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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4

第一章

5

国情

5

1.基本情况

5

2.人口

5

3.政治制度

6

4.经济和社会指标

6

5.国际指数显示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情况

7

6.保护妇女的法律和体制框架

8

7.2014年有关阿联酋妇女的统计数据

9

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公约》保留所持的立场

10

第二章

1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11

1.第1至3条

11

2.第4条——特别措施

11

3.第5条——社会和文化模式

12

4.第6条——贩卖妇女

13

5.第7条——政治生活

14

6.第8条——国际代表权

15

7.第9条——获取国籍

15

8.第10条——妇女教育

16

9.第11条——就业领域

18

10.第12条——保健

20

11.第13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23

12.第14条——农村妇女的关切问题

24

13.第1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4

14.第16条——家庭关系

25

第三章

25

落实公约:机会与挑战

25

导言

1.为履行其国际义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编写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报告监测实施《公约》各条款以及在落实2010年至2014年底第一次报告讨论期间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意见方面取得的进展。

2.本报告是在代表妇女的全国妇女联盟的总监督下编写的。报告采用参与式方法编写,参加者包括所有相关的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机构的代表。

报告编写方法:

1.全国妇女联盟根据寄往25个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社会机构的正式信函成立了工作组。上述机构共计38名代表参与了报告编写工作。

2.在收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后,外交部立即向参与编写本报告的各实体分发了该意见。随后,每个实体在考虑到结论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一份关于《公约》条款的报告。

3.从工作组代表中选出一些成员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根据定期报告的编写准则合并相关实体的报告。

4.工作组核准了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外交部人权司,供其采取行动,将报告提交给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后续行动机制:

1.报告将在外交部和全国妇女联盟网站上公布。

2.报告将印刷并分发给所有国家机构,作为持续进展的指南。

3将努力建立一个监测《公约》执行情况进展的定量和定性指标数据库。

第一章

国情

1.基本情况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成立于1971年12月2日,是一个联邦国家,由七个酋长国组成,即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马伊角、阿治曼、乌姆盖万和富查伊拉。首都在阿布扎比市。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大约东经51.35º至57.10º和北纬22.35º至26.25º之间。它北濒阿拉伯湾(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西与沙特阿拉伯王国为邻,南与阿曼苏丹国毗连,东临阿曼湾(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与阿曼苏丹国的陆地边界从东部的阿曼湾一直到南部的Umm al-Zamul。

5.国家总面积为71 023.6平方公里,包括一些岛屿。国家领海总面积为27 624.9平方公里。

2.人口

6.根据2010年最新人口估计数,国家总人口为8 264 070。经济因素对人口增长产生了极大影响,尤其是在2005-2010年的加速繁荣时期。2005年人口普查显示,国家人口从1995年的240万增至2005年的410万。

表1201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人口的地理分布估计

酋长国

男性

女性

共计

阿布扎比

204 108

200 438

404 546

迪拜

84 245

83 784

168 029

沙迦

78 818

74 547

153 365

阿治曼

21 600

20 586

42 186

乌姆盖万

8 671

8 811

17 482

哈伊马角

49 181

48 348

97 529

富查伊拉

32 486

32 374

64 860

公民总数

479 109

468 888

947 997

非公民总数

5 682 711

1 633 362

7 316 073

国家总人口

6 161 820

2 102 250

8 264 07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3.政治制度

7.《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宪法》规定了联邦的目标和基本结构。《宪法》规定,联邦对组成联邦的各酋长国国际边界以内的所有领土和领海行使主权,组成联邦的各酋长国对《宪法》未划归联邦管辖的其各自领土和领海的一切事务行使主权。联邦人民是统一的民族,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伊斯兰教为联邦的国教,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8.《宪法》规定了联邦当局和地方当局之间的权力分配。第120条规定了联邦当局的立法和行政权力,第121条规定了联邦当局独有的立法职能。其他职能由组成联邦的各酋长国履行。联邦当局包括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内阁、联邦国民议会和联邦司法部门。

4.经济和社会指标

9.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实行以自由贸易以及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为基础的开放经济政策。这项政策旨在发展国家经济,使收入来源多样化,实现整个国家均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政策使其能够成为世界领先国家,在人类发展领域取得显著进展,在过去十年尤其如此。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报告所涉及的187个国家中排名第三十位,在阿拉伯国家中排名第一。这一排名反映出政府希望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经济和社会状况。

10.报告显示,根据人类发展指数的性别平等措施衡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取得了实际进展。这一进展源自教育和保健方面的定量和定性变化。报告还显示,国家总体生活水平高,贫穷和贫困发生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成人识字率上升。保健服务方面取得的进步明确体现在所有卫生指标中。例如,上述指标显示,婴儿和5岁以下幼儿死亡率、出生体重不足婴儿比例和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这些指标还显示,全面接种肺结核和麻疹疫苗的一岁以上儿童人数增加,每1 000人的医生人数增加。报告指出,与高收入的工业化国家相比,保健支出在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占很大比例。

表2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指标

年份

2006 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以千计 )

2010 年

阿联酋迪拉姆

132

美元

36

劳动力 ( 以千计 )

男性

无新数据

女性

共计

劳动力占总人口百分比

2009 年

男性

88.9

女性

42.1

共计

72.4

失业人口占劳动力总人数百分比

2009 年

男性

2.4

女性

10.8

共计

4.8

受扶养人 总 比率

2009 年

33.7

受扶养老年人比率

2009 年

1.3

受扶养儿童比 率

2009 年

32.4

人口密度 ( 每平方公里 )

2010 年

116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百分比

无 新数据

性别比例 ( 每 100 名女性对应的男性数量 )

2010 年

293

粗出生率 ( 每 1 000 人 )

2010 年

9.64

总和生育率

无 新数据

粗死亡率 ( 每 1 000 人 )

2010 年

0.9

出生时预期寿命

男性

无新数据

女性

共计

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例 活产 )

