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户主性别分列的贫穷指标
(%)
户主 |
2004年 |
2007年 |
|||||
极端贫 困 |
贫穷 |
极端 贫穷 |
贫穷 |
贫穷人 口百分 比 |
占总人 口百分 比 |
||
男 |
6.0 |
34.2 |
3.5 |
23.4 |
69.5 |
74.2 |
|
女 |
7.5 |
35.8 |
4.6 |
29.6 |
30.5 |
25.8 |
|
无子女妇女 |
5.6 |
23.5 |
0.4 |
22.3 |
7.8 |
8.7 |
|
有子女妇女 |
8.3 |
41.3 |
1.1 |
33.2 |
22.8 |
17.1 |
|
共计 |
6.4 |
34.6 |
3.8 |
25.0 |
100 |
100 |
2007/2008学年初亚美尼亚各州(地区)普通教育学校退学学生人数
州 |
总数 |
其中女生人数 |
埃里温市 |
1 663 |
697 |
阿拉加措特恩州 |
97 |
33 |
阿拉拉特州 |
313 |
113 |
阿尔马维尔州 |
4 |
3 |
格加尔库尼克州 |
262 |
108 |
洛里州 |
254 |
107 |
科泰克州 |
34 |
10 |
希拉克州 |
420 |
150 |
休尼克州 |
1 |
1 |
瓦约茨·佐尔州 |
31 |
13 |
塔武什州 |
127 |
58 |
共计 |
3 206 |
1 293 |
2002-2007年亚美尼亚各州(地区)手工艺、美术和音乐学校退学学生以及儿童、青年创作中心退学学生人数
州/年份 |
总数 |
其中女生人数 |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埃里温市 |
221 |
214 |
70 |
203 |
126 |
56 |
95 |
125 |
45 |
118 |
94 |
16 |
|
阿拉加措特恩州 |
18 |
— |
13 |
— |
— |
— |
5 |
— |
7 |
— |
— |
— |
|
阿拉拉特州 |
8 |
19 |
— |
— |
— |
— |
5 |
8 |
— |
— |
— |
— |
|
阿尔马维尔州 |
120 |
75 |
47 |
23 |
52 |
25 |
100 |
46 |
34 |
7 |
30 |
6 |
|
格加尔库尼克州 |
— |
— |
72 |
97 |
53 |
— |
— |
— |
51 |
64 |
35 |
— |
|
洛里州 |
16 |
— |
24 |
28 |
36 |
46 |
13 |
— |
14 |
15 |
23 |
30 |
|
科泰克州 |
67 |
146 |
25 |
64 |
27 |
21 |
54 |
109 |
20 |
32 |
14 |
17 |
|
希拉克州 |
23 |
— |
— |
— |
— |
27 |
3 |
— |
— |
— |
— |
16 |
|
休尼克州 |
28 |
18 |
— |
15 |
53 |
23 |
19 |
— |
— |
14 |
37 |
17 |
|
瓦约茨·佐尔州 |
— |
— |
— |
4 |
— |
— |
— |
— |
— |
3 |
— |
— |
|
塔武什州 |
39 |
— |
— |
20 |
17 |
48 |
26 |
— |
— |
16 |
12 |
32 |
|
共计 |
540 |
472 |
251 |
454 |
364 |
246 |
320 |
288 |
171 |
269 |
245 |
134 |
2006-2007年初等职业技术学校退学或放弃学业的学生人数
2006年 |
2007年 |
|
共计 |
78 |
92 |
其中女生人数 |
16 |
22 |
2002-2007年中等职业或高等教育机构退学或放弃学业的学生人数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共计 |
1 768 |
1 575 |
1 091 |
1 369 |
1 404 |
1 513 |
其中女生人数 |
556 |
439 |
348 |
390 |
364 |
425 |
2002-2007年高等教育机构开除或退学学生数量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
共计 |
5 059 |
3 744 |
3 216 |
4 159 |
5 177 |
5 370 |
其中女生人数 |
1 563 |
1 411 |
868 |
1 020 |
1 090 |
1 318 |
《 公约 》、《任择议定书》、立法和体制框架的显著程度
4.请指出国内法院有无任何案件曾经援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如果有,是哪个案件?此外,请具体说明已经采取什么方法,使亚美尼亚在2006年9月14日批准的《公约》和《任择议定书》广为人知,并促使亚美尼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了解《公约》和《任择议定书》。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批准的所有其他国际条约一样,被纳入外交部发行的官方国际条约文献集,并向亚美尼亚所有官方部门、公共组织、图书馆和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有关国际条约的信息可在亚美尼亚“IRTEK”法规数据库和司法部网站(www.arils.am)上查阅。
5.请告知委员会,亚美尼亚共和国人权卫士对《公约》所涵盖的问题拥有哪些权力。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采取任何行动落实委员会的建议,并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说明针对基于性别理由的歧视行为提出的控诉,以及在哪些领域和根据哪些权利提出这种控诉。
2003年10月21日,亚美尼亚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设立人权卫士(监察员)机构的法案。根据该法案第7条,人权卫士应当审查国家机构、地方当局及其工作人员因侵犯《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亚美尼亚签署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公民权利)而受到的指控。人权卫士有权参加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会议,在讨论人权和基本自由相关问题时有权发言,并在此类会议上提出与这些机关、其附属机构或工作人员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有关的议题,以供审议。人权卫士有权参加国民议会会议,并根据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在讨论人权和基本自由相关问题时发言。
