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指出,截至2007年12月1日,阿塞拜疆共和国在册非政府组织大约有2 500个,其中85个涉足妇女问题。如今,无论是在国家机构中还是在非政府组织中都有妇女代表。公众委员会中有三名成员为女性,该委员会促成社区参加对教养所活动和对在我国工作的已被定罪者的改造实施公众监控的工作。
生活在海外的阿塞拜疆妇女除参与居住国的公共和政治生活外,还在建立团结的移民社区、宣传民族和文化遗产、在爱国者中保持民族和文化价值观、让世界了解阿塞拜疆的真实情况等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2008年6月10至11日,在阿塞拜疆第一夫人、海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主席倡议下,举行了题为“提高妇女在跨文化对话中的作用”的巴库论坛。七个国家的第一夫人以及许多国家的政要和社会名流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的目的是探讨妇女在不同文化间对话中日益提高的作用。
第8条国际代表权
国家并不禁止或阻止妇女参加国际活动,并为男女创造平等机会,使其能代表国家出使外国。
根据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汇编的调查问卷,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就职的女性总比例为19.4%,其中5.1%的女性担任领导职务。
阿塞拜疆共和国在海外共有56个外交使团(大使馆、领事馆和常驻代表团)。有两名女外交官在国际组织作为阿塞拜疆的代表(一名大使和一名常驻代表)。但是,我国妇女的国际活动并不仅限于此。阿塞拜疆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中的妇女积极参加各主要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活动。几乎在政府授权代表国家的每个代表团中都有女成员。
第9条国籍
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公民权问题没有任何变化。
第三部分
第10条教育
由于认识到教育能为所有儿童无论男女打开平等的机会之门,阿塞拜疆国致力于在所有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根除不平等和成绩低下等现象并尽量提高教学标准。我国政府正在加强努力,为男女成人和儿童创造学业发展机会,挖掘他们的潜力,在教育水平和技能培养方面实现双优,从而建设包容的社会。
《阿塞拜疆共和国教育法》保证对我国所有公民无论男女实行免费义务制中等教育。
阿塞拜疆共和国“保障性别平等”法第13和14条载有在实现受教育权方面机会均等和在所有教育机构中消除性别歧视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13条,国家有义务为男女充分实现受教育权提供平等机会。国家还有义务在所有教育机构的入学、学生补助金的发放、课程和年级的选择等方面,为男女提供平等机会,而无论经济状况如何。
雇主有责任确保男女雇员在获得基础教育和其他教育、利用享有学习假的权利方面机会均等。
根据第14条,若在录取期间的学科选择、课程编制或评级方面实行男女有别并为男女创造不同机会,可被视为教育机构活动中的性别歧视。
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在国家预算中所占份额提高了。自2003年以来,教育预算拨款增加25.2%。1999年,(在国际组织的支助下)通过了一项为期十年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教育改革方案》。该国家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改革教学课程、制订国家教育标准、出版新教科书并在各学校实现计算机化,以此提高教育质量。
阿塞拜疆政府通过了一项“阿塞拜疆共和国人权保护国家行动计划”,其中载有在教育机构中宣传人权和进行人权培训方面的下列措施:
·在高等院校法律系设立“法律诊所”并为其活动提供援助,以便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增长法律系学生的实际经验;
·配合教科文组织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和联合国大会宣布的“人权教育” 和“人权启蒙”等活动,编制人权教材;
·日益关注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人权教育,并为此改进教学大纲;
·为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举办有关人权问题的竞赛、汇演和展览及其他促进人权的活动;
·编辑出版有关人权的教材和资料;
·人权教育采取互动式的简单教学法,并制订有关这一过程的特殊方法;
·在高等院校中就人权与自由问题开展学术研究;
·与各专门性及国家和国际科研和教育机构加强在人权等领域的合作;
海达尔·阿利耶夫基金会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把教育作为主要活动领域。它侧重于实施改善教育、尤其是改善弱势群体儿童教育的方案。“孤儿院和寄宿学校发展”方案就是其中一例。在对共和国所有各区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测之后,确定四个主要方面为一切解决问题活动的重点,它们是:技术支助、教育、卫生和社会活动。
“新阿塞拜疆的新学校”方案重点在于为开展教育活动和解决直接影响到教育水平的那些问题创造共同机会,即建造新教学楼,改进财政基础,为新一代掌握理论知识创造机会。为满足学生的要求,重建后的学校配备有供暖系统、图书馆、食堂、实验室、计算机房和修理室;并建有新运动场。在项目期内,我国建起了多所学校,可容纳7万多张课桌。2005-2006年,在该方案范围内,阿塞拜疆全部62个区共建起了190栋教学楼;还建起了多个配备有最先进设备的教育中心。
在“教育支助”项目范围内,对六所幼儿园进行了彻底修缮和装备,使其成为第一级教育机构。根据该项目,向6万名在2004-2006年进入一年级、家庭有经济困难或因亚美尼亚入侵阿塞拜疆而离开常驻地的学生提供了书包和学习材料。此外,还定期为各学校提供图书和出版物。
女性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参加体育运动和体育教育,这些权利和机会未受到任何限制。所有运动设施男女均可利用,而且机会均等。
教育大纲和课程中没有陈旧的性别观念。在教育部的支持下,对教科书进行了性别分析。
还设有各类专科学校,以使男女学生更容易进行职业选择。
第11条就业
妇女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国家认识到妇女在工作和照顾家庭方面扮演的角色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全力承诺在劳动力市场实现机会均等,鼓励关爱家庭的就业政策。近几十年来,阿塞拜疆社会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参加劳动力市场的妇女越来越多。妇女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一直在提高,而且这个趋势很可能会继续发展下去。阿塞拜疆共和国现在的主要挑战就是创造新的高收入职业,而政府一直在实行这方面的政策。
2005年,共和国就业安置机构为9 163名妇女提供了相关的工作,572名以上的妇女参加了职业培训;而2007年,共和国就业安置机构为70 527名妇女提供了相关的工作,其中7 476名妇女接受了各类行业提高技能的职业培训、再培训和职业进修课程;8 295名妇女从事有偿的社会工作。
在上述期间,23 935名妇女被认定处于失业状态,能够领取失业补助金。
