期间立即暂停嫌疑人的工作,如果认定有罪则应开除。

对于使用刺激性气体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其使用严格遵守相称性和必要性原则。应保留任何类型武力的使用登记簿,包括不致命的武力。

C.儿童和青少年管教所

1.基本问题

(a)儿童和青少年立法

130.在查访过程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于有关方面并未始终将剥夺儿童和青少年自由作为最后诉诸手段表示关切,这违背了1990年《儿童和青少年法》的精神。此外,关押儿童和青少年的设施往往与关押成年人、惩戒制度非常严明的普通监狱没有区别。在圣保罗州拜会的当局承认,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和青少年人数猛增。在他们看来,这尤其反映出贩毒和吸毒领域预防政策的失败。

131.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少年司法系统中的社会教育层面强调不足表示关切。在实际当中极少开展分析和提供支持,以促使儿童或青少年重返社会。给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留下了技术人员专业化培训不足的印象。

132. 为了确保依据国际标准充分执行《儿童和青少年法》,并谨记儿童最大利益,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

剥夺儿童和青少年自由仅应作为最后诉诸手段,期限尽量要短,并接受定期审查。

由惩罚性办法转变为预防性办法,以避免进一步侮辱和加罪于儿童。应改善现有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加强工作人员培训。

缔约国应为各中心关押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广泛的职业培训,使之具备重返社区和整个社会的能力。

缔约国应坚持并进一步鼓励家长参与社会教育措施的整个实施过程,使儿童或青少年与家人保持联系。

(b)警方拘留期间的法律保障措施;儿童和青少年审前拘留设施和中心

133.根据多次访谈,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发现,儿童和青少年从被逮捕的那一刻起就未得到应有的特别保护。受访者报告称接连遭到身体虐待,有些甚至构成酷刑,以及缺乏法律保障。

134.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欢迎公设辩护人全面参与儿童和青少年中心的工作。但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儿童没有获得足够透明的信息表示关切,他们不知道出台了哪些司法流程和制度来评估其进步和重返社会的可能性。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也对公设辩护人和法官未查访儿童和青少年中心表示关切。

135.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

儿童和青少年从被捕的那一刻起就应获得《儿童和青少年法》规定的所有法律保障。

优先减少法官判决前被拘留儿童的人数。如果出于不得已的原因剥夺儿童自由,应缩短被剥夺自由的时间。

儿童在诉讼各个阶段,包括警方问询期间,获得适当的法律辩护,法官和公设辩护人应定期查访儿童和青少年中心。

2.拘留条件

136.虽然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一些女童拘留单位(里约热内卢的Educandário Santos Dumont和圣保罗的Mooca)、里约热内卢CENSE Gelso de Carvalho Amaral和圣保罗CASA Nogueira的物质条件都还不错,但委员会仍对关押12岁至21岁人员的单位整体条件表示关切。委员会认为,关押违法儿童和青少年惯犯的设施情况更加糟糕。

137.在圣保罗州查访的大多数机构和里约热内卢的Instituto Padre Severino,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恶劣的物质拘留条件表示关切。代表团发现牢房过度拥挤,床上用品不足,卫生用品不够以及囚犯衣衫褴褛。在向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展示的儿童食品样品中,某些食品似乎已经腐烂。

138.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应按照国际标准提供充足的食宿设施以及最低限度的必备卫生用品,以使囚犯在拘留期间生活得有尊严。

13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

Padre Severino综合监狱的在建新中心应尽早完工,以便早日关闭主要中心内的危旧监舍并缓解中心内过度拥挤现象;

缔约国应加速权力下放进程,使留在中心的儿童和青少年离家人更近。

3.违纪和处分

140.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看到儿童和青少年设施内极其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后感到关切。有关使用安全部队维持秩序,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提到第四.C.4部分。在Viana第二监狱,儿童和青少年被关押在一座最高警戒监狱,内部程序极其严格。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该设施中的儿童健康和心理状况极为关切,其中一些人严重依赖药物。

