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据《平等待遇法》处理的案件
年份 |
代码 |
状况 |
2005 |
平等待遇 |
未决 |
2006 |
平等待遇 |
未决 |
2006 |
平等待遇 |
未决 |
2004 |
平等待遇 |
判决 |
2006 |
平等待遇 |
撤回 |
2006 |
平等待遇 |
撤回 |
对问题4的答复
经修改的《平等待遇法》(《联邦法律公报》,第66/2004号)禁止在具体的雇佣关系或一般的就业领域中存在任何基于性别、民族起源、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此外,任何人都不得因民族起源而在下列领域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歧视:
社会保护,包括社会保障和保健服务
社会福利
教育
获得向一般公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住房。
平等待遇委员会(GBK)各理事会的职能是按照经修改的《关于设立平等待遇委员会和平等待遇问题调查官办公室的联邦法》(《联邦法律公报》,第108/1979号)的规定制定的,其适用情况在奥地利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六次报告有关建议235的段落中做了准确的描述。因此,平等待遇委员会第一理事会负责处理男女在工作场所的平等待遇问题,第二理事会负责处理工作场所是否不分民族起源、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年龄或性取向实行公平待遇问题,第三理事会负责处理在其他生活领域中不分民族起源实行平等待遇问题。
在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B- GBK),第一理事会负责联邦公共机构内的男女平等待遇;第二理事会负责联邦公共机构内不分民族起源、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年龄或性取向的平等待遇。
奥地利的转置规则,包括有关平等待遇委员会的职能的条款是以欧洲联盟的两个《反歧视指令》以及经修改的《平等待遇指令》所规定的体系为基础的。
欧洲联盟的立法者显然认为基于种族或民族起源的歧视可以被归因于其他社会政治动机,并且也可能影响生活的其他领域,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则。奥地利的相关立法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针对基于性别、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身体或心理上的缺陷、年龄或性取向的歧视,特别需要制定有关工作场所的法律规定,而要打击出于不同的社会政治动机、影响生活其他领域的基于种族或民族起源的歧视,则需要有更加全面的法律规定。由于各种歧视动机可能出于不同的原因,并对社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人担心统一的执行概念会导致削弱为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所做的努力,我们对此并不认同。相反,统一执行概念将会促进平等待遇并防范发生歧视。通过将所有相关的问题集中在一部法案之中,寻求司法援助的程序被大大简化了,因为遭歧视的受害人可以向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投诉。平等待遇委员会和平等待遇调查官办公室经受住了检验,证明独立的机构能够保证高度的专业性,并能熟练地运用所获得的专门知识处理性别问题。因此,多重歧视案件是可以被一个单一的机构处理的。
将有关工作场所男女平等待遇的条款集合在《平等待遇法》单独的一条这一事实也表明前述关于削弱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此外,新的职责并没有分配给迄今尚未建立的平等待遇委员会,而是设立了新的理事会来处理新界定的各类歧视问题。原则上,第一理事会专门负责男女平等待遇问题。涉及性别问题的多重歧视也属于第一理事会的职能范围之内。毕竟,是由第一理事会主席负责协调平等待遇委员会的活动。
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的努力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因为设立新的理事会而受到削弱。新近设立了单独的理事会(第二和第三理事会以及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第二理事会)以处理基于新的理由的歧视。所有其他的职能,比如指定(委托)理事会处理性别问题,都没有改变。因此,平等待遇委员会和联邦平等待遇委员会通过增加新的理事会而扩大了。多重歧视案件通过各自的“性别问题理事会”处理,这也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并且注重过去多年来所积累的经验。此外,性别问题理事会主席协调平等待遇主管委员会的活动。通过这种侧重,奥地利法律突出了性别问题理事会的领导作用。
对问题5的答复
报告中关于两性平等原则或性别主流化的陈述试图表明(或许不是很清楚)该原则不仅需要体现在奥地利的发展合作活动中,而且要体现在奥地利政府对第三国具有影响的各项政策中,比如,奥地利对维和行动及维和特派团所做的贡献。
在担任欧洲联盟主席国期间,奥地利还采取具体措施将安理会第 1325号决议的规定纳入到欧盟的和平行动中:一份具体的1325清单将确保性别问题在计划、培训、部署到招募的各个阶段都得到考虑。奥地利已经开始制定《国家行动计划》,以确保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在国家一级得到执行。
自从完成奥地利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报告以来,奥地利发展合作局(ADC)已经采取了重要的步骤,以进一步实现在其工作中贯彻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的承诺。为此已经制定并批准了关于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的政策指导方针,并且在新成立的奥地利发展署(ADA)中设立了一个关于性别和发展问题的单位。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所有的项目申请都按照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对其在两性平等方面的贡献进行常规审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性别标志适用于所有项目。在2003到2005年间,对两性平等主要目标的项目的财政承付款增长了1600万欧元(增长了7.4%),用于具有的两性平等主要目标的项目(根据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定义)的专项资金增加了一倍,达到了200万欧洲马克。此外,奥地利发展署总部和外地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性别问题培训。2005年,发起了一场关于两性平等以及在发展合作中赋予妇女权利的特别运动(包括在报纸上登载文章、播放电视节目、出版杂志专版以及举行会议)。2006年,关于千年发展目标的外联活动侧重于性别与冲突问题。2006年春,奥地利发展合作局组织了一次名为“建设和平——赋予妇女权利——贯彻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的性别战略”的国际研讨会。
对问题6的答复
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案件,请查阅《奥地利犯罪统计》摘录(附表1-4)。
联邦司法部收到了以下有关暴力行为的统计资料:
自1997年《防范暴力法》(《联邦法律公报》,第759/1996号)生效以来,司法部门对依据《执法法》第382条而申请的临时禁令都标注了一种法律诉讼自动化统计识别系统的标志。
依据《奥地利刑法典》第201-220条而进行的有关性犯罪的法律诉讼,也标有统计识别系统的标志。
在地区法院和初审法院进行的有关性犯罪的法律诉讼(《奥地利刑法典》第201-220条):
法院类型 |
年份 |
案件数量 |
初审法院 |
2002 |
981 |
初审法院 |
2003 |
1128 |
初审法院 |
2004 |
1054 |
共计 |
3163 |
|
地区法院 |
2002 |
318 |
地区法院 |
2003 |
300 |
地区法院 |
2004 |
237 |
共计 |
855 |
|
案件合计 |
4018 |
跟踪骚扰
2006年7月1日,一项关于跟踪骚扰的明确的犯罪条款(《奥地利刑法典》第107 a条,《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 56/2006号——“Beharrliche Verfolgung”,“持续的追逐”)开始生效,从而明确说明这种形式的心理上的压迫是不可容忍的。根据这项新的刑事犯罪的规定,那些可能侵害到受害人私生活的持续性的骚扰将受到惩罚。因此,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持续骚扰他人,以至于可能会严重破坏他人的生活方式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这些行为包括:
1.与受害人过于接近
2.给受害人打电话或利用其他通讯手段或第三者进行此类联系
3.使用受害人的个人资料为其订购商品或服务,或者
4.怂恿其他人通过使用受害人的个人资料而联系受害人。
此外,家庭中发生的危险威胁的法律后果——过去曾被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改变了。现在,这样的案件同其他的胁迫行为案件受到相同的处理。此外,对关于强迫婚姻罪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以前,强迫他人结婚被认为是强迫犯罪,而强迫其未来的配偶与其结婚则根据名为“强迫婚姻”的单独规定定罪。新的修正案规定强迫他人结婚,不论是与自己还是第三人,都是一种严重强迫。在女性生殖器损伤案件中,诉讼时效在受害人成年后才开始计算。因此,这些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在其发生很长时间之后也可以起诉。
对问题7的答复
以下所显示的统计数据反映了《奥地利防范暴力法》的有效性。该法案的核心要素是授权执法官员可以将有可能实施暴力的人员从与潜在的受害人合住的住所中驱逐出去,并禁止该暴力者返回(禁止进入该住所及附近地方)。
禁止进入住所的禁令的有效期为十天。如果受到威胁的人是施暴者的近亲属,他/她可以在此期间内向地区主管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进入住所的禁令的有效期将被延长,直到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但是每一次延长的期限都限制为十天。临时禁令的最长有效期为三个月。然而,如果在此期间提起离婚或类似的诉讼,则法院可以宣布临时禁令有效至该诉讼了结之时。
