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OP/BRA/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或处罚公约

任择议定书

Distr.: General

5 March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针对巴西就委员会第一次定期访问报告(CAT/OP/BRA/1/Add.1)中提出的建议与提供信息的要求的首次反应 *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序言1-33

二.合作…….4-103

三.优先事项.11-154

四.实施情况.16-255

A.联邦制度的复杂性16-215

B.法律与实际脱节22-256

五.国家防范机制26-337

A.国家防范机制26-317

B.区域机制328

C.其他防范政策和框架338

六.酷刑和虐待34-628

A.酷刑和虐待指控38-459

B.拘留期间死亡4610

C.报复47-5111

D.有罪不罚52-5411

E.有组织犯罪集团与腐败55-6212

七.拘留场所实际条件63-6913

A.警方羁押63-6513

B.监狱过分拥挤与监狱条件6613

C.监狱物质条件6714

D.医疗保健提供情况68-6914

八.保障措施.7014

九.为在巴西预防和打击酷刑的其他机制和政策7115

A.监狱系统的总体规划72-7315

B.社区理事会74-7515

C.监察专员办公室7616

一.序言

1.根据《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国家防范机制和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的访问,以及国家机构与这些机构之间的合作是有效防止酷刑和虐待之根本。

2.根据《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第12条(d)款,缔约国有义务与小组委员会就其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对话。为了使对话具有意义,缔约国必须及时、郑重和全面地对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要求的资料作出答复。缔约国必须真诚地考虑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以期实施这些建议,若有必要,分阶段地根据含有解决每个问题明确实效的行动计划实施这些建议。

3.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请巴西联邦共和国在其继续与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进行对话时提到这一义务。

二.合作

4.巴西对预防酷刑小组委员会的报告答复略为延迟,超过了两个月。根据巴西的答复,巴西对被拘留者的待遇和拘留条件提供了进一步详细资料。小组委员会承认巴西努力编写了这份详尽的答复,有助于对巴西的情况更为全面地了解。

5.小组委员会认识到巴西愿意支持小组委员会今后对该国的访问,联邦政府在对小组委员会的初步意见的答复中表达了其意愿。小组委员会欢迎这一点,但为了防止今后的混乱,小组委员会愿澄清这并非联合国特别程序的一部分(见答复第2段)而是《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直接授权的。因而,小组委员会在该国各处查访及其进入所有的拘留场所是《公约》规定的,小组委员会不要求缔约国给予进一步的邀请。然而,小组委员会高兴并赞扬巴西政府以《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的精神对合作做了重要的表示。

6.小组委员会进一步欢迎巴西愿出版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报告的出版提高了透明度,对免遭酷刑和其他虐待提供了进一步的保护。这一重要步骤不仅在巴西有助于防范酷刑和虐待,并且还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因此,作为巴西已表示的合作之继续,小组委员会鼓励巴西当局根据《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第16条(2)款,出版政府的答复和本反应。

7.尽管巴西采取了上述正式步骤履行其《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的义务与小组委员会进行合作,小组委员会仍然关注缔约国尚未承认或者尚未着手实施访问报告中的大量建议。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提供了与建议相关的资料。然而,小组委员会认为在许多情况下,答复对许多具体的建议仅仅一笔带过,限于政治层次,而没有提到为将政策落实到实际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提供与建议具体直接相关的详细情况。

8.小组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巴西的答复几乎没有提到系统的采用使许多囚犯遭受的酷刑与虐待,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内概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确实,答复似乎没有提供任何详细的资料表明缔约国如何根据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准备以实际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如通过实施政策等而不是仅仅重复这些政策。令人遗憾的是,除此以外,巴西也没有实施联合国其他机制的建议,这无法使小组委员会彻底相信缔约国实施小组委员会的建议的承诺。由此,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的《总体规则》,委员会认为这是一个令人欢迎的向前发展的步骤,委员会希望对《总体规划》添加更为详细的内容,并确保其以相关的方式在整个国家的拘留场所予以实施。