按照2000年3月6日关于“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妇女政策执行工作”的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就业”法,就业安置机构优先为妇女提供就业。2007年就业安置机构主办的职业介绍会特别重视为妇女提供合适的工作。因此2007年,通过这些职业介绍会,在9 056人中为3321名妇女(36.7%)提供了工作。同年,在1 698人中,按配额为824名妇女(48.5%)提供了工作。
2007年,在30 700找到合适工作的人中,11 331人(36.9%)是妇女。参加职业培训的2 623人中有45.5%是妇女。
为全面执行阿塞拜疆共和国“保障性别平等”法,已经对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动法进行了若干修正。根据其中的一些修正案,雇主有义务:
-在征聘、晋职、提高职业技能、再培训、评估劳动力素质以及解雇进程中,为男女提供平等待遇和平等机会;
-不论性别,为职位相同的雇员提供平等的工作条件,对同样的过失进行同等处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性别歧视和性骚扰。
其中一个修正案禁止只向男性或只向女性公布职位空缺,除非立法另有特别规定。
弱势妇女群体
2007年5月15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批准的国家就业战略执行方案,旨在增加社会脆弱群体,特别是妇女和青年人的就业。这项战略包括向失业妇女提供职业培训、对妇女失业的根本原因进行研究等。
阿塞拜疆共和国通过创造新的工作和专门企业以及主办专门的教育方案和其他相关措施,来增加对人员,特别是需要社会保护和面临就业安置困难的人员(青年人、不足20岁的女孩、抚养一至多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抚养残疾子女的妇女、从监狱释放的公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战争退伍军人、烈士家属)的保障。
向民众,特别是向社会脆弱群体——单亲母亲和多子女母亲、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子女的母亲——提供就业的问题一直由就业安置机构负责监督。这些就业安置机构按配额给这些群体介绍各组织和机构的工作。在1997-2005年期间,有4 696名妇女按配额获得了工作。
在我国各城市和各区定期举办的职业介绍会也是为了向妇女提供工作。通过这些职业介绍会找到工作的18 123名妇女中,有712名妇女(37%)从事的是有偿的社会工作。
在征聘进程中,就业安置机构优先考虑妇女,特别是来自亚美尼亚占领地的妇女。这样,在1 800名找到现有企业和家政工作的人员中,462人是妇女。
养老金和退休
根据2006年1月1日生效的退休养老金法,年满62岁并且工作至少5年的男性和年满57岁并且工作至少5年的女性有权退休并可领取政府的退休养老金。有3名子女并将他们抚养至8岁而且工作超过5年的妇女有权在51岁时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每个子女的年龄增长一岁,妇女的退休年龄和工作年限就递减一年。
关爱家庭的就业政策
由于认识到妇女参加劳动力市场非常重要并且参加人数越来越多,国家承诺帮助妇女和男子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关爱家庭的权利。
新修正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工法》对保障育儿假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㈠第117条——有2名不满14岁子女的妇女、有不满16岁残疾子女的妇女、独自抚养子女的男子可享有更多的休假;本条适用于领养子女。
㈡第125条——126日历天带薪产假;从事农业工作的妇女的特别假。
㈢第126条——有领养子女的妇女的休假权利。
㈣第246条——抚养没有母亲的子女的雇员的保障和权利。
按照《劳工法》修正案,所有雇员,不论男女,均享有育儿社会假。
劳动监察局
国家劳动监察局已经扩大活动,以加强国家对所有劳动立法执行工作的监管。2006年,有1 064个机构受国家监管,到2007年,这个数目增加到2 421个。据报告,2007年有12 127起侵犯权利的指控。
从事商业的妇女
妇女企业家对商业部门的贡献越来越重要。根据截至2008年1月1日的资料,从事企业活动的妇女人数增加了6.2%(79 147人)。
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国家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以及2005年10月26日总统令批准的阿塞拜疆共和国2006-2015年就业战略,都计划提出一套旨在确保妇女就业的措施,包括扶持妇女企业、在小型企业发展中实现两性平等等。就业战略中单独有一节提出了妇女为更好地兼顾家庭与职业可广泛采用的各种灵活的工作方式。
阿塞拜疆的妇女企业发展主要在纺织和农业部门。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对妇女的政策支助能够成功地增加妇女新创立的企业的数目并提高妇女所拥有企业的增长潜力。
近年来,为妇女企业的发展,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并设立了各种机制。自2007年以来,国家企业支助基金会增加了对妇女企业家的资助渠道。此外,所设立的小额信贷机制在提供基本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一道设立的我国小型和中型企业筹资信贷限额机制,为创办企业的人提供了更广泛的机会。
国家对妇女企业发展的另一个主要支助就是增加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咨询和信息服务等。
在2004年2月11日总统第24号令批准的阿塞拜疆共和国各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家方案框架下,计划设立一个商业培训中心,为企业家提供咨询、信息、营销和培训服务。我国若干区已经设立了区部门。各地商业中心将改善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已建立了若干妇女企业家公共联盟。2005年,成立了妇女企业家协会,以便积极处理妇女企业家的所有问题。
按照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工法》的另一个修正案,在子女3岁前一直休产假并且产假结束后在某个职位上工作不足一年的妇女以及单独抚养子女的男子不用提供证明。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工法》中规范雇员解除劳动合同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于年龄和残疾原因而退休、进入教育机构深造、搬家、与其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受到性骚扰以及出现立法所规定的其他情况,雇员可在申请中所提日期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阿塞拜疆共和国《劳工法》修正案,在雇员受到性骚扰的情况下,雇主须承担财务责任。
第12条妇女和卫生
阿塞拜疆共和国将卫生保健工作列为高度优先事项。我国不仅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服务,还重视妇女的特殊保健需求。我国政府认识到,性别问题是卫生保健不平等现象的重要方面。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继续将性别观念纳入所有处理妇女健康问题的政策和方案的核心内容。我国政府还密切监测公共和私人部门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的质量,以确保平等服务和保健质量。