2011 年

6.4

文盲率

2009 年

男性

4.8

女性

6.1

共计

5.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5.国际指数显示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情况

a.《人类发展报告》:在2013年《人类发展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阿拉伯世界排名第二,在187个国家中排名第41。

b.性别平等指数:在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性别平等指数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阿拉伯世界排名第一。

c.幸福和满意度指数:在哥伦比亚大学地球研究所公布的2013年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阿拉伯世界排名第一,在全世界排名第14(与往年相比有所改善)。

d.法治指数:在2012-2013年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秩序和安全、刑事司法和没有腐败方面在阿拉伯和中东地区排名第一。

e.清廉指数:在透明国际2013年的总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中东和北非地区排名第一,在177个国家中排名第26。

f.竞争力指数: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3-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政府效率方面全球排名第三;在公众对政治家的信任方面,全球排名第三;在没有违规款项和贿赂方面,全球排名第五;总体全球排名第十九。

g.在2013年《世界竞争力年鉴》(由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公布)中,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阿拉伯世界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八。各酋长国在年鉴的分项指数中也名列前茅,政府效率全球排名第一,经济业绩排名第四,业务效率排名第九。

6.保护妇女的法律和体制框架

11.尊重和保护人权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个根本基础。妇女之所以享有上述保护是因为国家热衷于建立保护和支持妇女权利的制度。

12.阿联酋领导人的政治言论体现了对妇女的关切。例如,国家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殿下多次申明,妇女是发展的主要伙伴。殿下在这方面的一项重要发言是他有关妇女在国有公司董事会和各当局任职的内阁决定的评论:“妇女在董事会中任职将更好地平衡董事会决定和计划,许多妇女在这些公司和当局任职,妇女在与上述机构打交道的公众中占很大一部分。妇女应该在决策中有代表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妇女有力地证明了她们在各种工作领域的实效。今天,我们为她们提供了在所有政府机构和机关担任决策职位的新动力。”

13.同样,外交部长谢赫阿卜杜拉·本·扎耶德殿下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九届常会发言时指出:“……根据我们对人权原则的承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集中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因此,我们期待在联合国发挥这方面的有效作用,增强妇女权能,加强性别平等。”

14.立法是保护妇女的重要基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立法者定期审查立法,以确保立法符合妇女需求,使其能获得权利。本报告在下文论述《公约》条款执行情况时介绍了新的立法发展。

15.阿联酋还设法建立国家机制,以促进并增强妇女在联邦和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会机构的权能。阿联酋以下机构开展保护妇女,促进并增强其权能的工作:

·社会事务部。

·全国妇女联盟(包括5个国家级妇女协会)。

·妇幼最高理事会。

·家庭发展基金会。

·迪拜妇女组织。

·家庭事务最高理事会。

·妇女和儿童庇护所(在阿布扎比、沙迦和哈马伊角)。

·迪拜妇女和儿童基金会。

·每个酋长国内的女企业家理事会。

·酋长国妇女运动委员会。

·法蒂玛·宾特·穆巴拉克女子体育学院

·酋长国人权协会。

7.2014年有关阿联酋妇女的统计数据

a.内阁有四名女部长(发展和国际合作部长、社会事务部长和两名国务部长)。一名阿联酋妇女担任内阁秘书职务。

b.在联邦国民议会的40个席位中,阿联酋妇女占7个席位(17.5%),联邦国民议会第一副议长是女性。

c.阿联酋妇女还在司法部门和检察署任职。其中包括一审法院两名法官、军事法院两名法官、两名检察官、17名助理检察官、一名婚姻注册官和22名司法教官。

d.妇女在外交部的外交使团任职。3名妇女被任命为大使——分别是驻瑞典、西班牙和黑山共和国的大使。一名妇女担任驻中国领事。一名妇女担任一等全权公使。妇女还担任以下职位:一等秘书(11名妇女)、二等秘书(16名妇女)、三等秘书(71名妇女)、随员(47名妇女)和顾问(3名妇女)。

e.阿联酋妇女在军事和警务工作中发挥突出、有效作用。妇女在武装部队中最高可获得准将军衔。

f.21 000名妇女是雇主。在所有酋长国的私营部门中,女企业主占10%。她们管理项目的价值达400亿迪拉姆。在阿联酋工商会董事中,女企业主占15%。

g.妇女在政府部门职位中占66%,其中30%是参与决策的高级领导职位。

h.在酋长国大学教职人员中,妇女占15%。

i.在医疗、教育、医药和护理行业的技术工作中,妇女占60%。妇女还在正规武装部队、警察和海关部门任职。

j.妇女占公立大学学生比例的71.6%,占私立大学和学院学生比例的50.1%。在私立与公立大学的硕士和博士生中,妇女比例分别为43%和62%。

k.女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80岁。2010年,怀孕和分娩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是每100 000例活产2.45。2008年,99.9%的分娩有全面医疗监护。

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公约》保留所持的立场

1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积极确保其公民享有平等机会和公正。因此,本国不断监测最佳国际惯例,使所有人都能享有高品质生活。

17.阿联酋定期审查其国际义务,包括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阿联酋向所有联邦和地方政府以及民间社会机构分发了《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以便纳入上述部门的战略和业务计划,并使其研究可否提出保留,以确保与伊斯兰教法一致。目前本国正在研究取消或缩小对《公约》的保留,使国内立法和惯例与《公约》精神统一。

第二章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

1.第1至3条

1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了《公约》,表明本国愿意让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克服妇女参与各领域面临的困难。因此,阿联酋立法机构在国内立法中毫无性别歧视地规定了公民和非国民的权利。它还根据新的发展定期更新立法。

19.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对《公约》第2条(f)款作出保留的目的不是对消除歧视的保留。相反,这项保留涉及偏离社会习俗、传统和做法,违反不可更改的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几个问题。然而,如下文所述,阿联酋作出不懈努力,以改变社会中歧视妇女的文化模式。

