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MNE/1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2 August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的初次报告

黑山 * **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导言……………1–93

二.一般信息….10–404

三.《公约》(第一条至第十六条)执行情况报告41–42412

第一条……41–7812

第二条……79–9418

第三条……95–10221

第四条……103–10623

第五条……107–13523

第六条……136–14530

第七条……146–16632

第八条……167–18538

第九条……186–18940

第十条……190–24941

第十一条……250–31853

第十二条……319–34968

第十三条……350–36272

第十四条……363–37774

第十五条……378–39176

第十六条……392–42478

一.导言

1.黑山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的全民投票基础上恢复了独立。其后,黑山议会于2006年6月3日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黑山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并承担起国际义务。依照《独立宣言和决定》,黑山加入了全面继承相关国际条约的进程,这些条约是它在最初的国家安排下签署的。

2.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6月22日的届会上通过了一项关于接纳黑山加入联合国的决议。2006年6月28日,大会决定批准黑山加入联合国,从而使黑山成为联合国组织的第192个会员国。

3.联合国会员国已着手确定黑山在继承基础上加入的条约和公约清单,并交由秘书长负责保存。加入这些公约的机制于2006年10月23日交存,其中包括有关如下内容法规条例:外交和领事关系、人权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的权利、毒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人口贩运、健康、国际贸易与发展、运输、教育、海事权利、商业仲裁、电信、裁军、环境保护等。

4.作为继承进程的一部分,黑山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5.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规定,缔约各国应就本国实行本公约各项规定所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进展,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报告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一年内提出,自此以后,至少每四年提出。就黑山而言,这类报告的截止日期(以下简称“报告”)定在2007年10月23日,也就是《公约》在黑山生效后一年内。

6.初次报告旨在说明2006-2009年期间黑山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已经采取和仍在采取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7.根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指导原则,初次报告采用所设想的报告形式和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有关基本历史、经济和人口指标的简要信息、有关《公约》每项规定的具体信息,以及含有报告所提摘录和法律引文的附件。

8.本报告由工作组编写,工作组由《公约》规定所适用的职能部委和行政机构的代表组成:

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

司法部

外交部

科教部

健康、劳动和社会福利部

财政部

文化、体育和媒体部

警察总局

就业办

统计局

9.2009年11月26日举行的会议将黑山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情况介绍纳入了初次报告的内容。此外,2009年12月14日,还安排了一次与非政府组织的会议,以便向它们介绍本报告的内容,并听取它们就案文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一般信息

1.基本历史资料

10.黑山国家的历史源远流长,其渊源要比现有国名更久远。在历史的长河中,黑山经历了数个发展阶段和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形式。就历史而言,黑山是在两个世界之间的交汇点发展起来的,处于大帝国和各公国的外围,并受大帝国和各公国的影响。伟大的一神论宗教和教会在该地区交汇,如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和伊斯兰教。就文化而言,黑山是东西方之间、地中海和内地之间的桥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黑山有着多元化的复杂传统,这种传统是不同文化随时间演变的结果。在最艰难时期,黑山始终作为一个国家存在,在长达1000年的历史中,尽管有过中断,但仍然四次成功地恢复了其独立。

11.根据书面史料,彼得是杜克里亚斯洛文尼亚的第一位统治者,尽管可以认为其玉玺象征着黑山国家的崛起,但是历史学家则将斯蒂芬·沃吉斯拉夫王子(1016-1043年)视为开国元勋,因为在战争中他实现了国家独立,使国家摆脱了杜克里亚自拜占庭的统治,因此是沃吉斯拉夫雷维奇王朝的奠基人。他的儿子米海罗于1077年将公国提升为国际公认的王国。黑山第二个统治王朝是巴尔士奇家族,第三个统治王朝是茨尔诺耶维奇家族,第四个统治王朝是彼得洛维奇家族,这是最后一个但却是最重要的王朝。

12.根据《1878年柏林大会决定》,黑山赢得了国家独立和国际认可,领土也大大扩张。柏林大会后,黑山的主要特征是: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取得了普遍进展;在国际舞台上赢得了声誉;关注少数民族――宗教权利;国内出现敌对势力等。

13.在参与巴尔干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以及从1918年开始根据所谓的波德戈里察大会决议确定领土之后,尼古拉国王被推下了黑山宝座,随着黑山与塞尔维亚之间无条件联合/黑山无条件加入塞尔维亚的宣布,王朝被废除,他被驱逐出境。联合之后没有命名,自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国家形式――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王国。之后,在新建立的南斯拉夫王国中,黑山降格为一个行政区(泽塔巴纳特)。

14.在四月崩溃(1941年)和占领者解散南斯拉夫后,黑山成了意大利保护国。在反法西斯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黑山做出了自己的全部贡献,并自1946年起,恢复了《宪法》赋予的国家地位,从而在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中成为一个平等的共和国(之后成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15.在前南斯拉夫解体后,黑山在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中以及随后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联盟中,继续保持了其国家地位。在此期间(1992-2000年),黑山遭遇了无数的政治、经济和其他困境。周边战争、国际社会制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于1999年的干涉、国内政治动荡以及来自贝尔格莱德政权的压力等重要因素反映了黑山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状况。

16.2006年5月21日举行了全民投票,在86%以上的已登记选民中,有55.5%的选民投票赞成黑山独立。黑山很快成为联合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和其他国际协会的成员。

17.独立的黑山于2007年10月19日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根据《宪法》规定,黑山采用共和政体,是一个文明、民主和注重生态的独立主权国家,弘扬法制基础上的社会正义。

18.《宪法》第9条规定了国际法至上的原则:“批准和公布的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国内法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优先于国内立法,在调整不同于国内立法的关系时,将直接适用”。

19.权力安排的原则是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在普遍和平等投票权的基础上,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议会有81名议员。总统代表黑山,按照普遍和平等投票权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政府由总理、一名或多名副手和部长组成。各部和其他行政机构负责公共管理事务。法院是自主独立的,根据《宪法》进行审判。法官和法院院长由司法理事会任免。黑山的官方语言为黑山语,另外,官方也采用塞尔维亚语、波斯尼亚语、阿尔巴尼亚语和克罗地亚语。

2.基本人口资料

20.黑山由不同族群融合而成,族群分布在较小的地区中,这是其人口的基本特征。历史变迁(如:人口迁移、无休止的战争和频繁的边境更迭)是黑山多元化的基本原因。

21.最近一次人口、住户和住宅普查于2003年11月1日至15日期间进行。这次普查不同于以前的普查,在以前的普查中,常住人口还包括临时在海外工作的黑山公民及其家属(不论逗留时间长短),而这次普查则按照国际建议和《普查法》规定,将那些在海外逗留不足一年的黑山公民列入常住人口中。

22.下表为1921-2003年期间各次普查收集的居民人数数据。在采用普查数据时,应切记,对于常住人口,即2003年普查和较早普查中的总人口,没有完全可比的定义。实际上,在1971-1991年期间进行的各次普查中,常住人口除了包括国内人口外,还包括那些临时在海外工作的黑山公民及其随行家属。按照国际建议,2003年普查中的常住人口结构除了包括国内人口外,还包括那些在海外工作或逗留不足一年的黑山公民,以及那些以家属身份在共和国内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

1921-2003年人口普查数据

年份

居民人数

环比指数

增长指数(基年:1921年)

合计

1921年

156 040

155 301

311 34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31年

180 279

179 765

360 044

115.53

115.75

115.53

115.75

1948年

199 111

178 078

377 189

110.45

99.06

127.60

114.67

1953年

218 155

201 718

419 873

109.56

113.28

139.81

129.89

1961年

242 620

229 274

471 894

111.21

113.66

155.49

147.63

1971年

270 395

259 209

529 604

111.45

113.06

173.29

166.91

1981年

294 571

289 739

584 310

108.94

111.78

188.78

186.57

1991年

309 104

305 931

615 035

104.93

105.59

198.09

196.99

2003年

314 920

305 225

620 145

101.88

99.77

201.82

196.54

23.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人口数据表示各年龄组特定性别的人数。数据表按照绝对频率和/或百分比分布情况列示年龄-性别结构。

截至2007年1月1日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人口估计数

年龄

结构百分比

每100名男性的女性人数

总计

317 303

307 600

100.0

100.0

103.15

0-4岁

18 688

20 376

5.89

6.62

91.72

5-9岁

19 560

20 999

6.16

6.83

93.15

10-14岁

21 241

22 796

6.69

7.41

93.18

15-19岁

23 111

24 309

7.28

7.90

95.07

20-24岁

24 578

25 729

7.75

8.36

95.53

25-29岁

23 399

23 822

7.37

7.74

98.22

30-34岁

22 238

21 170

7.01

6.88

105.04

35-39岁

20 674

20 234

6.52

6.58

102.17

40-44岁

21 703

21 452

6.84

6.97

101.17

45-49岁

22 121

22 092

6.97

7.18

100.13

50-54岁

21 620

21 741

6.81

7.07

99.44

55-59岁

19 082

17 321

6.01

5.63

110.17

60-64岁

13 463

11 073

4.24

3.60

121.58

65-69岁

15 897

13 035

5.01

4.24

121.96

70-74岁

13 102

10 292

4.13

3.35

127.30

75岁及以上

16 826

11 159

5.30

3.63

150.78

下表参照2003年普查概括了按性别和族裔归属分列的人口结构

民族

合计

结构(百分比)

每100名男性的女性人数

合计

620 145

314 920

305 225

100

100

103

黑山人

267 669

136 968

130 701

43.5

42.8

105

塞尔维亚人

198 414

99 734

98 680

31.7

32.3

101

南斯拉夫人

1 860

848

1 012

0.3

0.3

84

阿尔巴尼亚人

31 163

15 355

15 808

4.9

5.2

97

波什尼亚克人

48 184

24 138

24 046

7.7

7.9

100

埃及人

225

104

121

0.0

0.0

86

意大利人

127

57

70

0.0

0.0

81

马其顿人

819

489

330

0.2

0.1

148

匈牙利人

362

225

137

0.1

0.0

164

穆斯林

24 625

12 492

12 133

4.0

4.0

103

德国人

118

67

51

0.0

0.0

131

罗姆人

2 601

1 267

1 334

0.4

0.4

95

俄罗斯人

240

160

80

0.1

0.0

200

斯洛文尼亚人

415

261

154

0.1

0.1

169

克罗地亚人

6 811

3 957

2 854

1.3

0.9

139

其他

2 180

1 039

1 141

0.3

0.4

91

未填写和中立者

26 906

14 037

12 869

4.5

4.2

109

从属地区人员

1 258

682

576

0.2

0.2

118

不详

6 168

3 040

3 128

1.0

1.0

97

24.在赢得独立后,黑山政府通过了一项关于暂时维持黑山境内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身份和权利的决议,该决议根据有关庇护和外国人相关事宜的法律,对暂时维持黑山境内这些人员的身份做出了规定。另外,还通过了一项关于永久解决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的战略,以及关于解决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问题的若干地区文件。

25.就人口特征而言,黑山境内的迁移情况非常重要。由于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北部欠发达,中部和南部地区相对发达),从欠发达地区迁往更发达地区的情况十分普遍,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尽管2003年的居民人数比1991年增加了26 641人,但北部地区的居民人数却下降了17 498人,中部和南部地区增加了44 139人。

26.为确定黑山境内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的人口规模,黑山统计局根据2008-2012年关于改善黑山境内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地位的战略,进行了一项名为“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数据库”的调查。2008年10月,这项调查在黑山整个领土中进行,包括自愿来到检查站提供自身信息、家属信息和住户信息的所有人。这意味着,调查还包括那些在住户成员呈报之际不在黑山居住的人员。因此,调查共纳入11 001人,其中有9 943人身处黑山境内,而其他人则在海外。

按性别和行政区分列的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数量

性别

合计

黑山

合计

9 934

5 078

4 856

巴尔

合计

309

164

145

贝拉内

合计

669

349

320

比耶洛波列

合计

369

181

188

布德瓦

合计

189

96

93

采蒂涅

合计

86

41

45

达尼洛夫格勒

合计

12

4

8

赫尔采格诺维

合计

299

159

140

科托尔

合计

123

65

58

尼克希奇

合计

1 001

519

482

普列夫利亚

合计

42

24

18

波德戈里察

合计

5 748

2 911

2 837

罗扎耶

合计

112

56

56

蒂瓦特

合计

425

235

190

乌尔齐尼

合计

550

274

276

3.基本经济指标

27.黑山正在进行全面的经济改革。经济变革采取了私有化措施(大众凭证式私有化和私有化),这种变革大大减少了国有资本比重,创造了有利环境。为尽可能全面介绍黑山经济状况,下文将提供过去两年和本年第一季度的某些基本指标。

28.黑山经济持续保持了国内生产总值11%的稳定增长、低通胀率和持续的工资和养老金增长。国家减少了开支,而政府预算收入大于计划收入,因此有了可观的盈余,这为尽早偿还共和国的内债和外债创造了条件。如果继续保持政府开支减少和预算盈余增长的趋势,将有望实现中期的优先财政目标,即:在2011年以前,将政府支出减少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5%,将公债减少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下,进一步实现黑山经济的税务减免。可以认为,金融部门是黑山经济改革的驱动力,因为该部门不仅实现了全面私有化,而且还是该地区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之一。银行部门的存款和贷款有了越来越快的增长,利率有了下降,这为经济体创造了日益有利的融资条件,并最终为经济活动的增长创造了条件。尽管几乎90%的经济实行了私有化,但外国直接投资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并且保持了持续增长。去年,黑山的外国直接投资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30%,位居欧洲前列。

29.根据黑山统计局提供的官方数据,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856亿欧元,相对于2007年的26.805亿欧元而言,实际增长率为6.9%。

30.根据财政部数据,2009年第一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为6.17亿欧元,同比增长6.5%。

31.根据2008年零售物价指数衡量的年通胀率为2.0%,比2007年的1.8%高出0.2个百分点。尽管略有上升,但通胀仍处于欧盟国家的水平。

32. 2009年第一季度,根据三月份生活成本指数衡量的黑山物价比头年末上升了0.5%,其中物品价格上升了0.6%,服务价格上升了0.5%。按年度衡量,三月份物价上升了2%,仍然处于欧盟国家的通胀率水平。

33. 2008年末,失业率达到11.40%,同比下降3.84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8月1日,失业率达到10.20%,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将上述数据与2000年7月32.7%的最高失业率相比,可以认为,事实明显说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转好,这与带来就业机会的经济活动增长有关。

34. 2008年继续保持了平均净工资的增长势头,该年的平均净工资为416欧元,大大高于2007年338欧元的水平。2009年第一季度,平均工资达到463欧元,同比上升了15.8%。

35.去年的平均养老金也有增长,2008年的平均养老金达到256欧元,比上年高出9%。2009年第一季度,平均养老金为258欧元。

36. 2009年1月至9月期间,合并财政支出估计为9.9056亿欧元。这一估计数据的资金来源包括:5.6104亿欧元的税收;2.1451亿欧元的缴款;2 073万欧元的收费;8 294万欧元的杂费收入;3 480万欧元的其他经常性收入;4 538万欧元的还贷收入。经常性财政收入估计为9.5941亿欧元,或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估计数据(32.42亿欧元)的29.59%。财政收入结构中最重要的是税收,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7.31%,另外,还有缴款,该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2%。计划的原有财政收入实现了86.74%。

37.2009年9个月的合并财政支出估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0.55%。该年上半年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合并支出减去经常预算、黑山资本预算、国家资金和地方政府的资本支出)为8.2972亿欧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5.59 %。计划的合并财政支出实现了83.44%。

38.2007年12个月的外国直接投资为5.941亿欧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3.34%,其中建筑部门为3.1827亿欧元。

39.独立后不久,黑山就成了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并加强了与这些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

宏观经济指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1-9月

国内生产总值(百万欧元)

2 680.5

3 085.6

2 470.0

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

10.7

6.9

-4.0

通胀

1.8

2.0

2.0

就业人数

156 408

166 221

175 468

失业人数

32 011

28 478

29 130

失业率

11.51

10.86

11.1

工业生产

-1.9

1.0

-2.8

40.从《公约》的经济指标来看,我们认为下表按自治区分列的基本经济指标比较有用:

编号

就业人数

工资毛额(欧元)

人口增长

1.

安德里耶维察

537

383

-15

2.

巴尔

11 876

412

113

3.

贝拉内

6 092

401

219

4.

比耶洛波列

8 628

382

246

5.

布德瓦

8 951

429

104

6.

达尼洛夫格勒

2 969

361

-23

7.

扎布利亚克

986

447

-8

8.

科拉辛

1 728

435

-30

9.

科托尔

6 378

473

-3

10.

莫耶科瓦奇

1 638

430

21

11.

尼克希奇

18 312

439

268

12.

普拉夫

1 411

394

84

13.

普卢日内

938

566

-17

14.

普列夫利亚

7 286

465

1

15.

波德戈里察

61 032

509

1 306

16.

罗扎耶

3 064

443

353

17.

蒂瓦特

3 755

475

9

18.

乌尔齐尼

4 185

348

40

19.

赫尔采格诺维

11 763

352

44

20.

采蒂涅

4 396

405

-57

21.

沙夫尼克

296

398

-15

三.《公约》(第一条至第十六条)执行情况报告

第一条

41.在2006年5月21日举行全民投票后,以及2006年6月3日根据通过的《独立宣言》正式宣布独立后,黑山承诺以继承的方式尊重并执行一系列人权公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42.《黑山共和国宪法》是在以继承方式接受上述义务之际生效的(1992年10月13日第48号《政府公报》)。《宪法》中虽没有关于两性平等的特别规定,但包含一系列明确的男女平等原则。《宪法》规定,公民不管其特性或个人特征如何,都是自由和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5条),人的身心安全不可侵犯,保障个人的隐私和权利,包括人类尊严和安全(第20条)。《宪法》进一步规定,黑山任何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种投票权是普遍的和平等的(第32条)。《宪法》从最普遍的意义上确保了财产权(第45条)和继承权(第46条)。国籍,是时常涉及歧视妇女的最关键问题之一,《1992年宪法》对黑山境内的黑山国籍做出了规定:任何人的黑山国籍或改变其国籍的权利都是不可剥夺的(第10条)。此外,任何挑起或煽动民族、种族、宗教或其他敌意和不容忍的行为都是对《宪法》的违背,应受到相应处罚(第43条),包括滥用权利和自由(第16条)。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公民享有平等保护其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同时,对于有关其权利或利益的裁决,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第17条)。因此,人人都享有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第18条)。《宪法》从工作安全方面,赋予了青年、妇女和残疾人特殊地位(第53条),此外,《宪法》还规定,儿童、孕妇和老人有权享有公费医疗,前提是出于其他原因,他们没有行使这种权利(第57条),最后,《宪法》规定,母亲和儿童享有特别保护权(第60条)。《宪法》还规定,人人都享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权利之一(第62条)。

43.黑山共和国制宪议会于2007年10月22日通过了《黑山宪法》。《宪法》是在黑山宣布独立之后通过的(黑山第1/07号《政府公报》)。除其他外,《宪法》序言部分对基于以下价值理念的黑山公民生活状态做出了承诺,即:自由、和平、宽容、尊重人权和自由、多元文化、民主和法制。规定本身虽很笼统,但通过解释还可以包括:将两性平等作为独立和民主的黑山国家在发展道路上的必要事项之一。

44.《黑山宪法》规定,国家将确保两性平等并制定机会平等政策(第18条),这是国家对两性平等的坚定承诺。根据《宪法》的这项原则,还必须在两性平等框架内,考虑有关权利和自由及其实施途径的其他原则。因此,《宪法》禁止基于任何理由施加或煽动仇恨和不容忍(第7条),尤其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歧视(第8条)。关于禁止歧视,值得注意的是,《宪法》还规定,基于任何原因所出台的暂行特别措施,如果属于旨在为国民、性别和总体平等创造条件,保护弱势人群的暂行条例和特别措施,那么将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也就是,可适用这些条例或措施,直至其预期目标实现为止。此外,《宪法》规定,黑山将为各种权利和自由提供保证和保护(第6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论其特性或个人特征如何(第17条);人人享有其权利和自由获得平等保护的权利(第19条),同时对于有关其权利或合法利益的裁决,有权要求采取法律补救措施(第20条);另外,还有权享有可能是免费的法律援助(第21条);在宣布战争或紧急状态时,不得废除禁止歧视的规定(第25条);年满18岁及其以上且在黑山居住了至少两年的所有黑山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45条);《宪法》将确保财产权(第58条)和继承权(第60条),确保创业自由(第59条);对于《宪法》确保的人权和自由,宪法法院将在用完所有有效法律补救措施之后,对有关这方面的宪法投诉做出裁决(第149条)。

45.至于地方治理权的界定,《宪法》规定,它包括公民和地方政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符合当地人民利益的某些公共事务和其他事务进行监管的权利(第113条)。因此,对于行使和促进两性平等以及有关男女平等的其他事宜,将转由地方政府负责。

46.新《宪法》对国籍做出了界定,《宪法》规定:生活在黑山的公民享有黑山国籍,国家将保护黑山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除履行黑山的国际义务外,不得将黑山公民驱逐或引渡到其他国家(第12条)。

47.最后,新《宪法》的一项最重要规定包含在第9条中,该条规定,批准和公布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国内法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优先于国内立法,在调整不同于国内立法的关系时,将直接适用。因此,《宪法》允许参照能够提供更好保护的国际法,当国内条例规定的保护水平低于国际条例规定的水平时,尤其如此。另一方面,负责裁决侵权问题的法院只要提供高于国内条例规定的保护,就有义务熟悉有关领域的国际法律法规,实施国际法律文书的规范。

48.尽管新《宪法》没有采用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用语,但可以认为,《宪法》申明男女平等,它为母亲角色赋予了特别地位(第69条和第73条)。

49.黑山一系列可适用的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了歧视问题。

50.黑山议会于2007年7月24日通过了《两性平等法》(黑山共和国第46/07号《政府公报》)。黑山第一部反歧视法确定了黑山新《宪法》界定两性平等的方向,当时,《宪法》还在拟订中。《两性平等法》的主题是基于两性平等确保和行使权利的方式,也是消除性别歧视、为男女参与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创造平等机会的措施。根据该法,将依照国际文书的规定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确保和行使基于两性平等的权利(第1条)。

51.该法是黑山法律体系中首次对两性平等做出规定的法律(第2条)。该法还将基于性别的歧视界定为:使政治、教育、经济、社会、文化、体育和其他公共生活领域的人权和自由难以或无法得到承认/享有或行使的,一切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性别区分、特权、排斥或限制(第4条)。歧视的定义还不止这些;该法所界定的歧视还包括:性骚扰、煽动他人歧视、将男性用词作为男性和女性的通用中性形式。妇女享有的产妇保护权,以及基于生物特征而按规定在工作场所享有的特别保护权不属于歧视,为消除或防止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待遇、消除这种不平等待遇的后果和促进两性平等所通过或采取的普遍性措施和特别措施都不视为歧视。

52.法律还对以下术语作了解释:直接性别歧视、间接性别歧视、性暴力和性骚扰(第7条)。

53.《两性平等法》对歧视的定义要比《公约》所下的定义狭窄,但包括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适用于生活的所有方面。此外,法律定义包括对妇女的性暴力。

