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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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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论意见、主要关切领域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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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中各条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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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对妇女的歧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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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反歧视立法和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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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 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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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通过暂行特别措施推动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

26

第5条 - 消除性别成规定型观念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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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 贩卖人口和禁止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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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 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及非政府组织中对妇女的歧视

32

第8条 - 政府在国际一级的代表性和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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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 国籍权

36

第10条 - 消除在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36

第11条 - 消除在劳动力和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39

第12条 - 保健

42

第13条 - 消除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44

第14条 - 农村妇女的地位

47

第15条 - 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择居平等

49

第16条 - 与婚姻和养育儿女有关的所有事务方面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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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与性别平等和消除对妇女歧视有关的法律和其他法案

统计指标数

附件清单

简称

51

附件 **

** 本文件各份附件存放于秘书处,备供查询。

一.导言

1.本报告是克罗地亚共和国就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下称:公约)的执行情况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性别平等办公室协调这项报告进程的进行,其中包括所有相关部委及其他国家行政部门。

2.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涵盖2005年至2010年期间。这份报告采用与编写国际人权条约的定期报告有关的格式和内容所规定的报告准则编制。报告内载有对结论意见、主要关切领域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最近审议克罗地亚共和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CRO/2-3)之后提出的建议的答复。本报告包括了在所述期间执行公约第一章至第四章各条款的情况。

二.对2005年结论意见、主要关切领域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的答复

3.所涉内容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2005年对克罗地亚共和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CEDAW/C/CRO/2-3)审议后提出的结论意见第18段至42段相关。

第18段

4.委员会2005年初通过结论意见之后,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性别平等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立即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将这些意见通知克罗地亚公众。提出的结论意见和建议都提交给了部委、议会、民间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办公室网站也公布了这些结论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自2006年以来也一直印发结论意见的书面文本,其中还载有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第二版案文。请见第42段提供的信息。

5.结论意见提出的关切领域及所有建议都已作为优先目标随同采取的行动全文列入《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附件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2008年7月用于制定新的《性别平等法》的立法框架的一部分。

第19段和第20段

6.少数群体妇女和残疾妇女状况的统计数字均载于本报告附件2的表1至表5。我们也要提及第29段和第30段中关于罗姆妇女状况的答复。也请参阅附件2有关人权问题的普遍定期审议第104条至112条的内容。提高国家少数群体女性成员及残疾妇女社会地位和消除歧视罗姆妇女的目标和措施都载于《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

7.2008年11月,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性别平等办公室和国家少数民族办公室设立了一个由国家少数民族和政府机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收集有关国家少数民族女性成员状况的数据。克罗地亚议会在2007-2011会期期间,国家少数民族捷克族的代表就是一名女性。少数民族 根据《少数民族权利宪法法案》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举他们的代表,以便通过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的少数民族议会参与公共生活和管理地方事务。根据2007年6月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少数民族议会成员的选举结果,女性占23.7%。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少数民族办公室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称:开发署)的合作下,进行了一次题为“塞族少数民族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分析”的调查。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性别平等办公室和少数民族办公室与阿尔巴尼亚族妇女俱乐部“泰乌塔皇后”共同举办了一次讨论“使阿尔巴尼亚妇女融入克罗地亚社会”的圆桌会议。对举办教育论坛和出版其杂志“伊利里亚”提供了经费。2006年,办公室为帕克拉茨地区的德尔芬协会举办的“身份认同、男女平等和性平等”研讨会提供了经费,以此作为“通过确认少数民族权利承认族裔特征”方案的部分活动。其他政府部门也为促进少数民族女性地位的项目提供了财政支助。在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的组织下,也在地方一级举办了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地位问题的论坛。2007年1月,在克罗地亚少数民族办公室举办的少数民族青年培训和融合研讨会上提出并分发了《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少数民族委员会每年作为支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方案的活动的一部分,向少数民族妇女协会提供经费。提供的经费在2006年为169 000库纳、2007年218 000库纳、2008年267 000库纳、2009年320 000库纳和2010年307 000库纳。在上述期间,还向下列协会提供了经费:阿尔巴尼亚族“Drita”妇女协会、阿尔巴尼亚族“泰乌塔皇后”妇女俱乐部、“匈牙利族女天主教徒”协会、萨格勒布罗姆族“更美好的未来”妇女协会和亚格德尼亚克的“罗姆爱心”妇女协会。

8.克罗地亚共和国是2007年6月最早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并已将其各项规定纳入《2007-2015年残疾人平等机会国家战略》。防止暴力侵害残疾妇女的措施也已纳入《2005-2007年防止家庭暴力国家战略》(附件7)。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社会包容联合备忘录》和《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规定必须向提高残疾妇女地位的项目提供经费。第十二届克罗地亚残疾人大会就“残疾妇女适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进行了特别讨论。政府各个部委和办公室在支持残疾人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举办了一些研讨会、会议、专题讨论会、论坛、圆桌会议以及其他活动。在所有这些活动上,都分发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克罗地亚共和国根据公约第18条合并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提出的结论意见、《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以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文书。继续与包括了残疾妇女积极网络的国家伞式组织残疾人协会联合会(下称: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合作。2007年,它们为残疾妇女开通了紧急救助电话服务。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将改善残疾妇女地位作为在争取提供给民间社会组织项目经费方面的优先领域,因此,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共资助了33个项目,经费达2 422 829.80库纳。2008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就非政府组织进行的主题为“使残疾妇女有能力参与地方政治决策”的6个项目提供了经费165 000库纳。2007年,办公室以盲文出版了《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印发了200份,并在残疾人联合会的合作下,进行了公开发布。每年12月3日定期在国家和地方举办残疾人国际日的活动,其中包括落实“相同但有差异”的项目,以便肯定残疾妇女的作用,并更加积极地将她们融合到特定省市地区的社区生活。2009年底之前,残疾人联合会作为“克罗地亚共和国残疾妇女状况”项目的一部分,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提供资金,对克罗地亚共和国残疾妇女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中特别强调查明特殊状况,例如歧视问题和在社会层面全面融入社区的困难。克罗地亚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作为它在社会福利领域进行的项目一部分,在2009/2010年进行了题为“残疾妇女就其就业状况与卫生有关的生活质量”的调查。

第21段和第22段

9.2008年通过的新反歧视立法——《反歧视法》(附件4)和《性别平等法》——规定法院有义务要求保留有关性歧视和其他形式歧视的统计数据。《反歧视法》第14条规定所有司法机构均应保留法院审理的歧视案件和由于歧视而进行的诉讼案件的记录,并将其送交司法部。司法部和特别监察员应将法院歧视案件的记录和统计数据送交人民监察员。人民监察员和特别监察员应将他们职权范围内的所有歧视案件的记录按性别分类。司法部编制表格,载列法院审理的歧视案件和由于歧视而进行的诉讼案件的统计监测数据,供轻罪法院、市镇法院和地区法院使用。性别平等监察员收到所有由于性别、性取向、婚姻和家庭状况而遭到歧视的报告。她向提交报告的人说明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她职责范围内消除歧视的活动,即使法院尚未开始诉讼程序、向公众发出有歧视情况的警告、提交有关歧视案件的刑事报告、收集和分析歧视案件的统计数据、向克罗地亚议会提交关于歧视状况的年度报告和进行有关改善防止歧视的调查和就其提出建议。向性别平等监察员提出的申诉案件数目从2004年的88件、2005年174件、2006年193件、2007年268件、2008年288件、2009年283件到2010年323件。基于性别歧视的申诉案件从2006年占全部申诉案件的91.98%下降到2010年的85%,基于家庭和婚姻状况的歧视申诉案件从2006年的6.42%上升到2010年的9.2%,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案件从2006年的1.06%上升到2010年的5.8%。自2010年以来,法院已根据歧视的类别和理由保留案件的统计数据。根据监察员2010年关于歧视问题的报告显示,由于性歧视和性别歧视而产生争论的案件非常少。2010年,克罗地亚法院依照《反歧视法》第1条对不同的歧视理由共审理了68案(2010年以前的10件和2010年新收到的58件)。到年底,总共审结了9案,并作出了最后裁决。总共有4件民事案件(2010年以前1件和2010年收到3件)与性别歧视有关。没有刑事案件和轻罪案件。所有4件民事案件都尚未开始审理。总共审理了12件与性取向有关的案件(10件是2010年收到的新案件)。有一案由于民事诉讼中撤销申诉的最后裁决而得到解决。

10.2008年,司法学院举办了一次题为“性别平等: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克罗地亚法院和克罗地亚立法及惯例的适用问题”的圆桌讨论会,针对的对象是法官和专门在劳工、家庭和社会法领域工作的律师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及防止性别歧视的行政部门的代表。自2007年以来,特里尔欧洲法律学院和司法学院举办了题目为“反歧视法指令第2000/43号和2000/78号”和“欧盟男女平等法”的两次研讨会。2009年,作为荷兰王国外交部Matra项目的一部分,司法学院在其五个区域中心举办了有关欧洲人权公约的讲习班,目的在于告知法官和律师欧洲人权公约的重要性、欧洲人权法院在解释和适用这项公约方面的工作方法和制定在判例法中适用这项公约的敏感性。同年为法官举办了讲习班,在芬兰共和国大使馆的合作下,讨论了“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欧盟法律的现代趋势和适用”。2006年,作为欧洲联盟委员会融入欧盟前方案的一部分,在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合作下,在萨格勒布大学法学院开展了“为实现性别平等改善法律和体制框架”项目,其中包括培训法官、律师、雇主和政界人士并推动舆论和出版调查结果。

11.作为PROGRESS社区方案的一部分,监察员办公室、克罗地亚人权办公室和和平研究中心从欧洲联盟委员会获得资金达306 052.10欧元,用于落实“支持执行反歧视法”项目。这个项目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之间得到执行,其中包括培训直接参与执行反歧视法的团体、对歧视问题进行意见调查、发动促使公众认识这个问题的舆论和使公众了解负责防止歧视的中央机构的工作、建立有关这个项目基本信息的网站和编制执行反歧视法的手册。作为在《反歧视法》生效时进行的项目的一部分,举办了题为“监察员作为打击歧视的主要机构”的会议以及“反歧视立法和案例法”的国际会议和关于执行反歧视法的圆桌讨论会。作为这个项目的一部分,司法学院为法官举办了若干次有关提高对反歧视法的认识的讲习班。

第23段和第24段

12.2006年以来,克罗地亚统计局(下称:统计局)每年都出版“克罗地亚的女性和男性”,这份出版物载有以下各个领域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人口、健康、教育、就业和收入、社会福利和养恤金、司法行政和政治力量。也请参阅本报告附件8中“2012年克罗地亚的女性和男性”的出版物。统计局还定期出版《统计年鉴》、以性别分列数据的每月统计报告以及首次发表以活动和性别分列的个人就业收入统计数据和以性别分列的每月平均毛收入和净收入。统计局还出版了专题出版物,例如《统计报告-—2005年选举和2009年选举》和《2001-2006年家庭暴力》以及《2007-2010年家庭暴力:法律框架和出现形式》。《2004-2012年克罗地亚官方统计发展战略》强调提供性别统计数据是具体目标之一,规定统计局应以性别分列所有个人数据,并以性别作为主要和全面分类类别分析和提出所有变数和特性并在统计数据中反映所有性别问题。

13.评估反歧视法产生的影响及其实施的价值在于通过制定和提出必要的修订案文以及加强进一步打击性别歧视的作法增加这项立法的适用,这已作为一项措施体现在《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已对特定法律产生的影响进行监测,并通过了各种修订案和采取了许多新的重要立法改变。请参阅附件1内法案和其他立法清单以及第2(a-b)条的答复。

14.性别平等办公室负责将《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作为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最重要国家战略得到实施,并有责任每两年就其执行情况向克罗地亚政府提出报告。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以及2009年和2010年促进性别平等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已提交给克罗地亚政府。两份报告都载有每段期间执行情况的全面信息、取得的成就的分析以及对未来行动的建议。这些报告内容可查阅性别平等办公室网站:www.ured-ravnopravnost.hr。在《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下称:国家政策)的导言部分也载有对《2001-2005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克罗地亚议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各届会议以及议会全体会议都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自2005年以来,性别平等办公室一直根据第19章“社会政策和就业状况”内加入欧洲联盟谈判进程的承诺,提交这项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此外,也编制了其他有关其执行情况的大量报告,以满足欧洲联盟委员会和各个稳定与结盟协定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需要,以及每半年提交一次的关于“自我评价克罗地亚加入欧盟进程取得的进展”的报告。执行这项国家政策的义务也包括在2004年至2010年克罗地亚加入欧盟的所有年度国家方案内。它也是克罗地亚2010年承担和落实共同体法律的方案的组成部分。在结束第19章“社会政策和就业状况”内的谈判之后,报告工作通过“监测表”继续进行,其中规定提交最新数据,说明取得的成就、采取的行动以及为落实这项国家政策计划进行的活动,包括性别平等监察员作为独立机构进行的活动。在克罗地亚2010年加入欧盟提交的最新进度报告中,欧洲联盟委员会作出评估,认为在性别平等、妇女权利和适用平等机会原则等领域都取得了良好进展。它还强调对执行《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取得的进展、持续宣传性别平等的活动和在公共政策和反歧视立法中制定性别平等的规定。

第25段和第26段

15.在国家预算中编制了性别平等办公室负责的工作的经费。自该办公室2004年成立以来,它的预算经费和工作人员数目都一直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在2004年从2人、2005年4人和2006-2009年6人增加到2010年7人,其预算从2004年964 000库纳增长到2005年1 700 000库纳、2006年3 300 000库纳、2007年3 700 000库纳和2008年4 100 000库纳。由于经济衰退和国家总预算减少,2009年办公室的预算减少到2 700 000库纳和2010年到2 450 000库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10年12月向克罗地亚提出普遍定期审议时,建议建立性别平等办公室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能力。在2008年通过新的《性别平等法》期间,指出作为起步必须增加性别平等办公室的人力资源能力。

16.性别平等监察员办公室的业务费用由国家预算提供,这些经费从2005年1 525 405库纳增加到2010年2 952 300库纳。从性别平等监察员办公室成立到2010年,除性别平等监察员和她的副手之外,还雇佣了8名工作人员(共10人)。自2010年以来,工作人员增加到11名,目前共有雇员13名。依照2008年新的《性别平等法》,负责打击性别平等领域歧视的独立机构的任务应由性别平等监察员进行,该法案根据她承担执行欧盟法律所产生的义务重新规定了她的工作,这些法律均载于关于落实就业和职业方面平等机会和平等对待男女的原则的第2002/73/EC指令和第2006/54/EZ指令。《反歧视法》扩大了性别平等监察员的职权范围,允许她干预原告方的法院诉讼进程。

17.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与克罗地亚议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和性别平等监察员经常保持合作,时常在地区性别平等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共同参加许多不同的会议、论坛、圆桌讨论会、公共辩论会及其他活动。这种合作也出现在起草这个领域的法案方面。性别平等委员会举办了下列专题会议: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新的《性别平等法》、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女性政治参与地方选举、克罗地亚无线电和电视台关于促进性别平等的报告等。性别平等办公室一直在协调郡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工作,并为此目的,进行了一些活动并组织及举办了各委员会的年度协调会议。所有郡、镇和市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数据均可查阅性别平等办公室网站:www.ured-ravnopravnost.hr。该数据库载有对各委员会活动的广泛概述。2009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对非政府组织在“加强机构机制——培训郡性别平等委员会”领域的项目提供财务支助进行了招标程序。与国家行政部门的性别平等协调员也经常进行合作。2009年和2010年,在公共行政部的公务员培训中心就“有关性别平等的法律规定”举办了四期每期一天的讲习班。与民间社会的合作包括向非政府组织的项目长期提供经费。有关这方面的信息载于本报告附件2表6。性别平等办公室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进行许多其他活动,并使它们的代表参与制定特定收养法的工作机构。请见第2条第86和第87段的回复。

第27段和第28段

18.在谈判平等机会领域的第19章——社会政策和就业状况时,国家立法也已符合欧洲联盟(下称:欧盟)法律的规定。依照本章共同立场内所述的欧盟评估,2008年7月通过新的《性别平等法》完成了在法律上就就业机会、职业培训和升级、工作条件、获得和供应货物和服务、同工同酬、社会职业保障和举证责任等领域取得一致。这项法案也促成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领域扩大反歧视的规定。它也禁止在分娩、怀孕、养育和所有形式的寄养以及在私人生活和职业生活取得平衡方面不得进行歧视。对雇主的歧视行为已制定惩处办法。《反歧视法》也禁止工作和职业场所任何形式的性歧视行为。