2006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开展了一个保健改革项目,相关国家机构和国际组织(人口基金、世界银行、美援署、世卫组织、儿童基金会)参与了这个项目,其中包含一个旨在提高保健质量的综合国家战略,重点之一是妇女一生的卫生服务。在这个项目的框架下强调增加床位数量;需要增加财政资源和发展优质医疗服务。
预防服务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大力教育和鼓励公众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经常性地主办许多针对男子和妇女的方案和卫生宣传活动。我国特别关注女性疾病问题,并为妇女主办专门方案。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的首要重点是经常向妇女提供有关健康,特别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信息和教育,并且为此类方案分配了充足的资源。
孕产服务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继续奉行孕产服务计划以妇女为先的原则。近年来,卫生部非常重视在计划生育方面以及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为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并对此大力投资。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通过计划生育和性教育预防意外怀孕,通过安全孕产服务和产前协助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首先,在开拓可随时获取的信息来源以确保妇女在整个怀孕和生产期间获得全面信息和所有选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在2004-2006年期间,免费提供合格的孕期和产后医疗服务的国家产科机构(产前和新生儿中心、孕产科、妊娠诊所)增多。
现有的孕妇和新生儿基础设施也与发展中的私人部门一道不断扩大。因此,目前共和国共有559个私人医疗机构,其中536个是门诊部,7个是产科机构。
计划生育服务
计划生育服务也非常普及。近年来,高效推出了计划生育措施并设立了医疗社会援助所。在人口基金、世卫组织和美援署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设立了装备完善的计划生育中心,能够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这些中心提高了人民对妇女生育权利的认识,并提供免费的咨询、建议和避孕服务。重点是通过广泛地传播出版物,更好地开展公众宣传并向公众提供了解这个问题的更广泛的渠道,来扩大和改善避孕、性卫生咨询和怀孕测试服务。
方案
2000-2006年期间,阿塞拜疆与国际组织合作实施了“保护生殖健康”项目。在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为收集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指标的有关资料而开发了一项特殊的信息技术方案。此类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接受了收集和分析统计数据方面的培训。
2005年8月30日,由总统令核准的2005-2009年“阿塞拜疆国家青年方案”纳入了一个有关国家支持年轻人家庭的专门章节。除其他外,该章节规定了一整套措施,旨在增进年轻人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了解。
在人口基金的协助下,阿塞拜疆成立了国家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保护生殖健康”项目框架下,所有中心都获得了避孕药具,总额达145万美元。
27名培训教员获得了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专家的培训。此外,阿塞拜疆还为培训医务人员编写了有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安全孕产”等主题的培训教材。逾2 500名妇产科医生、约250名产科医生、300名急救医生和护士及100多名药剂师参加了这些培训。
妇产科科学研究所为妇产医院和计划生育中心提供了组织方法上的支持,以便为妇女提供合格专业的服务。
有关药物流产应用的“纽约GYNUITY”项目从2007年开始在各妇产医院启动。在该项目框架下的有关研究正在顺利进行。
目前,阿塞拜疆的医务人员主要由妇女构成。阿塞拜疆有足够数量的医院和多科联合门诊所为妇女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
未来的挑战
阿塞拜疆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所有妇女平等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虽然在阿塞拜疆每个行政区都有区中心医院开展运作,且拥有先进的医疗服务部门和妇女病室,但由于社会、经济和地理状况的差异,人民获得这些服务的机会仍然分布不均。因此,社区中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妇女)依旧对健康问题(特别是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一无所知。
㈠农村妇女
阿塞拜疆共和国的优先事项之一是为农村妇女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在阿塞拜疆的农村地区,共有1 746家急救站和产科诊所、792家门诊所和50家地区医院。
生活在各省的妇女和儿童可以轻易获得先进的医疗服务,如治疗、儿科、产科和妇科、外科手术等。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设立了12个配备有救护车辆和必要设备的区急救站,以改善生活在山区的妇女的医疗服务。
主要卫生保健指标(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医师总人数(单位:千人) |
29.7 |
30.1 |
30.6 |
每 10 000 人 |
36.4 |
36.6 |
36.6 |
助理医务人员(单位:千人) |
59.5 |
59.7 |
60.8 |
每 10 000 人 |
73.1 |
72.6 |
73.1 |
医院数目 |
734 |
732 |
729 |
医院床位(以千计) |
68.1 |
68.4 |
68.9 |
每 10 000 人 |
83.6 |
83.1 |
82.9 |
妇产妇医院数目(独立) |
26 |
26 |
26 |
产科数目 |
85 |
90 |
90 |
多科联合门诊所数目 |
1 591 |
1594 |
1 595 |
多科联合门诊所接纳病人的能力(单位:千人) |
105.0 |
105.3 |
104.1 |
每 10 000 人 |
128.9 |
127.9 |
125.2 |
妇女咨询中心或设立这种中心的机构数目 |
314 |
321 |
321 |
产前产后床位(包括医疗检查和妇科床位在内)(单位:千个) |
7.4 |
7.4 |
7.4 |
计划生育中心数目 |
26 |
26 |
27 |
医生和助理医务人员数目(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医疗和社会服务领域征聘的雇员数目(单位:千人) |
130.2 |
131.9 |
135.3 |
医疗和社会服务领域征聘的妇女数目(单位:千人) |