法案第8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分民族或种族归属、公民身份、居住地、性别、年龄、政治或其他观点以及法律行为能力,均可向人权卫士求助。合法实体也可与人权卫士取得联系。
6.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家庭和儿童事务部拥有哪些权力及财政和人力资源可专门用于促进两性平等。
上述法案第8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分民族或种族归属、公民身份、居住地、性别、年龄、政治或其他观点以及法律行为能力,均可向人权卫士求助。亚美尼亚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属的妇女、家庭和儿童事务部拥有足够人力资源来实现2004-2010年国家行动计划所确立的目标,以提高妇女地位并加强他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至于财政资源,除国家方案外,正与国际和公共组织合作实施广泛的地方项目。仅去年一年,在州(地区)一级就组织了多项有关两性平等问题的宣传运动,地方机构、地区媒体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均参与其中。开展这些项目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国内各地区国家行动计划实施者的两性平等意识,还包括协助他们因地制宜地制定各地区年度计划并确定地方潜力,以及建立一个参与执行国家行动计划的专业人才网络。
《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 / 国家行动计划
7.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报告(CEDAW/C/ARM/4,第27段)中提到的各个领域是否在亚美尼亚共和国2004-2010年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国家方案影响下而有所改变。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及其下属的劳动与社会研究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南高加索(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的性别问题和政治举措”项目支持下,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实施了以下方案。
–为增加妇女的政治参与,对妇女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决策部门中代表名额不足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确认了影响妇女在决策过程中参与水平较低的客观和主观因素,研究了社会对妇女领袖的看法,并评估了妇女的职业和政治经验。其研究成果及相关建议已公开发表,并将在2009年工作计划的起草过程中予以考虑。
–为加强亚美尼亚公务员在两性平等问题上的培训,编写了两性平等问题单元。该学科已被纳入公务员高级课程讲授学科目录。
–为高等教育机构教师编写了一个两性问题单元。作为试点方案的一部分,亚美尼亚组织了师资培训课程,亚美尼亚一个国家教育机构和两个州教育机构的教师参加了培训。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将在编制和实施注重性别问题的预算方面进行一个试点项目。
–已经为亚美尼亚政府两性平等政策制定了概念框架草案及其实施战略。
–已经起草了保证男女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法律。
定型观念
8.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对家庭和社会中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的父权至上观念表示关注。请提供资料说明目前为克服这种观念而制定的具体方案,并概述消除对妇女歧视的行动取得的成效。
亚美尼亚社会当前正处于积极寻求和规划新型家庭关系方式的阶段。可通过媒体有针对性的努力应对定型观念想法和行为。根据《国家行动计划》第五节,在与媒体合作的背景下:
•组织了媒体工作人员培训研讨会;
•制作了两性平等问题刊物;
•举行了一系列圆桌会议和脱口秀节目,年轻人在这些活动中讨论了与政治、经济、妇女在国民生活中的社会参与、造成她们消极参与各领域活动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关问题。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9.请说明目前是否如委员会在先前的结论意见中所建议的,订有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法律。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对强奸的惩罚,并指出国家是否打算把配偶强奸定为犯罪行为。
为起草家庭暴力法律草案,2007年建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组。该工作组由警察部门、司法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代表以及法官和律师组成。在妇女权利中心正在实施的题为“反对家庭暴力司法倡议”方案背景下,正在起草该法律。
现行立法确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暴力类型没有关系。