19.2009年通过了新的《劳工法》,自其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它已与《性别平等法》和《反歧视法》取得一致。它禁止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方面进行直接和间接歧视,包括选用标准和雇佣条件、晋升、职业方向、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及再培训等领域,并规定雇主有义务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时维护他们的尊严。《劳工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欧盟有关落实平等机会原则和在就业和职业中平等对待男女的指令。

20.2008年通过了新的《国家职业分类法》,它首次提及所有男女职业。2010年,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工作分类规则》,其中规定在管理男女语法上的性别时使用职称。2007年公务员制度关于确定职称及其说明的统一标准和准则条例规定,在作出公务安排的决定及其他关于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决定时,有义务在职称中使用语法上有男女分别的用语。在公共期刊上公开宣布空缺职位的情况已取得重大进展,并且性别平等监察员认为,指明男女均可申请公布的空缺职位的法律义务大都获得遵守。这些改变大大地有助于遏制劳动力市场男性和女性地位的成规定型观念以及打击语言上的性别歧视。

21.克罗地亚政府根据欧洲联盟成员国有关性别平等的《就业指导方针》通过了《2005-2008年国家就业行动计划》。2006年、2007年和2008年促进就业的年度计划就是在这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通过的。2008年,克罗地亚政府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签署了克罗地亚就业政策优先工作的联合评估。2008年,通过了《2009-2010年国家促进就业计划》,其中强调了增加可就业人数和壮年妇女(特别是技能不高和不足的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比率的关键行动。依照这些计划,对妇女就业及失业妇女通过培训、职业发展和再培训方案提供教育以及公共工作通过了资金和补贴。

22.克罗地亚就业事务局(下称:就业局)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项目提供了经费2 017 480欧元,这是入盟前援助工具第四部分人力资源发展业务方案的一部分,这笔经费专门用于协助在劳动力市场遭遇特殊就业困难的女性的一些项目。作为同一项目的一部分,1 000 000欧元专门用于分析这个领域的状况以及就改善这个领域的政策和方案提出建议。2009年和2010年,就业局作为促进就业和社会团结社区方案——PROGRESS的一部分,执行了“支持克罗地亚劳动力市场男女平等”的项目。作为这个项目的一部分,还编制了“在劳动力市场促进多样性和落实反歧视措施的最佳做法简编”以及“防止歧视和促进多样性的指导方针”,还为雇主举办了有关适用反歧视措施的各种培训班。作为入盟前援助工具的一部分,还进行了若干旨在改善残疾妇女地位的项目:“协助处于不利和边缘地位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就业”和“促使残疾人有效融入劳动力市场”。在2010年底,设立了服务处,就打击歧视问题向雇主提供了协助。残疾人监察员认为,残疾人的职业名称一般并不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其中着重指出残疾妇女的困难状况,这显示在2009年总共受雇的1 022名残疾人中,只有422名残疾妇女。

23.对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进行了若干重要的经验性研究。2007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委托进行了“查明在妇女就业中的歧视标准”的经验性研究。2007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在萨格勒布大学经济系的合作下,进行了题为“克罗地亚妇女的就业和生育状况”的调查。MojPosao网站定期进行包括男女性别部分在内的调查——“男女在工作场所的作用”(2007年)、“就业调查”(2008年)和在商业环境中对性别差异的看法的调查“商业世界的男性和女性”。

24.对非政府组织促进落实工作和就业领域平等机会及赋予妇女权能的政策的项目提供财政支助。例如,对下列项目提供了支助:波雷奇公民倡议中心进行的“通过社会责任改善妇女条件”的研究项目;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进行的“促进平等工作机会的政策”的调查;卡尔洛沃奇妇女团体“科拉克”进行的“妇女俱乐部——对长期失业妇女提供的个别协助”的项目;和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与斯普里特DOMINE组织进行的题为“在劳动力市场创造新机会”的项目。非政府组织还举办了萨格勒布自主妇女之家组织的题为“贫穷的女性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女性”的圆桌讨论会;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组织的题为“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的会议;和促进妇女人权的“活跃开放”团体组织的题为“在生动的企业环境发展妇女企业模式”的会议。

25.关于向性别平等监察员提出的的申诉总数,请见第21段和第22段项目9。与工作和就业有关的申诉比率从2005年的38.5%下降到2006年的35.2%和2010年的32%。对这类申诉的详细分析显示,2010年对工作和就业领域直接歧视的最多申诉数目与社会福利和养恤金及健康保险系统以及与失业保险领域有关(42.4%)。关于工作和工作条件的申诉数目占25.7%。共有31.9%的申诉数目与就业和使用选用标准和规定以及获得所有类别职业方向、培训、职业发展和再培训有关。

26.根据国家监察局对雇主进行的调查显示,妇女占非法加班(2009年53.6%和2010年55.2%)和每周不让休假(2009年69.2%和2010年65.1%)的受害者人数的最多数。由于确知在工作场所违反健康和安全的规定,健康和安全检查官在两年中平均签发了200张要求雇主作出改善的通知(2009年173件和2010年233件)、230张各种禁止规定的通知(2009年174件和2010年297件)和320件轻罪罚单(2009年251件和2010年400件)。2009年总共有23 324名妇女和2010年总共有20941名妇女在工作地点接受健康和安全检查。2009年总共有5 057名妇女和次年有2 428名妇女被发现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工作。两年中,共有396名妇女受到工伤(2009年179名和2010年217名)。

27.有越来越多的儿童参加学前方案。根据科学、教育和体育部的数据,参加学前方案的儿童人数逐年增加。2005年,在280 767名学龄前儿童中,有51.9%参加学前方案,到2010年,这个百分比增长到58%。幼儿园和其他照顾学前儿童的法律实体的工作时间与父母的工作时间相互配合,因此,幼儿园一般从上午6时工作到下午8时,有轮班制的幼儿园甚至工作到下午10时。从2005年至2010年底,共建造了283所幼儿园。2010年,共有673所幼儿园。从2006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在世界银行和国家预算提供财政支助的情况下,为国家特别关注地区的市镇的96所新幼儿园提供了设备。在这些地区,以前并没有为学前儿童提供有系统的教育工作。2007年通过的《学前教育法》修订案也允许外国法律实体设立幼儿园。2009年,总共有19.4%的儿童在私人幼儿园入学。

28.一班制的小学数目在2010年增加到39.24%,而三班制的学校数目大幅减少到1.95%。在一班制学校入学的学生人数日益增多,现在达26.5%,在二班制学校入学的人数占66.3%,只有4.1%的学生入学三班制学校。

29.进行了宣传和许多其他活动推动家庭和职业之间取得平衡的措施,包括父母平均分担育儿责任和鼓励父亲请育儿假,以便使妇女能更加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2007年,作为“活跃开放”妇女人权团体和萨格勒布大学文学和社会学院社会学系进行的“探索欧洲联盟的未知领域——每日生活中性别平等政策的性别问题、基本人权和司法机构的指南”项目的一部分,由欧洲联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经费,在6个郡的主要城镇进行了宣传活动,包括举办了6次圆桌讨论会,其中特别强调平衡家庭和职业义务以及分担家务的问题。性别平等办公室在专门提供给小学初级生的国家初级地理杂志进行了教育媒体宣传。这项宣传活动在于提高对性别平等、男女公平分担持家和家庭责任以及提倡父亲使用育儿假的认识。在各个地方播出了“请育儿假的父亲”的无线电节目并进行了分担家务的讲习班。在支持非政府组织项目的招标程序中,性别平等办公室支持“Tata od Formata”(我的父亲)的影片制作项目,目的在于从八段公共电视上出色的父亲的短片提高公众对父亲作用的认识;并制作了无线电顺口溜“I mama i tata mogu”(爸爸和妈妈都能做),在于推动父亲的作用和提倡父亲使用育儿假。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组织了一次题为“公司——家庭之友”的竞赛,以鼓励雇主在平衡家庭和职业生活方面使用奖励办法。除了《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之外,平衡家庭和职业生活的措施也包括在《国家人口政策》内(见第40段项目69和第11.2(a-d)条)。

第29段和第30段

30.罗姆族的权利通过采用《少数民族权利宪法法案》和实施《国家罗姆族 方案》及《2005-2015年罗姆族融入社会十年行动计划》得到保障。改善罗姆族女性社会地位的措施也包括在《2006-1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和《2008-2011年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方案》之中。

31.根据《国家罗姆族方案》成立了机动队伍,帮助罗姆人行使与他们身份相符的权利并在大批罗姆人居住的地区登记他们的住址和国籍。此外,还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他们行使居住和公民的权利。罗姆人在内政部申请获得克罗地亚国籍之事正在通过紧急程序获得解决。根据内政部的记录,从2007年8月30日(从此日开始登记归化的罗姆人人数)至2010年11月3日,总共给予187名罗姆人克罗地亚国籍,其中112名女性,75名男性。

32.性别平等办公室成立了一个工作组,改善罗姆妇女在地方社区及整个社会和教育、就业和保健领域及参与公共及政治生活状况的统计数据的收集。除了国家机构的代表之外,罗姆族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也参加了工作组的工作。工作组提出了改善收集罗姆妇女在整个社会和教育、就业、保健和社会福利领域及参与公共及政治生活状况的统计数据的建议。

33.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克罗地亚就业事务局在登记失业者时,不收集有关族裔背景的数据。不过,为了遵照《国家罗姆族方案》改善他们就业状况的要求,根据失业者的居住地点、申请享有社会福利的证明和对罗姆语的通晓程度,对罗姆族失业总人数作出了估计。在2010年罗姆族失业的总人数中,妇女占54.9%,这个百分比低于2008年的数字,当时她们占58.4%。就业部负责采取的措施包括提供教育以增进就业和自营职业的机会、在所有活动和在公共工程方案共同资助就业和向首次就业但没有工作经验而受过教育的年轻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验。失业的罗姆妇女占教育程度低的群体的大多数(没有上过学或完成部分小学学业的群体的60.1%和完成小学学业群体的55%)和完成四年中学教育的罗姆群体中的大多数(68.8%)。

34.2006年,通过参与公共工程的措施,194人得到雇用,其中25人为妇女。2007年,通过参与公共工程的措施,173人得到雇用,其中43人为妇女;2008年,总共203人得到雇用,其中47人为妇女。2009年,通过参与公共工程的措施,231人得到雇用,其中52人为妇女;2010年,总共269人得到雇用,其中74人为妇女。

35.依照《2005-2015年罗姆族融入社会十年行动计划》,克罗地亚就业事务部是实施促使失业的罗姆人就业的措施的执行机构。为了创造增加罗姆妇女就业的条件,所有登记的失业罗姆妇女都参加了就业部的定期活动和专门为失业罗姆妇女举办的活动。作为就业部2005年和2006年活动的一部分,有6 733名罗姆族人包括在族群新闻活动中,其中3 819名为女性;2007年为2 068名,其中1 211名为女性;2008年为1 563名,其中816名为女性;2009年,1 294名,其中656名女性;2010年,1 103名罗姆族人包括在族群新闻活动中,其中568名为女性。

36.由于有些罗姆族男女以及因此有些他们的子女并不承认是罗姆人,因此很难准确确定包括在教育系统内的罗姆儿童人数。时常他们在申请提供给罗姆族享有的助学金时声称自己是罗姆人。科学、教育和体育部的少数民族局收集通过助学金罗姆儿童在学前、小学、中学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从2006年至2009年,向中学学生提供了972项助学金,其中向罗姆女童提供了418项(43%)。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高等教育助学金总数(67项)中,提供给罗姆女学生的助学金数占53.7%(36项助学金)。按性别分列的罗姆儿童在学前、小学和中学入学及接受高等教育的统计数据载于本报告附件2表3。

37.在2007年进行少数民族委员会和代表及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少数民族代表选举后,罗姆女性占12%(总共300名成员/代表中占36名成员/代表)。在郡少数民族委员会中,罗姆女性占14.37%(总共174名成员/议员中占25名成员/代表)。罗姆妇女代表比率最高的郡少数民族委员会(32%,25席中占8席)在伊斯特里阿郡。在镇少数民族委员会中,罗姆女性占13.11%(总共61席中占8席)。在市少数民族委员会中,罗姆女性占5.26%(6个市57席中占3席)。

38.主管机构和保护罗姆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之间已经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克罗地亚罗姆妇女“更美好的未来”协会在克罗地亚少数民族办公室和罗姆教育基金会提供经费的情况下进行了一项题为“克罗地亚罗姆妇女的生活:强调获得教育”的研究项目。2006年里耶卡的罗姆妇女“更美好的生活”协会在性别平等办公室的管理和提供经费的情况下印发了罗姆族活跃分子手册“知道你的权利和争取你的权利”。克罗地亚少数民族办公室2009年6月15日和16日在萨格勒布举办了罗姆就业讲习班。性别平等办公室支持2010年克罗地亚罗姆妇女“更美好的未来”协会推动的“停止早婚和售婴”活动。性别平等监察员在2010年与同一个协会进行了罗姆受益人能否得到免费法律援助的调查。

39.《2005-2015年罗姆族融入社会十年行动计划》的执行包括改善罗姆女童和妇女的健康和健康保护工作。在罗姆人村落学龄前儿童的疫苗接种方面已经看到明显的改变。根据有些初级保健医生的报告,大多数村落几乎已经达到全面疫苗接种。向父母以讲课、讲习班、论坛和小组讨论的方式提供了健康教育,其中强调改善健康习惯的方法和提高孕妇和产妇对计划生育和生育保健及安全育儿措施的认识。

第31段和第32段

40.2005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编制了“克罗地亚立法与消除家庭暴力的国际文书取得一致的分析”和在2009年编制了它的补编。2004年以来,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的一个工作组积极进行加强防止家庭暴力的工作。2009年,克罗地亚政府设立了加强防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和监测及改善刑事诉讼机构及执行对青少年惩处工作委员会。2010年,在内政部设立了预防犯罪特别小组,其优先行动领域之一是防止所有形式的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和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

41.《防止家庭暴力法》的执行情况定期得到监测。从2005年以来,举报的家庭暴力事件持续增加。这也可解释为公众对这项问题更加敏感和更加了解,知道这不是特定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已经对警察持续进行培训,使其将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作为轻罪或刑事案件处理。克罗地亚统计局对犯下家庭暴力罪行及轻罪的肇事者进行全面统计调查,包括分析肇事者的社会人口特征及刑事诉讼机构和轻罪法院的判决。附件9载有更多关于举报犯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和轻罪案件的人及判决的详细统计资料。家庭暴力:《2007-2010年法律框架及其发生形式》,第16页至第24页。目前的数据以及较早2001-2006年的数据显示,举报的次数和判刑的数目都有增长的趋势。司法部和监测及改善刑事诉讼机构和执行防止家庭暴力惩处工作委员会持续从轻罪法院及市法院和从克罗地亚国家检察官办公室收集数据。内政部也依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规定,根据受伤者的性别结构在统计上监测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刑事和轻罪罪行的发生状况。

42.新的《防止家庭暴力法》在2009年11月开始生效。它由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负责执行。新的《防止家庭暴力法》在于预防、惩处和防止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对肇事者实施适当制裁措施和向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以减轻暴力产生的后果。它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定义,采用了“经济暴力”的用语,指撤销经济独立权。该法案明确禁止任何身体、心理、性和经济方面的家庭暴力。它规定,当发生违反这项法案的情况时,所有主管部门均需采取紧急程序并增加罚款数额和监禁刑期。根据残疾人监察员提出的建议,对轻罪法条作出了补充,规定当家庭暴力涉及残疾人时,加重对肇事者的惩罚。这使这项法案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取得一致。

43.200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保护证人和受害者个人及家庭生活安全和隐私及防止二度受害的措施。在刑事诉讼期间,为了保护受害者或证人,可以采取审慎措施,例如拘留、证人参与诉讼和审查证人的特殊方法、限制或排除公众旁听、要求被告离开法庭和维持法庭秩序的措施。关于审查证人和保护受害者及受伤者作出的规定首次将受害者作为诉讼程序中拥有特殊权利的参与者纳入克罗地亚法律体系。

44.2008年,通过了《免费法律援助法》,它制定了由于财务和社会条件无力在法院和其他诉讼程序为自已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体系。本法案提供的法律援助由国家提供全部或部分财务支助。法院、行政机构和其他得到公共授权的法律实体的所有诉讼程序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如果它们在于解决受益者的一些生存问题,包括家庭暴力问题。