97.8 |
100.4 |
103.2 |
医疗和社会服务领域征聘的妇女比例 |
75.1 |
76.1 |
76.3 |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高度重视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医疗服务(他们占全部人口的1/8,尤其涉及妇女和儿童)。这部分人先前居住在12个宿营定居点,而如今大部分人都已被重新安置到配有政府提供的先进社会基础设施和医疗中心的城市住区。
㈡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医疗服务要比为其他群体提供医疗保健困难得多。尽管如此,所有安置有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区域都在医疗中心配备了医疗设备和必要的医疗急救药物。这就为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组织的、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医疗检查服务的特别流动医生队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尽管采取了以上举措,阿塞拜疆在为该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饮用水的使用、清洁卫生标准的遵守、缺乏药品和避孕药具以及因这部分人口的迁徙而造成的传染性疾病等。
阿塞拜疆在为儿童进行免疫接种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涵盖了98%的1岁以下儿童。为儿童进行免疫接种是强制性的,且免费提供。
通过采用统一方法对有关孕产妇保护的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阿塞拜疆收集了有关的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全国的人口形势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妇女的生殖行为发生了变化,人口出生率的总指标已从16.1(2004年)增长到17.8(2006年),而死亡指标则下降到6.2(2006年)。人口的自然增长达到了1.6倍。
阿塞拜疆在2007年1月1日的人口总数为8 436 400人。妇女占人口的50.8%,其中59%属于育龄群体。男性占人口的49.2%。我们可以观察到,最近几年来,女性和男性的人数在走向均衡。在过去3年中,阿塞拜疆人的平均寿命达到72.0岁(女性为75.1岁,男性为70.0岁)。
人口指标(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指标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人口总数 ( 单位:百万人 ) |
8 . 2654 |
8 . 3473 |
8 . 4364 |
女性 |
4 . 2072 |
4 . 2436 |
4 . 2842 |
50.90% |
50.80% |
50.80% |
|
男性 |
4 . 0585 |
4 . 1037 |
4 . 1522 |
49.10 |
49.20 |
49.20 |
|
出生率 ( 每 10 00 人 ) |
131.6 |
141.9 |
148.9 |
16.1 |
17.2 |
17.8 |
|
女婴 |
60.6 |
65.7 |
68.7 |
男婴 |
71.0 |
76.2 |
80.2 |
死亡率 (每10 000人) |
49. 5 (6.1) |
52.0 (6.3) |
52. 2 (6.2) |
女性 |
23.5 |
24.5 |
24.6 |
男性 |
26.0 |
27.5 |
27.6 |
自然增长 (每 10 00 人口) |
10.0 |
10.9 |
11.6 |
生育率指标 |
2.1 |
2.3 |
2.3 |
平均寿命 ( 全国 ) |
72.0 |
72.4 |
72.0 |
女性 |
75.2 |
75.1 |
75.1 |
男性 |
70.0 |
69.6 |
70.0 |
自2001年以来,阿塞拜疆已确定了孕产妇死亡的新定义,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采用的标准定义。
尽管怀孕率高达94%,但阿塞拜疆的孕产妇死亡率仍然很高,达到了39.5(每100 000个活产儿)。与此相应,阿塞拜疆合格生育医疗服务的覆盖率很高(98%),但此类服务的质量水平仍不够高。由于缺乏高质量的产前护理,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紊乱造成了较高的并发症发作率。与之前几年相比,2006年城镇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增加了1.05倍,在地方则增加了1.4倍。总的来说,2006年的孕产妇死亡率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1.2倍。
孕产妇死亡率(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总死亡人数 |
34 |
41 |
51 |
每100 000个活产儿 |
25.8 |
33.3 |
39.5 |
孕产妇死亡率结构并无变化。出血(34.0%)、妊娠中毒(21.3%)、栓塞(19.2%)、败血症(19.9%)和生殖器外病变(8.5%)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信息司的初步研究,怀孕期间出现致命状况的风险在城镇(1:1250)和地方(1:600)存在差异。不幸的是,确实存在医务人员匮乏且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妇产科医生占所有地方医务人员的40%。
按主要致死原因分列的孕产妇死亡率
死因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各种疾病造成死亡的总人数 |
565.2 |
582.8 |
579.9 |
其中: |
|||
血夜循环系统疾病 |
346.4 |
347.2 |
349.1 |
肿瘤 |
66.3 |
68.1 |
67.7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13.3 |
15.9 |
14.6 |
呼吸系统疾病 |
37.2 |
35.3 |
32.9 |
消化系统疾病 |
34.4 |
36.0 |
36.7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6.8 |
6.2 |
5.2 |
我们可以观察到,在过去五年中(2002-2006年),阿塞拜疆共和国出现了儿童死亡率降低的趋势。儿童死亡率指标为10.1(每1 000活产儿),新生儿死亡率指标为-7.1(每1 000个活产儿)。
婴儿死亡率(一岁以下)(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一岁以下儿童死亡总数 |
1 287 |
1 321 |
1 508 |
其中: |
|||
男婴 |
757 |
747 |
859 |
女婴 |
530 |
574 |
649 |
每 1 000 个活产儿 |
|||
一岁以下儿童死亡总数 |
9.8 |
9.3 |
10.1 |
其中 : |
|||
男婴 |
10.7 |
9.8 |
10.7 |
女婴 |
8.7 |
8.7 |
9.4 |
男婴按主要死因分类的死亡率(一岁以下)
死因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各种原因死亡的一岁以下婴儿总数 |
1 141 |
959 |
879 |
呼吸系统疾病 |
294 |
284 |
219 |
围生期出现状况 |
565 |
416 |
