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八届会议

2007年5月14日至6月1日

对与审议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莫桑比克 *

1.会前工作组审议了莫桑比克的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OZ/1-2)。

概述

2.请详细说明编写初次和第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的过程,包括致力于妇女人权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及该报告是否获得政府通过并提交给议会。

莫桑比克在妇女和社会福利行动部内建立了一个部门间技术小组。该小组成员包括活跃在妇女权利领域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例如妇女论坛和莫桑比克法律职业妇女协会)相关机构。小组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编写了本报告。报告已送交外交与合作部以便存放在联合国。

第一和第二条

3.报告指出,《宪法》并未规定关于歧视的法律定义(第17页)。请说明政府是否打算按照《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将关于歧视的定义列入《宪法》或适当的法律。

尽管莫桑比克目前的《宪法》(2004)并未规定歧视的法律定义,但在第35和第36条中确立了权利和性别平等原则,体现了进展,其中规定“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一切领域内,妇女和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这方面,各机构和组织已作出努力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

4.《公约》是否可依莫桑比克法律而直接实施?如果可以,请举例说明援引《公约》的情况。

关于援引国际文书的技术程序问题,莫桑比克全面适用国际惯例,例如根据现行宪政体制对《国际公约》进行自动转换,无需并入国内法。换言之,这意味着国际法可以在主权国内被接受,同时又不损失其国际特性,以便批准或出版。有时国际法会改变形式,特别是《公约》本土化,因为其原则和规范已被纳入立法机构批准的立法。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经被莫桑比克批准并本土化。《公约》也已被议会批准,因而已成为莫桑比克的法律文书。

例如,《家庭法》在其序言中援引了《公约》,包括间接歧视定义,《制止家庭暴力法》草案也在其序言中援引了《公约》。

政府2005-2009年规划宣称将努力确保莫桑比克履行其承诺,包括利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一重要的国际工具来促进人权(第155页)。

5.报告指出,尽管效力高于其他法律的《宪法》禁止歧视,然而歧视妇女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习惯法的一些方面,仍然有效。请说明制定了何种计划来全面审查所有法律和政策及习俗以确保其符合《公约》规定,以及对其进行修正的时间表。

莫桑比克已批准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议定书》。这一洲际文书规定了下列内容:

《议定书》使用了“非洲妇女权利”的说法来说明所有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文书中保证的妇女权利在非洲大陆是不可剥夺、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

为有效执行致力于实现上述权利的措施,各国应紧急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来制定法律并运用行政、社会、经济和其他措施来防止、处罚并消除对妇女权利的一切形式的侵犯。

《议定书》禁止违反国际规范对妇女根本人权造成伤害的风俗习惯。

针对习惯法内普遍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司法部内设立了一个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具有歧视性和缺乏力度的立法进行审查。

在委员会审查歧视性法律的过程中,它将把议会批准的国际文书考虑在内。

政府也在努力使社会了解歧视性风俗习惯造成的有害后果。

2004年《家庭法》第3条就家庭权利规定“家庭成员之间、配偶之间权利义务平等”,使《家庭法》与共和国《宪法》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书保持一致,并删除了造成家庭关系中不平等待遇的所有法律规定,以促进对莫桑比克人民及其独有的文化和身份的尊重。

莫桑比克已经批准并公布了《土地法》。该法律明文规定妇女和男子平等享有拥有土地的权利,包括继承土地和地契的权利。

莫桑比克还批准了2006-2011年教育和文化战略规划㈡。该规划概述了政府在教育和文化部门的远景目标,并确定了准备采取的主要行动路线。政府还制定了2004-2008年教育行业性别平等战略。该战略概述了当前在性别和教育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实现教育总体目标方面的主要障碍和优先活动。

政府批准了农业部门战略以及相关的行动计划,目标是以综合协作的方式,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性别平等开展规划、编制预算、执行、监测和评估活动。

莫桑比克批准了《劳动法》,其中规定了男性和女性在待遇、薪酬和职业发展方面的平等权利,并明文规定女工享有60天产假和特别的哺乳假。

《刑法》和《继承法》正在修订之中。一部打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草案已制定完成。该草案指出要防范暴力并制裁犯罪者,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和援助。

6.报告指出,“目前缺少有效的制度和手段来保护和/或捍卫妇女的权利及有效地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建议(第18页)。请提供资料,说明正在采取或考虑采取何种行动,包括制订一项时间表,来落实保护妇女人权的有效制度和机制。

没有任何机构监测公约的执行情况或执行委员会的建议;正因如此,莫桑比克共和国被列入了未向联合国和非洲联盟有关机构提交定期报告的国家名单。

因此,为确保对执行公约情况进行评估,莫桑比克设立了由以下机构组成的“特设”跨部工作组:

-外交与合作部,作为国家协调部门,通过国际组织与会议司和司法与领事司与国际组织进行联络;

-司法部,负责协调人权与法律改革问题;

-内政部,负责制定政府行动,确保警察、监狱、警局内部维护人权,并对小武器进行控制;

-妇女和社会行动部,负责在国家一级维护妇女和儿童权利;

-共和国总检察院,负责监测和监督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并参与保护现行法律秩序;

因此,莫桑比克打算正式成立负责人权问题的跨部委员会,通过编写各项报告监测公约的执行情况。跨部委员会将与国家人权委员会协调行动,其项目法最近已由部长会议制定,并正在等待议会批准。

莫桑比克建立了一些由以下部门参与的提高妇女地位机构,这些部门都参与保护妇女权利工作。这些部门是:

-妇女和社会行动部,该部在调查国内两性不平等问题、制定两性平等政策和战略以确保增强全国各级妇女能力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协商机构,妇女和社会行动部通过它来协调部门之间的行动。

为确保把性别平等纳入部门政策和方案主流,各个部委都指定了两性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并成立了两性平等部门。还成立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援助单位。

-社会、两性平等与环境委员会,负责把社会、两性平等和环境保护问题纳入提交议会审议的国家政策和方案。

-女议员办公室,负责建立各种机制,使之与妇女组织建立联系,确保共和国议会经常审议两性平等和贫穷问题。

-妇女论坛,这个由70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网络,负责处理妇女和两性平等问题。

该网络的主要目标是对议会和政府施加影响,使其通过各项政策和战略,尽量满足妇女的需要并解决妇女的优先问题。网络的使命是促进妇女积极参与发展进程,提升妇女和男子的生活品质,使社会各阶层利益共享,实现两性平等。

妇女、法律与发展以及莫桑比克妇女律师协会,是从事促进和捍卫妇女权利工作的部分非政府组织和协会。捍卫人权联盟和捍卫人权协会等其他组织,也参与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

-正在筹建女部长与女议员网络,网络的宗旨是在各级开展宣传两性平等运动,加强游说和代言行动,以修改阻碍妇女发展的各种法律、政策和做法。

除上述机构外,莫桑比克还成立了两性平等协调小组,论坛成员有合作伙伴、民间社会代表和负责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政府代表。

还应提到制定了2002-2006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该计划为协调有效规划和执行各项行动确定了总战略框架和准则。最后,行政当局已批准了两性平等政策及执行战略。

第三条

7.请另外提供资料,说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说明机构的结构、权力、职能和人力与财政资源。还请澄清报告第18页所述提高妇女地位行动小组以及妇女和社会行动协调部的各自作用。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于2004年成立,以取代提高妇女地位行动小组。国家委员会在妇女和社会行动部的协调下履行协商职能,主要目标是推动和执行政府批准的各项妇女和两性平等政策和方案,努力消除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歧视。

国家委员会设有执行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各部、公共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代表。

国家委员会设有省级执行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其组织和工作受专门条例的监管。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由妇女和社会行动部长任主席,财政部长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规划与发展部、卫生部、教育与文化部、农业部、国家行政部、青年与体育部、劳动部等部长、执行秘书以及从事妇女和两性平等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工会和私营部门的代表。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委员会是一个协商机构,妇女和社会行动部通过其协调部门之间的活动,执行政府批准的妇女和两性平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

妇女和社会行动部是一个国家机构,按照政府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优先任务在全国履行协调增强妇女权利、发展政策和社会行动工作的具体职能,而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是一个协商机构,妇女和社会行动部通过其协调部门之间的活动,执行政府批准的妇女和两性平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

8.报告指出,没有一项国家性别政策,但政府的五年计划中强调必须向妇女提供政治和经济机会。请说明政府五年计划中有关性别的方面,包括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目标、目的和战略的资料,并说明正采取或考虑采取何种步骤来制订一项综合的国家两性平等政策或行动计划。

2005-2009国家五年计划强调要实现两性平等目标,明确提及加强妇女权利,并以此作为消除贫困的关键。国家计划为两性平等获得资源、参与经济和参与决策机构确定重要的基准。因此,国家减贫战略文件二有几个章节涉及两性平等问题,其中第三章(第142至154页)专门述及贯穿各领域的两性平等问题。国家减贫战略文件二中贯穿各领域的综合办法,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各部门参与、战略和目标所产生的协同作用,并对规划、政策设计和方案执行产生影响。在两性平等方面,文件提到了八个优先领域以及为确保各级妇女的政治和经济机会所要采取的行动。