45.2008年新的《轻罪法》作出规定,对犯有妨害公共秩序和和平的轻罪的人、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轻罪的人或可监禁或可罚款10 000库纳以上的轻罪的人可进行起诉。对家庭暴力罪和涉及暴力的其他轻罪而言,已采用监禁90天的判刑,以前的刑期为60天。这方面的新做法是规定也需向家庭暴力罪的诉讼程序中的受伤者发送判决书并采用新的预防措施(禁止访问某些地点或地区、禁制令或禁止与特定人士建立或维持联系)。

46.2008年通过的《财务补偿刑事犯罪受害者法》将在克罗地亚加入欧洲联盟之日开始生效。

47.2006年对《刑法典》内有关对家庭成员犯下的刑事罪行部分作出了修订。对《刑法典》第89条第30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家庭暴力罪的范围扩大到将不是受害者家庭成员的亲属包括在内。对儿童或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伤害的刑事犯罪(第98条)国家检察官可启动刑事诉讼而无需受害者采取私人行动。

48.克罗地亚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和内政部签署了自2007年出以来一直适用的国家检察官办公室与警察在初步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期间进行合作的议定书。克罗地亚各个国家主管部门之间在2010年签署了《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和暴力侵害妇女的合作协定》,以期加强国家主管部门、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协调。

49.2004年,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2005-2007年国家防止家庭暴力战略》(见附件7)。2005年,政府通过了《处理家庭暴力程序议定书》,并在2006年依照2004年生效的《家庭法》作出修订,以便为主管部门进行高效和全面的工作创造条件,以提高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援助并帮助肇事者改变他们的行为。这项议定书载有主管部门就其采取的程序和参与查明和遏制暴力并向受到任何一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援助的机构(警察、社会福利中心、卫生和教育机构、司法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的确切措施。这项议定书对主管部门就家庭暴力的儿童受害者或对家庭暴力的证人所采取的程序给予特别关注。2007年通过了《2008-2010年国家防止家庭暴力战略》(见附件6),其中强调了以下各个优先活动领域:培训在防止家庭暴力领域工作的专家;犯下家庭暴力行为者的心理社会治疗;分析和实施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所和支助;改善受害者在他们参与的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监测这些战略的执行情况并向政府提交有关这些战略的年度报告。这些报告显示政府主管部门对防止家庭暴力和保护其受害者做出重大专业努力,特别是在提升法律和机构体系方面。在培训专家、民事和公务人员及志愿者认识家庭暴力行为并对此采取行动方面也作出了重大改变。此外,还通过了地方对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提高公众对遏止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认识以及提高暴力受害者地位的战略。这些战略包括《萨格勒布市2008-2010年国家防止家庭暴力统一政策战略》和《维罗维蒂察-波德拉维纳郡遏止和防止暴力侵害妇女战略》。

50.对犯下家庭暴力的人制定了进行心理社会治疗的方案和进行治疗的建议,这已成为进行心理社会治疗的方法和地点法案修订案的一部分。依照《防止家庭暴力法》,在监狱系统和保健机构中对犯下家庭暴力的人进行心理社会治疗的保护措施,并且司法部已与获得授权的法人和自然人订立了提供这些服务的相互关系协定。对犯下家庭暴力的人进行心理社会治疗的专家组织了培训并建立了治疗中心的网络。

51.在国家和地方进行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宣传,使专家和一般群众熟悉防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并提高妇女的认识,使她们能在发生暴力事件时,运用法律保护机制。2006年至2008年,克罗地亚通过国内宣传的方式,积极参加了欧洲联盟委员会推动的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的运动。2006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设立了落实宣传打击家庭暴力侵害妇女运动国家委员会。对“经济暴力侵害妇女”和“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直接保护的民间社会组织提供有系统的资助”问题进行了圆桌讨论会。印发了“媒体报道暴力侵害妇女事件的指导手册”。2007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与欧洲联盟委员会人权和法律事务总署性别平等和打击贩运司——性别平等局组织了题为“男子积极参与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国际研讨会。2008年进行了题为“打击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城市和郡县”的公开比赛,以便奖励在推动宣传运动期间,在防止家庭暴力方面采取重大步骤的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部门。2009年,克罗地亚议会参加了议会间联盟推动的“议会就暴力侵害妇女采取的行动”的宣传运动。2010年内政部在克罗地亚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其他伙伴的合作下,进行了“过没有暴力的生活”的宣传运动。2007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公布了“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儿童产生的经济问题:妇女与就业——暴力对儿童产生的影响”调查的结果;2010年,提出了与非政府组织“自主妇女之家”合作进行的“经济暴力侵害妇女”调查的结果。2009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委托萨格勒布性权利中心——妇女之家协会进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证人的权利及对其提供支持”的调查。这次调查的结果在2010年公开发布。性别平等监察员与自主妇女之家协会和其他10个民间社会组织合作,进行了关于“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对政府机构工作的经验”的调查。

52.国家行政部门支持为妇女和儿童设立庇护所和咨询中心并为管理这些庇护所和咨询中心的民间社会组织的工作提供经费。2006年,有13所提供给暴力受害者妇女和儿童的庇护所,总共可接待210人;2008年,有14所庇护所,共能接待316人,而在2010年,有17所庇护所,共能接待362人。2008年11月25日——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克罗地亚政府和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签署了在2009年向5个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咨询中心和庇护所的工作共同提供经费的协议;2010年,向另外5个庇护所的工作提供了经费。2008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与郡县和城镇根据缔结的书面协议,向自治的妇女庇护所通过了90%的经费,因此,它们每个庇护所提供了其费用的30%。剩余的10%的必要经费由非政府组织自行筹集。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从其预算为支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咨询中心和庇护所的工作在2009年支付了1 683 886.18库纳和在2010年支付了2 529 827.67库纳。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每年印发增订的“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支持和保护的机构和组织的地址簿”。为暴力受害者编印了信息手册,说明克罗地亚用于保护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的权利的机制。不过,除了已经实施的所有活动之外,仍需增加庇护所的数目;关心这些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也强调了这一点。

53.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司法部/司法学院和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组织进行有系统的培训。为法官、国家检察官、警察、教职人员和为在保健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家庭中心等机构工作的人员举办了一些讲习班、研讨会和其他教育方案。警察学院在警察基本培训方案内进行了遏止家庭暴力领域的培训方案。对婚姻、家庭和青年犯下的刑事罪、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轻罪法、家庭暴力(类型、原因和后果、违规者的类型、警察程序)、解决家庭暴力的战略、家庭暴力——结合家庭暴力的作法和诉讼战略。作为荷兰外交部“MATRA”方案的一部分,心理协助协会与内政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以及司法部合作下,为打击克罗地亚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一个为期三年的项目。进行了与“一个协调的社区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建设问题”有关的研讨会,其中警察、法官和社会工作人员为打击家庭暴力交流了合作经验。内政部工作人员的任务是向受害者迅速提供保护和将肇事者与受害者分开、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等援助和防止肇事者采取进一步暴力行动。警察必须使受害者能够没有恐惧地作证指控并必须将受害者和肇事者分开。内政部将它的活动集中在与整体运行系统有关的培训,使处理家庭暴力行为的所有警察具有专业精神。在警察的主管工作中已经列入了三项保护措施:禁止接近暴力受害者、禁止骚扰或跟踪受到暴力的人和从公寓、住房或其他住所搬离。警察落实这些措施的程序详细列于落实保护措施的方法法案,这些措施已根据《防止家庭暴力法》由警察负责实施。

第33段和第34段

54.《性别平等法》对教学课程和教科书中消除成规定型观念作出了规定,《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也将在所有级别进行性别敏感的教育作为国家优先工作。对《2006-2010年小学和中学教科书法》的修订案禁止所有各种形式的歧视,并规定教科书、补充材料和教学内容方面的辅助教学资源都不得违反作为宪法基本价值观之一的性别平等原则。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在2007年通过了符合《性别平等法》的新教科书标准。它规定在教科书的用语和内容方面顾及性别敏感性、当提及职业和专业名词时,使用语法上的性别用法和在视觉艺术作品中有义务促进性别平等。2010年的新教科书标准草案将这项要求扩大到所有其他图像作品。《2010年国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学教育课程框架》强调了在教学课程中采用不歧视方法的重要性。

55.对教科书进行的分析显示在教科书中消除成规定型观念的文字方面已取得了进展。国家行政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性别平等监察员——监测克罗地亚教育系统的状况和在提交克罗地亚议会的年度报告中列入对教科书的性别分析结果——参与了许多有关消除性别成规定型观念的讨论。根据2007年对小学教科书的分析,性别平等监察员作出结论认为:“在使用性别敏感的用语方面已经作出了积极步骤,符合了教科书标准的族裔规定——教科书主要课文内容的94%都已使用了性别中性或性别敏感的用语”。性别平等监察员还对小学历史教科书进行了分析,显示在与性别平等有关的课文内容方面仍有改善的余地。2008-2009年人权中心进行的“小学的人权——理论和实践”调查证实,在男女参与的不同活动和执行的不同工作中,有趋势显示性别平等的成功印象并且大部分教科书也没有推动基于性别属性和体型外表的成规定型观念。

56.性别平等办公室翻译、出版和随同解释性备忘录向会员国分发了5000份部长委员会关于性别主流化的建议CR/Rec(2007)13。

57.小学和中学的课外教学方案大都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进行,其促进性别平等的方案和项目经常得到科学、教育和体育部的财务支助。教育和教师培训署为教师落实《国家人权和民主公民教育方案》举办了强制性的职业发展培训。2009年以来,性别平等教育模块已成为这个方案的一部分。在采用这个模块教学时,学生选取与促进性别平等有关的内容的项目,并在教育和教师培训署与科学、教育和体育部每年举办的国家项目展览会上发表。2009年和2010年以下中学项目获得特别成功:少女怀孕;男女暴力;人类乳头瘤病毒——性传染疾病;媒体和广告中的男女图像——在商业和广告业中推广的成规定型观念等。

58.自2006年以来,通过一些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为所有教育提供者进行了性别平等领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2007年,教育和教师培训署制定了《教育提供者在性别平等领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方案》,并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下,为教育人员举办了试办研讨会。2010年开始编制新的公民教育课程,其中有讲授性别平等的独立单元。教育和教师培训署还根据《国家遏止贩运人口方案》进行了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教育人员关于遏止人口贩运问题的强制性在职培训。

59.入学高等教育机构的女学生人数从2007年的54.6%增加到2010年的57.3%。从高等教育机构毕业的女性人数从2007年的58.1%增加到2010年的60.8%。关于选取学习的方案,妇女在所有领域都占大多数,但在信息技术、工程和工程贸易、建筑和土木工程以及交通、环境保护和安保服务领域除外。在克罗地亚,学习MST(数学、科学和技术)毕业的妇女占33.2%,高于欧盟的平均数27%。拥有科学硕士学位的女性人数也持续增加,从2005年的48.6%增加到2010年的55.6%。拥有博士学位的女性人数也已增加,从2005年的45.2%增加到2010年的51.1%。关于高等教育更加详细的统计数字,请看附件8“2012年克罗地亚的女性和男性”,教育,第30页至第33页。

60.总共有16 072人受雇于克罗地亚的研究和发展工作,在2009年,妇女占这个数目的49.8%。2010年,妇女占研究人员总数的46.9%。在25所公共研究所,有15名男性所长和10名女性所长(40%),女性是三所最大的研究所的负责人。教科文组织克罗地亚委员会和L'Oréal Adria展开了一项称为“妇女学习科学”的国家助学金方案,向年轻女性研究员提供助学金。每一年,这个助学金方案向编写博士论文最后阶段的四名年轻女性研究员提供4 000欧元助学金。

第35段和第36段

61.关于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情况,请见第7条。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进行了全国宣传活动,以期妇女加强政治参与,投入2005年和2009年地方选举。这些宣传活动均与非政府组织和性别平等地方委员会合作进行,其中包括在克罗地亚无线电台和电视台以及在私营无线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视频短片和无线电节目、举办一些会议、公共辩论会、圆桌讨论会、论坛、研讨会和其他活动、散发最重要的国家和国际立法和战略法案以及为非政府组织进行的项目提供资金。这些宣传活动都在:“让我们实现平衡”的口号下进行。就在2005年举行地方选举之前,性别平等办公室为主题为“妇女与政治——促进地方级别的妇女政治参与”的7个非政府组织项目提供了经费;在2008年,它为主题为“推动男女在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代议机构的选举中有均衡的代表性”和“赋予残疾妇女权能参与地方级别的政治决策”的22个项目提供了经费。克罗地亚议会的性别平等委员会举办了题为“”的专题会议,并与非政府组织CESI合作举办了题为“年青和活跃:年轻女性的政治参与”的专题会议。

62.在2005年和2009年选举之前和在2007年议会选举之前,在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的组织下举行了郡委员会协调会议,其中就政党增加妇女列入克罗地亚议会议员和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代议机构代表选举名单达成了结论。向公营电视公司提出了要求,为女性参与政治的电视节目划定时段。郡性别平等委员会为了将女性候选人列入选举名单向其选民进行了宣传,它们对个别政党候选人名单上的女性代表性进行了分析并监测了选举进程。

63.妇女在地方一级拥有公共授权的代议机构在2005年地方选举后的人数比2001年仅增长平均1.5%。妇女的代表性在郡议会为14.5%、市议会15.7%和市镇委员会8.4%。2009年地方选举与2005年地方选举相比,妇女在选举名单上的人数大幅增长,并且她们参与地方代议机构的人数也增多。妇女人数在郡议会从14.5%增加到21.4%、市议会15.7%到20.7%和市镇委员会8.4%到15.7%。与以前各次选举相比较,郡议会的增长达到7.4%、市议会5.1%和市镇委员会7.1%。这在2009年欧洲联盟委员会进展报告中作为一项成就被提及。当我们比较2001年、2005年和2009年地方选举的成果时,能够发现妇女占地方政府代议机构的代表性正在逐步增加。

64.在2009年镇长、市长和郡长的行政人员代表的地方选举中,只有9.8%候选人是女性。在577席镇长、市长和郡长中,妇女仅赢得28席,占4.8%。女性郡长(从15%减少到5%)和市长(从8.7%减少到4.7%)的人数都有减少,而女性副郡长的人数却有增加(从9.5%增加到20%)。

65.克罗地亚统计局定期公布地方层面选出的议会代表和行政官员的性别分布的统计数字。根据地方选举的官方和最后结果,已经发表了按性别分列的单独统计报告——2005年选举和2009年选举。

第37段和第38段

66.在遏止贩运人口方面,克罗地亚已经制定了有效的法律框架,用以惩处犯下贩运人口罪的人和向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并预防她们在法院审理中二度受到伤害。有关遏止人口贩运和向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的立法与欧盟法律和其他国际标准一致。2008年和2009年,克罗地亚是全世界在保护受害者、惩处肇事者和防止贩运方面对解决贩运人口问题作出最大努力的国家集团中的国家之一,并被国务院定为第一类国家。请参阅第6条中有关克罗地亚打击人口贩运所作的立法修订案和其他各种努力。亦请参阅普遍定期审议第60-67条。

67.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2005-2008年国家打击贩运人口计划》及其执行的定期年度运行计划和《2009-2011年国家打击贩运人口计划》。2008年,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新的《关于确定、援助和保护贩运人口受害者的议定书》和2009年通过了《关于人口贩运受害者自愿回返期间法律程序的议定书》。此外,还通过了《2005-2007年国家打击贩运人口计划》。

68.2007年,克罗地亚批准了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关于打击贩运人口行动公约》。

第40段

69.2006年,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国家人口政策》,其中载有一些针对防止自然人口增长进一步下降、增加生命预期寿命、解决工作和有生育能力的人口移徙趋势以及缓解老年人口总人数增长的措施。《国家人口政策》的内容包括如下领域:可持续的经济成长、基本和发展条件;家庭福利系统;税务减免;实现家庭和工作生活之间的平衡;儿童照顾;母婴照顾;和提高认识和信息。“家庭福利系统”包括使家庭拥有养育子女能力的各种措施,其方式是确保有更灵活的就业状况,以便能够照顾儿童、拥有育儿假和津贴、提供一次性财政援助和给予税务减免。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必须强调为失业的母亲增加了父母福利、划定有职业的母亲在儿童出生的头6个月的父母福利、增加提供给婴儿的援助,达预算基础的70%、对第3和第4名出生的儿童作为儿童福利津贴给予500库纳生育补助金。见第11.2(a-d)条的回答。2010年,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在萨格勒布大学经济系的合作下,进行了题为“2003年至2009年人口政策的效果”的科学研究项目。成立了“克罗地亚支持儿童”非盈利基金会,为期望的推动生育的趋势和使有大量子女的家庭拥有能力的目标筹措资金。2009年10月,举办了公开比赛,向学生提供了“克罗地亚支持儿童”基金会的奖助金。