459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83 |
63 |
49 |
先天性异常 |
82 |
77 |
67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9 |
16 |
5 |
女婴按主要死因分类的死亡率(一岁以下)
死因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各种原因死亡的一岁以下婴儿总数 |
751 |
621 |
620 |
呼吸系统疾病 |
230 |
240 |
158 |
围生期出现状况 |
309 |
217 |
301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59 |
44 |
38 |
先天性异常 |
64 |
48 |
50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5 |
7 |
5 |
儿童死亡率已显著下降:
死因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各种原因死亡的五岁以下儿童总数 |
1 582 |
1 411 |
1 181 |
其中: |
|||
呼吸系统疾病 |
173 |
186 |
109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33 |
31 |
24 |
先天性异常 |
25 |
23 |
25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47 |
49 |
38 |
女孩按主要死因分列的死亡率(五岁以下)
死因 |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各种原因死亡的五岁以下儿童总数 |
1 132 |
995 |
872 |
其中: |
|||
呼吸器官疾病 |
177 |
184 |
94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39 |
34 |
28 |
先天性异常 |
20 |
19 |
14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28 |
37 |
24 |
每1 000名活产儿 |
|||
在五岁前死亡的儿童总数 |
16.5 |
14.5 |
12.7 |
其中 : |
|||
呼吸器官疾病 |
2.6 |
2.7 |
1.4 |
传染病或寄生虫疾病 |
0.6 |
0.5 |
0.4 |
先天性异常 |
0.3 |
0.3 |
0.2 |
事故、中毒和创伤 |
0.4 |
0.5 |
0.3 |
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向阿塞拜疆发放避孕药具,但是自2004年以来,捐助国停止了提供避孕药具的援助。妇女对各种类型的避孕药具的需求率仍为7%,而对现代型避孕药具的需求已达31%。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已婚妇女的上述需求率分别为12%和53%(疾病防治中心:《生殖与健康调查》,2001年)。由于缺乏避孕药具生产和保障避孕药具供应系统,阿塞拜疆在这方面的状况恶化了。大多数的人口和弱势群体因财政问题而无法获得避孕药具。
使用避孕措施的情况(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使用 宫内避孕环的妇女总人数——每千人 |
33.0 |
29.5 |
24.5 |
在 15 至 49 岁的妇女中所占的百分比 |
1.3 |
1.2 |
1.0 |
使用激素避孕法的妇女总人数—— 每千人 |
42.7 |
33.8 |
25.4 |
在 15 至49岁的妇女中所占的百分比 |
1.7 |
1.3 |
1.0 |
妇女做绝育手术的总人数 |
189 |
239 |
187 |
在 15 至4 9 岁的妇女中所占的百分比 |
7.6 |
9.5 |
7.3 |
使用避孕套的妇女总人数 —— 每千人 |
— |
— |
8.5 |
在 15 至49岁的妇女中所占的百分比 |
— |
— |
1.4 |
堕胎
避孕药具的暂停供应自然导致了堕胎数量的增长(卫生部)。据官方数据显示,并非所有堕胎都得到了登记。因此,在过去5年中,15至49岁堕胎妇女在每1 000位妇女中所占的比率为7.8%-8.1%左右。
但是,据最新资料显示,每个育龄妇女的平均堕胎次数达3.2(疾病防治中心:2001年),这是世界卫生组织在欧洲地区国家的同一指标中最高的数字之一。
各年龄组的堕胎情况(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统计委员会)
2004 年 |
2005 年 |
2006 年 |
|
堕胎总人数 |
19 806 |
19 586 |
20 867 |
其中: |
|||
20岁以下 |
725 |
822 |
1 014 |
20 至 24 岁 |
4 555 |
4 731 |
4 765 |
25 至 29 岁 |
6 681 |
6 104 |
6 643 |
30 至 34 岁 |
4 832 |
4 623 |
4 896 |
35 至 49 岁 |
3 013 |
3 306 |
3 549 |
15 至 49 岁妇女在每 1 000 位妇女中所占比率 |
8.0 |
7.8 |
8.1 |
其中: |
|||
20岁以下 |
1.6 |
1.8 |
2.2 |
20 至 24 岁 |
12.0 |
12.1 |
11.7 |
25 至 29 岁 |
19.9 |
17.8 |
19.0 |
30 至 34 岁 |
14.8 |
14.4 |
15.3 |
35 至 49 岁 |
3.0 |
3.2 |
3.4 |
艾滋病毒/艾滋病
防治艾滋病的主要责任由共和国艾滋病防治中心承担。中心的职能包括:在全国提高认识、进行预防、教育、艾滋病毒/艾滋病登记和治疗。根据共和国艾滋病防治中心的资料,在我国登记的艾滋病毒感染病例越来越多。1987年至2007年11月20日期间,登记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总数为1 232人,其中男子占83.7%,妇女占16.3%。
艾滋病毒感染的主要蔓延方式是注射毒品——占58.6%,异性性交感染率占23.1%,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有95.5%是阿塞拜疆公民。
在“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和疟疾”世界基金的财政支助下,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首次执行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支助感染者项目,提高就医的便捷性,自2004年起高危群体的需要得到实现。
自2006年起,在该方案的框架内实现了预防儿童从母亲感染艾滋病毒。
在儿童基金会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的支助下,共和国艾滋病防治中心为组织关心成年人医疗服务发起了一个方案。已设立一个工作队训练医疗工作人员,使他们熟悉“概况介绍和国家基础”方案中有关青少年保健的原则。
向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的医疗和社会援助正在改善中。感染艾滋病毒母亲所生的小孩免费获得人工喂养。在医院和家里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安排缓和疗护援助。
2006年11月开始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采用高效的抗反转录病毒治疗方法。获得这种疗法的感染者有85名,其中23名是妇女。为了预防儿童从母亲感染艾滋病毒,已有1名怀孕妇女和1名儿童获得疗护。目前有5名怀孕妇女正在接受治疗。