根据亚美尼亚《刑法典》第138条,强奸——男子对女性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或是利用女性处于无助的处境,违背女性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将依法判处3至6年监禁。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包括轮奸,特别是残忍对待受害者或他人,涉及到未成年人,或意外造成受害者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判处4至10年监禁,强奸14岁以下少女的,将依法判处8至15年监禁。
警方将按照规定程序记录所有此类案件,并在此基础上搜集数据。2005年,记录在案的强奸案件为23起,2006年为10起,而2007年为8起。
关于配偶强奸,将根据《刑法典》第18章有关违反性忠诚和性自由罪行的相关条款采取司法行动。
《刑法典》对以下行为予以定罪:强制自杀(第110条);引诱自杀(第111条);蓄意伤害造成重伤(第112条和113条);殴打(第118条);酷刑(第119条)以及暴力性行为(第139条)。这些条款没有明确提及施暴者;它们只是规定了犯下这些罪行应受到的惩罚。
2008年,亚美尼亚对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章程做出了修订,扩大了其在打击家庭暴力领域的职能,尤其是涉及制定措施预防家庭暴力和向受害者提供社会保护方面的内容。
2009-2011年中期预算包括向在2010年建立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急中心提供拨款。该中心将提供一系列服务,以确保保护受害者的社会和法定权利。
目前,亚美尼亚和各州专门致力于该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均向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包括热线、庇护所和社会援助在内的服务。
10.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已按照或准备按照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采取各种步骤,制订委员会前结论意见中提及的综合战略,努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加强警察、律师、司法和保健人员的能力。
亚美尼亚开展了题为“反对性别暴力16天”的年度宣传运动,并在此背景下组织了各类活动,以提高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并加大宣传力度。
2007年,亚美尼亚政府加入了欧洲委员会“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运动,其口号是“不要沉默,不要忍受,团结起来。结束对妇女的暴力”。作为运动的一部分,制定了一项行动纲领,其中包括各类活动,例如与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代表举行会议,翻译和分发小册子、海报及其他材料。
2004-2010年提高妇女地位和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国家方案,包含一个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部分。政府每年实施一项旨在改善妇女状况的特定方案,并收到一份该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政府每年还举行特别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领域的工作。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分析形势,审查当前问题,并制定制止暴力的战略。
亚美尼亚警方十分重视预防各类暴力侵害妇女活动,包括加强公共区域的安全。警察单位为此每天开展警戒和预防工作,并对公共区域、公园和其他人员集中的地方开展有针对性的搜捕。
11.请提供资料说明暴力侵害妇女的程度,包括在过去几年家庭暴力案件中被丈夫、伴侣和前伴侣杀害的妇女人数,并说明是否为受害人提供了社会服务和住所——庇护所和24小时求助电话。还请提供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现有统计数据,包括家庭暴力、投诉、调查、起诉和判刑的件数。
亚美尼亚警察信息中心搜集了对少女和妇女暴力案件的数据。
2006年,共有1680件涉及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件。根据刑法对446人进行了起诉,根据行政法对80人进行了起诉,并采取了297项预防性措施。
2007年,共有1648件涉及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件。根据刑法对190人进行了起诉,根据行政法对30人进行了起诉,并采取了224项预防性措施。
警察局、卫生部和公共组织共同制定了一个概念框架,用以解决暴力侵害儿童和无视儿童的问题。该框架已提交政府,并将被纳入2009年措施清单中。
亚美尼亚警方正与妇女权利中心合作。妇女权利中心在2002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建立了一个庇护所,该庇护所提供免费食宿、心理和法律咨询,以及社会和医疗援助。2002-2007年期间,向63名妇女和86名儿童提供了援助。自2007年以来,该中心开通了一条电话求助热线。
对于未成年少女,有一个24小时儿童救助中心。医生、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学者在那里向暴力活动受害者提供帮助。
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请按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意见要求,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针对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情况制订和实施了综合方案和立法。还请提供补充资料,说明是否已采取措施并进行了预算分配,确保被贩卖和被迫卖淫的受害妇女、包括希望摆脱被迫卖淫营利的妇女和女孩恢复正常生活、重返社会及身心得到康复。
2007年,跨部门打击贩卖人口委员会起草了2007-2009年第二个打击贩卖人口国家方案。该方案已获得政府通过。其中包括打击贩卖人口的所有必要部分:起诉、预防和保护。