54.《劳动法》(黑山第49/08号和第26/09号《政府公报》)禁止根据性别、出生、语言、种族、宗教、肤色、年龄、怀孕状况、健康状况(即残疾)、国籍、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性取向、政治或其他信仰、社会背景、财产地位、政治和工会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求职者和雇员进行直接和间接歧视(第5条)。该法还对本法所认为的直接和间接歧视做出了规定(第6条),对何种歧视受到禁止做出了规定(第7条)。此外,该法还规定,禁止工作和与工作有关的骚扰和性骚扰,同时对本法所认为的骚扰和性骚扰做出了界定(第8条)。该法还对某些情况下的积极区别对待做了设想,同时规定:法律、劳资协议和就业协议针对某些失业类别做出的特别保护和援助规定――尤其是针对残疾人和那些负责照顾子女或特殊子女的孕产假妇女所做出的保护性规定,以及有关父母、收养父母、监护人和寄养父母特殊权利的规定都不属于歧视(第9条)。根据该法规定,雇员有权享有合理工资、工作安全、生命和健康保护、职业培训以及法律和劳资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而就业妇女有权在孕产期间享受特别保护(第11条)。

55.《就业法》(黑山共和国第5/02、79/04号和第 21/08号《政府公报》)保证,失业人员――不论其民族隶属、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教育、社会背景、财产地位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如何,都有权行使平等的就业权(第3条)。

56.《健康保险法》(黑山共和国第39/04号《政府公报》)规定,强制性健康保险是民间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社会保障制度为所有黑山公民以及基于义务、互惠和团结原则的其他人赋予了保健权和其他权利(第3条)。该法对行使保健的人员类别做出了规定,同时还在确定保健权和标准的范围时,对孕妇、产妇和为人母的妇女给予了特别关注(第17条)。

57.《养老和残疾保险法》(黑山共和国第54/03、39/04、79/04、81/04、47/07号《政府公报》和黑山第79/08号《政府公报》)为女性早于男性的退休提供了更优惠的条件,其中规定,男性有权在65岁退休,而女性可以在60岁退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为15年(第17条)。

58.《社会和儿童保护法》(黑山共和国第78/05号《政府公报》)规定,公民有权平等行使社会和儿童保护领域的权利,而不论其民族隶属、种族、性别、语言、宗教、社会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第5条)。此外,该法对“自食其力人员”做出了解释,因此,至少在正规层面上为这一地位的男女赋予了平等权(第11条)。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类别的人员,(包括孕妇)有权获得经济支持(第13条)。最后,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享受公共服务(第63条)。

59.《普通教育法》(黑山共和国第64/02、31/05和49/07号《政府公报》)规定,教育目标是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机会――而不论其性别、年龄、社会和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隶属和身心状况如何,同时也是为个人根据自身能力被动和主动参与各级就业提供可能性(第2条)。所有公民――不论其民族隶属、种族、性别、语言、宗教、社会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都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互惠条件下,外国国民可像黑山公民一样接受教育(第9条)。

60.《高等教育法》(黑山共和国第60/03号《政府公报》)规定,所有人都有权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机构自身的条例接受高等教育(第6条),禁止在高等教育中基于性别、宗教、婚姻状况、肤色、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族裔或其他背景、国家团体中的成员资格、财产地位、失能(残疾)和其他类似背景、地位或情况进行任何歧视(第7条)。

61.《家庭法》(黑山共和国第1/07号《政府公报》)规定,婚姻是在平等、相互尊重和互助的基础上,由男女自由决定的结果(第3条)。此外,该法保证:人人都有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父母享有创造各种机会、确保其在家庭和社会中有条件获得身心健康发展的权利。国家通过抚养、教育和信息系统、就业政策、住房和税收政策、开展有益家庭及其成员的所有其他活动,为自由和负责的亲子关系提供了社会、健康和法律保护措施(第7条)。尤其是,宣称男女平等的重要条例规定: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以平等、互惠和团结、保护儿童利益等原则为基础(第11条),婚姻中的配偶之间是平等的(第39条),子女抚养权属于母亲和父亲(第60条),父母有权和有义务照顾其子女(第69条)。该法还对配偶之间的财产关系做出了规定(第八部分)。该法从法律意义上正式规定,在与婚姻和父母身份有关的所有事情上男女都是平等的,尤其重要的是,法律将对生育子女的自由决定权提供保证。

62.《法院法》(黑山共和国第5/02、49/04号《政府公报》和黑山第22/08号《政府公报》)规定,人人有权行使其权利在法院进行答辩,法院面前人人平等(第5条)。人人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公正审判(第7条)。最后,人人有权要求为其讼案委派一名独立于法律事件当事人及其特征之外的法官,为与其有关的法律事件做出裁定(第8条)。

63.《宪法法院法》(黑山第64/08号《政府公报》)规定,任何人如果认为公共机构、公共行政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或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实体的个别文件违反了其根据《宪法》所享有的人权和自由,都可提起宪法申诉(第49条)。

64.《地方政府法》(黑山共和国第42/03、28/04、75/05和13/06号《政府公报》)规定,公民可直接或间接通过自由选举的地方政府机构代表,来参与有关其需求和利益的决定(第6条),地方政府机构在执行公务期间应确保地方人口和法律实体的权利和法定利益得到平等保护(第7条)。

65.《黑山军队法》(黑山共和国第47/07号《政府公报》)规定,只有黑山公民才可参军,特殊情况下,没有黑山国籍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军的身份报名参军(第18条)。该法保证采用透明、公正和报名参军者权利平等的原则,而不会基于任何原因(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人种或社会背景、财产地位或另一身份)实行歧视(第50条)。

66.《个人资料保护法》(黑山第79/08号《政府公报》)保证,任何人,不论其国籍、常住地、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社会背景、财产地位、教育、社会地位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如何,都享有其个人数据得到保护的权利(第4条)。

67.《媒体法》(黑山共和国第51/02号和第62/02号《政府公报》)禁止基于个人或团体是否归属某个种族、宗教、国家、族群、性别或性取向,公布针对这些个人或团体的信息和观点,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第23条)。此外,该法保证,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认为公布的广播内容侵犯了其依据宪法或法律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将有权要求纠正或做出回应(第26条)。

68.《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法》(黑山共和国第31/06号和第38/07号《政府公报》)旨在确保少数民族和黑山其他公民之间的平等,该法规定:他们将享有同等的法律保护,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任何侵犯都是违法的,都应受到处罚(第4条)。该法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将会改变少数民族居住区人口结构,限制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的措施和活动。此外,禁止基于任何原因的直接或间接歧视,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国家归属、社会背景、出生或类似身份、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财产地位、文化、语言、年龄和身心障碍等原因(第39条)。

69.《庇护法》(黑山共和国第45/06号《政府公报》)规定,寻求庇护者有权与同一性别的官方人员和口译人员沟通,在该过程的所有阶段都应按照承认其性别的方式进行。

70.《刑法》(黑山共和国第70/03、13/04、47/06号《政府公报》和黑山第40/08号《政府公报》)规定,一个人,如果由于国家或族裔归属、种族或宗教,或者由于缺乏这种归属关系,由于政治或其他信仰、性别、语言、教育、社会地位、社会背景、财产地位或其他个人特征等方面的差异,而否认或限制另一人根据《宪法》、法律或其他法规、普通文件或批准的国际条约所具有的个人和公民权利,或者基于这些方面的差异,为另一人提供特权或豁免权,则此人在这方面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都将受到制裁(第159条)。《刑法》对妨碍性自由的刑事犯罪和妨碍婚姻和家庭的刑事犯罪做出了规定(第十八篇和第十九篇)。侵犯平等权也被规定为刑事犯罪(第159条)。另外,《刑法》对家庭暴力(第220条)和人口贩运(第444条)规定了制裁措施。

71.《刑事诉讼法》(黑山第57/09号《政府公报》)规定,作为性自由刑事犯罪受害人的受害方以及作为证人被审理的儿童有权要求在单独场所当着法官和书记员的面接受审理,而检察官、被告和辩护律师可从其他场所观看审理过程和向证人提问,法院可决定将这种类型的审理用于歧视受害方的取证(第113条)。

72.《公务员和国家雇员法》(黑山第50/08号《政府公报》)规定,在招聘公务员和国家雇员的程序中,所有职位都将按平等条件提供给应聘者(第8条)。

73.《公共行政法》(黑山共和国第38/03号《政府公报》和黑山第22/08号《政府公报》)规定,公共行政机构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确保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护(第5条)。

74.上述各项法律明确和直接禁止在私人和公共生活的不同领域对男女实行歧视。除了《两性平等法》外,其他法律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因为采用了通用语:个人、公民、国民。此外,除了《两性平等法》外,其他法律没有采用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语言。

75.除了已通过的法律外,若干法律草案也可视为是在禁止性别歧视的框架内。这样,根据司法部的提议,2009年10月的政府会议批准了与国际专家一起编制的防止家庭暴力法草案。根据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的提议,2009年11月的政府会议批准了这项草案。这两部法律文件有望在2010年上半年由黑山议会通过。

76.最后,由于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努力,黑山立法实践的一项重大革新是在法律条款中采用了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语言,这种条款已列入黑山议会到目前为止所通过的若干法律中:“本法中代表男性自然人的所有用词也包括女性”。

77.黑山还批准了一系列国家条约,其中某些部分涉及了机会和两性平等。黑山承诺根据欧洲理事会主持制定的以下国际条约履行其义务:《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8、12、13号和第14号《议定书》、《关于自动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保护公约》、《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以及《打击贩运人口公约》。至于由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国际条约,黑山承诺根据以下公约履行其义务:《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文书,黑山承诺根据以下公约履行其义务: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和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第111号公约》。

78.“黑山妇女人权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有35%的男性和68.6%的女性宣称,黑山妇女受到歧视。农村地区的绝大多数受访者(实际上有47%的受访者)宣称妇女没有受到歧视,而37.3%的受访者则宣称妇女受到歧视。至于生活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有52.5%的人员宣称存在妇女受歧视问题,26.3%则认为不存在这种问题。对于妇女平等地位的理解,受访者的答复存在明显差异。大多数男性确信男女是平等的――38.9%的人员宣称两性平等,但只有10.9%的妇女对此表示认同。

第二条

79.报告在关于《公约》第一条的一节中已经说明,新的《黑山宪法》是在获得独立后通过的,这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因为歧视和两性平等已被提升到宪法层面。这是《公约》对会员国的要求之一。

80.此外,所通过的法律及在报告关于《公约》第一条的一节中作了详述的法律草案也说明,黑山已在某种程度上履行了其义务,因为对于《公约》实质性条款中所述的领域,黑山已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条例。

81.保护妇女权利和自由是黑山履行《公约》义务中要解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有关该问题的规定涉及几个层面。就此而言,妇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保护其已受到威胁或侵犯的权利。各检察机关和普通法院参与人权的保护工作,其中包括黑山宪法法院――除了启动针对宪法申诉的程序外,还在审查普通法律条例合宪性和合法性的期间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有黑山监察机关――在由于公共权力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公权行使机构的监管、行为或不行为而带来侵权的情况下,该机构将负责保护《宪法》、法律、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所确保的权利和自由。根据《两性平等法》的规定,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有权处理与性别歧视有关的公民投诉(第25条至31条),任何人如果认为其已经受到性别歧视,都可进行投诉(第26条)。《劳动法》规定,雇员和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时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家庭法》规定,法院有权保护儿童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的争端(第14条)。《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法》规定,除了其他方面以外,法院应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护(第37条)。

82.已向黑山所有法院询问过这样的问题:在法院诉讼中,是否有诉讼当事人参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从法院在问卷中的答复得知,没有当事人参照该公约所规定的权利。

83.根据监察局2008年的报告,在向监察机关提起的投诉总数中(430起),妇女的投诉为121起,占投诉的28.14%。妇女投诉的大多是关于:法院的工作表现(即44起,占案件的36.36%)、公共服务(10起,占案件的8.26%)、地方政府机构(7起,占案件的5.78%)、检察机关(5起,占案件的4.13%)、警察(4起,占案件的3.30%)和其他机构(19起,占案件的15.70%)。至于侵权领域,妇女投诉涉及儿童权利、劳动权和工作权、财产权及和平享有财产权、养老和残疾保险权、住房权、财产处置权、健康环境权、医疗权和健康保险权、国籍权、人类尊严权和法律面前平等权、法律保护权、少数民族权、自由获取信息权等。在妇女投诉的总数中,有89起(占73.55%)的投诉经过审理,同时有些投诉是监察局能力范围之外的。在2008年收到的总共430起投诉中,男性向监察局投诉的为271起,占投诉的63.02%。与女性一样,男性投诉大多关于:法院工作表现(主要与法院诉讼延误有关)、公共权力机构的工作表现、地方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检察机关和各种行为不端机构。男性在投诉中声称,他们的权利因为公共行政机构的行为或不行为(主要是“行政机构保持沉默”,即不行为)而受到侵犯。

84.到目前为止,政府两性平等机构已数次收到投诉和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请求。此次,我们将举例说明依据《两性平等法》向两性平等办公室提起的投诉。也就是:女申诉人寻求保护孕产假期间的津贴权。在处理投诉时,该办公室提请劳动检查部门(波德戈里察地区办公室)注意,要求进行检查控制。在实施控制后,劳动检查部门提交了一份结论性文件,并将已经采取的措施通知给两性平等办公室。由于向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提起申诉是黑山立法中的一项新规定,同时到目前为止的投诉的案件很少,所以有必要继续做出努力,使妇女进一步了解她们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些权利行使的途径。

85.保护妇女权利的重要机构包括2001年建立的黑山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以及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两性平等处(以前的两性平等办公室)。

86.两性平等办公室是根据黑山政府2003年3月27日的决定建立的,并在政府总秘书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2009年5月1日开始,该办公室成为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负责两性平等的一个部门,负责的事务涉及两性平等原则、国际公约和条约的实施、区域合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等。当然,在国家迄今开展的两性平等活动中,该机构的工作一直是最全面和最重要的。重大活动的重点是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印制出版物,普遍提高人们对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

87. 2009年1月,两性平等办公室在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的协助下,编写和出版了一份与《两性平等法评论》编写工作有关的研究报告,这是到目前为止有关这方面的唯一文件。《评论》不仅包括《两性平等法》(占了最大篇幅),而且还简要介绍了有关歧视的国际法律条例,尤其是简要介绍了对该问题直接或间接适用的黑山法规。

88.至于国家为促进和提高妇女地位所开展的活动,可参照与此有关的几个战略文件。2007年7月,政府通过了《2008-2012年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两性平等法》规定的义务),这是实施两性平等政策的一个发展文件。两性平等是在以下文件框架内进行阐述的:《黑山加入欧盟国家计划》、《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2008-2009年国家就业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生殖健康战略》、《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国家战略》、《国家青年行动计划》以及《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单独建立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两性平等还被列入《地方政府改革行动计划》和《打击人口贩运行动计划》中。

89.黑山与国际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以尽可能有效地履行黑山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因此,政府两性平等机构与以下组织进行了合作: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黑山使团、联合国两性平等专题小组、开发署驻黑山办事处、难民高专办驻黑山办事处、欧洲委员会驻黑山办事处、基金会驻黑山开放社会学会、荷兰开发署、奥地利开发署、区域两性平等中心、妇发基金驻贝尔格莱德办事处、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和爱德华多•弗雷基金会。此外,黑山还与一些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学术机构主要包括政治学院、法律学院和“地中海”大学。

90.根据《两性平等法》,所有部委和行政机构都委派了人员负责协调其主管范围内的两性平等活动、参与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在将两性平等纳入政府政策的主流方面,两性平等部与上述协调员进行了合作。

91.除了(黑山议会和政府内的)两个国家两性平等机构外,与政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的10个区也设立了地方两性平等机构(这10个区是:尼克希奇、比耶洛波列、普列夫利亚、贝拉内、采蒂涅、科托尔、布德瓦、巴尔、赫尔采格诺维和乌尔齐尼)。地方社区经过培训负责实施两性平等原则的人员受聘于这些区,同时两性平等委员会/理事会在区议会中开展活动。目前,地方行动计划正在制定当中,其目的是为了在所述各区实现两性平等。

92.在由人力资源管理局实施的公务员和国家雇员职业培训计划中,一个方面就是将两性平等原则引入实践中。该计划自2007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介绍两性平等基本原则,实施《两性平等法》,为两性平等原则的实际适用提供指南。除了上述计划外,政府两性平等机构自建立以来已就两性平等各方面的问题组织了公务员和国家雇员培训。

93.人力资源管理局2009年的培训包括44%的男讲师、41%的女讲师,62%的男学员和38%的女学员。

94.由人力资源管理局公布的所有空缺职位和公告都采用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语言。此外,各部委和其他行政机构有关内部组织安排的所有规则手册和岗位说明都采用了具有性别敏感意识的语言。

第三条

95.从形式和法律上讲,在法律和政治程序、社会服务、卫生和医疗、教育、识字能力发展计划、就业、财产所有权、社会福利服务等方面,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在对《公约》第一条进行评论的一节中,有关法律的规定也肯定了这一点。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现行法律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解放做出了规定,《宪法》所申明的原则也是如此。

96.实践显示,妇女参政的比例普遍较低,这或许是妇女行使其权利的最大障碍,因为她们不能参与决策过程。有关各区议会议员和黑山议会议员人数的数据可证实这一点。这方面的详细情况将在第七条中阐述。此外,在有些机关和公共权利机构中,妇女人数大大超过了男性人数,而且担任要职的妇女人数明显多于男性。

97.在有关《公约》第二条的一节中提到的各项行动计划是国家为提高黑山妇女地位采取的相应措施之一。此外,黑山的一些机构体制将对改变黑山妇女地位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98.预计会对提高妇女地位做出最大贡献的机构必将是:监察局、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以及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为行使这种职能,监察局针对那些认为自身权利因为某个权利机构的管制、行为或不行为而受到侵犯的人员,定期开展确保其权利和自由的活动。黑山现第24届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提倡将法律方面的两性平等主流化纳入议会程序。至于机构机制,还可包括自2001年以来一直存在的黑山打击人口贩运办公室。

99.两性平等办公室独立组织了或者与国内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合作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其中以下活动具有相关性:2006年11月关于“两性平等――新黑山社会人权之一”的地区会议;2007年3月关于“政治和决策过程中的妇女作用――立法框架”的会议;针对公务员和地方政府的两性平等教育计划;各党派的妇女培训;为黑山议员和议会技术服务机构雇员举办的“尊重人权责任”的研讨会,2008年7月举行的“妇女与劳动力市场――劳动法的性别视角”会议;为宪法法院法官和陪审员举办的“黑山两性平等立法框架”讲座,关于反对暴力侵害妇女的宣传,关于实行两性平等重要性的宣传以及其他许多活动。

100.活跃于黑山的很多非政府组织都通过各种项目,为提高人们对尊重妇女及其权利必要性的认识做出了重大贡献。科托尔非政府组织“Anima”开展了基于两性平等视角的教育和文化活动以及非暴力政策活动;非政府组织“妇女行动”、“女选民联盟”、“妇女论坛”、“斯特拉妇女团”和“黑山妇女游说团”开展了旨在提高妇女政治权的活动;非政府组织“妇女行动”开展了有关两性平等的女记者教育活动,非政府组织“妇女行动”和“妇女发展联盟”开展了提高妇女经济权和促进妇女劳动权的活动;非政府组织“尼克希奇妇女和儿童暴力受害人紧急求救中心”开展了解决农村地区和罗姆妇女需求的活动;非政府组织“Nova”则开展了女权文化活动;非政府组织“妇女安全之家”、“尼克希奇紧急求救中心”、“波德戈里察紧急求救中心”、“巴尔紧急求救中心”、“贝拉内紧急求救中心”和“罗扎耶紧急求救中心”开展了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行为的活动;非政府组织“黑山妇女游说团”开展了打击人口贩运行为的活动;非政府组织“希望之家”开展了解决单身母亲需求的活动;非政府组织“诚信”开展了促进地方两性平等发展和防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活动;非政府组织“明天更好妇女会”和“Viva Vita”开展了维护妇女人权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罗姆倡议中心”以及新建议的罗姆妇女、阿什卡利妇女和埃及妇女非正式网络开展了提高黑山罗姆妇女地位的活动;最后,非政府组织“黑山截瘫患者协会”开展了提高残疾妇女地位的活动。黑山除了上述妇女非政府组织外,还有很多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旨在提高妇女权力和实现两性平等的活动。其中包括以下组织: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心、公民教育中心、监测中心、民主过渡中心、南森对话中心、罗姆助学基金会、妇女政府、战略研究和预测研究所、创业和经济发展中心。政府两性平等机构自2003年建立以来,已为解决各个领域的两性平等问题与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合作,如:教育、健康、对妇女的暴力、媒体和文化、提高妇女政治和经济权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是与11个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的。“在两性平等领域与民间社会进行对话的论坛”于2009年3月建立,其目的是在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建立一个能够直接有效传递和交换信息的对话平台和系统。该论坛至少每年举行三次会议,根据《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的精神,按专题小组组织活动。会议由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两性平等处提供后勤和经济支持。

101.负责向非政府组织划拨资金的议会委员会在2006年向非政府组织项目划拨了286,174.00欧元,其中11,000.00欧元或其中的3.88%拨给了妇女非政府组织。在2007年共283,675.00欧元的拨款中,有8,700.00欧元或其中的3.07%拨给了妇女非政府组织。

102.多年以来,黑山大学与奥斯陆大学合作实施了一个旨在将性别研究列入课程中的项目。在该项目下,哲学系已组织了一系列研讨会、研修会和研究课题,其基本目的是更好了解和扩充大学教授和巴尔干西部地区学生之间关于性别关系的知识。2009年3月在两性平等办公室的帮助下,并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波德戈里察办事处的合作下,地中海大学组织了“两性平等研究”学院,私立大学UDG也在硕士研究生学科框架内实施了妇女研究项目。非政府组织“Anima”自2002年以来一直在实施“妇女研究”项目,其目的是提高妇女的自我意识和女权理论,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公共生活。

第四条

103.报告在关于本公约第一条至第三条的一节中已经说明,黑山各项法律没有将妇女放在一个不如男性的地位。

104.《2008-2012年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对旨在加快男女平等进程的政府政策提出了设想,该计划规定了在所述期间采取优先行动的如下领域:欧洲一体化、教育、健康、对妇女的暴力、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政治与决策、媒体与文化、制定和实施两性平等政策的机构体制。《两性平等法》为确保和促进两性平等规定了特别措施。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议会两性平等委员会和巴尔市政厅参照《两性平等法》的规定,于2009年11月倡议由负责选举法修订的工作组在立法中为代表不足的性别采用限额制(30%)。

105.《劳动法》第9条确定了一项积极措施,其中第2款规定:为某几类雇员提供特别保护和援助的法律、劳资协议和就业协议规定,尤其是有关残疾人、孕期妇女、负责照顾子女或特殊子女的孕产假妇女的规定,以及有关父母、收养父母、监护人和寄养父母特殊权利的规定不应视为歧视。

106.就实现男女平等的特别措施而言,“黑山妇女人权状况”调查显示,有33.3%的妇女(只有19.2%的男性)认为实现两性平等最重要的特别措施是为妇女家务确定报酬和价值――持有这种看法的女性比率最高。有较大比例的男性(28.8%)将以下措施选为重要措施:在对“男性”和“女性”职业有着传统分工的工作中,为从事这类工作女性或男性提供有利条件。年龄在25-35岁之间的男性(32.4%)则将以下措施选为重要措施:“为忙于照顾子女的父亲提供特别鼓励措施”。