20.本国努力提高对《公约》的认识。2011年,根据国际合作司和司法部人权办公室的培训计划,为助理法官和检察署人员举办了关于妇女权利的培训讲习班。讲习班包括以下内容:

1.《公约》及其相关义务概述;

2. 国内法律与《公约》的一致程度。

21.此外还举办了有关阿联酋国际义务的另一个培训讲习班。讲习班审查了以下方面:

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批准的各项公约;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3. 《儿童权利公约》;

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批准这些公约所产生的义务;

5.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第4条——特别措施

22.《公约》第4条规定为实现性别平等采取暂行特别措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采取行动利用这一特权,以捍卫和加强妇女的参与和平等机会,以使其能够担任领导职务。自提交初次报告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妇女在各部门的参与,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这些措施包括:

a.内阁在第15届会议期间发布了2012年第319/15F/22号内阁决定,以促进妇女参与联邦当局、公司和机构董事会。

b.提高一些部门的妇女比例,例如,任命5名妇女为联邦国民议会议员;本届议会期间,1名妇女被任命为联邦国民议会第一副议长,以支持妇女的政治参与,虽则只有一名妇女赢得选举;2013年,任命1名妇女担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c.政府定期审查立法,研究就业妇女的需求。为此,在联邦人力资源局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以研究妇女需求。2011年第9号联邦法令修正了《人力资源法》,重点关注不论男女均可获得的全时、非全时和临时全时就业的种类。

3.第5条——社会和文化模式

23.任何观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士都会感受到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开放与和谐。阿联酋政府和人民对其民族特性和文化遗产感到自豪。他们还因为居住在本国的多元化外国国民了解了世界的各种文化。

24.在阿联酋居住的妇女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这在日常生活中清晰可见。但政府仍在努力为后代巩固妥当的文化形态,以维护妇女取得的进展。

25. 在这方面,民间社会机构制定和实施了各种方案来提高对妇女角色和权利的社会认识、增强妇女的社会权能并改变社会接受的概念中的男女定型角色。这些方案为妇女提供了参与发展的机会。它们提升了个人在家庭和关系方面的积极和建设性技能,并促进了角色和责任分担。以下是此类方案的例子:

a.家庭发展基金会推出了一系列方案,促进正确了解为人之母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亲子关系方案”和“儿童和少年方案”面向父亲和母亲,宣传男子和妇女在抚育和培养子女方面的共同责任。2010年推出了促进男子在家庭中作用的另一个方案,培养男子积极和建设性的个人技能,使其更好地了解自身和他人,从而打造健康、稳定的家庭。截至2013年,已有2 783名男子参加该方案。此外还推出了另外3个方案:“丰富婚姻生活”、“婚姻的真谛”和“婚姻生活许可证”。这些方案提出的专题说明了家庭责任和角色、促进了夫妻平等分担家庭责任以及在地位和责任方面的性别平等。

b.制作了电台和电视节目以及有针对性的宣传信息,力求消除关于家庭角色、职能、责任和任务分担以及性别平等的定型观念。全年制作和播出许多关于反对歧视妇女的节目和媒体材料。阿联酋媒体邀请杰出的女学者、记者和专家讨论性别平等、增强妇女存在的重要性、家庭暴力以及改变将妇女束缚于特定社会角色的错误定型观念。

c.各家报纸还发表了许多关于阿联酋妇女地位和成就的报道。这些报道一贯主张必须支持妇女并增强妇女的社会权能。国内报纸几乎每天关注所有类型和级别的妇女活动,尤其是旨在消除歧视妇女行为的活动。

d.2013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共和私营教育全国课程。该课程力求在学生中加强民族特性、价值观和道德理念,并巩固个人在建设团结、稳定家庭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容忍和接受他人的精神接纳多元文化。教育部还在其网站上刊载供有关人员就课程发表意见的问卷,并根据答复定期对课程进行审查。

阿拉伯语、伊斯兰教育和社会科学课的课程还结合具体教学内容,促进性别平等,包括语言平等,并研究男女的行为模式。教学以图解为辅助工具,对男女学生一视同仁。课程着重强调男女在权利、责任和开支方面平等,诉诸法律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平等权利,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平等权利,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性别平等对维护和发展国家以及实现繁荣的重要意义。

e.2011年,文化和社会发展部举行了一次关于社会文化价值观的会议,强调社会价值观并在青年中进行宣传,同时加强青年人与其他各国人民进行文化沟通和互动的能力。

4.第6条——贩卖妇女

26.《公约》第6条敦促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贩卖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行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极为重视这一问题,已经立法禁止在阿联酋境内贩卖妇女和对妇女进行性剥削,并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利用儿童卖淫营利的犯罪者实施威慑惩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努力采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和结论意见。在这方面,阿联酋最突出的成就如下:

1.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2006年第51号联邦法律。该法第2至8条规定惩罚贩运者,尤其是受害者为儿童或妇女时。2012年对该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正,为贩运人口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进一步的保护和保障。

2.打击人口贩运全国委员会在保护和预防、起诉和惩罚、保护受害者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项打击人口贩运罪行的四管齐下的战略。

3.阿联酋已邀请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继续努力。此外,阿联酋与一些国家缔结了双边协定。例如,2009年与亚美尼亚共和国、2011年与阿塞拜疆共和国、2013年与澳大利亚缔结了谅解备忘录,以便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统一立场。

4.阿联酋建立了将贩运人口嫌疑人提交国内主管法院审判的机制。近几年里,法院严惩被判犯有贩运人口罪的人员,刑期从至少监禁一年到终身监禁,还有罚款。执法当局积极侦查贩运人口案件、逮捕嫌疑人并将其移交司法系统起诉。

5.有关机构进行打击贩运人口罪行的宣传。2010年底和2011年初,打击人口贩运全国委员会在阿布扎比国际机场和艾因国际机场组织了一次打击贩运人口行为的媒体运动。2013年期间,这一运动扩大至迪拜各个机场。2011年期间,委员会开发了自己的网站(www.nccht.gov.ae),将其作为与贩运人口罪行有关的信息、数据和法律的主要来源,并作为社会中个人与委员会直接联系的手段。