根据2007年12月6日第861-A号总理决定,组建了由副总理领导的亚美尼亚贩卖人口问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以下部长:外交部长;体育和青年事务部长;司法部长;经济事务部长;财政部长;教育和科学部长;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卫生部长;以及检察长,亚美尼亚政府国家安全局局长和警察总署署长。
委员会现设有一个常设工作组,负责筹备各项有关活动。2008年,工作组制定了贩卖人口受害者国家转交机制操作程序。政府2008年11月20日发布的第1385-A号决定批准了这些程序,从而建立起了国家机关和地方当局协调体系,负责处理转交贩卖人口受害者并向其提供全面援助的问题。该体系的目的是提高向贩卖人口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效率,其中包括提供庇护所以及专门的医疗和心理援助、咨询和重返社会援助。
国家警察局设立了专门单位打击贩卖人口行为。
打击贩卖人口所采取的行动包括颁布劳动力迁移法律条例,采取措施提高公众对贩卖人口危害的认识,向专家提供培训以打击贩卖人口行为,向有被贩卖危险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以及与社区开展直接合作以鉴别受害者,并鼓励社会正确对待受害者。
在国家转交机制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负责帮助贩卖人口受害者恢复正常生活、重返社会以及身心康复。2004-2006年期间,确定了143名贩卖人口受害者。他们接受了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康复与援助中心所提供的医疗、心理、社会及法律援助。
2009年预算包括为建立一个贩卖人口受害者援助与支持中心进行拨款。
2008年11月10日,亚美尼亚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亚美尼亚办事处签署了一份建立保护贩卖人口受害者支持中心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这项协议,该中心将协助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及其他授权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并促进在打击贩卖人口相关问题上的合作。新建立中心将履行以下职能:分析亚美尼亚打击贩卖人口的立法,评价与分析国际承诺和司法规范执行情况,向参与打击贩卖人口的组织提供信息,提供有关人口贩卖危险和迁移安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来源;组织社会工作者、公共组织代表、记者、执法机构和其他相关参与者的研讨会。
13.请提供现有统计数据,说明妇女和女孩被卖入、卖出和经过亚美尼亚的情况。这类资料应包括因参与贩卖妇女而被逮捕、起诉和判刑的人数。
在报告所涉期间,因犯有《刑法典》第132条所涉罪行而被起诉的人员数目(为营利而招募、迁移、运送或接收的人员)如下:
年份 |
案件数量 |
起诉数量/其中涉及女性的案件数量 |
2003 |
0 |
0/0 |
2004 |
2 |
3/2 |
2005 |
11 |
15/7 |
2006 |
12 |
8/8 |
2007 |
4 |
3/3 |
2008 |
3 |
1/1 |
(上半年) |
因犯有2006年《刑法典》第132.1条所涉罪行而被起诉的人员数目(唆使卖淫或其他形式的性剥削,强迫劳动,奴役或以奴隶身份加以约束,或等同于受奴役状态)如下:
年份 |
案件数量 |
起诉案件数量/其中涉及女性的案件数量 |
2006 |
1 |
1/0 |
2007 |
4 |
4/4 |
2008 |
2 |
1/1 |
(上半年) |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4.请说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担任决策职位的人数仍然偏低的理由。还请说明政府为增加妇女在国民议会、政府机关、外交机构、地区和地方/市政机构及司法部门的任职人数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5号一般性建议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所产生的影响。请提供这方面的最新统计数据。
妇女被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有各种原因,范围涉及预选过程中男女在初始机会上的不平等以及立法上体现出的差别。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牵头并在开发计划署项目“南高加索(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性别政策”的支持下,2006-2007年对一系列法律展开了性别分析,这些法律包括亚美尼亚共和国劳动法、婚姻家庭法、选举法、刑法和国籍法,以及就业法案和失业人口社会保护法。根据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以及上述法律条文中妇女权利相关部分的比较分析结果,起草了各项提案,以对这些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妇女、家庭和儿童事务部目前正在编制一揽子方案,并将向各相关部会分发以供审议。此后,在对他们的提案进行审议后,将提交给政府。
《宪法》在涉及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时使用了术语“人人”和“每个公民”,未在男女之间做出区别。《宪法》第14.1条禁止性别歧视。
2004年通过了一部新的《劳工法典》,并将其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涉及工作自由、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对工人的暴力、劳动关系中各方不分性别的平等权利、赋予每个工人公平工作条件的权利以及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等。