9.本回应着重于巴西报告内既没有全面论述或根本没有提到的一些最为紧迫的问题。尽管,小组委员会没有提到其访问报告中的所有建议,但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在原先访问报告内提出的所有建议是仍然是重要的,因而小组委员会希望对所有这些建议作出及时的反应。

10.首先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三个非常具体和紧迫的问题,小组委员会促请有关当局立即采取步骤解决这些问题。小组委员会认为,此类行为触及到缔约国与小组委员会合作的承诺与义务的核心,即为了消除酷刑和其他虐待,改进被拘留者的待遇和拘留条件。

三.优先事项

11.如上所述,小组委员会敏锐地意识到其他联合国和区域机构先前向巴西当局提出的许多建议,该国都未予以实施(见报告第8段)。小组委员会特别关注两个有关实施小组委员会建议的事项,并认为这两个问题的持续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在巴西有效地防范酷刑和虐待。小组委员会特别关注:

巴西以其联邦结构的复杂性以及不同政府实体作用与责任的过度形式化作为不执行和不遵守借口。这在小组委员会看来这既是不能接受的也无益于解决小组委员会报告内所强调的许多问题;

在巴西的拘留设施内根本没有体现、尊重或实际执行在立法和政策层面规定的各种保障。

以下章节将详尽地论述这些观点并附有建议

12.此外,小组委员会建议作为紧急事项立即关闭Ary Franco监狱,但小组委员会从缔约国的答复中得知这一设施仍然开设,尽管在监狱运作“已经停止”(答复,第44段)。小组委员会要求缔约国证实这是否意味着这一设施已经关闭,即不再关押任何囚犯,如果这样,要求获得关闭的日期与详细情况。如果该设施尚未关闭,小组委员会重申其吁请Ary Franco应立即关闭。之后,可能将由巴西决定要么(一)修建该监狱使其符合国际标准,然后重新开放,要么(二) 永久关闭该监狱。

13.小组委员会必须重申其意见,无论如何,Ary Franco监狱不得以目前的状况开放。这种状况将延续相当于虐待囚犯的环境,因而这种状况必须通过关闭监狱立即结束。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有关监狱关闭的具体资料,其中包括关闭的日期或者将要关闭的日期,以及进一步提供重新安置目前被拘留者的设施的情况。如果当局打算一旦监狱腾空之后继续装修该监狱,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以下详细情况:已计划具体装修的工作;重新开放接纳拘留者的情况。

14.小组委员会在其初步意见中说,小组委员会严肃关注小组委员会面访者可能遭到打击报复的风险,并且严肃关注没有任何制止打击报复的控制与保障(见报告第59至62段)。小组委员会仍然非常关注这一问题,认为这个问题重大而且仍在发生。鉴于这个事项的紧急重要,小组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有关事项的意见,并请缔约国采取步骤立即实施有关这方面的建议(见下文,第47至51段)。

15.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独立的监督机构,例如监察官办公室的代表、司法部门、民间社会和(如可能)地方防范机制的代表应该访问拘留者已被转至的场所,以便正确地反映这些替代场所内的待遇和条件标准。小组委员会要求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已经作出的安排与察访。

四.实施情况

A.联邦制度的复杂性

16.如上所述,小组委员会非常关注巴西在其答复中一再强调其联邦制度的复杂性,特别强调了各个国家实体的权力与责任的严格形式。小组委员会承认巴西的联邦结构确实复杂。然而,小组委员会关注巴西以此为许多问题找借口,其中包括其大量被关押者的令人震惊的条件与待遇,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中强调了这点。

17.小组委员会必须强调巴西联邦制度的复杂性根本不能作为其不履行国际义务的理由。小组委员会进一步提醒缔约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作为一个完整统一的实体直接肩负履行《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这个情况与巴西作为缔约方的所有其他条约一样。

18.小组委员会进一步提请巴西当局有关国际法委员会的条款,如第4条关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该条明确表明在国际法内(即关于《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由国家中央当局对其所有机构的行为负责,其中包括属于地方联邦实体范围之下的行为。一个中央当局以巴西联邦制度的复杂性为其不遵守国际义务作解释,这是不适当的也是不能接受的。相反确保在国家的所有层次遵守和实施是中央当局的责任。小组委员会希望巴西当局能够充分考虑这些意见,本着与小组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进行合作精神,根据本回复所提出的建议,采取步骤解决这些问题。