第五条

107.根据2003年人口普查,黑山共有162 153个家庭(城市地区100 929个家庭,农村地区61 224个家庭)。共有30 456对配偶无子女,105 123对配偶有子女,21 272位母亲有子女,5 302位父亲有子女。

108.2006年结婚的有3 462对,2007年为4 005对,2008年为3 445对;而2006年离婚的有470 对,2007年为453对,2008年为460对。

109.黑山仍然保持和重视男女之间的传统家务分工。因此,妇女仍然从事大部分家务,这意味着负担加重了一倍,因为她们还有正式工作。

110.“性别晴雨表――男女生活质量”调查显示,一般而言,男性和女性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正式工作上,但男性所花的时间更多一些,因为他们就业的更多。平均而言,男性在社会活动和娱乐上花费的时间很多。从整体上说,他们花在社会活动和娱乐上的时间要比正式工作时间更多。妇女所花时间多于男性的唯一活动是家务,平均每天要花费3.6个小时。如果将所有可被视为“工作”的活动加总,那么妇女平均每天工作8.2个小时,男性工作6.6个小时,这意味着妇女的工作量要比男性高出20%。同时,他们为家庭预算的贡献却成反比例,因为其工作是没有报酬的。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妇女承认“每个好家庭都必须知道一家之主是谁”。有67%的男性和63%的女性支持“每位妇女都应是个好家庭主妇”这一观点。

111.黑山教科书和教具研究所正在推出一个新系列的教科书,而9年小学教育教科书注意采用了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语言。为抑制课程中的性别成见,教科书研究所聘请了专家委员会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112.公民教育作为一门新的必修课引入了小学六年级和七年级。该课程包括两性平等和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公民教育还是中学一至四年级的必修课。2006/2007学年,在23所中学中,有19所中学的大约1000名学生参加了公民教育班的学习。关于两性平等的主题如下:我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可选主题“黑山工作领域的妇女地位和两性平等以及地方环境”);传统与文化(工作目标――两性平等);健康生活方式(工作目标――应向学生介绍并让学生了解青春期两性关系中的基本差异、性行为的社会影响、成年转变);人权――普遍性――标准和保护(可选主题:女权运动);职业、专业和性别(两性平等――性别歧视);黑山工作领域的妇女地位和两性平等/地方环境――调查;两性平等――劳动歧视(可选主题)。

113. 2009年8月,黑山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波德戈里察办事处合作开展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宣传活动:“人生头几年――一生的一次机会”。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使黑山的父母和公众进一步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父亲积极参与子女抚养的好处以及对子女的正面管教、可选办法和体罚等。为组织这次宣传活动,对黑山6岁以下儿童的父母进行了调查,以了解他们的观点和做法。调查结果显示,照顾子女的人员中,母亲占88%、父亲占9%,(外)祖母占2%,而其他监护人的百分比更小。共有92%的父母/监护人认为父亲参与子女抚养很重要,认为这非常重要占82%。调查数据显示,按第一道德原则衡量,只有7%的父亲实际参与了子女的抚养。尽管母亲也经常充当惩罚子女的角色(70%),但越来越多的父亲(21%)也承担了这一角色。在罗姆人家庭中,父亲实施惩罚的情况最多,占39%。父亲参与教育活动的情况要少很多,但与子女一起看电视的时间却多很多。当父母/监护人必须离家较长时间时,其中大部分人都将孩子交给父母中的另一方(31%)、外(祖母)或外(祖父)(27%)看管。罗姆人家庭的子女通常留给其他成人亲属看管(8%),但也有回答说将子女留给10岁以下的兄弟姐妹照看(7%)――就普通人口来说,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在罗姆人定居点,照顾孩子的人员中,父亲充当抚养子女角色的情况大大减少――只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其在这方面的作用是重要的。

114.在过去10年里,从事两性平等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体制机构在不同目标人群(党派、媒体、公务员和地方政府雇员、工会、劳动检查员、法官等)和广大公众中开展了关于实现两性平等和消除陈规定型观念的教育活动,并在这方面组织了很多研讨会/讲习班/培训,这大大有助于提高黑山妇女的地位,并使人们更清楚认识到将两性平等观念纳入所有社会发展主流的必要性。

115.《黑山宪法》规定,人人都有言论自由,而黑山各媒体法(《媒体法》、《广播法》、《黑山公共广播服务法》)则在这种规定的基础上对基本人权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116.《媒体法》禁止基于个人或团体是否归属某个种族、宗教、国家、族群、性别或性取向公布针对这些个人或团体的信息和观点,煽动歧视、仇恨或暴力。

117.《广播法》适用于电子媒体的广播和运营,电子媒体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具体形式,该法以如下原则为基础:确保电子媒体的自由、专业和独立;禁止任何形式的审查制度或非法干涉他们的工作;促进广播领域的竞争和多元化;加强客观性、非歧视性和公共许可程序,以及进一步落实与促进人权和自由有关的其他事项。此外,该法第95条第3款规定,广播公司有义务制作和广播面向社会各阶层的节目,不得有任何歧视,尤其不得歧视特定的社会群体,如:儿童和青少年、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地位和健康方面的脆弱人群等。

118.黑山关于电子媒体最低广播标准的决议规定,节目或其内容必须尊重尊严和基本人权,除了其他方面以外,不得播出可能会给儿童和其他弱势社会群体的身心或道德发展带来明显伤害的节目

119.《公共广播服务法》第2条“黑山广播”和“黑山电视”规定,广播服务是从事节目的制作和广播,提供优质和及时的多样化信息,以满足社会各阶层公共兴趣的需要,而不论其政治、宗教、人种隶属或性取向如何。公共广播公司“黑山广播电视”(蒙特内哥罗广播电视公司)的基本任务包含在本法第9条中,该条规定,蒙特内哥罗广播电视公司将在没有任何歧视或社会区分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质量制作和广播节目。另外,根据本法,将通过民间社会代表参与理事会的工作,来确保该项广播电视公司各机构决策过程的透明和参与性。理事会成员共有9名,其中2名候选人由人权和自由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提名,这些非政府组织促进并保护:国民平等、两性平等和总体平等、享受健康环境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残疾人权利或受教育和受社会关爱的权利(《公共广播服务法》第28条)。

120.《黑山新闻记者法》由黑山所有相关新闻协会的代表于2002年5月21日签署,该法规定了新闻记者需要遵守的12项基本原则。第5项原则指出“只有在提供信息时需要,才可提及一个人的种族、宗教、民族、族裔归属、性取向和家庭地位”。除其他方面以外,实施和解释本法第5条的准则还包括:媒体不得基于一个人的种族、族裔背景、民族、性别、身体残疾、宗教或政治立场而公布以散布敌意或仇恨为目的的材料。

121.《两性平等法》规定媒体有义务在其节目概念中促进两性平等。黑山媒体对两性平等问题予以了关注。纸质和电子媒体对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和儿童受害人保护措施的报道明显增加。在开展“16天反对暴力侵害妇女”的宣传活动期间,媒体十分愿意编写有关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报道,并免费在电视和广播上播放支持该宣传的广告。但是,男性和女性新闻记者对两性平等问题的敏感度显然不足,媒体节目通常播放家长式的性别角色,将妇女角色仅限于私人领域。还有必要做出进一步努力,在媒体中使用具有性别敏感认识的语言,因为尽管有很好的典范说明某些媒体持续使用了这种语言,但使用还不够全面。

122.文化、体育和媒体部宣布了媒体和媒体出版活动中的年度节目和项目竞争,其中“性别成见与媒体文化”项目是在“媒体文化与理论”这一主题的框架内获得批准的。

123.《黑山刑法》(第220条)对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这种刑事犯罪的制裁做出了规定(“通过暴力、粗鲁和不顾及别人的行为对其家庭或家族某个成员的安宁或身心健康带来了侵害的任何人”)。此外,黑山政府批准了《防止家庭暴力法草案》,其中对保护家庭成员的方式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其他相关事宜做出了规定。紧急干预是该法的一项重要革新。

124.黑山警察总局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予以了特别关注,因而在这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以便为受害人提供适当的帮助、支持和保护,同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镇压暴力。《工作说明规则手册》从2007年开始实施,在警察总局下属地区分局中,该手册首次设计了负责镇压家庭暴力的警员和警长的职位。

125.在波德戈里察地区,防止身体与生命侵犯罪的分局设立了打击家庭暴力刑事犯罪特别处,其中有3人专门负责处理此事。《工作说明规则手册》还对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警员必须符合的条件做了规定:大学毕业且至少3年的工作经验,或专科毕业有8年的工作经验。

126.已努力通过与达尼洛夫格勒警校和非政府组织(紧急求救热线及其他)的合作,使处理家庭暴力刑事犯罪的警员实现专业化,其目的是提高警员对家庭暴力问题及其后果的认识,让他们更清楚认识到预防行动和更有效制裁罪犯的重要性。警察总局为这些组织中妇女积极分子所推出的一系列活动提供了支持,如:

由三部分组成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教育的研讨会,到目前为止,警察总局(包括管理部门)已有238名警员参加了该研修会。

为期三天的研讨会,其主题是加强内部专业合作以及(警察总局、社会福利中心、法院、健康研究所、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联合行动,到目前为止,已有67名官员参加。

为期3天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教育活动,参加该活动的有98名学生(达尼洛夫格勒警察中专学校的男毕业生)。

在达尼洛夫格勒的警校为125名警员举办了讲座和讲习班。

127. 2007年,波德戈里察“妇女和儿童暴力受害人紧急求救热线”与两性平等办公室和监察局合作,共同组织了关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机构机制及其应用”的地区会议。该会议从黑山、塞尔维亚、伏伊伏丁那、科索沃、波斯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斯洛文尼亚召集了来自警察机构、司法部门、监察员办公室和非政府组织的50名代表,其目的是交流防止家庭暴力的积极做法和立法经验。会议结束后,出版了有关会议信息和结果的出版物(发言、意见、建议和结论)。

128.警察总局、社会福利中心、初级法院、地方政府、医疗中心以及波德戈里察、比耶洛波列、乌尔齐尼和尼克希奇等区的紧急求救热线之间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和强制性联合行动计划,目的是在家庭暴力方面开展必要的内部专业合作。至于黑山的家庭暴力问题,可以认为实际情况要比官方文件所报告或披露的情况普遍得多。

129. 2006年,报告的家庭暴力或家族暴力刑事犯罪共为511起。向有关检察官对514名人员提起了499起刑事指控。男性占案件的95%,其中有187名或有36.4%的人员为惯犯。家庭暴力受害人共有571名,其中78%为女性。青少年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案件有53起,其中50%的案件涉及14岁以下的儿童。2007年,报告的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刑事犯罪共565起,比头一年上升10.5%。向有关检察官对580名人员提起了556起刑事指控。男性占案件的95%,其中有255名或有44%的人员为惯犯。有676名家庭暴力受害人,其中有493名或其中的72.90%为妇女。青少年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案件有55起,其中72%的案件涉及14岁以下的儿童。2008年,报告的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刑事犯罪共507(565)起,比头一年上升10.3%。向有关检察官对520名人员提起了503起刑事指控。男性占案件的94%,其中有212名或有40.80%的人员为惯犯。有561名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受害人,其中有454名或其中的81%为妇女。青少年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案件有47起,其中25.5%的案件涉及14岁以下的儿童。从2009年11月开始,报告的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刑事犯罪共395起。向有关检察官对406名人员提起了394起刑事指控。在处理的案件总数中,男性占案件的95%,其中有144名为惯犯。在429名暴力受害人中,有359名妇女。

130. 2007年社会福利中心记录的妇女暴力受害人为157名,其中33名为就业人员,124名为失业人员。以下资料为所登记受害人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年龄

已婚

事实婚姻

离婚

其他

18 - 35 岁

55

17

9

35 - 50 岁

46

6

11

1

50 岁以上

9

1

2

教育

年龄

小学

中学

大学

18 - 35 岁

29

41

9

35 - 50 岁

34

27

5

50 岁以上

10

2

131. 2008年社会福利中心记录的妇女暴力受害人为177名,其中41名为就业人员,136名为失业人员。以下资料为所登记受害人的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

婚姻状况

年龄

已婚

事实婚姻

离婚

其他

18 - 35 岁

55

22

11

35 - 50 岁

57

5

14

1

50 岁以上

9

1

2

教育

年龄

小学

中学

大学

18 - 35 岁

42

45

5

35 - 50 岁

38

28

5

50 岁以上

11

3

132.至于《刑法》中某些刑事犯罪的指控数量,根据最高国家检察署提供的这方面资料,自黑山独立以来,根据第220条“家庭暴力和家族暴力”进行指控的数量为1 021起。

133.“黑山两性平等和妇女健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妇女遭受的男伴侣暴力对其健康威胁很大。在614名被调查的妇女中,有565名或其中的92%都有丈夫或伴侣。共372名(占65.80%)具有婚姻或同居经历的妇女遭受过其丈夫或伴侣的某种暴力。共有43.9%受教育程度各异的妇女有过遭遇丈夫/伴侣侮辱的难过经历。就业和丈夫侮辱之间具有很高的统计相关性。实际上,55.6%的家庭主妇和46.2%的失业妇女遭受过丈夫的侮辱,但对于经济独立的妇女、雇员和文员(34.3%),以及退休妇女(28%)来说,这种情况要少很多。26.1%妇女的丈夫或伴侣用东西打过她们。妇女的就业身份和受教育程度与这类暴力的存在关系很大。37.4%的家庭主妇有过被殴打的经历,但对于19.1%的就业妇女和文员(其中42.1%的妇女受过初等教育,9.3%的妇女受过大学教育)来说,这种情况要少很多。23.4%的妇女有过被丈夫推搡的经历。有7.6%的妇女被丈夫揪过头发,其中小学毕业的妇女占五分之一,大学毕业的妇女占9.3%。3.4%的妇女被丈夫用武器威胁过。有6.6%妇女有过非自愿与丈夫过性生活的经历,4.5%妇女在怀孕期间遭受过丈夫对其身体上的攻击。受虐待妇女在遭遇丈夫的暴力时大多没有寻求任何人的帮助。他们很少寻求家人或机构的帮助。有13.6%的城市妇女在遭到丈夫暴力时寻求警察帮助,而农村只有2.3%的妇女寻求过警察的帮助。没有通过帮助和支持来结束丈夫暴力的原因各不相同。大多数情况下,受虐待妇女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有寻求帮助和支持,通常情况下是因为害怕、害羞或考虑到孩子。在暴力升级的情况下,44%的妇女至少离家1个晚上。27.5%的妇女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16.5%的妇女有过多次这样的经历。

134.自成立以来,政府两性平等机构每年都与非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共同开展“16天反暴力侵害妇女行动”的宣传活动。两性平等办公室、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会)驻黑山特派团、基金会开放社会学会驻黑山代表处以及联合国驻黑山小组于2008年首次联合组织了该宣传活动。这次的宣传活动与以往不同,因为它邀请了男性参与问题的解决,教育后代认识到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该宣传的目标人群是那些与十几岁及以下男孩一起度过时光的男性,如:父亲、教练、教师、叔父/姑父、兄弟和家教。宣传得到了以下单位的支持:水球与游泳联合会、篮球联合会、排球联合会和黑山足球协会。比赛期间,这些单位在广告区和旗帜上打出了各种宣传口号:“强大不意味着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公平竞技”、“我们在进步”。球员在比赛期间穿着印有同样标语的T恤。此外,在宣传期间,电视和收音机还播放同样信息的广告,黑山所有区都设有广告牌,各教育和健康机构散发各种海报、公共和私人电视台组织播放了有关该主题的讨论。

135.十多年以来,黑山非政府组织“妇女和儿童暴力受害人紧急求救热线”一直为妇女暴力受害人积极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并对公民求助电话的数量保持了记录。2009年1月尼克希奇“紧急求救热线”设立了妇女危机中心,该中心为妇女暴力受害人提供住宿、法律援助、心理和健康护理,并开通了24小时电话帮助遇到违纪的受害人。两性平等部已与各区的“紧急求救热线”,尤其是“波德戈里察紧急求救热线”和尼克希奇“紧急求救热线”之间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他们联合实施了一系列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组织研讨会和会议、在黑山和相关地区开展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研究并编写研究报告。这些组织还为制定《黑山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中有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部分做出了重大贡献。黑山为遭到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了一个庇护所,该机构从1999年开始运营,是由一家非政府组织――“妇女安全之家”建立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面向单身母亲和青少年未婚母亲的庇护所,这是由非政府组织――“希望之家”建立的,自2009年开始运营。

第六条

136.《黑山刑法》首次对人口贩运刑事罪(《黑山刑法》第444条)做出了规定(黑山共和国第70/03、13/04号和第47/06号《政府公报》)。通过这一基本形式的刑事罪,已将一系列出于以下目的的活动确定为人口贩运刑事罪:强迫劳动、使人沦为奴仆、从事犯罪活动、卖淫或乞讨、色情、剥夺身体一部分用于移植或将人员用于武装冲突等。还确定了这种刑事罪的犯罪方式,包括强迫或威胁、误导和促使误导、滥用信任等。《刑法》还对这种刑事罪的特殊形式做出了规定――犯罪与青少年有关,在犯罪期间对一个人造成了极严重的身体伤害,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或者属于有组织犯罪。同一组别的刑事罪还对“基于领养目的的儿童贩卖”以及“奴役和贩运被奴役人员”的罪行做出了规定。

137.第444条人口贩运刑事罪的定义摘自《巴勒莫议定书》。我们强调,如果“人口贩运刑事罪”和“奴役和贩运被奴役人员刑事罪”是对青少年犯下的,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一种可加重罪行的情况。因此,黑山立法与这一领域的相关国际文书一致。在犯罪人的一次行为或多次行为犯下了数项罪行的情况下,《刑法》预设了受害人可以额外指控的一系列刑事罪(想象竞合),如:人口贩运和非法跨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首先为每项罪行确定一项处罚,然后根据《刑法》第48条做出单独裁决。此外,如果对人口贩运刑事罪的基本要素提供必要证据,那么可按一项或若干项相关的刑事罪检举犯罪人(如,伪造官方文件和行贿)。

138.黑山有关人口贩运的其他法律和衍生立法如下:《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检察官法》、《证人保护法》、《警察法》、《国家安全局法》、《外国人法》和《互谅协议》。

139.由于黑山是人口贩运的中转国,所以这一现象不具有发生的特点,但可以而且只能在个别案件一级进行观察。有关2003-2009年刑事指控、检举和裁决数量的官方统计数据明确显示,现有法律条例得到了有效运用。从2004年至2009年6月1日期间,警察总局根据《黑山刑法》第444条所涉人口贩运刑事罪提起了15起刑事指控,并根据《黑山刑法》第445条所涉基于领养目的的儿童贩运刑事罪,提起了1起刑事指控。同一期间,国家检察机关根据《黑山刑法》第444条所涉人口贩运刑事罪对38人进行了指控,并根据《黑山刑法》第445条所涉基于领养目的的儿童贩运刑事罪对6人进行了指控。在同一报告期间,有关法院共对44人做出了17项裁决。

140.卖淫行为在黑山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因而将作为不端行为予以处罚。在查禁这一问题方面,警察总局有关部门的行动很有成效。无论如何,我们一方面不能而且不应该认为我们整个社会的效率如此之高,以致可以免于所有国家存在的卖淫问题,另一方面不应否认这一现象的存在。引诱卖淫是非法的,《刑法》对其规定如下:d)引诱卖淫,第210条:“任何人如果鼓动或煽动另一人从事卖淫活动或出于卖淫目的参与将一人移交另一人的活动,或者通过媒体或其他类似手段促进或宣传卖淫活动,将处以罚款或除以1年以下的监禁。如果本条第1款所提到的罪行是对青少年犯下的,那么将对罪犯处以1至10年的监禁。”

141.考虑到人口贩运和非法跨越过境刑事罪的常见原因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打击人口贩运办公室与内务部一起合作,通过处理较高一级的数据,对非法移民情况进行了密切监测。非法移民和走私者被安置在贩运受害人政府庇护所中,在黑山逗留期间,该机构为他们提供了一切必要的照料、保护和协助,直至调查行动结束为止。

142.《行动计划》有效确定了《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战略》的优先目标,已根据该计划设计并为就业办公室职员举办了很多培训课程。另一方面,政府办公室与国际移民组织驻波德戈里察办事处进行了良好合作,该机构聘用的一名官员在警察的协助下。对有关各种就业服务的所有广告进行了监测和有效监管。

143.《黑山刑法》自2004年4月开始生效,其中涉及了一组妨碍性自由的特别刑事罪,如:“拉皮条和促使发生性行为”、“诱使卖淫”和“展示色情材料”。

144.如上所述,黑山主要是人口贩运受害人的中转国。在这方面,我们认为需要加强与那些被确认为起源国和最终目的地国的合作。鉴于人口贩运刑事犯罪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只有起源国和最终目的地国联合行动,才能有效打击这一现象。

145.黑山是一个旅游国,它已采取许多预防行动避免出现性旅游。从2006年到现在,已有200多家旅店、旅行社和运输公司签署了《在旅行和旅游领域保护青少年免受性剥削行为守则》,根据该守则,他们承诺实施以下原则:1)采纳各种旨在打击商业性儿童性剥削的共同道德原则;2)对起源国和旅游目的地的职员进行培训;3)在与供方之间的合同中列入拒绝儿童性剥削的正式声明;4)通过目录、小册子、夏季电影、客票、网页等向旅行者提供信息。此外,还从如何行动和如何识别的角度,不断为工作人员组织培训,以便他们能够根据工作性质,察觉某种能够显示贩运或性剥削迹象的非典型行为。

第七条

146.选举权基于普遍和普及的原则,在所有选举中适用。《宪法》第45条保证,黑山18岁及以上并且在黑山居住了至少两年的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除了《宪法》规定的标准外,《议员选举法》第11条还对黑山公民的经营资格做出了规定。从形式和法律上说,选举权不受文化水平和财产地位的限制。

147.在选举、委任某些职位、建立工作机构和确定官方代表团组员期间,黑山议会和黑山政府将根据《两性平等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两性平等原则,尤其是两性代表均衡的原则。本法第12条规定,各政党将按其自身条例确定各种方法和措施,以便在党的机构内,在确定黑山议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时,在选举的黑山议会议员和区议会议员俱乐部中和选举各级管理层职位时,实现男女代表的性别均衡。

148.《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详细阐述了为加强妇女参与黑山社会生活所要开展的活动,并确定了一系列战略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另外,还确定了战略伙伴。

149.关于妇女参与各政党组织机构的数据显示,工作妇女的比例很低,而在包括决策层在内的高层职位中,妇女所占的比例更低。有关妇女参与各政党组织机构工作的数据由两性平等部在2009年收集。数据涵盖了所有政党,但民主联盟和阿尔巴尼亚联盟视角除外:

主席

主席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黑山议员俱乐部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社会主义者民主党