6.保护和支持人口贩运行为的受害者。政府为受害者提供有效、公正、免费护理和保护方案。政府收容所提供:心理、社会、健康、法律和康复服务;举报虐待行为的热线;家庭咨询方案;与阿联酋各地的所有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使馆和领事馆开展后续服务;与受害者国家的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协调与合作,确保受害者安全返回祖国的后续服务;适当的物质支助;教育和文娱方案和活动,帮助受害者掌握为自身打造体面生活和更美好未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阿联酋境内现有5个收容所,分别位于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和哈马伊角。

7.主管当局非常注重统计数据和指标。国家统计局目前正与海湾各国的其他统计机构合作,考虑创建一个海湾综合统计系统,用于汇编、分析和综合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指标。此外,迪拜妇女和儿童基金会正进行一项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研究。

8.为落实委员会关于促进妇女公平获得补救的建议,阿布扎比的司法部设立了家庭法检察官办公室。该办公室有权调查和处理单亲家庭发生的少年犯罪和刑事犯罪,还有权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中,就涉及家庭和未成年人福利的案件向法院提供意见。司法部还为财力不足人员提供律师服务并承担专家费用。

9.内政部采取了一些措施保护和协助家政工人和支助工人,包括努力颁布一项规范家政工人与担保人和劳务输入中介办公室之间关系的特别法。内阁在其2012年第1/1F/1号决定中批准了上述法律。此外,确定了规范雇员-雇主关系及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医疗保险的统一合同。在国籍和居留事务部门的争端处理各司设立了受理劳工投诉的专门办事处。迪拜妇女和儿童基金会接纳遭受任何家庭成员的任何类型虐待的家政女工。此类案件被归类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可获得所有护理和保护服务。

5.第7条——政治生活

27.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力求遵循规范和协调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最佳做法。阿联酋建立了参与和建设性对话的各种渠道,确保公民参与。

28.在阿联酋第十五届议会任期(2011-2015年)内,妇女继续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获得联邦国民议会40个席位中的7席。此外,联邦国民议会第一副议长的职位由妇女担任。

29.联邦国民议会事务国务部开展了一些提高认识活动和举措,在全社会促进一种政治参与的文化,特别是提高阿联酋妇女的政治意识,以使其有效参与国家生活的各种领域。为此,该部与一些相关国家机构缔结合作协定并签署谅解备忘录,例如阿联酋大学、教育部、联邦国民议会和妇女组织,以便举办联合宣传活动,其中包括:

·题为“妇女在联邦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活动(2013年11月28日)。

·题为“建立大学生政治意识”的论坛(2013年11月28日)。

·2013年5月15日为富查伊拉高等技术学院女生举办的讲座。

·2013年3月20日为迪拜al-Wasl学校女生举办的讲座。

30.联邦国民议会事务国务部还出版了题为《政治参与的文化——巩固与赋权》的两卷本书(阿拉伯文),其中介绍了2012年国务部政治发展司的主要活动。第一卷是关于赋权的电子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已广为分发。第二卷是关于培养大学生政治意识的论坛。

31.沙迦酋长国由42名成员组成的协商理事会中有7名女性成员。沙迦市议会17名成员中有2名女性成员。

6.第8条——国际代表权

3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规定妇女应参与决策。与妇女问题有关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努力建设妇女能力,使其能担任各种领导职务。

33.例如,迪拜妇女和儿童基金会与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领导能力发展方案合作推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妇女领导能力方案”,力求加强阿联酋最佳女干部的领导能力。

34.因此,阿联酋妇女能合格地在国外的一些区域和国际组织中代表政府,包括担任以下职位:

·阿拉伯妇女组织执行局成员。

·阿拉伯妇女组织主席。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常驻纽约联合国总部代表。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妇女体育执行委员会成员。

·作为政府代表出任派驻一些国家的大使以及担任阿联酋若干驻外使馆的工作人员。

·在区域、阿拉伯和国际会议上代表阿联酋任官方发言人和与会者。

7.第9条——获取国籍

35.《公约》第9条呼吁缔约国在获得、改变或保留国籍方面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在子女国籍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采取行动,采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和结论意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宪法第8条规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民应拥有法律规定的单一国籍,并在国外享有联邦政府按照国际公认原则提供的保护。

37.经1975年第10号法律和各项修正案修正的关于国籍、居住地和护照问题的1972年第17号联邦法律管辖所有与获取、保留或吊销国籍有关的事项,赋予妇女按照特定要求获取和保留国籍的权利。除非妇女本人要求,否则不得因嫁给非本国公民而吊销妇女国籍。根据该法律第14条的规定,“身为本国合法国民或归化国民而嫁给外国籍人士的妇女可继续保留其国籍,除非获得丈夫的国籍,否则将不会丧失现有国籍。”

38.根据该法律第2款第17条的规定,“已取得外籍丈夫国籍的女性合法国民,如其丈夫去世或将其抛弃或与其离婚,可重新获得原国籍,前提是她放弃丈夫的国籍。与丈夫所生子女可申请取得阿联酋国籍,前提是他们的日常住所在阿联酋境内,而且表示愿意放弃其父亲的国籍。”

39.2011年12月2日,阿联酋总统陛下发布皇家指令,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向嫁给外国人的女性公民的子女发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民身份:

·女性公民的子女将获得原始公民待遇,在教育、医疗和就业方面不受歧视。

·上述子女年满18岁时有权申请取得国籍。

40.内政部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一法令自颁布以来,获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籍的女性公民子女已有2 047名。该法令所涉的女性公民子女还包括未证明与其父有亲子关系及身世不详的子女。国家法律,特别是宪法,给予个人行动自由,并禁止对此类行动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根据法律,持有护照是个人权利,只能依据司法裁决没收护照。