19.在这点上,小组委员会要求知道:

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是否已经转发给相关的拘留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的机构与当局,或已经转发,是如何转发的(如何时、发给具体的人的姓名,等等);

如果报告已经转发,是否中央当局已采取步骤证实相关的实体已经收到报告,开展了何种后续工作跟踪各州和机构实施报告以及监督实施的情况;

如果报告没有转发给所有相关的州,也没有转发给小组访问所反映的同种类型的拘留机构,哪些主管当局或机构没有收到,或对报告不了解,为什么没有收到和不了解的理由;

是否还通知了监察官、法官、地方非政府组织及诸如区域防范机制的相关实体,是否发送,或发送传递给谁以及是如何传递这一信息的。

20.此外,为了确保其遵守国际义务,小组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审查其通过不同政府层次向下传达信息的方式并建议其考虑并建立新的机制在地方一级提高对义务的认识,支持和促进并且监督其实施。小组委员会提出这一建议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其对实施小组委员会本身建议的影响,尽管此类行动普遍开花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21.委员会希望强调具有一个有效的、完全独立的和资源配备得当的国家防范机制将大大有助于这方面的工作。通过其报告,国家防范机制将能够可靠地向中央当局指出是否各项建议以及巴西本身的法律保障是否实施(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创建区域一级的防范机制也具有同样的优势(见下文第32段)。

B.法律与实际脱节

22.小组委员会在其访问报告中强调巴西防范酷刑的法律框架基本上充备(见报告第22段)。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重申法律所规定的保护和保障往往与实际不符。对巴西而言,防止酷刑和其他虐待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根本不符合在拘留场所见到的实与实际。因此,令人多少有点遗憾的是,巴西在其答复内过分着重论述法律与政策层次的保护,几乎没有提到这些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情况。只有实施法律与保障才会对防止酷刑和其他虐待产生影响。小组委员会特别关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与保障的实施不能令人满意。

23.鉴于法律与实际之间的脱节,小组委员会促请当局采取紧急步骤解决这个问题。小组委员会建议可以通过若干相辅相成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

对酷刑和所有其他形式的虐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体现在严肃对待酷刑或其他虐待指控,确保指控者与证人不受到任何恐吓或报复的危险,酌情进行公正的刑事起诉,如罪证确凿,量刑制裁,

提高认识方案――包括宣传画,可以随时参加的讲课和研讨会,向被拘留者和被告律师通报其权利,获得申诉机制等等;

正在向各州所有拘留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保障、可接受的拘留标准、被拘留者的待遇饮食起居制度进行培训。

24.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所有建议中,特别是第1条,即零容忍态度应该作为一个优先态度,在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应予以特别强调。

25.此外,为了解决和着重强调法律与实际之间的脱节问题,小组委员会建议由司法、国家防范机制(小组委员会希望不久将设立),区域查访机制(只有一个,见下文第32段)和其他诸如非政府组织团体成员进行查访来进行定期与独立的监督。

五.国家防范机制

A.国家防范机制

26.《禁止酷刑任择议定书》第17条责成各国在议定书生效一年之后指定或者建立一个国家预防机制,该国家防范机制应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小组委员会准则所通知的条款。

27.小组委员会谨强调巴西的全国防范机制本应在2008年2月之前指定,而现在已延误将近五年,没有履行其国际义务。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众议院目前作为优先事项审查国家防范机制的法律草案。确实,小组委员会最近了解到(2013年4月)众议院已经核准了议案,现在将由参议院通过。小组委员会建议应该加快这一进程,不拖延地尽快使该法律生效。小组委员会要求得到有关议案在议会的状况和进展的详细内容。

28.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声称议案“符合以下要求:独立、有效、有力、政治上是与该主题相关的不同主管机构进行合作。”(答复,第166段)。然而,小组委员会非常关注其本身关于最近法律草案的观点是不符合这一立场(报告第16段)。尤其是,小组委员会关注选择国家防范机制成员的方式不能够确保国家防范机制成员的独立性。小组委员会重复其在访问报告第17段内所作的建议。由于最近的立法议案即将由议会作出决定,小组委员会进一步请求能够得到最为近期的立法议案副本。