联邦内政部(BMI)关于《防范家庭暴力执法法》的统计数字
年份 |
禁止进入住所/依据《执法法》第38a条采取的措施 |
依据《执法法》第26条了结的家庭冲突 |
行政处罚程序《执法法》第84条,第1款,第2项 |
被警察撤销《执法法》第38a条,第6款 |
1997 |
1 365 |
|||
1998 |
2 673 |
|||
1999 |
3 076 |
|||
2000 |
3 354 |
7 638 |
430 |
116 |
2001 |
3 283 |
7 517 |
508 |
105 |
2002 |
3 944 |
7 391 |
475 |
109 |
2003 |
4 180 |
6 558 |
633 |
124 |
2004 |
4 674 |
6 195 |
641 |
106 |
2005 |
5 618 |
6 171 |
668 |
120 |
表1:联邦内政部关于联邦宪兵和自2005年7月1日以后,联邦警察执行《防范家庭暴力法》的年度统计资料。
0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5 000 6 000
表2:联邦内政部关于联邦宪兵和自2005年7月1日以后,联邦警察采取《执法法》第38a条所规定的措施,执行《防范家庭暴力法》的年度统计资料。
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调查
以对身体、精神和性骚扰形式存在的家庭暴力,不仅对个人造成痛苦,而且也对经济产生影响。在奥地利,这种影响还没有被量化。因此,司法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消费者保护部把评估家庭暴力的经济成本——作为男子对妇女的暴力以及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结果——的任务分配给了冲突研究所。报告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成本:一些是直接产生的成本,例如因警察的介入,医疗救治,拘留嫌疑人,执行判决以及为受到殴打的妇女提供庇护所而产生的成本;另一些是由于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而间接产生的成本,例如失业,失去收入,生产力的降低以及心理健康问题等等。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在奥地利以前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报告。最新的报告依据的是现有的所有统计评估,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断成本:警察,司法(刑事诉讼、鉴定、逮捕、为受害人提供社会心理和法律方面的咨询(法院援助服务)、民事诉讼及法律援助的成本),工作,福利,健康以及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妇女和儿童)提供的社会援助。
结论:在奥地利(800万人口),家庭暴力的经济成本达到了每年7 800万欧元。这其中,司法部产生的成本是130万欧元,其中因拘留和执行判决产生的费用最高。成本最高的项目是为妇女提供庇护所(1 430万欧元)以及医疗救治(970万欧元)。
干预中心和妇女庇护所
以前,干预中心是由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以及联邦内政部共同提供资金。表五显示了这些中心的资金来源(见附件)。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干预中心第一次得到联邦司法部对法院援助服务的资助。因此,目前尚无关于在法院诉讼期间为受害人提供援助的重要统计数据。到目前为止,对干预中心的援助已经达到了411 417欧元。2005年,联邦司法部为下列协会提供了资金,所有这些协会都为受到攻击的妇女提供庇护所,用于对受害人提供法院援助服务。
Wiener Frauenhäuser – Soziale Hilfen für von Gewalt betroffene Frauen und ihre Kinder, Weinheimergasse 4/5, 1160 维也纳,奥地利
Frauenhaus der OÖ Volkshilfe, Schillerstraße 30, 4020 林茨, 奥地利
Kolpingfamilie Hallein, Frauenhaus Hallein, Haus Mirjam, Ferchlstraße 26, 5400 哈莱茵,奥地利。
这些协会报告了总共160起法院援助服务案件,涉及费用达到了40 356欧元。
即将提交有关接受法院援助服务的受害人数目的更加详细的报告。
关于对妇女的暴力的调查,假定1991年进行的题为“家庭中的暴力,对妇女的暴力”调查对这一社会问题所做出的结论以及必要的措施依然有效。根据犯罪和法院统计数字,以及由受害人保护机构提供的资料及相关的研究报告,《2001年暴力问题报告》强调了家庭暴力的蔓延,除其他外,还描述了妇女遭受其家庭成员暴力的案件。因此,首要的是对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并防止暴力。密切监测包括干预中心、妇女庇护所以及反暴力热线电话在内的受害人援助机构的统计资料;此外,还对国外所进行的调查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统计资料定期进行分析。
关于奥地利接受上述机构援助的受害人的统计数据如下:
家庭暴力干预中心
年份 |
处理的案件总数 |
2001 |
4 849 |
2002 |
6 479 |
2003 |
7 942 |
2004 |
8 916 |
2005 |
8 742 |
妇女庇护所
年份 |
在庇护所居住的人数 |
其中: |
其中: |
2001 |
2 345 |
1 169 |
1 176 |
2002 |
2 485 |
1 238 |
1 247 |
2003 |
2 620 |
1 335 |
1 285 |
2004 |
2 767 |
1 430 |
1 337 |
2005 |
3 256 |
1 655 |
1 601 |
反暴力热线服务电话
年份 |
接听的电话数量 |
2001 |
16 338 |
2002 |
17 009 |
2003 |
17 072 |
2004 |
16 986 |
2005 |
16 720 |
还尽最大可能考虑到寻求援助的受害人数量的增加。干预中心的预算也逐渐增加了大约30%。干预中心现在接受另外的资助用于为受害人在诉讼期间提供社会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详情请见对问题8的答复)。自2006年1月1日起,每个暴力犯罪的受害人都有权获得此项援助。
奥地利联邦各州都在其各自的地方社会立法的范围内,向妇女庇护所提供执行和资金方面的援助。因此,是各个州决定着这些机构的数目和能力。联邦卫生和妇女部对直接向该部提出申请的庇护所提供额外的资金,用于支付特别顾问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开支(每年的拨款达到约82 000欧元)。
自2002年以来,在维也纳、施蒂利亚州和布尔根兰州建立了另外三个自治的妇女庇护所。许多州的法律都有提供资金的规定;例如,维也纳妇女庇护所就拥有一个关于永久提供资金的契约。
对问题8的答复
一切形式的贩运人口的行为都是一种令人憎恶的剥削,并且是对受害人基本人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
在其刚刚结束的欧洲联盟主席国任期内,奥地利将打击贩运人口作为其优先事项之一,并多次处理了这一问题;2006年4月27日至28日在卢森堡举行的内务司法委员会第2725次会议上也致力于解决该问题。在奥地利委员会主席任期即将结束之前,2006年6月28日至29日,奥地利和欧洲联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共同组织了一次专家会议讨论欧洲联盟《打击人口贩运行动计划》的执行问题。
通过2004年《刑法修正法》第104a条(《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15/2004号),奥地利制定了关于打击以性剥削、切除身体器官及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的一般和全面的新刑罚条款。从而履行欧洲联盟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关于打击人口贩运框架决定的报告中所列的所有关于贩运人口的国际行动和协议所包含的义务(2002年8月1日《官方公报》,L 203号第1页)。
依据《定居和居住法》第72条第2款,考虑到贩运人口的受害人的个人情况或认为其有必要居住在奥地利时,也可能授予他们居住权,即使他们不愿同当局合作。
依据《刑事诉讼规则》第49a条的规定,贩运人口的受害人,由于其经常遭受暴力和严重威胁,通常在感情上受到严重的伤害,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获得社会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以便其能够从刑事诉讼负担中解脱出来并行使其诉讼权利。通过一项协议,联邦司法部授权一些经过长期检验的适当机构(其中包括奥地利妇女贩运干预中心(LEFÖ))负责为受害人提供此类援助(由联邦司法部提供资金),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向受害人提供诉讼期间的援助以及社会心理和法律上的帮助。
在2005年5月16日于华沙举行的第三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峰会上,奥地利签署了当天公布的《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并于2006年5月批准了该公约。
在全面行动战略计划项目下,奥地利在确保有效地打击人口贩运方面发挥着领导作用。在未来的几个月中,欧洲刑警组织和所有参与该项目的欧洲国家将共同制定详细的行动和战略计划。
对人口贩运的受害人提供服务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调整1975年刑事诉讼法典的联邦法》(《刑事诉讼改革法》)(《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19/2004号)规定改善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地位和权利,而这正是全面改革刑事诉讼调查程序所关注的焦点。一般说来,依照该法案,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权被主动地告知有关诉讼及其在诉讼中的权利的信息,参与对当事人的公开取证和审判。
决定积极参与诉讼程序或希望提出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可以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当事人参与上述诉讼。因此,其获得了施加影响和参与的特殊权利,例如,要求提供证据的权利。