141.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儿童和青少年投诉机制(ouvidoría)的存在。但是,在实际当中,受访者和声称受到虐待或其他形式折磨的人表示,没有办法向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报告受虐待情况。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大多数儿童和青少年表露出害怕遭到报复极为关切。

142.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将包括纪律措施在内的遭遇向独立的、拥有相关补救权的当局申诉或起诉,且不用害怕遭到报复。

4.酷刑和虐待

(a)审前拘留设施

143.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接连收到许多指控,称Forum Bras及其毗邻的Rio Nilo大楼发生过大量虐待情况。这两座设施都是审前拘留设施,靠近圣保罗州的Bras法庭。儿童和青少年报告称,那里充满军事氛围、纪律严明。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囚犯低着头、面向地板,双手背后,且不许讲话。委员会注意到一些囚犯面部淤青(眼周淤血)。

(b)儿童和青少年管教所

144.尽管当局坚称儿童和青少年中心的工作属于教育性质,且中心内部没有武装工作人员,但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仍然对囚犯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明显紧张对立极为关切,特别是在关押惯犯的中心。

145.通过采访一些儿童和青少年,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可靠、一再出现的酷刑和虐待指控,其中包括:工作人员徒手、用木棍或金属棍击打后脑勺和身体其他部位,扒光儿童和青少年的衣服,强迫他们用很不舒服的姿势站立,侮辱和威胁。根据整体观察,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侮辱做法被用来作为维持纪律的一种手段。在圣保罗州的Internment Unit of Jatobá,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集到一些医务人员否认和掩盖受伤的证据。在圣埃斯皮里图的儿童和青少年最高警戒监狱,过去七个月里共发生5起自杀未遂和1起自杀事件。

146.外部安全部队(“tropa de choque”)参与维持秩序和镇压暴乱令人极为担忧。通常,这些部队会在中心外驻留,只有在发生暴乱时才会应管理方要求进行干预。但是,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一系列可靠指控,称外部部队经常,如果不是系统地应邀进入设施内,在对中心进行一番搜查之后过度使用武力并采用侮辱性做法,有时是因为发生了暴动,有时只是因为某个儿童或青少年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在一座中心,此类干预行为据称每周会发生三次。儿童让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看了他们刚刚因为挨打而留下的伤口。遭受此类待遇时甚至还会有其他工作人员、甚至是机构负责人参与其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收到频繁指控,称儿童和青少年会在摄像头拍不到的房间或场所遭受酷刑和其他非人道待遇。

147.关于关押女童的中心,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关切的是,一所中心会在新人入狱的头24小时对其采用沉默模式,作为一种处罚形式。

148.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上述指控均成为身体或精神酷刑和虐待的实例。鉴于受害者年龄小,这些行为甚至更令人困扰。鉴于收到的指控接连不断,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在查访的大多数儿童和青少年中心里都存在酷刑、虐待和其他形式虐待。

149.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重申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酷刑和虐待。委员会回顾,对待被剥夺自由儿童的方式应促进其尊严和价值感,增强儿童对他人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要考虑儿童的年龄及其重返社会的愿望。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要求有关方面提供信息,介绍为消除儿童和青少年管教所的酷刑和虐待制定的任何行动计划。

150. 使用外部安全部队应仅限于例外情况,得到有关州最高当局的授权,并依据既定的明确标准。有义务报告每次行动并定期接受外部监督。

D.其他机构

1.Roberto Medeiros药物成瘾治疗中心,里约热内卢

151.该设施并不针对药物成瘾提供具体的精神病学或心理学治疗,除了给95%的病人服用大剂量的精神类药物。遵照法官指令处于安全控制措施下的个人(“ medidas de segurança ”)会被无限期收治,没有治疗前景,也没有康复或重返社会项目。