29. 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关注巴西答复内提到的“政治上适宜合作”的提法。这并非意指如《任择议定书》所要求的和小组委员会所期望的与全国防范机制充分合作。小组委员会请求巴西澄清这一句子的意思,详细指明何种合作被认为是政治上不适宜,如何予以检测,在何阶段予以检测,由谁进行检测,如果巴西认为有必要限制与全国防范机制的合作,理由是什么,详细情况是什么。

30.自从得到巴西答复并了解到众议院已经通过了国家防范机制立法的草案,小组委员会收到的一些迹象表明全国防范机制进入拘留场所的权利不再是自动的,小组委员会认为这可能要事先联系。小组委员会请巴西澄清立法草案内所规定的全国防范机制的探视权。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建议为了使全国防范机制具有最大效率,当局重新考虑这一立场,并考虑作为替代方法,使全国防范机制探视所有拘留场所具有自动性,而不论探视是须事先宣布的或者未宣布的。

31.全国防范机制应该特别遵守《议定书》第17条、第18条、19条和20条以及《巴黎原则》。小组委员会要求得到一份最近的立法草案以便提出意见,并要求随时获得议案草案通过的进展情况。

B.区域机制

32.小组委员会赞扬在巴西一些州已经建立防范机制。小组委员会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断前进的步骤,能够深入地打击酷刑和虐待,并为其他邻近州仿而效之树立了一个榜样。然而巴西没有答复小组委员会报告第20段的建议,因而要求了解是否已经采取了步骤,如果已经采取了步骤,那么已经采取了何种步骤来实施这些建议,确保此类机构独立和具有充分资源进行运作,因为这将大大加强保护。

C.其他防范政策和框架

33.小组委员会欢迎旨在防范和打击酷刑和虐待的各种机制与政策的详细内容,这些机制和政策对全国防范机制及其区域同仁而言是一个补充。小组委员会特别强调巴西的“总体规划”(以及答复的第五节)。小组委员会在下文内纳入了对这些措施的意见、建议和请求。

六.酷刑和虐待

34.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期间一而再三持续不断地收到了令人可信的举报,这些举报包括由民事和军事警察对成年人和青年人实施酷刑和虐待(见报告第79至86段),由狱警在监狱和在特种行动及车辆的运输过程中对成年人与青年人实施的酷刑和虐待(见报告第126至129段),在对青少年的审前拘留设施内对拘留者施行的酷刑和虐待(报告第143段),和在儿童与青少年的机构内施行的酷刑和虐待(报告第144至150段)。大量事实表明尽管在若干领域取得了一些进展,酷刑和其他虐待继续在巴西,在该国所有的机构,是司空见惯的做法。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若干不同的国家当局实施了酷刑和其他虐待。

35.小组委员会深切关注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报告中就酷刑和虐待提出的所有的直接建议,巴西都没有作出直接的答复,反而一再声称先前存在的法律框架与政策。小组委员会认为,巴西当局过分地强调了巴西联邦结构的复杂性。巴西政府显然认为在区域一级没有实质上实施其法律与政策是地方一级当局的责任,因而不在国家中央的手中或控制之下。如上所述,这种态度既不令人满意也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小组委员会希望能够收到中央当局有关这一事项的意见,并希望能够进一步就复杂性和敏感性事项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36.尽管小组委员会感激收到了全国性的“总体规划”的详细内容(下文评论),小组委员会注意到,该规划的详细内容替补了小组委员会要求的详细答复提供,例如,就调查结果而言就是如此(例如报告第90段)。小组委员会借此机会再次重复其认为极为重要的一些建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巴西政府至今没有全面地答复这些问题。

37.此外,小组委员会请巴西确保中央政府当局采取所有可采取的步骤确保在该国所有层次实施《总体规划》的条款,特别要在领土所属州的地方一层实施《总体规划》。小组委员会请求巴西给予该计划的详细内容,并特别欢迎能够得到一份详尽的行动计划,包括为确保实施将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A.酷刑和虐待指控