70.关于联合国大会有关儿童问题的特别会议——第二十七届特别会议——必须提及在保护儿童在媒体的权利、青少年就业、防止家庭暴力和警察及法院程序方面取得的进展。克罗地亚在2007年10月25日签署了欧洲委员会《关于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并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克罗地亚政府通过了《2006-2012年国家促进儿童权利和利益活动计划》和《2009-2013年国家青年人方案》。有若干活动得到公众特别强烈的回响——推动防止体罚儿童及因特网上的儿童安全的活动以及欧洲委员会在克罗地亚与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合作进行的停止性暴力侵害儿童的活动。儿基会在克罗地亚的办事处与“按部就班”协会合作,印发了“当孩子怀有孩子——分析少女怀孕和育儿时的状况及提出应该怎么办的建议”的出版物,该协会推动了一个项目,建立了收养没有家人支持的年轻怀孕少女或母亲的特别形式和有系统地预防少女怀孕。

71.在2001年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通过《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之后,通过了《2008-2013年国家打击歧视计划》。行动计划内的各项措施促进对不歧视的认识、鼓励受到歧视的群体代表的参与性民主和推动进行职业培训。2006年对《刑法典》的修订案纳入了仇恨罪,将其定为根据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国家或社会背景、财产、出生、教育、社会地位、年龄、医疗状况或任何其他因素而对一个人仇恨而犯下的任何罪行。人权办公室的一个特别工作组正致力于研究产生仇恨罪的现象,其中包括进行教育和推动宣传、提高认识和在媒体解说。至今没有对特定团体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而这些都是没有组织的个人行为。克罗地亚是对处理仇恨罪问题的警察进行培训的最初几个国家之一。

72.关于老龄化问题和2002年在马德里举行的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我们强调,在打击贫穷和社会排斥方面的各项优先工作,包括扩大提供给老年人的社会服务网络,在2007年克罗地亚和欧洲联盟签订的《社会包容联合备忘录》中以作了规定。《2008-2011年代际团结系统内的发展老年人服务方案》旨在划分和制定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的照顾观念并建立照顾老年人的新系统,以便更容易取得各种服务和满足需要。通过发展服务网络的办法,以便达到运用地方人口、推动机构外照顾和实现家庭与家庭成员职业责任之间的平衡的目的。由于代际团结试办方案“对老年人的家庭照顾”和“对老年人的日托照顾和家庭照顾”的受益者对这些方案感到满意,这些方案已继续得到进行。代际团结方案在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和主管部委之间的合作协定的基础上得到执行,而执行机构是民间社会机构和组织。到2007年底,共有44项代际团结方案得到执行,在地方自治政府62个地区中总共有7 800名受益者。自2009年以来,总共有90项代际团结方案得到执行,其中59项为“对老年人的家庭照顾”方案和31项为“对老年人的日托照顾和家庭照顾”方案。地方社区的自愿援助方案补充了代际团结方案,并且以老年人的文化、心理和智力需要为重心的自愿者活动也包括在这个方案内。自2010年以来,“执行方案杰出奖”一直颁予雇员小组,作为增进机构外照顾和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地方服务。为了防止家庭暴力、肯定负责任的养育、向家庭成员提供服务和优质照顾,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设立了17所城市家庭中心。

第41段

73.克罗地亚在欧洲人权保护立法的框架内审议《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并将保护移徙者权利的问题纳入现有立法。移徙政策的法律框架由《外国人管理法》和《庇护法》作出规定,《外国人管理法》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和在克罗地亚领土迁移、停留和工作的条件。

第42段

74.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一直在进行各种使公众了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在2004年初发表了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在克罗地亚执行情况的简便指导的研究报告之后,性别平等办公室在2006年出版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结论意见的第二版,供印发了2 000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三版在2009年公布,也印发了2 000份。这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性别平等办公室与克罗地亚开发署办事处在萨格勒布举办公约通过30周年庆祝活动的同年12月向公众发布的。以会议形式举办的这次庆祝活动由克罗地亚总理宣布开幕,国家行政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许多代表出席了庆祝活动,他们讨论了在落实公约而尤其在克罗地亚防止歧视妇女方面的成功之处和遭到的挑战。性别平等办公室分三个版本印发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总共分发了6 000份。所有各版公约文本都分发给国家行政部门、议会代表、大学、机构和其他研究所、政党、地方自治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并在许多研讨会和会议中分发。它们也能从性别平等办公室的网站下载。

75.在性别平等领域政治准则框架内,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包括在所有克罗地亚加入欧洲联盟国家方案(2005–2010年)的优先工作中。

76.2005年,萨格勒布人权中心组织了一次关于“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克罗地亚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作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的论坛。2007年,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主任在少数民族办公室主办的“培训罗姆青年”的研讨会上介绍了“在克罗地亚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同年,性别平等办公室主任在塞尔维亚和黑山举办的地区会议中解释了克罗地亚对报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经验。2010年性别平等办公室与Ivo Pilar社会科学研究所举办了题为“妇女的人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30年后在国际和国家层面的发展”的国际会议。请参看第18段提供的答复。

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分各条执行情况的报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至第16条的执行情况

第1条 - 对妇女的歧视——定义

77.2008年通过的《性别平等法》第6条第1款载有符合《公约》规定的关于性别歧视的定义,其中规定:基于性别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第7条载有依照欧洲委员会修订的第2006/54/EC号指令所规定的关于直接和间接歧视的定义。第6条第4款依照欧洲委员会第2004/113/EC号指令的规定,禁止在获得和供应货物和服务方面加以歧视。依照欧洲委员会第2006/54/EC号、第2004/113/EC号和第2006/54/EC号指令的规定,煽动歧视被视为歧视对待。

78.《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是“克罗地亚通过落实2006-2010年期间平等机会政策为消除对妇女歧视和建立真正的性别平等所通过的主要战略文件”。

第2(a-b)条 - 反歧视立法

79.过去5年通过了重要的新《反歧视法》并作出了许多立法改变,用以防止和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见附件1——与性别平等和消除歧视妇女有关的法律和其他法案)。2008年7月15日克罗地亚议会通过了新的《性别平等法》,其内容已与大多数重要国际规范和与欧洲联盟关于性别平等的指令取得一致。该法案全面禁止基于性别、婚姻或家庭状况及性取向的歧视,其中确立了实现性别平等的体制机制、设立了在国家和地方负责落实这项法案的政府部门及其职权和建立了消除性别歧视的独立机构(见第2(c-e)条的回答)。该法案扩大禁止歧视的范围到就业和劳工及教育领域,并促使提高公众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和记录有关性别的统计数据。它运用各种程序,例如提出联合求偿、决定举证的问题、赔偿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和采用司法程序中的紧急原则等,在司法防止歧视领域作出了各种改进。该法案确定了性别平等的概念、基于性别的歧视、直接和间接歧视、骚扰和性骚扰及各项特殊措施的定义。它在以下特别章节规定不得基于性别进行歧视:(1)就业和工作;(2)教育;(3)政党;(4)媒体;和(5)官方统计数据。该法案适用于所有法人和自然人,并且法人或自然人均不得不依照这项法案的规定行事。该法案有特别详细规定的轻罪条款,以便对违背本法案条款行事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制裁。与2003年《性别平等法》相较,新法案设想对自然人和法人处以罚款。除了在民事程序中的保护之外,歧视受害者也可在轻罪诉讼程序中寻求法院保护。与前一份法案相较,这是重要的新规定。

80.为使克罗地亚在消除歧视领域的立法与欧盟法律取得一致,2008年通过的《反歧视法》禁止基于种族或族裔或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工会、教育、社会地位、婚姻或家庭收入、年龄、健康、残疾、遗传、性别认同、特征或性取向进行歧视(第1条)。歧视概念的定义是存在某种与前条提及的进行歧视的理由有关的行动的歧视。该法案详细阐明了各项程序性条款,构想为司法保障歧视受害者的目的提出各种申诉(对确定歧视的投诉、禁止或消除歧视的投诉和对损害的求偿)。该法案制定了某些新规定,例如原告方的干预者(第21条)和可以为防止歧视提出联合求偿(第24条),从而为容易遭到歧视的群体打开提供更好保障集体权利的方法。该法案有特别详细规定的轻罪条款,以便对违背本法案条款行事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制裁。

81.禁止歧视的原则也在2005年《公务员法》第6条中作出规定,其中禁止公务员基于年龄、性别、婚姻或家庭状况、性取向和其他违背宪法和法律确立的权利和自由的特性对公民进行歧视或给予特权。

82.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对《刑法典》的各次修订案规定对基于性别而剥夺或限制《宪法》、法律或其他立法规定的个人和公民的自由或权利的歧视给予制裁。依照《刑法典》第106条:“任何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或其他特征妨害和限制《宪法》、法律或其他立法给予个人和国民行使自由或权利,或任何人基于这些差异或关联给予任何特权或方便,应判处监禁6个月至5年”。基于性别差异的歧视(第174条)属于违反国际社会承认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到6个月至5年的监禁。同条规定:迫害提倡平等的组织或个人、散布性别仇恨以及公开发言和散布想法宣传一种性别具有优越或从属地位或给予性取向优越或从属地位的行为应受到3个月至3年的监禁。

83.2009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禁止在对任何人的诉讼程序中进行歧视,并规定如果违反了这项禁令,就不得使用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第6条的内容如下:“在依照本法进行的诉讼程序中,应禁止基于种族、族裔关联、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收入、工会、教育、社会地位、婚姻或家庭地位、年龄、健康条件、残疾、遗传来源、出生、特征或性取向的歧视。”

84.关于防止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框架的说明见项目40至47第31段和第32段的回答。

第2(c-e)条 - 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机制

85.2008年《性别平等法》重新确定促进性别平等的体制机制的职能。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性别平等监察员、国家行政部门和郡/地方性别平等委员会的任务规定的说明载于附件3内《性别平等法》第18条和第19-28条。性别平等监察员的职权在项目16第25和第26段中作出说明。克罗地亚议会性别平等委员会的任务规定的说明载于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问题清单的新答复的问题8的回答(PSWG/2005/I/CRP.2/Add.1)中。2008年,克罗地亚议会通过了修订《克罗地亚议会程序规则》的决定,采用了男性或女性依据其性别在专业和职业上的用语标准,使《克罗地亚议会程序规则》与《性别平等法》取得一致。对保护人权的其他机构和机制的说明载于附件2普遍定期审议第二章项目11-20内。关于体制发展,见附件11北京+15报告第3部分。请参看关于防止家庭暴力领域的机制的第31和第32段。

86.基于落实《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义务,在加强执行国家和地方层面性别平等的体制机制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并已改善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包括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2008年和2009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在克罗地亚的瑞典体制支助基金提供经费和与斯德哥尔摩公共管理研究所合作的情况下,执行了题为“通过培训国家行政部门性别平等协调员的方式支持性别平等办公室加强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机制”的项目。为性别平等协调员举办了两次研讨会,在研讨会上鼓励协调员交流良好做法和协调员网络。有些部委为运用性别平等原则设立了范围广泛的工作组。所有部委都设有性别平等协调员,负责编制《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将它们提交性别平等办公室。

87.在所有20个郡和在萨格勒布市都设立了性别平等委员会,它们作为郡议会和萨格勒布市议会的工作和咨询机构。新的《性别平等法》规定了它们的规范性地位,并规定地区自治政府和萨格勒布市的单位必须设立并依照拟议工作方案确保郡性别平等委员会和萨格勒布市性别平等委员会工作的条件和手段。性别平等办公室协调必须将其所有活动向性别平等办公室提出报告的郡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工作。2005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和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落实了“实现平等机会政策”的项目,为地方官员、郡性别平等委员会成员和克罗地亚全国各郡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举办了培训。2005年,性别平等办公室设立了郡性别平等委员会协调会议,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郡预算中专门用于性别平等委员会活动的经费逐年增加。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总共设立了80个市镇性别平等委员会。请参看项目17第25和第26段的回答。

88.性别平等监察员执行了防止在性别平等领域歧视的独立机构职能的任务。性别平等监察员接受自然人和法人对性别平等提出的歧视申诉,并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协助提出性别歧视申诉的自然人和法人。请参看《性别平等法》第19-25条和项目16第25和第26段的回答。还请参看普遍定期审议项目17的第二章。

89.随着《反歧视法》在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性别平等监察员成为消除歧视的中心机构。监察员这个机制是克罗地亚宪法设立的。关于监察员的职权和作用的定义,请参看《性别平等法》第8、10、12、13、14、15、21、24和28条(附件4)。

90.《性别平等法》在第11条中规定为期四年的义务是通过在国家行政部门和国家占主导的法人促进和推动性别平等的行动计划。这些行动计划必须载有与落实《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措施有关的活动的计划。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部门、拥有公权力的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有20名以上雇员的小企业主都必须制定反歧视条款及其附则中规定实现性别平等的措施。社会伙伴在就集体协议进行谈判及为其制定的文本中必须遵守《性别平等法》的规定和为实现性别平等制定的措施。

第2(f-g)条

91.请见第2-16条提供的信息。

第3条 - 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的措施

92.克罗地亚议会通过了第三次《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其中载有144项使妇女在以下7个关键领域拥有权能的措施:(1)加强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2)在劳动力市场创造公平机会;(3)采用性别敏感的教育;(4)在决策上的平等;(5)遏止暴力侵害妇女的所有形式;(6)改善女性保健系统;和(7)进一步加强落实平等机会政策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对所有这些措施都规定了主管机构和完成时限(请参看附件5)。性别平等办公室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并将一年两次的报告提交克罗地亚政府。

93.增强妇女权能的措施也载于其他战略,例如前述2005-2007年和2008-2010年《国家防止家庭暴力战略》;2010-2013年克罗地亚女性企业发展战略;《2008-2011年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方案》;《2005-2015年罗姆族融入社会十年行动计划》;《国家罗姆族方案》;2005-2008年和2009-2011年《国家打击贩运人口计划》;2005-2008年和2009-2010年《国家促进就业行动计划》;《2006-2011年国家保健发展战略》;《克罗地亚人口政策》;《2007-2015年国家残疾人机会平等政策》等。

第4条 - 通过暂行特别措施推动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

94.新的《性别平等法》包括了欧洲联盟认为一个性别在政治和公共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少于40%时属于代表性不足的定义。政党和其他授权作出任命的团体有义务采用特别措施。男性或女性列名在克罗地亚议会代表、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代议机构议员和欧洲议会成员选举名单的代表人数不应不平衡,即低于40%。这个水平需要在三次选举周期内达到,即需要逐步增加,也就是必需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举行的第三次定期选举期间实现。本法案也规定对不遵守平等原则及在候选人名单的男女代表性方面不设法达成平衡的政党和其他授权提出候选人名单的实体课以罚金。前一份《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代议机构成员选举法》规定提出候选人名单的机构必须设法实现男女平等代表性,并且《政党法》载有积极区别对待的原则,因为代表性不足的性别的获选代表将获得10%更多的经费。

95.请参阅附件4内《反歧视法》第9条,其中载有有别于区别对待的积极行动的特别措施。

96.自2003年以来,经济、劳工和企业部一直在推动鼓励妇女创业的特别措施。每年通过公开推动开办企业特别是鼓励妇女创业的办法提供奖助金。受益者都是中小型公司、小型企业(工艺品)、合作社和妇女拥有的机构。详情请见项目180和181第13(b)条的回答。

97.依照《性别平等法》第9条第3款,对保障妇女在怀孕和育儿情况下的特别措施不视为歧视。

第5(a)条 - 消除性别成规定型观念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

98.请参看第33段委员会关于消除教育领域成规定型观念的评论、第27和第28段关于消除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成规定型观念的回答和第31和第32段关于消除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成规定型观念的回答。关于与消除政治和公共决策中的成规定型观念有关的活动,请参看第7条。

