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人:

M. M. (由律师Sergei Golubok代理)

据称受害人:

请愿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13年8月6日(首次提交)

本决定日期:

2015年8月7日

事由:

基于种族歧视延长初步调查时间

实质性问题:

基于种族原因的歧视

程序性问题:

可否受理问题—用尽国内补救措施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一)款(子)款、第五条(子)款和第六条

附件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在第八十七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55/2014号来文的决定 *

提交人:

M. M. (由律师Sergei Golubok代理)

据称受害人:

请愿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13年8月6日(首次提交)

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八条设立的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于2015年8月7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对M. M.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的第55/2014号来文的审议,

考虑了来文请愿人、他的律师及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的全部资料,

通过了如下:

决定

1.请愿人M. M. 是索马里国民,目前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他声称自己是俄罗斯联邦侵犯其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子)项、第五条第(子)款;以及第六条所享有权利行为的受害者。他由律师代理。

请愿人陈述的事实

2.12012年5月,俄罗斯联邦根据《俄罗斯刑法典》第30条第3款和第291条第3(b)款启动了针对请愿人的刑事案件,罪名是企图向一名官员提供一大笔贿赂,以通过俄罗斯联邦和芬兰的边境非法运输外国人。他于2012年5月28日被拘留,并于2012年5月31日根据圣彼得堡Primorskiy地区法院的决定被关押,在上诉后圣彼德堡市法院维持了该决定。2012年11月6日,初步调查的时限被圣彼得堡调查委员会副主席延长至2012年12月14日。

2.22012年11月26日,调查委员会主席维持了2012年11月6日因初步调查的复杂性而延长其时限的决定,其复杂性包括必须妥善确定被指控者,其中一人提交了虚假的身份证件,以及翻译众多程序文件和审问若干外国国民(需要一名口译员)所需的时间。

2.32012年12月6日,调查委员会副主席将请愿人案件初步调查的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13年1月29日。调查委员会主席于2013年1月9日维持了延长决定。

2.4在2012年12月一个未具体说明的日期,申诉人就2012年11月26日延长初步调查时限的决定向圣彼得堡Petrogradskiy地区法院提出上诉。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提出上诉,该条允许刑事案件的当事方就审讯者、调查员、调查机构的主管或检察官在初步调查阶段的行动和所作决定的合法性提出司法上诉。

2.52013年2月7日,地区法院驳回了上诉,因为初步调查已经结束,且该刑事案件已移交法院,并于2012年12月28日进行了审判。地区法院在其决定中指出,请愿人可以向审判法院提出申诉。

2.6同一天,即2013年2月7日,请愿人向圣彼得堡市法院就地区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他坚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他有权利要求他的上诉得到审议,他争辩说他无意就一项具体行动的合法性或初步调查期间所收集证据的可受理性提出上诉,而是就延长初步调查期限的决定提出上诉,而这无法得到审判法院的有效审议。他认为,延长初步调查时限决定的依据,即提供口译和笔译的需要,具有《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歧视性。市法院于2013年6月4日驳回了他的上诉,并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市法院告知请愿人他有权在一年之内向圣彼得堡市法院主席团提出撤销原判上诉。请愿人没有进一步提出上诉。

申诉

3.1请愿人声称,调查时限(以及因此造成他的审前拘留时限)基于歧视理由被一再延长,这种歧视与他无法读说俄语有关,因此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第(子)项享有的权利。

3.2他进一步指称,他要求并免费获得一名口译员服务的事实导致调查时间延长,而且他因此没有在刑事司法管理机关(特别是调查委员会)获得平等待遇,这违反了《公约》第五条。

3.3请愿人还主张,由于他就刑事调查期间据称的歧视行为提出的申诉没有得到地区法院和市法院根据案情的审议,他被剥夺了一项有效补救,违反了《公约》第六条。

3.4请愿人要求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判定在他的案件中存在违反《公约》第二条第(一)款(子)款、第五条(子)款和第六条的情况,并给予他适当补救。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在其2014年5月16日的普通照会中,缔约国对来文的可受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请愿人没有就地区法院2013年2月7日的裁决提出撤销原判上诉。缔约国还指出,申请人向地区法院提出的关于初步调查时限延长的问题本可以在其刑事案件案情审判期间向审判法院提出。

4.2针对请愿人基于其不会说俄语的种族歧视指控,缔约国指出,在决定是否对申请人进行审前拘留时,圣彼得堡Primorskiy地区法院考虑到了(a) 对其指控的严重性;(b) 他在俄罗斯联邦领土内没有永久居所;(c) 他并没有居住在其莫斯科登记地址的事实;(d) 他宣称打算离开该国,并申请外国的公民身份;以及(e) 他没有任何申报的收入来源。在作出延长初步调查期限的决定时考虑到了案件的复杂性,这要求,除其他外,大量涉及外国国民的调查行动、笔译和口译工作以及一系列调查性和程序性行动和法医检查,以确定被指控者的确切身份。缔约国指出,没有迹象表明在调查过程中存在任何针对请愿人的涉及种族歧视的行为。

4.3缔约国补充说,应请愿人的要求为他提供了一名口译员。程序性文件在通过当天或第二天得到翻译,请愿人及其律师均未对口译员的工作提出关切。它补充说,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有关其拘留、延长其居留期限或是地区法院驳回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提出上诉,都不存在侵犯请愿人权利的行为。

请愿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的评论

5.2014年6月23日,请愿人答复了有关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并认为对市法院2013年6月4日的裁决提出质疑的国内补救办法将会无效。他认为,国内法院不根据案情审议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所提出上诉的决定是基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作出的,即在刑事案件已经提交法院进行审判之后,禁止对调查阶段所作出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因此,随后针对地区法院和市法院的裁决提出的所有上诉都不会成功。请愿人还指称,缔约国建议的补救办法已经被人权事务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认定为无效。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可予受理。

6.2委员会注意到,请愿人的申诉基于他是种族歧视受害者的指控。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在请愿人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存在种族歧视。

6.3为了考虑请愿人的申诉可否受理,委员会必须判定请愿人是否指称了构成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或族裔的歧视的事实。委员会注意到,据请愿人所称,对他的歧视行为表现在初步调查期限的延长。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在答复中主张,延长初步调查是案情复杂性所需,后者要求,除其他外,大量涉及外国国民的调查行动、翻译和口译工作,此外申诉人本人曾要求提供一名口译员,并且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对口译员的工作或口译质量提出任何抱怨。委员会注意到,请愿人没有否认这些指控,而在委员会看来,这些指控构成了延长初步调查期限的一个合理解释,因此,反驳了请愿人有关蓄意歧视的申诉。此外,委员会注意到,请愿人没有解释说明据称因其不说缔约国语言的歧视如何构成《公约》第一条第(子)款所定义的种族歧视。

6.4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请愿人没有提供足够的指证来证明他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委员会考虑到请愿人未能充分证实其申诉,认为来文未如其议事规则第91(c)条的要求与《公约》的规定相符。为此,委员会宣布,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子)款,来文不可受理。鉴于这一结论,委员会决定没有必要再审查其他不可受理的理由。

7.因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决定:

(a)本来文不予受理;

(b)应将本决定通知缔约国和请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