152.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司法机关应定期审查进入此类机构人员的安保措施,根据专业医生的建议定期评估非自愿入院需求。应探索用门诊治疗取代非自愿入院的可能性,并酌情下达命令。

153.基础设施和病人接受的治疗更像是在监狱、而非医院,这座设施的建筑就是证明,病人在设施内走动、与工作人员交谈时,必须一直低着头、双手背后。精神保健工作队人手不足、工资低、士气低落,还要接受监狱看守的管理。工作人员不具备戒毒治疗的专业知识,且未真正开展脱瘾治疗。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认为,这所机构的目的并非治疗,而是惩罚。

154.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修缮这座机构的基础设施,要与治疗目的相匹配。委员会建议改善工作人员,特别是精神保健工作队的工作环境,提供包括吸毒相关课题在内的定期培训机会。应将吸毒者从拘留场所转移到专业中心,使其从特别护理和治疗中受益。

2.实验性保健单位,圣保罗

155.这座机构内共有6名青年(20岁至22岁)。他们均被判重罪,犯罪时还未成年。该单位的物质条件、囚犯/工作人员比例以及负责技术团队专业化程度给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留下积极印象。

156.该单位在Fundaçao CASA的前身主持下创办,后来根据一项行政令转移到圣保罗卫生部之下。这座实验性保健单位既不是开展社会教育的单位,《儿童和青少年法》中也没有预见到其出现。它既不属于监狱或关押中心,也不属于为拘留和治疗而设的医院。关押在该单位的人员作为未成年人已经服完最长3年的刑期。但由于他们被界定为“危险人物”,因此仍处于无限期拘留状态。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对该中心关押人员的法律处境、无限期拘留可能带来的精神痛苦深表关切。

157.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建议撤销该实验性保健单位。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还建议严格遵守《儿童和青少年法》的规定,拘留儿童和青少年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3年,而且必须在年满21岁时释放。

附件

附件一

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会见人员名单

一.国家机关

A.巴伐利亚

Gleisi Hoffmann, 民政部部长

Antonio de Aguiar Patriota, 外交部部长

Maria do Rosário Nunes, 人权部部长

José Eduardo Cardozo, 司法部部长

Afonso Carlos Roberto Prado, 代理联邦总公设辩护人

Luciano Losekan, 法官,监狱系统监督和控制司协调员

Francástro das Neves Coelho, 监狱系统监督和控制司

Márcio André Kepler Fraga, 法官,全国司法理事会

Gilda Pereira de Carvalho, 副总检察长兼公民权利检察官

Ramaís de Castro Oliveira, 人权部副部长

Maria Ivonete Barbosa Tamboril, 保护人权秘书

Fábio Balestro Floriano, 人权部国际关系司司长

Michelle Morais de Sá e Silva, 人权部国际合作总协调员

Aldo Zaiden Benvindo, 心理健康和打击酷刑总协调处总协调员

Mateus do Prado Utzig, 顾问,心理健康和打击酷刑总协调处

Regina Maria Filomena de Luca Miki, 公共安全国务秘书

Augusto Eduardo de Souza Rossini, 国家监狱局局长

Jayme Jemil Asfora Filho, 巴西律师协会全国人权委员会主席

Arcelino Vieira Damasceno, 联邦监狱局局长

全国防范和控制酷刑委员会成员

Christiana Freitas, 保护人权理事会总协调员

Percílio de Sousa Lima Neto, 保护人权理事会副主席

Eugênio José Guilherme Aragão, 保护人权理事会刑法教授

Carlos Eduardo da Cunha Oliveira, 外交部

Ivana Farina Navarrete Pena, 戈亚斯州检察官

Domingos Sávio Dresch da Silveira, 全国人权监察员(Ouvidor)