16

1

139

24

10

1

34

4

社会民主党

14

2

82

11

6

1

7

1

社会人民党

-

-

107

9

36

3

16

3

新塞尔维亚民主党

9

-

181

18

21

-

8

-

变革运动

20

2

85

19

-

-

5

1

阿尔巴尼亚民主联盟

10

2

30

5

-

-

1

-

新民主力量-Forca

-

-

19

3

-

-

1

-

波什尼亚克党

15

1

65

3

5

0

3

0

克罗地亚公民倡议

9

1

16

1

-

-

1

1

150.至于议会各党,只有1名女性在一个党派担任主席(克罗地亚公民倡议党),还有1名女性在变革运动党中担任副主席。

151.各政党的党纲中没有关于增加决策职位妇女人数的具体措施,不过绝大多数党派的党章都将促进两性平等作为其基本目标之一。《政党法》规定,各党派的党章应列入一种旨在确保平权行动的方式,以便在各党机构的任命程序中实行两性平等。

152.2009年3月31日举行的议会选举显示,妇女在各党选举名单上的参与水平呈下降趋势。以下是2009年议会选举中,妇女在选举名单中所占百分比,数据由两性平等部收集:

党派/联盟名称

总数

女候选人

%

“欧洲黑山――米洛·久卡诺维奇”联盟

81

12

15%

社会主义人民党

81

15

18%

变革运动――我们能行――内博伊沙·米多耶维奇

81

18

22%

新塞尔维亚民主党――安德里亚·曼德维奇

81

8

10%

人民联盟新塞尔维亚和塞尔维亚民主党人民之声

81

17

21%

自由党和民主中央党――为了不一样的黑山-哥伦·巴特里采维奇博士

80

16

20%

塞尔维亚民族阵线――塞尔维亚权利

81

8

10%

黑山养老金领取者和残疾人党

66

1

1.5%

OSS“为了真正的塞尔维亚”――高级讲师”阿历克山大·斯塔马托维奇博士

60

8

13%

“波什尼亚克人和穆斯林团结一致”联盟

55

14

25%

FORCA - 纳吉夫·康古

27

4%

15%

阿尔巴尼亚人民主联盟

31

4

13%

黑山共产党

60

5

8%

阿尔巴尼亚联盟视角

27

4

15%

阿尔巴尼亚阵线-民主联盟阿尔巴尼亚选择党

36

4

11%

共计

929

138

15 %

153.在最后一次议会选举共计498 825名(总人口的80.44%)的登记选民中,有250 165名妇女,占选民的50.15%。与前年相比,新议会的女议员人数没有变化。在总共81名的议员中,其中有9名女性,占议员的11%。

154.在黑山议会中,只有两名女议员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即:两性平等委员会主席及健康、劳动和社会福利委员会主席。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女性代表略多一些,而安全和防卫委员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旅游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则没有女性。

2009年两性平等部收集的数据

黑山议会工作机构

委员人数

妇女人数

宪法事务和立法委员会

11

2

政治制度、司法和行政委员会

12

2

安全与防卫委员会

12

/

国际关系和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14

1

经济、财政和预算委员会

13

/

人权和自由委员会

13

3

两性平等委员会

10

7

旅游、农业、生态和空间规划委员会

12

/

教育、文化、科学和体育委员会

10

1

健康、劳动和社会福利委员会

10

2

议会行政委员会

12

/

私有化程序监管委员会

7

1

155.欧洲一体化全国理事会的负责人为男性,在该委员会的28名委员中,有7名女性,占总数的25%。

156.地方政府的数据也显示,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百分比很低。只有一个市区的市长是由女性担任的。在总共21个市区中,有两名女性担任了本市区的副市长职位。有4个区议会的议长是由女性担任的。有两个区的首席行政官是由女性担任的,有1个区的城市经理是由1名女性担任的。两性平等委员会作为一个工作机构,是由布德瓦、科托尔、巴尔、尼克希奇和采蒂涅的区议会设立的。区议会的女议员人数显然很少。同样,在地方政府一级,妇女主要在那些与家庭、文化和教育等领域有关的部门中担任职位。以下是关于黑山各区议会中男议员和女议员人数的数据,数据于2009年由两性平等部收集。

区议会议员

合计

%

蒂瓦特

32

7

21.8%

莫耶科瓦奇

31

4

13%

普卢日内

31

4

13%

乌尔齐尼

33

2

6%

普拉夫

32

3

9%

赫尔采格诺维

35

7

20%

采蒂涅

33

4

12%

普列夫利亚

35

2

5%

安德里耶维察

31

1

3%

扎布利亚克

31

6

19%

尼克希奇

41

4

9%

贝拉内

35

2

5%

达尼洛夫格勒

33

6

18%

罗扎耶

33

3

9%

比耶洛波列

38

4

10%

科拉辛

31

6

19%

巴尔

36

5

14%

布德瓦

32

7

21%

科托尔

33

7

21%

波德戈里察

55

8

14%

共计

724

92

1 2. 7 %

157.在司法权力机构任职的妇女人数很多。有些妇女行使最高国家检察官和最高法院院长的职能。以下是妇女在法院任职情况的数据(资料来源:司法委员会,截至2009年12月31日)。

编号

法院

女法官人数

法官总数

法院院长

女性所占百分比

1

最高法院

6

15

40%

2

行政法院

3

9

33.3%

3

上诉法院

5

9

55.5%

4

比耶洛波列商业法院

1

5

20%

5

波德戈里察商业法院

13

19

68.42%

6

比耶洛波列高等法院

2

15

13.32%

7

波德戈里察高等法院

23

34

67.64%

8

巴尔初级法院

4

12

33.3%

9

贝拉内初级法院

5

10

50%

10

比耶洛波列初级法院

8

13

61.53%

11

采蒂涅初级法院

2

5

40%

12

达尼洛夫格勒初级法院

1

4

25%

13

赫尔采格诺维初级法院

5

9

55.5%

14

科拉辛初级法院

2

4

50%

15

科托尔初级法院

7

14

50%

16

尼克希奇初级法院

8

17

47.05%

17

普拉夫初级法院

1

3

33.3%

18

普列夫利亚初级法院

6

8

75%

19

波德戈里察初级法院

23

37

62.16%

20

罗扎耶初级法院

1

4

25%

21

乌尔齐尼初级法院

0

5

0%

22

扎布利亚克初级法院

0

3

0%

158.司法委员会由一名女性负责,9名成员中有3名女性。检察委员会有10名成员,其中有4名女性。

159.国家选举委员会有16名成员,其中有6名女性,占37.5%。关于区选举委员会妇女人数的数据显示,妇女的平均参与水平低下,不过在有些区,妇女占了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

2009年两性平等部收集的数据

编号

区选举委员会

合计

女性所占百分比

1

安德里耶维察

20

2

22

9.1

2

巴尔

12

6

18

33.33

3

贝拉内

5

2

7

28.58

4

比耶洛波列

14

2

16

12.5

5

布德瓦

7

4

11

36.36

6

达尼洛夫格勒

9

2

11

18.18

7

扎布利亚克

9

2

11

18.18

8

科拉辛

3

4

7

57.14

9

科托尔

13

4

17

23.53

10

莫耶科瓦奇

10

2

12

16.66

11

尼克希奇

10

3

13

23.07

12

普拉夫

9

2

11

18.18

13

普卢日内

6

5

11

45.45

14

普列夫利亚

11

6

17

35.29

15

波德戈里察

13

6

19

31.58

16

罗扎耶

13

1

14

7.14

17

蒂瓦特

3

4

7

57.14

18

乌尔齐尼

6

1

7

14.28

19

赫尔采格诺维

21

7

28

25

20

采蒂涅

17

5

22

22.72

21

沙夫尼克

5

2

7

28.57

共计

216

72

288

2 5. 00

160.黑山工会由70 000人左右的雇员组成,其中妇女有25 000人,占43%。2008年,黑山工会联盟妇女网成为黑山联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黑山工会联盟24个部门工会中,只有3个工会的主席是女性(旅游和餐饮部门工会、贸易和林业部门工会、木材加工部门工会),而在21个区工会机构中,只在莫耶科瓦奇有1名主席。黑山工会联盟大会有71名成员,其中有9名女性。妇女网的女协调员同时是区议会议员。执行委员会有15名成员,其中有2名女性,但该机构没有妇女网的代表。议长、秘书长和执行秘书的职位由男性担任。黑山工会联盟教育与信息委员会和黑山技术服务局的主席由女性担任。

161.总理和副总理为男性。在17个部中,只有一名女性担任部长职位。在担任副部长和公共机构负责人的人数中,妇女占22%。在黑山公共机构的雇员总数中,女性占54%,男性占46%。

162.“性别晴雨表”调查数据显示,女性通常不如男性活跃。女性和男性参与最多的是政党活动和慈善工作,其次是抗议行动、地方社区活动,最后是非政府部门的工作。男性和女性之间的主要差异反映在抗议行动和党派活动方面,而差异最小的反映在慈善工作和非政府活动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妇女成为各政党成员的几率是未受过教育妇女的两倍。农村地区妇女属于党员的只占调查的7%,这与城市妇女不同,城市妇女党员占调查的17%。

163.为提高妇女的参政水平和赋予妇女权力,针对各政党的男女党员开展了很多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大多由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妇女能行”的项目下开展。自2004年以来,两性平等办公室与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和爱德华多·弗雷基金会合作,共同实施了以女党员为主要对象的项目。该项目最初包括各种以妇女为主题的会议,自2007年以来,按周期开展了三项面向女党员的教育活动,目的是提高她们的能力,让她们更积极地参政议政。两性平等部一直在开展这项活动。

164. 2002年和2006年,两个妇女非政府组织“妇女行动”和“妇女论坛”发起了一项选举文件签署活动,根据该文件规定,议会党必须在为即将举行的选举编制的选举名单中使妇女人数至少占到30%。不过,尽管多数党派都签署了该文件,但规定的义务始终未履行。

165.根据“黑山妇女权利状况”调查数据,有三分之一的男性(30.7%)认为参与黑山政治生活的女性人数很多,而73.3%的女性则认为在这方面她们的人数并不多。同一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男性说,黑山议会女议员数量应与总人口中的妇女人数成比例(29.6%),这一观点获得了半数以上妇女(54.6%)的支持。此外,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男性和女性人口(38.5%的女性和30.5%的男性)都认为家长式世界观是妇女参政兴趣不高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166.鉴于妇女担任政治和决策职位的人数仍然很少,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部两性平等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提高妇女在各决策层中的参与水平做出更大努力。在这方面,活动的重点是实施《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中的政治和决策部分。

第八条

167.妇女有权而且有可能按照与男性一样的条件在国际上代表政府,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

168.在黑山常驻大使总人数(20)中,有2名女大使(9.52%)(驻乌克兰大使和驻保加利亚大使)。在36名非常驻大使中,有9名女性(25%)。

169.至于代办,黑山有6名常驻和非常驻代办,其中有1名女性。在黑山,1名总领事和7名名誉领事是男性。

170.调查中,没有基于性别原因否认妇女代表国家或参与国际组织工作的权利。

171.黑山外交部内务司聘用了87名雇员,其中有60名女性(占69%)。在黑山外交和领事使团的92名雇员中,有27名女性(占30%)。在外交服务机构任职的妇女总百分比为49%。

外交部雇员结构(截至2009年4月10日)

内务

总人数

部长

1

1

政治部主任

1

1

秘书

1

1

副部长

3

2

1

首席内阁

1

1

礼宾司司长

1

1

司长

7

3

4

一级高级顾问

1

1

顾问

2

2

一级顾问

2

2

高级国家雇员

1

1

服务主管

2

1

1

一秘

二秘

5

1

4

三秘

13

4

9

四级国家雇员

17

3

14

学员

4

4

临时服务协议人员

17

3

14

大使

4

4

未定岗人员

4

4

共计

87

27

60

外交和领事使团

总人数

大使

21

17

4

总领事

2

2

顾问

3

2

1

领事

3

3

副领事

2

1

1

部长顾问

9

6

3

一级顾问

10

6

4

一秘

12

6

6

二秘

4

1

3

三秘

5

4

1

国家雇员

21

17

4

共计

92

65

27

172.参加国际大小会议的妇女一般占60%,在大多数情况下,黑山代表团中的妇女都是担任代表团的副团长或顾问。

173.在寄送问卷的14个国际组织中,11个国际组织的妇女代表人数如下:

17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47名雇员为地方职员,其中有26名女性(55.3%)和21名男性(44.7%)。担任项目经理职位的总雇员人数为25人,其中有13名女性(52%),担任项目助理职位总雇员人数为14名,其中有9名女性(64.25%)。担任业务经理职位的总雇员人数为5名,其中有3名女性(60%),担任业务助理职位的雇员有3名,其中有1名女性(33.3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常驻代表为男性。

17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在儿童基金会办事处聘用的11名黑山公民中,有9名妇女(81.8%)。这些妇女担任了以下职位:项目专家、运营官、儿童保护领域干事、青少年司法项目主任、通讯官、财务助理、青少年司法项目助理、项目助理、行政助理。儿童基金会办事处的负责人为女性。

176.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在办事处的15名雇员中,有11名为本地职员,其中有6名女性(54.54%),担任以下职位:项目助理、财务顾问、总务助理、高级行政官。有2名妇女作为自愿者担任了项目助理和业务助理的职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波德戈里察办事处的负责人为男性。

177.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驻黑山办事处的总雇员人数(2人)中,有2名妇女分别担任了国家办事处主任和行政助理的职位。

178.国际移民组织――共有8名雇员,其中4名为黑山国籍的女性,担任了项目助理(3名)和顾问(1名)的职位。

179.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有37名本地职员,其中有22名女性(占59.45%),属于定期合同雇员和负责实施某些项目的职员;妇女分别担任了项目支持助理、公共信息助理、使团团长助理、口译员、国家培训主任、国家教育主任、警务改革方案助理、财务助理、人力资源和卫生事务助理,同时有2名妇女分别担任以下职位:民主化方案协理、国家立法协理、法院监督项目协理、警务改革项目协理、警务改革方案协理、达尼洛夫格勒警务培训中心语言助理。1名妇女担任了使团团长和大使的职位。

180.欧洲理事会――在总共6名的雇员中,有5名为本地职员(60%),其中有3名妇女,担任法律顾问、地方政府改革项目协调员和秘书。

181.世界银行――共4名雇员,其中3名为女性,职位为经济学家、运营官和项目助理――全部为地方职员。有1名男性为世行的常驻代表。

182.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办事处的4名本地雇员中,有2名女性,分别担任分析员和行政助理。1名男性为办事处主任。

183.英国救助儿童会――本地职员包括8名雇员,其中有6名全职妇女(75%)――2名项目经理、3名项目协调员和1名兼职卫生员。

184.国家民主研究所――在该研究所聘用的共4名黑山公民中,有3名女性,担任以下职位:负责议会计划的主任助理、负责政党计划的主任助理和计划协调员。

185.从国内法令的角度来说,妇女享有代表国家和参与国际组织工作的平等机会。在招聘新雇员和学员时,内务部除了考虑他们的专员资格和能力外,还考虑到了性别代表人数平等的问题。

第九条

186.《宪法》有关国籍的规定指出,黑山人享有黑山国籍,国家将保护黑山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除履行黑山国际义务外,不得将黑山公民驱逐或引渡到其他国家(第12条)。

187.黑山国家是自然人与黑山之间的法定合约,并不表明任何民族或人种渊源。黑山国籍将依据以下方面获得:

原籍;

在黑山领土上出生;

准入;

国际条约。

188.儿童将通过原籍获得黑山国籍:

出生时父母都为黑山国籍。

在黑山领土上出生,出生时父母有一方为黑山公民。

在另一国家的领土上出生,出生时父母有一方为黑山公民,另一方无国籍、国籍不明或情况不详。

在另一国家的领土上出生,出生时父母有一方为黑山公民,并且如果不给予黑山国籍,将无国籍。

189.与黑山公民结婚至少3年并在黑山连续合法居住至少5年的人员,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此外还包括:履行义务;合法逗留;黑山语言知识;所有纳税证明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证明),可授予黑山国籍。

第十条

190.《黑山宪法》和教育领域的各项法律为黑山男子和妇女提供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黑山宪法》保障平等条件下的受教育权,同时小学教育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黑山宪法》保障大学、学术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并保障少数民族和其他少数族裔群体在公共教育机构中使用自有语言和识字法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学校课程纳入了少数民族和其他少数族裔群体的历史和文化。

191.黑山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教育(中学)、成人教育、特殊需求青少年教育和高等教育。这些级别的教育受专门法律管辖。2002年通过了以下法律:《学前教育法》、《初等教育法》、《中学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成人教育法》,2004年通过了《特殊需求儿童教育法》,2003年通过了《高等教育法》。此外,2002年还通过了《普通教育法》,确定了所有教育领域的常见问题。

192.这些法律所提倡的教育变革需要有执行变革的适当基础设施,并要求进一步发展教育体系。为了这个目的,教育和科学部的很大一部分权力和职责转交给了黑山共和国政府创建的一些技术委员会,即普通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委员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还负责使教育体系非政治化和非管制化、就决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做出决定并提供专家指导,以及制定各项教育法规,

193.《普通教育法》规定,教育是一项公益活动,其目的在于为个人(不论其性别、年龄、社会和文化背景、国籍和宗教归属、身体和精神构成如何)提供综合发展机会,并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不论其国籍归属、种族、性别、语言、宗教、社会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该法还指出,黑山境内教育机构的分布为公民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194.教育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如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的创立者可以是国家或市政当局,也可以是资本或历史性的皇室资本。私人教育机构可由国内外法人或自然人建立,但有一项限制,即外国法人或自然人不得建立小学。作为公共机构的中学,既可由国家也可由资本或历史性皇家资本建立。建立公共机构要采用黑山政府所通过的机构网络,该网络限定了黑山境内公共机构的活动类型和分布。

195.公共机构的活动是非营利性的,其经费来自预算拨款,此外,黑山还规定在可能的条件下,对开设公立学校法定课程的私人教育机构,可从财政收入中拨款资助。一旦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某个教育机构符合办学条件,并做出了许可其办学的决定,该教育机构即可开始运营。

196.学前教育作为一个统一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还没有上小学的儿童,这类教育在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学前组织和机构内实行。三岁以下儿童可入托儿所,三岁以上儿童上小学前可入幼儿园。学前教育是非强制性的。公共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以及儿童、父母的需求和意向,实施初等教育方案(可以是6到10个小时的全日制方案,也可以是4到6个小时的半日制方案)及其他方案。学前教育可在家庭实现,也可在位于小学及其他法律实体的学前教育单位实现。儿童在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膳食费用由父母承担,此类费用数额由该机构确定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06年,黑山学前教育机构就读人数共计10 511人,其中有5 031名女生(占47.8%),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共计11 277人,其中有5 421名女生(占48%),2008年的总数则为12 084人,其中有5 740名女生(占47.5%)。在罗姆、阿什卡利和埃及人口中,7岁以下儿童上小学的情况占14%,不上小学的情况占67%,情况不详的占19%。

197.初等教育依照《初等教育法》实施。学制九年,为所有6至15岁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必须给子女提供教育机会,让子女接受初等义务教育。在学年内年满15岁的学生,不得在该学年结束之前离校。学生有权在接受初等教育的同时到艺术学校接受艺术教育。15岁以上人员(成人)的初等教育将由校内特别班或由成人教育机构提供。

198.职业教育依照《职业教育法》实施。提供有初级、中专和大专职业教育。初级职业教育持续两年,由两年制职业学校提供;中专职业教育持续三年或四年,由三年制或四年制中专职业学校提供。普通中等教育依照《中学教育法》实施,由中学提供,学制四年。

199.有关中小学生人数的数据并不表明这几级教育中的男女生比例有显著不同。换言之,2006-2007学年,在共计75 116名小学生中,男生有38 937人,占51.84%,女生则有36 179人,占48.16%。2007-2008学年,在共计75 058名小学生中,男生有38 805人,占51.7%,女生则有36 253人,占48.2%。2008-2009学年的数据如下:在共计74 220名小学生中,男生有38 149人,占51.39%,女生则有36 071人,占48.6%。

200.有关中学男女学生人数的数据如下:2006-2007学年,在共计31 571名学生中,男生有15 944人,占50.5%,女生有15 627人,占49.5%;2007-2008学年,在共计31 381名学生中,男生有15 847人,占50.49%,女生有15 534人,占49.5%;2008-2009学年,在共计31 333名学生中,男生有15 761人,占50.3%,女生有15 572人,占49.6%。

201.在黑山,《成人教育法》首次通过一个特别法来管理这一教育领域,该法规定,成人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实现最低限度的全民初等教育和全民初次就业。成人在接受初等教育或初级职业教育时无需支付学费,即此类教育由国家预算提供资金;按照特别法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成人需在接受其他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时支付一定费用。根据接受方法和地点的不同,成人教育可以是正规、非正规或非正式的。成人以教育领域特别法所规定的方式获得正规学校教育,而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则要通过考试中心管理下的验证考试。

202.《特殊需求儿童教育法》做出了对这类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规定,即在确定这类儿童的特殊需求后,立即向他们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对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要适合儿童的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会发展水平。可根据推荐决定准许特殊需求儿童进入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或特别教育机构。包容性教学是这一领域的新颖之处。换言之,可进入正规班级的特殊需求儿童也可转入正规教育机构,并可接受额外的专业辅导和个性化课程,而那些无法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需求儿童可在特别机构/院校接受教育,这取决于支助需求以及教育和康复之间的紧密联系。

203.《高等教育法》规定根据高等教育机构的法规条例向所有人提供高等教育。禁止在行使高等教育权的过程中,基于性别、种族、婚姻状况、肤色、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种族或其他背景、所属族群、财产、能力丧失(残疾)或任何类似理由、地位或环境加以歧视。

204.高等教育机构分公立和私立。公立大学由政府创办。公立大学的教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由国家预算拨款。在高等教育委员会提议之后,私立大学可获得预算拨款用于公益性教学和研究。截至2003年,已根据《博洛尼亚宣言》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科方案进行了革新。

205.这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确定了与行使教育权有关的重要问题,不分性别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也就是说,男性和女性从一开始接受教育起就处于平等地位并享受相同待遇。所有这些法律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并不包含任何可认定形式的性别歧视,但其文本并不具有性别敏感性,即在提及学生、教师或机构管理者时使用男性形式。这是因为黑山的所有学校都属于性别混合类型,而且正规教育的课程、师资、校舍和设备对男女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206.在小学、中学和大学院系,向男孩和女孩即男女学生教授的是统一课程。所有教育机构都属于性别混合类型,即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都将男孩和女孩混合在一起教学,这些学生可以学习按特定教育课程安排的同一科目。在职业教育中,课程和职业的名称都具有性别敏感性,这是我们教育体制的一个新颖之处(例如,课程名称:木材加工技术员――(男/女形式))。

207.高中课程既包括必修科目,也包括选修科目。职业学校也教授必修科目,由特定职业部门的所有学生参加。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好,选择内容与其职业相关的选修科目。私立学校在获得主管委员会的批准后,就可以开设公立学校的法定课程。教育和科学部将在私立学校开设公立学校课程三个月之前予以公布。

208.中学和大学院系的招生程序是公开的,有关这两级教育的法律和附加立法都对此做出了规定;以确保每个人(不分性别)都能就读可以进入的学校或大学院系,并能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喜好利用这类机会。

209. 2007-2008学年,完成正规初等教育的学生人数共计9 007名;其中女生有4 368人,占48.4%。完成正规中等教育的学生人数共计8 480人;其中女生有4 251人,占50.11%。