99.克罗地亚立法责成媒体推动性别平等原则和价值观以及消除成规定型观念、性别主义及侮辱和贬低展示女性和男性的方式。请参看《性别平等法》第16条。《媒体法》的一般原则(第3条)禁止广播内容含有推动或提倡性别或其他不平等或基于性取向的不平等的节目。第5条鼓励实现公民人权和管理法律与社会状况以及促进推动对男女平等的认识。《2009年电子媒体法》禁止在节目内容中歧视和散布基于性别的仇恨和通过电视广告和电话营销的歧视。性别平等是评估电子媒体委员会通过促进公共视听和无线电节目的促进多元化和多样性基金给予地方和地区电视和/或无线电广播公司财政支助的准则之一。克罗地亚《无线电和电视法》禁止克罗地亚无线电和电视节目基于性别、性或其他取向或特性煽动对个人或团体歧视或敌视。克罗地亚议会要求克罗地亚无线电和电视节目委员会负责提交关于提高对性别平等认识的特别报告以及提交给克罗地亚议会的年度定期报告。国家电视台培训中心为记者组织了关于性别平等问题和在其节目用语中推动性别主流化的讲习班。《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责成媒体编制经费用于制作和/或共同制作性别敏感的媒体内容并确保能广播独立制作的性别敏感内容的媒体空间。2007年至2008年期间,性别平等办公室内设有监督和评价媒体落实性别平等政策委员会。《2008-2010年国家防止家庭暴力战略》在促使公众认识家庭暴力问题的领域6内设定了如下目标:促使媒体工作人员了解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以及就报道这些问题的可能性与提高公众对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及了解家庭暴力问题举办更多培训。

100. 为了改变文化中成规定型的行为模式,性别平等办公室与普拉市性别平等委员会和普拉电影节合作,在2008年7月举办了一次题为“妇女在克罗地亚电影中的能见度”的圆桌会议,讨论国家制作的剧情片中妇女所占的角色。圆桌会议的讨论内容和结论发表在“妇女在克罗地亚电影中的能见度”的刊物中,这份刊物在2009年7月举行的“消除克罗地亚电影中性别的成规定型观念”圆桌会议中散发。性别平等办公室还支持了许多揭露性别成规定型观念和肯定妇女创造力的其他重要影片和文化项目。性别平等办公室还公开招标进行“通过印刷和视听作品消除性别成规定型观念”项目,并为非政府组织的6个项目总共提供经费180 000.00库纳,这等于该办公室年度总预算的7.3%。该办公室翻译和出版了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出版的“作出正确平衡——新闻中的性别平等问题”的克罗地亚文版,并在2010年举办的媒体性别平等问题圆桌会议上散发。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还为非政府组织的许多其他项目提供经费,以便提高对无法接受性别成规定型观念这个问题的认识。

101. 性别平等办公室持续散布有关妇女的人权的知识和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并为此目的,翻译、出版和分发大量最重要的促进妇女权利的国家和国际文件以及许多其他有助于增加妇女在科学、文化和艺术方面的能见度的出版物。在性别平等办公室的推动下,已经进行了若干有关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及受到的歧视以及关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调查。2009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在学术界的合作下,对克罗地亚(以及地区)的性别歧视问题进行了题为“对克罗地亚性别歧视的看法、经验和态度”的首次多学科研究,以便用于编写下一个五年期的国家性别平等战略。出版、推广和分发了具有研究成果的科学论文,它并成为大学读物的一部分。

打击暴力侵害妇女

102. 关于打击侵害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请参看第31和第32段的回答。《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载有消除其他各种暴力侵害妇女的形式包括性暴力和贩运人口的措施和目标(请参看附件5和下文第6条第5章国家政策中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103. 依照内政部收集的数据,犯下性自由和性取向罪行的举报数目上下起伏,2006年举报有610件、2007年681件、2008年761件、2009年658件和2010年567件。依照犯罪的种类,猥亵行为和强奸占最多数。超过90%的强奸受害者都是女性,其中最常遭到侵害的都是青少年和年龄在20岁左右的少妇,而犯下这些罪行的人大多数都是30几岁或40几岁的男性。

104. 为了提高公众认识到各种暴力侵害妇女的形式都是无法接受的行为,克罗地亚政府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每年9月22日(全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日)和11月25日(国际消除暴力侵害妇女日)举办许多活动,并且支持由非政府组织执行的“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16天活动”。自2003年以来,政府机构合作网络和反对性暴力的非政府组织一直定期举行会议。2006年,性别平等办公室翻译和出版了2000份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关于防止妇女遭到暴力的Rec(2002)5号建议和10 000份散发给政府部门、社会福利中心、非政府组织等机构载有《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案文的小册子。性别平等办公室设立了一个对打击所有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制定行动计划的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编制了《针对性暴力的行动方针议定书》草案。人权办公室在2007年公开邀请投标克罗地亚的协会项目,以改善根据与全国民间社会发展基金会的合作协定与所有暴力形式受益人-受害者直接工作的标准,并共同对与所有暴力形式受益人-受害者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的项目提供经费1 000 000.00库纳。2007年,性别平等办公室根据公开投标,支助了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包括家庭暴力有关的协会的项目。在报告所述期间,也对各个协会的其他活动提供了支助,包括设立提供给暴力受害的妇女和儿童的紧急救助电话服务、教育性体育、宣传材料等。

105. 警察学院和妇女之家协会——性权利中心为整个克罗地亚的女性和男性警察首长举办了有关暴力问题的特别讲座。地区打击性暴力网络于2008年成立,由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及黑山的18个协会组成,处理保障性暴力受害者的权利及防止性暴力的问题。

106. 自2003年以来,妇女之家协会一直在执行题为“落实防止将性暴力蔓延到学校的方案”的项目。2009年,它举办了题为“停止性暴力”的活动。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活跃开放”协会执行了一个题为“打击对妇女的成规定型观念和歧视——克罗地亚的性犯罪问题”的活动。这项活动包括进行题为“消除对妇女的成规定型观念和歧视——克罗地亚法律程序中的性暴力问题”的一项调查和与性别平等办公室共同举办同一题目的圆桌会议。非政府组织——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和开放媒体小组在2007年进行了一项防止性别暴力“沉默不是金”的全国活动。欧洲委员会、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及援外社国际协会对这项活动提供了财政援助。进行的一些调查包括:2006年“克罗地亚妇女性权利状况”、2007年“青年性权利的性别棱镜”、2011年妇女之家协会——性权利中心进行的2000-2010年“克罗地亚的性暴力问题”、2006年性别平等监察员与萨格勒布妇女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保护大学学生不在校园遭受恶意行为的欺凌”、2007年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进行的“克罗地亚青少年关系中的性别暴力问题”。性别平等监察员和克罗地亚独立贸易联盟女性小组在2005年进行了一项关于“保护妇女不在工作场所遭受恶意行为的欺凌”的研究。所有这些调查成果都对大众公开,可查阅非政府组织、政府部委和办公室的网站。

107. 针对有系统地援助和支持遭到性暴力侵害的妇女的一项重要改变是作为妇女之家协会——性权利中心的一部分,在2008年,设立了性暴力受害者中心。时至今日,这个中心依然是克罗地亚性暴力受害者的唯一转诊中心。

108. 克罗地亚代表参加了欧洲委员会关于起草《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及家庭暴力公约》的工作组。

第6条-贩卖人口和禁止卖淫

109. 克罗地亚在2002年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且在2000年,它签署了《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和《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徙者的议定书》。

110. 立法框架涵盖了起诉犯下贩运人口罪行的人和保护受害者以及他们在司法程序中遭到二次伤害。2006年和2008年对《刑法典》作出了修订,并纳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规定。它把奴役一个人作为罪行处理,贩运人口罪包括与非法收养儿童有关的罪行以及政府官员在执行任务时犯下的罪行。

111. 2006年《刑法典》修订案包括了一项新条款,规定惩处将贩运人口的受害者作为强迫劳工或强迫服务、性剥削、奴役或类似关系、卖淫或非法移植人体器官而进行剥削的人。通过这种方式,欧洲委员会《关于打击贩运人口行动公约》第19条的规定得到了调和和扩大。

112. 贩运人口作为一项特别罪行在《刑法典》第175条作出了规定。《巴勒莫议定书》第3条的定义得到了使用,因此,也将性剥削定为犯罪。克罗地亚有效惩处使用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的服务的人,并将为非法收养的目的贩运儿童的行为以及委托进行人口贩运罪行的官员定为罪行。同条条文明确分别所犯罪行中的各种主要行动——贩运人口、教唆和中介贩运人口、设立和维持奴役或类似奴役的作法。犯下此罪的范围已经扩大,现在包括性剥削和人体器官的移植以及两种剥削模式。与国际法的规定不同,任何在购买、出售或运交、藏匿或接受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便进行奴役或类似奴役的作法、强迫劳工或服务、性剥削、卖淫或非法移植器官而犯有唆使、购买、出售、运交、运输、转让、鼓励或中介行为的人或使儿童或未成年人服奴役或处于类似奴役的关系的人可惩处至少5年监禁。

113. 贩运人口的受害者通过《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法》、《财务补偿刑事犯罪受害者法》、《外国人法》、《社会福利法》给予保护。

114. 200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案对贩运人口受害者提供了进一步保护,其中为受害者规定了其他权利和新的解决办法,这大大改善了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规定了作为受害方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财务补偿刑事犯罪受害者法》在2008年获得通过,并同将在克罗地亚加入欧洲联盟之日开始生效。该法案规定任何犯罪包括贩运人口的任何受害者都有权获得赔偿,并将比现有赔偿损害的求偿更加全面。这项赔偿将从克罗地亚预算支付。2007年通过了《外国人法》并在2009年开始生效。该法案规定经确定的贩运人口受害者具有特殊地位,他们有可能基于人道理由获准居留一年,并有可能无限期延长。克罗地亚政府在2008年通过了《关于确定、援助和保护贩运人口受害者的议定书》和在2009年《关于人口贩运受害者自愿回返期间法律程序的议定书》。

115. 自2002年以来,一直设有全国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并设立了打击人口贩运行动小组以及一名国家协调员。克罗地亚人权办公室作为国家协调员保持所有经确定的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数据库。

116. 为警察、执法人员、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旅游工作人员、外交和领事人员、派遣担任国际任务的军事人员和警察以及为民间社会组织、媒体和其他照顾人口贩运受害者及为其提供援助和保护的专家定期举办培训和讲习班。为提高对打击贩运人口和儿童的认识进行了媒体宣传。内政部在2007年与英国政府和国际移徙组织合作为27名边防警察举办了为期一年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和走私的培训。自2003年以来,内政部一直都在有系统地进行打击贩运人口的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警察超过2 000人。警察学院出版了题为“打击贩运人口”的教学手册。克罗地亚人权办公室定期庆祝欧洲防止人口贩运日并对非政府组织与打击贩运人口有关的项目提供财务支助。

117. 为促进部委间的合作,签署了以下各项协议:内政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克罗地亚红十字会和斯普里特非政府组织“促进一体化和繁荣组织”在2008年7月签署了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合作协定;人权办公室、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斯普里特促进一体化和繁荣组织和斯普里特无父母照顾儿童机构也在2009年签署了合作协定。这两份协定都提及经营管理全国提供给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庇护所。有两所上述民间社会组织管理并由国家预算提供经费的官方庇护所(一所供成人受害者,一所供儿童)。人权办公室和非政府网络PETRA在2007年签署了合作协定。

118. 司法部刑法局在2008年中至2009年10月底设有组织向受害者和证人提供援助办公室,作为执行司法部和开发署“协助发展克罗地亚证人和受害者支助系统”项目的一部分。在克罗地亚四个郡法院设立了组织向受害者和证人提供支助的部门,其中有些部门还将它们的活动扩大到一些市法院和轻罪法院。2009年在司法部缓刑和支持受害者和证人局内设立了支助受害者和证人独立部门。

119. 内政部、人权办公室和其他机构积极参与大量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国际项目的执行。这些项目包括:2004年欧洲联盟委员会融入欧盟前方案(2006)的“打击人口贩运”项目;地区ICMPD项目“支持为东南欧被贩运的人发展跨国转诊机制方案”和“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管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加强调查和遏止西巴尔干地区贩运人口活动的运行能力”的项目;ICMPD与荷兰王国外交部合作进行的“支持打击克罗地亚人口贩运系统”项目;希腊公共秩序部举办并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刑警组织、国际刑警组织、SECI-区域中心、欧洲司法协调机构和对外边境管理局提供支持和在东南欧各国执行的ILAEIRA项目,它以警察和其他主管部门、特派团和机构在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战略和运行合作为基础,针对打击人口贩运和向这些罪行的受害者提供援助和保护。内政部的培训模式被选为供所有参与欧洲联盟委员会和国际移徙组织题为“模式2——打击人口贩运、走私移徙者和非法移徙”的项目的国家采用的代表性培训模式。自2004年以来,警察局的所有组织部门一直都在执行加强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的计划。自2003年以来,有系统地进行了打击贩运人口的培训,每年培训的警察超过2 000人。

120. 自2004年以来,根据内政部的官方数据一直编制贩运受害者的性别统计数字,其中明确显示,大多数受害者都是女性并且这些贩运行为时常都与性剥削密切相关。对人口贩运路线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最常用于贩运受害者的所谓“巴尔干路线”是从原籍国(摩尔多瓦、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到克罗地亚,以便进一步转运到作为最后目的地国的西欧国家(意大利、奥地利、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克罗地亚是通往西欧国家的主要过境路径之一,并且是贩运女性的主要过境国。在较轻的程度上,它似乎是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原籍国,也是这类罪行受害者的目的地国。请参阅附件2表7。

121. 卖淫者在克罗地亚依照《危害公共秩序与和平法》受到惩处,而拉皮条则依照《刑法典》受到处罚。依照内政部的官方数据,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平均每年有159件至331件犯有依照《危害公共秩序与和平法》题为“卖淫”的第12条的罪行。记录最多的轻罪是2005年的331件。这个数目逐年下降。依照《刑法典》的规定,记录在案犯有国际卖淫罪的数目从2005年的9件到2007年的15件,随后略为下降到2008年的4件、2009年的6件和2010年的2件。记录在案的拉皮条罪数目从2006年的24件增加到2009年的40件。

122. 政府主管部门、机构、组织和协会正在进行一系列旨在打击卖淫、保护受害者、改善他们的权利和促使性服务的使用者认识到这种服务是不可接受的活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跨部门间的合作由于这种共同努力正在不断得到改进。提高社会和关键利益攸关方对贩运妇女和女童、对防止和打击贩运及卖淫的必要性以及减少对卖淫的需求的认识的基础是政府部门在国际机构的合作下组织和进行的各种项目和公众宣传、翻译和印发相关文件及培训材料、庆祝欧洲防止人口贩运日以及为相关职业、学生和广大群众组织研讨会、讲习班和其他培训方案。应该强调PETRA网络进行的活动的重要性,该网络由11个致力于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及为性剥削进行贩运的组织组成,其活动有助于更有效地打击卖淫。非政府组织涉及这些问题的项目由人权办公室提供经费,它定期支持各个协会直接处理女性受害者问题的项目。性别平等办公室在2005年资助了由战争受害者中心——ROSA执行的一个项目,即出版题为“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指南”的小册子和传单以及题为“贩卖妇女”的小册子。

第7(a-b)条 - 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

123. 在《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中,决策进程中实现性别平等被单独作为七个优先领域之一。落实这个优先领域的关键活动和措施都得到了确定。

124. 在2007年议会选举中,女性候选人占30%,比2003年选举多5%。在选出的153名代表中,女性共有32人(20.9%),这比2003年议会选举多3%。女性代表的人数增加了24.8%。克罗地亚议会有女性副议长一人,并且在议会工作组主席中,有21%是女性。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议会加入欧洲联盟全国委员会的主席是一名女性。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有一名女性副总理,并在政府部长中,有30%是女性。在2008年和2009年,政府部长中有20%是女性,并有两位副总理(共有四名副总理)。自2009年以来,有一名女性总理,并在政府五名副总理中,有一名是女性。在副部长中,共有28%是女性,其中23%担任国务秘书。在高级别行政管理人员中,有35%是女性。担任官员和高级公务人员的女性人数从2000年的20%增加到2009年的30.2%。

125. 自2008年以来,宪法法院一直有一位女性院长。2010年,女性占宪法法院人数的38.5%,在最高法院占40%。在所有其他法院中,女性占大多数:女性占市法院法官的70.1%、商业法院法官的67.4%、轻罪法院法官的72.5%和郡法院法官的57.1%。在检察官和副检察官总人数中,女性占64.5%。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几乎所有克罗地亚法院女性法官人数都持续增加。请参看附件8“2012年克罗地亚的女性和男性”内对每个法院和检察官办公室女性人员组成的概述,第46-48页。