Manuela D’Ávila, 联邦代表,人权和少数群体委员会主席

Paulo Paim, 参议员

B.圣保罗

Berenice Maria Giannella, Fundação CASA主席

Antônio Ferreira Pinto, 公共安全部,州部长

Arnaldo Hossepian S.L. Júnior, 公共安全部副部长

Lourival Gomes, 监狱管理部州部长

Eloísa de Sousa Arruda, 司法和保护公民部州部长

Daniela Solberger Cembrenelli, 公设辩护人

Adriano Diogo, 州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州代表

Sérgio Turra Sobrane, 副检察官

Eduardo Ferreira Valeiro, 人权问题检察官

C.里约热内卢

防范和打击酷刑机制里约热内卢成员

Marcelo Freixo, 州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州代表

Roberto Cesário Sá,安全部秘书处负责规划和行动整合事务副部长

Sauler Sacalem, 监狱管理局州副局长

Jorge Perrote, 监狱管理局安全协调员

Martha Mesquita da Rocha, 民警警监

Antônio Carlos Biscaia, 人权促进和保护局分局长

Andréa Sepúlveda Brito Carotti, 人权促进和保护分局

Nilson Bruno Filho, 总公设辩护人

D.圣埃斯皮里图

Ângelo Rocalli de Ramos Barros, 州司法部部长

Silvana Gallina, IASES主任(Instituto de Atendimento Sócio-Educativo do Espírito Santo)

André Luiz Moreira, 州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理事会主席

Gilmar Ferreira de Oliveira, 州人权理事会主席

André Carlos de Amorim Pimentel Filho, 人权事务区域检察官

E.联合国

Jorge Chediek, 联合国驻地协调员

F.民间社会

ACAT Brazil

CEJIL

坎迪杜门迪斯大学,安全和公民权利研究中心

Centro Apoio aos Direitos Humanos,圣埃斯皮里图

Centro de Defensa dos Direitos Humanos,圣埃斯皮里图

Conectas

Grupo Tortura Nunca Mas

Justiça Global

巴西律师协会(Ordem dos Advogados do Brasil, OAB)

Pastoral Carcerária Nacional

附件二

委员会查访的剥夺自由场所

一.教养机构

Aparecida de Goiânia综合监狱[Coronel Odenir Guimarães男子监狱、审前拘留设施和高度警戒设施(“Núcleo de custódia”)],戈亚斯州

Ary Franco男子监狱,里约热内卢

Vicente Piragibe男子监狱,Gericinó综合监狱(Bangú),里约热内卢

Nelson Hungria女子监狱(Bangú VII)、Gericinó综合监狱(Bangú),里约热内卢

Petrolino de Oliveira女子监狱(Bangú VIII),Gericinó综合监狱(Bangú),里约热内卢

男子审前拘留设施(Viana II),Viana综合监狱,圣埃斯皮里图

女子审前拘留单位(CDP-FVV),Complexo Penitenciario Regional Vila Velha, 圣埃斯皮里图

二.警察局

Polinter Neves, 里约热内卢

第76派出所,尼泰罗伊,里约热内卢

Polinter Grajaú,里约热内卢

第59派出所,Duque de Caxias, 里约热内卢

三.儿童和青少年设施

Internment Unit Belém, 圣保罗

Franco da Rocha综合监狱 (Internment Units Jacarandá and Tapajós),圣保罗

Internment Unit Franco da Rocha综合监狱(Internato Franco da Rocha),圣保罗

布拉斯州法院临时拘留设施,圣保罗

Villa Maria综合监狱(Internment Unit Jatobá and Nogueira),圣保罗

莫奥卡区少年女子监狱,圣保罗

Instituto Padre Severino,里约热内卢

Educandário Santos Dumont(未成年女性),里约热内卢

CENSE Gelso de Carvalho Amaral, 里约热内卢

Unidade de Internação Socieducativa, 韦利亚镇地区综合监狱,圣埃斯皮里图

四.其他设施

实验性保健单位(Unidade Experimental de Saúde),圣保罗

药物成瘾治疗中心(Centro de Tratamento em Dependência Química Roberto Medeiros),Gericinó综合监狱(Bangú),里约热内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