以下是国家计划中为实现妇女发展和增强妇女权利而确定的一些目标和战略:

-初级初等教育——“把女童完成初级教育的比例从36%提高到2009年的78%;确保女童占2009年初级教育入学儿童的50%”;

-中等教育——“为最贫困群体实行免费教育,重点是农村地区的女童和学生,以确保减少区域不平衡;对所有中学教师进行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两性平等培训”;

-高等教育——“把女生比例提高到35%;制定奖学金和学位激励措施,使女生能够选择科学工程领域”;

-成人教育和扫盲方案:“为男女青年和成人开办扫盲方案和成人教育”;

-科学、技术和创新:“鼓励妇女和女童通过促进发展优先领域专门项目参与研究”;

-卫生:“使两性平等观念深入所有卫生方案中,以人力资源政策和培训为重点,在平等获得和使用卫生服务原则的基础上,实现更大的平等和社会平等”;

-妇女与社会行动:“建立各种机制,收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以及暴力案件资料,促进开展各种方案和活动”;

-司法:“保护人权,特别是妇女权利,促进对这种权利的尊重”;

-公共秩序与稳定:“增设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协助的警察局”。

应该指出,教育部门计划的战略之一是,到2009年消除男女儿童在初级初等教育方面的差距,到2015年消除中等教育方面的这种差距。

国家议会正在审议通过部长议会提交的两性平等政策及执行战略。这项政策及执行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在各个领域采取综合行动,促进两性平等,尊重人权,为妇女参与国家发展创造条件。

第四条

9.报告指出,需要落实有利于妇女的临时特别措施,以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然而,报告仅指出需要根据该条而取消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并未说明采取何种临时特别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各方面平等的配额或奖励办法。请参照委员会关于《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一般性建议25而提供这类资料。

除了上述政府在5年计划范围内所作努力之外,还准备:

-为教育和扫盲计划找出更灵活的机制,并在国家教育和成人扫盲战略把妇女定为优先群体;

-采取措施来提高在校女生的比例,特别关注这种比例低于40%的县,例如 在县一级建立社会性别问题部门提高教育界对性别问题的意识,同时在社区采取措施具体向男女学生提供同等机会;

-实施战略以提高女教师所占的比例,例如为师范学校订立50%女学生的指标。

妇女和社会行动部一直参与推动建立妇女协会来提升她们的经济和社会力量。

家庭法和商法典已经包含了在发展商业活动及提供银行信贷方面实行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平等。

第五条

10.报告注意到,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关于男女的角色的歧视性传统观念。请详细说明已经采取哪些措施来消除男女之间这种传统观念和歧视性文化习惯,包括“妨碍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的传统文化习惯,如成年割礼、嫁妆、早婚和一夫多妻制(第20页),并提供有关这种措施的效果的资料。

家庭法推行了一些措施来扫除歧视性传统观念做法。以下是一些例子:

-正确的法律规定家庭事务要平等,并指出男女婚龄为18岁。假如为了公众利益,并且得到家长或法律代表的同意,则可例外地让16岁的男孩女孩结婚。

-它把家长这项选择改为“家庭代表”——这样,家庭就可不加区别,由男的或女的代表均可。

-按照本法,妇女现在可以在孩子父亲不在的情况下进行出生登记——旧的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本法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对男女的都一样。本法还承认宗教仪式婚姻、公证仪式婚姻和传统婚姻。这是很重要的措施,因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前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不论其当初结婚的形式如何,就可以否定任何其他形式的婚姻。必须指出,一个婚姻要有效,必须要依法登记——视情况需要注册或记录。

第6条

11.请提供关于意图营利强迫卖淫和贩卖妇女的行为的资料,包括其发生率以及为打击这种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莫桑比克没有专门的反贩卖人口的法律。不过,刑法典有一套犯罪定义可适用于贩卖人口。

莫桑比克现正在努力响应国际的呼吁,采取行动落实执行莫桑比克为签署国的《有组织犯罪问题跨国公约》,以下是其中一些行动:

在公校里和社区里宣传;

-培训值班员警、警察局和县指挥官;

-与国际移民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向受害者提供援助及培训警察;

-与地球社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向自称是人口贩卖受害者提供临时居所;

-对边防管制警卫进行识别、协助和转介自称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莫桑比克批准了其他国际文书,例如: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以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

12.报告指出,需要采取一种社会学和多领域方法,以便采取干预行动,消除对卖淫儿童和性虐待受害者的指责(第24)。请说明为确保全面解决意图营利强迫卖淫和贩卖行为采取了哪些步骤,并说明为受到性虐待和性剥削的女孩和妇女的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所制定的方案。