126. 在非政府组织、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和其他体制机制的合作下,性别平等办公室执行了一系列活动,包括进行了旨在增加2007年议会选举中女性候选人人数的活动。翻译了部长委员会向组成成员作出的关于男女均衡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的Rec(2003)3号建议和解释性备忘录。这份文件随后作为这项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出版和散发。它的第二版在2009年地方选举之前印发。这项建议中有关男女均衡参与的定义,即“男女在任何政治和公共事务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不应低于40%”,已被纳入新的《性别平等法》。

127. 作为公开招标支持各个协会进行的项目的一部分,性别平等办公室对非政府组织的以下五个项目提供了财政支助:“迈向2007年议会选举——增加女性的政治参与”;“促使更多女性参与克罗地亚2007年议会选举的竞选活动”;“赞成家庭——反对家庭投票”;“没有妇女就没有进步”;和“在政治中错过——在世界中和平”。性别平等办公室和非政府组织共同举办了一系列关于克罗地亚女性更好的政治代表性的论坛、会议、圆桌会议和活动。克罗地亚议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参加了非政府组织在2007年10月和11月举办的活动。性别平等监察员也参加了许多活动。上述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妇女参与政治决策程度不足的认识以及不断提醒政党应确保男女在候选人名单中均衡参与。

128. 性别平等办公室委托进行了关于“监测在2007年议会选举中有关电视节目中女性和男性的代表性及性别议题出现的次数和方式”的调查。它还在财政上支持非政府组织——妇女研究中心进行的题为“克罗地亚政治中的女性”的研究。所有这些调查结果都对大众公开,并以印刷和/或电子方式提供。

129. 克罗地亚统计局定期公布不同性别参与国家和地方代议和行政机构的统计数据。请参看项目12第23和第24段以及项目65第35和36段。

130. 在举行2009年地方选举之前,国家选举委员会采用了名词的阴性格式将所有选举指示和表格的文字与《性别平等法》取得一致。该机构也保持和公布了在选举进程中的所有性别统计数据。

131. 关于女性参与决策职位的数据,即关于萨格勒布股票交易所引用的合股公司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女性的人数从13.8%增加到17.3%。女性在合股公司监督委员会的人数在2005年为18.6%,在2008年为17.2%。在整个审议期间,大约只有十分之一的公开合股公司有一名女性管理委员会主席或一名女性监督委员会主席。在2010年发行股票的少数公司中(仅186所,占总数的0.19%),大部分公司都有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即双管理体系,女性在管理阶层占17.75%,而10%的委员会主席为女性。女性在这186间公司的监督委员会中占20.6%,其中2.4%担任监督委员会主席。性别平等监察员2009年活动报告载有对国家拥有的56间公司(共有66间)管理部门组成状况的分析,其中显示在总共348名管理部门成员中,19.54%(68名)为女性,80.46%(280名)为男性。

132. 根据2010年12月的数据,克罗地亚国防部和武装部队的全部雇员中,15.9%为女性。日趋增加的趋势是越来越多女性对服兵役感到兴趣。女性占克罗地亚武装部队全部雇员的12.6%和占国防部行政工作人员的51.8%。在高级军官中,领导职务女性占7.6%和指挥官职务占12.3%。在内政部,女警察占全部雇员人数的13.5%。负责战略领导职务(警政主管、警务主任和内政部各部门主管)的女性占12.5%,中级职务(部门主管)占10.5%和在业务一级(执勤主管和带班主管)的女性占13.85%。克罗地亚积极参与东南欧女警网络的工作。

133. 依照克罗地亚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女性体育委员会在2007年编制的并在2009年增订的“女性在体育的代表性的分析”,克罗地亚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女性担任管理职务的人数在2007年占15%,在2009年占14%。在整个审查期间,女性在全国体育协会所占比例约为11%。女性在全国体育队伍所占比例为31%,其中27.4%担任国家队教练,29%为首席教练和52%为教练。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认识和创造条件,使更多女性参与积极管理体育的工作,以应对在最高的体育成果中,女性体育成果占很高的比例。

134. 所有级别教育的管理职务大都由男性承担。2010年,在科学、教育和体育部保持的高等教育机构登记册中显示,全国132所大学有18名女性院长(13.6%)和113名男性院长。自2006年以来,克罗地亚七所公立大学曾有6位男性校长和1位女性校长(14.3%)。

第7(c)条 - 非政府组织

135. 在克罗地亚有许多女权非政府组织。过去5年,性别平等办公室向积极在保护妇女人权领域工作的协会的70个项目提供了财政支助,这些财政支助占这个时期性别平等办公室总预算的17%至6%不等。在非政府组织合作下,举办了许多研讨会、论坛、会议、圆桌会议、推广活动和其他公共活动。其他国家管理机构,包括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也定期公开招标,对防止妇女遭到歧视的项目提供财政支持。例如,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对非政府组织防止妇女遭到家庭暴力蹂躏的项目和提高年青人和儿童权利的项目提供资助。科学、教育和体育部资助了50个旨在三学年中提高公众对妇女人权的认识的项目。文化部自2006年以来一直资助印制妇女研究中心TREĆA出版的一本杂志。非政府组织办公室每年出版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向各个协会提供经费的系统化数据。依照这份报告,在2006年至2009年间,国家预算和国家公共资源为保护和促进人权领域的241个项目供资16 410 002.97库纳,其中包括以下具体领域:保护生殖健康、保护残疾妇女权利、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协助单亲家庭、打击贩运人口、和平教育、人权和民主、支持小商业和其他促进认识和实现性别平等的领域。为执行部委和政府办公室主管的相关战略的部分工作提供了经费。作为2006年加入欧盟前方案PHARE的一部分,非政府组织在2009年执行了8个项目,集中于赋予妇女权能和教育、提高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打击贩运妇女、打击性暴力、保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少数群体成员的权利、提高对年青人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认识和防止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各个项目都与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和/或地方自治政府部门合作执行,欧盟提供的资金总额达483 262.19欧元。在2006年至2009年间,非政府组织作为欧洲联盟委员会融入欧盟前方案的一部分,执行了2个项目,总值为322 195.57欧元。这些项目涉及赋予妇女在决策进程中权能和提高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以及通过创造供妇女及其子女使用的自主庇护所的模式,改善提供给女性暴力受害者的直接支助服务的质量。

136. 各个协会的代表通过积极参与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不同专家工作组的工作对各项政策产生影响。

第8条 - 政府在国际一级的代表性和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

137. 2004年至2007年间,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部长是一名女性。在2009年11月1日,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内的女性外交官(56.9%)比男性外交官多。在萨格勒布,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的女性外交官人数比例较高(60.9%)。在外交部三个最高外交级别中,部长顾问和常驻大使这两个级别男性较多。外交使领馆女性外交官(49.8%)和男性外交官(50.2%)的比例相同。分析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级别显示,在高级外交级别中,男性比女性多。在高级职业外交官中,男性人数比女性多,也就是外交官级别越高,男女人数比例的差异越大。在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内,有26名男性顾问和23名女性顾问、33名男性参赞和15名女性参赞、7名女性公使和18名男性公使以及2名女性大使和17名男性大使。男女担任二秘的人数相当,而女性担任随员、一秘和三秘的人数较多。在76名大使和总领事中,女性占15.8%。在外交使领馆内,男性事务人员(64%)比女性(36%)多,并且这项分析还显示,萨格勒布外交部内女性工作人员(59.9%)比男性(40.1%)多。在76名大使和总领事中,女性占15.8%。2008年至2010年,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内中级女性工作人员(部/处主管)人数明显增加了3%。被任命为大使的女性人数也明显增加,因为2010年女性大使的人数比2008年增加了2%。在北约议会中,克罗地亚议会代表团的女性成员人数占40%,占派驻欧盟-克罗地亚联合议会委员会的代表团人数的46.6%和占派驻欧洲委员会议会代表团人数的40%。依照《性别平等法》,国家行政部门在任命外交使团成员和在国际上代表克罗地亚的委员会和代表团成员时,应确保取得男女性别平衡。

第9条 - 国籍权

138. 请参看以前提交委员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

139. 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庇护法》和2010年7月22日开始生效的庇护法修订案,除在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个别条款以及在克罗地亚加入欧洲联盟之日开始生效的条款之外,规定对不符合给予庇护条件但如回返原籍国极有可能招致严重不公的外国人给予辅助保护。该法案规定对居住在其国籍国之外的外国人或对居住在其通常居住地国之外的无国籍者以及由于种族、宗教、国籍、与某些社会团体的联系或由于政治信仰而怕遭到迫害,因此无法或处于恐惧而不愿接受该国保护的外国人给予庇护。在该法案中,迫害可包括对身体或精神的骚扰,其中包括性骚扰以及与性别和儿童具体有关的行动。该法案规定,在女性寻求庇护者的要求下,应酌情由妇女会同女性译员处理这些程序。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在全部寻求庇护的成人中,有男性336名和女性64名。

第10(a-b)条 - 消除在教育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140. 在克罗地亚获得各级教育没有性别上的差异,并且采用性别敏感的教育是国家优先工作。过去几年立法框架的改变已在这个领域取得进展。请参看第33和第34段对委员会的回答。

141. 在中学入学方面仍存在重大的性别差异。在报告期间,艺术学校女童人数仍占70%。一般中学女童的人数在2006年和2007年的63%与2010年的62.4%之间起伏。在职业和类似学校,男女学生人数大致相同。女童在工业和职业学校的人数在2005年和2007年约为36%、2008年和2009年约为35%和2010年为34.5%。

142. 对留级的中学学生人数(2005年至2008年)的分析显示,约有4 250名男女学生留级(占中学全部学生人数的2.3%),其中女学生人数占35.5%。

143. 克罗地亚就业事务局在22个地区办事处和96个分处举办了职业介绍活动,其中包括向失业者和其他目标群体提供了信息和咨询服务,例如提供预防性活动和帮助学童选取适当教育方案。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职业介绍活动旨在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困难的失业者提供帮助,共向88 046名失业者提供了信息和向94 975名失业者提供了咨询。共有25 876名失业者为获得教育参加了职业选取程序,并有19 266名失业者为就业参加了职业选取程序。由于在报告所述期间没有根据性别对人数进行有系统的监测,参与上述活动的妇女人数按报告期间以年龄分列的失业妇女人数的平均值59%计算。就业事务局提供了使用职业介绍软件“我的选择”获得信息的办法,使用者可使用这个软件得到所需教育程度和职业需求的信息以及评估他们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能力。这套程序从2007年1月1日以来就一直获得使用。

144. 2010年,妇女占中学受雇教师人数的84.6%,占小学受雇教师人数的65%。男性担任学前教师的人数一直很低:2005年为3.6%和2008年为3.9%。

145. 2007年通过了新的《学术和专业职衔和学位法》,并首次规定应授予男性和女性专业和学术职衔。2010年通过了证书和其他公共文书以及学校教育文书和学习记录内容和格式的条例及其所用的各种表格,其中规定在证书和成绩单中必须使用符合性别规定的语言标准。

146. 全国高等教育委员会在2008年9月通过一项有关在大学、研究所和研究所后学习中列入妇女学习课程的建议。全国科学委员会在2009年通过有关在科学领域和部门的条例,推动在多学科科学领域进行性别研究。

147. 2008年通过了《克罗地亚中学教育标准》,对教师和教材以及技术教育条件等问题作出了规定。采用这项规定后,进一步增加了一班制学校的数目、减少了每班学生的人数、减少了学童课业负担、使更多学校能够接受残疾人和依照克罗地亚所有领域的个别需要提供专业协助。

第10(c)条

148. 请参看第33和第34段对委员会的回答。

第10(d)条

149. 奖学金也平等提供给所有学生。直接财务援助包括在国家、地区和地方一级提供资金的助学金方案,而间接财务援助包括生活津贴,其中包含提供学生宿舍、食物、交通费和健康保险费等。2010年,约有6 000名大学和专科在学学生从国家助学金系统获得一些奖助,这占在学学生总数的5%。助学金依照预先设定的准则颁予,而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已经逐年增加。例如,2007年,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在总共2 515个助学金中,将1 654个助学金(65.8%)颁给女学生。2008年,在2 498个助学金中,女学生得到1 611个助学金(64.5%);2009年,在2 422个助学金中,1 544个助学金(63.7%)颁给了女学生。在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之后,过去数年提供的大多数助学金都在于鼓励学生为高度需要的职业进行学习。

第10(e)条

150. 提供成人教育的机构为成人进行再培训和在职培训。依照《成人教育法》和《标准和准则条例》,如果成人教育提供者的条件和程序一旦得到满足,成人教育提供者必须将提供各种教育、在职培训或再培训的方案以及获得小学和中学资格的方案送交成人教育局核准。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将颁发方案获得核准的证书。到2009年12月,共收到提出的1 524项方案,其中760项培训方案和182项在职培训方案以及1 096项方案获得核准。大量壮年妇女参与了这些方案。这个群体对以下领域特别感到兴趣:教导残疾学童的教学助理的培训方案和照顾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护士的培训方案。

151. 作为2004年入盟前援助方案CARDS(促进重建、发展和稳定的社区援助)的一部分,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开展了成人识字和培训方案“建立识字的克罗地亚——迈向期望的未来的途径”,为期20个月和提供了经费150万欧元。这个方案的对象是没有完成中学教育或不具备劳动力市场所需专业技术的人。到2008年底,共有3 500人参加了这个方案,其中男性占71.51%,女性占28.49%。这个项目在2009年受到了审计,并提出了编制成人小学教育的框架课程和培训成人教育系统教师手册的建议。

第10(f)条

152. 基于人口分布的理由,每年小学人数平均减少6 000人,中学学生减少2 600人。辍学和未完成小学教育的人数(年龄在18岁至24岁之间)持续下降(2005年占5.1%、2006年4.7%和2007年至2010年在3.9%至3.7%之间起伏)。尽管小学辍学的人数显著下降,但女学生下降的趋势(从2005年的4.2%到2010年的2.6%)比男学生(从2005年的6%到2010年的4.6%)下降的趋势强得多。每年小学平均有0.4%的学生(1 500名)留级,中学平均有2.3%的学生(4 250名)留级。

第10(g)条

153. 运动和体育是克罗地亚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男女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其中。除了强制性运动课程之外,小学和中学提供许多课外体育活动。小学和中学校务委员会组织了校队,男女学生可接受一种或多种体育培训并可参加体育竞赛。总共约有42%的儿童参加某种体育活动。克罗地亚通过了《2009-2014年学校体育发展战略》,其优先事项包括将更多学生纳入学校体育活动以及发展新的体育设施和建立学校体育队网络。

第10(h)条

154. 结合所有健康风险领域的健康教育,作为针对精神、性和身体将康、防止暴力和吸食毒品和促进负责任行为及健康生活方式的预防性方案,并没有包含在课程内(2005年至2010年)。类似的方案目前仅在咨询中心、有些协会及由个别专家提供。有些中学一直都在举办有关性教育的课程和讲习班并邀请克罗地亚健康保险学院的医生、护士或教师和专家协会参与。民间部门及执行教育和预防性方案的协会已经作出重大贡献。

保健教育和性教育,包括在小学和中学防止性传染疾病的方案,依照强制性健康保险项目内的保健措施计划和方案得到执行,它也是学校医疗服务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协会合作的特别方案的一部分。专长于学童健康的医生在2008/2009年向351 193名儿童(学生总数的64%)提供了健康教育,其中小学273 797人和中学77 396人,在2009/2010学年约向400 000名儿童提供了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大都与身体发育、生殖保健和防止吸毒等领域有关的问题。参与防治性传染疾病和提供一般保健的协会进行的方案和项目都是共同提供经费的。总共有2%的小学生和5%的中学生向学校保健咨询中心要求给予咨询意见。若干城市在地方社区的支持下,已经设立了提供生殖健康咨询的特别中心。这些咨询中心都设于提供公共保健的学校医疗服务处并开放给每一个人使用。为了加快新设咨询中心的程序,在2009年末设立了发展生殖健康中心专家委员会,其目的是协调各个生殖保健中心的运行标准和加强落实针对维护儿童和年青人生殖健康的公共健康预防活动。依照《保健措施方案和克罗地亚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执行了《防治和遏制性传染疾病方案》,其中包括初级、第二级和第三级预防措施。制定了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实施的特别方案。由于上述方案及其得到实施,罹患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数仍然很低,从20多年前的首次病例到今天为止,罹患此病的人数比欧洲患病最多的国家低30多倍。公共健康研究所一直在教育女童和父母并为女童注射疫苗预防人类乳头瘤病毒,并且由于上述强制性健康保险的保健措施方案,罹患乙型肝炎的人数已经减少,并有逐渐减少的趋势。