8.第10条——妇女教育

4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特别注重没有性别歧视的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阿联酋一直努力提供一切机会和资源,改善和开辟教学环境。阿联酋通过集思广益会议,群策群力地采纳教育课程。阿联酋副总统和总理在内阁召开的讨论教育和医疗新理念的部长级务虚会上,与教育领域代表(包括教师、医生、学校校长、学生和家长)一起探讨。

42.政府重视提供普及教育的工作。2012年,内阁批准了一项法律草案,使本国境内所有儿童(包括公民和非本国国民)都能接受各级义务教育,直至18岁。在阿联酋公共或私营部门工作的非本国国民可领取福利金,籍此获得其子女教育的全部或部分支助。教育项目成为社会发展项目的重中之重,普通教育、大学和高等教育获得98亿迪拉姆的拨款(联邦政府2014财年预算总额的21%)。

43.联邦和地方政府及私营机构参与对国家教育工作的监督。通常,教育部、阿布扎比教育委员会、知识和人力发展局根据国家政策制订教育课程。该政策依据阿联酋社会各阶层的需求和希望。男生和女生在所有三个教育层级上都是平等的。每个教育层级都考虑各年龄段男女生的能力。根据适用于所有学生的统一标准评价某个年级的男女学生,,不分性别。

44.对男女学生进行三类教育(知识、价值观和技能)的课程内容都一样,各种活动、学习战略、各种手段和评价工具也同样。例如,学习教育部课程的所有12年级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包括相同的要求、时限、课堂环境、监考、评价和打分,男女之间没有任何差别。

表3按性别和教育层级分列的学生分布情况

层级

性别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幼儿园

64 159

67 210

69 671

60 816

62 557

65 332

共计

124 975

129 767

135 003

阶段 1 ( 1至5年级 )

168 505

171 412

186 250

159 156

164 036

176 424

共计

327 661

335 448

362 674

阶段 2 ( 6至9年级 )

108 693

110 345

113 413

103 574

105 254

107 611

共计

212 267

215 599

221 024

中等教育

60 435

63 842

66 371

63 717

66 125

68 764

共计

124 152

129 967

135 135

宗教教育

839

854

628

0

0

0

共计

839

854

628

技术教育

2 540

3 044

3 746

178

515

1 014

共计

2 718

3 559

4 76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45.教育部根据适用教室、学习资源室、设施和保护校园不受侵扰的栅栏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配置男女生校舍。教育部根据现行法律对学校建筑物进行维护。该部将相关服务外包给采纳和遵守健康、安保和安全要求及标准的公司。女子学校的配置考虑学生的需求及隐私。

46.2011-2012学年,各级教育有1 185所政府和私立学校,男女学生人数共计859 224名。根据中央统计局的数据,2011-2012年,各级公共教育有270 918名学生,其中52.2%为女生。阿联酋为外籍人士社区提供修建学校的场地。

47.所有政府和私立大学均为所有非本国国民提供高等教育机会。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部对派遣留学生的行动进行有效管理,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该部规范高等教育机构的活动,确保教育产出的质量并根据高竞争标准促进科研和创新。

9.第11条——就业领域

48.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确保妇女成为发展的战略伙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努力使妇女能够兼顾家庭责任与职业责任,从而创造吸引妇女就业的环境。调整各机构劳资关系的人力资源法律也允许灵活机动,增加了参加劳动大军的妇女人数。

49.2009年,劳工部长就亲属担保者的许可证问题发布第3号决定,规定了国家对这一权利的保障。决定允许获得本国合法居民身份者的妻女申请广告上的工作,并由亲属(丈夫/父亲)担保取得工作许可证。

50.关于委员会认为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缺失的问题,我们向委员会申明,阿联酋的立法保障同酬权利,如我们在上次报告中所述。根据《劳动法》第32条,“从业妇女如果从事的工作与男子相同,则应获得同等工资”。该法律保障男女在工资、奖金、津贴和离职金方面一律平等,并给予妇女若干优惠待遇,允许她们在要求其履行与怀孕和分娩有关的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全薪休假。

51.在这方面,我们希望强调指出劳工部根据内阁2008年第688号决定建立工资保护办公室的举措。该决定涉及执行劳工部的监测工资和工时保护计划,执行劳动者工资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转账的计划,并与劳动者沟通,受理他们因没有全额或部分支付工资而提出的投诉。在这方面,我们向贵委员会申明,根据工资保护办公室的记录、劳动视察报告、解决劳资纠纷司和劳工福利办公室的报告,没有收到或记录工资不平等或歧视的投诉;收到的所有投诉均涉及没有及时支付工资、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工资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52.根据2008年关于联邦政府人力资源的联邦第11号法令,所有国家机构的工资都是在适用分析和评估职能的系统基础上根据国际规则确定的。这一点见于2011年关于人力资源的第9号联邦法第20条,其中规定:“各部委都应该有内阁根据当局的建议并按照一系列规则而决定发布的统一职等和工资一览表,其中不分任职者是男是女,而只涉及工作职能本身、承担工作所需的资历、就业者(无论性别)承担的责任大小”。

53.关于委员会所述的行动自由问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劳动政策和立法保障妇女的行动自由,并申明国家承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阿联酋将劳动者视为发展伙伴。为此制定了法律和政策,规范劳动者的就业,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并确保他们有合适的工作环境。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国家立法中根据最高的国际标准申明给予外国劳工的保障和权利,确保这些劳工及其家人能在一个宽容的社会中过上体面的生活。外国劳工及其家人在阿联酋的社会、经济文化、保健和教育状况符合公约的许多规定,反映了这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公约中的定居移徙概念不适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临时工政策。这些临时工并不打算在本国永久定居,因为本国境内某一时刻存在的临时工与执行的具体项目有关。