莫桑比克为这个问题做了以下工作:

-国民议会通过第6/1999号法律,管制儿童出入娱乐场所和抽烟喝酒;

-修订及执行关于儿童卖淫及性虐待儿童的法律,以确保保护儿童及对犯罪者和推动者施加最严厉的惩罚;

-为暴力受害者妇孺建设心理-社会康复中心和服务;

-制订公共教育方案,目的是警示家庭和社会还有儿童卖淫和遭受性虐待的危险;

-组织反对性虐待未成年人运动,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贩卖儿童的。这个运动提高了人们对贩卖人口和性虐待问题的认知,也促成了由反对虐待儿童联盟协调起草的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法。

13.请概述为使报告第21页所述在战争期间遭受暴力的妇女重返社会和复原而进行的努力。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莫桑比克的武装冲突自1994年签订了《和平协定》后停止了。其后卫生部在“全民反暴力”和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下制订了特别的支援方案。

战争和暴力受害者得到受过训练的活跃分子以不同方式提供的支助。社会行动协调部在帮助这个群体重返家庭和原社区、在执行项目及为培训创收活动提供物质支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4.报告陈述了针对妇女的大量暴力行为及其普遍情况,包括家庭暴力,以及维护法律和秩序者和广大社会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漠不关心态度(第21页)。

请说明为制订一项打击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的综合战略采取了哪些步骤,包括制订法律和针对各种专业团体(如律师、保健工作者和司法界人士)以及广大公众实施建设能力和提高意识的方案。

现在民间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共同开展运动,推动通过将家庭暴力定为恶性犯罪的法律提案。

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仍然得到社会许可,特别是在家庭里,这阻碍了妇女受害者谴责施暴的人。此外,该国长久以来有一种缄默文化,特别是对性暴力而言,受害者、犯罪人和家人都这样。不过,目前正在设法打击各种形式的暴力,并创造了各种办法来减少对妇女的暴力,推动保护妇女权利最力的组织最为活跃——它们进行各种宣传活动及游说以及以下的其他倡议:

-设计及执行“全民反暴力”方案。这个方案的内容包括教育、宣传和游说改革歧视妇女的法律、在决策层进行公民-法律教育、培训及教育警察局的警官、临床协助,给予暴力受害者心理及法律援助。

-游说及主张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这些行动促成在151个警察局开设妇女和儿童救援室,现已培训了600名警察。

内政部妇女儿童部仍在设计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要求提出的国家报告第25页所提到的活动。不过,它一直在改善合作关系及进行干预来打击和防止对妇女的暴力。

它已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家庭暴力数据库,储存按性别分类的数据。数据库操作员都接受过培训。

目前正设法在2007年开通紧急求救线,在警察局中帮助家庭暴力案件。

15.请说明有关家庭暴力的拟议法律的规定,并说明预计议会何时予以通过。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仍然有待国会通过,不过,目前正设法在2007年予以通过。该法的对象是家庭事务中的对妇女暴力行为。

这项法律的目的是预防及制裁施加暴力者,并确保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及保护,确保及推行措施让国家机关有必要的手段来扫除家庭暴力。它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保护,避免家庭中人与人之间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并出台各项措施来确保国家主管机关向预测提供有效的、完全的支助,并确保国家承诺消除家庭暴力。

第七和八条

16.报告指出,妇女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所遇到的障碍包括“家庭、低入学率、传统和缺少鼓励妇女晋升或取得高级领导职位的连续性政策”(第25页)。请说明政府打算采用何种措施来消除这种障碍,包括按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5所采取的临时特别措施。

为应对教育部门中女童面临的多重限制,莫桑比克已制订一项教育战略计划和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该项战略计划的计划中。

已在政府计划中拟定一套行动,以增进在决策结构和传统上由男性主导的专业生涯中的妇女加入和参与决策的平等机会,确保决策机构中的妇女发挥积极作用,改变和促进各级别的女候选人资格。例如通过配额制,2002年,在议会250名男性议员中,妇女人数从31.2%增至36%。在政府一级妇女人数从13.04%增至24%。

第九条

17.一名外国妇女与莫桑比克男子结婚可以取得莫桑比克国籍,但一名外国男子与莫桑比克妇女结婚则不能取得莫桑比克国籍。请说明正在采取或考虑采取何种行动,包括制订时间表,以确保男女都能够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让其配偶获得同一国籍。

2004年《莫桑比克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获得莫桑比克公民资格的第26条规定,男女都能够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让其配偶获得同一国籍。

第十条

18.报告重点提到女孩在获得教育方面所面对的特殊问题,但指出“如果政府不愿有效推动女孩的教育,很少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第29页)。请说明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以及国家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来确保加强推动女孩教育的政治意愿。