2006年,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母亲所生的6名儿童中有5名获得人工喂养。2007年,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母亲所生的所有7名儿童都获得人工喂养。
其他的一个问题是随着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增加性病也越来越多。2004-2006年期间,怀孕妇女性病病例有所增加。潜伏型梅毒也在增加,而且还有个别的神经梅毒病例。与性病感染有关联并导致不育的慢性病以及男女不遵守性保健规则的案例正在增加。
皮肤病性病专家对性病患者进行治疗和会诊,还进行匿名检测。但由于缺乏必需的设备和用品,以及社区认识不足和缺乏合格人员,使性病防治服务质量受到不利影响。
在2008-2010年国家生殖健康战略行动计划中,卫生部按照设想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性病进行控制和预防。
保护母亲和儿童健康的活动
根据对目前情况的分析,推动了政府制订的人口政策,其重点是降低母亲和儿童死亡率、加强促进生殖健康的行动以及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
2005年,阿塞拜疆共和国通过几项命令,旨在制订和采取有效的预防行动,以增进母亲和儿童的健康、预防遗传病和后天疾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和胰腺性糖尿病。
2006年糖尿病患者人数达79 698人,其中有44 166人是妇女(55%)。
根据2005年6月7日内阁发布的第101号令通过了“防治糖尿病国家方案”法令。按照法令对胰腺性糖尿病进行登记,设立有关民众患糖尿病情况的数据库、预防民众患胰腺性糖尿病,并为怀孕妇女和新生儿安排采取预防行动,向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医药和在国家机构疗养胜地进行治疗。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连同其他各部(教育部、青年和旅游部、财政部)积极采取项目中设想的行动。
一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由国家采取一套医疗和社会行动,着重增强儿童和母亲的健康、协助安排早日确诊血友病和地中海贫血,并进行预防性治疗。
阿塞拜疆人口感染风险高,是地中海贫血症患者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每12人中就有1人是地中海贫血症基因携带者。每年有200个儿童生来就患上这种遗传病。
以遗传方式从妇女传播血友病也位于前列。目前血友病患者为671人,其中118人是妇女。
考虑到当前的人口状况是,遗传病在新生儿死亡原因中占很高百分比,政府通过了一项有关2006-2010年“血友病和地中海贫血遗传血液病” 的大型国家方案。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几个部和组织,如卫生部、教育部、青年和体育部、财政部、劳工和人口社会保护部、内政部及工会都参与执行该方案。
方案的主要任务是:采取行动减少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的感染率和死亡率;制订此病患者登记册;防止地中海贫血和血友病患者的病情加重;改善医疗服务;国家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和治疗以及医药和血液。
为了预防儿童生来就患上地中海贫血,该方案拟订一套预防措施:年青人自愿治疗并领取身份证;呼吁产科医院为怀孕妇女进行自愿治疗,以诊断地中海贫血症。
按照设想设立中央医疗——遗传实验室和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实验室,在分子——遗传一级对血友病进行治疗(2006-2010年)。
卫生部提出的“电子保健卡”获得内阁的核准(2006年6月12日第143号决议),保健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系统和提高民众健康信息的可靠性。根据这个制度,在卫生部内为社会上每个人制订了健康状况登记册。该登记册包含有关个人和医疗机构的信息、免疫接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医疗信息。
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计划制订“新生儿出生证”,并将其纳入保健系统的主流。
根据2006年9月15日的内阁命令,通过了2006-2010年“保护母亲和儿童健康”的国家方案。该国家方案提出更有实质性的战略,以增强母亲和儿童的健康、保护民众的生殖健康、首先着重维护健康的基因库。
该方案的要点是:保护民众的生殖健康并提供安全孕产服务;提高从事产科和儿科领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熟练水平;设立区产前护理中心;改善提供产科和儿科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物质-技术资源,等等。
该方案还打算制订行动计划,并已设立协调理事会来监测方案的执行。预期行动计划的目的是在该国市镇和区建造7所产前护理中心(2006-2010年);提供配备现代装备的产科医院和新生儿护理部(2006-2007年);制订收集和分析有关母亲和儿童健康数据的统一制度(2006-2007年);整理卫生组织推荐的活产标准应用文件(2006-2007年);提高从事保护产妇和儿童领域工作的医疗工作者有关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的熟练水平(2006-2010年),等等。
政府核拨21 324 000马纳特(25 087 000美元)用以落实该国家方案。经费分阶段筹措,按年分配。目前国家方案正在全力推行。
考虑到妇女生殖健康指标难以令人满意,母亲和儿童死亡率高,卫生部在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支助下,根据对生殖健康领域状况的分析,制定了国家生殖健康和性健康战略。该项战略涵盖2008年至2015年期间。
国家战略是全面解决生殖健康领域的问题的一个模式,并反映该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战略目标和任务。已针对主要问题概括界定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任务,并考虑和确定可能的解决方法和预期成果。
国家战略的目标是改善所有人口群体的生殖健康。以下是战略中通过对生殖健康状况的分析界定的关键领域:
·母亲和新生儿的健康;
·生殖选择(计划生育和安全堕胎);
·艾滋病毒/艾滋病/性病;
·青少年的健康;
·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剥削。
国家战略行动计划阐述了解决生殖健康领域的重要问题的方法:制定国家人口生殖健康立法;根据医疗标准改进收集、分析和报告数据的信息系统;使人更易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和避孕药具;改进生殖健康服务的水平;向民众提供安全避孕药具,等等。
执行国家战略的行动计划广泛反映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的结论意见,即向民众提供避孕药具,使农村和山区妇女更易获得医疗服务。
按照设想,行动计划将把各类避孕药具列入2008-2009年期间卫生部基本医药清单中。行动计划还设想采取行动改善农村和山区妇女的生殖健康。
第13条经济生活的平等
近年来,阿塞拜疆的经济得到重大发展。过去5年,该国国内生产总值有所增加,预期2008年比2003年增长2.3倍
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占人口逾一半的妇女的经济地位。根据统计数据,在33 697 000名15岁以上的妇女中,有28 653 000人(85%)体格健全。下表按经济区开列体格健全妇女分布情况:
经济区 |
人数 |
百分比 |
巴库市 |
666.5 |
23.3 |
Absheron 经济区 |
147.6 |
5.2 |
Ganja-Gazakh经济区 |
376.5 |
13.1 |
Sheki-Zagatala经济区 |
181.7 |
6.3 |
Lenkeran经济区 |
261.1 |
9.1 |
Guba-Khachmaz经济区 |
155.1 |
5.4 |
Nakhchivan经济区 |
124.9 |
4.4 |
全部或局部被占领区 |
||
Upper Garabagh经济区 |
211.1 |
7.4 |
Kelbejer-Lachin经济区 |
71.6 |
2.5 |
国家统计委员会指出,在28 653 000名体格健全的妇女中,有20 144 000人(70.3%)积极从事经济活动,其中18 802 000人(65.5%)是受雇妇女。该国经济中受雇妇女分布情况见下表。
妇女人数 |
18 802 000名受雇妇女按领域分布情况,百分比 |
|||
共计 |
单位:千人 |
百分比 |
||
就业人数 |
3 983 . 5 |
1 880 . 2 |
47 . 2 |
100 |
生产领域 |
2 073 . 0 |
889 . 3 |
42 . 9 |
47 . 3 |
农业、狩猎和林业 |
1 565 . 0 |
812 . 2 |
51 . 9 |
43 . 2 |
渔业 |
8 . 3 |
1 . 9 |
22 . 7 |
0 . 1 |
工业 |
257 . 1 |
60 . 1 |
23 . 4 |
3 . 2 |
采掘业 |
57 . 6 |
5 . 6 |
9 . 8 |
0 . 3 |
制造业 |
146 . 8 |
48 . 9 |
33 . 3 |
2 . 6 |
电力、天然气和水的生产和公用 |
52 . 7 |
5 . 6 |
10 . 7 |
0 . 3 |
建筑 |
242 . 6 |
15 . 0 |
6 . 2 |
0 . 8 |
服务行业 |
1 910 . 5 |
990 . 9 |
51 . 9 |
52 . 7 |
批发和零售、汽车修理、家具和个人用品 |
744 . 3 |
432 . 4 |
58 . 1 |
23 . 0 |
旅馆和公共饮食业 |
46 . 4 |
15 . 0 |
32 . 4 |
0 . 8 |
运输和通信 |
159 . 6 |
16 . 9 |
10 . 6 |
0 . 9 |
金融活动 |
51 . 5 |
22 . 6 |
43 . 8 |
1 . 2 |
不动产 |
23 . 8 |
5 . 6 |
23 . 7 |
0 . 3 |
公共行政、社会保险 |
142 . 5 |
39 . 5 |
27 . 7 |
2 . 1 |
教育 |
351 . 3 |
229 . 4 |
65 . 3 |
12 . 2 |
保健和社会服务 |
166 . 1 |
118 . 5 |
71 . 3 |
6 . 3 |
家庭服务 |
83 . 8 |
37 . 6 |
44 . 9 |
2 |
其他公共、社会和个人服务 |
131 . 6 |
71 . 4 |
54 . 3 |
3 . 8 |
政府、国际组织和当地非政府组织已采取一些举措,以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并向她们提供开创企业所必需的资源和技能。
在这方面值得提及2007年10月25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关于“基于“一个窗口”原则的创业管理活动”的命令。这套新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制度后将大大简化创业活动的登记,这对于加强阿塞拜疆中、小型企业来说特别重要。该套制度主要是为打算从事创业活动的人简化开创企业的程序。
建立两性平等预算编制制度是将国家财源公平分配给男女双方的主要保障,可以确保男女经济平等。为了解决源自财政原因的性别问题,认为有必要拟定两性平等预算编制概念。作为这一领域研究的初步结果,委员会连同联合国人口基金出版了题为“从两性平等角度审查阿塞拜疆预算”一书。该书着重阐述从两性平等角度分析预算和该领域的统计数据。
此外,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阿塞拜疆两性平等预算编制的建议,并将其提交给内阁。建议的目标是从两性平等角度审查国家预算,并考虑到在财源分配方面的性别因素。
为了支持妇女创业的发展,与女创业者定期举行会议,以查明她们的问题。最近于2008年4月18日与经济发展部合作举办一届会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一名专家有机会参加了该届会议。
社会福利基金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立法,妇女和男子在任何福利支付和社会保护方面毫无差别。
根据现行立法,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各种津贴。
-在职妇女怀孕津贴和生育津贴,为平均工资的100%;
-休假期间,每月儿童看护津贴30马纳特(相当于约35美元),直到儿童3岁;
-每个婴儿出生时一次性补贴35马纳特(相当于约40美元);
-军人子女每月津贴20马纳特(相当于约25美元);
-1990年1月事件中伤残军人子女每月津贴5马纳特(相当于约8美元);
-烈士家庭子女每月津贴10马纳特(相当于约15美元);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受害家庭未成年子女每月津贴5马纳特(相当于约8美元);
-照顾生病孩子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100%。
上述社会津贴专门发放给妇女,在某些情况下也发放给男子,由此可改善家庭福利。
目前正在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改革,以求加强该制度的能力,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补贴。在这方面,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直接提供社会援助法”已经生效。
这种趋势有利于通过国家方案,减少贫困程度,促进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改革养老金制度,提供直接社会援助,拟定新的国家就业战略,制订国家移民政策,改善民众的福利,包括青年的福利。特别注意改革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因为就业发展率和全面的社会政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文娱活动和体育设施
1997年12月23日,阿塞拜疆共和国“体育训练和运动法”生效。主要目的是通过体育训练和运动、预防疾病、消除人们有害的习俗、提高寿命等,提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人的全面发展。该法的一个主要职能是,确保公民有权参加体育运动。
根据2002年2月3日内阁命令,批准了2004-2008年期间“国家体育训练和运动发展方案”。主要目标是提高人们体质发展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发展人们的体育训练和运动,确保培训有潜力和专业运动员等。根据这一方案,建立和改进儿童和青少年体育运动和体育训练制度,是国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实现这一目的, 阿塞拜疆不同地区有12个奥林匹克场馆开放使用,目前还在建造17座场馆。国内有400多个体育中心和设施,男孩和女孩都有权利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能训练。篮球、排球、手球、竞走、田径、乒乓球、跳棋和国际象棋等是妇女喜欢选择的运动种类。