210.据黑山共和国统计局2003年的人口普查数据,黑山的文盲人数为12 617人。在文盲总人数中,女性占了大多数,有10 611人,而男性文盲人数为2 006人。数据显示,农村地区的文盲人数更多,有8 245人,相比之下,城市地区有4 372人。女性文盲人数在城市地区(3 572人)和农村地区(7 039人)都超过了男性文盲人数。

211.在15-24岁年龄组中,文盲总人数为580人,其中有272名男性,308名女性。在这一年龄组中,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文盲更多,共计427人,其中有194名男性,333名女性,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文盲共计153人,其中有78名男性,75名女性。

212.在25-44岁年龄组中,文盲总人数为954人,其中有362名男性,612名女性。在这一年龄组中,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文盲更多,共计543人,其中有193名男性,350名女性,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文盲共计411人,其中有169名男性,242名女性。

213.在45-59岁年龄组中,文盲总人数为1 036人,其中有243名男性,793名女性。在这一年龄组中,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文盲更多,共计642人,其中有151名男性,491名女性,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文盲共计394人,其中有92名男性,302名女性。

214. 60岁以上年龄组包括的文盲人数最多,为9 374人,其中有921名男性,8 453名女性。在这一年龄组中,来自农村地区的文盲更多,共计6 697人,其中有730名男性,5 967名女性;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文盲共计2 677人,其中有191名男性,2 486名女性。

215.总体而言,黑山居民中有40 665人完成了四至七年级小学教育,其中有13 127名男性,27 528名女性。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有13 608人,其中有3 470名男性,10 138名女性;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有27 047人,其中有9 657名男性和17 390名女性。

216.黑山居民中有113 085人完成了小学教育,其中有50 671名男性,62 414名女性。居住在城市地区的有60 412人,其中有24 945名男性,35 467名女性。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有52 673人,其中有25 726名男性,26 947名女性。

217.入学大学生数据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年份

总人数

2000-2001

8 271

4 675

3 596

56.5

43.5

2001-2002

7 878

4 503

3 375

57.1

42.9

2002-2003

8 333

4 891

3 442

58.7

41.3

2003-2004

9 759

5 961

3 798

61.1

38.9

2004-2005

11 011

6 630

4 381

60.0

40.0

2005-2006

12 903

7 712

5 191

59.7

40.3

2006-2007

16 173

9 248

6 925

57.2

42.8

2007-2008

18 009

9 651

8 358

53.5

46.4

2008-2009

20 490

11 048

9 442

53.9

46.0

218.毕业大学生数据

年份

总人数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2000

879

505

374

57.4

42.6

2001

1 025

596

429

58.1

41.9

2002

1 274

673

601

52.8

47.2

2003

1 271

727

544

57.2

42.8

2004

1 456

864

592

59.3

40.7

2005

1 656

958

698

57.8

42.2

2006

1 867

1 087

780

58.2

41.8

2007

2 389

1 685

704

70.5

29.4

2008

2 812

1 792

1 020

63.7

36.2

219.获硕士学位者数据

年份

总人数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2000

17

9

8

52.9

47.1

2001

15

8

7

53.3

46.7

2002

16

7

9

43.7

56.3

2003

21

8

13

38.0

62.0

2004

32

17

15

53.1

46.9

2005

40

15

25

37.5

62.5

2006

37

19

18

51.3

48.7

2007

186

104

82

55.9

44.0

2008

140

69

71

49.2

50.7

220. 2007年按科学领域分类的获硕士学位者数据

总人数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合计

186

104

82

5 5. 9

4 4. 0

社会科学、商务、法律

115

68

47

59.1

40.8

工程、技术、土木工程

21

6

15

28.5

71.4

艺术和人文学科

15

8

7

53.3

46.6

自然科学、数学和信息技术

24

16

8

66.6

33.3

221.获博士学位者数据

年份

总人数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2001

11

3

8

27.2

72.8

2002

10

2

8

20.0

80.0

2003

5

1

4

20.0

80.0

2004

10

3

7

30.0

70.0

2005

17

7

10

41.1

58.9

2006

7

2

5

28.5

71.5

2007

6

6

-

100.0

-

2008

14

3

11

21.4

78.5

222. 2008年按科学领域分类的获博士学位者数据

总人数

按性别分类,百分比

合计

14

3

11

2 1. 4

7 8. 5

社会科学、商务、法律

10

2

8

20

80

工程、技术、土木工程

4

1

3

25

75

艺术和人文学科

-

-

-

-

-

自然科学、数学和信息技术

-

-

-

-

223.教育和科学部向国家预算供资的学生提供贷款,并向学习优异的中学生和大学生发放奖学金(各有35项和50项奖学金)。教育部科学部门向研究生(准备硕士和博士论文)发放助学金。《普通教育法》(第64/2002号《政府公报》)规定了与学生标准有关的权利和责任,据此学生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学生宿舍的住宿和膳食;优秀生奖学金;交通费部分补助。《高等教育法》(第60/2003号《政府公报》)也规定了与学生标准有关的权利和责任,据此公立学校的学生可享受如下待遇:学生宿舍的住宿和膳食;学生贷款;优秀生奖学金;为预算资助的学生支付城市和城市间线路的部分交通费;专业发展;以及卫生保健。

224.学校男女生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学生所有权利,并平等享受所有奖学金和一切形式的支助,唯一的标准就是其学业的成功。对学生权利和责任作了规定的法律包括《教育普通法》和《高等教育法》。

225.按性别分类的已发放奖学金

中学生

大学生

已发放的奖学金

已发放的奖学金百分比

合计

2003/2004年

30

19

59

25

89

44

67

33

133

2004/2005年

46

24

75

29

121

53

70

30

174

2005/2006年

51

22

76

34

127

56

70

30

183

2006/2007年

46

27

109

41

155

68

69

31

223

226.《初等教育法》规定初等教育是义务性的,家长必须切实履行这项义务。此外,地方政府当局应在每年2月底以前向各学校提供该校所属住区的学龄儿童名单,并要求学校向教育检查主管机构报告任何未注册或未入学儿童的家长情况。学校必须在注册截止日期,即初等教育终止之日起15日内提交此类报告。

227.《职业教育法》、《中学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的任何规定都不会影响中学或大学院系的学生升学。为了让学生完成学业,向学生提供了各种机会,并采取了激励措施。换言之,中断正规教育的学生作为没有学生身份的人,可以通过参加考试继续接受教育,学年结束时他们学习正规学校课程及格的分数或之前考试中取得的及格分数将获得承认。此外,按特定法律规定,学生可以选择转往不同类型的学校,在同一学校内选择不同职业,或在取得一个职业资格后获得另一个职业资格,但需参加附加的鉴定考试。

228.上述内容表明,教育法中并不存在专门鼓励女童完成学业的具体规定。教育和科学部对于那些未给子女办入学手续,即未让子女入学的家长适用了轻罪处罚程序,根据这方面数据得出的结论认为,在过去四年对适用轻罪处理程序的80个这类案例中,有90%涉及来自农村地区的女童,她们在读完小学四年级之后即辍学。家长的理由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买不起课本、鞋子和衣服;女孩子需要务农和干家务;学校远离某些农村地区等。这类家长要承担轻罪责任,被处以罚款。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实行最低金额的罚款,因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很差,或处于失业中。但是,一旦处以罚款,家长若不为孩子办入学手续或确保孩子入学,就会再次受罚。

229.除了有关小学女生的特定数据外,没有任何有关中等学校女生辍学百分比的有效数据。要查明中小学女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需要主管机构进行全面的专业分析,这两者都涉及教育和其他相关部门。虽然教育领域的所有法律都为男童和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是这方面仍存在着明显差异,在农村地区这种差异就更大了。尽管初等教育是义务性的,其结果却是,未完成初等教育的儿童人数超过了教育和科学部所统计的数字,这可能需要确定一个比现有机制更加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女童接受初等教育。

230. 2007-2008学年和2008-2009学年教育机构教职员工的构成情况:

雇员人数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合计

合计

合计

2007 - 2008 年

61

1 306

1 367

2 079

4 548

6 627

1 109

1 855

2 964

2008 - 2009 年

71

1 407

1 478

2 074

4 685

6 759

1 116

1 904

3 020

231. 2007-2008学年和2008-2009学年教育机构校长的构成情况:

校长人数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合计

合计

合计

2007 - 2008 年

6

14

20

138

23

161

44

5

49

2008 - 2009 年

7

14

21

136

26

162

44

5

49

232.担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妇女在学前机构中明显占很大比例,原因是有一种偏见认为,这是属于“女性”的职业。在小学和中学,女教师同样占很大比例,不过在管理层面情况则完全不同,男校长居多。副校长的比例较为均衡。已提供的数据清楚地表明,男子占据着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决策职位。

233.女童和男童、妇女和男子都享有参加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的平等机会,而且没有任何法规禁止女童和妇女参加这类教育和活动,也没有任何着装条例阻止女童和妇女平等参加体育运动。男童和女童、男子和妇女可以平等使用体育设施。《体育法》无任何条款规定对妇女权利加以歧视。

234.在过去5年里,有2 086人(其中有603名女性)参加了成人教育机构――教育中心(黑山有三个这样的中心在运作,位于波德戈里察、尼克希奇和赫尔采络诺维)――的成人教育方案,实施这类方案已成为教育中心多年的传统。在过去5年里,这三个社区的成人教育方案参与者中男性更多(波德戈里察:840名男子,380名妇女;尼克希奇:612名男子,380名妇女;赫尔采络诺维:29名男子,15名妇女),尽管已向期待参加此类方案的所有人都提供了平等参与机会。有75名学员(其中有33名妇女)登记参加了基础功能扫盲方案,成人教育方案在题为“第二次机会――通过扫盲和职业培训促进社会融合”的项目下实施,这个方案是为波德戈里察区和尼克希奇区的罗姆人定居者制定的。

235.实施这些方案的教学人员,其教育程度和资质水平与正规学校的教学人员相同。这些学校雇用了经验丰富的教师,以提高质量和更有效地实施基础功能扫盲方案。鉴于成人教育需要采用特定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去年我们从成人教育学观点出发,对从事成人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并通过研讨会、讲习班等,与成人学员一道开展活动。为了最有效地实施针对罗姆人的初级教育和扫盲方案,同样接受该活动培训的罗姆人助教和教师们也参与进来。

236.除了这些方案,我们还考虑让妇女参加这些机构的其他方案――计算机课程和语言课程。在过去5年里,计算机课程学员总数达2 902人,其中有1 536名女性。女性占多数的是波德戈里察(总数1 162人,女性810人)和赫尔采格诺维(总数457人,女性285人),而在尼克希奇,大多数学员都是男性(总数1 283人,男性840人)。在过去5年里,外国语言课程学员总数达1 424人,其中有726名女性。女性占多数的是波德戈里察(总数375人,女性240人)和赫尔采格诺维(总数533人,女性338人),而在尼克希奇,大多数学员都是男性(总数516人,男性368人)。

237.罗姆女性面临的教育和学习障碍最多。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战略性研究与预测研究所2003年的数据,在11-18岁的辍学难民中,因缺乏动机而辍学的约占17.6%,因缺乏财力、交通工具或课本而辍学的约占30%,而不得不开始工作的占17.6%。

238.根据罗姆人奖学金基金会和就业办公室的数据,在黑山境内生活的罗姆人定居者中,从未受过正式教育的占63.1%,未完成小学学业的占21.3%,已完成小学学业的占9.2%,完成两年职业中学学业的占1%,完成三年职业中学学业的占2.5%,职业学校毕业的占2.3%,获得大学学位的占0.3%。

239.非政府组织紧急求救中心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下对尼克希奇的调查显示,81.4%的罗姆人家庭没有固定的月收入。罗姆人的家庭规模很大:70%以上的家庭有5-10名成员,10%以上的家庭有超过10名成员。45%的家长不清楚他们的孩子在做什么,31%的家长未监督他们孩子的学习。罗姆人家长大多是文盲或未完成初等教育;文盲家长约占70%。54%的家长以罗姆语和阿尔巴尼亚语作为母语。在75%的家庭里,有关子女教育的决定由祖父、父亲或儿子做出;在13%的家庭里,这种决定由家长共同做出;在12%的家庭里,此类决定由母亲或兄长共同做出。罗姆儿童打工的约占25%;大约40%的家长说,如果有结婚的可能,他们会让女儿离开学校。56%以上的罗姆儿童在学习方面未获得任何支助或援助。

240.上述调查包括了参加基础功能扫盲方案的罗姆人及其家庭,根据调查的情况,从未接受过任何正式教育的罗姆女性占81.8%,完成小学一年级学业的占6%,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占3%,完成三年级学业的占9.1%。在波德戈里察和尼克希奇的目标群体中,75.8%的罗姆女性是文盲,24.2%是非文盲;60%的男性是文盲。94%的人说官方语言,6%的人则不说。66.6%的15-30岁单身罗姆女性、27.2%的已婚女性和6.1%的离异罗姆女性都表示愿意接受教育和学习。67%的罗马男性是单身,30%已婚,3%离异。48.5%的女性未在就业局登记,相比之下,已登记的占51.5%。61.8%的男性已登记,未登记的则占38.2%。72.7%的罗姆女性不具备任何特定知识或技能,27.3%的罗姆女性则具备某种特定的知识或技能(缝纫、美发)。40%的罗姆男性不具备任何特定知识或技能,60%的罗姆男性则具备(手工劳动、音乐、绘画、木工、泥瓦工、再生原材料收集)。90%的罗姆女性表示希望学习一门手艺(成为美容师、裁缝、美发师,一些人还希望成为售货员、导游),而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表达了在艺术或科学领域的职业抱负。93.9%的罗姆女性和61%的罗姆男性没有任何工作经验。45.4%的罗姆女性由其父母支助,33.3%的罗姆女性领取社会福利,18%的罗姆女性间断性工作。87.9%的罗姆男性对他们的月收入不满意。67%的罗姆人月收入大体保持在50至200欧元,而6.1%的罗姆人月收入超过300欧元。

241.根据罗姆、阿什卡利和埃及人口数据库的资料,在接受过某种教育的15岁及以上RAE总人口中,有2 729人未完成小学学业。在这个数字中,有2 758人已完成小学学业,其中男性有1 686人,女性有1 072人。有250人已完成初等教育,其中男性有174人,女性有76人。只有14名RAE获得大专学历,其中男性有8人,女性有6人。2 434名15岁以上的罗姆、阿什卡利和埃及人口是文盲,其中男性有842人,女性有1 592人。

242.为了在黑山成人中普及初级教育,已对小学课程做了调整,以适应成人教育的需要。这项调整涉及到课程的实施,即:教育持续时间;强制性测试及评估办法;入学要求;教育进度和完成要求以及教师进修。课程本身也作了调整,删除了不适合成人学员的内容,纳入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功能性内容。这为那些因某种原因从正规学校辍学而未能完成初级教育的成人提供了接受这种教育的机会。

243.已经针对文盲群体制定了基础功能扫盲方案。该方案包括6个专题领域:母语基本语言读写(150节课);以阿尔巴尼亚语讲授非母语的官方语言(72节课);基础数学(120节课);父母与家庭健康基础教育(20节课);环境保护教育(10节课);社区生活教育(10节课);以及功能性技能(20节课)。

244.基础功能扫盲方案的一个专题领域是父母与家庭健康基础教育。针对父母和家庭的这个专题领域预设了以下内容:

家庭的概念、形式和功能

家庭生活的不同阶段

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家庭决策的不同方式(支持与耐心、赞同、共同尊重、建立并遵守规则)

家庭关系(家庭的情感关系,家庭决策――家庭决策方式,表明家庭平等和不平等之间的区别,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及缺乏联系)

家庭共同需求

家庭生活中的基本功能障碍(问题)及其克服方法(问题的类型、冲突的解决、家庭的优势和劣势、惩罚、家庭暴力)

计划生育

245.有关健康教育的专题领域预设了保持并改善个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健康的必要基本内容:

健康风险以及保持和改善健康的因素

个人卫生

营养(维生素、食品、充足的准备)

戒毒

急救的实施

针对健康问题的机构和社会支助

确认病症的基本知识和特定疾病的适当防治

246.职业教育中心和黑山共和国就业办公室共同确认了简单职业(根据复杂程度排名第二),并根据在黑山实施的“第二次机会”项目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降低黑山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定居者脆弱性”项目制定了新的职业培训方案。这些方案用于培训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以帮助他们就业。

247.职业培训中心准备了两个针对少数族裔尤其是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的项目:“通过扫盲促进黑山罗姆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位提升”以及“逐步实现变革”。前一个项目是已在“第二次机会”项目下成功启动实施的行动的合理延伸,它涉及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的扫盲问题,由欧洲重建局和DVV国际组织提供资金。后一个项目旨在启动涉及罗姆人父母双方(有学龄前子女)、覆盖家庭和健康环境主题、培养沟通技巧、促进罗姆人融入社区的积极、持久的社会教育方案。

248.多年来,职业教育中心与社会伙伴机构合作,已经通过举办“成人教育节”活动推动了成人教育。到2009年为止,黑山共举办了七届成人教育节。在举办和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职业教育中心与以下机构进行了合作:就业办公室、商会、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心、两性平等办公室(现为部)、人力资源管理局、黑山公共健康研究所、成人教育供应商、职业学校等。成人教育节的目标是向大众宣传,推广终身教育和学习的理念,推动社会不断了解教育和学习对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正在消失的成人学习实践的重要性。在迄今为止举办的7次节庆中,职业教育中心与两性平等办公室合作,组织了旨在实现两性平等的各种形式的妇女教育活动(圆桌会议、讲座、研讨会等)。

249.根据对黑山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情况的调查, 46.6%的女性调查对象使用电脑,而53.4%不使用。需要强调的是,北部地区女性调查对象使用电脑的比例最低,这表明黑山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数字鸿沟。大多数女性调查对象(60%)对于懂电脑并无需求或个人兴趣。在使用电脑的女性中,使用互联网的占77.7%,主要用于电子邮件通信、搜索信息和聊天。对45.7%的女性调查对象来说,这是日常的例行做法。进一步教育的需求肯定存在;37%的女性调查对象同意这一说法,有意在这方面深造者的平均年龄为24岁。

第十一条

250.根据《黑山宪法》,人人享有工作权,同时享有自由选择其职业和就业,获得公正和人道的工作条件,以及在失业期间得到保障的权利(第62条)。宪法规定青年人、妇女和残疾人享有特殊工作保护(第64条第4款)。

251.一整套法律、法令和条例为在制定就业政策方面做出合理决定提供了必要依据,它们主要是《劳动法》(黑山第49/2008号《政府公报》)和《就业法》(黑山共和国第5/2002、21/2008号《政府公报》)。其他适用于就业办公室活动的法规如下:《就业援助条例》(黑山共和国第52/2002号《政府公报》)、《就业准备条例》(黑山共和国第52/2002号、第1/2004号《政府公报》)、《劳动与就业记录法》(黑山共和国第69/2003号《政府公报》)、《辅助性就业记录保持的类型、方法和手段条例》(黑山共和国第52/2002号《政府公报》)、《残疾人专业康复和就业法》(黑山共和国第49/2008号《政府公报》)、《外国国民就业和工作法》(黑山第22/2008号《政府公报》),等等。

252.《劳动法》禁止基于性别、血统、语言、种族、宗教、肤色、年龄、妊娠、健康状况即残疾、国籍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性取向、政治或其他信仰、社会出身、财产、在政治或工会组织的会员身份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给予求职者或受雇人员直接或间接歧视。该法规定了直接和间接歧视的概念。基于上述任何理由造成的任何待遇,若将求职者或受雇人员置于相比同样或类似情况下的其他人员而言较为不利的地位,则构成直接歧视。根据该法规定,间接歧视在某项规定、标准或惯例基于某种特定的特征、状况、取向或信仰将求职者或受雇人员置于或即将置于较为不利的地位时发生。

253.就该法而言,禁止在以下方面实行歧视:

特定工作的雇用要求和人员选拔;

工作条件和所有就业权利;

教育、培训和专业发展;

工作晋升;

终止雇用合同。

254.《劳动法》还禁止在工作中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实施任何骚扰或性骚扰;骚扰被界定为由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者通过音频或视频监视造成的骚扰,这种骚扰旨在冒犯或者构成对求职者或受雇人员尊严的冒犯,并形成恐惧或怀有敌意的、羞辱性或冒犯性的环境。

255.根据该法,性骚扰是旨在性生活领域冒犯或构成对求职者或受雇人员尊严的冒犯,并造成恐惧或形成一个怀有敌意的、羞辱性的、不舒适的、攻击性的或冒犯性的环境的任何不当的言语、非言语或肢体动作。若进行举报,即举证在工作中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存在的骚扰或性骚扰,雇员就不会遭受有害后果。在歧视发生的情况下,求职者或雇员可以根据该法诉诸管辖法院。

256.《劳动法》的一些条款特别涉及对妇女的特别保护(第11条),以便孕期妇女、有一个5岁以下子女的女性雇员、有一个7岁以下子女的单身母亲、有一个严重残疾子女的受雇母亲、18岁的青年雇员或残疾雇员不得被调往临时或永久居住地之外的其他工作场所。

257.《劳动法》有一项单独条款(六.雇员保护)涉及到对妇女、青年和残疾人的保护,这些人都有权得到特别保护。女性雇员或18岁的青年雇员不得被分配从事属于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地下或水下作业,或者有可能损害或增加其健康和生命风险的工作。一项具体条款涉及在工业和建筑业中对妇女的保护,也就是说,在工业和建筑业中工作的女性雇员不得被分配从事夜班工作;唯一可能的例外情况是,必须继续因自然灾害而中断的工作,即为了避免损坏原材料或其他材料。此项禁止并不适用于管理层女性或是医疗保健、社会或其他保护职责的履行。

258.《劳动法》规定对怀孕或照顾子女的妇女予以特别保护,从而使雇主不得以妊娠或休产假为由拒绝与怀孕妇女签订雇用合同或者终止雇用合同。同样,基于有资质医师的发现和建议,如果有利于保护妇女健康或子女健康,妇女可在妊娠和哺乳期临时调换工种。如果雇主无法提供调换,女性雇员有权享受工休假,并按集体协议获得工资补偿,其金额不得低于她在此工种上的应得工资。在临时调换工种期间,女性雇员有权得到与其调换之前的原职位相符的工资。孕期女性雇员或有一个3岁以下子女的女性雇员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全额工作时间,也不得从事夜班工作。特殊情况下,有一个2岁以上子女的女性雇员可以从事夜班工作,但必须经她书面同意。

259.该法有关条款涉及了产妇保护和照顾子女雇员的权利问题,其中规定,女性雇员在怀孕、分娩和照顾子女期间有权享受自分娩之日起为期365天的产假。如果她愿意,女性雇员可在此法定假期结束之前开始工作,但不得早于分娩日后45天。如果女性雇员在其产假结束之前开始工作,则她有权在每天的休息时间之外额外享有60分钟的哺乳假。一旦她终止孕产假并开始工作,则女性雇员无权恢复休假。在产假期间,女性雇员有权按照法律和集体协议得到工资补偿。在母亲抛弃子女、去世或由于其他正当理由(在监狱服刑、病情严重等)被禁止使用此项权利的情况下,父亲可以利用双亲育儿假即照顾子女假。在此类休假期间,女性雇员或孩子的父亲有权按照法律和集体协议得到工资补偿。