在感情上受到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遭受暴力、胁迫、威胁或侵害其性贞操的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在诉讼中享有特殊的地位。这种地位应当得到检控当局依职权给予的尊重。受害人在诉讼中有权得到援助。为了使受害人能够经受住诉讼中的压力和紧张,并确保其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在诉讼期间应根据受害人的要求提供其所希望的法院援助服务。受害人应当被告知他们在诉讼期间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获得援助的先决条件,此种告知最迟应在受害人第一次接受讯问之前。
最迟在接受第一次讯问之前,性贞操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应当被告知她/他有权要求,如果可能的话,在调查中由相同性别的人对其进行询问。根据任何个人的请求,在调查和审判中,对受害人的询问和交叉询问都应当予以特别的关照。该项选择权于1993年被引入,目的是为了避免二次伤害。询问应在单独的房间里进行,其他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能够在场。也可以由一名心理学家代替法官来进行这种询问。这项规定对于14岁以下遭受被控犯有刑事罪的被告性侵害的受害人是强制性的。
受害人有权被告知诉讼程序的中止和恢复,如果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标准或所提交的新的事实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应得到惩罚,或者证明这是被告转移注意的一种手段,可以要求检察官办公室继续某项调查。在任何情况下,受害人应当被召唤至法庭,并有机会查看案卷,以便了解起诉情况。
对于情感压力特别严重的受害人,包括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如果被告在初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从审前拘留所释放的话,应依职权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害人,说明这种判决和对被告实施较宽大的处罚措施的理由。所有其他的受害人如果提出要求的话,也应当得到相应的通知。
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纳入了许多改革措施,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关于社会心理和法律援助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典》第49a条),自2000年起由联邦司法部在非正式和自愿的基础上提供经费。
妇女贩运干预中心(IBF)为被贩运的大约16岁以上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庇护所、援助和咨询。妇女贩运干预中心的目标群体包括一切形式的贩运妇女的受害人,无论是为了进行劳动剥削或卖淫而贩运,还是为了婚姻而贩运。
妇女贩运干预中心在一个秘密的地方有一个“紧急公寓”,在那里,受害人可以获得全天候的支援。妇女贩运干预中心提供的其他的服务还包括心理咨询、创伤治疗、危机干预和稳定心理、提供法律信息、健康状况检查、加强受害人采取负责任的自主行动的能力、帮助获得必要的(旅行)证件、与受害人本国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合作帮助受害人返回其祖国。妇女贩运干预中心的工作人员还陪伴受害人出庭和走访当局。如果受害人愿意留在奥地利,妇女贩运干预中心还在申请获得居留许可、参加德语班以及其他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妇女贩运干预中心还提供法院援助服务,包括对受害人做劝导工作,以缓解法庭审判可能引起的情感上的悲痛,陪伴受害人出庭并作为受害人的法律代表。社会心理和法律咨询的目的是避免受害人再次受到伤害,减轻审判中受害人的悲痛,以及通过法律陈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和主张赔偿的权利。
妇女贩运干预中心的某些工作人员的母语是外国语言,可以用该种语言提供咨询;此外,使用翻译进行工作也是可能的。为了完成其任务,妇女贩运干预中心与政府当局紧密合作,例如各部、警察部队、法院、青少年福利中心、卫生和社会援助机构,并且与包括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以及欧安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保持联系。
妇女贩运干预中心
年份 |
被帮助的人数 |
其中: |
2001 |
163 |
34 |
2002 |
208 |
24 |
2003 |
142 |
50 |
2004 |
167 |
37 |
2005 |
151 |
37 |
妇女贩运干预中心依据一个为期五年的契约接受资助。与反家庭暴力干预中心(见上文)一样,妇女贩运干预中心现在也接受额外的资助,用于在法院诉讼期间提供社会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2004年,根据警方记录的犯罪统计数据,有248名为卖淫目的进行跨境人口贩运的受害人,其中只有5名男性,还有 89名人口贩运的受害人都是酒吧女招待。无法评估与这些统计数据有关的定罪数量,因为譬如在无法确证贩运人口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其他的刑法规定,如(严重)威胁或拉皮条进行定罪。
法律诉讼援助的资金来源
没有关于人口贩运的女性受害人后来获得援助服务的人数的统计资料。 LEFÖ协会,一个妇女贩运干预中心(为女性移民提供咨询、培训和帮助)现在接受资金用于提供法院援助服务。从2005年10月1日到2006年9月30日,司法部承诺向其提供30 000欧元的资金;到目前为止, LEFÖ收到了14 580欧元,用于为17个案件提供法院援助服务。
对问题9的答复
人口贩运
有关对立法和刑法的详细描述,请查阅对建议228的答复。近年来对《奥地利刑法典》涉及性犯罪的部分进行了多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04年《刑法修正案》(《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15/2004号)。通过该修正案的颁布,奥地利贯彻执行了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联盟以及联合国的几个相关的国际文书。关于将贩运人口定为刑事犯罪的问题,以下条文值得特别提及:通过《刑法典》第104a条(关于贩运人口),纳入了一条关于打击以性剥削、切除身体器官及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的一般和全面的新刑罚条款。该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以性剥削、切除身体器官或劳动剥削为目的而对一名未成年人或成年人(在后者情况下,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雇佣、收留或以其他方式容留、运输或提供或移送给第三人,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不正当手段的定义是:编造谎言捏造事实;利用权威或悲痛情形,包括精神缺陷或者使该人丧失自卫能力的任何情形;胁迫;或者通过给予或接受某种利益而控制该人。任何人使用暴力或严重威胁实施此种犯罪的,应当被判处为期6个月至5年的监禁。任何人对一名未成年人实施此种犯罪,并且在犯罪过程中对该未成年人使用了严重的暴力或以类似的方式对待该未成年人,无论是故意还是重大疏忽,以致危及该未成年人的生命,或犯罪行为导致了对该未成年人特别严重的不利影响,应当被判处为期1年至10年的监禁。
此外,《刑法典》第217条(跨境卖淫交易)规定了对任何引诱他人从事卖淫,或招募他人——不论该人是否已经从事过卖淫——到其出生地、国籍国或居住地以外的地方从事卖淫的人的处罚。
奥地利已经采取了大量措施打击贩运妇女或通过迫使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于2006年5月批准了《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联邦内政部的法令已规定给予被贩运的受害人30天的恢复和反省期,在此期间不采取任何可能结束受害人在奥地利逗留的措施。
成立了一个部门间打击人口贩运的工作队,来自相关各部门的代表共同协调打击人口贩运的措施,并且同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的专家举行会议。
奥地利驻那些被认为是人口贩运来源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受命散发用多种语言书写的信息传单。除提供签证问题的信息外,这些传单告知人们被贩运的危险,以及他们在奥地利的权利和受害人保护机构。
2005年10月25日,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举行了一次圆桌讨论会,在此次会议上,来自非政府组织和各个部的代表讨论了有关人口贩运的问题,并就此问题交换了意见,为进一步的行动打下了基础。
在2006年6月27日妇女大会期间举行了一个关于人口贩运问题的讲习班。讲习班参加者是在受害人保护机构工作的专家,来自各个部的官员以及学生和其他感兴趣的人。
从2007年起,警官学校的毕业生进入警务部门都应当接受以两场研讨会的形式进行的有关打击人口贩运的特别培训。其中一位演讲人是来自妇女贩运干预中心的专家。
对问题10的答复
正如对建议235的答复中所描述的,预期对2004年7月1日起生效的《联邦机构平等待遇法》(《联邦法律公报》第一卷,第65/2004号)的修改已经开始实施。
对建议232的答复中提及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妇女在各级担任学术职位的数量。此外,还应当提及1989年的《空缺职位广告法》第5条第2b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在有关部门工作的妇女比例低于50%,关于高级别空缺职位的公开征聘广告必须特别说明女性申请者尤其受欢迎。
从2004年1月开始,联邦卫生和妇女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辅导方案。
这些方案的目的是:
增进妇女的职业机会,特别是在技术领域
促进机会平等和妇女在所有专业层次上的参与
促进和确定妇女在工作场所的高级职位
建立旨在促进其职业发展的妇女网络
确保缩小男女收入的差距
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措施,辅导是促进妇女进入领导职位的一种有用和成功的手段。在商业部门、联邦和地区政府部门以及大学等领域提供和进行妇女辅导。