国家青年政策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关怀青年人的家庭。阿塞拜疆共和国采取严格措施,增加国家对青年人家庭的照顾,让国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解决年轻人的家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为让年轻人准备好家庭生活,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年轻人家庭休闲活动,提高年轻人对家庭中正确抚养子女的认识,维护和宣传阿塞拜疆的民族道德和价值观、文化和历史遗产。为此,每年国际家庭日前夕都举办 “我的家庭” 国家艺术节,参加者是有子女的年轻人家庭。在节日展览期间,为年轻人家庭举办竞赛和比赛,向获奖者颁发奖项。
此外,为了使家庭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更注意民众的体能发展,还举办了 “爸爸、妈妈和我组成体育家庭” 的体育赛事。
第14条农村妇女
农村妇女占全国女性人口的48.2%,其中63%体格健全。
传统妇女专业得到振兴,成为家庭收入来源。土地改革后,土地成为不分性别均可拥有的私有财产。
不少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各区妇女的领导素质以及经济活动。为此,在欧安组织/民主人权办和地方机构支助下,建立了解决妇女问题的地区妇女网络。
从2001年起将连续12年实施大规模的山区农业发展计划。
第四部分
第1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被拘留妇女
根据《阿塞拜疆宪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如其他领域一样,监狱系统也采取必要行动,作为近年来改革的一部分,切实保护被判刑妇女的权利。因此,现今唯一一个被判刑妇女的惩罚机构已经受到感化服务、以及许多非政府组织和国家组织,包括人权倡导者的关注。2007年,非政府组织对该机构进行了30多次访问和定期监督。这个问题也是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国家委员会多次访问该女子监狱,监督被判刑妇女的拘留条件,根据需要解决已查明的问题。为了改善被判刑妇女的健康状况,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与阿塞拜疆共和国卫生部合作,成立了一支由理疗、神经、心血管、肿瘤、妇科方面的医生和实验室助理组成的医疗队,检查被判刑妇女的健康状况。检查中发现324个被判刑妇女患有不同疾病, 150人进行了心电图检查。在273名妇女的血液中发现病理迹象。医疗队将检查结果告知感化机构当局,并要求其作出妥善安排,在适当的医院条件下治疗这些患病妇女。
目前有266名妇女在女子监狱服刑,其中241人是阿塞拜疆共和国公民,23人是外国公民。大多数妇女被监禁的原因是,非法流通毒品和谋杀。被判刑妇女的详细资料如下:
被判刑人总数 |
其中妇女 |
|
2004年 |
13 353 |
1 319 |
2005年 |
12 711 |
1 272 |
2006年 |
14 206 |
1 392 |
2007年(上半年) |
6 823 |
577 |
囚禁人员在狱中参与对社会有益的工作,这是一个关键问题。这类妇女中有130人参与带薪工作。这些妇女从事地毯编织,刺绣,以及农业工作队。90名被判刑妇女参与教育工作。她们在五个领域接受专业培训。
另一个令人关切的是,有效安排被囚禁妇女的闲暇时间,及其接受宗教和道德价值观。根据现行立法,被囚禁妇女业余组织也参与这一进程。
根据《惩处法》第92.1条,在监狱里的母亲及其3岁以下子女获得特殊医疗人员照看,增加特别起居空间。狱中母亲喂养婴儿也是关注的中心。这些妇女都得到特殊的婴儿食品和卫生设备。
立法规定,经母亲同意,这些儿童在满3岁后可以转交其近亲,或立法或儿童机构指定的个人。尽管这样,被判刑妇女仍可同其未成年子女进行电话交谈,并在感化机构工作人员安排下经常见面。
上述机构里设有医疗单位,共有15张病床。除其他医疗服务外,还设有妇科以及实验室;还为儿童配备了儿科医生。
有健康问题的妇女经常得到医务人员的诊治。如有必要,可请专科医生会诊。在卫生部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的参与下定期为被判刑妇女进行全面体检。此外,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部和卫生部达成的协议,在监狱附近建立了一个儿童诊所,为监狱内稚龄儿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法院系统
国内一项主要司法改革是,确保男女拥有向法院申诉的平等权利,这是司法程序中实现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机制之一。在这一改革框架内,司法系统现代化下一阶段的主要步骤是,通过2006年1月19日阿塞拜疆共和国总统令,实施“阿塞拜疆共和国司法系统现代化法”和“阿塞拜疆共和国一些立法修改和修正法”,目的是建立新法院,满足民众对法律机构和法律援助的需求,确保司法系统的效率,方便向法院提出申诉。总统令还计划设立下列新法院:
巴库上诉法院——在巴库市;
甘贾上诉法院——在甘贾市;
苏姆盖伊特上诉法院——在苏姆盖伊特市;
希尔凡上诉法院——在阿里·巴杨里城市;
谢基上诉法院——在谢基市;
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重罪法院——在纳希切万市。
第16条消除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对妇女的歧视
鉴于需要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并考虑到条约机构的结论性意见,为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已向国民议会提议,男女最低结婚年龄相同,并强制规定进行婚前体检和签订婚姻协议。
结婚年龄
阿塞拜疆共和国《家庭法》对结婚年龄进行规范。根据其第10.1条,男子结婚年龄为18岁,女子为17岁。把男女结婚年龄定为同一年龄,首先是为了确保男女权利平等。
与此同时,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立法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体格检查
婚前体检是人们常常讨论的一个尖锐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属于阿塞拜疆共和国《家庭法》第13.1条管辖范围。《家庭法》规定,婚前体检经得当事人同意,在州和市医疗机构免费进行。
对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收到的申诉进行分析后的结果表明,男女双方不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会在以后造成问题。
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预防从婚姻中产生问题,消除造成离婚的因素,有人建议向有关执行机构提交体检结果。
婚姻协议
阿塞拜疆共和国《家庭法》对婚姻协议的概念、内容和解除作出规定,但在全国尚未广泛传播。关于此问题的立法修正案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的国家机构有义务解释法律的重要性,其职责和后果,并建议缔结婚姻协议。
在其相关的是,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家庭、妇女和儿童事务委员会打算开展宣传活动,让人们了解婚姻协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