54.本国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结杜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的第87号公约以及劳工组织关于组织及共同交涉权的第98号公约。之所以没有这样做的理由是本国正在制定进口外国劳工的要求规定,同时也是因为本国的人口情况。外国人因就业目的在本国居住是临时的,与就业合同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居住时间不超过几年,之后便返回原籍国。此外,本国人口中的非国民占80%。这些因素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劳动力市场所特有的,需要认真制定工人代表制和共同交涉权条款的创新模式。政府继续在考察已有的替代方案。我们希望能很快定出适当的模式。劳工法和国家的有关立法规定广泛保护工人并保障他们的权利。本国与输送工人的国家制定的双边协定已获批准。这些协定规定在整个合同工作期间保护这些工人的权利,包括招聘、准备前往本国、临时居住、准备返回和融入家乡。

55.作为制定立法保障组织自由努力的一部分,本国于2008年颁布了关于非政府公共福利协会和组织的第2号联邦法。该法允许社会上的所有团体组织公共福利协会,以便以合法、符合规范、与公众利益不相冲突的方式表达他们的看法。根据这一法律,国家保障其领土上的所有工人建立代表他们的专业协会的权利,国内的所有公民和非公民居民都可以参加。

56.关于共同交涉权,劳工法第9章对劳资纠纷中的共同交涉权和共同交涉机制作了规定。该法规定在每个劳工部建立劳工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调解劳资纠纷的工人和雇主双方。劳工通过这些委员会行使与雇主共同交涉的权利。最近,在阿布扎比司法厅设立了一个法院,负责审理涉及支助事务工人的纠纷。

57.此外,劳工部在本国境内外国劳工最集中的几个城市设立了9个劳工福利办公室。这些办公室促进生产的三个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沟通,调解工人和雇主的矛盾,特别是希望就某个问题与雇主进行共同交涉的工人。劳工福利办公室在雇主与工人之间发挥调解作用,解决劳资纠纷。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解决方案,则向司法机构进行投诉,要求裁决。劳工部对工作场所进行实地访问,促使企业遵守职业保健和安全的规定。2013年,劳工部进行了135 297次这样的访问。

58.一般而言,国家并不禁止代表工人的协会或工会。2008年关于非政府的公共福利协会和组织的第2号联邦法让阿联酋各阶层民众有权组织代表性协会,以合法规范与国家利益不相冲突的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该法律对公共福利协会的定义是至少有20名创始成员的永久组织。部长可破例允许只有5名创始成员的协会。

59.国家根据上述法律,保障境内的所有工人有权建立代表他们的职业协会。这种协会向所有公民和非公民居民开放。法律允许这种协会的创始人自由制定协会规章、会员要求、会员资格类别、接受和开除会员的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建理事会的方式、理事会的权力和工作方式、协会的资源及其使用、监测开支的方法、自愿解散协会的要求和规则以及资金的处置。

60.关于政府部门的就业,政府人力资源联邦管理局宣布成立一个妇女在联邦政府内就业委员会。委员会筹备研究和调查,以便支持并满足在联邦政府工作的妇女的需要。委员会研究与妇女事务有关的条例和立法,提出支持就业妇女的举措和建议,提高机构对妇女作用重要性的认识,支持并促进在政府当局和机构工作的妇女建立妇女委员会。此外,政府企业在38个工作地点提供托儿所。

61.关于提高妇女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劳工部的劳工指导司宣传劳工法及其执行法令。劳工部为工人和雇主提供劳工部程序和政策方面的指导,并以女工自己的语言为她们上培训课,特别是低技能工作和女工人数众多的部门提供培训。

62.政府人力资源联邦管理局颁布了职业行为和公务员道德守则。内阁在2010年第15号内阁决定中通过了这一守则,以期建立一个支持政府雇员职业价值观、培养责任感、在对待下属、同事和公众时坚持道德高标准的机构文化。该守则适用本国的所有公务员。管理局在网上举办了一个必修课程,培训守则所述的目的、价值和概念。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至迟在2012年11月1日报名上这门课,完成课程并通过最后的考试。内阁决定第6段要求公务员在工作时始终尊重其上司和同事的权利,营造一个没有歧视、骚扰、暴力和下流或不当语言的环境。

63.劳工部为妇女加入小企业提供便利。劳工部与地方政府合作,免收青年创办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一些费用,并免除银行担保要求,以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劳工部进行了371次监测中小企业的视察访问。此外,一些地方法令和法律制定措施,支持青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以促进它们的可持续发展,并为每个酋长国统计这些企业的数量。

10.第12条——保健

64.世界卫生组织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系统的绩效排在世界第27位。阿联酋卫生部力求确保本国的政府和私立医院、初级保健中心、诊所、母婴科和中心向所有公民、非公民和游客提供先进的保健服务。阿布扎比卫生管理局、阿布扎比卫生服务公司和迪拜卫生管理局等地方当局监管理医疗中心及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医院免费向本国公民提供服务,并低价向持有医疗证的外国人提供服务。所有非国民,包括辅助工(家政工人),可以参加某个提供各档保险和福利的医疗保险制度。国家要求所有家政工人办医疗证,以让他们得到政府医院的服务。关于辅助工就业的法律草案正进入有关立法当局批准的最后阶段。该法律要求雇用家政工人者为家政女工提供健康保险,并在其生病时提供必要治疗。

65.一般来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经济和社会变化改善了个人的健康状况,包括妇女在内。为男女提供的保健服务没有区别。根据国家的母幼以及妇女和儿童健康战略,妇女毕生都有促进健康的方案。该战略力求通过促进妇女健康以及为母亲和儿童提供服务的保健方案和项目,超越国际的妇女健康指标。卫生部与阿布扎比和迪拜卫生管理局、武装部队和石油公司的医务处、私营部门保健机构、包括全国妇女联盟、家庭发展基金、妇女协会和若干民间社会组织在内的一些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在全国为所有女性公民和非公民提供这种服务。本国决心加强妇女的地位。本国宪法保障男女的平等权利。

66.国家纪录的妇幼保健指标如下,均与先进国家的指标相仿:

1.99%的产妇在医院分娩,有全面医疗监护。

2.50所医院提供产科服务。

3.2010年女公民的出生时预期寿命共计80岁。

4.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每千名活产婴儿死亡7.68人下降到2010年的6.43。

5.2010年与怀孕和分娩有关的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0 000例活产死亡2.45人。

6.2008年的新生儿死亡率为每1 000例活产死亡4.92人。

7.婴儿死亡率下降44%,从1990年的每1 000名活产儿死亡11.4人下降到2011年的6.4人。

8.五岁以下幼儿死亡率下降63%,从1991年的每千名活产儿死亡14.05人下降到2010年的8.6人。

9.2010年只记录到3起孕产妇因怀孕、分娩和产后并发症而死亡的事件。

10.2009年体重不足儿童的比例总共为9%。

67.2014财政年卫生部门的预算共计37亿迪拉姆,占联邦政府当年总预算的8%,用于为公民和非公民提供最高一级的保健服务,并增加卫生部门在全球的竞争力。政府机构努力向妇女提供一系列治疗和预防服务,包括以下各项:

1.婚前检查和遗传咨询方案。

2.孕产保健,包括怀孕期间的护理和监测,在怀孕期间及早发现风险因素,为母亲提供产后护理。

3.所有儿童都能享受综合方案提供的儿童保健服务,没有性别歧视,包括为五岁以下儿童提供保健,还有全国性的接种方案。

4.营养方案:妇幼友好医院方案制订和实施关于婴幼儿营养和母亲在怀孕和授乳期间的营养政策,妇幼友好医院倡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母乳代用品的销售守则。

5.早期发现乳腺癌国家计划。该计划自1996年制定以来,为妇女提供了以下服务:

- 乳腺癌预防教育;

- 自我检查方法培训;

- 出版和分发小册子、手册和海报;

- 对年满40岁的妇女进行早期筛检,请她们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检查,每两年做一次乳腺造影;分析病例;为40岁以下癌症风险因素高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68. 截至2013年底,根据该国家方案做了122 251次乳腺造影,119 000名妇女接受了乳房自我检查的教育和培训,1 450名医生和1 830名护士接受了执行该方案的培训,开展了41次提高妇女认识的运动。

69. 迄今已建立一个数据库,收集接受检查的各类妇女的资料。疾病检测率为每千名接受检查的妇女中查出5.7人患病。现已用英文出版了关于该方案成果和成就的两本小册子。

70. 发表的三份报告分别论述1999-2006年、2007-2010年和2011-2012年,其中显示每1 000名接受检查的妇女中分别查出6.3、5.4和7.0人患病。

71.国家还关心青少年的健康,因为青少年是人体发展的重要阶段,期间身体快速生长发育,要求健康和心理两方面的支持,并增加若干类食物的摄入量。卫生部制定了一个青少年保健方案,以促进男女青少年和青年的健康,满足他们的健康和心理需要。此外,教学课程科学地对待生殖健康和性教育,例如9年级的一个课本是哈考特教育出版公司的国际丛书之一。

69.国家支持向卫生部门输送合格的人才,为有利于该重要部门的专业领域创造更多的教育机会。阿联酋的妇女从国家提供的许多教育机会中大为受益。许多妇女在阿联酋的医学院研修医疗卫生。下列院校有医学院:阿联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迪拜女子医学院、海湾医科大学、Ras al-Khaymah医疗和保健学大学、沙迦大学和爱尔兰-迪拜的皇家外科医师学院。2011年就读的女生人数如下:

- Ras al-Khaymah护理学院:80.76%;

- 沙迦大学/保健学院/护理系:86.7%;

- 迪拜女子医学院:100%;

- 护校:80%;

- Fatima保健学院:98.2%。

73.民间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各阶层的保健意识中发挥作用。妇女组织尤其作出许多努力,按照国际标准促进妇女健康,例如在克服非传染病对健康构成的新挑战方面。在这方面,民间社会协会与卫生部和卫生当局合作,落实国家防治非传染性疾病的战略,例如糖尿病、心脏病和造成这些疾病的风险因素,如营养不良、缺乏运动、吸烟和压力过大。此外还开展运动,使妇女更好地认识保护自己不患慢性病和各种癌症的各种方式。

11.第13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74.为公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品质是阿联酋2021年愿景的基础之一。因此,国家通过有关机构采取行动,为所有人提供社会和经济福利。2011年,社会事务部采取政策,实施国家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陛下的政策,为接受社会事务部补贴的9个群体增加20%的社会援助。这些团体包括老年人(有家人或独居)、寡妇、孤儿、35岁以上的被遗弃和离婚妇女、身残或病残者、囚犯家属和残疾人。31 700个家庭获得新增的援助。国家经常审查社会安全情况,以确保公民的经济条件符合生活品质要求。上述增加是国家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陛下就职以来给符合社会援助条件的人第三次增加援助。

75.国家努力为公民特别是特殊群体(寡妇、离异者等类)提供住房,没有任何歧视,以确保她们有体面的生活。为了监测落实国家总统谢赫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陛下住房举措的情况,设立了一个委员会。其中一个住房举措是2012年10月在全国申请住房的703位男女公民中,为寡妇和离异者分配了173套住房。如本国初次报告所述,妇女在与男子平等获得贷款和信贷服务方面没有障碍,对妇女没有诸如需要有人担保等特别要求。

76.关于文娱活动、体育和各方面文化生活的机会,国家着重为国民和非国民提供健全的生活方式,为此促进文化节目,尝试加强社会凝聚力和不同文化间联系的举措。政府和民间社会的有关机构为各种团体和侨民社区组织了许多文娱、体育和文化活动,没有性别歧视。