2004年3月9日,随着部长理事会通过了第三个性别主流化决议,在联邦一级制定了交叉辅导项目。该项目基本上是作为交叉项目发起的,这意味着辅导者和被辅导者来自不同的部门。公开交流、识别发展潜能、鉴明未来可能的领导者,以及对联邦政府部门重要学习潜能的开发是各部委及各部门之间合作所提供的优势。在第二阶段,也就是从2006年1月起,各附属机构以及8个州也都加入到交叉辅导项目中来。
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作为辅导项目的平台,不仅为辅导者和被辅导者建立了一个俱乐部,而且还组织许多附带的活动,例如举办辅导展览、颁发辅导奖、举行辅导站会议、发行其他文件、提供附带的公共关系服务并建立网站(http://www.frauenmentoring.net/, http://www.crossmentoring.net/, http://www.clubmentoring.net/)。
对问题11的答复
对教育方面男女平等的原则实施情况的评估
在1997-1998学年和1998-1999学年进行了第一次评估研究。这次研究还分析了教育系统内各级负责实施该原则的人员以及实施的情况。众所周知,实施该原则的责任主要落在各州学校董事中负责处理妇女问题的人员身上。他们中的有些人能够——根据其在学校中的职位等级——促进这些项目和支持各项举措,以及仅就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在教师培训机构中,负责公平教育的人是一个十分知名和活跃的团体。该项基于问卷的调查显示了如下一些问题:受访的大多数教授和学生都熟悉两性平等原则,并且认为其很重要;然而,对该原则在教育和教学中的实际应用的评估则相差很大,而且在调查时,受访者很少知道联邦教育和艺术部制作的说明材料。
由不同的教育机构参与的对第一次评估研究的结论摘要显示,尽管关于“教育中的两性平等”原则的法令所阐明的目标由高层赋予了合法性,但这些目标并不符合学校教师目前的需要,这就意味着在审查所涉期间,对该原则的应用只限于少数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投入很大热情和精力的具有奉献精神的教育者。
在该项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旨在引起教师对该问题的重视的活动;同时,上述调查研究人员被委托进行一项后续的研究。
如上所述,还出版了包含应用该原则的精神食粮和信息的教学资料,提供给小学、中学五年级以上以及职业学校的教师。
此外,还组织了一系列研讨会、活动和倡议,以提高人们对这一教育原则的认识。
调查:教育方面男女平等原则的引入
1995年 |
商业学校和专科院校 幼儿教师学院 现代中学 高级普通教育学校 |
1996年 |
社会教育大学 |
1997年 |
技术和工业大学 技工学校 |
1999年 |
小学 特殊学校 时尚和服饰技术学校 旅馆和餐饮业学校 时尚和服饰高级学校 旅游高级学校(包括特殊类型的学校) 三年制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高级商业职业学校 |
2001年 |
职业学校 |
2004年 |
幼儿教师学院(参见1995年) 农业和林业高级学校 |
关于引入此项教育原则的理由、其目标和内容,及其实际应用的规定,见由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Elisabeth Gehrer发布的1995年基本法令。
媒体中的性别定型观念
培养和提高对于性别定型观念的认识是媒体教育的一个基本部分。因此,应通过教育提高人们对媒体经常带有偏见的、陈腐的关于社会和性别作用的宣传的认识。学生会对媒体大量介绍的有关日常生活情景的问题变得敏感(例如妇女和男子的关系,雇员和老板的关系,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关系等等)。他们意识到社会和性别方面的特殊作用受性别定型观念的支配。
即使媒体本身不能够改变人们对社会上流行的性别分工的理解,但仍然在影响和启发公众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反映特定的价值观,媒体对维护主流价值观念做出贡献,并可能加强或削弱各种思潮、模式和观念(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发布的《2001年媒体教育原则法令》)。
该部门以下列形式提供教学和教师培训方面稳定的信息流:分发印刷品、向Medienimpulse季刊投稿和创建特定主题的主页:http://www.mediamanual.at/mediamanual/themen/index.php。这些能够下载的文章涵盖了广泛的关于媒体如何阐述性别问题的资料,并且涉及其他内容,比如健康/美好的行为榜样、识别榜样、性别歧视/种族主义、性别/移民、性别/广告、性别/虚拟空间以及性别/体育等。
媒体妇女网络(Frauen-Netzwerk medien)建立于1999年,致力于交流信息,并且通过辅导相互提供援助。设立了旨在促进青年女性新闻记者职业发展的奖项。媒体界的一大活动是吸引全球观众的每年一次的女性新闻记者大会。今年的“雌狮2006”奖首次授予了在报刊媒体上关注妇女问题的女新闻记者。
对问题12的答复
奥地利课程中的人权教育
课程设置:
奥地利学校中的许多课程都设置了人权教育:
1.小学(一至四年级)和中学,以及普通教育的低年级(五至八年级)的总体教育目标包含使学生积极了解民主和尊重人权的观念和概念。
2.在各层次和每个教育机构中都普遍贯彻“政治教育”原则,其中包含人权教育和两性平等原则。
3.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学校的九至十三年级的课程中都明确包含人权科目。
资料和出版物:
在政治教育原则的背景下,政治教育部门在其服务机构的协助下,支持所有学校的教师阐述有关人权的主题。出版了一部涉及“人权教育”论题的通讯,在学校举办了关于人权教育的讲习班,并向学校提供了各种出版物,如Wolfgang Benedek编写的人权教育手册《了解人权》(410页;ISBN 3-7083-0371-7, NWV 2006 –经修订的第二版)。
“Zentrum Polis”服务机构(该机构在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的授权下在维也纳运作)2006年在维也纳出版的第一期《Polis Aktuell》杂志专门论述了强迫婚姻问题。此外,为教师编纂了有关妇女人权的单独的资料,可以从Zentrum Polis的主页上下载这些资料供教学使用。
对问题13的答复
关于在研究补助金的发放中应用“标准条件”方面的性别敏感性评估,以及所采取的消除事实上的歧视的措施。
考虑到研究和技术委员会(RFTE)2005年1月18日的建议,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制定了一个旨在对补助金系统进行重大调整的名为“补助金改革”的项目计划,旨在消除目前存在的结构性缺陷、重复的内容和重叠的方案,以期“通过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奥地利的科学研究竞争力”。其中一项重要的建议涉及透明度和统一补助金标准。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努力保持性别均衡,适当注意年龄限制和非典型的职业道路。
目前,APART附加方案包括三年的补助金,到目前为止,一共向六个人发放了补助金。在这种规模上继续实施APART附加方案已经不被认为有什么意义。
根据“补助金改革项目”的条款,在对奥地利奖学金和补助金制度进行重大调整的同时,正在考虑合并一些较小的方案。
因此,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试图增加由奥地利科学研究院发放的DOC-fFORTE补助金的数量。
2005年底,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委托进行了一项性别-预算研究,目的是查明妇女和男子在获得研究补助金的质量和数量上的情况,以及评估其在促进法律所规定的两性平等方面可能的贡献。将在2006年末得出该项研究的结果。
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研究司发起了名为“研究方案和补助中的性别主流化”的项目,目的是加快有关性别问题的研究,并在妇女和男子不同程度的参与研究方面保持平衡。该司根据“性别如何在研究中取得其地位?”这一指南详细制定了各项研究方案。该指南对在提供研究经费的过程中,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项目授标,包括对研究方案的监测,适用性别主流化提供了支持。
2005年底,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委托进行了一项旨在衡量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和评估成就的探索性研究。预期在2007年初可以得出研究结果。该研究的目的是识别那些阻碍或防止男女享有平等机会的制度化的评估和挑选方法。
对问题14(1)的答复
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协调
过去几年来,在家庭以外的保育机构接受照料的各年龄组儿童的数目持续不断地上升;在2003至2005年间,2岁以下年龄组儿童的数目从11%增加到13%;3-5岁年龄组儿童的数目从84%增加到85%;6-9岁年龄组儿童的数目从17%增加到20%。
由奥地利统计局(联邦统计办公室)与国内各州当局和联邦政府合作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儿童保育机构需要再增加18 000个位置(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维也纳)。未来几年,各州(特别是为2岁以下儿童)和联邦政府(主要是为学龄儿童下午的照顾)将提供资金,以满足各个州和地区对这些位置的不同需求。
联邦政府为一些创新性的试验项目(灵活的开放时间,数个社区共同提供混合年龄组的儿童保育,两代间的照顾等可选方案)提供资金。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创新性设施的私人提供者接受的补助每年共计700 000欧元。
儿童保育设施
表:2004年儿童保育比例——日托中心的儿童
2004年 |
|||
(0-2 岁) |
(3-5 岁) |
(6-9 岁) |
|
常住人口*) |
237 253 |
242 085 |
357 325 |
日托中心人数**) |
21 790 |
198 652 |
39 534 |
儿童保育比例 (占总数的%) |
9.200 |
82.100 |
11.100 |
资料来源:奥地利统计局—— Kindertagesheimstatistik 2004/05 。
*) 儿童的总人数;年龄划分是依据截至 2004 年 9 月 1 日的人口登记资料。
**) 截至 2004 年 10 月 15 日日托中心的儿童;年龄条件(以周岁计)以 2004 年 9 月 1 日为限。
依据Schule Neu(新学校)倡议,从2006-2007学年开始,对教育系统工作做出了重要调整。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对于6-14岁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下午辅导。需要日间照顾的每一位儿童都有权获得该项辅导。为此,增加了并仍在进一步增加日托设施,以便使家长拥有选择使用或不使用这些设施的机会。这些努力已经取得了成果:2006年,有67 500名小学生从日托设施的辅导项目中受益。因此仅在五年内,日托中心的小学生数量增长了近70%。有关法律规定,从2006/2007学年开始,必须通知家长可以选择日托,并必须定期确认对日托的实际需求。由于现在有为所有学校和年级的各种形式的日托,因此较容易组成团体。联邦政府为每一学校的15名小学生每周上10次辅导课提供资金。