主要问题是贫穷。艾滋病毒/艾滋病导致出现儿童为户主的家庭。教育是家庭中一项费用昂贵的投资,而且往往不能从女童身上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

政府已制订措施来消除这些障碍,其中包括免费入学,免费分发教科书,以及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直接援助。

为减少延误,便利女童进入一年级就读,政府已通过一项战略,增加进入小学低年级就读的适龄女童(6岁)的人数。该项战略的目的是确保6岁女童进入教育系统,以便她们在12岁就完成小学教育,并有更佳机会继续进入高年级学习。此外还努力设法改善学校供应情况,特别使是男女生比例差距大的校区内的女生获得好处。

必须指出,自2004年起,由于采用了新的课程,小学教育成绩有所改进。应当着重提及上述课程导致半自动化进展,这套课程有助于提高升级和转校的比例。

19.儿童权利委员会(CRC/C/15/Add.172,2002年2月7日)指出,同男孩相比,女孩接受小学以上教育的机会较少;女孩的识字率偏低;对女孩的教育不太重视;一些做法,例如繁重的家务、早婚以及早孕,限制了女孩接受教育的机会(第56段)。请说明如何构想或采取何种做法来解决女学生所面对的特殊问题,并鼓励她们入学和留在学校。并请提供关于小学和中学入学和留在学校的规则的数据。

政府在这个领域集中力量扩大获得优质和相关教育的机会,使全国各级教育系统实现公平,其中考虑到区域差距和性别差距。正为残疾儿童制订一套特别教育方法,恢复成人教育和识字活动,以及致力将其扩大到其它各级教育。

为努力加强安全教育,还通过严厉措施制裁那些对校内女童施行性虐待和骚扰的人,使校务理事会和社区参加管理,动员社区注意男女童有获得教育的平等机会。

教育部制订几项促进教育方面两性平等和奖励女童接受教育的倡议。这些措施包括贫困家庭免费入学,免费分发教材和食物。自2002年起在学校逐步推行的供餐计划有助于改善孤儿和易受害儿童及女童获得教育和留校就读的机会。此外,按照援助情况和学校成绩颁发奖学金也使女童受惠。

为满足女童和妇女的战略需要,已对女教师培训给予奖励(包括获得奖学金的权利),以她们为榜样鼓励其它女童入学。

本章还论述修改课程和教材以消除对男女角色的负面陈规定型看法,并促进对男女的教育。

其他倡议包括:“终身教育”、关于生殖健康、性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教育、有助于宣传社会性别问题的敏感议题。

社区参与建立有利于女童/妇女教育的环境也产生良好的结果。设立和改善校务委员会为加强对父母的宣传提供了良好机会,鼓励社区参与以增进校内性别关系的平等。

关于入学和继续留校问题,已为校务委员会建造保护隐私和具备适当卫生条件的房间。校内设施状况良好,可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确保男女生的安全和相互尊重。

自采取这些措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事实上接受基本教育特别是初级小学教育的女童所占百分比有所增加,例如1999年所占百分数比42.7%,2001年已达43.9%,2002年达44.6%,最后于2005年达46.4%。但各省之间和各省内部差距仍然很大。小学毕业后退学率仍然偏高,以致入学就读小学二年级的女童所占百分数减少。2005年,只有41%的女童入学接受该年级的教育。

只有当学生无需长途跋涉上课,他们入学和继续留校就读的机会才会大大增加;应当提高教育质量,即改善教学以提高各级和各种教育的质和量。

20.请提供关于妇女和女孩的识字率的数据,以及任何扫盲方案的详情。

15岁或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从1997年的61%降至2003年的54%。但妇女文盲人数几乎比男子文盲人数多两倍(68%比37%)。各省之间的妇女文盲率差距很大,马普托文盲率为22%,该国中部和北部各省的文盲率超过75%。

可以指出,有迹象显示年轻妇女识字率越来越高于年龄较大的妇女。15-19岁的妇女文盲率从1997年的50%降至2003年的38%,但同一时期20-29岁妇女文盲率从56%降至51%。

关于扫盲方案和行动,我们着重提到下列几点:

–以葡萄牙文和当地语文制订和提供课程和扫盲教材;

–训练培训员,以监督扫盲方案;

–设立总监职位,以处理非正规教育,在教育部安插人员,并向各省和各区派出代表;

–成人扫盲班从1999年的320个扩至2005年的5 000个,这有助于把成人文盲率从60.5%降至53.6%;