38.小组委员会在提到第86段的建议时吁请巴西当局确保在酷刑和其他虐待方面采取零容忍政策。这包括各州坚定至谴责任何酷刑行为,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酷刑和虐待。防范性步骤可包括如下:

及时、独立和公正地调查所有酷刑和虐待的指控或信息,如果指控或信息属实则进行起诉和量刑制裁;

建立一个有效的申诉制度,该项制度不仅便于使用而且向被拘留者进行彻底的宣传,该项制度还必须建立保护申诉保密性的方式和保障不受到报复的方式 (例如申诉不得由拘留当局经手,肯定不能让他们看到);

建立一个国家登记制度,登记所有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的指控,和

向所有拘留工作人员提供组织良好的培训,培训应该强调国家对酷刑的零容忍态度,并应强调良好做法的重要性。

39.小组委员会建议巴西采取积极的步骤确保这样的保护措施得到真正的实施,并希望获得巴西将如何实现这一点的意见和计划。

40.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报告第129段内就狱警和特别行动局实施虐待的指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小组委员会提醒巴西注意这些建议并请求该国确保采取步骤实施这些措施。小组委员会特别要知道国家如何确保零容忍的信息传达到全国各地的当局,以及如何酌情在调查和起诉中支持这一态度。

41.此外,为了确保刺激性气体的使用严格符合相称性和必要性的原则已经制定了一些规则,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这类规则的副本,并且要求获得如何宣传这一信息以及如何在地方各级予以实施的详细内容。小组委员会还要求获得在这方面已经建立的登记手续的详细内容(见报告第129(d)段)。

42.小组委员会指出令人信服的指控表明青少年设施内存在无数持续一贯酷刑与虐待现象 (见报告,第143至148段)。巴西在其答复中指出有关其各项政策的第三节和第五节可以作为答案答复小组委员会报告第149至150段的建议。尽管小组委员会欢迎详细地概述了巴西的政策,但小组委员会特别注意到巴西答复中有关在社会教育制度内防止酷刑方面的第177至181段,小组委员会要求进一步获得具体详尽的内容。

43.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报告第149段内要求获得有关在儿童和青少年方面消除酷刑和虐待的行动计划的内容。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巴西的答复中指明了这样的机制,其中包括“SINASE”法。然而小组委员会关注所反映的机制并不代表对现已有的机制采取了新的或者补充步骤。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期间的调查结果表明在青少年设施中存在着大量虐待现象,小组委员会能够唯一得出的结论是所指出的措施并非充分有效。尽管如此存在适用于所有被拘留者的涉面较广的一些防范措施(例如,PAICT),但这些防范措施的获得就地理而言并非所有拘留者事实上能够得到的(见下文意见)。

44.就青少年而言,小组委员会重申其要求该国给予行动计划的更为详尽的信息。应该注意到小组委员会在报告第143至150段内所指出的缺陷。特别是,小组委员会建议小组委员会制定一个时间框架,根据该时间框架实施各种各样的目标,计划应该包括解决以下各种问题的措施:

在全国所有从事拘留青少年的机构内向其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例如需强调对虐待行为的零容忍政策;

对拘留场所的医务工作人员适当地进行有关虐待零容忍政策政策的培训,此外他们的培训还应包括《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的详细内容;

向医务工作人员强调忽视或掩盖因可疑的虐待而造成的伤害将被视为虐待同谋,并将同样受到零容忍方针的处罚。

45.小组委员会进一步重申其建议,即“tropa de choque”的使用仅限于极其意外的情况之下,并且需得到最高有关国家当局根据确定和明确的标准予以核准,需对每个行动进行汇报,并要有强制性的外部监督。小组委员会要求证实该建议是否已落实,如果已经落实,小组委员会要求了解允许此类干涉需符合的标准,以及谁具有权力核准“tropa de choque”的详细内容。

B.拘留期间死亡

46.小组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拘留期间的死亡率极其地高(见89段)。指出巴西并未对这一询问提供具体的信息,小组委员会重复其请求(报告第90段),缔约国提供详尽的资料,包括死亡证书和验尸报告,以及在拘留场所所发生的所有死亡的原因和情况,和在这方面进行独立调查的资料。