2005年,“家庭联盟”成立。该联盟为政治界、商界、劳动力市场、媒体和科学界的代表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联盟致力于推动可持续的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协调,这符合所有各方的利益。作为与欧洲联盟共同设想的实验项目,于2006年1月设立了Familie & Beruf Management GmbH,它是一个协调机构,任务是为家庭联盟提供运作支持。除了协调现有的措施和服务外,它还在全国,地区和地方各级促进和开展新的举措和活动。
2002年开始实施儿童福利计划(Kinderbetreuungsgeld − KBG),并于2004年进行了相关的改革,使得年幼儿童的家长更加容易继续其工作或重返职场。每年14600欧元儿童福利的免税额,提升了年幼儿童的母亲参加工作的比例。2004年实行了家长非全时工作制。其他的支持政策包括家庭津贴、儿童保育设施和临终关怀假。2004年,通过实施诸如儿童保育津贴(Kinderbetreuungsbeihilfe)和私人儿童保育设施津贴等劳动力市场政策,实现了工作与生活更好的平衡。
临终关怀假(Familienhospizkarenz, FHK),是使人们能够为照料其病危的家庭成员或病重儿童而休假或减少工作时间(以三个月为限,可以延长至六个月)的一种方案,于2002年7月1日起实行,现已对这种做法进行了第一次评估。有1 159人(其中84%为41-50岁的妇女)使用了该方案。在评估结果出来之后,一些新的措施于2006年开始实施。在儿童病重的情况下,现在可休假五个月,并可以延长至九个月。此外,根据该方案,为处于悲痛中的家庭(Härteausgleich)提供补助,家庭收入免税额从500欧元提高到700欧元。该方案使更多的家庭获得这种补助。
对问题14(2)的答复
奥地利统计局的最新收入统计报告包含了截至2003年的数据评估。2000年至2003年间,男性与女性专职职工的全年工作总收入差距从23.1%下降至22.1%。
表:专职职工年均总收入(全年工作)
年份 |
妇女 |
男子 |
差别 (%) |
2000 |
22 820 |
29 690 |
23.1 |
2001 |
23 440 |
30 370 |
22.8 |
2002 |
24 500 |
31 240 |
21.6 |
2003 |
25 360 |
32 160 |
21.1 |
在2005年6月由卫生和妇女部举行的“女性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平等”圆桌讨论会上提出了“女性就业五点方案”。其目标是:
各地区劳动力市场服务办公室要为女性提供更多机会和改进咨询服务,加强方案的执行,开设适应妇女需求的课程,鼓励更多妇女参与行政管理;
提高认识,帮助年轻女性进行职业选择;
为存在最大失业危险的群体提供技术培训,给予他们完成其义务教育学业的第二次机会;为女性移民提供语言和综合课程,并为希望变换工作的女性提供进一步的额外培训;
通过提高技能和进一步的培训,开拓正在增长的保健和护理职业市场;
提供各种非全时培训;完善协调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框架,对儿童保育费用给予税收减免;确保儿童保育设施的开放时间适应需求,在学校放假期间,提供可负担得起的保育。
创造能够提供在不同形式的就业(例如部分时间/全职工作,或自我就业/一般就业)以及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地位(例如培训、个体户或失业)之间尽可能好地进行转换的途径(在转型劳动力市场中)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采取包括增加地区流动性在内的适应性别的多方面措施来防止人们陷入没有出路的境地。
在奥地利,社会伙伴主要负责工资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克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割,并缩小妇女与男子间的性别收入差距。劳动力市场政策可以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状况。
关于劳动力市场促进基金,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为男女拨付的津贴和补助金,平均50.18%发放给了妇女,而2004年为49.4%。其中妇女占接受津贴和补助的人员总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54.3%上升到了2005年的54.7%。关于提高技能,大约138 400名妇女成为主要的受益人,接受了津贴和补助总数的55.5%,年增长幅度达到了16.7%。由于实施了薪资收入者提高技能方案,妇女将接受本单位培训,以保障其工作并从职业机会中受益(2005年,43 800名女性雇员接受了这种培训,与去年相比增长了20.4%)。
2004年,花在妇女提高技能方案上的费用总额约为2.01亿欧元,2005年则大约为2.04亿欧元。
这项资金来自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基金。此外,2004年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优先目标是在妇女完成提高技能课程之后立即将她们纳入劳动力市场。2005年劳动力市场政策的一项目标是促进妇女再次融入工作领域。为此,开展和实行了“重获前途”运动。预期该项目将使妇女能够在事业中断之后再次找到至少与其未中断之前同样技能和收入水平的工作。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基金为这一目标群体支付的费用达到4 200多万欧元。
2006年发起了一场全面的妇女提高技能和就业运动。2006年拨付了一笔大约7 700万欧元的额外资金,专门用于提高技能方案和促进事业中断的妇女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这项资金也将由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基金支付。
旨在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的措施:
减少性别分隔。由劳动力市场服务局发起的2006-2008年Frauen in Handwerk und Technik(手工业和技术行业的妇女)方案是建立在明确的以质量为导向的概念(定位,准备-培训-协助)基础之上。与从2006年初开始的妇女提高技能运动相配合,加快了高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许多教育方案(fForte系列)旨在加强妇女在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地位。
为同职业方面与性别有关的陈腐观念作斗争,集中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例如女孩日;选择职业或专业时进行在线测试;才能测试;“女孩比你想象的更能干——手工艺和技术行业的女孩”职业信息博览会;面向事业和职业指导教师的研讨会和课程;Hedy Lamarr通信工程专业妇女特别成就奖)。
将扩大辅导方案以增强妇女的个人议价能力;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也将采取包括妇女创业辅导展、私人部门的交叉辅导,以及给予奖励等配套措施。
提供有关提高对平等待遇和性别报酬方面认识的信息(例如小册子Ihr gutes Recht“这是你应得的”)。
在欧洲联盟“平等”方案框架下的KLARA项目,涉及培训平等报酬专员,他们将致力于减少不同工作领域的收入差距。
2006年5月22日,奥地利主席国在布鲁塞尔主持召开了“缩小性别报酬差距”的国际会议,邀请了欧洲联盟所有社会伙伴的代表参加会议,目的是激励社会伙伴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贡献。
向所有社会伙伴的代表分发了一本题为“同工同酬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指南手册,这些社会伙伴包括联邦劳动协会、平等待遇调查官办公室、劳动力市场服务局妇女办公室以及奥地利各州政府。该指南还登载在联邦卫生和妇女部的主页上,可登录网址http://www.bmgf.gv.at/查阅和下载。
此外,2004年12月,还通知了相关的目标团体关于订购《非歧视职业评估和工作组织》研究报告和上述指南手册的联系人。对该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将其翻译成英文,并且在“缩小性别报酬差距”会议上分发给了与会者。
对问题15的答复
2003年的养恤金保障改革,推出了许多对妇女极为有利的措施。对这些措施说明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分娩后的头24个月(比2003年12月之前多6个月)被视为产生领受养恤金权利的贡献期,只要母亲在此期间申请育儿津贴。这一规定适用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儿童的抚养主要是靠妇女,所以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工作中断期对妇女的领受养恤金权利产生影响以及帮助妇女积累其领受老年养恤金权利。
一直到2028年,抚养儿童期间的分摊基数逐年递增2%。同时,计算老年养恤金福利基础的分摊期因每一儿童而缩短3年,重叠的期间不计。对于多子女的,两个孩子缩减6年,三个孩子缩减9年。这种对分摊期的缩减对于最终的养恤金福利水平具有积极影响,因为它导致更高的分摊基数。此外,以前的产妇津贴“替代资格期”,以及最高达60个月的育儿期也可得到领受养恤金权利的缴款抵免。
联邦政府的养恤金协调模式背离了传统老旧的养恤金概念,促进了独立公平的妇女老年准备金思想。
联邦政府在妇女养恤金权利上的花费总额达到10亿欧元,包括每一儿童最长四年的儿童保育和每月 1 350欧元的收入。这一分摊基数还适用于在育儿期间从事任何有报酬工作的收入。
因此,独立的妇女老年准备金不仅使那些为照顾子女而中断或放弃其职业的妇女得到资助,而且还促进家庭义务和就业之间的协调。
由于这一概念是中性的,对承担儿童保育义务的妇女和男子同等适用,上述办法也对父亲承担家庭义务提供了激励。
依照注重两性之间合作关系的家庭政策,《养恤金协调法》还提供了通过向父母一方或另一方转移部分抵免额,自愿拆分养恤金权利的选择。
《一般养恤金协调法》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所有从事有酬就业45年,年龄达到65岁的人均可领取相当于其终生平均收入的80%的养恤金。