《选举法典》第2和第3条规定,每个公民不分性别,均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如因性别原因对选举权利加以限制,将根据法律予以惩处。公民平等参加选举。政府保证提供公民平等行使选举权的环境。
此外,《选举法典》第100条要求根据比例代表制提名国民议会代表候选人。该条规定,政党国民议会代表选举候选人名单中,至少15%应是女性候选人。
目前正在拟订一项有关政府确保平等权利和机会的法律草案。该法案将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实现平等权利和机会,其中包括一些暂行特别措施。
就业
15.请按照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数据,提供妇女就业方面的综合情况,特别是妇女的薪资。
16.缔约国的报告介绍了为女企业家采取的各种援助和培训措施。请提供数据说明妇女经营企业的性质。
近期关于“亚美尼亚男子与妇女——2008年”统计研究的所有数据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阅,网址为:www.armstat.am,同时提供英文版本。
定型观念和教育
17.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哪些行动抵制各种定型观念,并列出为提倡男女分担家务和社会责任而制定的具体政策以及这些政策的影响。
当前正在教育领域进行改革,以使社会实现民主化并得到巩固。从2001年起,开始要求亚美尼亚普通教育机构中开设人权课。教科书中有一个特殊章节讲述妇女权利和两性平等问题。
同时,根据新的指令,对学校课程进行了改革,例如增设了两性平等和保护妇女权利课程。于是,开始在低年级教授“我及我周围的世界”课程;在中年级教授“社会科学入门”和“人类权利”课程;在高年级教授“法律”课程。
在学龄前教育领域,正在实施家长教育方案。这样,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可获得系统帮助,学会在家中正确抚养其子女。
18.学业的倾性向似乎受到定型观念的影响。请指出是否已采取有关措施鼓励女童和妇女学习非定型科目,并鼓励雇主招聘妇女担任非定型职务。
最近几年,高等教育机构中以下专业的女性学生占多数:经济、法律、卫生保健、教育和艺术。尽管卫生保健、教育和艺术是女性占多数的传统专业,但女性倾向于选择经济和法律,与劳动力市场对此类职业需求的增加以及社会新的热点有关。
19.请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改革中等教育的试点方案(CEDAW/C/ARM/4,第145段),包括关闭学校的数目和失业教师按性别分列的人数。
根据《教育法》,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使学生在道德、社会技能、知识和生理上得到发展。已获得批准的国家普通教育计划规定了如下三个层级的12年教育方案:
1.小学——4个学年(一至四年级)
2.初级中学——5个学年(五至九年级)
3.高级中学——3个学年(十至十二年级)
2006-2007学年开始调整为12年教育体系。根据国家计划,确定了以下教育目标:
小学阶段:培养儿童的知识、道德和身体能力,以及领会语言、语法和基础逻辑思维的能力,并进行初级劳动技能培训。小学为继续进行中学教育提供必要的知识和适当的教育水平。
初级中学的教育目标是提供必要的个人、自然和社会知识储备,并讲授如何在充分掌握道德和心理知识的基础上,将这些技能和知识运用到生活之中,从而使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级中学或职业学校的教育。
高级中学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为学生接受职业培训做准备,并使学生掌握开始独立生活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理解力。
将及时提供这些改革的成果数据。
20.请提供按区域分列的统计数据,说明自上次定期报告提交以来这段时间,接受各级教育的女童和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雅兹迪族和库尔德族)女童和妇女的缺席、旷课和退学情况。
尽管根据法律提供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仍有少数儿童没有入学。更大年龄组没有入学的儿童人数更多,特别是15-16岁年龄段,其原因不仅仅在于他们自己不愿上学,还与贫穷的社会和经济状况有关。值得一提的是,较多的社会弱势儿童以及来自大家族的儿童,在八年级后不再继续上学。这与《教育法》规定的八年义务教育有关。国家没有专门登记包括来自族裔群体的未入学儿童。需要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退学儿童的准确人数以及主客观原因,并提出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就他们的发展而论,女生不仅不会落后于男生,而且还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和能力,正如比较分析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在八年学校教育后,女生仅占退学学生人数的28.3%;占必须复读八年级的学生人数的28.4%;占被开除学生人数的23.3%。女生占以优异成绩从八年级毕业的学生人数的64.6%。在10年学校教育后,女生占退学或开除学生人数的40%,占以优异成绩完成10年教育的学生人数的55.6%。
高级中学学校入学的女生人数更多,主要原因是男生在读完八年级后便离开学校,进入职业培训学校或开始工作。
女生占职业培训学校退学或被开除学生人数的25.6%,在高等教育机构,这个数字为26%。自然地,在这些分组中,接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最多。
在亚美尼亚,在任何一级教育或教育机会的提供方面都不存在性别歧视。
保健
21.报告指出,“堕胎成为亚美尼亚最普遍的计划生育方法之一,令人十分遗憾”(CEDAW/C/ ARM/4,第212段)。请说明政府已采取哪些行动来改变“以堕胎”为计划生育手段的现象,并切实提供支付得起的避孕用品,推广性教育方案,并促进负责的性行为。
亚美尼亚1995-2005年国家战略为改善妇女健康和生殖保健确定了第一个方案,这是一个计划生育方案;根据该方案,在全国各地设立了77个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医疗工作者出版了科学文献,并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能够为医疗人员提供进修培训,其中包括产科医生/妇科医生、助产士和家庭医生。