C.报复

47.小组委员会在其初步意见中说其所面访者可能遭到报复的风险,并且关注没有充分的控制和保障来制止报复(见报告第59至62段)。此外,如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指明的那样,小组委员会收到的信息表明至少在其访问过的一个拘留场所中发生报复现象,即Nelson Hungaria女子监狱。小组委员会再次强烈谴责此一行径,以及已发生的这种行为完全有悖于巴西的国际义务。小组委员会特别关注巴西的答复没有回答小组委员会在其答复中具体提到的此一事项的建议。

48.小组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小组委员会访问报告第61和62段内的建议,并要求缔约国立即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并调查其他有关报复的指控,追究那些负有责任者。小组委员会要求具体地了解有关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并要求及时向其通报进展情况。

49.小组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巴西并没有向其提供国家人权监察官有关各次访问的报告,根据巴西对初次意见的答复,该办公室应该就Nelson Hungaria的报复行为进行察访。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此份报告,如果尚不存在这一报告,要求了解为何如此。小组委员会至少要求证实是否进行了访问,如果进行了访问,何时进行访问,调查结果的详细内容以及自访问以后所采取的行动。

50.小组委员会在报告中强调由于要求得到医疗援助而受到惩罚的经历,囚犯因恐惧而不愿意要求获得医疗援助(报告第44至45段)。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的答复(答复,第121段),指出了在促进人权方面对医疗工作队所作的指示。然而小组委员会仍然关注,答复并没有指出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根据措施可进行的检查以确保不发生报复行为,这可包括在要求医疗检查之后的报复行动。

51.尽管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保障“这类问题[在要求得到医疗照顾时受到报复]将予以更加彻底地解决和保障”,委员会对这种含糊不清的答复表示关注。小组委员会提请缔约国即便在法律和政策层次存在着保障和战略,但这些保障和战略必须既是具体的又是可实施的,并且实施能够产生效应。小组委员会请巴西进一步提供具体的详细资料,说明如何将采取后续行动确保一旦发生如何适当地解决这一事项。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借此机会提醒缔约国一个充分资源丰富的国家防范机制可以给这一行为带来的价值,作为一个后续机制,巴西当局可采取该机制的建议改进这方面的记录,并且解决这一问题。

D.有罪不罚

52.如小组委员会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酷刑行为的有罪不罚普遍存在,其证据就是普遍存在不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的现象,以及长久存在着接受公务人员胡作非为的文化。小组委员会深切关注巴西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没有直接执行报告第53和55段内的建议。

53.小组委员会重复其访问报告第55段内的建议:彻底调查所有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追究肇事者对其行为的责任。缔约国最高权力机构应该发布一项强烈的谴责,宣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通过专业培训,定期地向所有安全部队和羁押场所的工作人员传达有关酷刑和虐待“零容忍”的信息。小组委员会请巴西确保将这么做,并提供详细信息说明为实施这些措施已经做了些什么或者将要做什么(包括时间框架)。

54.此外,小组委员会在许多会议中要求但是没有提供根据酷刑罪被判刑的个人的人数(报告第52段)。小组委员会再次要求获得有关这方面的进一步资料。

E.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和腐败

55.小组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几乎在其访问的所有监狱内存在着有组织的犯罪集团(见报告第57段)。小组委员会认为这种危险的状态使拘留者处于极大酷刑和虐待风险之下。并建议缔约国根据小组委员会在访问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紧急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56.特别是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在Ary Franco的囚犯个人宗卷内包括一项由囚犯自己提供的声明,根据这条声明囚犯同意被派往一个由特别小集团控制的特别牢房,且由囚犯本人对其人身安全负责(报告,第92段)。小组委员会认为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并建议应该查明该国内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采取具体的步骤消除这种现象。

57.小组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对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监狱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在该国各地的其他监狱没有发生这种做法。小组委员会请求得到这一调查结果的详细内容,并建议缔约国为消除这个问题制定一份含有时间框架的详细行动计划。