77.青年和体育总局是给私营体育组织核发许可证和监测其活动的国家机制。总局力求创造一个鼓励妇女参与体育的环境,并为此建立了妇女体育股。该股开展为妇女制定的体育计划、方案和活动。此外,阿联酋妇女运动委员会和法蒂玛·宾特·穆巴拉克女子体育学院协力克服妇女参加体育运动的困难,让妇女技术人员和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国内、区域和国际体育比赛。

78.体育课和运动基本上是校园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鼓励女生参加各种现有的运动。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妇女通过参加体育联合会的理事会,参与体育决策工作。2013年,有2 272名妇女在体育当局注册。

79.关于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问题,本国通过政府和民间社会机构采取行动,支持妇女参加经济活动,特别是参加创业。这些机构让妇女具备资格并提供培训,批准她们贷款从事商业活动,这笔贷款就是来自专门为此目的设立的资金。此外,社会事务部、妇女组织和女企业家理事会为她们提供销售机会,采取行动增加她们参加交易会的人数,教她们储蓄,从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并支持她们的中小企业。

80.2013年上半年,阿联酋的女企业家超过21 000人,比2012年增加58%,比2011年增加100%。女企业家在阿联酋的私营部门占10%,在本国工商会的理事会成员中占15%,超过2012年的13%。女企业家经营的项目价值400亿迪拉姆,预计在今后的两年内,这一数字将达到500亿迪拉姆。

12.第14条——农村妇女的关切问题

8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认真审查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在2012年4月副总理兼总统事务部长谢赫·曼苏尔·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殿下主持的一次会议上,事务问题部长理事会讨论公共工程部提交的更新国家至迟于2030年在阿联酋北部建造联邦大楼和开发偏远地区的全面计划建议。部长理事会还讨论了在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和统一评估偏远地区城市化和定居问题的基础上满足区域和地区需要的方式方法,以增进繁荣,提高生活品质,尤其是在偏远地区。

82.阿联酋2021年愿景的重点是提供发达的基础设施,以强化经济环境,建设一个有高度生产力的知识型经济。政府的所有相关机构正在努力实现这一愿景。2013年,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开始发展偏远地区,包括富查伊拉的Tawyin、哈伊马角的Kadra、沙迦的Dhayd和Mudam,迪拜的Hatta,还有一些新城市。

83.隶属于社会事务部的妇女组织和社会发展中心在其位于偏远地区的分部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增强妇女权能。例如,全国妇女联盟推出了一个项目,为生活在哈伊马角、乌姆盖万、阿治曼和富查伊拉这些酋长国偏远地区的妇女增强经济权能,并组织交易会,让家庭出售自己的产品。

84.教育部和卫生部盖校舍,建保健中心,为偏远地区的非国民提供平等服务。此外还有许多针对偏远地区妇女的提高认识方案。

13.第1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85.国家立法保障男女在法律能力特别是缔结合同方面的平等权利。1993年关于商业交易的第18号联邦法第18条规定,“(1) 凡年满20周岁且无任何法律障碍的任何人均有能力从事商业活动;”“(2) 但是,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可以在监护或管理下,从事商业活动,只要法院给予绝对许可或限制性许可。”

86.出于对本国居民国籍众多的尊重,上述商业交易法第21条规定了外国妇女的经商能力,指出“已婚妇女的经商能力应受其原籍国法律管辖。”

87.全国妇女联盟撰写了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司法机构的开明特点”研究。该研究审查了司法判决和裁决巩固妇女人权的程度,并审查了个人地位、民权和社会权利方面的一些判决。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判决表明阿联酋的司法机构关心妇女权利,无论其国籍如何。

88.与妇女问题有关的组织(特别是全国妇女联盟)提供培训班、研讨会和讲习班,宣讲妇女权利。这些机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妇女能够求助司法当局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收益。

89.本国境内外均不存在阻碍妇女行动自由的法律障碍。《宪法》保障个人的行动自由。根据法律,持有护照是一项个人权利,只有根据司法判决才能没收护照。

14.第16条——家庭关系

90.2005年关于个人地位的第20号联邦法律对家庭关系(结婚、离婚、监护、继承等)作了规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感谢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但与结婚和继承规定有关的一些事项依据的是伊斯兰教法。该教法在各方面都没有歧视妇女。

91.根据伊斯兰教法和个人地位法,妇女有权选择自己的丈夫,并请求解除婚约。在妇女无法成婚的情况下,法官担任妇女的监护人,将她交付新郎。一般而言,阿联酋的个人地位法根据伊斯兰教法保障妇女的权利。伊斯兰教法并不歧视妇女,规定妇女的继承份额无论大小取决于她与死者的亲近程度。伊斯兰根据正义、公平和均衡原则保障妇女权利,考虑妇女的职责和男子的义务,要求男子而不是妇女承担财政重任。因此,男子有责任支付妻子和子女的开支。男子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一定有优先于妇女的继承权。有时,男女是同等的,还有时,妇女有优先权,而另一些时候,妇女能继承,男子却不能。

第三章

落实公约:机会与挑战

9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各级促进妇女权利、增强妇女权能、加强她们的地位和开拓增强权能的新天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在社会各个领域增强妇女权能和发挥妇女作用方面,本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尽管如此,本国为变革作出的努力已遇到阻碍或减缓妇女进步的挑战。

93.缺乏准确、详尽并按地域(城市/农村)分列的统计指标是本国为提高妇女地位进行战略规划所遇到的一个主要挑战。全国妇女联盟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正在努力与国家统计局合作,敦促有关机构将增强妇女权能的所有国际指标列入其统计数据库,并制定国家的性别统计战略。

94.本国已通过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机构采取措施,使阿联酋的妇女能够担任领导职务,并且以较之本国的悠久历史实属破纪录的速度做到了这一点。尽管如此,本国渴望妇女在各个部门进一步参与,因此加强了培养妇女领导能力的方案,使她们有能力在机构中担任更多的职务,并改善在议会中的代表权。为此,有关机构正在努力,使社会更好地认识政治参与的重要性。本国还渴望促进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方案,通过支持女企业家经营的企业,增加工商业部门的妇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