政府借助于媒体宣传和分发宣传手册,引导人们使用现代避孕方法预防意外怀孕和堕胎。
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援助下,亚美尼亚能够进口现代化的避孕药具并将其足额分配给各计划生育服务站以满足需求。
2007年,亚美尼亚政府通过了一项决定,批准了改善生殖健康的国家方案和2007-2015年临时行动计划。该计划规定了如何扩大使用现代化的避孕药具、预防堕胎、为所有人口分组健康的生殖生活创造平等机会,并规定了实施机制。高质量避孕药具服务的范围和可获得性已经扩大到所有希望使用它们的人群,并且不分年龄(包括青少年)、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离婚)或社会经济状况。还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方案进行了改革,特别是通过使用与生殖和性体系以及现代化避孕方式相关的教学材料。向教师和家长提供了涉及安全性行为和现代化避孕方法的培训。关于如何避免意外怀孕,为年轻人和青少年组织了点对点课程。
当前正在努力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网络,并为专家提供持续培训,为公众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使用现代避孕药具的公共组织积极参与了推广活动。
22.缔约国的婴儿和产妇死亡率仍然偏高。请指出已经采取哪些步骤应对这种情况,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果。
政府,特别是卫生部总是将改善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减少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作为优先行动领域。已经努力引入司法改革和提高产科、妇科护理质量,并努力改善妇产医院的技术设备。2008年7月1日,推出了政府出生证明方案,以提供易获得的、免费的生育服务。国家预算拨款10亿德拉姆以执行该方案。
政府对亚美尼亚及各地区(州)妇产医院的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其结果被用于起草规章文件,其中包括妇产医院的分级。对应急医疗服务进行了审查,并且随着快速反应小组的建立,该服务得到了扩大。这些小组成功预防了多起产妇死亡。
产妇死亡率(每10万新生儿中的产妇死亡人数)不断降低。三个月的平均死亡率对比结果显示,在过去17年来,产妇死亡率一直呈低速下降趋势(1990-1992年:38.5;2005-2007年:25.6)。产妇死亡率比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国家平均比率(29.3/100000)要低,但高出欧盟国家比率(6.4/100000)四倍。
23.请说明为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并防止对染病妇女的歧视而采取的任何战略和措施。还请详细说明所发起的任何提高认识运动。
由于在所有社会和卫生机构推出了自愿咨询与测试服务,亚美尼亚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指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在与公共组织协作下,为在高危群体个体(静脉注射吸毒者、娼妓和青少年)中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采取了提高认识和教育措施,免费提供避孕套,并为艾滋病毒/艾滋病携带者提供了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
农村妇女
24.委员会先前建议制订特别政策和方案,以赋予农村妇女权力并为她们提供保健服务。请进一步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根据这项建议采取的步骤,以及《可持续农业发展战略》对农村妇女的影响。
为提高农村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和可获得性已经做出了大量努力,其中包括翻新农村医务所,并向其提供设备。正在从埃里温调动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到这些医务所来工作,并且医务工作者一直在接受持续培训。
还推出了流动妇科和快速反应系统,以向农村人口提供服务。主要专家在营业日参与了这些定期举行的活动。
残疾妇女
25.缔约国的报告没有提到残疾妇女的情况。请提供资料说明针对残疾妇女的方案和服务,包括在残疾妇女怀孕期间和/或产后,或在家务方面给予她们的任何帮助。
如前所述,亚美尼亚政府对男女残疾人采用一视同仁的政策。政府向残疾人提供了义肢矫形装置和助听器,为他们组织医疗、社会和心理康复活动,并为领取养老金的独居残疾人实施了一项家庭服务方案。
亚美尼亚共和国残疾人政策旨在让残疾人融入社区。政府致力于遵守国际标准,并正在采取新的举措,着重在卫生、教育、社会服务、康复和发展等领域向残疾人提供平等机会。
《残疾人社会保护法》和其他立法以及政府做出的有关决定,为残疾人提供了以下福利:
•残疾人有权获得免费医疗;
•一类和二类残疾人有权获得免费药品,三类残疾人购买药品可打50%的折扣;
•一类和二类残疾人有权免费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主要按个人工作能力受限程度来确定。社会保护形式和康复所需治疗取决于证明个人是否有残疾、确定致残原因及何时致残的医学及社会评估。
康复治疗是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一个旨在消除行动限制或实现部分补救的医疗、职业和社会措施体系。
采取康复措施是为了恢复健康、工作能力和社会地位,这些影响反之又促进了残疾人的社会和财政独立,使得他们可以全面参与公共生活,行使他们自由和平等机会的权利;该措施还为残疾人创造了适宜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从而促进他们有价值的融入社会。
残疾人康复管理是在政府采购系统背景下进行的。特殊的康复方案向残疾人免费提供矫正、义肢和整形便利(值得一提的是,每年采购质量都有提高,便利范围都得到扩大)。
