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哈萨克斯坦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

宪法和立法框架

1.该报告指出,缔约国已制定并批准了对国内立法进行性别分析的准则,在编写报告之时(2011年),正在进行性别分析(第144至146段)。 请说明对国内立法进行性别分析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2.2009年通过的《国家保障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法》为保障所有生活领域中的男女平等权利奠定了法律基础,它是否充分规定必须落实性别平等?请解释这项法律是否保证采取措施,除其他外,使更多妇女取得决策职位,或保护妇女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不受性骚扰和暴力侵害。请解释妇女和社会人口事务全国委员会通过关于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国家发展战略“2050年战略”作出承诺之后,打算如何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在国家部门各项方案和战略中对这一领域给予适当的重视,进而加强相关领域政府部委和机构的问责制。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3.委员会在早先的结论意见(CEDAW/C/KAZ/CO/2,第19段)中表示关切的是,家庭事务和性别平等政策国家委员会可能缺乏充分权力、决策权及财力和人力资源来有效协调促进性别平等和确保全面执行《公约》的工作。报告第85段指出,妇女事务与家庭和人口政策全国委员会现在负责协调国家机构促进性别平等问题的活动,为了“加强国家性别平等机制”,该委员会的秘书处由总理办公厅调至总统管理局。请说明在这一调动之后,在哪些领域加强了国家机构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请解释将妇女问题与有关人口的授权相挂钩的理由。

暂行特别措施

4.该报告第189和190段指出,缔约国的立法旨在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国家保障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法》指出了可以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的领域。请说明在哪些领域采取了何种暂行特别措施,这些措施在实现妇女事实上的平等方面产生了哪些作用。

定型观念和有害的做法

5.委员会在早先的结论意见(CEDAW/C/KAZ/CO/2,第13段)中表示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努力推出与性别问题相关的课程,重男轻女的态度持续存在,关于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作用的定型观念根深蒂固。请说明如何监测旨在消除持续存在的重男轻女态度以及关于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作用的根深蒂固定型观念的现有措施及其他措施的执行情况。请说明为突出妇女的积极形象和促进性别平等,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特别针对媒体的宣传和教育运动。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6.报告确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性剥削并未消除(第582段),并指出妇女常常隐瞒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第69段)。请说明已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处理暴力侵害妇女事件少报的现象和保持沉默的文化,从而有效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其在社会文化中的合法性。

7.报告指出,2009年,缔约国通过了《防止家庭暴力法》,规定可以签发保护令,自从此项法令通过以来,共签发了26 000份禁止令(第66段)。请说明是否可以获得关于这些保护令的后续数字。保护令被违反的百分比为多少?导致提出起诉的百分比多少,最后结果如何?此外,还请说明根据《防止家庭暴力法》提出投诉的数量。并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以期:(a) 开展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b) 向法官和检察官提供有关该法的培训;(c) 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孩提供法律援助。依照《防止家庭暴力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有何区别,请对此作出解释。

8.虽然报告指出有28家危机中心,7家设有收容所,其中20家是在社会服务倡议框架内由国家预算供资的(第64段),但是,这种资助并不规则,而且具有时限,因为采用的是社会服务预算程序。此外,对于向这些中心和收容所中受害者提供的服务,也缺乏法律和行政标准来给予指导。请说明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缔约国定期提供足够的资金,并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栖身的收容所制定业务标准。此外,请说明是否已采取措施为家庭暴力幸存者设立一条由国家运作的全国热线电话。

9.考虑到缔约国在欧洲委员会中的特殊地位,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在考虑签署和加入《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0.委员会收到的信息表明,内政部于2013年1月提出了打击贩运人口法案的修正案。请提供有关这项法案草稿的资料,并说明其试图对法律作出哪些更改,这些更改将对因贩运人口行为而受伤害的妇女产生什么影响。根据委员会早先的结论意见(CEDAW/C/KAZ/CO/2,第17和18段),请说明打击贩运人口努力的时间框架以及给予重视的程度。