第11条 - 消除在劳动力和就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第11.1(a-b)条

155. 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仍然显示她们占所有失业者人数的50%以上,按劳动力市场个别部门分列也是如此。对劳动力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女性失业人数从2005年49.9%上升到2008年逾54.4%和下降到2010年48.6%。克罗地亚就业事务局的记录显示,在2005年有失业女性180 796人,占全部失业人数的58.6%,而在2008年,尽管女性失业人数减少到147 201人,但却占失业人数总数的62.2%。2010年,由于经济衰退和不利的经济趋势,失业人数有所增加,但女性失业人数却减少到占54.8%,而男性失业人数却比前数年大幅增加。妇女仍主要在教育、贸易、纺织业和金融业就业。

156. 国家办公室为电子克罗地亚“妇女在克罗地亚信息界的作用”项目进行的调查显示,克罗地亚信息和通信部门中女性雇员占34%,其中年龄31-50岁的女性占64%。共有28%的妇女承担管理职务。使更多女性更加积极参与信息和通信部门的最常见障碍是传统上认为信息和通信部门职业是男性职业的成规定型观念。请参看第27和第28段的回答。

第11.1.(c-f)条

157. 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就业部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训了13 785名失业者,其中6 823名为女性。妇女主要参加经济部门(簿记、会计、行政助理、房地产代理人等)、旅游业和餐饮业(管家、厨师、服务生、糕点师、清洁工等)以及保健业工作(护士、物理治疗师、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方案。

158. 就业部承担与培训失业者有关的所有费用。对参加培训方案的人在培训期间给予财务援助并支付他们的交通费。所有参加培训方案的人都依照最低强制性保费的特别养恤金保险法投保,其中包括在培训期间特别是在实习期间受伤的保险。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进行的培训,包括对壮年妇女的培训,共支出了117 724 565.96库纳。

159. 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在参加克罗地亚就业部及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方案的全部参与者(4 615人)中,妇女占58%(2 677人)。

160. 为使教育程度较低/不足的失业妇女有能力加入劳动力市场,就业部一直在举办标准化的讲习班(“如何求职”-写求职信和个人履历、“如何在雇主面前表现你自己”、“自我评估研讨会”、“残疾人讲习班”、“自营职业讲习班”),以便增加积极求职的能力、动机和技能。

161. 由于男女薪金毛额的总差异在2010年仅10.2%,是2005年以来的最低值,这可认为《性别平等法》和《劳工法》的规定都得到了遵守。若干其他统计指标都指向部门性的差异。五个雇用克罗地亚全部受雇妇女42%(占2/5)的部门(加工业;保健和社会福利及其他服务;教育;公共行政和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险业)具有男女薪金毛额最大的差异。男女薪金的最大差异在金融和保险业部门,其差距达30.1%。薪金有最大差距的五个关键部门的妇女薪金毛额为男子薪金的79%。性别平等办公室翻译和分发了“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实用规则”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在就业政策中性别主流化手册”。这两份文件都已在性别平等办公室的网站公布,以期更加认识到需要减少男女薪金的差距并使雇主认识到这种歧视作法必须消除。经济研究所进行了题为“性别的工资差距”的调查。除了《性别平等法》之外,《劳工法》和《公务员和政府雇员法》都明确规定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关于“工资差距”的调查显示,性别差距在妇女时常需要离开工作照顾子女的年龄组差别最大。这项调查是性别平等监察员在2010年在三个有名的克罗地亚公司进行的。

162. 2008年通过了《现役军人、警察和受权官员养恤金保险法修订案》,和在2010年通过了《养恤金保险法修订案》。这项立法为男女行使老年退休或提早退休的权利,通过在退休规定年龄(65岁)和工作年数(40年)之间取得均衡,制定了为各代间和谐行使强制性养恤金保险权利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在这个领域与欧洲法律达成了完全一致。依照2010年12月克罗地亚养恤金保险机构的数据,支付给妇女的养恤金为1 993.63库纳,支付给男子的为2 387.49库纳,妇女收到的养恤金比男子少16.5%。在2005年至2010年间,男女在养恤金方面的差距一直存在,达16.7%。2010年12月支付给军事人员和警察的平均养恤金为女性每月3 220.63库纳和男子每月3 432.16库纳,相差6.16%。由于工作年数是计算养恤金数额的组成部分,养恤金的差别来自妇女比男子能有较少服务年数享有老年和早退休的权利。新法案设想逐年增加妇女的年龄限度和必要的服务年数。预期这些规定将在2029年达到男女完全一致。

第11.2.(a-d)条

163. 《劳工法》第64条禁止雇主询问妇女怀孕的细节和不得因为怀孕而不雇用、停止雇佣合同或改调其他职务,除非目前的职务会使她的生活或健康或她孩子的生活或健康处于危险。如果由于对妇女或她孩子的生活或健康产生影响而需改调该名妇女的职务,但这种改调职务不应降低她的薪金。改调职务的时限限于并持续到该名妇女的健康条件允许她回到以前的工作为止(第65条)。在新生婴儿年满一岁以前不得解雇孕妇。

164. 《产假和育儿假法》于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已与第6/34/EC号、第92/85/EEC号和第86/613/EEZC号指令及第(EEC)1408/71号规则以及与克罗地亚人口政策中与产假和育儿假有关的措施取得一致。这个法案结合和监管了克罗地亚所有公民生育的权利及强制性健康保险系统的受益规定。在《产假和育儿假法》生效后,2006年《自营职业母亲和失业母亲法》停止适用。这项法案和《劳工法》规定了产假和育儿假的各种基本权利以及提供给受雇的、自营的和失业的父母及利得税系统之外享有这种假期的农人的福利。这项法案中的一项新规定是所有养父母都有请养父母假的权利,不论其就业情况如何,以前的规定则只有受雇的父母享有这项权利。这项法案生效前,只有在职父母能有非全时工作的权利或在其残疾子女8岁前请假照顾子女的权利,但新法将这项权利扩大到自营职业父母。依照这项新法案,分娩后至多可请42天产假,但产假必须一次请完。在婴儿出生后到43天时,父母可作出谁继续请这种假的决定。产假或育儿假是在职父母或自营职业父母的个人权利,可在子女出生6个月后使用,对第一名和第二名子女假期为6个月,对双胞胎子女和第三名及以后出生的子女假期为30个月。一般而言,父母能平均使用这个假期(每人3个月)或只有其中一人使用。新的规定是父母能分开、同时或交互使用育儿假。育儿假在子女8岁以前都可使用,每次使用至少30天并且一年至多可使用两次。如果父亲使用了至少3个月的育儿假,育儿假可延长2个月。拥有产假或育儿假的权利也可作为在未使用的产假或育儿假期间两次非全时工作(每天4小时)使用的权利。请6个月育儿假的父亲人数略有增多。人数从2008年的1.14%增加到2010年的2.9%。

165. 产假和育儿假期间的薪金由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强制医疗保险法》修订案作出规定。依照这项法案,在子女出生后头六个月的强制性产假期间,薪金不再限于4 257.28库纳,而是基本薪金的100%,在6个月至1年的请假期间的薪金为基本薪金的80%。《产妇和育儿福利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照顾者对时间和金钱福利以及得到和资助这些福利的方式和条件拥有同等地位。所有失业母亲应有权在强制性产假期间得到至少预算基础50%的福利。

166. 2008年克罗地亚《国家预算执行法》规定,依照社会福利法请产假而不适宜工作的母亲以及没有工作而正在接受在职培训的母亲(志愿人员)有权得到财政补助。这项法案规定,在以不同方式使用产假时,产假补贴至少需达1 663.00库纳,即预算基础的50%。这些方式包括:子女年龄1至3岁期间的产假;养父母假;双胞胎子女年龄1至3岁期间的非全时工作;第三名和以后每名子女的产假;和由于健康问题必须对子女提供更多照顾而需非全时工作。这还包括务农的母亲、失业的母亲、仍在学校就读的母亲、依照社会福利法不适宜工作的母亲、退休的母亲、由于无法工作而领取残疾补助金的母亲和志愿者。自2009年以来,依照社会福利法不适宜工作的母亲以及没有工作而正在接受在职培训的母亲的产假津贴得到《产假和育儿津贴法》的保证。

167. 《儿童津贴法》修订案和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克罗地亚《国家预算执行法》为第三名和第四名子女制定了提供500库纳奖励的儿童津贴。领取儿童津贴的权利扩大到每户每月收入不超过预算基础50%的家庭。新的立法解决办法增加了给失业母亲的产假津贴并取消了在职母亲的子女头6个月的产假津贴的限制。对未出生的儿童所需物品的协助款额已增加到预算基础的70%。基于这个理由,儿童津贴有三方面的作用:防止贫穷和儿童遭到社会排斥;维持或提高家庭生活的素质;和支持出生率。除了国家预算支付的津贴外,许多地方和地区自治政府部门从它自己的预算为新生婴儿的必需品支付一次性补助。

168. 《劳工法》和制定为授乳停止工作和为怀孕和产假得到薪金补贴的条件和程序的条例使妇女能在工作及其子女需求方面取得平衡。2009年,《劳工法》规定,除非有不可抗力,孕妇、家有年龄不足3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和家有年龄不足6岁子女的单亲,除非书面向雇主表明自愿加班,不得加班工作。雇主不得因为妇女怀孕而拒绝雇用此名妇女或停止她的雇佣合同,也不得要求订定修改后的雇佣合同。雇主不得在孕妇终止怀孕或孕妇、授乳母亲、请产假或育儿假或养父母假的人和由于需要提供更多照顾而非全时工作的人在停止享用他们的权利后15天内停止雇佣合同。本条提到的情况并不排除终止在签订的合同到期之后签订的临时雇佣合同。在请产假、育儿假、养父母假或为发育障碍的子女请假和在其3岁前暂时停止雇佣合同的情况结束后,请这些假的雇员应有权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如果不再需要这样的工作,雇主有义务给予另一份适当工作的雇佣合同,其工作条件不得低于享有这项权利请假以前执行的工作的条件。

第12条 - 保健

169. 2005/2006年对克罗地亚健康指数进行了分析,以此作为制定保健措施方案和改善及维护健康的特别预防方案的基础。克罗地亚公共保健研究所收集、处理和分析与性别有关的健康指标的数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克罗地亚有人口4 437 460人,目前正在出现人口过渡的迹象,其结果是人口老化、死亡率下降、寿命变长、出生率降低和新生儿死亡减少。根据2010年克罗地亚统计局的数据,女性的预期寿命是79.6岁,男子是73.5岁。女性死亡的主因以疾病类别而言,与男性死亡的原因类似。在2010年,死亡主因是循环系统疾病、受伤、中毒、消化道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关于克罗地亚国民健康指标的统计数据,请参看附件10中的出版物“2010年克罗地亚健康统计年鉴”。乳癌是克罗地亚妇女罹患最多的癌症,在2010年发病率达26%。防止无谓死亡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在发病早期阶段帮助验明小块局部肿瘤的及早发现方案。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在2006年下半年展开和协调了对年龄在50岁至69岁之间的妇女通过称为“Mamma”的乳房X线照片检查进行全国乳癌及早发现方案。在进行这个方案的头两年周期中,逾720 000名妇女受邀接受检查,发现1 300多名妇女罹患癌症。

170. 在2010年,共有1 534 621名妇女选择了她们在初级保健系统中的妇科医生。在选择了初级保健系统中的妇科医生的全部妇女中,有631 600名妇女也使用了妇科医生提供的服务,占41.1%。妇女到妇科医生诊所看病和使用初级保健系统服务的最常理由是尿道和生殖系统疾病、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和与保健服务接触、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怀孕、分娩、产后检查和罹患肿瘤。详细情况,请参看附件10。

171. 根据《关于行使自由决定生育权利的保健措施法》的第2条规定:“个人能自由决定生育的权利可能仅限于为了保护健康和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妇女可在怀孕后10周内合法终止妊娠,无需获得批准。依照同一法案,并遵照卫生部1996年9月1日的决定,只有在认可的固定保健机构内才能进行终止妊娠的手术。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共有62 271名妇女终止妊娠。详细情况请参看附件10。人口流产的数目正在增加(2005年37%;2006年36.1%;2007年39.9%;2008年41.7%;2009年43.4%;2010年46.2%)。在年龄19岁以下的少女中,共有2 277名少女合法终止了妊娠,占全部女性的8.47%。大多数合法终止妊娠的妇女年龄都在30岁至39岁之间。

172. 根据出生记录,克罗地亚医院共进行了42 694次接生,有43 419名婴儿出生。依照生育母亲的年龄分类,大多数生育都是25岁至29岁之间的妇女(此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有96.5次生育)、随后是30岁至34岁之间的妇女(此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有82.3次生育)和20岁至24岁之间的妇女(此年龄组每1 000名妇女有54.9次生育)。2005年至2010年间,全国99.9%的儿童都在克罗地亚医院出生。在保健机构之外出生的婴儿非常少,但大多数分娩也有专业医疗人数的协助。15岁至19岁年龄组中,每1000名少女的生育率持续下降,在2008年为13.8%。根据克罗地亚公共健康研究所的记录,年龄15岁至19岁的少女在保健机构分娩的总数为4.4%。

173. 所有克罗地亚妇女都有权在保健机构免费分娩,不论她们是否有健康保险。加入强制性健康保险的所有妇女都有权进行必要数目的怀孕、分娩和产后检查,强制性健康保险中的保健措施计划和方案在2006年11月得到通过,其中具体规定进行怀孕和产后检查的标准次数。这项方案改进了2002年的前一方案(每名孕妇6-9次门诊检查和2次超声波检查)的保护标准(10次门诊检查和2次超声波检查)。就身孕病理状况而言,身体检查次数取决于健康需求和妇女的条件。多年来,在克罗地亚,孕妇死亡率非常低,只偶尔发生死亡事件。就这项产前照顾指标而言,克罗地亚与西欧或大多数过渡后国家并无分别。

174. 在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在生活标准中的改变不仅强有力地影响到整体生命统计数字(出生和死亡率),也影响到分娩年龄的决定。过去10年,显示经济上发达国家特点的这些改变已在一些过渡后国家包括克罗地亚内发生。首先,在2005年并在随后数年,每1000名生育年龄妇女的出生人数在30-34岁年龄组中比20-24岁年龄组多。这显示越来越少根据生物和医疗标准最适宜生育的妇女决定怀孕生育。有记录显示,年龄20岁以下妇女的生育人数持续下降,这也可能是保健服务和教育系统推动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教育及通过媒体对此进行宣传的缘故。

175. 对年青人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克罗地亚也越来越有过早开始性关系的趋势,尽管与西欧国家相比,克罗地亚青少年并不是发生性关系的年龄最早的国家。依照可得的研究结果,在克罗地亚,开始发生性关系的平均年龄是17岁,而依照有些资料来源,少女是17岁,少男是16岁。在学生中,72%的男学生和69%的女学生都曾发生性关系。在从未发生过性关系的少女中,有33%的少女也从未接受过妇科医生的检查。有83%的男学生和73%的女学生偶尔或定期使用避孕套,而有13%的男学生和22%的女学生表示他们没有使用避孕套。低龄少女怀孕和终止怀孕的行为正表示出她们的健康状况和健康保护并某种程度反映出她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在克罗地亚,少女(20岁以下)怀孕的人数正逐渐减少,而年龄超过35岁的妇女生育的人数正在增多,这正是发达国家的标准现象。

176. 在此期间,女性保健工作人员所占总数并无重大改变,依然在82%左右(保健工作继续是“标准女性职业”)。不过,在这个金字塔中,女医生的人数显示稳定增长(2010年占60.1%,而2005年为57.6%)。妇女大都担任药剂师(93.0%)和有大学(95.2%)或中学教育(91.3%)的护士。

第13条 - 消除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第13(a)条

177. 社会福利系统由《社会福利法》进行管理。2008年克罗地亚关于领取社会福利的基本条件的决定通过提高社会福利基数改善了受益人的物质状况。2007年《社会福利法》修订案减少了各种繁琐手续、方便得到援助和服务以及采用了新的防止体制化的办法(有权拥有父母照顾者和家庭婴儿照顾专家的身份、偶尔提供社会福利住所等)。2010年,共有332 873名成年社会福利受益人,比2009年多2.7%。女性受益人占50.5%。2010年,一名成年受益人平均使用1.8次权利、服务或社会福利措施。2010年,有81 433名未成年社会福利受益人,比2009年多5.4%。女性未成年受益人占42.8%。