截至2004年1月1日,“伟大的爱国战争”期间致残的人和在服兵役期间致残的战士,每月都获得了财政援助以使用某些服务(电力、运输、煤气、水和供热)。
在通过医学和社会评估确定为有残疾时,将向以下人员发放残疾抚恤金:
•一类残疾人和未满18岁的残疾儿童领取140%的基本养恤金;
•二类残疾人领取120%的基本养恤金;
•三类残疾人领取100%的基本养恤金。
影响残疾人独立和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教育。家庭和朋友的社会影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教育在这一点上覆盖了个人生命的所有阶段,其中包括学龄前、小学、中学、大学和特殊教育,以及个人终身所接受的所有培训。获得基本教育不仅是残疾人的一个积极指标,而且还有助于其他人了解人类的差异。教育系统向残疾人提供小学和特殊教育。还应鼓励中学和特殊教育机构共同努力,向地方社区中的残疾人提供帮助,但是这项工作必须与融合目标相一致。
《残疾人社会保护法》包含残疾成人和残疾儿童的教育。根据教育法和特殊教育需求者教育法案,父母可选择让有此类需求的儿童在常规学校或是根据特殊方案在特殊机构中接受教育。
2005年5月25日,政府批准了包容性教育战略,以为组织普通教育和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改革特殊教育打下基础。到2008年,在29所学校中使用了包容性教育模式,2009年将扩大该方案。
考虑到残疾人没有能力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以及他们融入社会的必要性,《就业和失业人口社会保护法》(2006年)为这类人规定了额外的保障措施。每年政府残疾人就业方案包括以下规划: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技能恢复;
•不能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人群的就业;
•为政府企业家活动登记向残疾人提供财政支持。
政府还建立了一个社会日中心和社会创业项目。
2005年11月3日,政府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欧洲委员会2006-2015年残疾人康复与融合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批准了《2006-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护战略》。该战略包括几乎所有领域的行动,这将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从而确保他们全面参与公共生活。
当前正在为就业和社会保护可持续发展起草一项战略,其中包括残疾人领域。
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创造有利环境。2006年,政府批准了让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使用社会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技术基础设施的安排。
还正在实施新的方案以确保为残疾人提供平等机会。2006年启动了一项方案,为那些晚年视力下降的残疾人以特殊字体出版书籍并提供“有声图书”使用服务。
2007年,实施了首个免费提供眼睛修复和向残疾人提供声音设备的方案。
2008年7月启动的一个方案,正向盲人提供学习“sun”系统的机会,并提供技术以使他们能够在没有人帮助的情况下使用电脑。该项目是长期性的,并向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盲人学生和残疾工人提供。
为促进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并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宣布了一项“和谐社区”竞赛,以此作为美国国际开发署实施的社会保护系统强化项目的一部分。
涉及残疾人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并与政府机构合作。残疾人社会保护领域的工作遵循社会伙伴关系原则。地方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使残疾人获得康复。特别是在起草立法和方案规划过程中,通过开展共同讨论的方式将非政府组织的意见考虑在内。政府机构在非政府组织参与或在他们直接同意的情况下,讨论或解决与残疾人利益相关的问题。
2008年2月25日,根据一项总理决定,建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来应对残疾人问题。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所有相关部会的副部长,以及来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该委员会由劳动与社会事务部部长领导。根据决定,在亚美尼亚国家一级和各州一级也都组建了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政府和公共组织的代表(州长、地方当局和当地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代表)。
2007年3月30日,亚美尼亚共和国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为解决残疾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供了一个及时解决方案。该公约已经被翻译为亚美尼亚语,并已启动批准进程。
正在采取行动以使地方立法与该公约的规定相符。
当前,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正在执行一项残疾人社会融合战略。在制定该战略的过程中,工作组遵循了《公约》的各项原则。2009年将把工作重点放在起草一部残疾人社会融合法上,2009-2010年,计划过渡到欧洲残疾人问题处理模式。