《养恤金协调法》适用于所有50岁以下的人。退休之前(从事有酬就业45年之后),养恤金权利要进行两次计算:一次是依照适用于2004年1月之前的法律规定(所谓的先前的权利),一次是依照200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制度(养恤金协调后应得的权利)。
实际的权利是根据一个人在新旧两种制度下从事有酬就业的年限以及在两种制度下享有的养恤金权利进行计算的。新的养恤金信用的缴款基准符合最长4年的育儿期以及按整数计妇女每月1 350欧元的中等收入。与以前的分摊基数(相当于平衡支付金的标准比率)相比,相当于增加了100%多。
1999年,这一费用相当于每人589.52欧元(8 112奥地利先令)。
对任何赚取收入的妇女增加每月1 350欧元的缴款基准,并且追溯适用于所有50岁以下生养子女的妇女(《养恤金协调法》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2009年之前,对育儿期的补助由家庭负担平准基金(FLAT)和联邦预算各负担一半。自2010年起,家庭负担平准基金将支付其中的75%,其余的将从联邦预算直接拨付。
关于平准补助金,我们希望提请注意在奥地利养恤金制度下,妇女在任何方面都比男子占有优势地位的事实。平准补助金向妇女提供优惠待遇,因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有享受平准补助金的法定权利。如果妇女的养恤金福利、其他纯收入以及构成其收入的其他款项(如抚养费)的总和低于某一阈值,她就有资格获得相当于差额的平准补助金。
2006年,平准补助金的月标准费用,单身者是690欧元,夫妇双方是1 030欧元(一年发放14次)。此外,每一个儿童每月另外增加70欧元。对单身者的补助标准大约相当于奥地利人均中等纯收入的60%。大约230 000人(其中70%是妇女)领取了平准补助金。
由于有这些福利,退休养恤金大大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界定的贫困风险阈值。
对问题16的答复
题为“受贫困影响的奥地利妇女”的两份系列报告分别于2002和2003年出版。这些报告关注的是影响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健康的社会因素。
《妇女与卫生保健机构》描述了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单身母亲在卫生保健方面的行为,特别关注的是她们对卫生保健机构的接受程度。结果证实了其他研究的结论,即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妇女比其他的妇女较少利用卫生保健服务,即使所提供的服务是适应她们的需求的。除缺乏教育外,妨碍她们获得卫生保健的主要障碍是有限的时间和经济方面的因素;其他的原因来自结构性赤字和各自的社会背景,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题为“健康与疾病危险”的第二份报告调查了社会底层妇女正在增加的慢性疾病和身心疾病。总体来说,社会底层妇女的预期寿命比社会上层妇女的预期寿命短。这些研究构成了进一步发表有关妇女健康的研究和提供持续的信息流的基础。最近出版的2005至2006年《奥地利妇女健康报告》显示了过去十年妇女健康数据的变化,以及预防和健康战略方面的性别敏感措施。该报告还包括单独的一章专门推荐和概要介绍所有对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妇女提供咨询的相关机构。
对问题17的答复
在奥地利的五个州,自2006年以来已经有7个妇女健康中心开始运作。这些中心提供全面的服务和足够的支助,其任务包括加强对癌症,特别是乳腺癌的早期探测,增加对母亲和儿童的社会心理保健服务,对怀孕妇女的服务,增进妇女心理健康,对女性移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促进母亲的健康,提高60岁以上妇女的生活质量,提供避免吸食毒品和对妇女的暴力的预防措施。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为所有奥地利妇女健康中心提供补助。联邦每年对各州的补助是相同的,大约14 600欧元。由于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是卫生系统和奥地利妇女健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联邦卫生和妇女部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对所有的妇女健康中心保持同等水平的补助。因此,政府努力避免用于妇女健康中心的专项补助款出现任何短缺。
对问题18的答复
艾滋病病例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
男男性行为者(同性恋) |
868 |
0 |
868 |
静脉注射吸毒者 |
423 |
188 |
611 |
男男性行为者+静脉注射吸毒者 |
22 |
0 |
22 |
血友病患者 |
80 |
0 |
80 |
输血 |
27 |
23 |
50 |
异性恋者 |
229 |
236 |
465 |
母婴传播 |
13 |
13 |
26 |
医院的不卫生 |
0 |
1 |
1 |
不明原因 |
303 |
61 |
364 |
共计 |
1965 |
522 |
2487 |
吸毒者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
1983年 |
1 |
0 |
1 |
1984年 |
0 |
0 |
0 |
1985年 |
4 |
1 |
5 |
1986年 |
1 |
1 |
2 |
1987年 |
17 |
7 |
24 |
1988年 |
26 |
5 |
31 |
1989年 |
24 |
17 |
41 |
1990年 |
30 |
11 |
41 |
1991年 |
41 |
9 |
50 |
1992年 |
44 |
17 |
61 |
1993年 |
38 |
14 |
52 |
1994年 |
32 |
15 |
47 |
1995年 |
22 |
19 |
41 |
1996年 |
16 |
10 |
26 |
1997年 |
13 |
9 |
22 |
1998年 |
23 |
4 |
27 |
1999年 |
13 |
8 |
21 |
2000年 |
8 |
4 |
12 |
2001年 |
13 |
10 |
23 |
2002年 |
9 |
4 |
13 |
2003年 |
9 |
6 |
15 |
2004年 |
22 |
13 |
35 |
2005年 |
15 |
4 |
19 |
2006年 |
2 |
0 |
2 |
共计 |
423 |
188 |
611 |
异性性交传播
男性 |
女性 |
共计 |
|
1983年 |
0 |
0 |
0 |
1984年 |
0 |
0 |
0 |
1985年 |
0 |
0 |
0 |
1986年 |
0 |
0 |
0 |
1987年 |
0 |
3 |
3 |
1988年 |
3 |
4 |
7 |
1989年 |
11 |
1 |
12 |
1990年 |
7 |
11 |
18 |
1991年 |
13 |
17 |
30 |
1992年 |
13 |
15 |
28 |
1993年 |
16 |
12 |
28 |
1994年 |
9 |
15 |
24 |
1995年 |
15 |
23 |
38 |
1996年 |
9 |
12 |
21 |
1997年 |
2 |
14 |
16 |
1998年 |
14 |
14 |
28 |
1999年 |
15 |
14 |
29 |
2000年 |
11 |
14 |
25 |
2001年 |
11 |
9 |
20 |
2002年 |
19 |
17 |
36 |
2003年 |
11 |
9 |
20 |
2004年 |
35 |
23 |
58 |
2005年 |
11 |
7 |
18 |
2006年 |
4 |
2 |
6 |
共计 |
229 |
236 |
465 |
对问题19的答复
特殊妇女群体的状况
以下陈述完全是根据2006年奥地利统计局题为“Einko m men, Armut und Lebensbedingungen, Ergebnisse aus EU-SILC 2004(《收入、贫困和生活状况,EU-SILC 2004年调查结论》”的报告做出的。
根据该报告,14%的妇女和11%的男子受到贫困的威胁。单身妇女、单身父母和主要的养家糊口者都被归入危险群体,并构成了受贫困威胁的人口的最大的部分。
男女移民都面临陷入贫困境地的极大的危险,即使获得奥地利公民身份也很难改变这一状况。
五分之一的受贫困威胁的人口来自移民家庭;35%受贫困威胁的儿童来自移民家庭。
分解的数据
资料来源:Einkommen, Armut, Lebensbedingungen, 奥地利统计局, Ergebnisse aus EU-SILC 2004, Einkommenssituation aus dem Jahr 2003。(EU-SILC 2004年的调查结论, 《2005年收入状况》)。
LAEKEN-指标 |
2004年(%) |
1贫困指标,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社会流动者占总数的百分比 |
12.8 |
男性: 共计 |
11.3 |
女性: 共计 |
14.2 |
0-15 岁合计 |
15.0 |
16-24 岁合计 |
12.8 |
25-49 岁合计 |
11.2 |
50-64 岁合计 |
10.3 |
65岁及以上合计 |
17.1 |
16岁及以上合计 |
12.3 |
16-64 岁合计 |
11.2 |
0-64 岁合计 |
12.0 |
16-24 岁的男子 |
11.1 |
25-49 岁的男子 |
10.7 |
50-64 岁的男子 |
9.2 |
65岁及以上的男子 |
12.8 |
16岁及以上的男子 |
10.8 |
16-64 岁的男子 |
10.4 |
0-64 岁的男子 |
11.1 |
16-24 岁的妇女 |
14.6 |
25-49 岁的妇女 |
11.7 |
50-64 岁的妇女 |
11.4 |
65岁及以上的妇女 |
20.0 |
16岁及以上的妇女 |
13.7 |
16-64 岁的妇女 |
12.1 |
0-64 岁的女性 |
13.0 |
1a按家庭类型进行的分解 |
|
65 岁及以下的单身 |
20.1 |
65岁及以上的单身 |
22.7 |
单身男性 |
15.6 |
单身女性 |
24.7 |
单身共计 |
21.1 |
两个成人,没有子女,双方都小于 65岁 |
11.0 |
两个成人,没有子女,至少有一人是65岁及以上 |
14.3 |
有两个以上成人、没有子女的其他家庭 |
4.8 |
至少有一个子女的单亲家庭 |
25.1 |
两个成人,一个子女 |
10.4 |
两个成人,两个子女 |
9.2 |
两个成人,三个或更多的子女 |
22.4 |
有子女的其他家庭 |
10.1 |
没有子女的家庭 |
12.9 |
有子女的家庭 |
12.7 |
措施与目标
采取了许多明确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措施。然而,也列出了一些中性的措施和目的,因为它们可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对妇女产生特别的影响。
妇女和有子女的家庭的经济形势与母亲参加工作的程度密切相关,母亲不工作的家庭陷入贫困的危险比母亲工作的家庭大三倍。