11.报告指出,根据外国国民在缔约国合法地位的总统令的修正案规定,如果外国公民被认定是贩卖人口行为的受害者,现在保证能获得临时居住权(第225段)。请说明临时居住的期限以及通过这项总统令以来受益的外国妇女人数。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2.报告指出,妇女在立法机构(下议院、地方代表机构和州政府)中的代表、担任决策职位以及高级别公务员和司法职位的人数依然不足(第25至30段)。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2006-2016年性别平等战略》所规定妇女在决策一级任职人数达到30%的目标以及执行期间所面临的挑战。

13.报告指出,妇女事务与家庭和人口政策全国委员会与执政党(祖国之光)签署了备忘录,进而建立了任命最合格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候选人名册(第179段)。请说明由于该备忘录而获任不同职位的妇女的人数和职位。并请说明现行暂行特别措施的情况,包括旨在提高政治和公共生活领域中和担任决策职务的妇女人数的定额。

教育

14.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教育领域以定型观念选择科目和课程所造成的性别隔离现象(CEDAW/C/KAZ/CO/2,第13段)。此外,请说明农村妇女获得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从而确保她们掌握实用识字能力以及获得社区服务、农业咨询服务以及提高技能的情况。请说明一些族裔有害的早婚习俗对这些族裔女孩的辍学率有何影响?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报告指出,已经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协调对各级教育机构教科书和教学材料进行性别分析(第305段)。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工作组的工作情况以及依照委员会早先结论意见(CEDAW/C/KAZ/CO/2,第14段)中的建议,消除教科书和教材中所充斥的所有定型观念的进展情况。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在学校课程中列入与年龄相适宜的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强制性教育,包括关于负责任性行为的教育。请说明保健和生活技能方案的执行情况(第321段)。

就业

15.报告指出,妇女的工资为男子的66%,原因是妇女集中在薪酬较低的就业部门工作(第353段)。报告还指出,缔约国已开始执行一项方案,旨在到2015年底前将教职员工平均薪酬提高到私营部门的薪酬水平,从而提高教师职业的威信。请说明为消除男女工资差异以及处理男女在就业方面的职业隔离现象所采取的所有各类措施。请说明已经采取哪些措施来增加妇女在非传统而且薪酬较高就业领域的就业人数(第22段)

16.请提供数据,说明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需要照料儿童以及残疾子女和家庭成员而利用《劳动法》第85条规定的灵活工作安排的妇女百分比(第345段)。报告指出,《退休金法》规定,男子退休年龄为63岁,妇女退休年龄为58岁(第357段)。请解释如何计划实现男女同等退休年龄,并说明制定现行计划时设想如何保护妇女避免老年贫困现象,同时在工作时期不给她们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保健

17.请提供详细资料和数据,说明青少年怀孕、堕胎和孕产妇死亡率/发病率状况和趋势,包括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应对青少年(15至19岁)和残疾妇女、尤其是农村这些人员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请说明现有哪些措施来预防艾滋病毒的母婴传播。请说明现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针对感染艾滋病毒妇女的污名、歧视和暴力。请就妇女性传染疾病高患病率以及妇女获得对这种疾病可负担得起的治疗机会发表评论。请说明如果患者不透露性传染疾病的可能病源,或不同意接受对这种疾病的长期后续医疗措施,是否会根据《行政违规法》给予起诉。

监狱中的妇女

18.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和调查在押妇女遭受执法人员套头蒙脸和电击等体罚的指控。请解释已采取哪些措施处理妇女缺乏适当监狱(集居地)的现象,让女囚犯不再远离家人和朋友。

婚姻和家庭生活

19.为提高离婚母亲争取确保前夫提供赡养费所提出申请的成功率而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多大效力,请予说明。并请说明在养育子女方面未得到前配偶支持的单身母亲目前的法律状况和实际状况,以及为处理这种情况所采取的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