亚美尼亚共和国社会保护政策对家庭状况产生了影响。《临时丧失工作能力强制性保险法》(2005年)和《政府福利法》(2006年)以及亚美尼亚政府2007年12月27日发布的确定2008年政府福利规模的第N1530号决定,对产假批准程序、职业妇女产假补助金、生育一个小孩一次性补助金和儿童2周岁前抚养补助金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对出生前和出生后补助金以及就业者和自营职业者假期的规定如下:(a)140天(产前70天,产后70天),(b)如果出现分娩并发症为155天(产前70天,产后85天*),(c)如果是多胎为180天(产前70天,产后110天)。
收养或被指定为新生儿监护人的就业人员,仅在产假期间领取产假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时间自收养或被指定为监护人之日起,直到新生儿出生70天为止(如果收养或被指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生儿的监护人,则为110天)。
在产假期间如果出现早产或者是迟于预产期,假期总天数和产期补助金保持不变。如果在怀孕154天后,在产假开始前出现早产,将只发给产假期间的补助金。产假期间补助金按照平均工资的100%计算,而不管保险期的长短。
难民妇女
26.缔约国报告中关于难民妇女情况的资料很少。请全面说明难民妇女在《公约》涵盖的各个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别注重农村的难民妇女,因为她们遭受多种歧视。此外,还请说明是否已按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CRC/C/15/ Add.225)的那样,难民儿童在父母取得亚美尼亚国籍时,也自动取得亚美尼亚国籍。
亚美尼亚没有单独针对难民妇女的方案,但住房优先分配方案中包含有向难民妇女分配住房的内容。居住在农村地区和临时庇护所的难民妇女,其住房条件和社会处境十分艰难。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生活十分贫穷。
至于难民儿童的国籍问题,亚美尼亚共和国《国籍法》第16条规定,14岁以下、父母已经取得亚美尼亚国籍的儿童有权取得亚美尼亚国籍。如果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亚美尼亚国籍,而另一方为外籍人或无国籍人,那么,如果父母同意或是儿童生活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其14岁以下的子女在持有亚美尼亚国籍的父母一方同意下,有权取得亚美尼亚国籍。
同时,《难民法》第20条规定,如果未成年难民的父母取得亚美尼亚国籍,或者是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他们被亚美尼亚公民或外籍人收养,这些未成年人将摆脱难民身份。只有当收养人是难民或者是无国籍人时除外。
27.请提供关于难民社区内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资料。
由于几乎没有此类案件,没有编制统计数据。
婚姻和家庭关系
28.请详细说明政府如何依照《公约》第16条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努力确保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男女都是18岁,以取代目前女子17岁和男子18岁的最低婚龄,并废除对这个最低年龄的任何例外规定,包括在目前考虑的任何法律草案中废除这种例外规定。
如上所述(见问题14),正在起草立法修正案一揽子方案建议。《家庭法典》建议修正案包括一项将女子最低婚龄由当前的17岁提高到18岁的修正。
离婚的经济后果
29.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离婚时资产/财产分配的现行条例。还请说明在解除婚姻或其他关系(包括照顾家庭和扶养子女的非雇用妇女的关系)时分配何种财产。
亚美尼亚家庭法规定,男女在结婚、夫妇生活中和离婚时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或在登记处解除婚姻关系时,夫妇可向法庭提交离婚协议,列明子女归属、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和/或向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一方提供生活费的程序,以及此类费用的总额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庭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必须明确子女归属问题以及夫妇哪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及抚养费的金额。夫妇(或配偶一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法庭根据有权从另一方接受抚养费的配偶一方的要求,必须明确如何划分被认为是共同拥有的财产,并确定支付费用的总额。
《家庭法典》规定,以下人员有权通过法庭从有足够财政能力的前配偶那里要求得到抚养费:(a)怀孕或正在照料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前妻在子女满三岁之前;(b)正在照料共同的有残疾未成年子女或是一类残疾子女的没有经济来源的前配偶;(c)没有工作能力,没有财政来源和在解除婚姻前、或者是在解除婚姻后一年遭受这些残疾的前配偶;(d)如果夫妻双方结婚15年或更长,在解除婚姻5年内就达到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一方。前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在解除婚姻后向前配偶支付的此类抚养费总额和支付安排。
如果配偶一方丧失工作能力是因酗酒、吸毒和/或有毒物质或蓄意伤害犯罪造成的,如果配偶双方结婚不足一年,或者是在要求获得抚养费的一方因不道德行为影响家庭(婚姻不忠诚或赌博等),法庭可免除配偶一方支助没有工作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另一方配偶的义务,或者是将该义务限制在婚姻期间或者是解除婚姻后的一段特定时期。
第 20 条第 1 款修正案
30.请说明政府打算何时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修正案。
此问题将在不久后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