260.该法预设了在死产情况下对女性雇员的保护。如果分娩的是死产婴儿,或婴儿在产假结束前死亡,则女性雇员有权根据受权专科医师的诊断决定延长必要的休假时间,以恢复因分娩和失去孩子而造成的心理失衡,这至少需要45天时间;在此期间,她有权享受与产假有关的所有权利。

261.根据《就业法》(第3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能平等行使就业权,而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教育、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该法规定了雇用、失业保险、所有失业人员的权力及其行使条件和程序、资助方法以及其他组织性和生产性就业方面的重要问题。就此而言,该法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所有失业人员,并不包含规定妇女权利的单一条款。

262.就该法而言,所有失业人员都有权:

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需求的相关信息;

获得就业和工作协议调解;

参与积极的就业政策方案;

参与就业准备;

获得失业保险;

获得财政援助;

获得健康保险。

263. 2008年中期,黑山政府通过了《就业与人力资源国家战略》,该战略确定了特定时期的各项目标。就其内容和方法而言,该战略与欧盟各成员国的战略相似。在内容、主要方向和既定目标的构成方面,该战略是一个解决黑山失业问题的知识综合体,它概述了降低失业率的各种方法,决心在近期将其降至10%以下。其目标、措施和行动的界定符合欧盟就业政策的一般特征和准则。规则之一涉及到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一切形式歧视,以及赋予所有人平等机会。

264.战略实施方面的措施之一,是确保劳动市场的两性平等,并有效防止这方面的歧视。提高女性就业率,是在就业、失业和报酬方面实现两性平等的一项重大努力。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协调职业和家庭生活,其主要形式是向儿童和年老的家属提供保护。社会合作伙伴在确保两性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65.此项战略确定了在两性平等就业领域实施的各种措施和行动:

在劳动市场确立有效和及时的法律保护措施,防范以任何形式侵犯两性平等权,并在这些权利遭受侵犯时有效采取适当措施。

实施鉴别各种形式就业歧视的标准以及各种消除歧视的机制。

推行便于妇女在休假之后重返工作的各项措施。这还可以合同形式实施,用合同规定细节问题,以避免计划生孩子的妇女失去工作。

发放贷款以启动和鼓励创业,近期将优先考虑由妇女实施的项目。

在劳动市场实施各项针对女性的方案。

通过专业方法提高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以确保她们更好地参与培训方案,尤其是非传统职业方面的培训方案。

提高家庭主妇的地位。她们肩负很多家庭责任,为家庭和社会做出了宝贵贡献;因此,她们的地位需要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并给予经济补偿,以使她们尽可能实现经济独立。

监测执行情况的指标包括:

男女就业率和失业率

男女的工资

按性别分类的职业构成(女性担任高级职位的比例)

266.在黑山就业领域执行此类措施的最相关机构是黑山就业办公室。它的主要活动是援助失业人员(为失业人员和青年提供就业中介和职业辅导;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方案;失业保险),旨在使他们更迅速、更有准备地融入劳动力市场。该办公室有348名雇员,其中有259名女性(占74.42%)。

267.经济活动的强劲步伐和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执行,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显著增长,从而促成了注册失业人员的人数下降,从2000年中期的85 000人降至2006年上半年的不到40 000人,又降至2008年底的不到30 000人。失业率从略高于32%(2000年中期)降至15%,又降至2008年12月31日的10.75%。

268.黑山失业人员的性别结构表明,有必要在劳动市场分析中对这方面的供应情况加以确认。妇女在失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约是45%。

269.按年份分类的失业人数和妇女比例显示为: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39 387

17 975 ( 4 5. 63 %)

32 011

14 250 ( 4 4. 51 %)

28 478

12 785 ( 4 4. 89 %)

29 130

13 017 ( 4 4. 68 %)

女性失业率

男性失业率

2006 年 12 月 31 日

1 6. 02 %

1 4. 08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1 2. 70 %

1 1. 68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1 1. 40 %

1 0. 32 %

2009 年 3 月 15 日

1 1. 60 %

1 0. 59 %

270.长期失业是劳动市场已登记的供应情况的另一个特点。对于各个层次的专业资格人员和男女双方而言,漫长的求职周期都很常见。

按求职周期分类的失业人员情况: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持续时间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最多 6 个月

7 818

3 733

47.75%

8 115

3 647

44.94%

8 170

4 043

49.49%

8 941

4 182

46.77%

4

6 至 9 个月

3 033

1 333

43.95%

1 874

872

46.53%

2 840

1 393

49.05%

2 092

1 146

54.78%

5

9 至 12 个月

3 445

1 325

38.46%

2 006

964

48.06%

1 630

773

47.42%

2 384

1 122

47.06%

6

最多 1 年总计

14 296

6 391

44.70%

11 995

5 483

45.71%

12 640

6 209

49.12%

13 417

6 450

48.07%

7

1 至 3 年

11 728

4 981

42.47%

9 268

3 890

41.97%

7 431

3 055

41.11%

6 953

3 025

43.51%

8

3 至 5 年

4 680

1 990

42.52%

5 017

1 947

38.81%

3 737

1 381

36.95%

4 007

1 408

35.14%

9

5 至 8 年

2 944

1 346

45.72%

1 885

809

42.92%

1 888

723

38.29%

2 008

746

37.15%

10

超过 8 年

5 739

3 267

56.93%

3 846

2 121

55.15%

2 782

1 417

50.93%

2 745

1 388

50.56%

11

超过 1 年总计

25 091

11 584

46.17%

20 016

8 767

43.80%

15 838

6 576

41.52%

15 713

6 567

41.79%

12

第 6 项、第 11 项合计

39 387

17 975

45.64%

32 011

14 250

44.52%

28 478

12 785

44.89%

29 130

13 017

44.69%

272.按教育层次或专业资格分类的失业人员构成,是确认劳动市场关键供应特征的主要参数。性别和年龄因素可以充分反映出将被劳动力市场吸纳的候选人的工作潜力。

273.按专业资格水平分类的失业人员情况: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中等教育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3

8 000

3 043

1 6. 93 %

6 458

2 230

1 5. 65 %

6 149

2 219

1 7. 36 %

6 366

2 292

1 7. 61 %

4

2 134

1 059

5. 89 %

1 667

769

5. 40 %

1 526

724

5. 66 %

1 522

718

5. 52 %

5

12 494

4 612

2 5. 66 %

9 811

3 539

2 4. 84 %

8 298

3 089

2 4. 16 %

8 543

3 152

2 4. 21 %

6

12 672

7 232

4 0. 23 %

9 763

5 569

3 9. 08 %

8 664

4 930

3 8. 56 %

8 801

5 002

3 8. 43 %

7

424

45

0. 25 %

538

39

0. 27 %

491

36

0. 28 %

470

36

0. 28 %

8

六 1

1 605

829

4. 61 %

1 465

738

5. 18 %

1 193

558

4. 36 %

1 224

563

4. 33 %

9

六 2

11

1

0. 01 %

9

1

0. 01 %

6

1

0. 01 %

6

1

0. 01 %

10

七 1

2 010

1 136

6. 32 %

2 249

1 334

9. 36 %

2 105

1 203

9. 41 %

2 158

1 229

9. 44 %

11

七 2

34

17

0. 09 %

48

29

0. 20 %

43

23

0. 18 %

38

22

0. 17 %

12

3

1

0. 01 %

3

2

0. 01 %

3

2

0. 02 %

2

2

0. 02 %

13

39 387

17 975

4 5. 64 %

32 011

14 250

4 4. 52 %

28 478

12 785

4 4. 89 %

29 130

13 017

4 4. 69 %

274.失业人员的年龄构成: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年龄组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18 岁以下

7

2

22

15

75

41

89

45

4

18 - 25 岁

5 332

2 272

4 2. 61 %

4 370

2 030

4 6. 45 %

4 247

2 022

4 7. 61 %

4 541

2 077

4 5. 74 %

5

25 岁以下合计

5 339

2 274

4 2. 59 %

4 392

2 045

4 6. 56 %

4 322

2 063

4 7. 73 %

4 630

2 122

4 5. 83 %

6

25 - 30 岁

5 700

2 720

4 7. 72 %

4 038

2 102

5 2. 06 %

3 066

1 551

5 0. 59 %

3 241

1 605

4 9. 52 %

7

30 - 40 岁

9 142

4 765

5 2. 12 %

6 249

3 394

5 4. 31 %

4 629

2 552

5 5. 13 %

4 864

2 642

5 4. 32 %

8

40 - 50 岁

8 851

4 632

5 2. 33 %

6 904

3 406

4 9. 33 %

6 191

3 234

5 2. 24 %

6 263

3 296

5 2. 63 %

9

50 岁以上

10 355

3 584

3 4. 61 %

10 428

3 303

3 1. 67 %

10 270

3 385

3 2. 96 %

10 132

3 352

3 3. 08 %

10

25 岁以上合计

34 048

15 701

4 6. 11 %

27 619

12 205

4 4. 19 %

24 156

10 722

4 4. 39 %

24 500

10 895

4 4. 47 %

11

第 5 项、第 10 项合计

39 387

17 975

4 5. 64 %

32 011

14 250

4 4. 52 %

28 478

12 785

4 4. 89 %

29 130

13 017

4 4. 69 %

275.按服务年限分类的失业人员情况:

编号

日期

1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3月15日

2

服务年限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10 603

4 973

7 726

3 832

6 678

3 284

6 770

3 237

4

最多1年

5 673

2 901

3 978

2 096

2 740

1 448

2 967

1 517

5

1-2年

2 891

1 681

2 070

1 285

1 614

957

1 739

1 036

6

2-3 年

1 522

853

1 078

618

847

493

930

528

7

3 - 5年

1 929

1 068

1 410

833

1 121

676

1 218

712

8

5 - 10年

2 862

1 461

2 072

1 061

1 744

977

1 878

1 024

9

10 - 20年

4 767

1 994

3 681

1 431

3 331

1 489

3 378

1 548

0

20 - 30年

6 994

2 632

7 314

2 623

7 747

3 015

7 685

2 981

1

超过30年

2 146

412

2 682

471

2 656

446

2 565

434

2

共计

39 387

17 975

32 011

14 250

28 478

12 785

29 130

13 017

276.妇女约占黑山失业人口的45%。如果我们考虑到失业女性的学历结构,则接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员明显占据优势:达到4级的约占39%;达到3级的约占24%;无学历的约占16%。最近几年,黑山妇女在失业总人数中的比例一直在下降(2006年12月31日为45.64%;2007年12月31日为44.52%;2008年12月31日为44.89%;2009年3月15日为44.69%),这是黑山妇女就业情况和就业趋势领域主要特点。这种趋势受到了通常雇用更多女性的某些行业(零售业、接待和旅游业等)显著增加女性雇员的影响。此外,妇女更积极地参与求职、接受向其提供的工作,并响应由黑山就业办公室举办的就业准备方案(职业培训、再培训和进修)。

277.由于缺乏实际技能,就劳动力市场而言,完成初级教育者的能力和准备都有不足;因此,采用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正是为了缩小劳动力市场供应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如果考虑到各种积极的就业政策项目,则显示出每年的妇女比例约为57%。妇女通常会对就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项目做出更好的反应,也更愿意接受工作机会,即使该工作超出了她们的专业范围。在其项目中,就业办公室确保男女双方在其职权范围的所有阶段都享有平等条件。酒店、接待和零售业等服务行业的女性就业率最高。教育系统的女性比例同样很高,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领域。事实是,她们的比例在提供较低工资的行业中更高。很少有女性处于高级管理职位,她们大多担任资格水平较低的办公室工作人员。

278.根据黑山统计局的劳动人口调查,2008年第四季度的就业人数为221 200人(男性占58.2%,女性占41.8%)。就业率为43.1%,男性占51.6%,女性占35.1%。

279.妇女在失业总人数中的比例占45%,而且事实上就业女性的比例相当低,而且她们的资格水平偏低,除此之外,还有通过具体方案更有效鼓励女性就业的其他理由。首先,有关女性适合特定职业的传统观点施加了影响,并将继续影响一段时期,方案结构的制定和主流教育尤其是中等教育的能力正在缩小女性的职业选择范围。出于同样的原因,雇主避免雇用女性,有时甚至拒绝雇用她们从事特别适合女性的工作。纺织业多家大公司的倒闭导致拥有这一特定行业背景的女性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此外,她们中的一些人在纺织或皮革工业领域都有20年或更多的服务年限,年龄也超过了50岁,这就增加了再培训的难度,使得雇主更不愿意雇用她们。一些曾经在原材料准备和加工部门工作的失业纺织工人由于不利的工作条件(灰尘、噪音、温度等)已经降低了工作能力,从而不但不适合特定的残疾类别,而且即使对于她们自身职业范围内的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障碍。工作类型;当前和预期的工作要求和条件;建筑、木材加工、运输和其他一些行业的动态发展不会为女性带来更多就业机会。

280.社会有些部门优先考虑的是雇用女性,因此应该纳入某些包括以下内容的社会经济形式:

农业、食品生产和加工

纺织和皮革业

零售、接待和旅游

知识服务

印刷服务

社会服务(儿童保育、照顾儿童等)

家庭援助

清洁建筑物、工作场所、设施和环境

环境美化以及绿地、花园、公园等的维护。

281.按区分类的失业人员概况: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安德里耶维察

454

188

407

171

357

142

345

141

4

贝拉内

2 332

839

1 962

729

1 733

671

1 719

660

5

布德瓦

648

422

450

298

396

233

439

268

6

比耶洛波列

4 958

2 090

4 290

1 843

3 552

1 617

3 589

1 562

7

巴尔

2 579

1 570

1 666

1 000

1 314

821

1 392

870

8

采蒂涅

1 015

515

779

369

1 674

774

1 662

777

9

达尼洛夫格勒

947

399

728

321

761

321

728

310

10

赫尔采格诺维

1 213

632

943

453

955

434

989

457

11

科托尔

1 433

613

1 053

388

975

374

990

387

12

科拉辛

961

426

739

305

710

284

699

274

13

莫耶科瓦奇

1 010

358

759

278

642

233

752

278

14

尼克希奇

5 221

2 467

3 884

1 879

3 268

1 663

3 351

1 668

15

波德戈里察

8 845

4 081

6 723

3 161

5 824

2 696

5 900

2 773

16

普拉夫

719

282

497

183

406

119

445

132

17

普卢日内

157

83

122

53

121

50

132

55

18

普列夫利亚

2 945

1 324

2 723

1 209

2 448

1 106

2 545

1 103

19

罗扎耶

1 232

385

1 563

451

1 303

392

1 333

391

20

萨维尼克

244

94

198

70

187

68

189

61

21

蒂瓦特

697

365

891

329

719

267

762

302

22

乌尔齐尼

1 357

622

1 220

543

843

380

872

404

23

扎布良克

420

220

414

217

290

140

297

144

24

共计

39 387

17 975

32 011

14 250

28 478

12 785

29 130

13 017

282.按区域分类的失业率: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北部

1 9. 51 %

1 7. 29 %

1 4. 86 %

1 5. 23 %

中部

1 3. 02 %

9. 84 %

9. 37 %

9. 46 %

南部

1 1. 83 %

1 0. 08 %

8. 60 %

8. 96 %

按性别分类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北部

2 0. 41 %

1 8. 94 %

1 7. 88 %

1 6. 92 %

1 5. 65 %

1 4. 35 %

1 5. 58 %

1 5. 01 %

中部

1 3. 86 %

1 2. 38 %

1 0. 64 %

9. 22 %

1 0. 13 %

8. 78 %

1 0. 26 %

8. 83 %

南部

1 3. 07 %

1 0. 81 %

9. 90 %

1 0. 22 %

8. 31 %

8. 83 %

8. 95 %

8. 97 %

283.通过个别地区显示的按性别分类失业率反映了国家一级的失业状况,失业率最高的是北部地区。根据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3月15日的数据,黑山南部的男女失业率几乎相当。

284.记录保存和就业中介是所有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最重要活动。《劳动和就业领域记录法》规定,失业人员记录应包括在其居住区的就业办公室主管分支机构登记的求职人员相关信息。记录的管理方式是将信息输入失业人员的记录主表中,该主表还包括求职人员的性别信息。

285.就业办公室正在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正在努力通过执行各项措施和执行各种将创造新的工作机会纳入其中的发展项目,来实现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从这个意义来说,在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范围内参与方案的权利适用于以下人员:失业人员;少于全额工作时间工作(兼职工作)的受雇人员;以及因为技术、经济或组织变革而被裁减的人员。因此,女性参与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权利并未具体界定;与此相反,可以假定所有失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286.就业准备是积极就业政策的措施之一,包括: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再培训或进修;待业两年以上失业人员的知识更新;根据其专业资格为实习生提供的独立工作培训;以及其他培训形式。就《就业法》而言,就业准备权适合50岁以下(男性)或45岁以下(女性)的失业人员。

287.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的供应和需求,就业办公室基于雇主的具体要求和对劳动市场需求的监测,组织了形式不同的就业准备。此类培训旨在:降低失业率;通过提高供应质量来提升求职者的就业能力;满足现有的需求、要求和工作条件;缩小劳动力市场供需差距。

288.在今年一年内曾接受针对已确认雇主的不同形式职业培训并参与劳动力市场准备方案(职业培训和专门知识获得方案)的失业人数总数中,妇女的比例约占57%。

289.缓和公开失业现象影响的积极就业政策的成功方案之一是公共工程方案。这种方案属地方或国家一级的就业计划,它的组织旨在基于社区服务和非营利工作实施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社区和生态方案。这种方案能促进新的就业机会并提升失业人员的工作潜能、知识和技能,与此同时还能支持地方政府的发展。妇女在每年参与公共工程方案的总人数中约占44%。

290.就业办公室尤其关注属于难以雇用类别的失业人员。黑山的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埃及人和残疾人势必属于难以雇用人员中的最脆弱类别。为了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将推出一些积极的就业政策方案,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并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自信心和各种能力,帮助他们进一步融入社会。此外,还鼓励他们就有关自己未来生活的重要问题做出独立决策。

291.就业办公室执行针对面临就业障碍人员的能力和局限而专门制定的各种方案和行动。此类人员同样被优先纳入积极就业政策方案:公共工程;自营贷款;针对特定行业的职业培训;共同出资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障缴款;以及学员工资。

292.在受到歧视并被归入难以雇用人员类别的情况下,罗姆女性属于受到双重歧视的失业人员范畴。一方面是文盲、低教育程度、极低就业率的存在,另一方面是罗姆人传统的存在。

293.妇女对参与向其提供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反应程度相当低,这出于以下原因:早婚;丈夫强权;子女众多而缺乏培训时间;以及普遍文盲。因为怕自己的女儿与异性接触,父亲不允许她们上学或参加培训。这就是男人、父亲一旦意识到有这样的风险就会把女童从学校、培训班等处带走的原因所在。

294.“第二次机会”项目由罗姆人奖学金基金会、黑山就业办公室、职业教育中心和德国成人教育国际组织“DVV国际”共同执行,该项目侧重于降低弱势群体的贫穷和边缘化程度,项目资金由欧盟通过欧洲重建局提供。

295.该项目包括从功能性扫盲到职业培训的培训内容。该项目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部分于2008年上半年实施,总体而言,有60名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其中女性占40%)完成培训并成为建筑业、接待和个人服务机构的辅助工作人员。除了这种培训,大多数求职人员还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机技能,并通过了B类汽车驾驶测试。

296.“降低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定居者脆弱性”项目由黑山就业办公室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黑山办事处合作实施。该项目是一项提升罗姆人专业资格、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成功机会的努力。在一个有关改善就业服务的既定项目中,有57人完成了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12月之间提供的培训项目之一;总人数中包括22名女性,占38.60%。

297.这些职业属于较低资格层次范畴,在职业选择方面也存在着陈规定型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男性都报名参加了汽车修理工培训,大多数女性则完成了妇女发型师培训。

298.该项目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为创建私营企业提供赠款来支助创业;其中一笔赠款发放给了一位罗姆女性,她――和另外10名女性在尼克希奇的非政府组织帮助下――创建了“Rukatnica”合作社,并开办了一个制衣店和一家美发厅。

299.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失业人员)相关数据(2009年3月15日):

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总数

罗姆人、阿什卡利人和埃及人参加经济活动人数*

编号

1

2

3

4

5

6

7

1

安德里耶维察

1

2

3

0

0

0

2

贝拉内

64

40

104

2

0

2

3

布德瓦

9

12

21

1

0

1

4

比耶洛波列

96

91

187

6

1

7

5

巴尔

56

57

113

3

5

8

6

采蒂涅

9

11

20

1

1

2

7

达尼洛夫格勒

5

6

11

1

0

1

8

赫尔采格诺维

36

47

83

5

6

11

9

科托尔

25

26

51

2

2

4

10

科拉辛

1

0

1

0

0

0

11

莫耶科瓦奇

0

0

0

0

0

0

12

尼克希奇

92

75

167

16

17

33

13

波德戈里察

196

136

332

29

9

38

14

普拉夫

0

0

0

0

0

0

15

普卢日内

2

0

2

2

0

2

16

普列夫利亚

1

0

1

0

0

0

17

罗扎耶

0

1

1

0

0

0

18

萨维尼克

0

0

0

0

0

0

19

蒂瓦特

21

32

53

4

8

12

20

乌尔齐尼

30

10

40

7

1

8

21

扎布良克

0

0

0

0

0

0

22

共计

644

546

1 190

79

50

129

300.根据黑山RAE数据库资料, 15岁以上的RAE男性参与经济活动者占77%,获得支助的占9%,有个人收入的占6%,未从事任何职业的占3%,情况不明的占5%。15岁以上的RAE女性参与经济活动者占17%,而获得支助的占71%,有个人收入的占7%,未从事任何职业的占2%,情况不明的占3%。

301.就业办公室持续实施了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入的多个项目。

302.残疾人(二类和三类)相关数据。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安德里耶维察

6

3

5

2

5

2

5

2

4

贝拉内

259

65

237

57

221

56

222

56

5

布德瓦

5

2

4

2

5

3

4

3

6

比耶洛波列

407

159

368

143

309

127

305

122

7

巴尔

40

20

31

17

24

16

25

14

8

采蒂涅

3

2

6

2

22

13

22

14

9

达尼洛夫格勒

63

27

63

28

68

30

64

30

10

赫尔采格诺维

63

17

62

17

57

11

63

13

11

科托尔

60

21

58

21

54

17

53

16

12

科拉辛

24

5

47

16

45

15

43

15

13

莫耶科瓦奇

192

38

185

38

174

37

178

37

14

尼克希奇

198

61

184

56

176

50

175

49

15

波德戈里察

480

139

450

129

419

117

400

120

16

普拉夫

5

1

5

1

3

1

3

1

17

普卢日内

0

0

0

0

1

0

1

0

18

普列夫利亚

313

68

302

66

288

64

287

64

19

罗扎耶

66

9

63

9

59

8

59

7

20

萨维尼克

8

3

7

2

7

2

7

2

21

蒂瓦特

7

2

22

1

19

2

22

2

22

乌尔齐尼

14

3

13

3

10

2

10

2

23

扎布良克

13

3

11

2

10

2

10

2

24

共计

2 226

648

2 123

612

1 976

575

1 958

571

303.按青年分类:

编号

日期

1

2006 年 12 月 3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3 月 15 日

2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3

安德里耶维察

6

1

6

1

6

1

6

1

4

贝拉内

51

14

53

17

58

19

57

18

5

布德瓦

1

1

1

1

1

1

1

1

6

比耶洛波列

69

29

80

35

79

34

77

33

7

巴尔

34

14

27

8

32

14

38

16

8

采蒂涅

17

6

17

5

18

5

18

5

9

达尼洛夫格勒

16

8

15

7

15

7

15

7

10

赫尔采格诺维

13

5

11

5

10

4

10

4

11

科托尔

9

6

10

6

12

6

13

6

12

科拉辛

1

1

1

1

1

1

1

1

13

莫耶科瓦奇

15

4

15

4

15

4

15

4

14

尼克希奇

41

23

34

18

33

18

36

19

15

波德戈里察

205

74

204

81

202

83

202

82

16

普拉夫

15

5

16

5

14

4

14

4

17

普卢日内

0

0

0

0

0

0

0

0

18

普列夫利亚

51

26

45

23

49

27

44

25

19

罗扎耶

9

3

11

3

12

3

12

3

20

萨维尼克

4

0

4

0

3

0

3

0

21

蒂瓦特

6

2

7

3

4

1

5

2

22

乌尔齐尼

15

6

14

6

13

6

13

6

23

扎布良克

3

1

3

1

3

1

3

1

24

共计

581

229

574

230

580

239

583

238

304.就业办公室的年均记录2 600名残疾人(2 000名二类、三类残疾工人,600名分类人员),大约占失业人员总数的9%。残疾工人由于公司破产或清盘而失业或被裁减。女性比例约为29%。比耶洛波列区和波德戈里察区的残疾失业人员人数最多(比耶洛波列区的女性比例约为40%,波德戈里察区约为28%)。

305.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侧重于提高残疾人的地位:

参与公共工程(“阳光作坊”项目)

条件优惠的自营贷款

特定行业的职业培训

补贴性赠款

建立一个康复中心

306.就业办公室已经连续实施了名为“阳光作坊”的公共工程活动,旨在促进残疾人的有效和迅速就业,这是我们社会面临的最困难的长期性问题之一。女性在这类公共工程活动中的比例约为53.8%。

307. 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之间,有10个残疾人自营项目获得批准。其中,有4个女性创办工艺服务作坊的项目获批(3个项目位于巴尔区),1个服装和鞋类商店获批(蒂瓦特区)。

308.自营方案是黑山就业办公室在积极就业政策范围内实施的方案之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男女之间的平等。很明显,女性企业正在取得巨大成功,不仅是在小型企业的范畴内,而且是在那些直到最近仍被视为非典型女企业家领域的部门,如信息技术、机械行业、建筑行业等众多行业。

309.就业办公室希望激发正在或即将寻求创业之路的女性,以便获得工作和职业发展。因此,作为一个特别的就业激励措施,年均利率已被确定为3%,以便为妇女实施的项目和在北部各区实施的项目提供资金。对于其余项目,年利率则为4%。

310.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期间,为女性所有的现有和未来企业的959个项目获得批准;这占同期获批项目总数的39.33%。这些项目雇用了1 355人,实施项目的预算为5 089 197欧元。

311.在尼克希奇(25.95%)、波德戈里察(12.61%)、普列夫利亚(8%)、罗扎耶(7.5%)和贝拉内(6.8%)等区,现有和未来的女企业家项目大都获得了批准。占比例最大的项目涉及农业和渔业(46.64%)、贸易(21.60%)、工艺和个人服务业(13.43%)、接待和旅游业(6.80%)等。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有一半的获准项目涉及农业和渔业,在这方面有必要提及另一项激励措施。这项措施是,如果获准用于实施农业项目设想的资金能够按照指定用途和农业预算使用,则预计将可注销高达30%的贷款。如果在女性贷款抵押申请方面不存在障碍,发放给妇女的贷款比例将有可能提高。换言之,标志着男性占据权利持有人地位的黑山传统是女性获得贷款的一大障碍,因为银行要求抵押品的价值须超出贷款金额。

312.截至2009年11月5日,在2008年和2009年“国家帮扶中小型企业”方案的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在“启动”和“扶植创业”信贷额度项下批准了共计88个项目。有30个项目在“鼓励开办企业”的信贷额度下获得批准;10个项目的创始人和经理为女性,其余20个为男性。58个项目在“扶植创业”信贷额度下获得批准,女性在8个项目中担任经理,男性则在其余50个项目中担任经理。

313.就业办公室记录的职业并不具有性别敏感性。在冗长的职业名单之外,还有一些女性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行业,如纺织业。有些行业传统上由男性占据主导地位,如金属加工。

314.根据就业办公室的数据,在2008年获得季节性工作的总人数中,女性比例超过了50%。有更多女性在一等资格范围内被雇用,担任清洁员或售货员;在相同资格水平范围内,男性几乎100%地被雇用担任建筑工、旅游接待人员、搬运工。在二等资格范围内,女性被雇用担任制衣助理、洗衣工、零售服务员、餐饮业服务员、配菜工、上菜服务员、助理厨师、助理面包师、酒店女招待(几乎100%)、助理打字员(100%)、助理女性美发师和助理美容师。在二等资格范围内,男性主要被雇用担任:助理面包师、助理木匠、汽车修理工、助理建筑工、助理建筑木工、助理泥瓦匠和门卫。在三等资格范围内,更多女性被雇用担任:裁减和制衣工、裁缝、制鞋工、仓库工作人员、酒吧招待和女性美容师。在此资格水平范围内的下列工作全部由男性从事:园丁、农民、花农、铣床操作工、钳工、焊工、船舶机修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建筑木工、泥瓦工。在四等资格范围内,女性占主导的职业是售货和商业技师、护士、理疗师。男性多被雇用担任机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电子和能源方面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男女失业人员还被雇用从事其他资格水平(五等、六1等、六2等、七1等、七2等)的工作。

315.根据《劳动法》,在被保险人没有请求、同意或出现过失,且他/她在过去18个月内不间断地为一个或多个雇主从事全额工时工作至少9个月或间断性工作12个月的情况下,如果他/她自就业终止起30日内向就业办公室报告,则有权获得现金补助。在同等条件下,终止创业活动的被保险人也有权获得此项权利。

316.《就业法修正案》(黑山2008年3月27日第21号《政府公报》)于2008年4月4日生效,它规定失业人员有权获得相当于《养恤金和残疾保险法》所预设的最低养恤金数额的现金补助,直至有权获得养恤金,即直至依照该法规定终止现金补助权的理由之一生效为止,前提条件是:

年满60岁(男性)或55岁(女性),有至少10年的保险记录;

有30年的保险记录,最低年龄50岁。

317.该法的一项单独条款规定了妇女对现金补助所享有的额外权利,因此,按这项特定法律的含义,此前定义的各种权利在妇女怀孕和分娩期间(根据劳动法规的认定,系女性雇员产假期间)继续生效。在某个社会保障机构或其他家庭接受过培训的残疾人也有权在求职时获得现金补助。

318.2009年4月9日现金补助领取者人数:

编号

类别

合计

50岁以上女性

1

现金补助

6 534

3 748

2 786

1 173

2

增加的现金补助

4 385

2 936

1 449

1 446

3

共计

10 919

6 684

4 235

2 619

第十二条

319. 2020年以前黑山的医疗保健政策确定了医疗保健政策的各项目标,将缩小健康差距纳入其中。这项医疗保健政策旨在控制此类差距的扩大,并准备通过向社会弱势群体分配医疗保健资产和资源的有针对性的积极措施来缩小此类差距。

320.在通过《保持和增进生殖健康战略》后,黑山采纳并实施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即改善母亲和儿童健康的态度和政策需要在医疗保健政策中占据某种特殊地位。改善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是黑山政府所有战略文件中的一个优先事项。

321.《医疗保健法》的通过为所有人行使医疗保健权提供了平等机会,而不论性别、国籍、宗教、领土或其他从属关系如何(第4条)。

322.女性和男性同样有权获得医疗保健。《医疗保健法》(第2条)规定了以下条件:保持、保护和改善公民健康;改善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确保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医疗保健;特别关注健康领域的社会脆弱人口和弱势群体;以及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23.《医疗保健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怀孕、分娩和生育期妇女提供免费医疗保健服务。根据《医疗保健法》(第10条)的规定,除了改善健康状况、诊断和预防伤病、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健康教育,医疗保健优先措施还包括与计划生育、怀孕、分娩和生育相关的儿童、青年和妇女医疗保健。

324.各级医疗保健部门的所有公共医疗保健机构以及此类机构中的所有在职人员都向妇女提供服务。并不存在专门针对妇女健康需求的特别机构和人员,除了初级医疗保健中心和医院的妇科部门、黑山临床中心的产房和妇科门诊。

325.根据黑山公共健康研究所的数据,妇女发病的主要原因是血管疾病(4 801例);这也是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1 787例)。

326.根据来自《2007年统计年鉴》的数据,有1例分娩时死亡记录。

327. 2007年的致死率(死胎)为0.3,而婴儿死亡率为7.4。在2007年的58个死亡婴儿总数中,男婴有36个,女婴22个。2007年婴儿死亡的最常见原因是围产期疾病,其中男婴有26个,女婴有15个。

328.根据2004年的最新统计,新生婴儿的预期寿命大约为73.25岁(男性为69.76岁,女性为76.09岁)。

329. 2007年,新生婴儿的总数为7 834人,其中有3 698个女婴,4 136个男婴。同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为1 855人。同年的死亡人口总数为5 979人,其中有2 931名女性,3 048名男性。2007年的人口增长率为3.01,活产率为12.71,死亡率为9.70。

330.根据《健康保险法》和《医疗保健法》,所有妇女都享受产前保健。

331. 2007年的活产婴儿总数为7 834人;在这个数字中,394人由20岁以下母亲分娩,961人由35岁以上母亲分娩。

332.根据《生殖健康战略》开展的一项调查提供了有关最常见避孕方法的数据信息:使用避孕套的占13.9%;使用隔膜的占8.2%;服用避孕药的占4.7%;使用其他避孕器的占6.6%;使用其他方法的占20.5%。

333.在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方面,黑山妇女没有任何法律或文化障碍。

334.根据公共健康研究所2006年的数据,在黑山共计7 577名公共健康机构雇员中,有5 699名医务人员和助理,非医务人员则有1 878人。根据黑山统计局的数据,在医疗保健和社会工作部门的共计15 300名雇员中,有4 400名男性,10 900名女性。

335.《终止妊娠的条件和程序法》(2009年7月27日通过)规定了堕胎事宜。该法承认自由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权利,同时尊重个人尊严及保护,并为仅在二级和三级机构实施的终止妊娠程序创造条件。将这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分配给二级和三级机构,同时由黑山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就自受孕之日起20周至32周内终止妊娠的有效理由提出专业意见,以保护妊娠妇女的健康,尽量降低干预后发生并发症的可能性,并维护妇女的生殖健康。

336.该法规定,未成年人和被监管人仅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才可终止妊娠。如果根据医疗诊断说明估计,无任何其他方法可在怀孕、分娩期间或产后拯救生命或消除对妇女健康的严重伤害;如果根据医疗诊断说明预测,胎儿患有严重的身体或精神残疾;如果受孕与刑事犯罪有关;如果某位女性会在孕期或产后面临个人或家庭困境,则可以在自受孕之日起10周至20周之后终止妊娠(第6条)。本条款涉及的妊娠终止须经终止妊娠委员会批准。若在自受孕之日起20周后终止妊娠,则只能根据第6条所涉及的医疗诊断说明实施。作为医学干预措施,在自受孕之日24周至32周期间终止妊娠的,应先行强制堕胎,以避免出现胎儿虽是活产但有伤残的情况。该条第1款和第2款涉及的妊娠终止,须经黑山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批准。自受孕之日起10周内实施妊娠终止的费用应由孕妇承担。该法第18条禁止出于性别选择动机的妊娠终止。

337.由于私营部门未提供数据,国家堕胎率不详。因此,来自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被用于表示堕胎率,因此,这项指标与黑山堕胎情况剖析不相关联。在黑山临床中心,2006年实施了579例堕胎;相比前20年,终止妊娠的数量有明显下降,尽管这可能受到了私营诊所在同期大批开业这一事实的影响,从而使一定比例的女性(主要是年轻女性)到私营诊所接受此类堕胎程序,导致前往临床中心的年轻女性和未成年人数量大为减少。

338.可以提供产前胎儿筛查。在有医疗诊断说明的情况下,费用由健康保险支付。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与工作和旅行相关的费用由孕妇承担。关于黑山每年实施此类程序的数量、实施的原因、有关胎儿性别的结果或此类怀孕的结果,并不存在确切数据。

339.根据黑山公共健康研究所的数据,在所有年龄组中有1 683例堕胎记录。20岁以下女性堕胎者有73人,35岁以上女性堕胎者有1 051人。

340.可选择自愿绝育,但关于已实施绝育程序的男女人数并无确切数据。

341.该法不允许任何切割女性生殖器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并不是一种传统,因此,可以认为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并不存在。

342.黑山政府采取了《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战略》,此项战略旨在为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方案设计一个为期五年的框架。以下方案已被确认为这一领域的优先事项: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在特别重要的群体(青年、海员、旅游和接待业工作人员、精神类药物使用者、商业性行为参与者、男同性恋者、罗姆人和囚犯)中传播;医疗保健机构的保护及预防;打击对病毒携带者和患者的羞辱与歧视行为;提升对已执行方案的监督、监测和评估。

343.此项战略是基于尊重人权、平等享有医疗保健、多面性和数据保密性等多项原则。此项战略旨在确保协调作为政府预防方案和战略、法律以及国际公约和宣言一部分的广泛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行动。这种特定行动已经在《战略执行行动计划》中进行了阐述。按性别分类的数据显示,男性在黑山艾滋病毒/艾滋病登记病例中占据优势,其比例达76%;按年龄分类的数据显示,大多数登记病例属于30-39岁年龄组(占42.6%)。

344.从保护妇女健康的角度来看,考虑到女性劳动力的比例,与工作场所――接待和旅游业――相关的预防方案以及商业性行为从业者保护方案尤为重要,因为容易遭受各种形式暴力行为的主要是女性,她们的人权和健康处于危险之中。这些方案针对男女双方,并不单独强调女性――妇女、女童和年轻女性、女囚犯、职场母亲等――的特定需求。

345.黑山妇女的首次分娩年龄正在提高:其年龄大多在25-29岁(31.4%),其次是20-24岁(29.9%),同样很常见的是30-34岁(21.0%)。在这方面,黑山正在紧跟晚婚晚育的现代人口趋势。妇女主要在20-24岁成婚,男子在25-29岁成婚。在20岁之前成婚的妇女多达14.3%。2003年,每100例婚姻的离婚数为12例。

346.来自“性别晴雨表”调查的健康数据得出的结论是,男性更经常地将其健康状况描述为优良,与女性相比,他们较少将其健康状况描述为不良。女性的慢性病报告多于男性,而抽样中所包括的46%的女性和51%的男性仅在自己生病时才会去看医生。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比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看医生的次数更经常、更频繁。48%的农村妇女“只在生病时”才去看医生;这适用于在城市周边地区居住的多达54%的女性,而不同于城市女性的37%。16%的女性会定期访问妇科医生,28%的女性偶尔去。多达43%的农村妇女从不去看妇科医生,相比之下,城市女性有28%从不去看妇科医生。此项调查显示,女性抽烟人数少于男性,酒精摄入量也低得多;不过,她们却使用更多的镇静剂。女性与男性相比较少参加娱乐活动(男性有22%,女性仅有12%),这表明女性确实没有娱乐时间,而且这很可能并非她们的爱好。关于避孕药具的使用,调查显示仅有32%的女性调查对象使用过,相比之下,男性为44%。避孕药具主要由中年妇女使用(40%)。17%的农村妇女使用避孕药具。

347. 总体而言,农村妇女和来自少数族裔群体的女性较少有机会来改变她们的健康状况,也更容易承受传统行为规范的压力,从而加大了女性的健康风险。不过,我们注意到这方面已有了一些进步,以罗姆女性为例:直到5年前,60%的罗姆女性还是在家分娩,今天仅有5%的罗姆女性有这种经历。 尽管如此,仍有多达一半的Nikšić罗姆女性调查对象认为,她们无法计划生育,即无法决定子女数量。

348.来自“黑山两性平等与妇女健康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相当大比例的黑山女性有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大多数女性表示,她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重视不够。7.8%的女性根本没有注意自己的健康状况;38%的女性能够做到,但并未足够重视;10.4%的女性尽管愿意,但找不到时间来照顾自己的健康。女性照顾自己健康的程度取决于她们年龄的增长。11%的40-54岁女性从不照顾自己的健康。17.9%的30-34岁女性和13.8%的40-44岁女性没有时间来照顾自己的健康。女性的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与她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并无关联。13.6%的北部地区女性、5%的中部地区女性和4.8%的南部地区女性从不照顾自己的健康。很大比例(47.7%)的调查对象未参加任何体育活动,这使她们的健康处于危险之中。19.3%的女性在工作中定期参加体育活动(在工作场所或农业场所);24.1%的女性参加室外活动(锻炼,散步);8.9%的女性全天参加体育活动(在工作中或室外工作中)。44.5%的女性在过去一年接受过一次妇科检查。44.5%的女性仅在生病时才去看妇科医生,11.4%的女性从未访问过妇科医生。在统计数字上,在妇女年龄和访问妇科医生的次数之间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对应关系。31.6%的24岁以下女性从未访问过妇科医生,同样情况的还有13.7%的25-29岁女性,以及12%的50岁及以上女性。56.6%的家庭主妇只在生病或怀孕时去看妇科医生;39.4%的大学生和15.1%的退休女性从不去看妇科医生。39.8%的城市地区女性和52.4%的农村妇女只在生病或怀孕时去看妇科医生。黑山女性进行第一次性交的平均年龄是20.5岁。93.6%的女性调查对象发生过性关系。就统计数字而言,各地区女孩第一次性交时的年龄差距很显著。中部地区30.2%的女孩、北部地区21.1%的女孩和南部地区31.9%的女孩在18岁之前性交。

349.为了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尤其是生殖健康意识,两性平等办公室组织了专门针对这一主题的若干会议,举行了“世界卫生日”庆祝活动,发放了有关这个问题的出版物,并参加了抗乳腺癌月的纪念活动。黑山医疗保健中心正在加强其行动,以提高女性对生殖权利、定期检查尤其是有关癌症早期检测的认识。例如,Danilovgrad医疗保健中心出版了一本有关“乳腺癌早期检测”的指南,并将该指南连同参加检查的邀请函分发给该市的所有妇女。作为后续行动,其他市区的医疗保健中心也在开展这些活动和类似活动。

第十三条

350.《社会和儿童保护法》(黑山共和国第78/05号《政府公报》)规定了在出现社会需求情况下获得家庭现金补助作为一种家庭福利的权利。该法规定了实现此项权利的要求,涉及到对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和财产情况的评估。

351.家庭即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该法行使其他基本的社会保护权利:个人伤残津贴;救济金;机构安置;其他家庭安置;儿童和特殊需求青年的培养和教育援助;医疗保健;丧葬费用支付;以及一次性现金津贴。此外,家庭还可以行使有关儿童保护的基本权利:新生儿补贴;生育津贴;相当于全时工资一半的工资赔偿金;以及儿童补助金。

352.《社会和儿童保护法》(黑山共和国第78/05号《政府公报》)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家庭即家庭成员可以行使家庭现金补助权:

(a)丧失工作能力;

(b)具备工作能力,但处于以下情形:

孕妇

自助人员

家长支助一名未成年子女或在18岁之前丧失工作能力的非工作年龄子女

按照一个经过实施调整并提供专业援助的教育方案或特别教育方案完成教育者

在父母处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业或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就业期间无人照顾的儿童

353.《社会和儿童保护法》第5条规定,公民平等行使社会和儿童保护权,而不论国籍、种族、宗教、社会出身或其他个人特征如何。

354.在社会保护领域行使男女个体权利方面并不存在区别,除了在行使家庭现金补助权方面,孕妇将被视为丧失工作能力者而获得收益。单身女性有权在社会保护领域享受与已婚女性同等的权利。

355.行使家庭现金补助使用权的女性(儿童和成人)有20 674人,男性(儿童和成人)则有18 364人。这些数字分别包括1 878名单身母亲和55名单身父亲。单身父母人数上的差距主要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婚姻解体或习惯法婚姻的情况下,儿童监护权大多判给母亲,而且事实上一些父亲并不遵照法院裁定支付子女抚养费,所以应向单身母亲分配家庭现金补助。

356.根据《社会和儿童保护法》的规定,现金补助应直接从国家预算中支付。

357.应直接向家庭即个人支付补助费。

358.根据《社会和儿童保护法》(黑山共和国第78/05号《政府公报》),残疾女性可以在社会和儿童保护领域行使各项权利。基本的社会保护权利包括:家庭现金补助;个人伤残津贴;救济金;机构安置;其他家庭安置;儿童和特殊需求青年的培养和教育援助;医疗保健;丧葬费用支付;以及一次性现金津贴。基本的儿童保护权利包括:新生儿补贴;生育津贴;相当于全时工资一半的工资赔偿金;以及儿童补助金。

359.在黑山,女性和男性都有机会平等获得所有形式贷款和信贷。不过,在某些需要抵押的信贷类型方面,往往存在不平等现象。女性在获得此类贷款时可能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此项权利的持有人都是男性,尽管根据法律规定,男性和女性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360.黑山妇女在参加文娱活动、运动或文化方面并不存在任何障碍。

361.根据来自“黑山妇女权利状况”调查的数据,有更多的男性认为,在男性和女性运动方面的投资金额是同等的(男性36.2%,女性21.3%)。有相当多的女性(女性26.6%,男性19.3%)并不知道黑山是否同样鼓励女性和男性运动。

362. 2006年和2008年,两性平等办公室在庆祝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的当周内举办了两次“妇女文化作品周”活动。该活动旨在宣传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文化作品,包括举办展览、戏剧表演、文学活动、艺术和文化节目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还包括对阿尔巴尼亚女性和罗姆妇女文化艺术作品的介绍。从遏制对妇女歧视的角度而言,文化作为一个重要领域已经在《两性平等法》和《2008-2012年实现两性平等行动计划》中得到了承认。不过,在黑山尚未开展任何研究,以显示在文化领域存在的直接歧视,因此,重要的是努力制定一项注重两性平等的文化战略,既侧重于赋予妇女文化参与权,又侧重于加大力度克服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文化生产(出版、戏剧、文学、艺术等)战略。

第十四条

363.《黑山宪法》保障财产和继承权,以及创业权。所有自由和权利都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

36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条件的财产和继承权。不过,某些农村地区仍然保留着传统方法,所以女性在继承过程中大都将其财产份额放弃给男性亲属。根据“性别晴雨表”调查,总计38%的农村妇女是房屋或公寓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但总计24%的农村妇女很少成为土地的所有人或共有人。19%的农村妇女拥有汽车。