178. 2010年,克罗地亚处于贫穷风险的人数占20.6%。年龄65岁以上的人最易处于这种风险,占28.1%(女性31.3%,男性23.3%)。年龄在25岁至54岁的人处于这种风险的可能性最低,占17.1%(女性16.9%,男性17.3%)。

179. 在家庭政策措施中,有各种财务福利(儿童津贴、许多其他福利和税务减免等)、家庭和儿童服务以及各种福利假(产假、育儿假等)。克罗地亚《所得税法》对税务减免作出规定。收入内不付税的部分称为个人减免。抚养家庭直系家属的婚姻伙伴平分个人减免额。在计算所得税时,所有家人都有权根据税基计算个人减免额和计算抚养受扶养人的减免额。即使是习惯法婚姻的子女也有权得到儿童津贴。2010年,共有413 041名儿童成为津贴受益人,平均得到津贴352库纳。整个家庭享有的津贴数额随着子女数目增多而增加,这意味着有一名或两名子女的家庭可得津贴至多7%,而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子女的家庭可得两倍至四倍的津贴。

第13(b)条

180. 在前一期间特别强调落实使女性企业家拥有权能的措施。2010年3月,克罗地亚通过了《2010-2013年妇女创业发展战略》。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并在与协会的伙伴关系中制定了促使妇女创业的方案女性企业家约占30%。微型企业所有人有31.8%是妇女、小型企业所有人有18.8%是妇女和中型企业所有人有12%是妇女。

181. 经济、劳工和企业部自2003年以来,作为“妇女创业”项目的一部分,一直都在执行鼓励女性创业的临时特别措施。今年,这些措施是支持中小型企业运行计划的组成部分。2005年,为执行女性企业家项目共批准了217项补助金,价值2 893 788库纳;2006年,共有210项补助金,价值2 221 483库纳;2007年,共有875项补助金,价值4 499 958库纳;2008年,共有1 119项补助金,价值8 110 800库纳;2009年,共有278项补助金,价值4 500 000 000库纳;和2010年,共有1 001项补助金,价值10 540 000库纳。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共批准了执行女性企业家项目的3 700项补助金,价值32 766 029库纳。补助金的受益者是女性拥有的中小企业、商业、合作社和机构。女性企业家参与了为职业培训、销售、竞争和与欧盟标准技术协调提供财务支持的其他项目。在地方层面,经济、劳工和企业部在各个郡和克罗地亚中小企业署的合作下,利用贷款执行了题为“地方发展项目——企业家”的项目,包括“妇女创业”的分项目,同时通过提供给企业家的贷款补贴项目。

182. 经济、劳工和企业部设立了一个互联网网站www.poduzetna.hr,其中载有使女性企业家具有权能的信息。克罗地亚女商人协会“圆环”和克罗地亚商会在性别平等办公室、主管部委和克罗地亚总统的支持下,组织了国际女性企业家日的庆祝。自2009年以来,对前一年商业取得最大成果的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83. 经济、劳工和企业部在2008年向克罗地亚女商人协会“圆环”和斯普里特的克罗地亚商会题为“女性在商业和担任管理职务的代表性的调查——克罗地亚女商人”的项目共同提供资金。克罗地亚女商人协会“圆环”和克罗地亚性别平等办公室在2006年举办了一次题为“女性企业家在加入欧洲联盟的进程中的作用”的圆桌会议和另一次题为“联手共赢,力量更强”的圆桌会议。由马耳他牵头带领地中海国家——意大利、希腊和葡萄牙举办的题为“在地方社区推动性别平等”的一项国际项目的出版物中,提及克罗地亚在女性企业家领域的经验是最好做法的实例。性别平等办公室参加了这个由欧洲联盟委员会的区域方案提供经费的项目。上述出版物在作为第六届欧洲创业节的一部分的克罗地亚第一届欧洲企业家创造力日上提出。

184. 根据性别准则登记了小商业和提供给小商业的补助金。克罗地亚议会性别平等委员会在2010年与克罗地亚贸易和工艺商会合作,利用3月8日妇女节的机会举办了专门讨论女性在小企业中的地位的专题会议。在克罗地亚贸易和工艺商会成员的倡议下,商会管理局宣布2010年为小企业女性年。在活跃的小企业所有人中,32.1%是女性;在小企业的所有雇员中,49.9%是女性。

第13(c)条

185. 在克罗地亚文化生活中,女性占大多数。在艺术、娱乐和休闲方面工作的人员中,女性占57.4%。在参与某些文化活动的机构中,女性也占管理人员的大多数(72.2%)。2007年的数据显示,文化部设立的机构中,有32.3%的管理职位由女性承担。

186. 在出版业,有60.9%的雇员是女性,图书馆有83%,公立大学和文化中心63.3%,档案馆59.5%和博物馆和收藏员64%。无线电台工作人员有44.3%是女性,公共电视台有38.8%。克罗地亚无线电台和电视台的数据显示,2010年底,在编辑和新闻记者中,有59%是女性,受雇于克罗地亚电视台的编辑或新闻记者中有63%是女性。

187. 2007年,约有48%女性是职业戏剧演员。在戏剧行业,女性在舞蹈专业(76.2%芭蕾舞演员)、剧院提词(75.9%)和行政管理人员(72.2%)方面占大多数。根据文化部保持的在克罗地亚活跃的剧院的登记资料显示,2010年底,在总共111个剧院中,47个剧院由女性设立或共同设立,占42%。在四个国家剧院(萨格勒布、奥西耶克、里耶卡和斯普里特的克罗地亚国家剧院)中,两个剧院有女性总监。女性担任指挥(11.1%)、导演(16.7%)和参加交响乐团(34.5%)的人数最少。在电影营运人雇用的人中,39.2%是女性。在艺术协会成员中,估计女性约占40%。克罗地亚设计者协会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女性,占55.5%。过去10年,许多女性出现在管理阶层,而更具重要意义的是,这个数字继续在增长。克罗地亚设计者协会主席是一名女性,已经第三次连任。在管理部门的女性占57.14%。电影协会的成员有30%是女性。此外,在2008年,电影协会的负责人中女性占30%。根据克罗地亚视听中心2007年至2010年的数据,在2007年,没有任何女导演得到经费拍摄剧情片,2008年有两名女导演得到经费,2009年有一名女导演得到经费,而在2010年,对两部电影项目提供了经费,其导演小组中有女性成员。关于消除文化中的性别成规定型观念,请参看第5(a)条,项目101。

188. 2006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克罗地亚奥林匹克运动队有30%女运动员,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有18%。克罗地亚奥林匹克委员会编制的“克罗地亚优秀女运动员对平等和教育问题的态度和兴趣的分析”指出有关女运动员和男运动员之间不平等地位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关于体育中的专业就业机会(担任教练或裁判)、在其体育生涯中行使权利(俱乐部的地位、准备工作的优质条件和预防性培训方案)、媒体报道女性体育和评价运动结果等问题。2007年,科学、教育和体育部的体育局在克罗地亚奥林匹克委员会女性和运动委员会的合作下举办了题为“女性运动员:从结果到体育生涯”的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体育中的性别平等问题,并特别强调从竞争性体育运动退休后的体育生涯。

第14(1-2.a-h)条 - 农村妇女的地位

189. 人口普查(2001年)的结果显示,克罗地亚有农村居民246 089人,其中49.9%(121 611人)是女性。在农村活跃人口中,大多数是男性(57.1%),女性所占的人数较少。在农村人口中,大多数受扶养人是女性(62.9%),男性所占的人数较少。与都市地区相比,农村妇女的生殖年龄较低(18岁至49岁之间),年青女性(20岁至29岁)人数也较少。经济活跃人口中,女性的百分比在农村地区较低(35–52%),在都市地区较高(45–47%)。农村地区就业女性的百分比(35-40%)也低于男性(55–70%)。

190. 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编制了一份有关登记在案的农场、工匠、公司和合作社拥有人的分析,以期在农村地区的财产和法律关系方面确立性别平等。根据这份分析显示,在农场登记册中,农场所有人中女性占28%,小企业占0.3%,在这份登记册中,公司和合作社占0.2%。在登记的可耕农地总亩数中,18%由女性拥有。2010年,受雇于农业、林业和渔业部门法人的妇女人数占27.1%。2010年,在农业、林业和渔业部门代际团结的基础上,依照强制性养恤金保险受益人的数据显示,女性占34.7%。根据克罗地亚养恤金保险机构的记录,2010年12月有31 703名农民投保保险,其中女性有13 346名(42.1%)。

191. 合作社是农村地区妇女商业合作的最成功形式。根据合作社和合作联盟的登记册,女性是270个合作社的负责人,占全部合作社的20%。这些合作社有3 662人和550名雇员。在这些合作社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合作社都参与初级农业活动,其次是加工业、贸易活动和其他活动。合作社社长的平均年龄是43岁,他们半数都有学院或大学学位。有9个合作社的社员和负责人都是女性,共有143名社员和8名雇员。她们大都参与种植花卉、蔬菜、工艺品、旅游业的工作,并在一般意义上,参与保护文化遗产。

192. 为了促进发展克罗地亚的乡村旅游业,旅游部正在落实一项“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贷款方案。这个方案以商业银行和克罗地亚重建和发展银行的贷款能力及旅游部用于补贴利率的资金为基础。在贷款申请者中,2008年女性占39%,2009年占36%。通过经济、劳工和企业部支持中小型企业运行计划,在2010年对女性企业家提供了44.19%主要在农村地区的资金、26.95%大都在农村地区的资金和28.86%提供给大部分在城市地区的资金。

193. 克罗地亚促进农业咨询服务机构的顾问鼓励并设立了26个妇女协会。设立农村妇女协会的最常见理由是培训生产技术(讲课)、制造和销售产品(手工艺品、奶制品、水果和蔬菜)、组织访问其他国家的协会和举办展览会和其他活动。

194. 《2006-2010年国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载有加强对农村妇女了解和认识的措施。针对编制农村妇女创业活动的统计数据以及进一步编制一般农村地区妇女的统计指标和其他指标以及提供给农村妇女创业活动的咨询服务的措施都包括在《2010-2013年妇女创业发展战略》内。

195. 正规的体制农业教育体系包括30所中学、3所技术学院、2所农业专校、1所学院和兽医学院及林业学院,而公立大学、学院、专业协会和各种其他机构提供成人教育。妇女也可参加其他课程,例如提供给农户的专门性研讨会。专门性研讨会提供了一种非正式教育的形式,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有506名男性(76%)和163名女性(24%)参加了这些研讨会。

196. 克罗地亚各主要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保健级别都向妇女提供保健服务。

197. 在庆祝10月15日农村妇女国际日时,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和性别平等办公室在2009年10月13日举办了一次题为“克罗地亚农村妇女的地位和作用”的会议,有家庭农场、协会、合作社、创业中心、部委、科学机构、政府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的主题包括:对克罗地亚农村妇女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一般性概述;性别平等办公室在执行《性别平等法》时进行的活动;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为维护农村地区进行的活动;欧盟成员国对推动性别平等的经验:斯洛伐克和捷克共和国的经验的实例和比较——移出和移入农村的妇女及防止此种移徙的办法——欧盟的立法和措施;国家“杰出妇女”比赛——奖励成功的女商人和女性企业家贷款方案中的“良好做法”例子。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在欧洲联盟委员会扩大总司管理的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机构的合作下,在2010年11月17日和18日举办了第一次题为“农村妇女的地位和作用”的国际科学会议。

198. 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在2009年编制了一份有关克罗地亚农村妇女的地位、认识和需要的问卷并开始在克罗地亚各郡展开“向农村妇女提出的101个问题”的调查。问卷将作为各份出版物的基础并正在准备公布收集的数据。

199. 每年在庆祝农村妇女国际日时,“杰出的克罗地亚农村妇女”协会在萨格勒布郡的合作下,组织了“选举最杰出的克罗地亚农村妇女”活动。这项活动的目标是促进农村妇女、克罗地亚农村、农村生活的价值观、创造力、崇高的价值观、可持续农业、农村传统和文化。克罗地亚促进农业咨询服务机构通过各种活动定期举行农村妇女国际日的庆祝活动。庆祝农村妇女国际日的活动由各郡性别平等委员会举办,内容包括举行专题会议、肯定“农村生活中的女性创造力”的公共奖、组织圆桌会议、活动、论坛和各种其他活动。

第15条 - 在法律面前平等和择居平等

200. 请参看提交委员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

第16(1.a-h)条 - 与婚姻和养育儿女有关的所有事务方面的平等

201. 请参看提交委员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2007年通过了《家庭法》修订案。《家庭法》对婚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关系、监护问题、男女同居的影响和家庭关系和监护主管机构的程序作出规定。本法案的规定也适用于根据第3条同居的情况,这表示居住在一起至少3年或不足3年但已生育子女的未婚女子和未婚男子的联姻关系。已婚和未婚伴侣有权和有义务相互支持和抚养子女。婚姻伴侣不论其性别为何,没有足够生活费或不能从其财产获得生活费以及不适宜工作或无法找到工作的一方,有权得到其婚姻伴侣的支持。对抚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作出了重大改变,使法院能够要求有义务抚养另一个人的人提供资产清单,并适当适用《执法法》的规定。为了收集子女的抚养费,能对受到执法的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施执法。修订案也对抚养离婚配偶、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伴侣和未婚伴侣作出了新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当婚姻或未婚伴侣再婚或当任何一方不再拥有这项权利时,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202. 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的修订案作出规定,如果父母的任何一方不抚养子女,父母任何一方的祖父母有义务抚养该名子女。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在婚姻终止后仍然存在。对抚养费还制定了新规定,根据这项规定,不抚养不与他们居住在一起的子女但有义务抚养其子女的父母的任何一方,必须在法院裁定子女有受抚养权利时,追溯支付所有未付的子女抚养费。另一项新规定涉及社会福利中心的义务,即在收到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最后判决后,有义务书面通知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父母一方和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父母另一方。社会福利中心也必须对不遵守抚养子女义务的一方提出控诉。如果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超过6个月不承担其义务,社会福利中心将暂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开始履行其义务为止,但最多不超过3年。当社会福利中心根据本法案受权开始进行法律诉讼时,该中心应是诉讼的一方。

203. 关于收养和监护的规定,《家庭法》并不作出性别的区分。夫妻、夫妻一方已是父母的夫妻另一方和获夫妻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被准许收养子女。如对孩子有利,单亲也可收养子女。依照《家庭法》的规定,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等地位。关于监护的法律规定没有性别的差别。

204. 2009年,在家庭、退伍军人事务和代际团结部内设立了一个工作组,以便分析实施《家庭法》产生的影响并对改进该法案提出建议。工作组的任务是从负责执行《家庭法》的机构、法院、社会福利中心、专家和研究机构和其他关心人士和/或机构收集和处理以前执行《家庭法》的数据。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根据对家庭法律保护和前判例法作出规定的现有立法的分析,该工作组将针对消除在执行《家庭法》方面含混不清和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及改进某些法律解决办法提出建议。

简称

B.a.B.e. – 活跃开放

CARDS – 促进重建、发展和稳定的社区援助

CEDAW –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SI – 教育、咨询和研究中心

CBS – 克罗地亚统计局

EC – 欧洲联盟委员会

EU – 欧洲联盟

HAMAG – 克罗地亚中小企业署

HRT – 克罗地亚无线电台和电视台

CES – 克罗地亚就业事务局

ICMPD – 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

ICT – 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

ILAEIRA – 东南欧促进跨边界警察合作防止贩运的举措进程和程序

IPA – 入盟前援助工具

JIM – 克罗地亚社会包容联合备忘录

PETRA Network – 妇女非政府组织推动防止和消除贩运妇女和儿童网络

MFAEI – 外交和融入欧洲事务部

NATO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OG – 政府公报

O.M.G. – 开放媒体小组

PHARE – 波兰和匈牙利:援助重建经济方案

PROGRESS – 促进就业和社会团结社区方案

RC – 克罗地亚共和国

USA – 美利坚合众国

SECI – 东南欧合作倡议——打击跨国犯罪区域中心

SOIH – 克罗地亚残疾人协会联合会

UN – 联合国

UNDP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ECE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ESCO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ICEF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DOC –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UPR – 人权普遍定期审议

URIHO – 通过专业复健和就业使残疾人康复机构

CoE – 欧洲委员会