58.小组委员会在其访问期间确定监狱设施内犯罪集团所行使的控制与警察的腐败有着密切的联系。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的答复。尽管小组委员会欢迎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采取的某些措施(见下文),但委员会关注所采取的措施远远不足以达到按小组委员会报告第58段的建议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要求。

59.小组委员会在此重复其58段的建议,要求巴西对此建议及各方面进行具体评论。小组委员会特别在其建议中强调在最高层次的警察和监狱当局通过和实施针对腐败现象的坚定与透明的“零容忍”政策。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支持这项政策,可以通过培训和采取有力的措施根除腐败现象,并以量刑制裁的方式起诉和惩治这种现象。

60.小组委员会进一步强调关于审查警察和监狱工作人员工资的建议,因为拘留工作人员的低工资是腐败和虐待拘留者的根源之一,这种现象蔓延开来,使被拘留者处于遭到犯罪集团虐待和剥削的风险之下。

61.小组委员会欢迎已经采取措施向国家监狱官员提供有关人权的培训,包括有关人权和囚犯最低待遇标准的培训(答复第67至77段)。委员会进一步感到鼓舞的是设立了国家监狱学校作为典范中心,并认为缔约国可以利用这一设施对监狱工作人员进行有关这些问题的培训。小组委员会请巴西确认百分之多少的巴西监狱工作人员已经在这些中心接受培训,是否巴西每个州都有这样的中心,如果没有,是否计划在所有州设立此类中心,以及这类中心的时间框架。小组委员会还要求获得计划将培训推广到全国所有拘留工作人员的详细内容,以及实现这一点的实际时间框架。小组委员会建议将酷刑和虐待以及腐败的“零容忍”融入向所有监狱工作人员和警察提供的所有相关培训。

62.小组委员会在此重复其建议:巴西通过一项行动计划,内容包括实施报告第58段建议的目标、措施和截止日期,并要求获得这一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时间框架和有效实施的方式方法。

七.拘留场所的物质条件

A.警方拘留

63.小组委员会指出警方设施的重大问题是过分拥挤(报告第75段)。包括一些情况下足以构成严重虐待的极端拥挤现象。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重申其标准,包括配给每个拘留者的最低空间以及监狱的容纳量(答复,第45-49段)。然而,小组委员会严重关注巴西的意见,即决议9的‘决心已普遍注意到’,既不符合小组委员会在其访问中所见到的警方和监狱的情况也得不到警方和监狱状况的佐证。

64.小组委员会在提到其最为关注的问题,即实际上监狱和警察站本身并没有实施法律所规定的保障与标准,小组委员会重申其报告第76段内的建议,相信巴西当局将立即采取步骤防止报告中所描述的极度拥挤状况。这包括采取步骤确保实际上实施所有相关的保障与标准。

65.小组委员会不断收到的指控表明警察设施往往处于极其恶劣的条件(报告第77段),小组委员会提到报告第78段的建议,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以下详细信息:是否已经开始或者计划对警察设施的物质状况进行全国审核。小组委员会进一步要求获得有关审核结果的详细内容,以及为解决调查结果已制定的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或者如果尚未进行,详细说明计划何时准备开展此项工作,何时报告将完成。

B.监狱过分拥挤状况和条件

66.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支助监狱系统的全国方案(答复,第43段),内容包括计划在女子监狱消除空位赤字。然而小组关注答复并没有就报告中强调的有关监狱过分拥挤的所有问题作出回复(报告第96至98段)。因此小组委员会仍然不清楚巴西作为优先事项解决过分拥挤问题的程度。小组委员会已重申其建议:巴西重新评估其政策确保解决过分拥挤问题作为优先事项,而这个优先事项需反映在解决这个问题立即采取的步骤之中。特别是,小组委员会愿再一次提醒缔约国小组委员会在97段内的建议:巴西重新评估其公共安全政策。委员会注意到答复中指出采用了临时设施,但不清楚解决这个问题的程度,特别是长期解决这个问题的程度。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例如制定一项包括详细实施时间框架的国家行动计划。小组委员会要求了解巴西是否在其国家方案内将解决拥挤问题作为优先事项,如果是,小组委员会请求获得详细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时间框架,减少监狱拥挤状况的短期和长期措施的详细内容。