365.根据人口普查数据,黑山的农业总人口有33 025人,其中有15 790名妇女,占47.81%。在这一既定数字中,有1 846名务农妇女居住在城市地区, 13 944名务农妇女居住在农村地区。在黑山有工作的活跃农业总人口为14 067人,其中有4 241名妇女,占30.1%。在这一既定数字中,有439人工作在城市地区,3 802人工作在农村地区。在活跃农业总人口中,有12 701人从事个体农业活动,即在他们自己或其他人的土地上独立工作。在这一数字中,有3 950名妇女,占31%,其中258人在城市地区工作,3 692人在农村地区工作。辅助性农业人口有18 958人,其中有11 549名妇女(60.9%);家庭主妇的人数为4 919人(336人在城市地区,4 583人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有23 010名未婚女性,34 777名未婚男性。已婚女性有53 354人,已婚男性则有53 225人。寡妇人数为14 995人,鳏夫人数为3 262人。黑山家庭总数有162 153人,其中有61 224人居住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无子女已婚夫妇的人数有13 992人,有子女已婚夫妇有38 093人,有子女母亲有7 148人,有子女父亲有1 991人。

366.《社会和儿童保护法》规定了行使社会保护权利的要求,这些要求对所有公民一律平等。根据这些要求并按照《社会和儿童保护法》上述第5条的规定,农村妇女与任何其他公民一样有权获得社会保护。在社会保护领域,并没有仅仅针对农村妇女的特别方案。

367.如上所述,该法提供了行使医疗保健权的平等机会,以便农村妇女享有和城市地区妇女同等的权利。目前还没有向农村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国家政策。

368.向农村妇女提供计划生育领域的多项服务,并由驻村妇科医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辅导(如果可能,一名来自主要医疗保健中心的妇科医生会每周数次到村里巡诊,并提供包括这些服务在内的医疗保健服务)。这些服务并非专门向农村妇女提供,而是因为农村地区无法提供这类医疗保健服务;不过,在相关医疗保健中心,这些服务是免费提供的。

369.妇科医生下乡为村民看病期间,会向农村妇女提供与安全避孕有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基于需求,农村地区妇女也可以咨询全科医师,他们的全职就是照顾村民的健康。

370.迄今为止,非政府组织一直最为活跃,它们通过举办各种研讨会和讲习班来教育农村妇女,旨在提高她们对妇女人权和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促进向农村妇女赋权,并鼓励农村妇女在解决其农村社区问题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371.根据“性别晴雨表”调查,农村妇女对继续教育抱有很大兴趣。有多达36%的女性(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此类教育)希望接受继续教育,相比之下,农村地区的男性仅有19%希望接受继续教育。

372.农村妇女的处境尤其困难,这意味着除了一般家务,她们还要耕作土地,到市场上卖东西,从而全力为家庭预算做贡献。鉴于这样的工作量,女性几乎没有时间参与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设计。

373.国家为农村信贷及其他用途分配的资金是向男性和女性平等提供的,因为它们是根据所提交的商业计划发放的。

374.所有城镇都有出售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特定区域;90%的商品是由生产所陈列商品的妇女售出的,或是由靠出售这些商品谋生的妇女售出的。

375.黑山有一个方案涉及社会脆弱人口类别,这个人口类别有权获得老年津贴。这些人终生在农村地区务农,没有其他任何收入。这类津贴是按月提供的。2007年,该方案的女性受益人比例(58.5%)超过了男性受益人比例(41.5%)。因此,有2 797名女性或受益人(男性和女性)总数的45%自动行使了此项权利,无论其婚姻状况是单身、寡妇还是离异。总体而言,有790名女性或受益人(男性和女性)总数的12%已婚;不过有必要注意的是,男性(丈夫)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情况并不罕见,所以女性行使了此项权利。2009年,该项目的女性受益人比例为59.9%。

376.据“黑山妇女人权状况”调查显示,男性普遍声称工作量繁重是农村妇女的最大问题(37.4%),其次是缺乏教育(26%),以及贫困(5.7%)。女性确认的因素与之相似或者几乎相同:工作量繁重(32.5%),缺乏教育(30.5%),重男轻女的养育(8.9%),以及失业(7.7%)。

377.鉴于仍然没有针对黑山女性的特别方案,而且尚未针对她们的需求和社会地位开展综合调查,今后一段时期应该特别注意确认她们的需求并提高她们的地位。

第十五条

378.黑山的女性和男性在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法律能力方面是完全平等的。《黑山宪法》的第8条预设了禁止以任何理由实施直接或间接歧视的规定;该宪法还保障并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哪些独特或个体特征(《黑山宪法》第17条)。国家保障男女平等并制定了平等机会政策(黑山宪法》第18条)。《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是争议当事人一方,而《债务法》规定,有债务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且各方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上是平等的(《债务法》第2条)。

379.《家庭法》第285-307条规定了配偶财产关系。这些条款规定,配偶可以拥有独立和共同财产。配偶各自独立处置和管理独立财产,除非他们另有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结婚之后,配偶可以通过协议来规范他们涉及现有或未来财产的财产关系(《家庭法》第301条)。女性有权在与男性相同的条件下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

380.《黑山宪法》第58条预设了任何人不得被剥夺或限制财产权的规定。《家庭法》预设了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协议共同管理共同财产的规定,并规定他们还可以达成协议,以便由他们其中一方实施对共同财产或其部分的管理和处理(《家庭法》第291-292条)。

381.《财产-法律关系法》规定,所有人有权持有他/她的资产,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使用和处置(《财产-法律关系法》第6条),《宪法》则保障男女平等,并制定了平等机会政策(《黑山宪法》第18条)。配偶可拥有独立和共同财产(《家庭法》第285条);独立财产是配偶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和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赠与或其他无负担取得形式取得的财产。配偶各自独立处置和管理独立财产(《家庭法》第286条)。

382.财产所有权是仍具传统意义的财产规范以及实际水平低下的女性经济力量的反映。“性别晴雨表”调查显示,相比男性调查对象,女性调查对象不常拥有不动产和汽车。不过,大多数调查对象都声称他们没有任何不动产。例如,只有25%的调查对象是公寓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在女性调查对象总数中,有22%是公寓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男性调查对象的相应百分比是28%。这意味着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可能拥有一套公寓的20-50岁女性要少20%,有可能拥有一处房屋的差不多要少40%。获得公寓所有权的可能性随年龄而增大,所以只有3%的20-29岁女性拥有这种类型的不动产,相比之下,本次调查所纳入的最大年龄组中,有15%的女性拥有这种类型的不动产。此外,获得公寓所有权的可能性还随教育而增大。教育程度最低的女性最不可能拥有一套公寓(3%),而大专或大学学历女性的可能性超过了四倍(13%)。有趣的是,农村妇女似乎最多成为房屋或公寓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总计高达38%),但最少成为土地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总计24%)。财产所有权方面的最大差距是汽车的所有权。成为汽车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的女性比例为26.2%。在一个较大的城镇,30%的女性都是汽车的所有人或共同所有人,相比之下,农村地区仅为19%。

383.黑山的情况完全符合《宪法》第15条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各项义务,因为其国家法律制度并不包括任何限制妇女权利的规定。

384.在审判权方面,女性和男性之间并无任何区别。每个人都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一个由该法(《黑山宪法》第32条)规定的独立、公正的法庭上接受公正、公开的审判。具有完全业务能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自行提起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77条)。女性可自由选择职业和就业(《宪法》第62条);《家庭法》第43条还规定,配偶可以自由选择其工作和职业。女律师可在与男性相同的条件下代表其客户出庭。《律师法》第4条、第5条、第6条和第7条预设了这一职业的执业条件。根据《法院法》第70条预设的条件,可挑选女性担任陪审员。

385.在获得法律援助方面,黑山女性和男性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宪法》规定人人有权获得由行使公共管理权的公共机构和公共组织所掌握的信息(《黑山宪法》第51条)。人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黑山宪法》第20条和第21条);《免费法律援助法》的起草和通过正在进行中。

386.在同等或相似情节下,女性和男性在被实施制裁的严重程度方面不存在任何区别。《黑山宪法》规定了在合理的时间内、在一个由该法(《黑山宪法》第32条)规定的独立、公正的法庭上接受公正、公开审判的权利。《刑法》也规定了实施制裁的条件(第3条);这些条件不包含任何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区别。

387.在黑山,尚未就可能对女性和男性产生不同影响的法庭推理和案例法问题开展研究。

388.在《黑山宪法》和黑山立法中,并没有任何法律概念专指女性而不适用于男性。

389.《黑山宪法》第39条规定了迁徙和居住自由。传统习俗并未限制女性行使此项权利。

390.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自由移徙权和居住地选择权,这是《黑山宪法》(第39条)所保障的权利。同样地,《家庭法》规定,配偶可以通过双方协议选择居住地(《家庭法》第42条)。

391.《黑山宪法》保障男女平等(第18条)、自由迁徙和居住,以及自由离开黑山(第39条)。

第十六条

392.根据《家庭法》,家庭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论其性别或地位。这源于有关禁止任何形式社会歧视的更普遍的宪法原则(《黑山宪法》第8条)。规定男女在人身和财产权方面享有完全平等地位的《家庭法》条款尤其得以强调(《家庭法》第39条),因为它强调了与以往宗法家庭关系的区别,在那种关系中,女性常常处于不平等的从属地位,而充当妻子、母亲、养母、监护人和一般家庭成员。

393.除了实质性的家庭法律,《家庭法》(黑山共和国第1/07号《政府公报》)还规定了相关家庭关系法律事项的特定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即程序性的家庭法律(《家庭法》第316-372条)。

394.教规和习惯法并非我们的家庭法来源。适用于法定类型家庭的标准是建立家庭并将亲属纳入其中的理由。根据建立家庭的理由,共有三种类型的家庭:源于婚姻的家庭、非源于婚姻的家庭、收养型家庭。源于婚姻的家庭因婚生子女而确立,是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合。这样的一个家庭包括配偶及其后代。非源于婚姻的家庭是指男性和女性的事实结合,且子女由此出生。这种类型的家庭是基于习惯法婚姻以及子女在这种结合中的出生。收养型家庭是人为建立的,它基于某种规则(决定或协议)来确立一个成人(或配偶)和其他父母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父母关系。根据所纳入的亲属范围,家庭可分为核心家庭和外延家庭。核心家庭包括配偶或习惯法婚姻伙伴及其至亲后代。外延家庭包括父母、他们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395.宪法原则(《黑山宪法》第71条)界定了个人结婚的自由,包括选择结婚或选择不结婚,以及自由选择婚姻伴侣。在一定程度上,这种自由也接受了《家庭法》基本条款(《家庭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法律并不包含指示个人必须结婚的任何规定。今天,可以说婚姻是一种公众利益的构成。这反映在婚姻缔结、实现和解除过程中的适当社会调解和干预。用于实施这种干预的规范大多是强制性的。这也是《家庭法》的规定(第16条),该规定要求将未来配偶的同意作为缔结有效婚姻的主要前提;这意味着,如果未达成同意,则不得缔结有效婚姻。

396.按照法律规定,结婚会给配偶带来某些权利或义务;在这方面,配偶双方都是平等的(《家庭法》第30条和第40条)。有关这些问题的法律条款数目是相当适度的,因为配偶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主要是伦理性的,从而不适合法律安排,尽管婚姻的内容在于其本质;同样,鉴于配偶的自主、自由和各项权利,可以委托他们本身安排双方关系。

397.本国家庭立法中包含一项规定,即禁止已婚者缔结新的婚姻(《家庭法》第19条)。“除非此前的婚姻提前终止,否则任何人不得缔结新的婚姻。”《家庭法》预设了某些预防措施,旨在防范多配偶制(未来的配偶须提交出生证明,证明不得早于三个月等)。除了预防措施,该法还预设了某些针对多配偶制的打击措施。撤销婚姻被视为对多配偶制的一种制裁(《家庭法》第47条第1款),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认为并不充分;因此将多配偶制界定为刑事犯罪(《黑山刑法》第213条)。它有两种形式:已婚者缔结新婚姻(第1款),或者某人与他/她明知已婚者缔结婚姻(第2款)。这种刑事犯罪将被处以罚款或最多两年的监禁。

398.根据宪法原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第72条第3款);因此,父母对子女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他们是否婚生(《家庭法》第6条)。《家庭法》仅承认习惯法婚姻的维护及其法定财产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不存在达成有效婚姻的障碍,则在相互支助及其他法定财产关系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间较长存续时间的结合(习惯法婚姻)将导致等同婚姻(第12条)。

399.除了配偶的共同权利和义务,还存在配偶各自行使的特定权利和自由。权利之一是配偶的职业活动。《宪法》保障所有人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第62条),《家庭法》则规定配偶在选择工作和职业的过程中各自独立(第43条)。

400.缔结婚姻产生了某些配偶权利和义务,这些已被法律预设,并涉及配偶双方的平等(《家庭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44条)。

401.根据本国家庭立法,共同财产是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来自该财产的收益(《家庭法》第288条)。配偶的共同财产是家庭法所规定的特定财产。该财产的权利持有人是双方――丈夫连同妻子。所有权利和义务都共同适用于配偶双方,不得分割。对于配偶在共同财产中的不指明份额,家庭法明确规定了两项规则:(a)配偶一方不得单独处置他/她的不可分割财产份额,也不得使其陷入与在世者有关的法律事件(《家庭法》第290条);以及(b)配偶对作为其共同财产的不动产的各项权利,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登记机构登记到配偶双方名下,以作为其不指明份额的共同财产。如果仅有配偶一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登记机构登记为共同财产所有人(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很常见),则登记机构将视其为配偶双方的名字,除非基于配偶双方的书面协议进行登记(第289条)。

402.根据黑山家庭立法,配偶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第323条)。这是他们的普遍性和主观性权利。我们的法律包含对诉讼权的一个临时性限制。根据第58条的规定,“丈夫不得在妻子怀孕期间寻求离婚,即直至他们的孩子满12个月大才能提出离婚,除非妻子同意离婚”。这条限制的引入,旨在保护孕妇、母亲和新生儿的利益。此项规定与有关母亲和儿童特别社会保护的宪法原则相一致(《黑山宪法》第73条)。

403.除了个人后果,离婚还会产生某些法定财产性质的后果,这方面的规定会最直接和最大程度地影响前配偶的生活和境遇。此类后果之一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庭法》条款规定,配偶可基于他们双方的协议要求离婚。除了要有友好离婚的意向,还要求配偶双方就父母权利的行使和共同财产的分割提交一份书面协议(第57条)。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配偶双方的财产将被等额分割(第294条)。

404.配偶之间相互支助的权利和义务不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而且在某些条件下,还在离婚后存在。没有充足支助手段、丧失工作能力或者不能就业的配偶一方,有权在离婚之后获得与另一方能力相称的支助(《家庭法》第262条)。为在离婚之后获得支助,未获供养的配偶一方需在主听证会结束之前的离婚诉讼程序中提出支助主张(第263条第1款)。在特殊情况下,因有效理由而未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张另一方支助的配偶一方,可在离婚一年内的单独诉讼中提出此类主张,但其支助理由只能是在离婚前产生并无间断地持续至支助诉讼主听证会结束之时,或在特定时限内因离婚前的身体伤害或健康受损而丧失工作能力(第263条第2款)。

405.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配偶双方就支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配偶一方未以任何明确协议参与支助另一方,而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允许使用他/她的财产等等,则第2款中主张支助的最后期限将从最后一次支付日算起,即从配偶一方收回他/她的财产之日起(第263条第3款)。根据国家法律,被有效的法院判决或者法院或其他主管机构的强制性调解判定负有支助义务者,若未能按判决或调解的规定金额和方式提供支助,则构成一项刑事犯罪,将被处以罚金或最长一年的监禁(《刑法》第221条)。

406.《家庭法》条款规定了离婚之后的配偶共同财产分割事宜。配偶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分割共同财产,确认全部财产的份额,或者确认单项财产或单项资产的份额,并由配偶双方取得源于特定财产的各人资产或权利,或由配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其份额的现金价值。本条第1款提及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起草。如果未达成任何协议,则配偶双方的财产将被等额分割。若配偶一方证明他/她在取得共同财产中的贡献明显和显著大于另一方,则应其要求,法院将根据配偶各自的贡献分割共同财产。在判定配偶双方的份额时,法院不仅将考虑他们各自的收入和工资,还将考虑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援助、工作、家庭和家属、照顾后代和抚育子女,以及在管理、维护和扩大共同财产方面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工作和合作(《家庭法》第14条)。

407.根据我们的法律,在相互支助及其他法定财产关系方面,男性和女性之间较长存续时间的结合(习惯法婚姻)将导致等同婚姻(《家庭法》第12条)。在支助方面,如果习惯法婚姻终止,则男女双方都有权根据针对配偶的有效条件从另一方获得支助,只要其结合的存续时间较长(《家庭法》第268条)。有关配偶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习惯法婚姻伴侣之间的财产关系(《家庭法》第306条)。

408.《家庭法》并不包含关于家庭暴力的保护条款,因为据认为,有关这种关系的大量程序性规则在性质、来源和保护手段方面是特殊的,应该在一个单独的法律中提出。家庭暴力是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因此,包括我国法律(《刑法》第220条,黑山共和国第47/06号《政府公报》)在内的越来越多的法律都纳入了这种刑事犯罪。这种刑事犯罪有其基本形式(第1款)、3个严重形式(第2-4款)和1个特殊形式(第5款)。若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完整性因暴力行为的使用而处于危险之中,则产生基本形式的家庭暴力(第2款)。严重形式的产生与犯罪手段有关,即工具的使用。在基本形式的犯罪中,使用武器、危险工具或其他适合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或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工具,则被视为从重处罚情节(第1款)。如果第1款和第2款所涉及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严重的健康损害,或者系对未成年人实施,则产生了另一种严重形式(第3款)。如果第1款、第2款和第3款所涉及的行为造成了家庭成员死亡,则产生了最严重形式的家庭暴力(第4款)。特殊形式家庭暴力(第5款)的存在,旨在确保对违反《家庭法》所规定的家庭暴力预防措施的行为加以制裁,因为该法并未预设对此种情形的制裁。

409.《家庭法》规定了自由生育权。人人都有权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父母有权为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身心健康发展给予或提供条件(第7条第1款)。

410.宪法原则规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国家政策,国家也正在创造促进生育的各种条件(第73条)。此外,《家庭法》规定,通过社会、健康和法律保护措施;教育和信息系统;就业政策;住房和财政政策,并通过开展有利于家庭和家庭成员的所有其他活动,国家为免费计划生育提供了条件(第7条第2款)。

411.《宪法》预设了照顾子女的父母责任(第72条第2款)。照顾子女包括:照料、养育、教育、建议、支助,以及对子女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家庭法》第69条第2款)。

412.结婚时,配偶双方可商定保留各自的姓氏,或取其各自姓氏之一作为共用姓氏,或采用两人的姓氏,或由配偶一方将另一方的姓氏加到自己的姓名中(《家庭法》第41条)。《名字法》(黑山第47/2008号《政府公报》)规定了子女名字的确定方法。父母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子女的名字;子女应使用其父母双亲的一个或两个姓氏(第6条)。

413.父母双方――无论是母亲还是父亲――都不得作为自己孩子的监护人;相反,他们通过协议共同行使父母权利。无父母照顾的儿童,或是无法照顾自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履行义务的成人,将被置于监护之下(《家庭法》第178条)。

414.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监护人。天然和指定监护人之间的区别得以阐述,因此,监护人并无父母的权利,但有父母的任务或是义务。

415.尽管子女有权和父母双方生活在一起,但离婚后就不再可能。法院有责任根据孩子的意愿,通过其离婚法官决定由哪一方父母继续照顾子女。《家庭法》首次在我们的立法中引入了这样的规定,即父母双方即使已经停止了同居,只要他们就共同行使父母权利问题签订了协议,而且法院认为该协议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则他们可继续共同行使父母权利(第76条第2款)。因此,父母双方可在父母权利范围内行使所有权利和义务,即使是在他们停止同居之后(在婚姻或习惯法婚姻中),这样的话,父母双方都应付出额外努力,以免对仅让父母一方行使权利的法院裁决产生敌视或不满。

416.来自下表的数据清楚地表明,子女监护权大多会被判给母亲。

离婚后 , 子女监护权判给

离婚

妻子

丈夫

他人

合计

有抚养 子女

1 个

2 个

3 个及 以上

合计

1 个

2 个

3 个及 以上

合计

1 个

2 个

3 个及 以上

合计

1980 年

259

125

47

30

15

92

15

11

6

32

0

1

0

1

2000 年

435

263

99

72

29

200

20

11

12

43

1

12

7

20

2001 年

492

307

132

92

24

248

18

12

10

40

1

8

10

19

2002 年

506

300

124

91

33

248

13

15

7

35

0

14

3

17

2003 年

494

274

86

85

27

198

17

24

16

57

0

12

7

19

2004 年

505

287

119

83

28

230

18

18

10

46

0

6

5

11

2005 年

499

277

113

79

32

224

11

15

5

31

1

11

10

22

2006 年

470

267

101

76

47

224

12

8

7

27

0

9

7

16

2007 年

453

238

105

51

24

180

9

7

5

21

0

7

3

10

417.一旦年满18岁,即达到合法年龄(《家庭法》第13条)。

418.有资格结婚的年龄和有资格经商的年龄相当。立法者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两性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双方有资格结婚的年龄都确定为18岁(《黑山宪法》第1条)。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按照一项特别法律,可允许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结婚(《家庭法》第24条)。

419.习惯法并非我们家庭法的来源。

420.我们的积极法规并未提及儿童之间的婚约习俗,即它不在法律规定之内。

421.对尚未充分达到从事性交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水平者实施性犯罪,要以犯罪论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并非所有个体都能在完全相同的年龄达到这一发育水平。立法者将14岁确定为大多数个体达到全面生物性成熟的平均年龄。因此,根据我们的法律,法定强奸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06条)。刑事犯罪有1个基本形式(第1款)和2个严重形式(第2款和第3款)。第1款将实施法定强奸或对儿童即14岁以下儿童实施的类似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第2款涉及的严重形式包括以下从重情节:发生针对儿童的严重身体伤害,多人实施犯罪并导致怀孕。第3款涉及的最严重形式则是造成儿童的死亡。第4款预设了一些为特定肇事者豁免刑事罪的理由。换言之,如果肇事者和儿童之间在心理和生理成熟方面并无显著差异,则不会发生刑事犯罪。

422.《登记机构法》(黑山第47/08号《政府公报》)规定,登记机构记录出生、婚姻、死亡及其他在黑山或其他国家生成的、涉及或关于黑山公民个人和家庭状况的法定信息,以及在黑山生成的、关于其他国家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信息。举行婚礼仪式后,登记机构会立即依职权向配偶双方颁发结婚证书,作为婚姻证明(《家庭法》第37条和第38条)。

423.新的家庭法实施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清除了宗教和宗教组织对婚姻和家庭的影响(《黑山宪法》第14条)。婚姻和家庭关系受到法律制约,其管辖权属于国家。宗教组织的规则不能适用于司法和行政实践中,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潜在宗教仪式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黑山共和国第4/76号、第10/76号和第22/78号《政府公报》),公民享有相同条件下的平等继承权(第4条)。

424.该法并未给配偶双方施加任何涉及家庭管理的安排。配偶双方在这方面是独立和平等的,他们通过协议就安排关系的方式问题做出决定,并处理有关婚姻即家庭的事务(《家庭法》第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