–外部伙伴和非政府组织更多参加教育和扫盲方案以及其它方案。

第十一条

21.报告指出,大多数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工作,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第37页)。请说明支持非正规经济部门中妇女的战略,包括让尤其是农村地区低收入和贫穷妇女了解进入市场和获得技术以及获取信贷、社会安全和保健服务机会的方案。

农业部门方案优先把家庭列为受惠者,并通过具体负责不同事务的分部门采取下列干预措施:

获得技术:通过确定的各种方案并通过社区广播传播信息,努力提高生产和生产率。

农村妇女教育水平低也造成技术获取率低,尽管正在努力让农村妇女适当掌握脚踏泵等技术。

进入市场机会:农业部通过其伙伴,如农业市场方案和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传播农产品地点和价格方面的信息;

获得信贷:农业发展基金一直以信贷或以实物协助农民联合体或协会,鼓励男女参与这一活动。农业部的一些非政府组织合作伙伴向妇女提供实物信贷予以支助。据称,妇女在及时归还信贷方面表现得更为理想;

莫桑比克农业人口占60%以上,其中,90%的妇女靠务农养家为生。农业部通过农业推广服务,针对农民、特别是妇女开展宣传方案。然而,社会文化因素仍是重大障碍,因为女性推广员居少数,且农村地区几乎不接受男推广员传播信息的做法。这个领域需要做大量工作,包括增加女性推广员的人数,向女农民及其伙伴宣传介绍关于获取资源机会平等的问题。

农业部制订了一项战略计划,包括向那些携带艾滋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工人提供援助。农业部组办宣传活动,让雇员做体检以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还向那些血清反应呈阳性者提供免费治疗并供给食品。

农业部通过其农业领域的合作伙伴鼓励宣传《土地法》,还就此事项开展宣传活动。自2005年以来,农业部还制订了一项正式战略、农业部门两性平等战略和相应的行动计划。这些文书确定了目标明确的行动,在土地和信贷使用权方面优先考虑妇女。

同样,农村行动计划还结合了以下部分:小额供资、支助地方组织和农村通讯。该计划旨在推动农村地区发展且促进莫桑比克的农业部门。

国家社会行动研究所努力推动执行这些方案,在女性减贫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该机构制订的方案一贯突出两性平等原则,女户主享有特权,老年妇女和残障妇女则处于赤贫状态。

针对所有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制定了很多保健方案,例如婴儿和产妇保健方案、性传播疾病控制方案和营养方案。

为了保证居住在农村最偏远地区的最贫穷群体得到服务,莫桑比克定期组织流动队。不久前,这些流动队主要开展预防活动(特别是接种疫苗和健康教育),但是,近几年来,他们纳入了疾病诊断和治疗,因而吸引了更多顾客。为了确保居民获得所有服务,所有服务免费。

为防止歧视和侮辱艾滋病毒感染者,设立了家庭护理体系,主要针对健康状况不稳定者。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前往探望,志愿者还教给其家人如何保持个人卫生和营养常识、基本保健以及如何识别可在家治疗或送到较近医务所。救治的疾病症状和预兆。这些志愿者还协助抗逆转录酶病毒治疗,以降低辍学率;为保障居住在农村最偏远地区的最贫穷者得到服务,组织了农村定期流动队。不久前,这些流动队主要开展预防活动(特别是接种疫苗和健康教育),但是,近几年来,他们纳入了疾病诊断和治疗,因而吸引了更多病患。为了确保居民都能得到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均免费提供。

然而,大多数接受治疗的艾滋病患者是妇女,因此,利用咨询服务和自愿接受检测者和青少年和青年友好服务的对象都是女性。莫桑比克还成立了流动队,开展艾滋病毒志愿咨询和检测。

为防止歧视和侮辱艾滋病毒感染者,设立了家庭护理体系,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协助境况危险的病人。这些志愿者探视病人,教给病人家属卫生和营养知识和基本护理常识以及识别可在家治疗或送到较近医务所救治的疾病症状和预兆。这些志愿者还协助分发抗逆转录酶病毒药物,以降低辍学率;为保障居住在农村偏远地区的最贫穷者得到服务,组织了定期流动队。不久前,这些流动队主要开展预防活动(主要是接种疫苗和健康教育),但近几年来,他们纳入了疾病诊断和治疗,因而吸引了更多病患。为了确保居民都得到所有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均免费提供。

考虑到暴力和艾滋病毒之间的关系,医院进行整编,以便向暴力受害者提供综合护理,同时在市区中心设立社区预防暴力基本方案。

22.报告指出,因追求利润和寻求最大投资收益,莫桑比克面临农业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劳动妇女以及残疾工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受社会排斥的问题(第34页)。为确保雇主遵守所有劳工法采取了哪些步骤以保护工人权利、尤其是女工、残疾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