C.监狱的物质条件

67.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第9号CNCP决议,该项决议旨在为改进刑事机构的条件建立一项建筑标准,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这项决议的副本以便提出意见。目前小组委员会关注的是规则本身并不符合监狱现实情况,小组委员会相信巴西将采取步骤彻底实施这一规则。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在巴西全国实施该项决议的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时间框架。

D.保健照料的提供

68.小组委员会仍然非常关注在其访问的绝大多数设施内没有充分提供保健照料,小组委员会认为这极其令人担忧(报告第36至51段)。小组委员会欢迎巴西所提供的详细信息(答复第97至118段)。其中包括巴西在监狱系统的全国保健计划(监狱保健计划)。小组委员会注意到监狱保健计划至今确保监狱人口的30.69%的保健保险,小组委员会希望强调必要的是所有拘留者都能得到保健照料。小组委员会欢迎在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包括提高了财政资源,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进一步的资料。

69.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由部委工作组制定的修正计划的详细内容(答复第103段)。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资料表明如何对所有拘留者实施所预见的保健照料,并希望获得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框架的信息。

八.保障措施

70.小组委员会强调警方普遍没有遵照初步意见(第17段,报告第22段)。小组委员会的关注并非是这些保险措施是否存在,而是是否予以实施。小组委员会提醒缔约国预防酷刑和其他虐待的保障措施不应仅仅留在法律和政策层次,还必须予以实施。小组委员会欢迎巴西提供更为详细的意见,如正在采取的步骤,计划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遵守保障措施,尤其是小组委员会报告第64、66、68、70、72段内所陈述的那些保障措施。

九.巴西防止和禁止酷刑的其他机制与政策

71.小组委员会欢迎旨在防范和禁止酷刑和虐待的各种机制与政策的详细内容,这对全国防范机制及其区域防范机制是个补充。小组委员会特别强调巴西的“总体规划”(答复,第51至83段),该项“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将联邦和州政府联手改进巴西的监狱条件,及其答复的第五节。

A.监狱系统的“总体规划”

72.就“总体规划”而言,该规划“列举了将由各州和联邦区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开展的一系列行动,小组委员会要求得到详细的信息:如何审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何定期审查计划实施的进展,如何或由何人来确保计划的实施。

73.就规划的目标而言(其“目标”),小组委员会建议,巴西考虑对这目标清单补充如下内容:建立一个完全独立、完全运作和具有充分资源的全国防范机制,建立区域的防范机制,如在Rio的防范机制,对拘留工作人员和警察进行有关酷刑和虐待以及腐败的零容忍政策培训。

B.社区理事会

74.就巴西答复内提到的社区理事会(第81至83段和第153段),小组委员会要求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说明这些理事会的结构与作用。小组委员会注意到这些社区理事会是“通过社会参与运作的执行机构,目标是保障囚犯权利,监视地方实施监狱政策的情况。”小组委员会欢迎所有对政策实施进行补充监督,小组委员会认为这对防止酷刑和虐待是至关重要的。

75.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以下详细内容:

理事会的构成情况,即谁是其成员,这些成员是如何委任的,他们是否附属于国家机构或者其成员是否是独立的;

其职责与权力;

是否在各个州都有社区理事会,是否对巴西各地的拘留场所进行监督;

如果并非巴西所有地区都有理事会,那么是否在没有理事会的区域建立一个理事会,建立的时间框架;

理事会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如何实现“保障囚犯权利和监督地方实施监狱政策”的目的。小组委员会特别希望其如何定期查访监狱设施,是否定期在其管辖之下查访所有这些设施,如何采取后续行动确保这些政策的实施。

C.监察员办公室

76.小组委员会注意到巴西“总体规划”的“目标3”,欢迎建立一个独立和自主的监察员局,小组委员会要求获得进一步的具体详细内容。小组委员会特别希望得到以下详细内容:已经确切做了哪些工作加强监察员的独立性,如何向其提供有效的调查能力。小组委员会进一步要求得到以下详细内容:哪些监察官办公室确实受到这些措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