联邦政府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目的是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割。劳动力市场服务局(AMS)有义务依法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分割和对妇女的歧视。劳动力市场服务局发起了一场为期三年的名为“Frauen in Handwerk und Technik 2006-2008”(手工业和技术行业的妇女)运动,以帮助妇女和女孩扩大其职业选择范围,并鼓励她们从事非传统的工作。
在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广泛实施了性别主流化。在制定劳动力市场政策时,考虑到男女两性的需要确定各项目标。
2005年,妇女占到失业人口的43%,但是却获得了劳动力市场支助计划所提供的50%的资金。这种不成比例的高份额补助金在2006年将维持下去。
劳动力市场妇女支助计划的一个重点是为有义务提供照料的人提供援助,特别是帮助妇女在育儿期结束后重返劳动力市场。计划将为25 000名重返职场的女性提供提高技能培训。2006至2007年,在“Unternehmen Arbeitsplatz”(企业车间)政府方案下,额外的1 800万欧元将用于对重返职场者的援助。该政府方案下花在妇女问题上的资金总额达到了大约7 600万欧元。
2002年实行了向3岁以下儿童的父亲和母亲提供育儿津贴——一种家庭福利,所有的父母,无论他们在子女出生之前是否从事有酬就业,都有权获得育儿津贴。这对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是一项重要的贡献。对育儿津贴的评估显示,13%领取育儿津贴的家庭因此而得以提高到贫困风险阈值之上。
每历年可挣得最高达14 600欧元额外收入的机会使得从事有酬就业的母亲的数量增加了。大约17%的妇女在领取育儿津贴的同时,也在边际收入阈值以上从事有酬就业。关于平准补助金,见对问题15的答复。
失业津贴和救济金
失业保险在失业津贴和救济金方面并没有规定最低的数额。然而,在计算失业津贴时,如果津贴的领受人对其家庭成员有抚养义务的话,适用比率一般会从55%提高到80%(附加补助)。
单身父母抚养费的预付
导致单亲家庭面临陷入贫困的风险高于平均水平的原因,除其他外,包括父亲方面缺乏足够的抚养意愿以及相关立法的空白。为了降低由于父亲不履行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导致单身母亲家庭面临陷入贫困的风险,联邦社会保障、人口和消费者保护部以及联邦司法部建立了一个工作组来修改《抚养费预付法》。该工作组将对由于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人无音讯或死亡而导致现在不能享有预付抚养费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此外,还将简化和加速有关程序。
危机状况下的社会照顾
奥地利各州为危机状况下的家庭提供分级的社会照顾服务,包括低门槛的匿名咨询设施到具体的个人帮助。并提供门诊病人,部分住院病人和住院病人服务。这些服务的目的是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的风险,并使得父母或监护人自己能够照顾,供养和抚养其子女。
各州都设有妇女庇护所,为遭受暴力威胁的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临时庇护。在施蒂利亚州,一部关于防范暴力的法案于2005年4月1日生效。该法案确保每一个受到虐待的妇女及其子女都有到庇护所寻求庇护的法定权利,并规定了通过固定补偿的方式向庇护所提供资金。此外,各州还设有儿童保护中心和紧急公寓。男子咨询中心也已开始运作,除其他外,对实施暴力者进行教育工作。
为了尽量减小离婚对儿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联邦政府引入了共同照管的概念。父母双方对子女的共同责任,即使在他们分开之后,也通过各项公共援助措施(调解、对儿童的管教和陪同探望服务)给予支持。四个地区法院正在提供示范项目。
联邦社会保障、人口和消费者保护部委托进行了一项题为“Auswirkungen von Scheidung auf Kinder, Frauen und Männer”(离婚对儿童、妇女和男子的影响)的研究。该研究调查了离婚对有关个人产生怎样的影响,目的是为经历这一困难情形的人提供帮助。将于2006年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女性)移民
为了增加移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并缩小奥地利公民和移民在失业率上的差距,在一般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之外,还向移民提供更多的特别面向这一目标群体的援助。这包括为母语不是德语的移民采取的适应措施,开办颁发中学毕业证书的课程,并开设特殊课程以增加进入高端劳动力市场领域或职业的机会,以及提供申请方面的咨询。在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下设立的移徙妇女服务机构对援助移徙妇女的项目和机构提供帮助,2004年提供的资金总额达341 536欧元,2005年达到359 800欧元。
采取措施为具有移民背景的人提供帮助是欧洲社会基金工作重点的一部分。
增进具有特殊需要的人的参与
奥地利残疾人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政府当局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残疾人拥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或尽可能缩小差别。必须确保有特殊需要的人能够与普通儿童和青少年一样进入幼儿园、学校和教育机构。所提供的就业援助应当针对一级劳动力市场。必须向严重残疾者提供各种就业选择。必须建立无歧视的基础设施,以便使有特殊需要的人能够参与公共生活。
获得卫生保健的途径
奥地利卫生保健体系的特征是低门槛,基本上所有的人都具有平等地获得所有医药和治疗服务的机会,以及服务不以年龄、性别、收入、社会地位、宗教及少数民族等标准进行提供的原则。
尽管奥地利具有很高的卫生保健覆盖率,但仍然有约2%的人口(由于现有数据不充分,所以无法提供准确的数字)没有健康保险。社会福利机构(各州的职权范围)或者为部分没有健康保险的人支付健康保险金或者承担其医疗费用。对于这一群体的其他成员,采取的各项法定措施已经为他们带来相当大的改善,例如将需要帮助或保护的寻求庇护者纳入到健康保险计划中,或以服务支票的方式为从事非典型就业的人员提供获得社会保险的可能性。目前正在商讨将救济金领受人纳入到法定社会保险计划的问题。为了确保将来也能够提供低门槛的卫生保健,福利机构与政府当局合作专门研究了为没有健康保险的人提供紧急和基本的卫生保健。
对问题20的答复
所引用的数据并不能够进行直接的对比。农业股份公司的数量未必与农场的规模和投资意愿或能力相一致。妇女获得的投资促进资金比按农业股份公司数目预期获得的资金要少的原因是,平均来说,妇女经营的农业股份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仅能维持生存的农业上。因此投资较低,对投资促进基金的申请也较少。另外,妇女经营的农场的合伙人通常并不从事农业工作。此外,该种类包含许多由妇女经营的、其合伙人已经退休却一直工作到领取养恤金为止的农业股份公司。对于许多这种小规模的股份公司来说,持续经营得不到保证。由于一旦所有者退休,股份公司就会关闭,所以不会有更多的投资。
对问题21的答复
在一些由欧洲联盟结构基金提供资助的奥地利的方案中,有致力于促进性别主流化(GM)的具体措施。在为欧洲联盟结构基金2007-2013年方案拟订期编写的《国家战略参考框架》中也论述了性别主流化问题。奥地利地区政策主要的性别关注是妇女总体来说都在外围就业。经验表明,性别主流化主要不是资金问题,而是需要采取一套复杂的措施来处理机构的一般框架和深植于地方文化中的观念。
目前正在重新探讨未来2007-2013年结构资金预算期间,奥地利实施欧洲联盟结构资金方案的法律依据(这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达成的协议)。这一协议将体现出在实施这些业务方案时促进各层面的两性平等以及在所有方面坚持贯彻性别主流化。预计该协议将于2006年底签署,2007年获得批准。
《促进欧洲联盟凝聚力国家战略参考框架》所详细阐述的奥地利政策中,性别主流化被作为一个横向问题来对待。该战略尽最大可能持续侧重于两性平等,并因此确定了战略方针、为拟订业务方案提供基础、制定了具体措施和项目、修订了提高妇女地位指导方针并进一步建立了执行机构。
对问题22的答复
对执法官员的诉讼
通过1995年12月15日的JMZ 430.001/30-II 3/1995号法令,联邦司法部特别审查了现有的报告案件,这些案件一方面涉及指控执法机构官员有虐待行为,另一方面则涉及认为提出此种指控的人纯属诽谤,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司法调查或检查。报告现在显示在诉讼被驳回的情况下,在对投诉进行的初步司法调查或检查过程中实际上有多少人受到了调查。
为了阻止首先由执法机构自身进行调查来处理对执法官员的“虐待指控”的通常做法,联邦财政部通过1999年9月30日的法令JMZ 880.014/37-II 3/1999, JABl. 1999/31号法令,要求公共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初步司法调查,必要时通过提出初步检查的动议来澄清此类指控。这也适用于存在疑点的案件(即使没有提出明确的指控),例如被逮捕者在被押送到刑事机构或接受审案法官审问期间,如果发现有任何明显的伤痕,必须毫不迟延地取得关于导致该身体伤害的可能原因的专家意见。
同时,联邦内政部通过2000年11月10日的Zl. 64.000/231-II 20/2000号法令,要求执法机构和官员毫不延迟地(如果可能,在24小时之内)向负责的公共检察官办公室提供对所指控的虐待和/或其他虐待迹象的事实描述。对事实的描述必须由没有受到指控直接影响的官员做出。执法部门官员所采取的措施只限于记录指控和采取必要措施保全不能迟延的、难以复原的证据。
通过2000年12月21日的JMZ 880.014/48-II 3/2000号法令,联邦司法部要求刑事机构的主管在发生对刑事执法官员的虐待指控时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毫不迟延地开始初步司法调查以便对指控的情况做出澄清。
对执法官员的虐待指控以及类似嫌疑的案件
2003 |
2004 |
2005 |
|
由公共检察官办公室处理的案件 |
1 08 3 |
1 22 4 |
1 04 7 |
其中报告的新案件 |
988 |
1 167 |
978 |
驳回的诉讼 (charges dropped) |
983 |
1 094 |
960 |
其中没有进行初步司法调查的案件 |
713 |
763 |
643 |
提请法院判刑或起诉 |
11 |
16 |
18 |
判决无罪 |
6 |
3 |
8 |
判决有罪 |
1 |
2 |
2 |
在评估这些数据时,必须考虑到,根据公共监察官办公室的报告,由于官员的干预而导致的轻微伤害,例如由于使用手铐和胡椒喷雾剂而造成的伤害,在许多报告的案件中,部分没有任何关于官员虐待的指控。
联邦内政部,作为对其部门所有成员提供进一步高级培训的中央机构,十分清楚其所担负的对其公务员进行基本的和高级的人权教育和培训的责任。