莫桑比克通过了保护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2月5日第5/2002号法律,这是及时采取的措施之一。该法责成雇主确保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雇员不受歧视。

根据《劳动法》和现行法律,雇主有义务确保其雇员及时得到治疗和药品。

该法还责成雇佣实体培训和重新雇用所有那些现在已不工作的感染了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前雇员。

劳动部的劳动监察机构有责任确保实施劳动法以保护工人。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该机构可处以罚款。

7月20日的《劳动法》(8/98)第18条责成雇佣实体尊重工人的所有权利和保障。雇主须确保遵守工作场合的卫生和安全标准,调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原因,并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该法第76条保护女工尊严,对女工尊严的任何侵犯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雇佣实体因歧视或社会排斥而解雇、处罚妇女或作出可影响妇女的任何其它做法;对向女工施暴者严惩不贷并对女工给予补偿。

对那些因事故、长期患病造成工作能力发生变化的公民,雇佣实体有责任把他们安置在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职位,并创造必要条件,使他们能在社会上继续从事各种重要活动。

为了使雇主遵守劳动法规章制度,特别是维护妇女、残疾人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莫桑比克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项新劳动法。该法尚待议会批准。

部长会议批准了残疾人的行动计划。该计划规定,保护残疾人就业,特别是保护因其是妇女而境况不利的妇女的就业。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工作中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侮辱,议会通过了第5/2002号法律。目前,工作场所正开展宣传活动,大力维护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人和求职者的权利。参与上述活动的有:莫桑比克工人组织和几个非政府组织,如:莫桑比克艾滋病服务组织网络(MONASO),金德里穆卡(KINDLIMUKA),莫桑比克公民促进协会(AMOPROC);这些活动由GASD-UEM协调开展,由全国抗艾滋病毒/艾滋病理事会资助。

23.鉴于只有近4%的妇女是领薪雇员(第37页),请说明为妇女进入正规劳动市场提供了哪些机会并实施了何种方案,包括临时特别措施,以鼓励并支持她们这样做。

劳动部通过全国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在莫桑比克开展职业培训,促进专业方面的实习,扩大职业培训中心,以扭转国内的失业状况。这意味着,要宣传各项方案,以确保长期失业人员、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劳动力市场获得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

24.莫桑比克相当一大批妇女使用传统药物,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非常高(第39-40页)。请详细说明政府降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战略,以及为扩大初级保健服务、这种服务的质量和妇女获得服务的机会采取了何种具体步骤。

在1990年代,孕妇死亡率高居世界前几名,每10万个活胎死亡1 000人,但死亡率在2003年出现下降,为每10万个活胎死亡408人。死亡率下降归因于女童和妇女入学率和教育程度提高等直接和间接因素。人们普遍承认,这种情况具有积极影响。

此外,卫生部利用三种推迟模式(家庭、社区和医疗单位)进行研究,制定了降低死亡率战略。

25.报告指出,妇女不能控制自己的性和生殖权利(第39和44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何种战略来确保妇女获得负担得起的生殖和性健康服务及教育方案,以及是否向包括青少年和农村妇女在内的特殊群体提供这种服务和方案。

确保能够得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战略包括:免费享受这些服务、每天提供服务、组织提供此类服务的具体技术框架(护理婴儿和孕妇的护士)、建立流动单位、鼓动妇女协会和社区协会并通过社区领袖鼓动家庭和家庭妇女、以及建立青少年和青年支助服务。

26.报告指出,怀孕妇女中间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感染率大幅度上升(第40页)。请说明任何现有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方案是否纳入了性别观点,包括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防止母婴传染艾滋病毒。还请说明政府是否要求并获得国际捐助者的援助,以支持防治妇女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措施。

就从性别观点入手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而言,目前有一项性别与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方案,参与方包括其他政府机构(妇女和社会行动部以及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全国委员会)、联合国机构(人口基金、艾滋病规划署和世卫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组织(Kuyakhana、开拓者和妇女论坛)。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女性化现象。必须指出,为了应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给妇女带来的影响,政府一直在请求并获得国际捐助方的援助。2004年中期启动了防治幼儿经母体垂直感染方案,到2006年已经覆盖5%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孕妇。这一领域受益于来自联合国机构等多种渠道的国际援助,包括世界银行、美国政府、比尔·克林顿基金会和全球基金。这些方案包括预防、治疗和减轻工作。

第十三条

27.莫桑比克有大量户主为女性的家庭,大多数是极度贫穷的家庭(第45页)。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支持和减轻贫穷妇女的困境,包括为帮助她们获得土地和信贷采取了何种行动。

