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AGO/Q/6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21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第五十四届会议

2013年2月11日至3月1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安哥拉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安哥拉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EDAW/C/AGO/6)。

宪法、法规和体制框架

1.缔约国报告第7段 阐明,作为即将推行的法律改革一部分,歧视性法律将被删除。请阐明,实施上述法律改革的时间框架。

《公约》的知晓度

2.报告第8段列举了《宪法》第13条第1款,据此,“根据《宪法》接纳的一般或一般国际法构成安哥拉法律体制的组成部分”。请阐明国内法庭是否援引《公约》,而若援用,请提供案例详情。请提供资料阐明为培训法律专职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及其他负责落实《公约》所载条款人员采取的步骤。还请提供资料阐述依据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A/59/38,第二部分第141段)的建议,采取了哪些宣传《公约》的举措。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3.报告第10段阐明,2005年缔约国已着手制订一项国家妇女政策。请阐明最终敲定这项政策的时间表。还请阐明采取了哪些步骤制订落实这项政策的行动计划,并详述1999年为之设立的跨部门性别问题协调理事会的任务(第17条)。

4.请参照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A/59/38,第二部分,第151段),阐明为该国家机制拨出充足人力和财力资源所采取的措施。还请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致使男女平等成为今后土地改革和国家发展战略,尤其是旨在落实遣返、恢复和安置战略,以及旨在实施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晰明确的组成部分内容。

陈规陋习和有害习俗

5.请具体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扭转社会和文化形态并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陋习和有害习俗,诸如早婚和一夫多妻制(第181段)。还请阐明缔约国是否打算起草一项综合性的计划,消除长期致使妇女在家庭内居屈从地位并限制女性参与方方面面公共生活根深蒂固的陋习。

侵害妇女的暴力

6.报告提及近期正在编撰全国反家暴行动计划和一个题为“支持安哥拉境内女性问题”的项目,以保护遭家暴之害的女性受害者(第22和35段),而且委员会得悉2011年颁布了反家暴法律。请详情说明目前的现状和有关侵害妇女和女孩的暴力,包括强奸和家暴行为等情况,并列出有关向警方举报侵害妇女的暴力及诉诸法庭案件的数据,以及因此暴力行为遭起诉和判罪的人数。请阐明,是否起草了国家反家暴行动计划:(a) 鼓励妇女举报暴力行为;(b) 确保追究施暴者;(c)采取保护、补救和康复,包括从心理上支助受害者的举措;和(d) 为警察、律师、卫生和社会工作者及广大公众制定增强能力和提高认识的方案。请在铭记委员会第19(1992)号一般性建议情况下,并遵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A/59/38,第二部分,第153段),阐明缔约国是否打算颁布一项综合性的法律,遏制侵害妇女的暴力,包括侵害妇女和女孩的家暴,并出台一项打击一切形式侵害妇女暴力的全面战略。

贩运和剥削卖淫

7.请提供资料阐明沦为出于色情和经济剥削目的贩运受害者的妇女和女孩人数。还请阐明,依据《公约》第6条,为防止和惩罚贩运和剥削卖淫,采取或打算采取的措施。请缔约国阐明是否打算颁布一项法律并修订《刑法》,以整治贩运和剥削妇女和女孩问题,并制订一项综合性的国家战略,打击贩运妇女和女孩现象。此外,报告第38段提及设有促进遭卖淫剥削儿童的重新融合方案。请遵循委员会的上次结论性意见(A/59/38, 第二部分,第157段),阐明采取了哪些开展教育的措施和取代卖淫的经济举措,并介绍各现行方案以及为遭受卖淫剥削妇女设置的重新恢复和重新融合措施。还请缔约国阐明是否打算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参与决策和国际层面的代表比例

8.报告提及2005年7月1日颁了《政治党派法》规定各政治党派,包括各党派细则,设定女性比例不得低于30%的比额(第14段),以及国民议会的女性代表占38.6%(第48段)。请提供资料阐述采取了哪些步骤,包括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5(2004)号一般性建议及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所载的建议(A/59/38,第二部分第155段),以颁布临时特殊措施的方式,拟在其它一些政治和公共生活领域,特别在全国、省份和市政各级的执政、司法和公务决策职位方面实现男女平等(第15段)。同样,请阐明妇女对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公共政策及冲突后重建进程的参与程度。

国籍与公民地位

9.根据所收悉的资料,带孩子旅行的妇女必须出示经其丈夫签字的正式许可。请详情阐述这项规定并请列明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

10.根据委员会所收悉的资料,缔约国境内儿童出生登记的比率极低。请阐明采取或打算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有儿童都得到登记。