因此,起草了全面的“人权教育”的结构化概念来保证各项结构性的基本和高级培训的措施。
除其他活动外,该概念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有差别的世界”研讨会方案。该方案于2001年开始实施,并与反诽谤联盟合作执行。
9月初,联邦内政部将合同期延长到2007-2009年。研讨会的会期延长了一天,所涉及的主题范围也相应扩大了。
在这些包括人权咨询理事会参与的研讨会上,所有的公务员都认识到应重视一切形式的歧视问题。在基础培训和高级培训期间,参加这些研讨会是强制性的。
该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对个人及其生活状况的同情和理解。通过个人和小组的交互式工作、角色扮演、案例研究、电影和模拟演练,发展解决模式和可供选择的行为。与反诽谤联盟的合作,保证了与具有相关技术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的联系。还与外部专家进行磋商和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质量和保证主题选择与处理的最优化。
通过各项强制性的培训措施,(内部和外部)发言人能够保持观念的更新。该措施还对各种程序和主题提供持久的评估。
在对执法官员进行的基本和高级培训中涉及到法律标准时,适用的是人权教育结构化概念所阐述的系统方法。此外,外部专家参与所有的基本和高级人权教育培训活动,在许多情况下还充当培训者。
此外,联邦内政部还经常提出临时性的优先目标。近几年来,为2006年和2007年确定的重点是“Menschenrechte und Berufsethik als Bestandteil polizeilichen Handelns”(人权和职业道德——警察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重点为过去几年中多次被列为基本培训和高级技能培训重点的主题提供了广泛基础。被列为“临时优先目标”的领域旨在强调该主题对高级教育的特殊重要性,并将通过不同形式的进一步培训措施加以执行。这将全面涵盖人们所熟悉的人权和警察干预之间发生冲突的领域,并将包括一般的和执法机构内部的种族主义、不容忍和歧视等主题。
作为对上述培训措施的一项重要补充,人权咨询理事会中的一位著名成员编写了人权教育手册“Handbuch Menschenrechtsbildung”,该手册以活页夹形式提供。
其他的措施:
对警察拘留中心的雇员进行在职的进一步培训(“PAZ”,培训协会,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专题讨论会——例如文化间精神病学的经验,为警察部门的医生和警察拘留中心的负责人开设的毒品治疗课程,抗击麻醉品,人权——道德规范与警察行动,公司文化,个性与团队发展,对反歧视领域法律专业人员的提高认识培训;不同文化间的指导原则是典型的例子。
多年来,由联邦内政部确定的进一步培训的主要重点是人权。在其需求分析中,负责进一步教育的官员将奥地利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来监测。
此外,一些有奉献精神的公务员独立组织和实施了许多当地项目。
联邦内政部与一个私人公司(欧洲家庭照料中心)签订了合同,该公司负责为寻求庇护者提供照料和其他服务。
举办了一系列全面的研讨会,包括刑法知识、文化间的交流策略、使冲突逐步降级和预防冲突的方法,以及特殊的难民群体(例如车臣民族,在奥地利具有很大的影响)研讨会。每一顾问在2006年上半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研讨会。
对问题23的答复
在第10条e款下,描述了联邦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部所采取的三项举措。
成人教育方面的教育措施
在开始学习中学课程(发给毕业证书)之前,采取的提高阅读和写作技巧的措施:
这些课程对妇女和男子(奥地利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第43页,“这些课程对妇女和男子同等开放”),以及移民和奥地利人不加区别的同等开放。
对移民的教育措施:
专为移民设计的获得基本能力和重要资格的课程获得了支持。
学校一级的教育措施
在调查询问中所指出的性别问题涉及对加强小学生阅读能力的方案提供支持。
每年,联邦卫生和妇女部将其妇女特别项目预算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专门面向移民的教育项目。
2005年,联邦卫生和妇女部与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以及教育和人口部合作发起了一场反对有害传统引起的暴力的运动。一些部门的代表和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特别讨论了强迫婚姻以及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
为了开展提高认识的培训,促进对这些方面问题的敏感性和互相帮助,建立了“反对有害传统网络”(NAHT)。反对有害传统网络是政府代表、公民团体、受影响的妇女和女孩、非政府组织,现存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有害传统的网络和机构的信息和网络门户。
蒂罗尔州学校理事会学校咨询中心对所有外国人(小学生、家长、学校师生)开放。它不仅为小学生、父母亲提供个人咨询,还向学校提供援助。该中心没有执行性别主流化战略和/或对妇女儿童的特殊措施的正式义务。
然而,该中心采取个别的措施,例如为妇女和母亲开设单独的德语课程;为处于家长制家庭特殊境遇中的妇女和女孩提供个人咨询,以及推荐进入受害人保护机构等等。
特别的德语辅导课程向所有外国裔的儿童开放,目前不处理有关性别问题或情形。
在对移民的成人教育领域,各非政府组织目前正在采取各项措施:妇女和女孩咨询中心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像“Frauen aus allen Ländern”(来自所有国家的妇女)之类的协会现在也对移民开放。
上奥地利州学校理事会学校服务中心是为每一个人(奥地利人和移民)而设立的,提供包括法律咨询在内的个人咨询。此外,还在林茨市政府内设立了一个分部。
各学校都向母语不是德语的小学生提供德语课程(如果需要的话)。
这些机构没有执行性别主流化或向妇女和女孩提供特殊帮助的公共义务。
然而,我们希望指出,在上奥地利,MAIZ协会(Autonomes Integrationszentrum von und für Migrantinnen(由女性移民运作的面向女性移民的自主融合中心)专门处理这一问题,不仅提供个人咨询,而且为讲不同母语的移民开办大量的德语学习班。此外,还为年轻的移民提供中学(发给毕业证书)的预备课程。
当然,上奥地利地区的妇女协会也向移民提供支持(咨询)和各种培训措施。
此外,还努力通过这些支持措施来增强妇女的自尊心。
目前尚无法评估这些措施产生的影响。
2004年,萨尔茨堡妇女事务办公室向“VIELE”协会 (Interkulturelle Beratungsstelle für Mädchen und Frauen, Stadt Salzburg(萨尔茨堡市女孩和妇女文化间咨询中心)提供了总额为2 180欧元的资金。协会将这些补助金用于向女性移民提供德语课程。
“VIELE”协会还收到妇女事务和平等机会办公室提供的总额为750欧元的额外补助,以便举行“Kulturprojekt Salzburg für Ausländerinnen”(萨尔茨堡外国人文化项目)。
2004年,萨尔茨堡州和萨尔茨堡市作为平等合作伙伴(第一供资期)的战略伙伴,在欧洲联盟“平等机会”项目下开展了六个项目。该项目六个组成部分之一的标题为“女性移民”。此外,还与来自政治、行政领域和非政府组织的决策者共同举办了一次移民论坛。
作为这一论坛的结果,在教育领域一名具有移民背景的幼儿园教师被公共幼儿园雇用以支持这一群体,使其有机会熟悉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儿童。该项目若要取得成功,需要加强与父母的合作。额外的照料人员也由市政府提供资金。
作为这一论坛的另一结果是劳动力市场服务局(AMS)设立了一个论坛,根据准确的事例来评估《外国公民就业法》的执行情况,并确保这些措施的统一质量。劳动力市场顾问进行了系统的调查,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提供依据。
2004年夏天,在由萨尔茨堡州、慈善社和其他的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合作项目中,在欧盟资助的“FluEqual – Salzburg integriert Flüchtlinge”(FluEqual – 萨尔茨堡难民融入)项目下提出的补助申请得到批准。该项目包括以下重点:
移民语言能力的获得,特别考虑到性别因素。
由萨尔茨堡市提供的国际专有技术转让项目,向移民教授计算机技能。
在慈善公共就业项目方面的职业定位,目的是使移民融入社会,并向他们提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
已经获得的效果显示这些措施是成功的。
正如在奥地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六次报告中已经指出的,在报告所述1999-2003年期间,维也纳州在语言方案“Sprachoffensive”下向移民提供了符合参与者需求的特殊的语言学习措施。
为了使有育儿义务的妇女能够参加这些课程,在上课期间提供单独的儿童保育服务,并在课程的时间安排上考虑到参加者的家庭和/或职业责任。在不同的层面上采取了这些教育措施,并且考虑到妇女不同的初始状况、潜能和需要,这些课程所涉及的主题都与参加者的日常生活和环境密切相关。对语言学习措施的评估提供了非常积极的结果(涉及学习的成果、所获知识和/或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场所中的实际应用等)。
在报告所述期间,在该语言方案下提供的全部课程的参加者中,妇女占大约三分之二。
此外,面向具有移民背景的青年妇女的RADITA教育措施在报告所述期间开始实施。该措施旨在帮助青年女性移民进入劳动力市场。
对问题24的答复
联邦卫生和妇女部在其网站www.bmgf.gv.at上向公众公布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任择议定书》以及有关适用的信息。此外,向平等问题工作组主席、各州妇女问题的代表、妇女服务中心、社会伙伴妇女组织以及致力于妇女权利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发送了一封关于根据《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交流程序的信函。出版了一本题为“Frauen haben Recht(e)”, BMGF 2005(妇女享有权利/妇女是正确的)小册子,其中重点介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任择议定书》以及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交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