政府已启动农村支助财政方案,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减缓贫穷,从而提高农村家庭的生活质量。在这方面,妇女,无论是个体还是有组织的协会,得益于信贷以及在工商管理、性别以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培训方案。还制定了由国家社会行动研究所负责实施的其他方案,目的是向个人和弱势家庭提供支助,并特别重视担任家庭户主的妇女。此外还有社会行动、就业和青年全国综合方案,主要目的是提供就业机会和其他创收形式。在这方面,还有支助农业融资战略以及设计执行、支持拟订法律文书和向小额金融机构提供机构支助的各种战略。

小额供资政策及其全国战略促进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工业扩展的环境,以期通过向低收入但又参与经济活动人口提供服务来减少赤贫。

政府将在基础设施、农渔业生产和商业化方面进行干预,重点改善农村地区个人、社团、公司获得的金融服务的情况。政府将建立小额银行、储蓄和信贷组织,调节银行储蓄资本。(nr9/2004号法律和nr57/2004号法令)

28.报告注意到残疾妇女所面对的特殊问题,使她们受到轻蔑对待和社会排斥。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残疾妇女获得教育、就业和其他社会服务?

莫桑比克已通过残疾人政策,其目的是制定政府和民间社会干预战略,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与发展进程。

政府最近批准了《2006-2010年残疾人全国计划》。该计划力图确保落实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尊重所有莫桑比克公民尤其是残疾人的权利,以消除这一群体的具体困难,促进他们融入社会。这项计划是各政府机构、民间社会和合作伙伴努力的结果。

该计划确定了11个重点领域,其中主要包括:教育、公共卫生与康复、体育和休闲活动、交通运输、贫穷、性别等。值得一提的是,鉴于儿童和妇女处于弱势,每个领域都应特别关注他们的需求。

最后还必须提到,上述计划提出的行动侧重于残疾妇女,通过落实一整套活动,减少弱势、轻蔑和歧视情况的发生,并将这一计划纳入为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制定的方案和项目中。这些活动目前正由专门从事这些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国家社会行动研究所负责开展。

为了使员工遵守所有劳工法,并特别重视女工、包括残疾工人和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人的权利,莫桑比克政府向议会提交了新的《劳工法》。议会目前尚未通过这项提案。

第十四条

29.报告注意到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几个问题,包括没有政治代表权和不能获得保健服务(第51页)。报告进一步指出,政府的五年计划“包括解决农业领域的一些性别问题”(第51页)。请详细说明五年计划如何将性别观点纳入农业领域,以及是否特别注重通过扩大获得教育、保健服务、净水和环境卫生、经济机会、土地所有权以及参加有关发展规划的决策进程的机会而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活标准。

在卫生领域,重视性别问题的第一项方案是向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据估计,每三分钟就会出现一名暴力受害者,大多数人在受到攻击后立即前往医疗单位,而后身心遭受痛苦。这项方案包括在综合援助和咨询方面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培训,以打破这一循环。

控制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包含重要的性别内容。然而,还应改善卫生服务提供单位对性别问题的了解,从而使之能够对个案做出评估,赋予他们力量。

孕产妇死亡率方案是一个涵盖广泛的领域,在这方面妇女和儿童生活质量的改善有助于推动男女平等。

这一进程首先要开展研究,从而更好地了解家庭内部的权力分配以及资源分配模式。这将有助于制定战略,实现家庭权力平衡。

需要纳入性别问题的其他领域涉及公共卫生人力资源、控制疟疾和肺结核等疾病的环卫方案、以及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

第十五和十六条

30.报告注意到法律和实际方面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歧视妇女的几个例子,包括缔约能力、财产所有权、承认丈夫为一家之主、继承权和一夫多妻制的普遍存在(第53至56页)。请详细说明政府采取了何种战略来消除这种歧视,并在法律和实际方面确保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并提供拟议家庭法情况的最新资料,说明在颁布该法律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障碍以及政府打算如何克服障碍。

《家庭法》提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其他婚姻模式,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更具凝聚力。除公证婚姻外,法律还承认宗教婚姻以及一夫一妻制的传统婚姻。

关于夫妻的资产,第102条规定,双方应平等管理资产。鼓励夫妻在作出可能影响到共同财产或子女权益的决定时重视对话和协商。

关于家庭代表,第99条指出,除非双方决定由谁担任代表,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担任代表。双方还可以就由谁担任行使全部权利的一家之主达成一致(第101条)。

任何一方有从事专业或有偿活动的自由,这一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得到另外一方的同意。

任择议定书

31.请说明在批准/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了什么进展。

外交与合作部正在处理文件,以确保在2007年批准/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批准工作正由外交与合作部协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