教育

11.缔约国的报告提及为教育拨出的预算经费有限(第75段);妇女文盲率极高(第79段);以及由于早孕、贫困、家务和家庭压力,女孩辍学率高(第81段)。请阐明,根据委员会上次结论性意见(A/59/39, 第二部分,第159段),采取了哪些措施:(a) 扩大教育预算拨款;(b) 解决女性高度的文盲率问题;(c) 减少女孩的辍学率;和(d) 克服女孩入学就读的经济和文化障碍。请提供按性别分类列明的城镇和乡村地区小学、初中、职校和高教的招生入读数据。还请阐明,在教课书、教学课程和教师培训方面,采取了哪些步骤遏制校内侵害女孩的暴力和性骚扰行为,并消除对待男女之间职能和责任问题上的陈规俗念。

就业

12.缔约国报告阐明,根据《通用劳资法》第164条第1和3款,雇主必须为所有的工人所从事的工作支付等值的薪酬,同等的补偿(第85段)并提及保障孕产假的法律条款(第95至102段)。请提供资料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a) 确保切实实行同工同酬;(b) 确保依据委员会先前的建议(A/59/38, 第二部分,第161段),落实《通用劳资法》有关对孕产妇女的保护;(c) 确保对妇女的保护严格仅限于孕产保护,并非基于看待女性能力及女性在社会上职能的陈规俗念;(d) 缩小男女之间的薪酬的差距,包括解决公共和私营部门对女性的职业阻隔现象,并促使女性谋取薪酬更高的决策职位;(e) 收集有关女性在非正式部门从业,和担任决策职位的所占比例数据;和(f)保护儿童,包括女孩,免予沦为遭剥削的童工。缔约国还请阐明是否颁布或打算采取禁止工作场所侵害女性性骚扰和暴力行为的法律立场。

保健

13.报告第119 和 120段述及:(a) 颇高的产妇女死亡率(1,500/100,000活胎产儿)及受孕率(每位妇女:6.9胎);和(b) 低比例的避孕器具使用率(6.6%);延伸的基本妇产科保健率(19.2%)和训练有素人员的接生比率(47%)。请提供资料阐明采取或准备采取哪些解决和改善这种状况的措施。

14.儿童权利委员会最近就安哥拉发表的结论性意见(CRC/C/AGO/CO/2-4),表示关切早孕的高发率,50%以上的首胎孕妇年龄均低于18岁。请提供资料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并阐明是否可提供和可获得有关性和生殖健康及其权利的综合性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服务。

15.请提供最新资料,阐明不安全堕胎对妇女健康,包括对孕产妇的死亡率所产生的影响。请说明法律规定允许的堕胎条件。

16.报告第141段述及以防治艾滋病毒为宗旨颁布的战略部门计划。请阐明预期要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市政层级切实惯彻这项计划。还请提供资料阐明,预备采取哪些措施,尤其针对乡村和偏远地区的措施,减少患染艾滋病毒的妇女,降低母体对婴儿的传染率并增进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服务的提供和就诊率,包括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的治疗。

受冲突影响的妇女

17.请提供资料阐明,针对2002年结束的与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冲突和2006年结束的与卡宾达飞地解放阵线/卡宾达武装部队(卡解阵)冲突期间,遭暴力之害,特别是遭性暴力之害的妇女,采取了哪些给予补救和保健服务的措施。请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将上述暴力行为的罪犯送交司法,并提出起诉和进行追究。还请提供资料阐明,由于冲突造成境内流离失所妇女的人数和现状,以及为保护和支助这些妇女所采取的举措。请提供资料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查寻、标明和清理掉那些更易对在田间劳作妇女和儿童形成重大危害的地雷,以及为被地雷伤害者的生理和心理康复提供便利。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18.请提供资料阐明预期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乡村妇女、女性户主和残疾妇女可切实获益于保健、教育、土地、用水、食物、住房、信贷和创收项目。还请阐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尤其防止北隆达省、马兰热省和威热省境内侵害属于桑族社区妇女、被指称为妖巫的老年妇女和儿童以及寻求庇护及移徙妇女的暴力行为,并确保给予妇孺保护和援助。阐明采取了哪些步骤确保追究对暴力侵害以及歧视迫害处境不利妇女群体,包括据报称在驱逐移徙妇女期间,安哥拉安全部队犯有侵害行为的施暴者。

婚姻与家庭关系

19.报告提及乡村地区的一夫多妻制(第181段)和第68/76号法律第24条关于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女孩15岁;男孩16岁结婚的规定(第251段)。此外,委员会收悉的资料述及了早婚的习俗,以及习惯法对女儿、寡妇继承权和资产权采取的歧视性做法。请阐明,缔约国是否打算撤销,可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女孩15岁;男孩16岁成婚的立法规定。还请提供资料阐明采取了或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废除早婚和一夫多妻制的习俗,并确保女儿、寡妇和离婚妇女切实在继承和财产权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对第20条第1款的修订

20.请阐明就尊重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